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合同管理范例6篇

建筑业合同管理

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建筑业;建造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建造合同中的收入核算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根据合同签订时商定的合同金额和如果签订合同时商定在合同总金额基础上企业承诺的让利百分率计算而得。公式为:

合同初始收入=合同总金额x(1一让利百分率)

(二)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1)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业主由于人工、材料等费用变化或需要改变作业内容等而进行双方约定,并作出合同调整的行为。合同变更需要满足下述条件才能确定合同收入:

①业主能够接受变更和增加的收入。因作业内容变更,要求取得经设计、监理、业主共同签认的技术变更文书;因市场人工、材料等涨价变更,要求取得业主签认的价格调整文书。

②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技术变更文书、变更材料认价单编制的增减预算书;根据业主签认的价格调整文书和工程量清单(或中标书)人工、材料用量编制人工、材料调价预算书。

(2)索赔款

索赔款,是指工程中因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需要业主或第三方赔偿的、用于补偿施工企业己发生非合同价款。索赔款确认为收入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通过会议纪要或函件往来证据认定业主同意承担该项索赔。

②具体的索赔金额己经取得对方的书面确认。

(3)奖励款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建造合同规定的标准,建设方或分包方同意支付的合同外的款项。奖励款确认为收入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根据合同完成情况,可知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完工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年末一次确认应计进度奖;按照合同约定技术质量鉴定部门评定,在确保工程完工进度的前提下年末一次确认应计质量奖;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在合同总金额之外支付的奖励款,及时确认。

②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计算奖励款。

二、建造合同中的成本核算

建造合同的成本包括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两部分组成,下面阐述建造合同的成本组成内容以及核算的方法和原则。

合同成本核算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成本发生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

(一)成本核算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支付给从事工程建造人员的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①施工人员的应付职工薪酬所包含的内容。

②施工生产使用的外包队劳务费等。

企业的人工费应按职工的工作部门和服务对象进行归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

(2)材料费

材料费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支出。主要包括:

①原材料、结构件、零配件、辅助材料等。

②商品混凝土(含运输费用)。

③周转材料的摊销费和租赁费。

④半成品等。

由于企业的材料品种规格繁多,材料费在工程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材料收、发、领、退制度,才能进行有效的材料费管理和核算。

企业财务部门对物资管理部门定期提供的“领料单”、“定额领料单”、“大堆材料耗用计算单”、“退料单”等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编制“材料费用分配表”,分配给不同的受益对象,以便按各受益对象进行归集。

凡是领用的材料能够分清受益对象的,按成本核算对象填制领料凭证,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费项目。

对于在领料时不易分清受益对象的,应当采用实地盘存法确定其实物耗用量,分配计入各项工程合同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实际耗用量=期初材料+本期购入材料-期末盘存材料

对周转使用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应根据成本受益对象的实际耗用数量和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计算并编制“周转材料摊销分配表”,据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3)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入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等。主要包括:

①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台班费。

②工程所租入的施工机械的租赁费。

③机械进退场费。

④自有施工机械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折旧、修理、燃料、潜换设备及辅料等项支出。

⑤余土外运、回填购土所发生的运输费。

⑥远郊施工发生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运输增加费及大型机械进退场增加费等。

企业使用自有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按每台机械或机械类别分设明细账,分别归集各台或各类自有施工机械使用费。期末再根据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受益程度,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所应承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通常采用的分配标准有台时(台班)分配法、作业量分配法等。

企业从市场或企业内部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租入的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一般可以直接根据“机械租赁费结算单”所列的金额,直接记入成本核算对象。如果租入的施工机械同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服务,应当根据施工机械所服务的对象实际耗用的工时数进行分配。

(4)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也叫措施费,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费用中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安全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

③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现场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④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

⑤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

⑥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及场地清理费。

⑦检验试验费。

⑧临时设施折旧费等。

能分清各受益对象的,可根据有关原始凭证中记载的实际结算金额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中,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费用发生时不能分清受益对象的,应当按照与分配间接费用一致的分配方法计入成本核算对象。对于若干项工程共同耗用的其他直接费用,在如检验试验费、场地清理费等,先按实际耗用量等标准进行分配,然后将分配的金额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科目。

场地清理费、材料二次搬运中耗费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等项目,费用的发生难以同成本中的其他项目分开,或者是即使能分开但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不符合会计的成本效益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这些费用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项目合并核算。

