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例6篇

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1

全面提升农民健康保障水平,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也是统筹城乡医疗卫生同步发展的具体任务[1]。课题组在综合分析宁波市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基本数据和材料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同类城市先进经验和新医改《意见》、《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提出加强宁波市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建设与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现状

1.1机构分布和举办模式

截止2009年底,我市共设立卫生服务站1126家、村卫生室1753家,分别分布在全市455个社区、2588个行政村。农村平均每0.18万人口拥有1家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简称室,下同)基本实现了农村“20分钟服务圈”。

1.2人员配备和结构情况

几年来,通过大力引进和加快培养等措施,全市农村卫生适宜人才队伍有了长足的进步。截止2009年底,全市村级卫技人员共计3412人,其中卫生服务站内工作的卫技人员1011人,这部分人员队伍建设效果比较明显。但是,占全市村级卫技人员总数约70%的主要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队伍发展不容乐观:他们中50岁以上的占总数约60%;中专以下包括无学历的占30%,中专学历占66.9%,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到4%;很少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现象比较突出。

1.3运行管理情况

1.3.1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2]村级卫生工作主要分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基本医疗为主要工作。诊疗疾病以感冒、腹泻和体表创伤为主,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咨询配药为主。公共卫生服务是村级卫生工作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各县、乡镇成立了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镇、村分别配备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但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对较少,除中心延伸下设卫生服务站能在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外,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对有限。

1.3.2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3]目标是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与卫生服务站(室)实行“标志标识、进药渠道、医疗处方、发票使用、人事培训、医政管理”等统一的一体化管理。目前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下设的服务站,全面实行了人、财、物一体化管理;资产集体所有,乡村医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村卫生室只实行药品配送、收费标准、业务范围、人员培训、考核评估等统一管理;资产私有、私人经营的村卫生室,统一化管理程度更低、一体化实行难度也更大。

2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2.1机构建设滞后当前,机构建设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村级卫生机构规划不全面,年度建设计划不落实;卫生服务站(室)建设标准偏低。主要原因是:主观上个别地区对村级卫生网络规划和建设的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客观上个别地区规划不够合理,资金保障力度不够,建设标准过低等。

2.2卫技队伍后继乏人[4]虽然卫生服务站内工作的人员队伍建设这几年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占村级卫技人员总数70%的乡村医生,年龄结构偏大、业务素质偏低、知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突出,卫技队伍后继乏人现象严峻。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现有相当一部分老村医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卫生服务工作,但目前全市尚未建立全面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导致一些不再适合执业活动的老村医难以退出工作岗位。而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生活条件苦、工作条件差、经济待遇低、人事编制不明确、基本社会保障未建立,许多年轻卫技人员和医学院校毕业生不愿意去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2.3运行不规范与村医收入待遇不高并存[5]当前,个别村卫生室已偏离了“公益性”,成了挂村卫生室牌子的个体诊所。他们受经济利益驱动,超范围、超能力行医,收费不合理、弄虚作假和医疗差错等时有发生,损害了群众利益。虽然部分乡村医生参与了一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但工作内容不多,质量也不高。运行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是现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政策未对村卫生室内的乡村医生开展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也无明确工作规范。另一个原因是,目前大部分乡村医生收入不高,基本半医半农。部分乡村医生还担负着一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于这部分工作,政府的考核补助机制仍未全面建立,影响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2.4经济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目前各级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创收保生存发展的机制还未明显转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仍以药品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根据国家新医改方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药品零差率销售,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若得不到有效补偿,经济运营压力将会进一步增大,甚至难以为继。随着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不断拓展,内涵的深化,质量的提高,工作量的加大,服务成本也越来越高,各项经费需求相应增加。基本公共卫生的经费投入,不能满足当前农村居民实际的基本需求,因此必须在现有投入的基础上,建立可持续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

3村级卫生服务网底建设与管理的对策建议

3.1加快推进村级卫生服务站(室)建设

根据城乡统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思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是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底建设。

3.1.1科学规划卫生服务站(室)布局和实施年度计划各地政府应以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行政区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尽快完善县(市)区级卫生服务站(室)建设规划。按照居民出行20分钟或每个中心村都有一个站的要求,由政府主导设置一家卫生服务站,实行共建共享;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行政村政府支持设置一家村卫生室;对地处偏僻、人口稀少的行政村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固定巡回医疗点。各地应依据对所编制的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计划完成当年建设任务,努力实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和全面完成的目标。

