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合同范本范例6篇

绿化管理合同范本

绿化管理合同范本范文1

绿化养护安全责任书范文【1】

为维护校园花草树木和绿化的成活率,改善校园绿化面貌,创造优雅美丽的教学环境和ѧϰ环境,现将校园花草树木养护管理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他法律、法规,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将校园绿化养护管理达成如下安全责任协议:

一、养护责任和范围:校园花草树木和(校内外)绿化区。

二、养护目标:责任期内,保证植物生长旺盛、健壮、无枯死、无病虫害、绿地无杂草;根据植物的生长习性,适时合理土壤改良、灌溉、施肥、修剪、除草、养护、药品、卫生等,保证绿化区的整洁,保障甲方绿化的质量。

三、养护目标责任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乙方工作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的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要求、爱护甲方的设施、保护师生的安全、维护甲方的形象。

3、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标准和不合格之作业提出要求及时改善。

4、由于乙方养护管理不善而造成花草树木枯死,甲方不再支付养护工资或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5、乙方养护期间不得使用学生,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乙方在甲方工作,发生的任何个人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甲方职责:

1、负责制定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2、提供养护工在养护期间所需的水、电、用具等,以绿化养护工正常有序的开展工作。

3、配合养护工教育学生爱护花草树木,保护环境卫生,维护绿地及树木的正常生长和环境卫生。

六、付款方式与费用结算:

1、现金支付。

2、工资每月标准为_____元;养护期满,按养护情况付清养护费。

七、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具体事项可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有任何违约之行为,如对甲方造成损失者均需全额赔偿,对违约行为经甲方提出改正拒不执行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八、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执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委托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委托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绿化养护安全责任书范文【2】

为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完成,明确各岗位每位员工的安全职责,结合**公司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特与公司绿化养护工签订本年度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严格按照**公司《绿化工作手册》及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操作,实现本人责任范围区域内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

二、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正确使用各类绿化工具、绿化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前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做好打药除虫前的自身防护和周边环境的警示工作;乔木修剪时,做好登高梯的固定及高处作业的防护;植被除草、松土、施肥时,佩戴相应的保护;修剪、除草时产生的大树枝、带刺枝叶等应及时处理;加强绿化用品(农药等)的保管,杜绝因此造成的各类人身安全事故。

3、加强绿化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的日常巡检工作,杜绝由此引起各类消防、安全事故。

4、绿化用农药使用完毕后,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危害化处理,杜绝由此造成环境保护责任事故。

5、严格执行本岗位工作流程及设备操作规范,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认真学习落实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7、积极配合公司、部门、班组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积极参加本部门、管理站及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每月不少于两次)、安全会议(每月不少于两次)、突发事故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8、认真学习、落实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会议和文件精神。

三、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方式

按照**公司级安全检查,物业公司级月度《安全检查考核表》,部门、管理站每周《安全检查考核表》经行三级考核。

(二)奖惩

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部门(管理站)负责人与绿化养护工各执一份。

部门:

负责人:

20XX年XX月X日

部门:

绿化养护工:

20XX年XX月X日

绿化养护安全责任书范文【3】

甲方:(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乙方:(养护责任人)

为了将全局的公园、小区及县城周边绿化和各站、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甲乙双方根据《哈巴湖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条例》和《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的规定,签定本养护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林木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各管理站、分场绿地绿化。

二、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哈巴湖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条例》和《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做好各站、场的绿化任务和林木资源管理保护。

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确定专门管理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林木续资源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检查。甲方随时抽查乙方造林绿化任务进度并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对行动迟缓可在会议上直接通报。

2、对造林绿化任务行动迟缓、拖延时间的,甲方应及时在常务会议通报批评,并让第一负责人做出书面上检讨。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日常养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在造林绿化任务结束时甲方全面检查验收乙方算完成的绿化任务,根据完成情况的优与差给予资金结算。

4、甲方审核乙方报送的日常养护方案。

乙方职责

1、乙方应当承担造林绿化苗木栽植及养护管理费用。

2、乙方应当按照正常造林绿化任务养护技术标准进行栽植管理养护。

3、乙方在绿化任务结束后,定时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管理抚育好栽植的苗木。

4、乙方在养护中可向甲方咨询有关养护知识,并主动参加有关技术培训。

三、奖惩办法

1、甲方应对乙方在林木资源保护、造林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2、乙方因养护不善,人为造成林木生长衰亡的,甲方将根据《哈巴湖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条例》和《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四、养护责任人发生变更,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并重新签定养护责任书。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电话:

日期:

乙方:

养护责任人:

盖章:

绿化管理合同范本范文2

[关键词]绿色绩效;中小企业;绿色管理转型;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4277

1引言

当前,在我国处在经济结构的变革和调整的新时代,对于我国占到企业总数90%的广大中小企业而言,正通过采取自身灵活多样的应对措施,来驾驭经济转型变革时期日益复杂多变的经济状态。这些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与振兴时期不可阻挡的社会力量,要在经济结构的新时代适应市场的发展规律实现质的提升,就必须从企业发展的战略思路、组织机构和领导能力等领域进行自我更新与自我完善。基于此,笔者讨论中小企业的绿色绩效管理,就是在试图通过中小企业的发展路径、权力分配、资源配置、行为方式的变更,不断强化中小企业转型的可行性,来把握市场机会,适应市场变化、缔造经济结构变革时代中小企业发展的模式与关键因素。