(5)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工程保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排污费、取暖费、财产保险费和其他间接费用。企业应进行明细核算。

多个建造合同归集间接费用时,企业可先在“工程施工”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归集,当发生间接费用时,可根据相关原始凭证借记“工程施工一间接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期末,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合同成本。

(6)分包工程成本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以分包合同价作为确认分包成本的依据;当需要分期确认分包成本时,总包企业应及时对分包企业当期计量价款进行审批并根据批复的针量价款为依据确认当期分包成本。分包工程成本直接列入“工程施工”的分包工程成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再归集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明细科目。

(二)合同毛利核算

毛利是相对于净利润来说的,毛利就是收入减成本。在施工企业会计中,合同毛利是工程施工的明细科目,工程结算与工程合同成本的差额就是合同毛利。

合同毛利核算工程施工过程中确认的合同毛利。企业在各期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应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建造合同与工程概预算分析

建造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它包括工程概预算管理,对于建设者或投资方来说没有工程概预算,就不能对建造合同的造价、规模进行评估,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对于建筑施工方来说如果没有工程概预算,就失去了建设的标准,容易造成成本失控,经济损失。而工程预算管理是建筑工程建造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项管理工作的前提,同时也是建筑工程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重要航标。

如今,我国建筑工程无论是在造价管理的应用系统、计价办法依据还是应用手段上都发生了革新,而且一直沿用的指令性预算定额也朝着引导性的方面发展,按照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及市场行情做出工程造价的预测,并在开展工程的过程中加入竞争和激励的手段,进一步节省资本、降低造价,达到建造合同的实现。

四、建造合同与项目成本控制分析

项目成本控制在建造合同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在建造合同中,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项目成本控制直接制约着项目的经营成果,也是考察建造合同执行的好坏的一个标准。项目工程成本控制能综合反映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活动和经济效益。成本控制时时制约和影响着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活动,并对其管理的结果产生直接联系。因此,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不仅反映了具体项目的核心管理内容,同时也体现出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以及工作质量,成为评价工程项目管理效率的最为客观公正的标尺。离开了成本控制,建筑企业想要取得最大的成本差异,追求低于同行业平均成本水平的目的就无法实现。所以,成本控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起到重要地位,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起点和终点。

增加利润是所有企业追求的目标之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动力。建筑施工企业也是一样,为了增加利润,需要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企业通过降低成本可以增加利润;在收入上升的情况下,企业通过降低成本可使利润更快增长;在收入下降的情况下,通过降低成本可使利润下降得到抑制。所以,项目成本控制能增加建筑企业盈利水平。

结语

建筑行业建造合同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目前学术界在提到建造合同时,主要停留在建造合同准则的会计核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还没有看到关于建筑合同管理关联相关管理的研究。本文充分考虑到了建造合同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管理,这种管理需要与包括工程概预算管理、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等密切结合起来研究,研究它们的各自内容、特征和相互关系,更好的为建筑行业服务,指导建筑单位更好的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建湖.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交通财会.2010(07)

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2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对于建筑企业既是一次严峻的生存挑战,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的中小型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与国内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外建筑企业比较更是不可同日而语。主要表现在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较低。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一个的合同就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中小型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在日益竞争的建筑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

1、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1.1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过去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筑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也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订立合同形同虚设,合同风险不言自明。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更有甚者,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不采取投标方式,而是采取行贿方式获得承包合同或是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有意哄抬承包价格。在获得承包合同后,有些承包商随意肢解工程,擅自分包工程或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从中牟利。

1.2合同管理职能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很多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大多数中小型建筑企业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仅仅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为技术、经营、质检等几大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无法从整体上分析和把握合同的确切状态及应采取的合同措施,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对多年来积累的有关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缺乏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的经验教训不能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为同样失误重复地交“学费”。这类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执行的深度和质量往往依赖于具体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本身所具有的经验,项目现场合同文件管理混乱,大量无效、错杂的合同文件既干扰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分析和判断,又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据,特别是由于难以保证合同管理中关键性环节的全面实行,发生遗漏或工作失误则会导致重大合同失误,形成合同风险。同时,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和控制风险的对策,也容易滋生各种腐败。

