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物范例6篇

麻醉药物

麻醉药物范文1

【关键词】 住院患者;麻醉性镇痛药物;使用情况;用药趋势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9.506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9-5200-02

麻醉性镇痛药物常被用于癌性疼痛、中重度慢性疼痛和急性剧烈疼痛的短期使用[1],药物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成瘾性,如被非法使用则极易造成滥用现象,因此加强此类药物的规范化、合理化应用对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至关重要[2]。为明确了解我院药剂科麻醉性镇痛药物的使用情况,现将我院2010——2012年住院患者的麻醉性镇痛药物的应用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以期为临床合理应用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收集 选取2010年1月到2012年12月期间我院药剂科记录的麻醉性镇痛药物处方,依据麻醉性镇痛药物使用专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疾病诊断、用药科室、用药时间、用药数量等。

1.2 方法 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限日剂量,参照《新编药物学》中麻醉性镇痛药物的常用剂量以及药物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同时结合临床常规用量计算各药品用药频度(DDDs)。采用用药频度与用药总天数的比值即药物利用指数(drug utilization index,DUI)作为临床用药合理性标准分析用药情况,DUI接近1表明用药合理。

2 结果

2.1 各年度麻醉性镇痛药物的用量、消费金额及排序 三年来,我院药剂科麻醉性镇痛药物用量和消费金额总体上呈现增长趋势,我院麻醉性镇痛药物共8种,其中口服2种(吗啡缓释片、可待因片)、注射剂6种(芬太尼注射液、哌替啶注射液、布桂嗪注射液、曲马多注射液、吗啡注射液、舒芬太尼注射液)。其中芬太尼注射剂用量位居首位,曲马多注射液排名最后,见表1。

3 讨论

随着生活方式和饮食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前往医院寻求救治的癌症、中重度慢性疼痛和急性剧烈疼痛患者日益增多,与之相伴的便是各种药物的使用量不断增多,对疼痛有缓解作用的麻醉性镇痛药物的使用量更是与日俱增,为合理规范用药,避免成瘾性的发生,加强对其使用情况和用药趋势的掌握显得愈发重要[3]。

芬太尼注射液可用于外科、妇科疼痛的麻醉,术后还可与作为麻醉辅助药,该药物具价格低廉,在人体内可在短时间内达到血-脑平衡,起效迅速,效果确切,维持时间短,患者术后恢复快、无迟发的呼吸抑制、无蓄积中毒,同时不良反应较少,因此成为在住院患者中使用最多的麻醉性镇痛药物。

哌替啶注射液的使用量逐年下降,这一方面是由该药物的药理特点决定的,其作用与吗啡相类似,但效力仅为后者的1/8-1/10,注射后10min才出现镇痛作用,代谢产物的血浆半衰期较长,长时间使用容易蓄积中毒。另一方面临床专科医生对癌痛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更为熟悉,在为癌症病人镇痛时更倾向于选择芬太尼贴剂和吗啡制剂[4]。

吗啡注射液的消费金额在2010——2012年逐年升高,2010年仅为第五位,2011年升至第四位,2012年达到第三位,与此同时,其DDDs排序也从2010年的第一位攀升到2012年的第一位。吗啡注射液主要用于术后镇痛、慢性癌痛。吗啡注射液镇痛效果非常好,皮下注射5-10min疼痛即可减轻或消除,疗效可维持4-5h,其对慢性持续性钝痛的缓解效果最为良好,还能减少疼痛引发的紧张、焦虑、烦躁等不良情绪。

通过上述用药分析,我院住院患者麻醉性镇痛药物的使用情况基本符合《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呈现了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较为良好的达到了使患者少痛和无痛的麻醉目的。但目前的麻醉性镇痛药物仍有完善和改进的空间,今后在医疗救助中可适当引进镇痛药物新品种,以减轻患者的痛苦,保证患者对麻醉性镇痛药物的合理需求。

参考文献

[1] 代海滨,徐苗苗,金毅,等.临床麻醉信息系统在住院患者手术路径中的应用与研究[J].医学研究生学报,2012,25(2):187-191.