2中小企业绿色绩效管理体系的理论建构

21基于绿色管理范式的绩效追求

绿色管理(Green Management)就是将环境保护的观念融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范式是符合某一种级别的关系模式的集合,绿色知识范式在经济领域的体现是绿色管理、绿色经济、绿色文化、绿色绩效。中小企业发展中实现绿色的范式经营,对实现企业未来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三赢”目标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我国正加紧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GDP的价值追求。是我国可持续发展在企业管理中的体现。众所周知,企业绩效多指企业在某个特定时期管理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的指标考核体系,涵盖了企业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自身的财务管理、战略管理、组织管理等多个维度的价值判断。而企业绩效与绿色管理联姻则凸显出经济结构变革时代中小企业绩效体系重新建构的新路向。[1]中小企业绿色绩效管理作为企业利益相关者面对诸多经济发展约束性因素而采取的变革与调整的手段总和,其理论体系建构的起点在于确定绿色GDP价值追求的范式选择。这意味着在经济竞争和经济结构变革的环境中,中小企业绩效认知正在从单纯的经济绩效向绿色绩效的自律层面转变。按照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和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执行绿色管理取得绿色绩效会消耗资源增加成本。实际上,正如修正学派指出,企业从管理认知的转变过程中会促进企业创新,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产品的差异化竞争优势,进而实现与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双赢”。换言之,中小企业对绿色管理层面的价值判断认知,借由企业对管理内外环境因素的个体特征与行为及心理状态的认识、理解与把握。通过上述概念的辨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小企业的绿色管理认知究其本质是一种对于绿色管理行为的一种反思活动。其出发点是在国家推行绿色可持续性发展的宏观管理活动中的环境生态伦理学意义上的“应该”行为及对其的评价。在国家未来可持续绿色发展的进程中,包括中小企业经营中的主体、客体,也包括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参与者,应将绿色绩效管理认知相应地转化为绿色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于管理观点的认知,必然遵守并遵从的绿色管理准则认知。

22构建绿色绩效管理研究方法

企业绿色管理的研究方法体现了绿色管理的基本逻辑与假设。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研究方式与方法选择上的功能性特征。中小企业绿色绩效伦理体系建构更多的是反映出企业自身的建构主义的理论范式,这是与现代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变迁同步的。[2]中小企业绿色绩效伦理应当加强自身行为的行动研究、个案研究等质的方法的运用,藉此丰富其绿色管理和绿色绩效的理论架构,探索具有本土化特征的管理和经营模式。基于此种研究范式,中小企业基于绿色管理中的绿色绩效管理的研究方法建设要强化四个层面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强化绿色绩效管理的认知功能。认知功能即各主体对目标实现的认识和知晓过程。中小企业要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演变中实现绿色绩效,就要加强对绿色管理的政策理论、概念的认知和运用。能够及时揭示出中小企业绿色绩效利益相关者的规律,给中小企业绿色绩效实践选择提供相应指导。这种管理认知功能的达成必须要求中小企业绿色绩效主体在执行国家可持续绿色发展规划的政策基础上,加强有关绿色战略经营管理的认知和学习,将绿色的理念导入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中,能够准确地对企业绿色绩效活动进行价值判断,完善中小企业绿色绩效体验。

第二,执行绿色绩效管理的规范功能。规范功能是对主、客体行为性伦理的约束和规范。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中小企业执行绿色绩效管理的规范功能,是中小企业绩效主客体对绿色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性、约束性的伦理思考,它既规定了绿色绩效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种种偏执和矛盾的观念必须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形成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营管理文化,实现绿色的绩效。

第三,执行绿色绩效管理的调节功能。调节功能是指针对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影响企业绩效成果形成的各种因素的有效调节,以保障企业管理活动和经营活动能够符合国家可持续绿色发展的需求。可以利用企业主体结构特点,经营协调功能,将绿色绩效成果涉及的影响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因素进行调节。调节的方法可以主体间统筹兼顾,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总之,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中小企业绿色绩效理论的执行和应用有机结合。

第四,持续绿色绩效管理的教育功能。中小企业要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达到绿色绩效的成果,满足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日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中要将强化绿色管理和管理绿色的理论,通过宣传、指导、学习、示范等方法培养绩效主客体的绿色管理情感、信念、品质,塑造出绿色企业管理文化,开发形成绿色大众消费产品。进而引导中小企业形成正确的绿色发展观与绿色绩效观。

3中小企业绿色绩效伦理绿色管理体系建构的基本路径31完善公平公正的价值评价基础

中小企业要想构建绿色绩效管理体系,顺应国家可持续绿色发展规划建设,必须要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建立公平公正的绿色绩效的价值评价指标和体系,健全中小企业的组织构架,制定适应经营环节和管理过程的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的价值尺度和公平的分配制度,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处理好利益主客体的伦理关系,形成和谐的绿色经营管理环境,达到可持续的绿色绩效成果。

32理性建构具有超验维度的信念基础

信念、信仰与理想是三位一体的基础意识,其共同点在于意义的未来指向性。要完善中小企业绿色绩效伦理体系,就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想,引导理想信念向超验维度的认识扩展。就要通过建立F代企业绿色发展文化、社会舆论、信息正向传播等形式加强对经营管理主体的绿色绩效管理理念的教育,使中小企业管理、经营主体形成积极向上的绿色绩效管理的价值观念和绿色管理素质,能够按照规范性的要求约束自己,遵循社会公德,增强社会责任感。按照以“点带面”的形式宣传和培育企业从业人员,共同形成绿色管理的价值观和绿色绩效管理的理想观。将绿色管理的理念注入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建立起绿色的企业文化,使企业的绿色管理理念持续化、常态化,服务于社会实践,产生长效的绿色绩效成果。

