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范例6篇

信息安全事件报告

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范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委办〔2009〕38号),规范强化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用时掌控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管理重要性认识

随着改革开放全面深入推进,特别是国际国内不断变化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规范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已成为各级党政、各地各部门十分重要的工作。当前,我县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搞好上情下*,下情上报,是正确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片区、单位、学校一定要强化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求和谐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和加强突出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列入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规范和落实,切实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力和处置力,始终保持和维护安全、稳定、和谐的局面。

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发生(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教育联络点和县教育局报告。不得缓报、迟报或越级上报。

2、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翔实,初研初判要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件发展变化的情况应及时续报。

3、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信息传递、报送由局办公室和安全办公室负责。

(二)报送范围

1、发生在辖区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2、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4、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灾难信息。

5、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须报告的紧急重大事项或动态。

6、教职工和学生在校内外遭遇意外伤害事件的信息。

(三)报送单位

各单位、学校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必须明确专人及时、主动地向教育局、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四)报送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原因、规模、涉及人员、伤亡人数、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直接经济损失等的初步估计。

3、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4、采取的处理措施、事故的控制、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5、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6、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报送渠道

县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电话和传真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工作时间:2675178,2675163;非工作时间:报教育局安全办公室,李其硕13036620599,黄增伟13320830036),不得多头报送、越级报送。

(六)报送时限

1、全县各学校发生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刑事案件或突发安全事故(不限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突发公共事件,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组织施救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用通讯工具内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在在事发两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并指定专人及时续报事态发展情况,直至事件调查清楚、处理结束。

2、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必须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天内向教育局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三、严格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追究制

各学校要层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实行层级负责制。

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范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信息资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本系统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难。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上分类情况。

(1)i级、ⅱ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控制能力,需要县级各部门协调解决,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ⅲ级。某一部分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属县内控制之内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3)ⅳ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效率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系统发生或可能导致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提高素质,快速反应。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减少损害。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共财产、信息资产遭受损失。

4、加强管理,分级负责。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5、定期演练,常备不懈。积极参与县上组织的演练,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确保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成员包括:信息全体人员、各通信公司相关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制订我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我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

2、发生i级、ⅱ级、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属于i级、ⅱ级的,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并协调县有关部门配合处理。

3、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检查、指导和督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及时收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i级、ⅱ级、ⅲ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6、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要进一步完善各重要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领导汇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重要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确立2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避免因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发生后,必要的信息通报与指挥协调通信渠道中断。

3、及时上报相关网络不安全行为:

(1)恶意人士利用本系统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2)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3)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4)网络安全状况、安全形势分析预测等信息。

(5)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二)预警处理与预警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系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并在2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预警。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2、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援,查明事件状态及原因,技术人员应及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

(三)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请技术人员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必要时采用断网、关闭服务器等方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向上级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通报。

2、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有可能演变为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技术人员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现场指导、组织设备厂商或者系统开发商应急支援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要根据县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支援力量,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指挥

1、本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建立与现场通讯联系。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申请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有关人员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三)信息处理

现场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技术人员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符合紧急信息报送规定的,属于i级、ⅱ级信息安全事件的,同时报县委、县政府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部门。

(四)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五)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将各监测统计数据报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相关网络安全处置流程

(一)攻击、篡改类故障

指网站系统遭到网络攻击不能正常运作,或出现非法信息、页面被篡改。现网站出现非法信息或页面被篡改,要第一时间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取证并对其进行删除,恢复相关信息及页面,同时报告领导,必要时可请求对网站服务器进行关闭,待检测无故障后再开启服务。

(二)病毒木马类故障

指网站服务器感染病毒木马,存在安全隐患。

1)对服务器杀毒安全软件进行系统升级,并进行病毒木马扫描,封堵系统漏洞。

2)发现服务器感染病毒木马,要立即对其进行查杀,报告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上报。

3)由于病毒木马入侵服务器造成系统崩溃的,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数据恢复。

(三)突发性断网

指突然性的内部网络中某个网络段、节点或是整个网络业务中断。

1)查看网络中断现象,判定中断原因。若不能及时恢复,应当开通备用设备和线路。

2)若是设备物理故障,联系相关厂商进行处理。

(四)数据安全与恢复

1.发生业务数据损坏时,运维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检查、备份系统当前数据。

2.强化数据备份,若备份数据损坏,则调用异地光盘备份数据。

3.数据损坏事件较严重无法保证正常工作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及时通知各部门以手工方式开展工作。