[2] 牟修红.2007——2009年我院品应用分析[J].临床合理用药,2011,4(10):17-18.

麻醉药物范文2

关键词:剖宫产;阿片类药物;芬太尼;麻醉 

剖宫产术中操作可导致产妇产生剧烈的疼痛,而疼痛不仅造成了产妇痛苦,也影响了术中操作,且会刺激人体内分泌与免疫系统,对术后恢复造成不利影响。本次研究选择2014年3月~5月在本院行剖宫产分娩的120例产妇作为研究对象,对阿片类药物在剖宫产麻醉镇痛中的应用进行了对比研究,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4年3月~5月在本院行剖宫产分娩的120例产妇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60例。120例受试对象均为健康、足月产妇,以排除药物禁忌症者、妊娠合并症者等。两组产妇均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且研究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观察组,平均孕周(40.25±1.74)w,平均体质量(70.25±9.15)kg。对照组,平均孕周(40.36±1.68)w,平均体质量(69.25±9.52)kg。两组产妇孕周、体质量等一般资料,无显著比较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两组产妇行腰硬联合阻滞麻醉,麻醉穿刺方式相同:穿刺点为L3~L4间隙,正中入路穿刺。硬膜外穿刺成功后,退出针芯,再经硬膜外穿刺针导入腰穿针,抽出针芯,见脑脊液流出,然后向蛛网膜下腔注射:对照组产妇罗哌卡因2 mg,速度10~15 s;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增加芬太尼10 μg麻醉完成后,按常规调节体位控制麻醉平面,监测两组产妇生命体征。 

1.3疗效评价 

1.3.1神经阻滞情况比较 感觉神经阻滞效果评价指标:阻滞起效时间、阻滞持续时间;运动神经阻滞效果评价指标:阻滞程度评分、阻滞恢复时间[1]。 

1.3.2麻醉镇痛效果评价 麻醉镇痛效果评价标准为视觉模拟评分法(VAS),0分为无痛,10分剧烈疼痛,评价指标:优,0~4分;良,5~7分;差,8~10分,满意率=(优+良)例数/样本数×100.0%[2]。 

1.3.3新生儿窒息程度评价 采用Apgar评分标准评价新生儿窒息程度,评分0~10分,分值越高表明窒息程度越轻[3]。 

1.3.4不良反应 统计不良反应情况,包括心动过缓、寒战、胃肠道反应、皮肤瘙痒等。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0.0统计学软件分析研究数据,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认为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神经阻滞情况比较 观察组感觉神经阻滞起效时间显著短于对照组,持续时间显著长于对照组,组间差异均P<0.05,有统计学意义。 

观察组运动神经阻滞程度评分显著小于对照组,运动阻滞恢复时间显著短于对照组,组间差异均P<0.05,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2.2麻醉镇痛效果比较 观察组镇痛满意率(95.0%)显著高于对照组(75.0%),组间差异P<0.05,认为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2.3新生儿Apgar评分及不良反应情况 观察组Apgar评分为(9.25±0.36)分,对照组(9.61±0.36)分,两组评分无显著差异P>0.05,认为无统计学意义。 

对照组不良反应发生率(43.33%)显著高于观察组(26.67%),组间差异P<0.05,认为有统计学意义,见表3。 

3 讨论 

近年来,临床报道显示,剖宫产麻醉镇痛中逐渐开始应用阿片类药物,其应用范围也逐步扩大,其良好的麻醉镇痛效果受到了广泛关注,为此,本次研究对阿片类药物芬太尼的应用效果进行了研究[3-4]。本次研究中,两组产妇均行腰硬联合麻醉,结果显示,罗哌卡因复合芬太尼麻醉镇痛效果更好,且为对新生儿Apgar评分造成影响。 