3.1.2明确村级卫生服务站室点职责和任务以区域规划为前提,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依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村级卫生站、室、点的职责、功能和任务。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慢病管理、康复、计生服务和辖区居民的健康管理及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疗,辖区居民的一般健康管理及可以胜任的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巡回医疗服务点主要进行健康教育、健康保健管理、计生康复技术指导、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咨询、诊疗和转诊服务,以及其他可以胜任的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站、室和点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功能和任务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等部门的指导下,合理开展力所能及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p#分页标题#e#

3.2强化建立以人为本队伍建设工作环境和制度

加快建立一支配置合理、素质高、留得住、用得上的全科医学专业队伍已成为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当务之急,也是解决当前村级卫技人员数量不足、存量不精的关键所在。

3.2.1积极招聘和培养村级卫技人员一是制定队伍建设规划。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所增编制重点向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倾斜。二是制定实施招聘计划和免费定向委培计划。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制定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医学毕业生招聘和免费定向委培年度计划。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在职培训。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城乡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专项基金,规范建设全科医学人才培训实践基地,深化实施城乡基层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四是继续采取综合提升基层卫技人员能力措施。如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对口支援农村(社区)制度等。

3.2.2健全建立以人为本工作环境和激励机制对于在村级医疗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在工作环境和政策上,一是要有“行头”,即创造尽可能好的工作环境,使从业者在此工作能够心情舒畅,安心工作;二是要有“衔头”,即要组织从业者进行业务学习培训,关心他们技术职称晋升,使他们具备合法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业资格;三是要有“甜头”,即要把从业者纳入到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范畴,建立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的新型收入分配机制,根据完成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来确定相应报酬,使从业者优劳优得,生活无后顾之忧;四是要有“盼头”,即从业者工作若干年后,工作表现好的人员在正式编制、公务员、职称晋升等能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政府还要有表彰和奖励制度,在精神上给予一定鼓励和物质上给予适当奖励。

3.2.3切实落实村级卫技人员基本待遇根据我市村级卫技人员乡村医生占七成的实际,各地要按照基本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相对统一的乡村医生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同时要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参保和缴费补助办法。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以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扶持”方式,参加相应的基本社会保险,享受最基本的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服务站(室)工作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其收入与当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职工收入相衔接。

3.3完善运行管理和保障机制

3.3.1全面推行中心与站(室)一体化管理为使农村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较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卫生服务站(室)推行人员、财务、物品、业务、信息和分配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是非常有效的途径之一。对规划内暂时还未改建达到标准化的村卫生室也要实行人员培训、业务范围、药品配送、收费标准和考核评估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室)应享受财政补助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等政策。

3.3.2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在积极推进一体化管理的同时,不断加大日常管理力度。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各级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卫生服务站(室)进行全行业有效监管。二是定期服务质量信息。根据一定周期的服务质量监控和考核结果,定期服务质量信息,使卫生服务站(室)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2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市和乡镇(街道)加强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服务,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全市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力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肝炎、霍乱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病、精神病、糖尿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2、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未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提高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等活动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等活动,加强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积极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和医疗市场监督执法等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对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5、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6、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和计生、教育、劳动保障、综治办、外口办等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重点做好对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爱国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加强艾滋病、肺结核、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

二、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1、成立全市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市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市域卫生规划,不断优化布局配置,建立和完善以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为龙头,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全市公共卫生网络体系。

2、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检查与考核。要明确分管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干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功能,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加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乡镇(街道)、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2、强化基层卫生院的服务功能。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向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其职能以提供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公共卫生工作实行院长(中心主任)负责制,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内设立公共卫生科,按辖区人口2-3名/万人的比例配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公共卫生人员,承担区域内的公共卫生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要与计划生育服务站设施资源共享,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共同发挥积极作用。

3、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按每2-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置一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的办公用房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其人事和财务纳入市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三)强基固本,完善基层基础建设。

1、村级组织要做好本村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村“两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村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教育、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的疫情报告、计划免疫管理、妇幼保健等工作,联络员原则上由该村乡村医生或村

干部、计划生育服务员兼任。

2、加强村卫生室“网底”建设。村卫生室是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接受村“两委会”、乡镇(街道)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传,协助做好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建立健康档案等工作。