4.中心应待数据系统恢复后,检查基础数据的完整性;重新备份数据,并写出故障分析报告。

(五)有害信息大范围传播

系统内发生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电子邮件、短信息等网上服务中大量出现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害、敏感信息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预案;或根据上进部门要求对网上特定有害、敏感信息及时上报,由上级职能部门采取封堵控制措施,按照市上职能部门要求统一部署启动预案。

(六)恶意炒作社会热点、敏感问题

本系统互联网网站、电子公告服务中出现利用社会热点、敏感问题集中、连续、反复消息,制造舆论焦点,夸大、捏造、歪曲事实,煽动网民与政府对立、对党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满情绪,形成网上热点问题恶意炒作事件时,启动预案。

(七)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本地互联网遭到网络攻击

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本系统互联网遭受网络攻击时,启动预案。要加强值班备勤,提高警惕,密切注意本系统网上动态。收到信息后,及时报警,要迅速赶赴案(事)发网站,指导案(事)件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收集、固定网络攻击线索,请求县上技术力量,分析研判,提出技术解决方案,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记录,协助网站恢复正常运行并做好防范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

(二)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状况和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各成员应保证电话24小时开机,以确保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联系到位。

(二)应急装备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出一定的应急设备,做好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用。

(三)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具有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我县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社会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必要时能够有效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保障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四)交通运输保障

应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期间人员、物资、信息传递的需要,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五)经费保障

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应列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互联网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事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感性,建立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

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范文3

一些研究结果表明,绩效数据的报告会刺激医院内的质量改进活动[19]。另外,侵权法和医事法学界普遍主张:通过立法对被视为诉讼证据使用的医生的信息披露和道歉进行保护;制定病人安全立法,为报告给指定的病人安全机构的信息的提供法律保护[20]。1.4澳大利亚病人安全立法见于南澳大利亚保健法(HealthCareAct2008(SA))第7-8部分,2008年卫生保健条例(HealthCareRegulations2008(SA))第2部分[21]。根据这些法例,澳洲病人安全基金会(AustralianPatientSafetyFoundation,APSF),建立了西澳洲临故报告和管理系统(ClinicalIncidentReportingandMan-agementSystem),设置了覆盖全州的“哨兵事件”(SentinelEvent)报告程序,对(病人安全事件)公开披露(OpenDisclosure)程序进行试点并扩展到全洲[22]。以上4国病人安全立法的经验说明,好的病人安全立法,应建立一套鼓励为病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权利提供公正待遇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应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协调或实施病人安全风险信息采集、分析、评估和监测的机构,如病人安全组织;应有一套关于病人安全事件的报告程序和奖励(包括对主动报告者免责)或问责制度;应建立一个鼓励从显性和隐性病人安全事件或医疗差错中学习的风险(因素)交流制度;应建设一个能迅速通报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和风险处理情况的跟踪机制。

我国病人安全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为培育病人安全文化提供一种法律环境。病人安全文化强调病人安全和/或医疗差错信息的采集、公开、透明度、交流和利用。为此,必须公正对待“犯错”的医务人员,对主动报告病人安全事件的医务人员进行保护,鼓励匿名报告,实行报告者隐私保护,禁止攻击性地利用报告的信息,对非故意和非严重医疗损害的报告者免除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纪律惩戒之责[6]。简言之,培育病人安全文化需要摒弃侵权责任法強调行为人个人责任的传统思维,厘清我国病人安全立法与《侵权责任法》、《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的关系,以及我国病人安全法立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如《保险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关系,并在立法上有所突破。此外,域外经验说明,病人安全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政府的全面支持。这一点立法上也应当有所体现。因此,我国病人安全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如规范病人安全事件、病人安全活动、患者安全评估系统等相关术语;病人安全事件自愿报告;自愿报告者的权利和保密保护;病人安全(网络)数据库建立的法律支撑;病人安全组织的认证和活动;政府支持等,是立法应考虑的主要方面。