33建立健全绿色绩效管理的组织监督机构

中小企业在执行绿色绩效管理和运营的过程中,建立起考核评价体系和绿色组织价值观的同时,还必须设立能够推动企业绿色绩效成果形成的组织监督机构。以组织的制度,管理的手段,指标的体系,经营的目标等规范的约束机制,为中小企业可持续的绿色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依据。第一,中小企业在绿色绩效管理及成果的形成过程中,要积极主动贯彻执行国家的绿色发展法律。提高中小企业在绿色绩效管理过程中的执法主动性。第二,中小企业借助国家可持续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内部的组织监督机构,在执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绿色管理,形成适合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部监督法规及规范,明确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客体的责任和权力。将中小企业绿色经营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共同纳入规范的法制轨道,才能从执法、守法的层面实现中小企业绿色绩效伦理的外在的支撑。才能使中小企业绿色绩效立法成果落到实处。第三,要借助信息、网络和移动终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形成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社会公众的信息反馈的联动机制,加强自身和社会的监督效力,提高中小企业的绿色管理目标实现的速度。第四,中小企业发挥组织监督机构的控制职能,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控的投入,制订合理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方案。明确企业可持续绿色发展的管理体系权利的归属,使其规范化、法制化。

中小企业利用追求绿色绩效成果的经营,构建起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绿色发展规划。将绿色管理的价值观念注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通过思想观念的转变,形成完善和健全的绿色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的绿色管理和管理绿色的长效发展机制。

参考文献:

[1]奥利卡・舍格斯特尔超越科学大战――科学与社会关系中迷失了的话语[M].黄颖,赵玉娇,译蔡仲,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09-112

[2]舒炜光,邱仁宗当代西方科学哲学述评[M].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75

[3]徐成立.绿色管理的伦理定位、失位与复位[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9(2)

[4]袁丽珍中小企业生态经济道德建设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8(13)

[5]曹诗图,林红珍试论中小企业生态经济道德的建设[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1)

绿化管理合同范本范文3

【关键词】 园林绿化建设 成本管理与质量管理 控制现状 风险评估

一、前言

园林绿化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它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可将其中不同的建设任务分散动工,经过精心合理的安排,既节约时间、还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园林绿化工程还是一项服务民生的事业,完美精致的园林绿化景观,能给人留下美好的印象。我们在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的时候,应将工程质量的好坏作为评判的最重要的标准,同时将工程成本控制合理贯穿于整个建设当中。作为实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既要对社会负责,也要力求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加强企业各项控制,加强工程成本管理,更好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如何加强对园林绿化建设的统一指导,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建设带来的社会效率,将成为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风险评估与控制设计现状分析

1、园林绿化工程企业招投标还存在不规范现象

园林绿化工程不同于其他建设工程,它具有工期相对较短、资金设备投入金额较低、造价较低、投资回报速度快、利润构成丰富、工艺流程较为简单等特点,吸引了众多施工企业的参与。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也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从整体上来看,园林绿化企业的竞争力还不强,大多数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级的阶段,由于目前各地在园林绿化招投标环节还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且由于园林绿化招投标准入门槛低,企业违规成本低,导致挂靠、围标等现象屡禁不止,绿化企业在招投标环节存在主材料报价、技术指标等方面价格浮动较大、指标相似等问题。另外由于绿化苗木来源广泛,难以准确确定其真正的成本,再加上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导致恶意窜标的现象时有发生,通过不计成活率、养护费用、运输费等方式将价格恶意压低,从而达到中标目的。

2、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会计处理和成本控制存在缺陷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大部分园林绿化企业未对建设项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作为园林绿化工程主材料的绿化苗木的收发存没有制定完善的制度,一方面给虚假采购苗木带来了方便之处,给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存在由于企业对绿化苗木的入库、使用等相关程序把控不到位,可能会产生采购苗木多、实际种植少的情况。由于以上原因,可能导致会计核算中直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甚至报表出现亏损情况,从而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隐患。从工程成本控制的角度看,目前园林绿化企业的成本控制基本还局限于企业内部,没有将供应商和客户情况同时放在成本控制中进行考量,在意识上仍然认为只有会计和工程预算人员负责成本控制。这样的成本控制工作,不仅可能导致建设成本不可控,甚至可能导致施工质量差或工期拖延。

3、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控制现状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只有搞好成本控制才能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尽管目前各地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投入不断加大,但园林绿化企业也仍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否在强大竞争环境下存活下来,依靠的是能否为招标企业提供质优、价廉、高效的服务成果。经过对目前众多企业的调查与研究,发现企业在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的时候,均未事先制定明确详细的成本计算分析表,对承接项目支出缺乏明确概念,现场施工人员随意性较大,有时候往往先斩后奏,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会计人员成本核算不到位。当然,也有一些企业在施工前就已经做好了成本计算表,但往往由于具体实施中临时性事项的出现,也会打乱原设定的计划,导致做出来的成本计算表无法对成本起到控制作用,从而导致成本不可控,出现预算超支现象。此外,企业内部各项经济业务的内部牵制是否得当且能否有效实施,对绿化企业的成本管控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4、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现状

在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前,一般企业都会根据项目实际制定施工计划,以便让具体施工人员明确自己该做的事,同时对施工天数进行合理的估计,对工程进度有一个大致的评估。但是由于企业未根据工程进度表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或是由于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基于恶性竞争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等事项的发生等原因,使施工进度难以保障。

5、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质量方面的现状

企业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现今绿化企业日常经济活动多,有些企业在施工中疏忽了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如施工人员责任意识欠佳,极易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完成质量差、技术不佳、人力物力消耗较大的情况。又因为目前各地园林绿化工程普遍采用低价中标,导致一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恶意低价中标后,往往在申请设计变更得不到批准后,采用以低质量的植物替换原设计植物方式进行调整。而据了解,目前各地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主要还归口在市政管理监督部门,但由于市政管理监督部门监督面广且缺乏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可能导致对此类工程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综合以上原因,由于诸多原因,目前各地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精品少、总体水平不高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完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风险评估与控制