本研究结果显示,罗哌卡因复合芬太尼腰硬联合阻滞麻醉的神经阻滞效果优于常规罗哌卡因腰硬联合阻滞麻醉,产妇感觉、神经阻滞均较为理想,弥补了罗哌卡因抑制交感神经牵涉痛不足的缺点。当前,麻醉领域对阿片类药物的毒副作用争议较大,但本次研究中,使用芬太尼后,未见不良反应发生率上述,反而出现了下降,故提示芬太尼的安全性较高,可优先使用该药[5]。 

综上所述,剖宫产麻醉镇痛中应用阿片类麻醉镇痛药(芬太尼)可提高麻醉镇痛效果,且安全性较高,应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钟浩生.阿片类药物在剖宫产麻醉镇痛中的应用分析[J].现代养生,2015,8(12):136. 

[2]张清.新合成的阿片类药物瑞芬太尼在产科麻醉与镇痛中的应用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3,6(07):180-181. 

[3]蒋镗志,罗永军,张信科.阿片类药物在剖宫产麻醉镇痛中的应用研究[J].局解手术学杂志,2013,8(04):398-400. 

麻醉药物范文3

【关键词】 麻醉苏醒;镇痛药物;护理探讨

DOI:10.14163/ki.11-5547/r.2016.23.152

麻醉苏醒室患者以循环不稳、气道阻塞、全身麻醉(全麻)苏醒期躁动等为常见并发症, 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和治疗监测不配合。故采取相应治疗手段和加强全麻恢复期患者监护十分重要[1]。镇痛是麻醉苏醒室患者常用治疗措施之一, 多采用解热镇痛抗炎药、阿片类镇痛药等药物, 探讨镇痛药物对患者镇静程度、镇痛效果的影响, 对其并发症观察, 总结护理对策, 可为临床医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本次研究选取相关患者, 就上述内容探讨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2015年2月~2016年2月本院收治的200例开展手术后行镇痛治疗的患者, 男125例, 女75例, 年龄9~76岁, 平均年龄(56.7±6.3)岁, 患者涉及胸外、烧伤、普外科等重要科室, 对本次实验均知情同意。

1. 2 方法

1. 2. 1 镇痛药物应用 镇痛药物应用需把握以下原则:①以无创途径给药为首选, 口服镇痛药物具经济、安全、简便优点;②阶梯给药:即需依据疼痛程度由轻至重对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选择;③按时给药, 即应有规律按一定时间间隔用药;④个体化原则:依据患者公斤体重选取一种或一种以上镇痛药物单次应用。

1. 2. 2 护理 术前:加强访视, 对患者病情全面了解, 开展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 就个性化护理计划进行建立;术中:护理人员需积极配合医生开展各项操作, 依据具体情况, 帮患者疏导负性情绪。术后:麻醉护理人员需对麻醉医生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 对各种引流管妥善放置, 密切观察病情, 使患者生理功能维持正常, 呼吸道保持通畅。开展回访工作, 对患者开展个体化心理和健康指导, 促护理工作质量提升。

1. 3 指标观察 ①VAS疼痛评估标准:以0~10分为分值范围;0分:患者无任何疼痛反应;1~3分:患者自觉轻度疼痛, 但可耐受;4~5分:患者自觉疼痛为轻/中度, 尚能耐受, 但影响睡眠;8~10分:疼痛较强烈, 影响睡眠和食欲, 较难耐受。②Ramsay镇静评分标准:以1~6分为分值范围。1分:患者躁动不安, 焦虑;2分:患者配合, 安静, 有定向力;3分:患者对指令有反应, 可唤醒, 可入睡;4分:患者嗜睡, 对大声听觉刺激或轻叩眉间反应敏捷;5分:患者嗜睡眠, 对大声听觉刺激或轻叩眉间反应迟钝;6分:患者无任何反应, 嗜睡。无镇痛:1分;浅镇静:2~4分;深镇静:5分;过度镇痛:6分。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00例患者物应用前VAS评分为(5.34±1.4)3分, Ramsay评分为(0.49±0.72)分, 物应用后VAS评分为(2.66±1.33)分, Ramsay评分为(1.65±1.07)分, 镇痛药物应用后患者VAS评分明显下降, Ramsay评分明显上升, 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麻醉苏醒室是为患者提供手术麻醉后平稳恢复的场所, 以确保患者顺利清醒为主要功能, 因麻醉和手术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患者的生理机能, 尤其是麻醉及术后第1小时需加强照护的阶段, 重视治疗及开展严密监护, 对减少麻醉期并发症意义重大[2]。

