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心得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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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心得

个人所得税心得范文1

关键词:年薪 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

一、相关的规定

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该文件规定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向其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并且规定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案例分析

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雇员年薪的发放往往采取每月合理支付一部分,年终通过绩效考核后再进行汇算,即:总年薪=月薪×12+年终调整补充部分。因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分别核算计税,即月薪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于当月计算交纳,年终调整补充部分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算交纳。

那么,在总年薪一定的情况下,不同的月薪标准和不同的年终调整补充是否会产生不同的税收负担呢?现举例如下:

(1)年薪30万元的人员,每月预支20000元,年底发放60000元。

月薪应纳税额=(20000-3500)×25%-1005=312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000×20%-555=11445

年应纳税总额=3120×12+11445=48885

(2)年薪30万元的人员,每月预支10000元,年底发放180000元。

月薪应纳税额=(10000-3500)×20%-555=745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80000×25%-1005=43995

年应纳税总额=745×12+43995=52935

(3)年薪30万元的人员,每月预支7000元,年底发放216000元。

月薪应纳税额=(7000-3500)×10%-105=245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16000×25%-1005=52995

年应纳税总额=245×12+52995=55935

(4)年薪30万元的人员,每月预支13000元,年底发放144000元。

月薪应纳税额=(13000-3500)×25%-1005=137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44000×25%-1005=34995

年应纳税总额=1370×12+34995=51435

比较(1)和(4)可知:当月薪对应的税率一致,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对应的税率较低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较少;比较(2)、(3)和(4)可知: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对应的税率与月薪对应的税率一致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较少。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可知:随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减少,月薪会相应的有所增加,它可能使月薪增加而增加的个人所得税额大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少而减少的个人所得税额。那么,什么时候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低税率,什么时候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薪税率一致呢?笔者将在下面予以讨论。

三、税收筹划

由上例可见:由于年薪性质的特殊性及发放形式的多样性,其计税方式与结果也会产生差异,这就为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创造了条件。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如何合理确定月薪标准和年终调整补充部分的额度,使二者在扣除各自费用扣除数后的余额均处于经济的适用税率区间,使雇员税负最低,实现雇员税后收入的最大化。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可以构建年薪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限额表,具体见表1:

对于第一级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以内,由于税率均为3%,且没有速算扣除数,那么,月薪在5000(1500+费用扣除数3500)以内,全年一次性奖金在18000以内时,个人所得税总额皆是一样的。

对于第二级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至108000时,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少A,使得税率由10%降至3%,那么,由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少A而少交的个人所得税=((18000+A)×10%-105)-18000×3%=A×10%+1155 ①

A应分摊到月薪中去,此时,3%税率的级距已经饱和,那么,只能在10%和20%中增加。假设10%对应增加B,15%对应增加C,则B+C=A ②

由此增加的个人所得税=B×10%+C×20% ③

假设增加的个人所得税③大于减少的个人所得税①,则③-①>0

由上式可以得出:0.1C-1155>0,即C>11550说明当C为11550时,3%至10%的级距已饱和,此时,年应纳税所得额=11550+18000+54000=83550。根据不等式的性质可以看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至83550之间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18000,其余作为月薪,即:全年一次性奖金低税率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最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83550至108000之间时,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薪此时对应的最高税率(10%)一致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最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83550时,两者皆可。

同理可得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级值,汇总即得表2:

在总年薪一定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根据表2确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总额最小的适用方法。现举例如下:

若年薪为14万,则对应表2中的第3级,个人所得税总额最小的方法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薪的最高适用税率(10%)一致。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4000,其余为月薪,则年应纳税总额=8435;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0000,其余为月薪,则年应纳税总额=8435,与前一次的假设相等。即只需使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薪的最高适用税率(10%)一致,则不管全年一次性奖金多少都可以,个人所得税的总额是一个固定的最小值。

个人所得税心得范文2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收筹划;策略

中图分类号:DF4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4-0045-02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07年12月29日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法律规定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等11项内容。

在个人所得税的11项主要征税范围中,工资、薪金所得与我们关系最为密切。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现行适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与劳动者利益最为相关的一个税收项目即为工资、薪金所得,寻求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的最合理最有效的途径是劳动者极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也一直是被学术理论界广泛探讨的问题。

一、当前个人所得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纳税筹划,又称税收筹划,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人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文章研究认为,当前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在:企业税收负担较重、涉税风险较高、忽视资金的时间价值、纳税主体合法权益缺乏切实有效的保障等四个方面。

(一)企业税收负担较重

税收负担的大小一直是企业高管最为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企业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是其兴起与发展的根本所在文章研究发现,在当前企业过高的经营成本中,税收成本占有不小的比重。由于缺乏科学的税收筹划策略和方法,导致企业长期以来都承受着较为繁重的税收负担,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更进一步,最终往往还损害到了消费者的利益。