1.3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来看,中小型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大多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凡此种种,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是当前工程款屡屡拖欠的主要原因。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力手段,施工企业对这一点却往往认识不足。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事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如何有效的控制与规避风险,这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首先要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尽量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会索赔,不敢索赔是中小型施工企业的通病,企业应提高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增加索赔条款的内容,详细具体地约定索赔的计算原则,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1.4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有的是工程施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甚至高中生,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缺少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的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却又不懂工程技术。更有甚者,既没有专业知识,又没有工程实践经验,更谈不上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了。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目前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已成为影响中小型施工企业管理和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2、提高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2.1加强合同教育,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入

建筑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体员工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才能真正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企业中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富,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实施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结构,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和研究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如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和有关职能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从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市场引入合同管理人才、或与高等学校、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合同管理的研究和并指导实践。同时,选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设立合同管理专项奖励基金等有效手段,在企业范围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2.2优化企业和项目的管理组织结构

目前中小型施工企业大多是一家独立法人,下属多家施工队伍,以内部承包或挂靠性质承接工程,从事单一的施工承包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偏低,缺乏施工总承包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为适应建筑市场的竞争,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特征,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或进行资产组合,并购联合,增强实力。或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向适应性强、小而专、小而精的有特色的企业组织形态发展,努力提高专业化,协作化水平。同时,在各相应管理层设置独立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科学界定和协调合同管理职能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权责、工作流程的配合要求等接口设置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由最高领导层牵头举办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会,及时根据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调整组织机构设置和解决权责划分的缺陷,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处理和协调存在的争议和摩擦,进一步优化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2.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教育和组织优化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建筑企业还应进一步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施工队和挂靠企业的合同,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如企业和现场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和合同后评价制度等管理控制,将企业的合同管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合同管理的综合质量。同时建立企业的监督保障机制,监察和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效力,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乱纪和失职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2.4建立和完善合同文本体系,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不同建筑企业因其管理资源状况、历史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合同管理工作都具有其特色,即使是以同一标准文本为蓝本,在最终工程合同文本中亦会呈现出一定的独特性。因此,为简化和规范企业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建筑企业有必要根据本企业合同管理特点和优势,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工程类型、业主管理风格、项目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企业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特别是在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中,处于自身管理范围之内的标准文本,如各种专业性分包工程标准文本、不同分包方式的分包招标标准文本等。同时,根据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标准文本及其与各自经营地理区域内合同履约环境协调、适应性的发展变化,根据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积累的经验教训,及时补充和完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由于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合同变更频繁,且在履约中往来函件和资料较多,故合同管理系统性强,施工企业如果仅仅依靠人工管理,则费时费力,信息传递慢,而管理不能及时到位,必将造成合同损失,尤其是时效性要求高的索赔,若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合同履约信息,将会导致索赔失效。因此,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应大力推行合同管理信息化,建立企业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率,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3、结束语

总的来说,中小型建筑企业的总体合同管理水平还十分落后。随着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的逐步接轨,建筑市场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建筑企业应重视和研究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从战略高度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重新审视和分析,企业领导者在充分把握自身竞争优势力量、现有可利用资源状况、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基础上,应深入分析不同经济地理区域、不同工程类型的业主对建筑企业服务的具体要求,采取针对性的合同管理战略。在企业内部,建筑企业应通过全面提高员工的合同履约意识,结合并突出企业自身的管理风格,树立企业与众不同的市场形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建筑市场上争取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李启明.土木工程合同管理[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2]胡季英,关柯,李忠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3):35-37.

[3]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Z].1999.

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企业合同

前言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市场经济属于法制社会,也是合同和契约经济的社会;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现代社会其实是一个典型的合同社会,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的好坏直接受到企业合同管理的影响。自从我国2001年加入了WTO以后,中国的建筑市场逐渐步入国际轨道,因此国家也非常重视对建筑市场的秩序的整顿工作。然而,我国不完善的法律体系,较为淡薄的法律和合同意识,导致很多建筑市场不依照法律办事、不严格执行法律现象的发生。所以,建筑施工企业须紧抓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切实降低工程的施工风险,进而增加企业收入。

合同的管理是指合同的审批、签订、执行、变动、休止以及违约的相关处理等过程,并对全过程的计划组织与调节控制以及诉讼和督查的总称。然而,企业合同的管理的整个过程都潜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建筑施工的企业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风险,因此,在建筑施工的企业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而且加以识别合同管理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尽可能地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几率,以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建筑市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行的是首先进行定价然后成交的期货式交易方式,这也就决定了建筑行业蕴含着较大的风险。同时,因为建筑工程一般投资量大、施工周期长、材料设备损耗多、质量要求较高、产品的地点固定、受自然和环境影响等特点,在关系复杂的市场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进行市场交易时,责、权、利三方面并不是完全对等的。市场中关于约束业主的规范法规还是比较少的,合同常出现仅对单方面有约束力的现象,把施工的承包方置于劣势地位。目前,建筑市场的法制环境逐渐趋于规范化,且当事人具有自治原则,在这种新形势下,怎样强化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有效防止和避免市场中的合同风险,保障企业在自身保护和科学化管理中的效益最大化,这是目前施工企业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常见存在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