1、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建设

园林绿化项目工程的建设是生产建设组成的部分之一,在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城市空气环境的建设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针对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只有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才不至于遇到问题时措手不及,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由此看来,针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2、规范政府招投标程序、健全市场准入制度

进一步规范政府招投标手续,对报价明显低于合理价格的施工企业进行事前评估,对围标、窜标、挂靠等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建立园林绿化工程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对以前年度出现违规及承接的工程质量不合规企业,限制进入政府招投标活动,以加大各施工企业的违规成本,让各绿化企业不敢违规,以此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保障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3、处理好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会计处理和成本控制中的管理缺陷

园林绿化企业施工部门和会计核算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制定完善的绿化苗木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施工进度情况切实做好苗木采购以及签收登记,登记资料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并上报企业备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应定期将备案的登记资料与施工合同及设计图纸进行比对,找出差异,分析原因,为后续的施工阶段提供确实可行的方案与措施,确保工程成本的有效的控制。同时加强全员参与的成本控制理念,各方都要积极参与建设任务,协同制定成本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的成本管理奖惩制度,从而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根除在意识上仍然认为只有会计和工程预算人员负责成本控制的观念。

4、完善成本管理

各园林绿化企业应在工程动工前,重视工程质量成本核算与分析,把握质量控制的源头和关键,切实实施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首先要制定工程质量成本核算分析表,明确工程进度,将思想统一灌输给全体员工;工程实施过程中时刻关注实施动向,尽最大可能做好成本控制,降低采购成本、以绩效奖惩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计核算人员随时跟进施工进程,将核算数据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及时对偏差进行纠正;对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原材料尽可能回收利用,进一步降低工程成本;加强对员工业务及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内部控制意识;加强企业本身相关制度建设。

5、提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管理水平

绿化工程实施受到各方影响因素很多,设计方案有所调整在所难免,因此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落实好施工进度管理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掌握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情况,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施工进度计划,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加强组织落实,细化实施方案,按周对已完成工程情况和计划作比较,保证工程按计划如期进行。避免由于施工进度滞后而产生的人工、机械窝工现象,造成工程成本的不必要开支。

6、提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管理水平

工程材料的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因此在绿化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一方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要严把材料的质量关。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程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材料检验制度,确实落实好各个环节的材料进场签认手续,使用的工程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有相关检验检测等证明材料,且进场时应由工程质量监督员进行抽样检验,保证材料质量达标;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施工技术落实好施工质量管理关,应对每一道工序都严格把关,对施工重点工序以及隐蔽工程进行重点质量控制。每一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保证各环节质量达到设计的要求。只有保证工程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达标,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达标,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费用,增加企业的成本水平。

四、总结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确是一个造福城市的好工程,政府应当尽可能做好相关政策规范方面的指导,施工单位应尽可能在工程质量及保证工程进度上下功夫,作为会计人员也要与施工部门加强协调,在做好财务核算的基础上,对园林绿化工程整体框架有一个整体了解,把工程的风险评估与成本控制放在第一位,结合资金收付程序提出规范化建议,尽可能降低工程总造价,做到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只有各方都尽职尽责,合力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延长园林绿化景观的存在寿命,才能达到造福人民、达到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的初衷,否则一切都只是浪费资源和资金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许杰雄:浅谈强化园林绿化工程的成本管理[J].现代农业科技,2006(4).

绿化管理合同范本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区(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除外)。

第三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各县(市)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市)区的城市绿化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的绿化工作和绿化达标。负责所属公园、街道的绿化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负责组织、督促和检查驻地单位、居住小区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水利、铁路、公路等部门分别负责河道、铁路、公路两侧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及其管理维护。

第四条绿化城市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届政府的城市绿化目标,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绿化建设及管护任务,并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保护绿地及其设施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投资新建绿地及其设施,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鼓励认捐、认养绿地。

第七条本条例所指的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具体分类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八条每年的六月为本市植树月。

第二章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东川区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市)、东川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第十一条本市城市绿化建设到2010年实现以下指标:

(一)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少于40%,绿地率不少于35%,人均公园绿地不少于10平方米,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不少于6平方米。

(二)其他县(市)区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少于45%,绿地率不少于40%,人均公园绿地10—12平方米。

(三)生产绿地面积不少于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其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一)公园绿地:新建各类公园绿地不少于公园用地陆地面积的70%。新建城市道路绿地,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少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不少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不少于20%;

(二)附属绿地:在一环路以内地区,新建项目不少于25%,改扩建项目不少于20%;在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地区,新建项目不少于30%,改扩建项目不少于25%;在二环路以外地区,新建项目不少于35%,改扩建项目不少于30%。

第十三条城市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架设、埋设各类管线,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与树木保持相应的距离。

绿化用水管网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供排水规划。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乔、灌、花、草相结合,乡土树种与植物多样性相结合,平面绿化与墙面、屋顶等垂直绿化相结合。

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保持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文化,吸收和借鉴国内外优秀造园艺术。

第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滇池主要入湖河道两侧预留10—100米的土地为规划绿地,应当按绿化规划分阶段进行绿化。

第十六条公园绿地和附属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面积不得少于绿地总面积的70%。

第三章建设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渠道筹集绿化建设资金。

市、县(市)区城市绿化正常经费的来源,应当从当年本级政府可安排的城市维护费建设资金中安排12—15%。

第十八条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建设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各单位应当每年根据本单位的绿化任务、养护标准和技术要求,安排相应的绿化经费。

