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例6篇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审计重点;审计策略

一、强化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重要意义

内部审计不仅仅是针对事业单位财务系统的检验,更是一项完善的控制管理系统,随着审计工作开展,所发现的问题都能够通过管理计划来更全面的解决,审计工作开展期间会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所产生的报表作出全面控制,对于工作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各项问题,在财务报表中都能够体现出来,如果财务报表中存在虚假信息,也会采取管理措施来追究其深层次的责任,避免类似的管理问题再次出现,影响到最终的事业单位财务系统稳定性。事业单位的财务资金中有一部分是国家财政统一拨放的,针对这部分公共资金使用以及管理都要保持公开透明,确保其安全性以及资金的有效利用率,这样管理工作也能顺利进行。强化内部审计可以帮助发现其中所存在的资金安全隐患问题,管理人员了解到这一问题后对下一阶段的审计工作进行全面规划,通过这种方法来促进经营管理理念得到创新,更好的解决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为管理计划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及难点

(一)专项经费的审计

专项经费在拨放前会对使用方向以及具体额度做出详细的预算,根据其预算结果来进行使用,但项目进行过程中,受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最终的资金使用上可能会出现一些波动,这些波动都会影响到最终的工作计划开展情况。对于这部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计难度比较的,原因在于资金的支出使用范围广,其中包括人资费用、物资费用以及管理计划开展中存在的各项经营管理理念问题,经费的支出情况比较复杂,记录也可能会存在时间上的误差,长时间在此环境下也增大了管理计划的误差,审计工作开展自然也难以在稳定的环境下进行,信息的误差以及变化是专项经费审计工作开展中的主要难点,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要求严格,如果不能掌握工作开展方法,接下来所进行的工作计划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导致事业单位所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误差问题出现,财务管理计划落实也因此而受到影响。

(二)所属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务收支审计

事业单位财务系统管理归属上相对比较复杂,在此环境下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计划中,审计会受到归属企业经济收益的影响,所开展的各项经济收益管理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标准。对于经济收益,在计算统计过程中需要引入财务系统的收支情况,最终得到的结果才能够准确的反应出净利率,对于这样的工作开展环境,单一的审计模式在工作任务的配合形式上并不能达到需求标准,尤其是在归属企业比较复杂的前提下,开展审计工作的难点也会因此而增大。现阶段的工作计划中,通过加强财务与管理系统之间的相互配合,在最终的工作任务开展形式上也会有很大的突破。难点问题也是审计工作开展所针对的重点,掌握工作开展模式,并配合科学的解决优化措施,确保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为单位建设投资计划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三)审计人员综合水平较差审计人员不仅仅要具备财务分析能力,还要掌握事业单位财务资金管理的法律规定,在审计工作开展期间才能够发现财务系统所存在的问题。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不达标,并不能在所开展的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工作任务开展的规范程度也难以达到规定标准。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长时间得不到更新,也是造成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事业单位财务系统即使存在问题也不能被及时发现,相关问题仍然存在,导致贪腐问题在单位内部出现,威胁到公共财产安全性。审计人员采用固定的工作模式,但事业单位所面对的财务问题却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性并没有体现在单位的内部审计中,最终导致审计工作开展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问题发生。这一问题严重阻碍了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落实,在接下来的探讨解决中需要重点讨论。

三、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开展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专项经费管理体系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在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下来进行,对于专项经费的管理要独立进行,确保管理体系能够与单位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这样随着项目进行所产生的各项财务支出也能更准确的记录在报表中。在后续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可以参照这部分管理统计的资料报表来进行,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有一个整体性的了解,接下来的审计管理也更方便进行。事业单位所开展的专项建设是不断发展进步的,因此所制定的专项经费管理体系也要配合做出更好的变化,要做到准确反映资金使用情况,为审计开展打下基础。审计工作配合管理计划进行,进一步体现出专项经费使用的特异性,与常规财务支出区分进行管理,在管理效果上也有更明显的提升,这是传统方法中所难以达到的,也是解决现阶段所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

(二)健全单位内审机制,保障内审的独立性

建立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可以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一个有利的支持,同时更能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保障明确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经济归属,管理中的难点部分也得到了进一步解决,在工作体系上得到了保障。内审与财务系统管理应当建立两个独立的经济管理系统,通过这种方法来帮助提升工作任务完成效果,两者之间独立只是针对体系来进行的,在具体的审计工作开展中,仍然会采用相互配合的方法来进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系统特异性来探讨解决规划措施,达到一个更理想的审计管理标准。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制的建立是在同一管理标准下进行的,达到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在此基础上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深入完善。其独立性还体现在审计监管组织成立方面,对审计工作的完善情况进行监管,确保了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也进一步避免发生影响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的问题,为管理计划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促进事业单位财务资金都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三)强化审计人员的资质考核