病人安全事件的定义病人安全立法的目的是为在全国(或规定)范围内报告、收集、分析和反馈病人安全事件,防范病人安全事件提供必要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安排。因此,准确定义病人安全事件等概念,对于病人安全立法十分重要。病人安全事件,根据南澳洲医院“事故管理系统”的定义,可分为17大类百余种[22]。①药物或静脉注射液差错,如处方、管理、配药、标签、输送问题,错误的给药路径、用药剂量不足等。②医疗器械、设备或用品差错,设计不当、不安全、不正确、很难使用等。③褥疮。④攻击行为,口头或身体攻击、威胁、咒骂、暴力等。⑤个人行为,自我伤害、潜逃、自杀等。⑥建筑物和附属设备、装置及周围区域,如功能不足、不安全的地板、淋浴水压力/温度过高等。⑦营养问题,如饮食没有要求、食物准备或交付等差错。⑧(医疗)文档,太潦草、条文含糊不清等。⑨临床管理问题,如诊疗程序中的意外受伤、不足移交、延迟诊断等。⑩医院获得性感染,如葡萄球菌、肠球菌、寄生虫等。輥輯訛跌倒。輰訛輥氧气/气体/蒸气输送差错,如不正确的速度、频率、路线、浓度等。輥輱訛污染危害,如生物、化学、辐射污染等。輥輲訛组织管理/服务,如床的分配、人员配备不足、监管不足等。輥輳訛安全,如违反保密、盗窃、没有足够的保安人员、没有ID徽章等。輴訛輥事故,病人泄漏热饮等。輵訛輥哨兵事件(又称“警戒事件”,概念上类似于我国的医疗事故),包括:诊疗对象或身体部位错;自杀;手术器物遗留体内,需要进一步手术;血管内气体栓塞、严重的神经损伤造成的损害或死亡;溶血性输血反应;用药错误导致死亡;产妇死亡或严重并发症;婴儿遭绑架或被移交给错误的家庭,等等[22]。我国病人安全立法,客观上需要统一当前混乱不堪的术语、分类、标准和分析指标等。例如,传统上我国涉及病人安全事件的术语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疗过失、医疗过误、医疗差错、医疗错误、医疗不良事件,等等,给病人安全事件的统一报告和分析造成了混乱。此外,病人安全活动、患者安全评估系统等术语也应规范、统一。

建立病人安全事件网络报告制度病人安全事件网络报告制度的核心是建设一个规范的报告网络,使医务人员、病人和利益相关人知道报什么和如何报。标准化的报告信息也为网络报告分析系统所必须。建立这样一种报告制度,使病人安全风险(因素)信息的釆集、分析、评估和反馈能用于防范病人安全事件,客观上需要全面地总结当前国内各种病人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统一术语、分类、标准和分析指标,从临床风险(因素)监测和预警、建设一个更安全的医疗系统的高度,解决报什么和如何报的规范性问题。为此,建议厘清当前国内医药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执行情况现状,包括现行5种强制报告制度:①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报告制度;②医院感染事件报告制度;③药物不良事件报告制度;④医疗器械临床应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⑤血液制品和疫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等。还应进行效果和原因分析,如人员、报告内容、报告方法和信息反馈情况,以及对于促进病人安全的实效。重点弄清现行各种报告系统与病人安全立法中的病人安全事件报告—分析—反馈系统的相互关系,包括如何实现各系统间的对接、资源互补与共享等。在此基础上,建设我国规范的病人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什么情况下应强制报告,哪些情况可自愿报告,如何鼓励自愿报告,报告表应如何设计,如何实现报告和分析指标的标准化,等等。总之,要解决谁该报、向谁报、报什么,如何报才能实现病人安全目标这一实际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可借鉴:①美国志愿和机密性的病人安全事件报告(VoluntaryandConfidentialRe-porting)制度;②英国病人安全“事件报告和学习系统”(NationalIncidentReportingandLearningSystem)和按临床科室分类统一报告和分析指标的做法[23];③澳大利亚“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等。例如,前述南澳洲医院“事故管理系统”设计的病人安全事件报告范围涉及17大类百余种报告事项,对于设计出我国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报告模型和分析模型,极具借鉴价值。2.3建立病人安全事件自愿报告制度病人安全事件自愿报告制度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一般来说,强制性报告系统是在鼓励那些玩数字游戏的个人和机构。如果此类报告工作变成与惩罚性措施或不当的公开透露联系在一起,那么就存在驱使报告工作成为‘地下活动’以及强化缄默与责备氛围的高度危险,而许多人都认为此类氛围正是医疗差错问题的核心所在。”[24]这就是为什么美国麻醉病人安全基金会(AnesthesiaPatientSafetyFounda-tion)之类的专业组织,对国立医学研究院(IOM)1999年关于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强制报告系统(Manda-toryReportingSystem),规定由州政府负责采集那些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的不良事件的标准化信息”的报告,作出的是负面反应[25]。有鉴于此,到2005年,美国尽管已有23个州建立了对于严重病人损伤的强制报告系统,同年国会通过的病人安全与质量改进法案,仍然规定了建立一个以自愿报告为基础的联邦病人安全数据库(PatientSafetyDatabase)[26]。根据这一规定,医院对于严重病人伤害事件的报告属于自愿性,并在遵循有关分析差错和建议改进措施的合约的情况下,由病人安全组织负责收集此类报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医疗缺陷产品等医疗侵权事件,分别实行5种强制报告制度,鼓励的同样是“那些玩数字游戏”的人,强化的同样是“缄默与责备氛围”。而且,这5种强制报告制度覆盖的范围零散,远不及病人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那样周详。因此,除现行5种强制报告制度以外,有必要建立我国统一的病人安全事件自愿报告制度。