第十九条因新建市政设施需要占用绿地,或者因城市绿化需要迁移、拆除市政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承担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年检,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施工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和施工监理制。

第二十二条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手续时,应当同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绿化审批手续。未办理绿化审批手续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于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二环路以内特许的旧城改造项目,因客观条件限制,绿地率达不到指标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不足绿化用地面积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费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异地绿化建设费由办理绿化审批手续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专户储存,专门用于异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各类公园、广场绿地、河(湖)滨绿地和红线宽度在20米及其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道路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其他县(市)区范围内公园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附属绿化工程完工后,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第四章管理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绿地。

因需要占用绿地,须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占用公园绿地的,还应当向批准机关交纳绿地占用费。经批准占用绿地的,应当按批准占用的面积和期限归还,归还时,应当原址原样恢复绿地。

绿地占用费的具体收费办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树木禁止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含自然死亡的树木)、移植的,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一)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砍伐树木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在其他县(市)区范围内砍伐树木10株以下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砍伐树木10株及其以上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移植树木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由申请人在砍伐、移植前予以公示或者公告。

第二十八条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砍伐树木的单位和公民,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砍一栽五”的原则和要求补植树木,并保证补植树木的成活。其补植的树木,由负责初审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不具备补植树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植。

第二十九条城市绿化管护单位和树木所有者,应对树木的生长和养护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城市树木的高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范与架空线保持安全净距。因树木自然生长影响架空线安全的,由管线主管单位向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剪申请。修剪申请批准后,由树木管护单位负责限期修剪,费用由管线主管单位承担;树木管护单位逾期不修剪的,管线主管单位可以自行修剪。

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斜、倒伏可能危及管线、交通、建筑及人身安全时,有关单位可以先行修剪、砍伐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于三日内到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第三十条因交通事故、市政设施建设等原因损坏绿地及其设施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登记造册和挂牌标示,划定保护范围,制定养护措施。单位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并与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养护责任书,接受其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移植或修剪古树名木。因国家重点工程需要移植古树名木,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坏绿地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踩踏城市道路绿化带、花坛;

(二)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断枝、断杆、断根、采花、摘果、摘叶、刻划树皮、剥皮;

(三)在树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和牲畜、悬挂广告或指示牌、倚树盖房、搭棚;

(四)在绿地范围内设置营业摊点;

(五)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挖药、铲草、狩猎、捕鸟、葬坟、生火、放养宠物、摊晒衣物、堆放物料、擅自采集植物标本等;

(六)在非硬地绿化的人工草坪内行驶、停放车辆;

(七)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

(八)其他损坏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绿地遭受水、火、旱、风、病、虫、霜、雪等灾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因城市绿化引入本市的植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承接工程项目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对超越资质等级从事业务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变更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手续,逾期不改的,对责任单位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办理绿化工程验收手续,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减少绿化用地面积的,处以每平方米五千元罚款;

(二)达不到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要求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法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貌,并根据违法占用天数、面积补交绿地占用费,其中,未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地的,处以应补交绿地占用费五倍的罚款;占用城市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处以应补交绿地占用费两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处以被砍伐、移植树木价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期限和要求补植树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完不成补植任务的,按未补植株数处以每株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因其他人为因素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坏或者死亡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处以每株二十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有第(一)、(二)、(三)项行为的,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绿地及其设施赔偿费的三至五倍处以罚款;

(二)有第(四)、(五)、(六)、(七)、(八)项行为的,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绿地及其设施赔偿费的三至五倍处以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树木死亡的,并处以每株五百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性质、降低绿化指标、越权审批、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许可手续或者挪用绿化专项费用的,对直接责任人由本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责任单位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致使国家和他人遭受损失的;

(二)、、违法审批的;

绿化管理合同范本范文5

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改扩建中重要的一部分,要想结合城市道路改扩建做好道路绿化:

首先,需要道路改扩建建设单位从源头抓起,系统管理,综合考虑,认真落实规划设计方案,避免出现市政管线设施和规划路树位置冲突;协调各市政管线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同步完成各类管线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其次,需要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道路绿化的投资主体,落实投资渠道,逐步实现投资一步到位,建设一步到位;协调树木产权单位、道路绿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管护单位全程参与道路改扩建施工的全过程,落实设计方案,联系市政施工单位做好上水管线套管预埋,了解道路绿地原貌、绿地内各类管线和设施的基本情况,认真做好记录,为今后的绿化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后期养护提供借鉴。

再次,需要政府部门确定投资主体,规范投资渠道,确保投资到位,避免重复投资;制定各级城市道路的投资标准和建设规范,消除区域和管辖差异,为整体提升城市道路绿化景观的品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城市道路,改扩建,绿化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 A

绪论

城市道路绿化是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窗口;近十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海淀区的市政道路建设也得以突飞猛进的发展,城市道路的改扩建给道路绿化景观和品质的提升提供了条件,使得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和品质不断提升,整体景观效果逐步凸现出来,城市道路绿化已经逐渐成为现代城市景观的重要标志(如:中关村大街、学院路、北清路);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效果好,不仅可以形成各具特色的景观大道,美化城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还可为广大市民提供艺术的享受。

过去的十年是海淀区城市建设飞快发展的十年,也是城市道路改扩建和道路绿化相互促进的十年,通过城市道路的改扩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质的同时,也给道路绿化景观的提升提供了条件,各级园林主管部门已经将一批精品大街和景观大道呈现到了广大市民面前。