在建筑施工企业合同中,经常出现的风险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合同自身所产生的风险,另一种是潜藏于合同条款中的“陷阱”。

(一)工程款中支付条款存在的风险

按照时间进行划分,支付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工程款一般按照预定款、工程进度款以及尾款和退还保质金来进行。目前,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拖欠问题一直是困扰施工企业的最大最严重的问题。很多施工企业带资施工或垫资施工,严重扰乱了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与运营,以此同时,很多“烂尾楼”现象也随之出现,导致施工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前后不一带来的风险

在具体的建筑施工中,工程的变更和洽商等多方书面文件与协议在众多合同文件中是最具有法律效益的,而且,后来补充的签署文件与协议与之前签署的相比,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在展开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过程中,若工程管理人员在执行合同时,遇到签署的文件和协议与之前遇到的不一致,且存在对自身的不利因素,那么就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

合同中将价格固定,即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应该在专用的条款内容中把合同的价格条款事先约定好,具体包括风险费用与风险波及范围的有关计算方法,且不再调整那些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合同条款。这种合同方式,使建筑施工企业承受了最大的风险。若合同采用总价固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少双方的价格争议,承包商便不再有那么多索赔机会,同时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价格风险和工作量风险。承包商市场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虽具有较高的工作量预算却没有很具竞争力的报价,中标难度大,若降低工作量预算,势必会使自己承担更大的亏损风险。

(四)工程变更时带来的风险

工程项目一般具有较长的施工时间和较大的项目复杂性,因此,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时常会涉及到工程变更的有关问题。若是承包商在施工中,对施工的有关设计提出更改意见或者提议更换设备材料等合理建议时,须经过业主双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变更。否则,若进行擅自变更,即使有一定的合理性,也要让承包商来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且还要延长工期,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二、防范和规避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措施

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合同时,要探索该怎样降低和避免风险,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一)采用合同担保的方式避免欠款的风险

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承包商应开发商要求自行垫资或不付预付款等方式,直接进行施工,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风险。为了能够保证施工且可以收回自行垫资,承包商要要求业主给出书面担保,且在合同条款中对担保的期限和范围给出明确的规定,让业主出示支付担保,以保障工程款可以如期付给承包商。合同担保这一形式的实施,可以很好地避免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出现。

(二)减少避免合同中的矛盾和文字的二义性解释

施工企业的合同一般条款很多,因此合同的矛盾与文字的二义性在所难免。尤其在国际工程中,因为不同的语言和国家的工程惯例之间存在差异,对同一条款的理解却不同。根据一般惯例,承包商要对合同的理解负责。所以,若承包商对合同的意义和标准理解不是特别透彻,而且对于那些出现前后矛盾的地方,应向业主征询以彻底搞清楚。若业主没有给出及时回复,那么承包商有权利按照自己的理解去争取对自身最有利的解释。

(三)做好调研工作,完善专用的条款

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投标之前,要及时发现并分析项目中潜在的风险因素,特别是在工程中标后进行合同谈判时,必须用专业条款切实对风险范围作出规定,这个规定的范围越明确详细,施工企业在执行合同的管理时担受的风险越小。

(四)在施工过程中全方位的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在对合同实施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进行管理时,必须找准合同这个核心,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所以,承包商要在签合同时检查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文件齐全、内容和条款完整性、公平合理性以及准确清晰性。检查合同的内容和结构是否完整,将合同文本和标准的合同结构与文本进行对比,以做到为合同的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指南。在执行合同时,应严格遵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坚决杜绝违反合同的有关条约与规定现象的出现,将合同的风险最低化。

小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施工企业单位管理的一个核心,这项工作具有十分繁重且复杂,贯穿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始终,与企业管理工作的中的风险的防止与规避息息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企业获得巨大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可以大幅度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保持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市场中长盛不衰。

参考文献:

[1]朱建生.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 中国经贸. 2011,(22).