本次研究选取的200例患者, 相较镇痛药物应用前, 镇痛药物应用后患者VAS评分明显下降, Ramsay评分明显上升, 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3分时, 需依据医嘱应用单次静脉注射镇痛药物。应密切观察用药后患者有无呼吸抑制等变化, 如部分患者因镇痛药物的应用, 可有舌后坠出现, 明显呼吸抑制伴发, 护理时需及时采取面罩吸氧、开放气道等措施, 促患者血氧饱和度和呼吸状态恢复正常。麻醉苏醒室在日常护理过程中, 应用镇痛药物, 需对药物治疗前后的镇痛效果积极评估, 对镇痛药物及时有效的采用, 可使因疼痛引发的呼吸急促、心动过速等并发症改善。镇痛药物依据作用机制, 包括辅镇痛药、非阿片类镇痛药及阿片类镇痛药三大类。辅镇痛药以抗惊厥、抗精神病药物为主;非阿片类镇痛药物以非甾体类抗炎药为主, 如环氧化酶-2抑制剂;阿片类镇痛药以芬太尼、吗啡等为主。

麻醉苏醒室开展有效且合理的护理工作可对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发现, 使患者尽早接受专业医护, 进而增强护理质量, 提高患者及家属满意度。本次研究中, 术前重视访视工作的开展, 可了解患者情况, 依据需要实施个体化照护措施[3];术中做好积极配合及心理护理干预, 可保障手术顺利实施;术后重视并发症的防控, 可降低不良事件率, 进而全面保障患者预后。

综上所述, 麻醉苏醒室患者在手术结束后取镇痛药物应用, 并加强整体、全面的护理干预, 可使因疼痛引发的呼吸急促、高血压等并发症改善, 确保患者临床安全, 有非常重要的实施价值。

参考文献

[1] 范晓华, 刘尚昆, 晏世琴. 全身麻醉苏醒早期应用不同镇痛药物效果观察. 现代实用医学, 2012, 24(12):1391-1393.

[2] 姚活锋, 万丽, 黄焕森. 帕瑞昔布钠预先镇痛对瑞芬太尼快通道麻醉术后患者苏醒期的影响.广东医学, 2011, 32(15):2030-2031.