3、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严格准入条件,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考。强化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比例。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继续大力开展市属医疗单位结对帮扶乡镇卫生机构、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

三、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一)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通过政府以购买和补贴公共服务的方式,为农民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把推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改进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二)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妇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随访、督导服药、康复指导、防治咨询等服务。

(三)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协管,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与管理。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监控与防范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四)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按全市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设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项目及基本内容见附表)。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每人每年10元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五)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扶持力度。各乡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政府逐年增加对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投入,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投入,切实帮助卫生院解决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乡镇(街道)公共卫生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安排,并逐年有所增长,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和公共卫生人员社保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核拨。切实提高农村卫技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山区、贫困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按30—50%的比例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

(六)建立乡镇(街道)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机制。乡镇(街道)财政要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主要用于对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和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的经费补助。

对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装备和农村改水改厕、垃圾整治、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投入,应纳入本乡镇(街道)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之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集中领导。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稳步、有序、全面推进辖区公共卫生工作。

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3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

到*年,在逐步完善我县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基本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的政府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全市中等到水平。

二、农村公共卫生任务

(一)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二)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实施欲婚青年婚前免费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及儿童系统管理、加强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三)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卫生村镇、文明村镇活动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四)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实行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场所卫生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五)不断完善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快乡镇卫生院第二轮危旧房改造和服务功能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大力推广中医药、民族医药等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六)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嫁到我县的外来妇女健康关爱工作,落实对肺结核、艾滋病、肝炎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三、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由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并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县域卫生规划,通过调整布局和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镇卫生院为纽带、村卫生管理人员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二)乡镇政府要强化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县政府下达的公共卫生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乡镇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乡镇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乡镇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做好农村有关公共卫生工作。

(三)村级组织要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等健康相关产品的检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加强对村卫生室的领导,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兼职的公共卫生联络员,协助村领导做好公共卫生日常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院传染病房、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和乡镇医疗机构建设,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事业补助政策。

(五)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保障农民卫生部安全。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完成基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工作。执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辖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派出机构的人事和财务纳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

(六)强化乡镇卫生院枢纽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积极推行卫生院等级评审和规范化建设,为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重点乡镇卫生院为重点,以农村示范卫生院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改善与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服务功能。

(七)强化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县卫生局要根据县域卫生规划,有效调控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村卫生室,实施好“规范化村卫生室”创建工作。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由乡镇卫生院为主承担,鼓励村卫生室等农村卫生医疗机构参与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八)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准入条件,择优聘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强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人员比例,开展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结对帮扶乡镇卫生院和卫生扶贫、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实施县级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时间以上的制度,到2010年我县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基本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历。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九)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农村卫生工作的各项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以购买和补贴公共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从2005年起,以乡镇为单位,由省、县两级财政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项目的内容见附件),提高开展工作的服务质量,增加符合农民需要的服务项目,减轻农民的服务费用负担;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用于参保农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严格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按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对乡村卫生机构评估、考核、补助。具体资金管理及考核办法由县卫生、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十)各乡镇卫生院要不断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各种贴近民众的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并逐步建立健康档案。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

(十一)认真落实乡镇卫生院经济政策。每个建制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县政府增加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切实帮助解决卫生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乡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逐步落实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公共卫生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逐步纳入县财政预算。为稳定农村卫生队伍,要将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险制度。

(十二)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院长人事、分配、业务等经营自。改革分配制度,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改革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推行人事制。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可以实行合作经营、租赁制、委托经营等国有民营的多种方式,以激活其运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竞争。但公共卫生队伍和职能要保持相对稳定。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一)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村卫生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定期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成效。

(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发展和改革、卫生、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环保、宣传、教育、人口与计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民政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在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川委发[20*]2号)、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绵委发[20*]2号)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发展我县卫生事业,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川委发(20*)2号和绵委发(20*)2号文件精神,巩固和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健全卫生服务网络,整体提高全县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工作目标是:到20*年,在全县基本建立起三级防保体系、卫生服务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卫生扶贫和对口支援制度;健全卫生系统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全县人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保障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完善预防保健网络,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工作

1、明确公共卫生责任。县、乡(镇)两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加强“120”急救体系建设,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机制,有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遏制重大疫情的暴发流行;健全防保网络,落实好区域卫生规划;要全面贯彻《两纲》,做好妇幼保健工作;要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大食品卫生监测监督力度,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