回首过去的十年,结合道路改扩建进行道路绿化过程中,我们还有很多工作没有做到位,这给城市道路绿地的后期管护带来了一些麻烦。近七年来,本人通过参与和负责海淀区主要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的前期施工配合,城市新、改扩建道路的绿化、改造和节水设施安装工程,城市道路绿地的后期养护管理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在工作实践中,逐渐发现在市政道路改扩建施工和道路绿化工程的配合协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找到了一些症结所在,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方法,希望为指导今后城市道路改扩建与道路绿化的配合工作提供借鉴。

一、城市道路改扩建和道路绿化配合协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城市道路改扩建施工中缺乏对原地保留树木的保护意识

在城市道路改扩建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缺乏保护现场树木的意识,施工现场没能对原地保留的高大乔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市政施工势必造成保留树木的主根系受损、生长空间狭小、生长衰弱,使其逐步出现枯死、折枝,甚至倒伏伤人、毁物等安全事故。如:2002年在圆明园东路改扩建施工过程中就曾发生过隔离带大白蜡因市政施工断根造成倒伏,伤及路人、致人死亡的恶性安全事故。

2、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不能随道路改扩建施工同步进行

在城市道路改扩建过程中,建设单位缺乏对各种市政管线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系统管理,由于各种市政管线和公共设施的投资主体不一,相关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不能随道路改扩建施工同步进行,这样就会随后出现“道路拉锁”现象,在破坏市政道路的同时,许多也会涉及占用绿地和破坏园林景观。如:中关村东路、北清路公交站台、港湾及过街天桥、人行横道都是道路建成后再不断完善的,在建设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直接加大了公共设施建设的投资。

3、城市道路的施工规范和园林绿化的建设标准相互矛盾

在城市道路改扩建过程中,相关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建设标准(如:基础、背灰和管线的埋深)和园林绿化的施工规范存在相互冲突,不可调和的矛盾,需要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在市政道路和绿化施工两者的标准规范之间寻找最佳的结合点。如:道路隔离带路牙护肩基础和背灰的规范要求:路牙外基础为30cm,护肩为混凝土斜八字,这样沿路牙30cm部分绿地的覆土都只有0-30cm,根本无法实现绿地内“黄土不露天、绿化到边缘”的要求,如果破除路牙外侧基础或背灰则会危及道路设施的牢固和安全。

4、道路绿化的投资主体很不统一,建设标准有待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作为城市道路改扩建的一部分,他的投资主体很不统一,投资渠道较多,有的是负责道路改扩建的建设单位,这其中包括市交委、路政局、公联公司、首发公司或区市政管委、区建委,有的是市、区两级政府或园林主管部门,也有很多是街、乡绿化管理部门投资建设或改造,建设标准和设计风格各不相同,后期养护管理水平更是参差不齐,造成了“当年看效果,次年没效果”重建轻管的局面。如:学院南路两侧绿地,知春路、海淀南路北侧绿地等街道改造后的养护管理不够规范,人为破坏和侵占比较严重,给城市主干道的园林景观品质要求不相协调。

5、道路绿化前期的初步设计方案有待完善

城市道路绿化前期的设计方案很少考虑树木和各种管线之间的安全距离,对道路绿地内和路树沿线地下管线的具置掌握不够清楚,初步设计方案不够完善,在施工中容易出现很多树线矛盾,致使许多设计方案不能实现,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还会造成工期延误。如:西外大街西延隔离带设计栽植的玉兰路树因为与现状自来水管线冲突而不能实现。

6、道路绿化的投资不能一步到位,绿化设施建设滞后

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时投资不能一步到位,节水设施、桥下立体绿化设施和绿地围护设施的建设不能与绿化同步,造成重复建设和对道路景观的二次破坏。如:北清路、永丰路、学院路等城市主干道改扩建和绿化时,由于投资或其他原因,没有考虑安装或完善节水设施或绿地护栏,造成在后期养护管理中水车浇水费用巨大,部分相邻村庄或商业网点的绿地没有安装防护设施,人为破坏较为严重,增加了后期养护管理的投入,如果后期完善相关设施,势必会破坏现有道路绿化景观,造成二次破坏,增加建设成本。

7、道路绿化时缺乏对绿地地下条件的了解

城市市政道路改扩建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工艺或其他原因会在道路隔离带、绿地边缘、步道树池等绿化区域内遗留很多渣石和无机料基础,路树和隔离带苗木生长空间狭小,不透水、不透气,苗木生长衰弱,成活率低,年年都需要补植。如:圆明园东路公交车道两侧隔离带的大叶黄杨绿篱,在排除融雪剂和雨季积水的影响的情况下,每年都大面积死亡就是因为隔离带太窄,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道路基础是连成片一起施工、碾压的,即使隔离带大部分的无机料垫层都拆除了,但底层土壤密实度很高,不透水、不透气,俗话说就是没接到“地气”,出现“水多就涝、水少就旱”的现象。

8、结合道路改扩建进行的节水灌溉设施安装不到位

城市道路绿化施工和养护管理中最关键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解决绿化用水,然而在城市道路改扩建和道路绿化施工前,如下几个节水灌溉设施安装的环节最容易被忽视,导致节水灌溉设施安装不到位。其中包括:

(1)对道路绿地中现状绿化水源缺乏保护意识

道路改扩建过程中对道路绿地中现状绿化水源缺乏保护意识,或不能为今后的使用及时改移,致使原有道路绿化水源在道路改造后不能使用,造成了资源和资金的浪费。如:西外大街西延道路改扩建后原有的绿化水源都不能使用或废止,只能报装新的绿化水表。