(二)涉税风险较高

由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薄弱,税收筹划的策略和方法不当,企业纳税人不善于合理的税收筹划安排,导致在企业纳税过程中,存在各种如账目不清楚,纳税申报程序不正确,缴纳税款不及时、不足额等问题,还经常收到来自税收主管部门的处罚,企业面临较高的涉税风险,甚至成为制约企业市场竞争水平的顽疾。

(三)忽视资金的时间价值

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纳税人为了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年度缴纳,这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理论上分析,如果企业每期都能将一笔当期的收入在下期计入应纳税所得,每期都能将一笔后期的费用在当期列支,则每期都可以使一部分税款缓纳,相当于每期都获得一笔无息贷款。而在现实的企业中,绝大多数纳税人对于资金的时间价值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使得在企业中大量周转的现金流都没有能够充分地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四)纳税主体合法权益缺乏切实有效的保障

在现实社会中,部分税务机关权利的膨胀,很大程度上损害到了纳税人的利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缺乏切实有效的保障。也要求纳税人利用税收筹划工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纳税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一方面纳税人是应该依法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另一方面也应当成为税收筹划权利的享受者,对于应该交纳的税款,纳税人应该一分不少地上缴国库,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对于不应该交纳或者可以合理合法规避的税款,纳税人也应当可以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筹划的具体策略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遵循“亦分亦降”的思想,采取分流、降低税率等手段进行筹划,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一)分流

分指分流,即缩小税基,也就是利用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1.利用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分流。可以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而分流员工薪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实际领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心得范文3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制定员工工资薪金激励体系,在不增加企业费用的前提下,通过减少名义工资以及均衡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手段,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激励员工,提高效率,最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关键词: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越来越多的企业为提高员工工作绩效、留住人才,纷纷制定了员工工资薪金激励体系。很多企业在设计自己工资薪金激励体系的时候,忽视了纳税筹划,企业投入了大笔资金,员工的收入增加了,同时员工个人所得税负担也大幅增加,没有达到最好的激励效果。因此做好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却相差很大。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普遍的需求,也是纳税人的权利。

一、减少员工名义工资的筹划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名义工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实际给员工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为员工缴纳各项保险,既规避了企业用工风险,也为员工谋得了福利,同时还可以利用这项规定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提高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另外企业通过为员工发放幼儿补助费,和按税法规定予以报销的差旅费、误餐补贴,都可以不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可以转移工资的方式来达到减税的目的。

(二)通过提高福利水平来减少名义工资。(1)企业为员工提供交通设施。员工上、下班一般都要花费一定的交通费,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免费的接送服务,或者将单位的车租给员工使用,再相应地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部分予以调整。(2)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3)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员工接受继续教育的需要。(4)组织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各项健身及运动项目等。

二、均衡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一)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例1、某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其一年只有4个月生产,期间张三每月工资为4,800元,则在生产4个月中,张三每月应纳税额=(4,800-3,500)×3%=39元,4个月应纳税额为156元,也就是说年应纳税额为156元。(暂不考虑保险、公积金的因素)若将张三年工资19,200元(4,800×4)平均分摊到各月,即不生产月份照发工资,每月1,600元(14,800/12),则张三工资收入达不到起征点,年应纳税额为0元。可见,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使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尽量均衡,从而达到降低计税基数或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最后实现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目的。

(二)合理安排奖金的发放。利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来筹划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能采用一次。另外,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包括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2、方式一: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张三每月工资收入4,9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000元,全年收入为94,800元。(暂不考虑保险、公积金的因素);每月应纳税额=(4,900-3,500)×3%=42元;年终奖应纳税额=36,000×10%-105=3495元(税率按36,000/12=3000确定);全年应纳税额=42×12+3495=3999元方式二:张三月工资为4,900元,每月奖金1,5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18,000元,全年收入94,800元。每月应纳税额=(4,900+1,500-3,500)×10%-105=185元;年终奖应纳税额=18,000×3%=540元(税率按18,000/12=1500确定);全年应纳税额=185×12+540=2,760元例2中,方式二比方式一少缴税1,239元,这是因为将部分奖金于每月发放,可以减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金额,从而使年终奖的适用税率降低一个级次,由10%降低至3%,虽然每月税额有所增加,但全年的应纳税额还是降低了。

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也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同时对单位的管理水平也有很高的要求。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工作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可能在不违反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合理避税,以达到减轻、解除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个人所得税心得范文4