建立报告者匿名报告与隐私保护制度美国病人安全立法确立了“志愿和机密性的病人安全事件报告(VoluntaryandConfidentialReporting)制度”,旨在借助于自愿性的保密报告来监控病人安全。为此,该法规定这些病人安全事件报告将维持保密状态,且不能用于责任案件,从而免除了医务人员对于不断增长的医疗侵权责任案件的担心和恐惧[27]。报告者匿名报告与隐私保护制度的核心,在于必须公正对待“犯错”的医务人员,对主动报告病人安全事件的医务人员进行保护,鼓励匿名报告,实行报告者隐私保护;禁止医疗机构与病人(家属)之间的“机密和解”(ConfidentialSettlements),禁止签订所谓的“保密条款”(GagClauses)。研究证明“机密和解”和“保密条款”妨碍从导致诉讼的不良事件中学习,不利于重新设计卫生服务系统的各种要素[28]。因此,解决我国医疗侵权争议案中“机密和解”和“保密条款”等“捂盖子”做法带来的问题,也是我国病人安全立法中的待决事项。

建立病人安全数据库法律制度支持病人安全(网络)数据库的建设,是病人安全立法的核心任务。该数据库的建设应力求凸现其科技与人文的双重特征。在医学科技方面,一个有关病人安全事件和/或医疗差错分类报告与评估的病人安全数据库,针对报告进行科学分析的病人安全风险专家团队,安全事件和/或医疗差错信息统一的采集、分析和评估方法,以及快速的反馈和预警技术是必须的。在医学人文方面,应着力通过侵权法改革和法律制度创新,着力培育病人安全文化,包括病人安全技术文化。国际经验显示,一个理想的病人安全数据库应满足10个条件(即构成要件),除上文述及的以外,还包括:①应有政府、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社区和患者等共同参与的法律机制;②应有一套统一的关于医疗安全风险的术语、分类、标准和评价指标,并且,这些标准和评价指标的选萃,充分考虑了临床各领域的特征[23,29];③国家、地方或医疗机构应有一个涵盖所有信息来源(含匿名报告)的关于病人安全风险(因素)的数据库,其中,国家数据库应涵盖医疗保健的所有领域;④应有一个在医疗机构、地方、国家和国际四个层面设置的关于病人安全风险控制优先事项(即因地制宜决定风险控制轻重缓急)的机制;⑤应有一个快速、准确的病人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机制,每一个医务人员应掌握各自专业领域内常用的病人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处理的方法与工具。因此,我国建立病人安全数据库法律制度,还应主要围绕这5个方面作出立法安排。与此同时,要有计划地发展我国病人安全科技,特别是发展卫生信息技术和医药风险评估技术促进病人安全,为病人安全法的运作提供科技支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构成要件的提出,综合参考了已有的研究成果。除以上各种国际文献外,还包括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同类研究的初步成果。