对上岗前的审计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观察是否存在影响工作任务完成质量的人资问题,通过考核的审计人员才能够参与到事业单位财务系统的内审中,确保了人才质量,接下来的工作计划开展才更具有依据。审计人员上岗后也要定期的学习培训,掌握先进财务系统工作方法,能够对会计电算数据资料更好的审核,并从技术性角度分析其中是否存在问题,这样的审计工作才是高效并有意义的,事业单位运营中财务系统管理方式是不断创新优化的,会结合市场环境的切实需求来进行,在此环境下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计划,人员工作能力是首先需要保障的,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项工作计划,帮助进一步提升工作任务完善效果,为事业单位所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创造有利的基础条件。考核体制完善中要结合事业单位财务内审先存问题来进行,观察在工作中所存在的不合理现象,财务培训学习的方法促进审计人员工作能力提升,运用专业技术解决审计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四)提升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相关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提升,才能够对基层发挥积极的影响,使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统计工作开展也能够得到准确的数据,在数据基础上所开展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能够确保其可靠性。内部审计工作得到管理人员重视,无论是内审机制的完善还是人力资源的调动形式上,都能够达到最优化的形式,这一点更符合工作开展需求,对于管理工作创新也有很大的帮助。事业单位内审工作重点划分是建立在难点确定基础上的,基于工作任务的开展难以及内审中所遇到的问题,来进一步探讨解决优化措施,才能够实现内审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系统稳定性的目标。

四、结束语

事业单位是我国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主能的重要平台,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公益性单位,参与了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效果,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很有必要。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分析了审计的重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希望对相关行业和企业有所启迪。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决定其服务职能,凸显其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其服务职能的良性发挥,为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谢庆芳.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控制的工作重点及应对措施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36):26-27

[2]刘华.浅析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的加强与实现财务行为的规范[J].改革与开放,2014(10):17-18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2

1999年4月30日,日本劳动省了《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指导方针》,根据该指导方针,考虑到建设业固有特性,即工程施工有一定期限,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工程单位互相合作进行施工,建设公司、店社(总公司和分公司)和作业所一起进行工程管理,日本建设业劳动灾害防止协会(简称“建灾防”)于1999年11月30日了《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指导方针》。

2制定《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目的

日本建设业伤亡事故在全产业中所占比例较大,1999年全产业伤亡人数137316人,建设业为35310人,占25.7%;2000年全产业伤亡人数133948人,建设业为33599人,占25.1%;2001年全产业伤亡人数133598人,建设业为32608人,占24.4%;制定并在建设企业实施《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COHSMS),就是为了通过充分地积累建设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实践经验,消除或减少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安全卫生活动给予正确的评价,从而实现减少建设业劳动事故的目的。

3《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构成

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由4个方面构成,即:①目的;②适用;③用语与定义;④确立体系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

其中第4部分是核心部分,主要有2个大的方面:

(1)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

内容主要包括:a.安全卫生方针的明确;b特定危险或危险因素及其应实施的事项;c.安全卫生目标的设定;d.安全卫生计划的制定;e.职工意见的反映;f.安全卫生计划的实施和应用;g.有关作业所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程序的制定;h.体系体制的完善;i.体系教育的实施;j.对有关承包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能力等的评价;k.文件化;l.紧急事态的对应;m.日常检查与改善;n.劳动事故等原因的调查及其问题的把握与改善;o.体系审查;p.记录及其保管;q.体系的改善。

(2)作业所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

内容主要包括:a.工程安全卫生方针的明确;b.特定危险或危险因素及其应实施的事项;c.工程安全卫生目标的设定;d.工程安全卫生计划的制定;e.工程安全卫生计划的实施和应用;f.职工等意见的反映;g.对有关承包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能力等的评价;h.紧急事态的对应;i.日常检查与改善;j.劳动事故等原因的调查及其问题的把握与改善;k.文件化、记录及汇报。

4《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

《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指导方针》是依照日本劳动大臣公布的《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指导方针》,并根据建筑业固有特性示范的必要的安全卫生管理方法体系,要求从事建设事业的事业单位必须按自己的情况积极开展这一工作。截止到2002年9月,日本已有173家建筑总公司或外公司建立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有174家正在建立,另有450家准备建立。

5“建灾防”在开展《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建设业劳动灾害防止协会成立了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综合服务中心,其主要工作有:

(1)普及促进工作,包括举办COHSMS指导方针的说明会和学习班,举办COHSMS担当人员的学习班。

(2)支援服务工作,包括关于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商谈、派遣专家的支援服务,应推进建立COHSMS的建设企业的要求,实施商谈建立体系的指导等。

(3)调查研究工作,包括收集国内外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信息,编写关于COHSMS的各种教科书,就建立COHSMS的建设企业的评价登记等进行研究,并公布结果。

(4)审查注册工作,包括制做并提供内部体系审查的指导书籍,制定合格认证制度,对体系进行合格确认井进行注册等等。

附:

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指导方针

建设业劳动事故预防协会

本指导方针是依照劳动大臣公布的《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指导方针》,并根据建设业的固有特性面示范的必要的安全卫生管理方法的体系,从事建设事业的事业单位必须按自己的意志积极自主地加以展开。

1目的

本指导方针,目的在于从事建设事业的事业单位在职工的协助下,总公司、分公司与作业所同心协力通过规定“计划??实施??评价??改善”一系列的过程并促进持续展开的自主性安全卫生活动,来减少建设营业所中的潜在性劳动事故的危险性,同时增进职工的健康和促进形成舒适的工作岗位,有助于提高建设营业所的安全卫生水平。

2适用

2.1本指导方针,适用于既考虑危险或危险因素等又希望确立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从事建设事业的事业单位的,并以任何规模的建设营业所为对象。