[论文关键词]工资所得工资个税避税技巧

[论文摘要]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纳税毕竟带来了主体资金的流出,降低了个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近日来,不断蔓延的金融危机或多或少会对每个人的收入产生影响。在这个不太乐观的时刻也往往容易让人想起某些细节,很多人认识到报酬减少,越应该注意节税避税。其实,如果你稍稍变化计税的方法,那么同一份报酬需缴纳的税收就会大有不同。关键要认识到,在获得收入时并不是对方支付得越多越好,因为支付的多,缴税也多,而个人拿到的却未必多。本文就工薪薪金收入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作一简单探讨。

随着近年来人们各类收入的增长达到一定水平,给个人带来一系列有益的变化,使个人的生活水平相应提高,使人们开始重视个税的节税避税。近日,越发严重的金融危机影响着每一个人,特别是工薪阶层,于是工薪收入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显得越发重要。

一、工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其所得来源地是,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过去,人们习惯于把工资和薪酬混为一谈,实际上,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随着企业间人才争夺战的愈演愈烈,工资和薪酬已演变成2个不同的概念。

薪酬制度包括5大内容:岗位工资、年终奖、人力资本持股、职务消费及福利补贴。岗位工资只代表薪酬中的一部分。年终奖是本着责权利对称的原则,对在年终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部分给予的奖励。人力资本持股主要指期权和股权,它强调差别,区别于以社会保障为目的的员工持股,后者还是一种大锅饭思路。职务消费指由职务引发的消费,应计入薪酬制度中,而目前许多国内企业把它计入会计制度,会引出一大串弊病。对人力资本的福利补贴,通常表现是为特殊人才购买种类齐全的各种保险。本文只就工资部分探讨。

二、工资个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2008年3月1日前扣除额为1600)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三、避税技巧

(一)分拆年薪法: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如果年薪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使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此法关键是要与公司沟通,分次发放一次性年薪等收入

[案例1]:小王2009年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3000元,当月又一次性获得公司奖金9000元,那么,按照规定,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过程如下:

工资部分应纳税额为(3000-2000)×10%=100(元);一次性奖金部分应纳税额为9000×20%-375=1425(元);3月小李共应纳税为100+1425=1525(元)。2009年3月份,小王同样还得缴纳10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小李2月、3月2个月共应纳税1525+50=1575(元)

其实,如果小王和公司老板进行一下沟通,将奖金分为2月下发,即2月、3月每月平均发放4500元,这样,小李2个月的纳税情况起了变化:

2月、3月应纳税额各为(3000+4500-2000)×20%-375=725(元)则2个月共应纳税725×2=1450元。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知道,第二种发放奖金的方法可以使小李少缴纳税款1575-1450=125元。

(二)转化福利法:如果将超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2000元)的工资收入部分用于职工福利支出,这将减少了个人支出,同时减少计税收入,降低其个人所得税负担。关键是将一些每月的固定支出补贴采取实报实销方式由公司负担。其主要方法有:(1)提供交通便利,一部分工资以交通补贴形式发放;(2)为职工提供周转房,部分工资以住房补贴发放。[案例2]:张经理每月工资为6000元,每月需支付:房租补助2200元、交通费补助150元、电话费补助150元,误餐费500元。除去以上生活开支,张经理可动用收入为3000元。张经理每月应纳税额为(6000-3000)×15%-125=325元。

假如张经理和公司领导商定以上每月固定支出由公司采取实报实销方式负担,而每月工资下调为3000元,则每月应纳税额为(3000-2000)×10%-25=75元。经筹划后,公司支出不变,但张经理每月可节税325-75=250元,全年共节税250×12=3000元

(三)合并分拆法(主要针对工资与劳动报酬并存的情况):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此法一般而言,对较低收入者适用合并法,对较高收入者适用分拆法。其关键是合理确定是否“受雇”。

[案例3]:刘老师2009年1月从单位获得工资、薪金收入共15000元。另外,该月刘老师还为某生物制药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获得收入20000元。

方法1:分拆纳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所得分类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计算如下: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为(15000-2000)元×20%-375元=2225元,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0元×(1-20%)×20%=3200元,该月刘老师共应纳税5425元(2225元+3200元)。

方法2:合并纳税。如果刘老师与该生物制药公司签订了雇佣合同,则不对这两项所得分开缴税,而是合并纳入他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陈先生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5000+20000-2000)元×25%-1375元=6875元。

刘老师1月共节税68755425=1450元,可见,对收入较高的用合并法更有利。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合理的避税节税可以明显的增加我们的实际收入,其宗旨是(1)纳税人应尽量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可用“分拆年薪法”;(2)当适用累进税率计算个税时,应考虑避免适用税率档次爬升导致个税支出加大,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所得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如,“转化福利法”和“分拆合并法”。

