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下乡个人总结范例6篇

医师下乡个人总结

医师下乡个人总结范文1

当前我国的乡村医生基本上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赤脚医生。②1985年卫生部决定停止使用“赤脚医生”的称呼,原赤脚医生经考核合格后被认定为乡村医生。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新进入村医队伍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否则不能在村医疗机构开展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但实践表明,该准入门槛相对较高。同时,与执业标准高、执业责任大等行业特点相比,乡村医生的政府补贴有限且也无完善的退休保障制度,从而使得该行业的吸引力明显不足,乡村医生面临后继乏人的局面。虽然我国法律确立了今后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必须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质,而事实上,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除了承担基本医疗的服务外,还要承担公共卫生和零差价药品的服务,很多乡村医生也到村民家中为村民提供出诊服务。乡村医生的工作内容和方式与那些在城市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差别很大。但由于法律对此缺乏针对性的规定,从而使得乡村医生在执业范围、执业类别和执业场所等问题上陷入困境。因此,探讨如何进一步改革、完善乡村医生准入与身份保障制度,规范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行为,这对保障乡村医生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村卫生室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的职责,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此,“医改背景下的首都农村卫生人才资源配置研究”课题组于2011年5月在北京市按照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分层抽取密云、昌平、大兴、房山、丰台5个区县,在每个区县按离区县政府距离的远近抽取5个乡镇,再从每个乡镇按乡镇政府距离的远近及经济发展水平抽取3个行政村,共计抽取25个乡镇的77个行政村进行调研。在上述乡镇共调研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375人,村医75人,村民1125人,管理者125人,问卷调查样本量累计为1700人。课题组还于2011年5月、11月和12月对上述人群进行了深入访谈。实地调研和访谈让课题组了解了农村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发现了当前乡村医生在执业上面临的法律困境。

一、乡村医生在执业上的法律困境

(一)乡村医生在执业资质上的法律困境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到2010年,全国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以上执业资格”。从课题组2011年的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目标在北京远没有达到。课题组通过调研发现,乡村医生持有的证书以“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为主,只有极少数人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达不到法定要求。本次调查共对北京市的密云县、昌平区、大兴区、房山区、丰台区等5个区县的77名村医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乡村医生都持有法律认可的执业证书,但是执业证书的种类基本上是以2004年之前取得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为主。通过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人数仅占总人数的21.3%(参见表1)。在交通不便的山区与半山区,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人数更少。房山区接受调研的村医中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只有3人,而密云县通过考试的人数只有2人。在现存的乡村医生队伍中,乡村医生的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考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难度非常大。课题组调研发现,1980年以前开始当村医的有45人,占总人数的60.0%,而在2000年以后补充到村医队伍中的仅有9人,占12.0%。(参见表2)。现在的乡村医生绝大多数都是从合作医疗时期的赤脚医生延续而来,他们基础学历非常低,绝大多数都是通过继续教育获得中专证书。村医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总体文化素质偏低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专业技术更新缓慢,自学能力差,因而他们中只有极少数人通过了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也就不足为怪了。卫生部、教育部2001年《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目标中提出为农村基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专科以上高质量卫生人才,并加快制定有利于为农村培养卫生人才的各项政策,但是现实情况是“下不来、留不住、用不上”。医学院校的毕业生由于受到农村卫生条件的限制和未来发展的预期不好而不愿意下到基层,这是“下不来”;现有经过培训的、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也由于条件限制而想到更好条件的地区发展,这是“留不住”;既然下不来、留不住,就无从谈用得上。〔1〕

(二)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上的法律困境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业医师只有在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后,才能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预防、医疗和保健活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因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无论是否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都需要在村卫生室内执业,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设在村落中的村卫生室并不像城市的医院里有严格的上下班制度,村医的行医地点和工作时间较为灵活,有时是在村卫生室,有时是在自己家中。在接受本次调研的村医中,有56人的工作时间是随叫随到,24小时出诊,所占比例最大,为73.7%(参见表3);有57人会在家中筹备一些药品以方便急需或者夜间出诊,所占比例为75%(参见表4)。乡村医生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证其医疗行为都发生在村卫生室内。在村卫生室外发生的医疗行为,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那就是“非法行医”。

(三)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范围上的困境根据卫生部2001年6月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但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卫生部关于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个执业范围进行执业的情况仅限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包括村卫生室。由此可以推断,在村级卫生医疗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仅能选择一个执业类别进行注册和从事执业活动。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于同时要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双重职责,因此他们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还应当再参加全科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全科医生的资质,才有资质同时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服务,否则只能在注册的类别和执业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和保健活动。由此来说,现在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在没有获得全科医师资质前,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都是属于超越职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非法行医”了。课题组调研的乡村医生,他们都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本次调研的乡村医生都向村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只是两类服务在村卫生室所占的比重有所不同。从总体来看,基本医疗服务在村卫生室的比重为57.7%,公共卫生服务在村卫生室的比重为42.3%(参见表5)。法律一方面规定在村卫生室执业必须是执业(助理)医师,另一方面又规定村卫生室向村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双重服务,同时卫生部放宽执业范围的政策又不适用到村卫生室,那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究竟应该何去何从?