2.2本指导方针,是为了确立有关建设营业所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而规定的基本事项,根据劳动安全卫生法的规定,它是为预防因机械、设备、化学物质等引起的危险或健康障碍,而不是规定从事建设事业的事业单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3用语与定义

本指导方针中所使用的用语与定义,规定如下。

3.1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系统

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以下称“系统”),是指在建设营业所中对安全卫生方针的明确、安全卫生目标的设定、安全卫生计划的制定、实施及运用、日常点检及改善、系统审查、系统的改善等一系列过程加以规定,是一个有关连续且持续实施安全卫生管理的体系,它与有关涉及施工管理等建设事业的实施管理体系形成一体加以实施和运用。

3.2建设营业所

建设营业所,是指统筹总公司、分公司和作业所的运营组织。

3.3建设事业单位

建设事业单位,是指在建设营业所从事建设事业的单位。

3.4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和分公司,是指对作业所进行指导、支援和管理业务的总公司、分公司等组织。

3.5作业所

作业所,是指从事工程施工的组织。

3.6安全卫生方针

1)安全卫生方针,是指建设事业单位为了提高建设营业所的安全卫生水平而明确的有关安全卫生的基本方针。

2)工程安全卫生方针,是指作业所所长为了确保作业所的安全卫生而明确的有关施工工程安全卫生的基本方针。

3.7安全卫生目标

1)安全卫生目标,是指建设事业单位根据安全卫生方针而设定的在规定期限内应完成的目标。

2)工程安全卫生目标,是指作业所所长根据工程安全卫生方针而设定的在工程期间或规定期限内应确保实施事项的安全卫生的水平。

3.8安全卫生计划

1)安全卫生计划,是指建设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营业所的危险或危险因素等,在规定期限内,为了完成安全卫生的目标而制定的具体实施事项和日程等计划。

2)工程安全卫生计划,是指作业所所长根据施工工程的危险或危险因素等,在工程期间或规定期限内,为了完成工程安全卫生的目标而制定的具体实施事项和日程等计划。

3.9紧急事态

紧急事态,是指发生的劳动事故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

3.10系统审查

系统审查,是指建设事业单位考虑安全卫生计划的期间,定期调查与评价系统是否切实得到实施和运用。

4确立系统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

为了确立建设营业所的系统并切实实施和运用,建设事业单位和作业所所长必须实施下列基本事项。

4.1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具备的

必要基本事项

4.1.1安全卫生方针的明确

1)建设事业单位应明确建设营业所的安全卫生方针,并使职工周知。

2)安全卫生方针应包括下列事项:

(1)在职工的协助下实施安全卫生活动;

(2)应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令、建设营业所规定的安全卫生规程(以下称“建设营业所安全卫生规程”)等;

(3)应切实地实施并运用系统。

3)建设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使有关事业单位周知安全卫生方针。

4.1.2特定危险或危险因素及其应实施的事项

1)建设事业单位应制定特定工程上的危险或危险因素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特定危险或危险因素。

2)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制定为消除或减轻上述1)所特定的危险或危险因素而应实施的事项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特定应实施的事项。

3)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制定特定按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令、建设营业所安全卫生规程等应实施事项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特定应实施的事项。

4.1.3安全卫生目标的设定

建设事业单位应根据4.1.2项所特定的危险或危险因素等以及安全卫生方针设定安全卫生目标。

4.1.4安全卫生计划的制定

为了完成安全卫生的目标,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制定以4.1.2之2)及之3)项所特定的应实施事项、有关安全卫生的活动、涉及安全施工活动等的日常安全卫生活动事项、有关作业所的指导及支援事项等为内容的安全卫生计划。

4.1.5职工意见的反映

1)建设事业单位在设定安全卫生目标及制定安全卫生计划时必须制定反映活用安全卫生委员会等职工意见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反映职工的意见。

2)建设事业单位在实施井运用安全卫生计划时必须制定反映职工意见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反映职工的意见。

4.1.6安全卫生计划的实施与运用

1)建设事业单位应制定切实且持续地实施与运用安全卫生计划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切实且持续地实施与运用安全卫生计划。

2)建设事业单位应制定使职工、有关事业单位等周知的安全卫生计划中必要事项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使其周知。

3)建设事业单位制定使职工、有关事业单位等周知为切实且持续地实施与运用安全卫生计划的有关必要事项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使其周知为切实且持续地实施与运用安全卫生计划的必要事项。

4)建设事业单位在接受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材料等的转让或提供时,为便于特定4.1.2之1)项中的危险或危险因素,必要时在应力求获得记录有这类设备材料特性事项的书面的同时,还应制定使职工、有关事业单位等周知这类事项中必要事项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使其周知。

4.1.7有关作业所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程序的制定

1)为切实地实施与运用系统,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制定下列有关作业所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的程序。

(1)特定危险或危险因素及其应实施的事项

(2)制定工程安全卫生计划

(3)实施与运用工程安全卫生计划

(4)反映职工等的意见

(5)对有关承包人的安全卫生管理能力等的评价

(6)日常点检与改善

(7)调查劳动事故等原因和掌握与改善其问题

(8)文件化、记录及汇报

2)建设事业单位应根据4.2.11项中的汇报,必要时对1)项中的程序进行修改。

4.1.8系统体制的完善

为了完善确立、并切实地实施与运用建设营业所的系统,建设事业单位必须规定实施下列事项。

(1)在建设营业所内应指定统筹管理其业务者担任系统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并规定其任务、责任和权限。