麻醉药物范文4

脊柱外伤椎体骨折常导致椎管容积变小,造成脊髓或马尾神经受压,出现不同程度的神经功能障碍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截瘫。外科治疗为神经减压,恢复脊柱的稳定性,预防和纠正畸形。手术常采取俯卧位,对循环,呼吸影响大,且手术创伤大,失血较多。为了手术安全及避免混淆外伤并发症,一般采取气管插管全麻。瑞芬太尼复合丙泊酚全凭静脉麻醉广泛用于临床,但瑞芬太尼停止使用后会快速出现阿片耐药和时间依赖性痛觉过敏,本方法研究外伤脊柱手术结束时使用镇痛药物预防瑞芬太尼痛觉过敏,观察不同药物镇痛的有效性及对苏醒的影响,术后并发症的发生机率。拔管时血流动力学的变化。从而找到一个较理想的麻醉方案,具有起效和苏醒迅速,术中可控性强,术后并发症少,麻醉安全性高。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在我院脊柱外科手术80例,主要为外伤后椎体骨折行丁棒系统内固定术,ASA分级Ⅰ-Ⅱ级,年龄18岁到55岁,体重45公斤至80公斤,男性64例,女16例。有严重心肺肝肾疾患和药物依赖史者排除在外。随机分为4组,每组20例。各组年龄,体重,性别比例及手术时间无显著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麻醉方法:术前30min肌注苯巴比妥钠0.1g,阿托品0.5mg,开放静脉通路进入手术室,常规监测ECG,SPO2,INBP,PETCO2及留置尿管。面罩吸氧后,咪唑安定0.075-0.1 mg/kg,芬太尼5μg/kg,顺阿曲库铵0.15 mg/kg,丙泊酚2 mg/kg静脉注射麻醉诱导。气管插管成功后。按潮气量8-10ml/kg,呼吸频率12次/min机械通气,Petco2控制在35-45cmH2o,持续输注瑞芬太尼(宜昌人福药业)8-12μg/kg.h,丙泊酚(AstraZeneca S.P.A.)6 mg/kg.h。,顺阿曲库铵(东英药业)0.1 mg/kg.h维持麻醉。手术结束前30分钟停用顺阿曲库铵,前20分钟停用瑞芬太尼丙泊酚。静脉分别给予芬太尼(宜昌人福药业)1.5μg /kg(F组,n20)、地佐辛(扬子江药业)1.5mg/kg(D组,n20)、氯诺昔康(哈尔滨三联药业)0.25mg/kg(L组,n20),对照组不给予任何药物(Z组,n20),静脉泵注瑞芬太尼至手术结束。待自主呼吸恢复,吞咽,咳嗽反射活跃,潮气量及呼吸频率基本正常,清除口咽分泌物后。拔除气管导管。完善镇痛,观察5-10min,生命体征平稳,送回病房监护。

1.3 观察指标: 记录各组年龄,体重,瑞芬太尼用量,手术时间,术毕自主呼吸恢复时间,神志恢复清醒时间,

拔管时间,苏醒期躁动(躁动定义为:意识模糊、定向障碍,不听从医生指令,不自主的运动),恶心呕吐及呼吸抑制情况,出室时Steward苏醒评分及VSA疼痛视觉模拟表评分情况(0分为完全无痛,1-3分轻微疼痛, 10分为剧痛)。

1.4 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10.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处理。所有数据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各项指标之间配伍设计进行方差分析,组间比较采用t 检验,P

表1 四组患者一般资料(x±s)

表1 术毕到各生理反射活动恢复时间(x±s)

与Z组比较,* P

表2 术后不良反应发生率及苏醒疼痛评分(x±s)

与Z组比较,* P

2 结果

四组患者年龄,体重,手术时间,瑞芬太尼用量等差异均无统计学差异。

F组与D组,L组与Z组手术后自主呼吸恢复时间,意识恢复时间及气管拔管时间均无明显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相对于Z组,F组和D组时间明显延长,(P

术后四组恶心呕吐不良反应发生率,F组明显多于其他三组,(P

3 讨论

胸腰椎体骨折是常见外科骨折。治疗多为后路手术减压,钉棒系统系统内固定术.恢复脊柱的稳定性.预防和纠正脊柱畸形.。手术常采取俯卧位,时间较长,对循环,呼吸影响大,患者在清醒情况较为痛苦不适,且手术创伤大,失血较多。为了手术安全及避免混淆外伤并发症,手术多采取气管插管全麻。瑞芬太尼复合异丙酚全凭静脉麻醉目前已广泛应用于临床瑞芬太尼起效迅速,作用持续时间短,消除快,镇痛作用强,重复用药无蓄积;,但瑞芬太尼停止使用后会出现快速阿片耐受及剂量和时间依赖性的痛觉过敏。麻醉苏醒期维持一定剂量的镇痛作用,对耐受气管内导管、手术切口疼痛及一些麻醉操作如:气道口腔内吸引、拔管刺激等至关重要,从而减少苏醒期发生躁动、喉痉挛、呛咳等不良反应,以平稳度过苏醒期,减少麻醉苏醒期内意外及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率。瑞芬太尼急性阿片耐受与其药代动力学特性相关,超短的半衰期可直接导致快速耐药的发生,此外,还与瑞芬太尼对μ受体的去活化及cAMP通路的上调有关,另一个证据就是NMDA受体被激活,导致痛阈明显降低。有人观察到瑞芬太尼在腹部大手术后可产生痛觉高敏或(和)临床急性阿片药物耐受,主要体现在术后2小时内,以后的时间差异无显著性。由于存在个体差异,瑞芬太尼术后痛觉过敏与手术时间长短,手术刺激和机体反应性有密切关系。各家报道均不同。