建立病人安全组织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病人安全政策、法律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立法)支持建立病人安全组织,将其作为医患关系之外的独立第三方从事病人安全活动。例如,澳大利亚病人安全基金会(AustralianPatientSafetyFoundation,APSF)的病人安全组织,英国建立国家病人安全机构(NationalPatientSafetyAgency),美国建立病人安全中心(CenterforPatientSafety),扩大对于不良事件的报告、分析与处理。从事病人安全活动,是病人安全组织的核心使命。病人安全活动,除了报告、收集、分析和反馈病人安全事件这一基本任务外,还包括培育、传播病人安全文化,制定、推广病人安全最佳的做法,推动病人安全科技创新,就病人安全相关政策、法律、文化、科技和财稅等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等等。因此,相关立法围绕病人安全组织开展的病人安全活动提供支持与规范,也是病人安全立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我国病人安全组织尚未建立,病人安全活动尚处于起步阶段。通过立法,组建病人安全组织,规范病人安全组织的建立、认证和活动。为此,应开展有关我国病人安全组织、病人安全顾问设立、资质要求、注册管理和运作模式的前瞻性研究,开展病人安全风险法律、保险和技术等综合性解决方案与绩效评估的研究。

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范文4

1总则

为做好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等相关规定。

1.2事件分类分级

1.2.1事件分类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1)有害程序事件分为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程序攻击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2)网络攻击事件分为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3)信息破坏事件分为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露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5)设备设施故障分为软硬件自身故障、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

(6)灾害性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2.2事件分级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Ⅰ级):

①信息系统中断运行2小时以上、影响人数100万人以上。

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或导致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损失。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Ⅰ级)的,为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Ⅱ级):

①信息系统中断运行30分钟以上、影响人数10万人以上。

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或导致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损失。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Ⅱ级)的,为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Ⅲ级):

①信息系统中断运行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或导致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损失。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4)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为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Ⅳ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

(1)承担本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2)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3)负责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负责和取消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和取消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5)负责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相关工作;

(6)组织制订、修订与本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县、部门、单位制定、修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

(7)负责组织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8)负责本市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2.2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顾问组

专家顾问组的职责:

(1)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时,提供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值班;

(2)在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3)及时反映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4)对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5)参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及相关教材编审等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机制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国家保密局以及市级应急救援机构应通过媒体、网站等途径公布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接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来自社会公众和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的预警信息、事件信息的接收,建立并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信息的接收机制。

3.2预警分级及

预警分级

根据监测信息或是相关单位提供的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从低到高表示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应依据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部署所属技术力量、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响应,进入应急状态,履行承担的职责。

3.3.1蓝色预警响应

(1)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汇总监测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市应急办报告。

(2)市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确保60%应急技术人员处于待命状态,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可用状态;针对预警内容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各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做好安全加固和预防工作;联系社会应急力量做好应急支援准备工作。

3.3.2黄色预警响应

(1)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实行每日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联系专家顾问组相关专业专家,组织专家和市级应急队伍及时对预警信息和事态发展进行研判,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各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做好预防工作。

(2)市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确保80%应急技术人员处于待命状态,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可用状态;联系相关社会应急力量进入应急支援状态。

3.3.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第一副总指挥应全面掌握情况,部署预警响应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加强监测和情报搜集工作,每天两次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市级应急队伍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制定预警防范措施,指导其他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开展风险控制工作;各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加强风险评估与控制工作,做好数据备份等技术防范工作。

3.3.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在国家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预警响应工作。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掌握情况,部署预警响应措施,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市级应急队伍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技术支援队伍的沟通、联系、协调,加强综合研判和情报共享,高度关注事态发展,本市各级、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和支撑力量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要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并指导其他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开展风险控制工作。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并及时报送信息。

(1)控制事态发展,防控蔓延。事发单位先期处置,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防止事件蔓延。

(2)快速判断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尽快分析事件发生原因,根据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和承载业务情况,初步判断事件的影响、危害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3)及时报告信息。事发单位在先期处置的同时要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属地区县、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信息。