[2]余光秀.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及预防[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0,(34).

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分供合同;管理

市场经济可称为法制经济,在某种程度上也称为合同经济、契约经济。现在这个社会讲求的就是合同,一个企业的成功与失败与合同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一个企业要想长久性的发展就必须要把合同以及合同管理予以重视,合同管理必须是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的。系统性是指凡是与合同内容有关的部门都要对合同进行管理。动态性是指要随时随刻注意合同的变化情况,若发现有对我方不利的变化时,要及时修改合同、变更合同,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合同进行适当的补充,情况严重时可中止以及终止合同,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当而出现赔偿等问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分供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签订合同阶段出现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主体合格是指(1)必须为合同当事人;(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合格不能出现以下两种倾向:(1)属于合同当事人但是不具备这两种能力,这样的主体就是不合格的。(2)具备这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同样也属于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表达歧义。在草拟合同中,合同的内容表达不清楚不具体,容易造成歧义和误解,为以后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在草拟合同时应准确清晰的表达出合同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也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认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想法。

3、合同条款出现挂一漏万的现象。制定的合同条款上不全面,存在一些漏洞。很多的违约责任都产生于这些漏洞,出现违约现象时,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

4、只有从合同没有主合同。建筑工程总承办合同就属于主合同,该合同是能独立存在的,从合同的成立必须依托于主合同,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

5、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在《合同法》的第52条明确地规定:若签订的合同中涉及违法违规条款那么该合同无效,不受法律的任何保护。现在很多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都把违法的目的用合法的形式进行掩盖,这种合同从实质上说也是无效的。

6、境外合同出现很多疑问。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很多企业在制定合同时都采用境外文本,因每个国家国情不同,语言表达也有很大的差别,外加上翻译的不完全准确,导致了合同的文本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再次出现,在制定合同时应弄清表达的具体内容,并在合同上进行明确的说明。

(二)在合同履约阶段出现的问题

1、应变更的合同未进行修改。为了使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实现有更好的保障,就必须在一段时间内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修改时必须要及时不能出现拖沓等现象。

2、未发出相应的会议记录。及时的发出书函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但是在合同的履约阶段,及时的发出书函往往受到人们的忽视,导致受到严重的惩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的表明,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洽商、合同的变更、有关合同的文件以及书面协议都应予以重视,并视为合同内容。

3、未办理签证确认。很多的建筑公司没有办理签证确认,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没有权限。现场的管理人员认为这并不重要,当出现纠纷时,会因为没有办法举证而导致重大损失。

4、未在的时间范围内。在现在的建筑行业中,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拖工程款问题,在出现问题时未及时诉讼法律,当准备诉讼法律的时候才发现已过了诉讼时效,这样就使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赔偿。若的时间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就相当于建筑公司放弃了债权主张,放弃了胜诉权。

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分供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原因

(一)历史根源

现在的很多建筑行业都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出来的,在那个时期,不管是管理的制度、管理的方式、管理的方法都有一定的计划性。建筑施工的任务都是由上级下达给下级,在施工任务上是按照地域分工承担,在结算时也是根据财政拨款来进行,一切的一切都是在上级的控制范围内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前不会与发包方签订任何的合同,只需要一张“委托书”。这样就导致了很多的建筑企业根本不了解合同的概念和作用,因此也谈不上合同管理了。

在八十年代初,计划经济逐渐过渡为市场经济,市场竞争逐渐激烈,施工任务是通过招标方式和投标方式来取得,代替了原来的上级下达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后,与发包方签署施工合同。建筑公司开始慢慢的接触合同,渐渐明白合同的概念和作用,也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合同进行管理,但是这一切都仅仅处于初级阶段,在很多方面上都存在缺陷与不足,合同的内容表达的模糊不清,签订的合同也不规范,这就导致了出现了很多问题。很多的建筑商因为合同的漏洞把辛辛苦苦赚的利润全部搭进去,严重的甚至还赔上了老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施工领导就深深的意识到了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相对于八十年代初期的合同管理,现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还是受到了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二)认识根源

现在很多的企业对于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这两对的关系认识不具体、不全面。

1、市场和合同的关系缺乏一定的认识。市场与合同是相互依存的,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支撑,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合同是市场的产物,也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没有市场就谈不上合同。很多的企业不能正确的认识市场与合同的关系,要不草率的签订合同,要不根本就不签订,当遇到纠纷时就会没有相应的依据去协商与调节。