芬太尼镇痛作用主要是通过激活μ1型受体介导的,同时也会激活部分μ2型受体和δ受体,后两者被认为主要涉及到对呼吸动力的抑制作用,因此芬太尼发挥有效的镇痛作用的同时往往引起显著的呼吸动力的减弱,静脉应用芬太尼对呼吸驱动力,呼吸时间,呼吸肌活动均有抑制作用。主要表现为呼吸频率减慢,静脉注射后5~10min呼吸频率减慢至最大程度,持续约10min后逐渐恢复。快速静脉注射芬太尼可引起胸壁和腹壁肌肉僵硬而致影响通气。剂量较大时潮气量也减少,甚至停止呼吸,其呼吸抑制时间长于镇痛时间,且易有恶心,呕吐,尿储留,瘙痒及呼吸抑制,使其在临床的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1]

氯诺昔康是一种具有较强的镇痛作用的新型非甾体类药物,半衰期短,胃肠道不良反应少,用于术后苏醒镇痛特别是静脉给药时可提供快速而稳定的镇痛效果[2],它属于COX非特异性抑制药,具有较高的选择性COX-2抑制作用,不仅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生成发挥抗炎镇痛作用,还能激活神经内啡肽系统增强其镇痛效果[3]。且不影响全麻患者的苏醒,静脉给药可提供快速而稳定的镇痛效果。在全麻苏醒期合理伍用瑞芬太尼和氯诺昔康,可充分发挥两种药物的优点,有效减少苏醒期内躁动、喉痉挛、呛咳、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又能维持较长时间的术后镇痛作用,使全麻患者苏醒期内更安全、平稳、舒适。

地佐辛是阿片受体混合激动-拮抗剂,对K受体产生激动作用,对μ受体有部分激动作用,但不产生典型的μ受体依赖。地佐辛是兼备阿片受体激动剂和拮抗剂的药物。其镇痛作用比吗啡,可待因和镇痛新更强。临床上主要用于中,重度的术后疼痛,内脏绞痛和癌症病人的镇痛治疗,并有满意的疗效[4]。研究结果显示地佐辛的VAS评分与芬太尼无统计学差异,提示地佐辛有良好的镇痛作用,由于地佐辛不产生典型μ的受体依赖,可使胃肠平滑肌松弛,减少恶心呕吐的发生率。

结论,芬太尼,地佐辛,氯诺昔康均可显著减轻瑞芬太尼麻醉后的痛觉过敏,减少各种相关并发症的发生。 氯诺昔康效果稍差,但无统计学意义。地佐辛两组术后清醒及拔管时间略延长,尤以芬太尼组明显。且术后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发生率较其他组高。本研究结果显示,地佐辛静脉镇痛引起患者恶心呕吐,嗜睡,皮肤瘙痒,尿潴留,呼吸抑制及锥体外系症状等副作用的发生率明显低于芬太尼组,而镇痛明显强于氯诺昔康由于其独特的药理作用,使其具有较强的镇痛作用,而副作用轻微,是一种理想的术后苏醒期静脉镇痛药物。

参考文献

[1] 江明性.药理学[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9:134-140

[2] 张晓丽,王莉,严海,等.氯诺昔康持续静脉输注用于全髓关节置换术病人术后镇痛的药代动力学[J].中华麻醉学杂志,2004,24(2):98-100

麻醉药物范文5

外科手术实验是外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教学手段,可使学生在课堂书本中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验中得到进一步的巩固、深化和理解。外科手术实验离不开实验动物麻醉,麻醉的成功与否,关系到实验能否顺利进行。所以,选择合适的麻醉方法对于实验课的顺利完成至关重要。作者根据多年的实验教学谈点体会,以供参考。