(4)做好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的记录和证据留存。

4.2分级响应

4.2.1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由国家指挥部启动,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国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启动指挥体系。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顾问组专家、人才库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对策,提出处置方案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

(2)掌握事件动态。

事件影响单位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面了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础网络和信息系统受到事件波及或影响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市应急办、国家指挥部办公室。

(3)处置实施。

①控制事态防止蔓延。现场指挥部根据国家指挥的部署,组织事发单位及应急队伍,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管控手段,最大限度地阻止和控制事态发展;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启动预警机制,及时督促、指导本市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

②做好处置消除隐患。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应急技术力量、事发单位尽快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特点、发展趋势,快速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组织实施处置,对业务连续性要求高的受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要及时组织恢复。

4.2.2Ⅱ级响应

市应急办或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1)启动指挥体系。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顾问组专家、人才库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对策,提出处置方案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

(2)掌握事件动态。

事件影响单位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面了解本市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上报市应急办、国家指挥部办公室。

(3)处置实施。

①控制事态防止蔓延。现场指挥部全力组织事发单位及应急队伍,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阻止和控制事态发展;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启动预警机制,及时督促、指导本市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事件蔓延到其他信息系统。

②做好处置消除隐患。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应急技术力量、事发单位尽快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特点、发展趋势,快速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组织实施处置,对业务连续性要求高的受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要及时组织恢复。

4.2.3Ⅲ级响应

事件发生单位主管部门或属地区县启动Ⅲ级响应,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指导、检查、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1)启动指挥体系。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指导现场处置。

(2)掌握事件动态。

现场指挥部及时了解事发单位主管范围内的信息系统是否受到事件的波及或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处置实施。

①控制事态防止蔓延。现场指挥部及时采取技术措施阻止事件蔓延;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全市预警信息,督促、指导相关运行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

②做好处置消除隐患。尽快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并根据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4.2.4Ⅳ级响应

事件发生区县、部门、单位启动Ⅳ级响应,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处置,事件发生区县、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所属技术力量进行事件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支援处置;事发单位负责将事件信息、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需要,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检查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应急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5信息管理

5.1信息报告

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信息,安全风险及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市指挥办公室。

倡导社会公众参与网络、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监督和信息报告,发现本市网络、网站和信息系统发生安全事件时,应及时报告。

5.2信息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发生事故网络信息系统名称及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地点、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型及性质、危害和损失程度、影响单位及业务、事件发展趋势、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5.3信息和新闻报道

5.3.1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5.3.2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需要开展新闻报道时,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成立新闻宣传组,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稿和情况公告,及时、准确、客观报道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后期处置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恢复、整改或重建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实施。

7保障措施

7.1专业支撑队伍

7.1.1加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北京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北京网络行业协会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处置中心、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北京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等应急队伍建设,作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和支援工作。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按照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指令,开展应急救援;

(2)承办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3)负责抢险队伍设备、器材及相关软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4)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应急力量的联系和组织工作;

(5)负责协助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6)根据事发单位应急支援请求,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7)承办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1.2加强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人才库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依托优秀信息安全企业建立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社会网络,发挥社会力量和人才在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和水平。

7.2合作机制建设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合作机制建设。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教育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应急队伍编制公众预防、应对信息安全事件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县、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讲活动。

8.2培训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信息安全法规标准、信息安全预案编制、风险评估、事件分析处置、容灾备份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

8.3演练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模拟处置重大或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提高实战能力,检验和完善预案。

9预案体系

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分为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分市、区(县)两级管理。

市级部门预案由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要求,负责制定和修订,依据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工,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起草和解释;

市级单位预案由市级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制定、修订;

各区县政府根据本预案和相关市级部门预案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建立与完善本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体系。

目录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2事件分类分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2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顾问组

3监测预警

3.1监测

3.2预警分级及

3.3预警响应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4.2分级响应

5信息管理

5.1信息报告

5.2信息报告内容

5.3信息和新闻报道

6后期处置

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7.1专业支撑队伍

7.2合作机制建设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教育

8.2培训

8.3演练

9预案体系

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范文5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通信行业互联网等IP网络和系统的网络平安信息通报(以下简称信息通报)工作。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监督、检查全国信息通报工作。