(2)应指定各级系统管理者(是指在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为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等处长、科长、股长等管理者;在作业所的,则为作业所所长、工程主任等管理者,即担任系统的负责人。下同),并规定其任务、责任和权限。

(3)应使职工以及(必要时)有关事业单位等周知系统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各级系统管理者的任务、责任和权限。

(4)应努力确保确立、实施和运用系统等所必要的人材及预算。

(5)在实施与运用系统时,应活用安全卫生委员会等。

4.1.9系统教育的实施

建设事业单位应制定对职工实施有关系统教育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实施有关系统的教育。

4.1.10对有关承包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能力等的评价

1)为了选定及其培训有关安全卫生的优良承包人,建设事业单位应制定正确评价有关承包人对安全卫生管理能力等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评价有关承包人的安全卫生管理能力。

2)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将按1)项评价的结果反映到对下次工程承包人的选定及其培训工作上。

4.1.11文件化

1)建设事业单位必须以文件形式制定下列事项。

(1)安全卫生方针

(2)安全卫生目标

(3)安全卫生计划

(4)系统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及其各级系统管理者的任务、责任和程序

(5)根据涉及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的规定制定的权限

2)建设事业单位应制定管理1)项中的文件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妥善管理这类文件。

4.1.12紧急事态的对应

建设事业单位必须规定在工程中发生紧急事态时预防劳动事故的措施。

4.1.13日常点检与改善

1)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制定对安全卫生计划的实施状况等进行曰常点检与改善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对安全卫生计划的实施状况等进行曰常点检与改善。

2)建设事业单位在制定下次安全卫生计划时,应反映日常点检与改善的结果。

4.1.14劳动事故等原因的调查及其问题的把握与改善

1)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调查发生劳动事故等的原因及其问题的把握与改善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在发生劳动事故时进行其原因的调查及其问题的把握与改善。

2)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将劳动事故等原因的调查及其问题的把握与改善的结果反映到下次制定安全卫生计划上。

4.1.15系统审查

1)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审查系统的计划和实施系统审查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实施系统的审查。

2)建设事业单位根据系统审查的结果或认为必要时,应对系统的实施和运用进行改善。

4.1.16记录及其保管

建设事业单位应对有关安全卫生计划实施与运用的状况、系统审查的结果等系统实施与运用的必要事项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该记录。

4.1.17系统的改善

建设事业单位根据系统审查的结果,并为了确保系统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应定期对安全卫生方针以及根据该指导方针制定的程序等系统进行全面改善。

4.2作业所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

4.2.1工程安全卫生方针的明确

1)作业所所长应根据施工工程的特性、建设事业单位规定的安全卫生方针、安全卫生目标及安全卫生计划等明确工程安全卫生方针。

2)作业所所长应使涉及工程的职工及有关承包人周知工程安全卫生方针。

4.2.2特定危险或危险因素及其应实施的事项

1)作业所所长应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特定在施工工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危险或危险因素。

2)作业所所长应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为了消除或减轻1)项中所特定的危险或危险因素,特定应实施的事项。

3)作业所所长应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令、建设营业所安全卫生规程等,特定应实施的事项。

4.2.3工程安全卫生目标的设定

作业所所长应根据4.2.2项所特定的危险或危险因素等以及工程安全卫生方针,设定工程安全卫生目标。

4.2.4工程安全卫生计划的制定

为了完成工程安全卫生目标,作业所所长必须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制定以4.2.2项之2)及之3)所特定的应实施事项、有关安全卫生的活动、安全施工活动等有关日常安全卫生活动的事项等为内容的工程安全卫生计划。

4.2.5工程安全卫生计划的实施与运用

1)作业所所长应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切实且持续地实施与运用工程安全卫生计划。

2)作业所所长应使涉及工程的职工及有关承包人周知为实施与运用工程安全卫生计划的必要事项。

3)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材料等的搬入或携入,作业所所长必须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在获得并确认记录有该机械、设备、材料等事项的书面的同时,还应使涉及工程的职工及有关承包人周知其必要事项。

4.2.6职工等意见的反映

作业所所长在实施与运用工程安全卫生计划时,必须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既要反映涉及工程的职工的意见,还要做到反映有关承包人的意见。

4.2.7对有关承包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能力等的评价

为了选定及其培训有关安全卫生的优良承包人,作业所所长必须根据

4.1.7项制定的程序,对有关承包人的安全卫生管理能力等进行评价,并向建设事业单位汇报其结果。

4.2.8紧急事态的对应

作业所所长应对紧急事态发生的可能做出事前评估,并根据4.1.12项制定的措施切实地加以对应。

4.2.9日常点检与改善

作业所所长应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对工程安全卫生计划的实施状况等进行日常点检与改善。

4.2.10劳动事故等原因的调查及其问题的把握与改善

作业所所长应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在发生劳动事故等时进行其原因的调查及其问题的把握与改善。