(2)道路绿地中新绿化水源的建设相对滞后

市政道路施工期间园林主管部门或道路绿化施工单位不能提前做好道路绿化所需水源的报装、设计,并结合市政施工进度安排上水水源井施工,致使部分道路绿化水表安装施工滞后,最终因道路施工已经完成而不能安装绿化水表,只能用水车浇水。如:首体南路南段绿化水源井没能在辅路铺沥青前完成施工,致使该路段道路绿地养护一直依靠租赁公共消火栓,用水车浇水。

(3)道路绿地节水灌溉设施的过路套管预埋滞后

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经常忽视了道路两侧各条块绿地间过路套管和上水管线、绿地照明管线的预埋工作,给后期道路绿地喷灌、浇灌管线和绿地景观照明管线的铺设造化了很大的困难,也加大了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如:北清路市政修路时和绿化前各条块隔离带绿地间没有过路管连接,现在要作节水喷灌设施需要掘路或非开挖顶管1000多米,增加投入数十万元,其他还有西外大街两侧各路口没过路管,学院路、车公庄西路在道路大修时没能借机埋设隔离带间过路套管等情况都增加了绿地改造中节水设施和绿地照明设施的建设成本,造成了资源和资金的浪费。

二、针对城市道路改扩建和道路绿化的配合协作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方法

1、园林主管部门认真分析道路改扩建方案确定“保树方案”

园林主管部门在道路改扩建前须认真分析道路改造方案和市政管线设施的施工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保树方案”,避免出现本意想使大树在城市道路中展现“老树新绿”的风采,由于忽视了市政施工与保留树木的安全距离和现状树木的生长情况,使这些大树在狭小的空间内受尽折磨、奄奄一息,最终事与愿违,给市政道路改扩建施工和道路绿地的养护管理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2、树木产权单位对道路改扩建时保留的树木采取保护措施

树木产权单位在市政道路改扩建施工前须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道路两侧原有树木的移伐,在施工中做好原地保留树木的保护、支撑和疏剪,在道路施工期间加强巡护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道路施工完成后要结合立地条件及时做好保留树木的树势的复壮等工作。

3、相互协调,确保各类公共设施同步建设、互不影响

城市道路改扩建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应该努力协调各市政管线和各类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单位,力争做到各类市政管线和公共设施都能随道路改扩建施工同步完成,避免出现二次建设,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另外,城市道路绿化作为道路改扩建中重要的一部分,园林主管部门应协调市政道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道路树木产权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护单位全程参与道路建设,找到各自施工标准规范的最佳结合点,在符合各自建设规范,互不影响的前提下营造清新、典雅的园林景观大道。

4、进一步整合道路改扩建和道路绿化的投资主体

城市道路改扩建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单位和投资主体需要进一步整合,避免出现投资渠道过多,各自为战,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浪费;逐步完善和落实各级城市道路改扩建和道路绿化的建设标准和养护规范,逐渐消灭区域和管辖差异,为整体提升城市道路绿化景观的品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5、道路绿化的设计人员需要深入现场、完善设计方案

城市道路绿地改造或新建工程设计前,设计人员应该提前向市政施工单位了解道路绿地内和路树沿线的各类市政管线的具置和埋深,并到现场确认,在绿化设计前充分考虑树木与各种管线之间的安全距离和相关设计规范,使设计方案具有可操作性,避免盲目施工和设计变更造成的资源和资金的浪费。

6、城市道路绿化建设的投资要一步到位

城市道路绿化建设的投资应一步到位,尤其是绿地内用于后期养护管理的节水灌溉设施,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对绿地的二次破坏;如果因为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也应该加大绿化施工中必须设施建设的投资比重,而不是将资金一味的用在表面的景观建设上,忽视了绿地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样将为今后的养护管理增加了负担,当具备资金条件,再次完善绿地设施时,势必会对绿地造成二次破坏,加大绿地恢复的投资。

7、城市道路的绿化建设应该延伸到道路改扩建施工中去

市政道路施工期间,园林主管部门或道路绿化施工单位、管护单位应全程参与和监督市政道路施工全过程的每一个细节,了解每一条块规划道路绿地在道路建成前、建设中和建成后的特性,确认绿地内的地下设施和障碍物,从而在绿化施工时采取针对性的施工方案,避免出现原有路面因路面抬高没有破除干净就直接覆作绿地,最终使栽植的绿化植物无法成活,造成资金的浪费。如:温阳路北段中间隔离带是原有的道路路面,因路面基础没有破除干净,使2006年新栽植的二月兰次年“全军覆没”。

8、城市道路绿地中节水灌溉设施的安装要提前安排

道路改扩建过程中绿化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道路绿地中现状绿化水源的保护,或改移到规划绿地内,如果道路沿线没有绿化水表,应提前做好新增绿化水源的报装、设计和施工安排,在道路施工完成前,完成绿化水源井的建设和验收,同时结合市政道路施工做好道路两侧各条块绿地间过路套管、上水管线和绿地照明管线套管的预埋工作,并标注在施工图纸中,为今后节水灌溉设施的安装施工提供依据。

三、结论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道路绿化已经成为城市道路改扩建中重要的一部分,要想结合城市道路改扩建做好道路绿化:

首先,需要道路改扩建建设单位从源头抓起,系统管理,综合考虑,认真落实规划设计方案,避免出现市政管线设施和规划路树位置冲突;协调各市政管线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同步完成各类管线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其次,需要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道路绿化的投资主体,落实投资渠道,逐步实现投资一步到位,建设一步到位;协调树木产权单位、道路绿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管护单位全程参与道路改扩建施工的全过程,落实设计方案,联系市政施工单位做好上水管线套管预埋,了解道路绿地原貌、绿地内各类管线和设施的基本情况,认真做好记录,为今后的绿化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后期养护提供借鉴。