第四条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跨省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以下简称CNCERT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中国互联网协会为信息报送单位。

第五条通信保证局委托CNCERT收集、汇总、分析、互联网网络平安信息(以下简称信息)

第六条信息报送应遵循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第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跨省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CNCERT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建立并完善本单位信息监测机制。自主监测涉及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信息。

第八条信息报送单位应制定并完善本单位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汇总本单位内部不同部门、不同渠道掌握的网络平安信息。信息报送单位应将本单位信息通报机制报通信保证局备案。

第九条各单位需要报送的信息项目见附件一。

第十条报送的信息分为事件信息和预警信息。

或者对事件信息分析后得出的预防性信息。事件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网络平安事件信息。预警信息是指存在潜在平安威胁或隐患但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和影响的信息。

第十一条事件信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预警信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具体分级规范见附件二,通信保证局负责对分级规范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信息报送单位应依照本方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对信息进行分类、分级。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负责汇总、核实、报送省级分公司/子公司的信息。省级分公司/子公司将信息同时抄送当地通信管理局。

第十三条对于特别重大、重大事件信息以及一级、二级预警信息。抄送CNCERT

信息报送单位应当于4小时内向相关通信管理局演讲,对于较大事件信息以及三级预警信息。抄送CNCERT;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事件信息,应同时向通信保证局报告。

信息报送单位应按月及时汇总,对于一般事件信息。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报送CNCERT抄送相关通信管理局;对于四级预警信息,信息报送单位应当于发现或得知预警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CNCERT抄送相关通信管理局。

第十四条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

一)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件发生时间;

三)事件简要经过;

四)初步估计的危害和影响;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演讲的情况。

第十五条预警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

一)信息基本情况描述;

二)可能发生的危害及程度;

三)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

四)截至信息报送时。;

五)建议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第十六条事件发生后出现新情况的信息报送单位应当及时补报。CNCERT接到预警信息后。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通信保证局报告。

第十七条通信保证局根据信息性质、内容、紧急水平等。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送信息。后补书面报告。

由通信保证局审核后,第十九条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信息以及一级、二级、三级预警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直接或委托CNCERT及时通告相关单位、人员或互联网用户,并抄送各通信管理局。对于一般事件信息,由CNCERT负责汇总、分析全部信息,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当月信息向通信保证局报送,向相关单位、人员通告,并抄送各通信管理局;对于四级预警信息,由CNCERT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人员通告,并抄送各通信管理局。

第二十条事件信息通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统计情况、造成的危害、影响水平、态势分析、典型案例。预警信息通告内容主要包括:受影响的系统、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危害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信息报送单位应将本单位信息通报工作主管领导。抄送CNCERT以上信息发生变卦,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变卦情况。

第二十二条通信保证局建立会商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专家研讨网络平安形势、网络平安问题及其应对战略等。

第二十三条CNCERT应与网络平安研究机构、网络平安技术支撑单位、非经营性互联单位、网络平安企业、国际网络平安组织等广泛合作。

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范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煤监局、市煤管局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工作要求和规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促进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以及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区煤矿信息调度工作水平,以更好地为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发展服务。现根据煤监局、市煤管局《关于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渝煤监传真[]第5号)、《关于印发<市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信息调度统计机构业务工作考评办法>等办法和细则的通知》(渝煤监办[201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煤矿安全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是煤炭监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涵盖安全生产调度、应急事项处置、行业综合统计及分析、信息化手段推广利用、安全事项举报受理和督办、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等重要的基本内容。是搞好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履职的前提基础和依据;是跟踪调控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过程的手段;是记录分析反映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效果的体现。无论是煤炭行业发展还是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测算、分解、管控、考核都离不开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尤其在涉及煤炭行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安全指标控制任务上,按照“专项调度、过程跟踪,综合统计、信息服务,统筹协调、目标考核”的信息调度统计原则,信息调度工作为各级领导、工作人员提供最快、最实、最全的信息,用于帮助决策、引导舆论、营造氛围、促进工作、稳定社会、接受监督,能有力地推进煤炭行业发展和监管任务的落实,对指导煤矿事故的有效防范和决策处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建立起区级、乡镇(街道)、煤矿企业三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或岗位,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三级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煤炭行业管理科是统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职能科室,对信息调度(值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具体工作的实施由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直属的区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站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中心(以下简称“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承担。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此项工作职责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节和空档。