2、健全农村预防保健网络。依托中心卫生院建立预防保健所(以下简称防保所),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立乡(镇)预防保健站(以下简称防保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防保所(站)人员按中央、省、市规定配备,防保所站主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事务。防保所(站)所(站)长原则上由卫生院院长兼任。建立起以县防保机构为龙头,镇乡卫生机构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三级卫生防保网络。

3、加强重大疫情的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实施群防群控措施,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就地预防、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加强高危人群监测,搞好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到20*年,全县农村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灭地方病。

4、依法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卫生院的产科、儿科和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做好以围产期为重点的孕产妇保健,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治疗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倡导婚前医学检查,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期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0/*万和15‰以下,农村住院分娩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

5、加强肿瘤防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开展肿瘤预防工作,控制主要危险因素。开展肿瘤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癌症危险因素及早诊早治的知晓率;制定癌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年癌症的发病率下降到200/*万以下。

6、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推动卫生县城、卫生集镇、文明村、卫生村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到20*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80%以上,自来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继续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以公有制为主导,由政府、集体、社会、个人举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制乡(镇)卫生院由县政府举办。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村设置一所,邻近村也可联台举办。对村卫生站和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给予税收减免等鼓励政策。支持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鼓励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力争3—5年,完成县级医院、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2、发挥卫生机构整体功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基层转诊、医疗急救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中心卫生院实行医防结合,承担农村基层片区的医疗救护和所在辖区的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向医院模式发展。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主要负责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乡村医生培训等服务,同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责。积极探索城镇社区卫生发展模式,搞好社区卫生服务。村卫生站负责当地农村卫生综合服务。民办(个体)医疗机构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引导和积极扶持,明确职能定位,发挥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护等方面的作用。

3、加大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力度。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养给予扶持,鼓励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建立培训基金,培训经费由财政和单位、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全县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要求者解除聘用合同。到20*年,全县60%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县卫生局制定培训计划,由县卫校负责实施。建立优秀卫生医疗技术人员政府津贴奖励制度,县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名医(名中医)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对当选者发给政府津贴,并授予荣誉称号;由县卫生局制定具体的评选、奖励、考核办法,报县政府审批。

4、发挥中医药在农村的优势与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强化对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中医科。推广农村中医药适用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努力推进中西医结合,鼓励西医人员学习、应用中医药和中医药人员学习、应用西医诊疗技术。县中医院要发挥中医医、教、研的龙头作用,20*年创建成国家二级乙等中医专科医院,到20*年达到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

5、建立卫生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支持和帮扶乡(镇)卫生院,特别是边远贫困的卫生院。要帮助受援单位开展新技术及人才培养,完善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建立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巡回医疗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每次不得少于3个月。鼓励城市卫生技术支农,对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的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给予基层工作津贴。

四、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卫生改革

1、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乡(镇)卫生院建设所需用地实行划拨,建设规模和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建设部门审定,卫生部门负责实施。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县编委下达的方案执行。

2、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行聘用制,引入竞争机制,改变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选任用方式。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实行民主推荐,卫生主管部门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报批,由卫生行政部门聘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卫生局聘用考核,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年度工作述职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

3、卫生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各级各类人员在定职责、定编制、定岗位的基础上,彻底打破人员身份界线,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岗位设置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落聘、解聘、辞聘人员报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其相关费用由本人缴纳,在规定期内未上岗的由原单位予以辞退。用人单位需要补充缺岗人员,在编制范围内由用人单位将所需专业人员及要求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聘用、人事部门备案。卫生系统内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4、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机制。卫生事业单位大力推行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体,以业绩为主要取向的多种分配形式。允许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工资增长的幅度必须低于单位效益增长幅度,内部分配制度接受监督,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5、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制度。县级医疗单位主要药品和重要医疗器械必须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推进乡村服务一体化改革中,由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站代购药品的,不得以此谋利。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范农村基层用药行为。

6、深化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卫生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对现有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股份制改造,或单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力争通过招商等多种形式,在县城办一所有实力的民营医院。政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其积极引导、依法审批,严格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高度重视卫生发展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思路,使之更好地为全县人民的健康服好务。