2、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认识不足。很多的企业没有重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部门之间履行的责任不落实、不沟通、不明确。其实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的沟通与处理。

三、针对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在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可以通过选择素质较高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一些的培训、选送较好的院校进行深造、建立岗位责任制等等方式来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使管理人员的语文水平、思想水平、业务能力、法制水平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企业的合同信息化管理体系。在企业的合同信息化管理上我们可以采取制度网络和组织网络两种方式。制度网络是指企业对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都要制定相关的操作制度,对合同管理予以保障。组织网络是指由上而下的建立各种制度,使企业的每个层次各个角落都在合同的管理范围之内。

(三)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等活动,让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得以提高。“重合同、守信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所开展的活动,能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从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参考文献:

[1]周建国.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问题的思考[J].科技信息,2012(27):512-512.

[2]张卫花.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15):29-30.

[3]孙勇.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探讨[J].卷宗,2012(4):70-70.

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劳动合同 管理

研究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具有较大的人员流动性和较多的临时合同工用工,且不具备固定的工作时间。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增减了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限制了违约金的设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鉴定范围有机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那么就需要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科学开展劳动合同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特点

1.员工工作地点不固定。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员工需要跟着工程项目的改变而四处流动;完成一个项目施工之后,需要到另外地区的工地中,在工作地点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流动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工作的开展。

2.员工工作时间不固定。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会污染环境或者阻塞交通,那么施工单位为了避免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就会选择其他的时间施工,而不依据大众正常的工作时间。此外,在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工程工期可能会延误,为了抢工期,施工单位会集中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作并不规律。此外,在季节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下,也会中断施工,员工并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

3.临时合同工是主要的用工形式。在建筑施工企业建设承包合同标的完成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是投入的主要人力资源,临时合同工则组成了大部分的后勤服务及现场作业工人。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建筑施工业日趋成熟,但是依然存在着诸多手工操作为主的工种,包括混凝土工、架子工、瓦工、钢筋工等。这些工种虽然不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但是建设工程任务要想顺利完成,这些工种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没有充分重视劳动合同管理。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重视劳动合同管理,时代的进步,劳动者拥有越来越高的维权意识,国家也开始逐渐企业用工,经常会出现一些劳动纠纷。部分企业用工比较随意,虽然将劳动关系构建起来,劳动合同却没有签订,或者是过期之后不及时续签。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带来严重的隐患,甚至会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动合同管理体系存在漏洞。众所周知,劳动合同管理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但是我国诸多建筑施工企业却没有规范开展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没有将劳动合同管理体系给完善的构建起来。部分企业甚至没有对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及劳动合同管理岗位专门设立,在劳动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职责不清混乱等问题,制约到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对策

相较于其他行业来讲,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特殊性,如果依然采取传统的理念和方法来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容易增加用工成本,或者出现用工纠纷,承担法律责任等。如员工有较大流动性,在一个月内如果无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将双倍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员工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在抢工期等加班行为中,没有将加班工资支付给员工,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对劳动合同文本完善规范的制定。在劳动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制定完善的劳动合同文本,保证与法律要求所符合,以便促使劳动合同法律纠纷得到减少,能够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约束,将和谐的劳动关系给构建起来。劳动合同文本需要与《劳动合同法》中要求所符合,否则就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录用条件合理约定,否则劳动者即使与企业要求不符合,也无法证明和辞退。在对通信方式、紧急情况联系人等内容合理设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需要将一些通知和书面决定送达给劳动者,但是建筑施工单位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工时不固定,那么通过对劳动者有效的通信方式合理设定,可以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劳动者当前住址可能不符合于身份证上注明的地址,那么通过对送达条款合理设定,能够保证与本人无法直接联系时,向劳动者有效送达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

2.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可以从首次签订及续订两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签订,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规定有机明确,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合同签订环节充分重视。根据相应法律,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义务为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在劳动合同首次签订中,需要首先对劳动合同认真签订,之后方可以让工人入职;双方协商意见统一之后,对劳动合同依法续签,且提前做好续签准备工作;如果没有统一协商意见,合同需要终止,那么提前一个月内向劳动者本人发送书面通知。此外,用人单位在签约新的劳动者时,需要对劳动者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科学检查,如果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那么就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利影响。