(三)各煤矿企业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进一步明确矿级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煤矿信息调度统计工作通道流畅。

三、基本职责

(一)矿山安监站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机构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置调度、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度、专题专项工作调度;

2、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包括:煤炭行业综合统计分析、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事故信息统计分析、安全费用提取统计分析、瓦斯抽采利用统计分析;

3、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

4、煤矿安全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5、辖区内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

6、煤矿实时掌握上传的数据安全监控系统,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理,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7、负责辖区乡镇及其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8、准确及时向煤监局、煤管局报告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信息。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人员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置调度、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度、专题专项工作调度;

2、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的建立和人员的落实;

3、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督促落实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各种统计报表的及时报送和值班电话的畅通;

4、煤矿安全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5、负责本辖区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6、收集掌握各煤矿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向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7、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室基本职责:

1、掌握和记录矿井瓦斯、通风和采掘布置情况,人员出入井情况、矿级干部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值班)情况,井下各作业区域人员分布情况,探水(防突)允采(允掘)情况,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上报安全隐患排整信息,重要信息必须及时报告矿级领导;

2、认真做好煤矿突发事件、事故信息等接报与紧急处置。在规定时限,及时向区乡两级安全生产调度(值班)部门或人员报告突发事件、事故信息情况;

3、按时完成和报送区乡两级煤矿安监部门安排布置的有关的统计报表;

4、认真做好每日运行调度(重点是瓦斯、顶板和水害的监控监测);

5、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险情及时下达撤人指令,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

6、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平衡会,及时解决出现的生产安全问题;

7、完成区乡煤矿监管部门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人员配置

(一)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调度统计负责人。负责人的选配,原则上配置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监管工作业务的人员担任负责人,配置了解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熟悉监管部门工作体制机制、有相应文字信息搜集记录编辑和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的人承担相关岗位的工作。重点产煤乡镇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2人,一般产煤乡镇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1人。

(二)各煤矿企业必须明确矿级分管领导和信息调度(值班)统计负责人。矿级分管领导必须“双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齐全,原则上要有具备煤炭专业技术资格的矿级领导分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企业井下情况,并具有一定的文字信息搜集记录编辑和基本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的人承担此工作岗位;6万吨/年以下(不含6万吨/年)的煤矿企业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6万吨/年以下(含6万吨/年)的煤矿企业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

五、建立基本制度

区乡两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要建立以下基本工作制度:《领导带班责任制》、《调度值班室主任岗位责任制》、《调度值班员岗位责任制》、《调度(应急)值班制度》、《调度值班员交接班制度》、《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制度》、《周调度会议制度》、《调度值班员应知应会制度》等。

各煤矿企业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除必须建立以上制度外,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建立其它的补充制度。

六、基础装备

区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要配齐如下基本装备。应有专门的办公室和调度值班室,配备专用办公桌、椅,设置不间断电源,能接入互联网的不的值班专用电脑、值班专用电话(无绳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机(电话不得与传真机串机使用)、照相机,调度值班室配有供夜间调度值班人员用的卧具;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可利用安监办的现有场地和装备备齐相应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参照上述要求配备,进一步完善必须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如:值班专用电脑、值班专用电话(无绳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机。

七、工作要求

(一)报送要求:

1、煤矿出现突发事件或发生安全事故: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和现场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煤矿信息调度(值班)的相关规定,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同时向区乡两级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或值班人员报告;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和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或者区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科、安监局值班室报告。

(二)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尽量使用规范用语,做到表述准确、文字简练。报告应包括下列6项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搞好煤矿生产信息调度(值班)日报工作:

1、为及时收集掌握当日全区各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带班领导,下井人数,井下安全隐患等(含休息日)),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于早班前,中班点前上报“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调度(值班)电话:,传真电话:。

2、“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要将统计汇总后的情况及时进入数据库,并填写纸质件信息调度统计台帐。形成的纸质件1式3份,分别报局煤炭行业管理科和煤矿安全监管科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