1 常用动物及术前准备

外科手术常用的实验动物有狗、山羊、家兔和鼠。实验狗应于手术前12 h禁食,6 h禁饮,兔术前禁食24 h,禁饮6 h。对于山羊的实验,常规在术前30 min皮下注射阿托品0.5 mg,苯巴比妥纳0.1 g,使其镇静,预防自主神经系统失调,保护心血管系统,使呼吸道通畅,以利诱导平稳迅速,预防术中、术后并发症[1]。狗钳制动后快速麻醉诱导,再捆扎四肢仰卧固定于手术台上。

2 常用麻醉药的选择

动物实验常用的麻醉剂有挥发性麻醉剂、非挥发性麻醉剂和中药麻醉剂等。挥发性麻醉剂包括乙醚、氯仿。乙醚吸入麻醉适用于各种动物,其麻醉量和致死量差距大,较安全,动物麻醉深浅度容易掌握,麻醉后苏醒较快,缺点是对局部刺激作用大,可引起上呼吸道粘膜分泌增加,容易引起窒息。故在乙醚吸入麻醉时,必须有人照看,防止麻醉过深而死亡。非挥发性麻醉剂包括苯巴比妥钠、戊巴比妥纳、硫喷妥纳等,这些麻醉剂使用方便,一次给药可维持较长的麻醉时间,麻醉过程较平稳,动物无明显换气现象,缺点是苏醒较慢。中药麻醉剂如洋金花、氢溴酸东莨菪碱,其作用不够稳定,麻醉效果不理想。因此,多数实验室不选用这类麻醉剂。

3 常用麻醉方法

外科手术实验常选用的麻醉方法有吸入麻醉、腹腔和静脉给药麻醉。吸入麻醉多选用乙醚作麻药,麻醉时用几个棉球,将乙醚倒入其中,迅速转入钟罩或箱内,让其挥发,将待麻醉的 动物放入,约4~6 min即可取出,准备一个蘸有乙醚的棉球小烧杯,在动物醚麻变浅时罩在鼻子上使其补吸麻药。较大的动物,如狗需用麻醉口罩进行麻醉。腹腔和静脉给药麻醉操作简便,是实验最常采用的方法。腹腔给药麻醉多用于大小鼠和豚鼠。较大的动物,如兔、狗等则采用静脉给药进行麻醉[23]。由于各种麻醉剂的作用长短及毒性的差别,在腹腔和静脉麻醉时,一定要控制药物的浓度和注射量。

4 讨论

乙醚麻醉时由于乙醚燃点很低,遇火极易燃烧,所以在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源。静脉给药麻醉时静脉注射必须缓慢,同时观察肌肉紧张性,角膜反射和对皮肤夹捏的反应,当这些活动明显减轻或消失时,立即停止注射。配制的药物浓度要适中,不可过高,以免麻醉过深。麻醉时需注意保温,麻醉期间动物的体温调节机能往往受到抑制,出现体温下降,可影响实验的准确性,此时可采用保温措施,如实验桌内装热炽灯、电褥等[45]。

外科手术动物实验可培养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分析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团结协作的精神。而这些能力的培养要以实验动物成功的麻醉为前提。所以,不断地总结动物麻醉的经验,对于外科手术动物实验的成功顺利进行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伊廷夫,赵惟呈.医学技能学实验指导[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239-246.

[2] 马 骊,田 力,于 洋,等.实验用犬两种麻醉方法的比较[J].局解手术学杂志,2006,15(3):175.

[3] 王天龙,刘 通,张天飞,等.戊巴比妥钠在教学用犬麻醉中的应用[J].局解手术学杂志,2008,17(2):141-142.