4.2.11文件化、记录及汇报

1)作业所所长必须以文件形式制定下列事项。

(1)工程安全卫生方针

(2)工程安全卫生目标

(3)工程安全卫生计划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0091-02

从学术理论的角度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分割以及养老待遇增长机制的差异,造成了一种既不利于公平又损害效率的局面。多种养老金制度的并存造成了制度的碎片化,制度的碎片化导致国家事业性单位的养老金待遇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差距持续拉大,郑功成(2011)认为,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并不是问题的关键,而双轨制下的待遇差距大才是根本问题,这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角度来看,不同制度覆盖范围内的群体待遇差别阻碍了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从客观实践的角度看,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风险日益增大。由于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单一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造成财政负担日益加大。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保障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有力地指导和促进此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步推广和顺利进行,并进而将促使形成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乃至社会保障体系。

1 相关研究综述

国内学者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文献总结如下:

李绍光(2006)主张,事业单位应该建立主导性养老金计划和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其中,主导性养老金计划仍要把政府财政拨款作为融资来源,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只能限于事业单位以外的非财政拨款融资。在此基础上,李绍光教授提出了两种改革备选方案,一种是偏重于积累制的一次性退休金加个人账户的职业年金计划,这种计划属于完全积累的强制性储蓄计划;另一种是现收现付性质较强的名义个人账户制度,资金来源为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郑功成(2008)主张,应该在“公平、正义、共享”的理念指导下,构建以缴费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在改革过程中,实行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增量改革,同时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在这种宏观思路的指导下,郑功成提出,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养老金制度应包括公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其中,公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由个人和中央、省级政府共同负担,采取现收现付、预算管理的筹资模式,给付模式为给付确定型,同时随物价调整;统一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与个人缴费情况及职业级别相挂钩。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实现养老金计发与工资增长挂钩转化为与物价指数挂钩,即养老金的目标定位于维护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 河南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思路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要实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制度,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要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要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基础养老金模式,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实行统一办法。在统一的基础上,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降低,同时又不造成在统一制度内与企业人员的待遇悬殊,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有联系,又体现特点,为人员流动架起桥梁,为推动人才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要统筹安排,妥善解决新老制度的衔接问题。在制定新制度时要注意其与老制度的衔接,以保证新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基本平衡。制度设计上,要兼顾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和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数据测算时,要采集不同单位、不同职级、不同类别人的数据,合理确定退休金计发的系数,以照顾到各方面的情况。在养老金计发水平、待遇调整等问题上,不同群体之间要相互照应,既不能简单拉平,又不能悬殊过大。

(3)注重与其他改革措施相配套,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不是孤立的,它与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医疗制度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改革,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与这些制度相配套。

3 河南省事业单位 “三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改革遵循公平与效率的和谐统一的原则,公平包括社会公平和制度内的公平。所谓社会公平是指通过对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缩小不同制度覆盖下的养老金待遇差别,实现养老金待遇的平等和不同部门之间的制度统一;制度内的公平是指改革后将公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与服务年限、贡献、业绩等挂钩,使得个人的付出与回报成正比。效率是在不影响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和解决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可能减少改革的阻力。

(1)制度设计: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在事业单位建立“三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即公共养老保险计划、职业年金计划和个人储蓄计划。

由于财政性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是一种直接对应的雇佣关系,因此,随着事业单位合同雇佣制的发展,公共养老金制度最终的发展发向应当是与企业职工现行养老金制度相统一的。在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中,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应由个人、省和中央两级政府共同负担,改革的最后阶段,个人的缴费比例与企业单位职工缴费比例相同;省级和中央政府分别按责任负担缴费比例,两级政府的负担比例之和应至少等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费用比例。

职业年金计划作为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重要补充部分,可以补充事业单位职工因为养老金制度改革带来的收益损失,减少改革的阻力。其资金来源包括个人缴费比例的一部分以及事业单位的福利和奖金支出的一部分,后者占大部分,这样可以实现职业年金的多寡与个人服务年限、贡献大小直接挂钩,有助于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个人储蓄计划属于个人自愿的存储计划,主要由政府引导商业保险公司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同时政府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如个人所得税优惠等),鼓励个人自愿购买,以备老年之需。

(2)制度的法律定位。公共养老保险计划和职业年金计划由政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采用强制原则,而个人储蓄计划则采用自愿原则。政府对职业年金计划和个人储蓄计划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3)筹资模式。公共养老保险计划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实行“统账结合”的方式,个人缴费的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比例不宜过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按责任分担的缴费全部计入社会统筹部分。实现个人缴费与职工缴费比例相等可循序渐进地进行,在改革初期,个人缴费比例稍低,政府稍高,以后可逐年提高个人缴费,降低政府缴费,最后实现个人缴费与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相同。公共养老金实行现收现付制度。

职业年金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以及事业单位用于奖金、福利部分的一定比例,这部分资金直接与个人服务年限、贡献以及业绩等挂钩,以实现激发个人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另一部分来源于个人缴费。职业年金计划实行个人账户管理的模式,采取基金积累制。

(4)给付方式。公共养老保险计划实行给付确定型的模式,同时充分考虑通货膨胀因素,适度调整养老金待遇。职业年金计划的给付方式由个人自愿选择,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的全部积累额,也可选择按每月或每年的方式支付。

(5)管理机构。公共养老金由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职业年金可以建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建立行业基金,实现自我管理,选择较为安全的投资渠道。同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6)统筹层次。公共养老金应最低实现省级统筹,以避免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统筹层次低而产生的问题,如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等。