五、认真落实卫生工作政策,加大卫生投入

1、加大卫生投入。根据公共财政预算要求和全县基本防保需求及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强化防保网络建设,从20*年起,财政按所服务人口每年每人0.5元的标准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村级防保员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助;财政根据全县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的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和实际工作状况(由卫生局考核),每年定额补助专项用于基本防保和基本医疗补助;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120”医疗救治体系正常运转,以及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和基层防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财政投入的同时,县财政安排专款用于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力争5年内达标。巩固乡镇卫生改革成果,妥善处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卫生事业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卫生经费的监督管理。县卫生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考核使用好卫生经费,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卫生经费的监管、审计,严禁挤占和挪用各项卫生专项经费,确保卫生经费的安全使用。

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

1、稳步提高农民参合率。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财政部门要按实际参合人数配套补助资金,安排工作经费;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宣传发动、制度规范、资金收缴等工作抓细抓实;宣传、民政、农业、审计、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恪尽职守,全力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救助形式可以是对救助对象患大病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是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统筹管理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

3、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搞好合作医疗专项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做到资金封闭运行,帐目公开透明;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就医和报帐。

七、依法加强医药卫生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1、加强医药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行业监管,实行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制度。充实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加大公共卫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生产销售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卫生和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药市场价格及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计生、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切实保护群众健康和用药安全,维护全县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2、加强对高毒农药和剧毒鼠药的管理。农业、工商、*、质监和卫生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药(鼠药)的登记、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厉查处,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高毒农药(鼠药)的行为,做好中毒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继续抓好灭鼠工作,大力开展科学灭鼠活动。

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5

(一)基本情况。我市现有人口30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24万人,占全市人口的74%。各类卫生院123所,其中中心卫生院21所,一级甲等医院26所;村级卫生所1673个,有乡村医生3815人。

(二)第一周期初保实施情况。1991—**年,根据《中国农村实现“**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以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保健为主要内容的初保达标工作,**年全市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初保达标,**在10个县(市、区)中有85个乡镇实现以乡为单位初保达标,占乡镇总数的66.4%,基本实现了第一周期初保达标要求。

(三)主要存在问题。由于受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和地方经济条件的影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卫生资源配置不足且分布不合理,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的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不足;二是农村卫生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三是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匮乏,人才断层且结构不合理;四是农村公共卫生薄弱,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不够健全;五是农村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农民缺乏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六是农村环境卫生较差,农民个人卫生素质普遍较低,农户卫生厕所和自来水普及率较低,且推广比较困难。

二、总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及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各县(市、区)要在巩固第一周期初保普及阶段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条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民健康教育,使广大农村居民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到**年,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其中孕产妇死亡率在**年基础上下降1/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6‰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0‰以内,农村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实施阶段(**年)。各县(市、区)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搞好人员培训,并认真组织实施。建阳市达到第二周期初保合格标准。

第二阶段为基本达标阶段(**-**年)。全面实施初保计划,延平、邵武、建瓯、武夷山、顺昌、浦城等县(市、区)达到第二周期初保合格标准,并积极争创“初保先进县(市、区)”。

第三阶段为全面达标阶段(**-**年)。已达标的县(市、区)应继续巩固初保成果,政和、松溪、光泽等县达到第二周期初保合格标准,有7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初保先进县(市、区)”标准。

四、主要任务

(一)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服务。全市建立起县、乡、村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为农村居民提供必需的预防保健服务,重点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的保健工作。加快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建设进度,保证疫苗接种质量,稳定计划免疫接种率。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重点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的上升势头;加强对结核病的归口管治工作,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和清除蚊蝇滋生地的工作,减少虫媒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巩固控制碘缺乏病和基本消灭丝虫病、疟疾、麻风病的防治成果;加强乡镇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的能力。预防和管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做好老年保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开展牙病防治和防盲、聋和治盲、聋工作。

(二)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优化卫生资源,引进社会资源,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和卫生人才的培养,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搞活和吸引卫生人才的工作机制;以市政府“十大工程”建设为依托,以农村公共卫生和中心卫生院、边远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到**年,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实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做好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和在岗培训工作,对乡村医生实行政府补助和培训。推行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为农民群众提供价格低廉、安全有效、服务优质的综合卫生服务。