再次,需要政府部门确定投资主体,规范投资渠道,确保投资到位,避免重复投资;制定各级城市道路的投资标准和建设规范,消除区域和管辖差异,为整体提升城市道路绿化景观的品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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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强健.倡导节约理念 进行可持续园林绿化建设.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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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贞.以生态的观念关注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装饰》2006年第8期

[5] 车生泉 郑丽蓉.道路绿化中的植物配置

绿化管理合同范本范文6

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对于提高居民居住环境的质量有着关键性的作用。而园林绿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只有把握好施工环节,才能在源头上把握住宅园林绿化建设的施工质量。

高质量、高水平的园林工程建设,既是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建设投资环境的需要,又是人们高生存、生活、工作环境质量的基础。但由于园林绿化施工是把园林从图纸变成现实的一个环节,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人为、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由于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较多,集中施工的时间相对较短,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难度很大,所以正确意识到施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作出防范,施工过程才能更加顺利,才能建造出既经济实用、又美观的园林作品。

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概况

园林绿化工程遵循的原则是生态优先与以人为本,追求多层次的具有丰富内涵的园林景观,重视植物多种多样性以及广泛应用到许多品种优良的园林植物。然而,一些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并没有展现它所具有的内涵,施工过程又缺乏设计中的自然美与过程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面临着许多问题。

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的管理没有到位,施工队伍的组织性不强。园林绿化企业忽视的经营管理与施工工程的现场管理,在进行住宅园林绿化建设的施工过程中,一般没有提前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计划。

(二)施工队伍良莠不齐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队伍很多都是临时组成的,他们的技术水平不够、严谨性也缺乏。这些施工队伍员工的技术能力、施工知识与施工能力等与施工队伍要求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甚至一些员工还存在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就是种种树、铺铺草的简单思想”。又加上其可观的工资待遇,使得许多素质低下的施工队伍争先涌入园林绿化行业。这些施工队伍通常只重视最后的园林景观效果,忽视了土壤、树坑、基肥等方面的规格,使得一些绿化树林、植物生长不齐,增加了城市园林绿化后期管理的难度,无法达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预期目标。

(三)园林绿化建设的苗木质量没有符合规范要求

现在,市场上出现了大规格的苗木供不应求的现象。而大中型的园林植物苗更是抢手货。城市园林绿化用苗规格十分严格,价格也是十分昂贵。于是,一些施工单位从降低苗木的规格着手,减少使用大规格的苗木,不按规范要求施工。这样的直接后果是影响了园林绿化的景观设计,减少了园林苗木的立体感与稠密感,降低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整体质量。

(四)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缺乏应有的规范政策的支持

目前,我国专门的绿化监理公司较少,而且绿化工程往往依附在其他的建设项目中。因此,绿化施工监理的任务往往由建筑工程施工一起担任。在施工过程中,一般都是土壤好与否,可以栽就行;树坑大与否,能载下就行;基肥施与否,不死就可。这样的后果是一些树木生长得不好,后期管理难度加大。可见,城市住宅园林绿化工程的政策并没有十分规范,对园林绿化建设的支持还永远不够。

(五)业主在主观意识上的缺失

在一些业主看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不会有乱的情况出现。最严重也就是死几棵树而已。拥有这种意识后,他们就把投资控制到一个不合理的程度。为工程质量的监管留下了严重的质量隐患,园林绿化工程管理 “左右为难”。另外, 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量小、分散、战线长等特征,导致工程管理出现了顾此失彼的局面。一些素质低下的施工队伍,趁机钻空子,导致施工工程的质量无法控制。

三、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施工实施进度控制体系与组织系统

为了保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进度管理正常进行,在园林施工的过程中,作为管理者,要时常检查施工的进展情况与施工计划的实施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工程实施中的不足,并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保障园林绿化工程预期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成本控制的管理

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成本控制,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1) 降低园林工程的材料成本。降低工程项目的成本关键在于节约其材料成本。选择物美价廉的成本,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在苗木种栽以后,要对苗木进行浇灌、施肥,加强管理,降低苗木的死亡率。降低了死亡率,从而减少后期的补栽成本。在施工现场加强管理,也会减少成本损耗。2) 充分利用机械,较少在机械费用方面的支出。要根据施工工程的具体特点与施工方案,选择合适的机械型号。充分安排好施工流程,充分发挥机械的效能,提高机械的工作效率。3) 提高劳动效率,较少员工方面的支出。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合理调整员工与机械的比例,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减少园林施工工程在员工方面的费用支出。

(三)严把园林绿化施工过程的质量关

1)对园林绿化所使用材料的质量要严格把握。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工艺与施工方法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如果投入的质量如苗木的规格、土方质量、铺装材料、设施设备等没达到规范要求,那么园林绿化施工管理的质量要求和标准。2) 要严格把好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关。园林绿化建设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同时也是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如果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不合格,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可靠性与真实性。所以,在评定园林绿化施工工程质量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标准与要求,严格检查工程质量,确保每一份工程质量都达标。

(四)制定园林绿化专业的标准

地方政府方面,要对园林绿化建设给予支持,及时有效地制定园林绿化专业的标准。通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以及养护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明确施工过程中各个部门的职责,能够有效地调整好设计与施工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保证项目如期完成,从根本上提高园林的质量。

(五)施工后期的管理与养护

工程施工后期的养护与管理是保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的保证,它的管理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施工质量等级的评价。加强后期的管理与

养护应该做到工程设计与现有的养护水平相协调。同时,要使园林植物不断得到浇灌与防护 (病害),掌握必要的防治病虫害的重要措施。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与管理工作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它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保障园林施工工程圆满完成的根本所在。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