麻醉药物范文6

20xx年辽宁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麻醉药品管理范围系指: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和种植麻醉药品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本办法。

第四条 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种植麻醉药品原植物。

第五条 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置:

(一)省、省辖市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置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医药管理部门提出,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

(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置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医药管理部门提出,报省卫生行政部门、省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 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被盗、丢失事件发生。

第七条 凡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疗、教学、科研单位(以简称使用单位),必须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对符合使用条件的核发《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

《印鉴卡》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印制。

第八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限量级别。《印鉴卡》限量级别由核发单位用红色中文大写数字填写并加盖印章。使用单位应当在《印鉴卡》栏内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药剂负责人印章。

第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对供应单位检审一次,重点审查购用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度限量,并将结果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条 使用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应当凭《印鉴卡》和盖有与《印鉴卡》相符印鉴章的《麻醉药品申购单》(以下简称《申购单》)一式三份,按季度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供应单位办理采购业务。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使用单位,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可跨一季度购买。

使用单位更换单位及个人印鉴时,按前款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供应单位应当按限量供应麻醉药品,并在《申购单》上注明供应数量,加盖供应单位会章及核售人员章,《申购单》一份留存备查,一份由供应单位按季度报市卫生行政部门,一份退回使用单位。

第十二条 供应单位必须保证使用单位正常的麻醉药品供应,发现使用单位违反规定采购麻醉药品,应当及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供应单位应当拒绝供应。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对麻醉药品必须严加管理,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制度。麻醉药品实行专人保管,必须使用防撬保险柜储存,开具麻醉药品应当用专用处方笺,注明病情诊断、单位或家庭住址,并应当按处方笺的内容造册登记,保存三年备查。

第十四条 各级医疗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的技术条件控制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数量。医疗单位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单位领导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由医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并报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处方必须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清楚,医务人员印章清晰,麻醉药品的数量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数字,门诊医生开具的麻醉药品处方,必须经门诊部审核批准,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医药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滥用麻醉药品。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使用麻醉药品的,属滥用麻醉药品:

(一)未明确诊断的急腹症及疼痛;

(二)对一个病人(晚期癌症患者除外)同时使用两种以上麻醉药品、一种麻醉药品连续使用超过七日或者连续使用间隔不足十日以上的;

(三)其他非医疗使用。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对住院或者手术患者(晚期癌症除外)应当根据病情需要合理使用麻醉药品,所开麻醉药品必须在病志和麻醉药品医嘱上记载。

第十九条 晚期癌症患者(包括住院患者)确需使用麻醉药品镇痛,必须凭户口簿及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书,按户口所在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领《镇痛专用麻醉药品供应卡》(以下简称《供应卡》)。承办单位在户口簿上注明办理时间,加盖麻醉药品供应专用章,可收取五

十至一百元的押金。

晚期癌症患者易地治疗需办理《供应卡》手续的,还须提供患者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中断或未供应麻醉药品的证明。

第二十条 《供应卡》的使用期限为十五日。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应由负责开麻醉药品的临床医生察看核实病情,并重新出具证明,患者凭证明、户口簿到发卡单位办理换卡手续。

使用麻醉药品镇痛的患者死亡后,其亲属不得持《供应卡》再冒购麻醉药品,并在十五日内凭死亡证明或户口簿办理退卡手续,同时领回押金,逾期不再返还押金。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单位供应晚期癌症患者麻醉药品应当在《供应卡》上详细记录发药数量及时间。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单位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并做好麻醉药品废瓶回收、登记、销毁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调配麻醉药品处方,必须实行双人核对、签章制度。对违反本规定滥用麻醉药品的,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所在单位或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单位确属急需,市场又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制剂,经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本单位制剂室配制。

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撤销后剩余的麻醉药品,应当在十五日内上交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麻醉药品丢失或被盗的单位,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五十至五百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出具假诊断书或者以非医疗目的使用麻醉药品的直接责任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一百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单位发现持已死亡患者的《供应卡》冒购麻醉药品的,应当追回冒购药品,并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冒购者处以五十至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罚款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条 对于用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强迫医务人员开取麻醉品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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