(三)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年)》,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大力推行妇幼保偿机制,规范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尤其是农村卫生院产科基础建设,提高产科质量。同时积极开展产、儿科适宜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建立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对贫困孕产妇实施救助。大力推进婚前保健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四)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创建文明村镇和卫生村镇活动,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行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居民的劳动和生活环境。加快农村居民自来水普及进程,抓好水厂运行管理,确保农村居民饮用安全卫生水。结合村镇规划,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大人畜粪便的无害化、资源化、能源化工作的力度,严格把好农村新建住房审批关,坚持卫生户厕与农民住房建设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改造已建但不符合卫生厕所要求的农村户厕、公厕和单位厕所。

(五)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大力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卫生知识进村入户率、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及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

(六)公共卫生、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依法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力度,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和药品的检查监督,有效控制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和其他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

(七)中医药服务。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点与优势,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开展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普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组织引导农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努力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稳定的筹资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取信于民。逐步建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多种形式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五、政府职责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对初保工作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对初保工作的领导、组织、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能,制定初保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将初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和工作机构,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并为初保工作提供必备的工作经费。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保证初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初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将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

财政部门要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合理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切实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初保目标的实现。

卫生部门要做好初保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要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依法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卫生监管力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制定切实发挥中医药优势与作用的具体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业部门加强对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控制,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求助制度的组织实施;积极参与“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农村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控工作,强化对农村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和农村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协调农村改水、改厕规划的实施,组织改水、改厕新技术的交流、推广,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监督指导。

教育部门要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将健康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的范畴,农村中小学校要有计划地开设健康教育课,搞好学校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和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参与“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鼓励中小学生把相关卫生知识向家庭和社区传播。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卫生政策、健康教育以及先进典型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水利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改水和自来水普及工作,并加强农村自来水厂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把抓好初保工作成效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县城考评的重要指标。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计划生育、药品监督、科技、扶贫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有关措施,支持做好初保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初保工作的领导与扶持。**市初保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初保工作,协调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初保工作职责,将农村初保工作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并建立初保专项资金。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落实政策,促进初保目标的实现。

建立初保工作监督制度,加强对初保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各级政府要主动向本级人大、政协通报并接受其对初保工作的监督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农村居民对初保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初保的宣传与正面引导,广泛吸纳群众对初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初保事业的良性运行。

(二)深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现有乡镇卫生院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应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引入竞争机制,在保证公共卫生工作落实的前提下,对其余的和县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按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进行资源重组或改制,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医疗机构的共同发展。加强乡村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要转变服务观念和模式,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提高卫生人员素质,建立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以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农村居民提供比较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增加卫生投入。从**年起到**年,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要确保农村公共卫生和卫生建设发展经费,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资金等。

(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支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年,武夷山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省上统一安排指导下,按照积极稳妥原则,扎扎实实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到**年10个县(市、区)全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实施医疗救助。

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6

为了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__乡基本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爱卫会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的《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__-20__年)》等文件精神,制定__乡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

一、总体目标

深化农村卫生改革,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构建以县、镇、村为基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引入保险机制,建立以农村居民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体,鼓励发展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牙病综合防治,提高全镇预防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到20__年,我乡农村卫生服务的绩效处于__县前列,国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国家要求水平,其中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农村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各项措施。扩大计划免疫接种范围,大力推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制,稳定计划免疫接种率。重点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盖率,遏制性病疫情的上升势头,力争把主要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以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为重点,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做好老年保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开展牙病防治和防盲治盲工作。

(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拓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需要和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整村级卫生机构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以现有乡、村卫生机构为基础,组建规模适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推广适宜技术,培养全科医学人才,转换服务模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农民群众提供价格低廉、质量可靠、服务优质、连续性、可及性的综合卫生服务。

(三)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制,逐步扩大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覆盖率,确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稳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积极宣传婚前医学检查,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四)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结合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县级改水规划,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进程。建管并重,抓好水厂运行管理,发展水厂规模经济,确保农村居民饮用安全卫生水。结合村镇规划和卫生乡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严格把好农村新建住房审批关,坚持卫生户厕与农民住房建设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已建不符合卫生厕所要求的农村户厕、公厕和单位厕所,要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加以改造。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和宣传等手段,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提高卫生知识进村入户率,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提高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把卫生宣传同科普宣传相结合,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人群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

(六)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院要加大对村卫生所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其他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控制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抓好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职业卫生等工作。

(七)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特点和优势,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八)建立健全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力推进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把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上。努力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筹资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取信于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社会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