当然,合理避税的方法不仅限于此,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看可否享受税收优惠,看看自己是否适用减免税政策每个人的头脑中都应具有一定的节税意识,但前提都是在税法允许的合理范围内,毕竟,避税不是逃税。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做到既要依法纳税,又不冤枉多缴税款,实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注册会计师考试材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

个人所得税心得范文5

2、打开个人所得税后找到并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

3、然后在个人中心里面找到【任职受雇信息】选项并点击。

4、在任职受雇信息里可以看到已经存在的任职受雇信息,想要添加的话直接点击右上角的【添加】按钮。

5、在添加界面中首先要输入的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点击进行。相关搜索;

6、接下来需要填写的就是我们的职务了,职务的选项只有高层和普通两种职务选择,高层指的是管理层。

7、任职日期是非常重要的,在任职日期界面选择好日期后点击【确定】。

个人所得税心得范文6

关键词: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综述

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收入即各项所得而对个人征收的税种。工资和薪金个人所得税是指因任职取得收入或者受聘取得收入,具体包括工资、薪金等,形式可为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

(二)新税法对合理合法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界定

合理合法的工资薪金系企业依据董事会、股东大会、薪酬委员会或其他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工资薪酬制度而实际发放给员工的薪酬。税务机关针对工资薪金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确认时,应该依据以下原则:

①企业必须制定规范化的职工工资薪金制度;

②企业实施的工资薪金制度必须符合行业及地区的平均化水平;

③企业做出的相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能故意减少或逃避税款;

④企业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才能发放工资,;

⑤企业对于工资的调整必须有序进行,且一定时期内发放的工资必须相对稳定。

综上,基于这几点来把握理解“合理合法的工资薪金”,第一,了解当地同行业工资平均水平和企业自身上年工资水平,制订合理合法的工资制度;第二,基于相对稳定的工资水平,调整工资基数必须有书面文件记录,如若企业实行绩效型工资,年末兑现奖金、津贴或者绩效时也要参考年初设定的绩效标准兑现,如若企业实施年薪制,应该依据制定好的年薪水平兑现,如若突破年薪,基于充分理由说明经管理层批准方可实施。第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减少或者逃避税款为目的来变化或调整工资制度。

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设计

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逐年增加,纳税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减轻税负,最大化个人收入,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其积极影响逐渐显现并扩展开来。中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宜重点关注以下各方面:

(一)基于优惠税收政策合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个人所得税法》指出,企业和个人允许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提高缴纳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合理避免部分个人所得税。

(二)可以适当采用非货币方式支付劳动报酬,减少上的名义收入。我国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仅仅参照固定工资抵扣标准扣除,薪酬越高,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越多,而不会纳入个人的实际消费水准。企业可以将职工的支出作为费用报销,在维持工资总额的前提下降低名义收入。

第一,鼓励职工将自身的部分供词薪酬,以费用的形式,凭原始凭证报销,此为降低个人所得税金额的合理办法,一举两得,只是务必强调相关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杜绝造假行为。

第二,企业增加小长假(旅行、探亲等)差旅费(管理费用)津贴。也就是企业支付职工的(旅游)差旅费,同时减少等比例的职工薪酬。职工放假期间旅行所产生的花费,以公务出差的名义带回企业实报实销,企业财务根据职工报销差旅费的金额等比例降低薪酬。对企业而言,支出不变,对个人而言确确实实增加了收益降低了收支出。

第三,企业为职员提供上下班接送专车服务,在降低员工交通支出的同时又保障了职员上班不易受外界交通影响而迟到,且车辆的汽油、维修费均可以作为费用处理,并降低企业所得税。

第四,加强加大职工培训力度。职工在岗位上工资要求为首,同时对自身职业的发展亦抱有希冀,企业开展职业化培训,使职工自身价值得以提升,工作效率得以增加,创造更多实际价值给企业。

(三)调整均衡每月薪资水平,降低工薪收入有大幅度增加的几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固态特征是收入越多,边际税率就越高,个人所得税额就越多。

第一,奖金津贴补贴按月均衡。奖金、津贴、补贴都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然而企业按月份、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的情况不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也不尽相同。如果奖金津贴补贴等所得均一次性发放,因为其数额巨大,适用税率很高。而此时,选用分摊分期派发奖金的方式,比如,企业把奖金细化,抽出部分按月发放,选择部分按季考核发放,最终留存部分年终发放,“拉开差距”。

第二,实施年薪制工资。年薪制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年计税、分月预缴”。此方法的计算公式可以归纳为: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也就是说,实施年薪制薪酬的个人所得税就是将其个人的实际收入总额按照全年12个月均衡分开计量,合法合理得避免高税率。尤其是个人获得的一次性数额巨大的加薪、分红或者奖金,由于其本身应该适用较高税率,那么在此时适用分摊筹划法合理规避高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