4 结 论

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统一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可以改变现行养老金制度的碎片化局面,缩小不同职业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别,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可以促进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人员自由流动。事业单位改变财政拨款负担的单一养老金制度为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责任的多层次养老金制度,有助于增强个人的养老责任和意识,可以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而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特别是职业年金制度的设立可以弥补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制度改革而减少的养老金收入。职业年金直接与个人工作贡献挂钩,有助于激发在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且多层次养老保险计划有利于增加员工的养老收入,减少改革的动力。妥善解决改革中可能出现“老人”、“中人”、“新人”的问题,有助于推动制度的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崔丽,郑功成.改革养老金双轨制需立足现实 [EB/OL].(2011-3-09)[2011-4-10].zqb.省略html2011-03/09/nw.D110000zgqnb_20110309_4-11.htm?div=-1.

[2] 李绍光.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4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进行综合治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镇、街道与相关部门、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主体考核的实施意见》。镇(街道)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协调派出所、工商、税务、农贸市场、综治办、人口计生办以及相关村、居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经费保障问题。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要求达到人均1元(按常住人口数计)。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区人口计生委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为强化属地管理提供有效服务,从而形成镇、街道一级政府领导、计生指导、部门配合、村居负责、管办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与源头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两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文本,区、镇(街道)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流动人口迁入情况与流出地政府签订双向管理协议。

(二)由区人口计生委联系区劳动保障局共同实施流动人口源头管理工作。

1、区劳动保障局指导全区各用工单位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应根据各单位岗位技术与劳务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可在外省市委托培训也可在本区劳动技术培训中心安排上岗培训,在开展上岗培训时纳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VCD播放)。

2、各镇、街道外劳力管理所督促、检查使用外劳力单位对外来流动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计生等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当地人口计生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工作。

3、各使用外劳力单位在录用外来流动人员时,应检查其是否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到镇外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验证手续与补办手续(每年验证一次),并及时填写市人口信息个案信息单。

4、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并进行每季度一次执法检查。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六个告知单,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培训及有关宣传资料的发放。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门式制度

(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事程序纳入镇、街道社区事务办理中心(镇、街道外来人口综合服务站),实现一站式服务。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投入经费落实一名计划生育协管员。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网络设施,制定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发放管理手册,制定考核制度。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指导,联合执法,办证验证考核工作。

(二)规范流动人口一门式计划生育协管办理事务流程:

1、补办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及验证并现场发放免费药具。

2、采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并输入人口信息交换系统。

3、发现外来育龄妇女无计划生育现象及时通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4、在镇、街道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安排,会同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5、签订租赁房屋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四、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

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同时,有关单位对下列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日常性管理: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流动人口由用工单位管理;

(二)集贸市场中属流动人口的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管理机构管理;

(三)从事各类承包经营的流动人口,由发包单位管理;

(四)在租(借)房屋和旅馆居住的流动人口,由居委会落实出租(借)房主和业主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未办理手续的流动人口住户,及时向镇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提供信息。

(五)未设居委会的住宅楼群和别墅区中的流动人口,由物业管理部门或小区管理机构管理。

(六)镇人口计生办会同公安、综治办等部门根据外来育龄人口数据库情况,经常性对流动人口集中生产生活区域开展综合执法与宣传教育。

以上负有经常性管理责任的单位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和检查。

(七)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公民、单位组织,将按照《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各镇、街道人口信息交换系统数据库建设,实现传统的“人对人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化

推广运用“一办两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三级网络(镇、村、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将外来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纳入信息管理网络,掌握外来人员流动底数,开展与外省市及时交换人口信息的网上管理。

(一)推广应用“一办两站三级网络(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及时采集输入育龄人口信息,要求户籍人口信息入库率在90%以上,外来人口信息入库率在70%以上。

(二)继续加强村、组两级计划生育信息员队伍建设,村(居)委会要将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全面落实村、组信息员例会制度,明确任务,兑现报酬,畅通计划生育信息反馈渠道,使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由“人盯人管理”向“网络化管理”的转化。

(三)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运用计划生育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及时与外省市进行双向信息查询,收到外省市查询一般信息的,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查询生育信息的,5个工作日予以回复。同时,本镇、街道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外省市通过专网或者电话查询(信息交换不少于20条)。

六、加强外来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分娩点和孕检管理服务工作

(一)流动人口要求在本区医院生育的,须向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准生证》,并到现居住地镇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联系卡》;各级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对流动人口的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检查时,发现无计划怀孕的,应及时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动员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二)开展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工作。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放环措施的对象提供尿验与查环服务,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通知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外来妇女定期接受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外来妇女定期将《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往户籍所在地。

(三)对于有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查”工作,可根据管理实际,由镇、街道或居(村)委会与用工单位联系共同配合抓好检查工作的落实。

七、逐步形成基层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在全区推广建立私营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采用社会团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参与形式,把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与促进企业发展、弘扬企业文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基层的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一)各镇、街道运用统一建立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方法,在原有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网络的基础上,将工作点拓展到私营企业,凡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均设立计划生育理事与联络员1名,各企业的理事与联络员人选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会长由党委分管书记担任,副会长由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并按照实际情况聘任1名专(兼)职秘书长,镇(街道)计生协会全面负责开展组建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协会的工作经费列入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决算,以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流程:

1、每年用宣传版面、讲座等形式为私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1至2次。

2、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主动上门为私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再生育申请工作。

3、设立企业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点,形成企业免费药具发放渠道。

4、了解企业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与厂方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5、了解企业吸纳外来劳动力情况,督促其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开展上岗培训,并纳入计划生育培训,督促办证。

八、建立奖惩制度,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两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举报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的公民,由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5

摘要: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传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已近不再适应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制度的需求。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更是处于从传统向现展的重要转型的阶段,内部审计的全面转型以及发展成为了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只有经过系统化的内部审计方式的转型和改革,才能提高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能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规避事业单位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

关键词 :新形势;内部审计;转型;对策

一、引言

内部审计是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督的手段,是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的事业单位管理以及实现事业单位各项职能的基本保障。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贪污舞弊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07年6月中旬,如皋市审计局在对如皋市磨头镇原镇长和原党委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发现贫穷的磨头镇农村一个公路招标项目账目作假,仅财政所长就接受贿赂高达70 万元,还有其他的大量的其他违规经济事项。近年来,大量的贪污舞弊案件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得到了社会的重视。

传统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无法满足现阶段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需求,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逐渐向管理型审计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往往是政府财政资金,其资金流向,使用效率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关注,因此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将会逐渐的将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转型并且发展成为其重点监督手段。

二、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现状

(一)我国事业单位对内部审计的了解不足

对比IIA 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以及国际上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的事业单位简单的将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定位为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将事业单位财务的监督检查作为了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绝对重心,完全忽略了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中的经营审计的功能,忽视了事业单位审计对事业单位经营战略的监管功能以及事业单位经营风险的规避的功能。因此,从现阶段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内部审计方式的改革还处于过渡的阶段,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职能还非常的局限,对促进事业单位经营目标的实现以及对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以及内控是否合理合法关注不足。

(二)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方式存在严重的问题

首先,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工作模式存在严重的制约,我国审计部门长期以来承担着对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的经济合同的审查监督以及事业单位的各种工程项目的结算监督核算,这些审计工作占据了事业单位审计的高达50%的工作量。但是,这些固定的审计工作,固定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并不是内部审计的核心工作,表面上看,完成这些工作达成了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但实际上并没有涉及到管理审计的最终目的。

其次,我国事业单位的审计计划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对于审计工作来说,审计计划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整个审计工作首当其冲的环节,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步骤。但是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的审计计划都流于形式,缺乏层次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导致内部审计过程中没有必要的标准进行指导,缺乏确切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认证程序。

(三)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权威的内部审计组织

由于我国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大多数是由事业单位的会计主管或者其他的财务人员来负责的,他们都受事业单位领导的管理,这种内部审计组织的设置形式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原则完全相悖。我国事业单位现阶段的内部审计组织结构的组成非常不利于事业单位的管理层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进行决策,也导致了事业单位的上级部门无法监督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并且,这种内部审计的组织结构也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审计人员的日常审计工作。由于审计人员和被审计人员的业务关系有所牵连,导致了审计人员工作独立性不足,审计人员的内部审计处理的过程中容易受到环境的干扰,并不能完全按照事业单位的审计制度来执行,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审计部门将会成为一个形式主义的部门,久而久之,内部审计工作将会变得可有可无。

(四)我国事业单位缺乏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

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并没有达到内部审计的要求,审计技术非常落后。是因为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技术结构过于单一,无法胜任事业单位的管理、事业单位风险控制以及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监督等等工作。事业单位中缺乏真正同时具备财务知识、审计知识以及电算化操作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审计人员的事业单位评估以及自我评估,沟通能力以及计算机技术等都较为薄弱,事业单位审计偏向于事后审计,并没有做到事前预防以及事中监督等,导致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三、新形势下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转型的建议

(一)内部审计职能上的转型:重新定义内部审计在我国内部审计协会的第五次审计改革会议上,李金华审计长指出,内部审计应该定位在“管理+ 效益”这四个字上面,现阶段我国审计的发展还需要继续的推进和转型。因此,在内部审计的定位上,应该改变原有的内部审计意识,将服务事业单位的需要作为内部审计的最终目的,将服务作为内部审计的宗旨和目标。因此,事业单位应该通过内部审计工作系统的规范的改进事业单位风险控制手段,协助事业单位规避经营中的各项风险,通过对事业单位的经营过程的监督控制,优化事业单位结构,保障事业单位经营目标实现。事业单位应该通过完善对内部审计的认识,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范围的改革,提高内部审计的职能。同时,地方的各级审计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工作的指导,通过外部审计来对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进行有效的监督,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后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以便能够得到处理。例如,为了能够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灌南县财政局从预算编制、银行存款、财政专项资金、财政票据等四个方面对所属的事业单位进行内审的监督考核,保障事业单位资金的安全性。