3.试用期管理。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试用期管理劳动者,可以促使劳动用工成本得到节约,又可以避免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终止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选择。在劳动合同文本内容,必须要具备的一项条款为劳动合同期限,通过对劳动合同期限合理选择,可以避免因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量签订,而增加管理难度和内容,也可以避免因为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支付不必要的赔偿金。具体来讲,在劳动合同期限签订过程中,需要将多种因素综合纳入考虑范围;首先为用人单位的企业文化及发展状况,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比较的稳定,没有较大流动性,那么选择的固定期限就可以较长,甚至不需要设置固定期限。而项目人员具有较大的流动性,那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其次为工作岗位因素,工作岗位的不同,对劳动者提出差异化的要求,其也会对合同期限产生决定性因素。通常情况下,越重要的工作岗位,具有越高的稳定性和保密性,那么对人员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选择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较长期限。而部分工作岗位是临时性和辅的,具有较高可替代性,选择的劳动合同就可以是短期限的。此外,还需要将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能力水平及综合素质纳入考虑范围。

5.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主要类型,而具体实践中,则是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根据相应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需要与劳动者统一意见,就可以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有机变更。在具体实践中,需要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对劳动者的职业发展规划科学引导,对劳动者合理诉求,给予足够的尊重。

综上所述,新的劳动合同法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只有更加规范严密的开展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方可以将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避免劳动纠纷的出现。特别是现阶段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建筑施工企业要想获得持续发展和壮大,就需要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用工,对相应规章制度体系大力完善,促使企业用工成本得到降低。

参考文献

[1]王进元.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4,5(18):44-46

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合同管理措施;风险;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风险是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环境与技术、经济方面、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的损失。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加强实施合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风险的发生。

1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分析

1.1 施工合同签订方面的风险。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当事人意识表述是否真实;合同和形式是否全面、或未能针对性地拟订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的保险和索赔、工程款的拨付、合同解除等具体情况的条款。这些问题通常都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条款不平等,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权利不平衡,使承包方在极其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着质量、工期、资金等多方面的风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在许多合同中却闭口不谈;又如误期罚款条款,几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详细规定,而且罚则极严,但提前工期奖励从不细说。

合同文字不严谨,语言叙述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有效合同的订立,应当有准确、明晰的文字来体现。但有些合同签订时由于人为的或客观的原因,对合同条款拿捏不准或措辞含混不清,或对承包人的义务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对其应享有的权利则一笔带过,甚至对有些关键事项含糊其词。比如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在有关追加款额的条款中写道:“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类字句。那么,何为重大设计变更则并无细则明说。一旦出现类似情况,发包人往往便会视情随意曲解。

1.2 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履约能力差,存在着拖欠工程款的风险。由于发包人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无力支付工程款;或发包人的信誉差,不诚实,建设资金缺乏或违规工程的存在,使后续资金不能按时到位。

1.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付款,或者发出错误的指令。

1.4 合同选择的分包商不当,会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量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

1.5 经济方面的风险。市场价格不稳定,存在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和设备市场价格变化大,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承包价。建设工程的合同标的,存在着先定价后成交的价格风险。合同的标的需要一定的过程才能完成,受市场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人工、材料的价格时常发生剧烈波动,故定价合同、包干价合同的签订均给承包人带来较大的风险。

1.6 管理和技术方面、环境风险和工程量的变更、经济签证的风险。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设计施工图的更改,施工的自然条件和作业条件的意外变化等,使工程量增加。而发包人不按时签证或回复联系单,给承包人带来利益损失的风险。

上述列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主要风险,从风险表现来看,这些现象属于合同风险管理的范畴。因此,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防范和规避市场中的合同风险,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防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律风险

2.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专业化、正规化,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到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合同管理人员的组成应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组成,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负责管理合同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2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和程序,建设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的评审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同时,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与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

2.3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是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及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还要具备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实际运用的能力。二是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和培训。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要进型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使其在岗位上成才。三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2.4 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在工程投标阶段,认真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研究投标策略,报价准确合理,是减少风险的潜在因素。

2.5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分析工程风险。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其目的是通过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实施有效管理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纠纷管理。

2.6 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采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是施工合同趋于完善的有效途径。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了全面、准确的规定和约定,可操作性强,风险较小,有利于防止当事人主观上的疏漏,有利于合同正常履行,也能有效地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虽然,合同风险因素的存在、发生及发生的后果都具备不确定性,难以预测、评估。但是也有一定的规律,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重视历史经验数据,最大限度地占有信息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力强施工合同管理,寻求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风险引起的损失。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