(二)内部审计方法上的转型:加强对内部审计计划与重点的关注

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完善内部审计计划是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的重要基础,因此,事业单位应该经过有效的风险分析,制定合理的、可行的、有效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首先,事业单位应该在内部审计工作下达之前就开始收集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从事业单位具体经营、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事业单位的业务情况以及事业单位行业的情况等多个角度展开必要的调研,为内部审计计划做好基础。其次,在制定内部审计计划的过程中,应该采用“滚动编制法”来制定中期审计计划,并且可以根据事业单位遇到问题适当的进行调整。另外,事业单位还需要明确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重点,将内部审计的简单财务审计转移到经营战略的控制、单位经营风险规避、事业单位日常管理以及事业单位资源配置上,以便提高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三)内部审计地位的转型: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由于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并没有设立足够规范化的事业单位组织架构,导致了我国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组织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以及权威性,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原则完全相悖。因此,我国事业单位需要有效的调整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组织的地位,对事业单位内部的组织管理系统的控制方式进行改革和转型。首先,事业单位应该将内部审计作为管理系统的一部分的同时,充分保障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可以借助事业单位领导者的某些权力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组织的职能进行补充,并且有机的结合事业单位上级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审计部门等相关人员的参与,确保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组织可以成为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工具。我国事业单位应该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采用单位领导人和财务部门共同组成审计组织的模式来完善内部审计组织,提高内部审计组织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四)内部审计力量上的转型: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了能够更加有效的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我国事业单位应该引进一些具备财务知识、审计知识以及电算化操作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首先,在对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择的过程中,应该重点考核内部审计人员的会计知识、审计知识、电算化知识、统筹能力以及沟通能力等多方面的能力。其次,在审计人员的工作过程中,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审计人员进行后续的教育,确保审计人员的知识能够得到不断地更新,确保审计人员能够掌握较新的内部审计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当然,事业单位还可以建立专业化的信息平台,通过网络化、科技化的手段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已经不再适应当前事业单位的需求。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事业单位、单位会计电算化的逐渐普及,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全面转型以及发展成为了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一个重点。只有经过系统化的内部审计方式的转型和改革,才能提高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能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有效的规避事业单位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

参考文献:

[1]程志国.推进内部审计转型的环境因素分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09).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6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行清算系统为依托,在预算单位动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商品、劳务和支付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基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对纳入集中管理的单位,支付机构按照“责权不变、集中支付、分户核算、封闭运行”的办法进行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一是有利于加强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改变过去财政资金分散管理,部门开多户头的混乱局面,能充分实施财政事中和事后监督,从源头上杜绝财政资金的截留和挪用。二是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直接支付给商品供应商和劳务供应商,减少了资金在单位账户上的滞留时间,可以大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有利于调整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财务管理关系,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促进财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协调,加强财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关系,提高财务部门的地位。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

第一,事业单位既得利益的影响。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增加了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对事业单位的既得利益产生影响,加上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宣传学习不够,出现了对该项改革不理解的现象。利益部门的既得利益格局受到冲击,事业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的抵触情绪将制约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造成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度的不合理。

第二,事业单位机动灵活性的制约。国库集中支付和资金的分配由批复的预算额度完全控制,预算额度又由批准的月度用款计划进一步得到分解和确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事业单位等资金的自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级次较多,一些支出项目需要所有该级次的财政、国库部门审核、付款,操作上费时费力,预算单位基本上没有调整的余地,应付基本职能突况也丧失了机动性。

第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不能进行有效的财务分析,难以对这部分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结存做出合理的安排。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有其自身的特点,形式多样,包括事业经费、支持科研部门总体能力提高的专项资金、基建项目资金等。要利用好该部分资金尤其是跨年度的专项资金,做好资金配置计划,安排资金用款额度,形成适度结存,都需要对上述资金活动状况做出详尽的财务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做出正确的决策,而目前的实际工作中这方面比较薄弱。

第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规章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运行复杂的系统工程,对科研事业单位而言,涉及财务、科技、资产、人事、基建等多个业务部门,涉及的领域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课题,专业领域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基建项目、图书购置、政府集中采购等资金统筹安排等,原有的与之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已不能满足改革的要求,需要尽快完善。

第五,信息化工作水平的影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事业单位、国库和银行之间实现计算机联网,单位申请用款和打印凭证、财政审核支付和财务、银行核算对拨款凭证信息等业务均通过网络操作来实现。事业单位信息化水平不高制约了国库支付进度,难以适应新的工作流程。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整个财政体制改革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旧事业单位习惯的财务管理核算方式冲击也很大,甚至动摇了部分习惯性的工作基础,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审慎地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调整

首先,财务管理理念的转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只有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存款,才能保证系统各项财务支付和工作计划的顺利实现,完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资金归属国库,单位只有用款指标和计划,不再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日常财务管理则不再涉及资金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支出取决于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符合年度预算的用款计划,才能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这就要求单位财务管理重心要由资金管理转向全面预算管理,部门预算必须完整、全面、准确,预算编制工作必须科学、规范、细化。

其次,做好计划管理,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是与部门预算紧密联系的,财政支付机构将年度经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追加调整预算通过网络以指标的形式下达给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按照指标的数额在年度内分月编制用款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批复计划给预算单位下发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按照用款额度和用款计划中的项目来支付各项支出。所以,预算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项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年度内各月的用款计划。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经济业务活动特点和内部控制的弱点,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应的内部财务制度。资金额度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严格地分为类、款、项,认真审核,保证支付内容和金额符合批准的用款计划,内部管理控制的重点是对支出弹性大、容易发生舞弊行为的活动,要严格执行授权控制,加强事实过程监督。单位财务应逐步建立起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用严格的内部监督来配合国库支付机构的外部监督,保证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