二、造成乡村医生执业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方式和内容与农村实际情况不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目前乡村医生主要是在农村向村民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零差价药品的服务。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北京各区县也都通过规范文件的形式在不同程度上给予了明确。例如密云县卫生局2008年的《关于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中规定,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内容包括常见病诊断与鉴别诊断、常规物理检查(血压、呼吸、脉搏等常规检查)、一般小外伤的常规处理、肌肉注射、皮下注射、静脉穿刺、物理降温等。所谓“小病不出村”,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承担了为村民进行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基本医疗的功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与村卫生室的定位显然并不相符。并且在实践中,由于受到村卫生室硬件条件的限制,很多仪器设备乡村医生都没有见过,更谈不上正确操作和使用了。

(二)乡村医生的保障水平低,身份转变缺乏激励政策当前,我国乡村医生在身份定位上仍然是农民,通过国家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其身份,从而也无法在收入和养老等问题上获得相当的待遇。本次的77名乡村医生,有28人对自己的收入是“比较不满意”,占36.45%,有21人是“很不满意”,占27.3%。当问到对目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满意度时,有31人认为是“一般”,占总人数的40.8%,还有15人认为是比较不满意,占总人数的19.7%。(参见表6)《执业医师法》主要是调整在城镇医院执业的医师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由于我国卫生系统人事编制及相关福利政策一向仅下沉到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处于卫生编制之外,同时由于村卫生室受到设备和职能的限制,《执业医师法》赋予医师的权利在村卫生室难以顺利行使。另一方面,虽然目前也有少数乡村医生经过刻苦学习,通过国家考试获取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在切身利益方面却与其他乡村医生无差别。

(三)农村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发展滞后,现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农村实际当前对乡村医生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的主要法律、法规是《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适用于那些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而已经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则适用《执业医师法》。但是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与在城市公立医院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环境方面差异还是很大的。例如,一般的执业医师工作范围大,病源的流动性也比较大。而乡村医生的工作范围固定,服务对象较为单一,主要是本村的村民。城镇执业的执业医师收入来源是工资报酬和津贴,在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收入来源是诊疗和卖药。〔2〕公立医院的执业医师仅能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而乡村医师经常出诊,到村民家中为其诊治。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为村民诊治疾病同时,还要同时承担输液、拿药这些护士和药师的工作。另外,无论是过去的赤脚医生,亦或者是今天的乡村医生,他们的身份依然是农民,处于卫生编制之外。《执业医师法》在对执业医师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时,并不考虑在城乡不同医疗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之间的差别,而统一加以适用,这就造成了目前在村卫生室执业的那些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范围、执业场所等问题上陷入困境。

三、解决乡村医生执业资质困境的法律对策与建议

(一)降低乡村医生准入的门槛,建立全国统一的乡村医生考试体系目前国家法律对乡村医生资质采用“一刀切”的办法。但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现在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绝大多数都是2004年前进入村卫生室的,2004年后再补充到村卫生室的人员非常少,乡村医生的队伍青黄不接。对于准入门槛高、保障水平低、执业风险大的乡村医生行业,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不奇怪。周其仁在《病有所医可问谁》一书中说道:“讲到底,法律可以规范的,不过是一个中国的现实而已。化繁为简,这个中国现实的显著特点,就是根本不足以动员足够的正规医生——哪怕是受过最起码的现代化医学训练、从而按现代化的一般标准刚刚可以满足执业行医的起码资格——到村庄一级为人数最广大的农民提供医疗服务。在这个现实面前,要坚持现代化医生标准并奉行“宁缺勿滥”政策,结果就一定是“农民缺医少药,得不到医疗”。〔3〕在农村卫生人才总体匮乏、学历普遍不高、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比例偏少的情形下,政策和法律所设定的要求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都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条款就显得目标过高。卫生部在2010年颁布《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从2010年开始在江西、贵州、云南、甘肃四个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这一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后颁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将来是否可以借鉴这一思路,制定专门针对在村卫生室行医的考试体系,即统一的“乡村医生考试”,考试合格后的人员颁发统一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限定只能在村卫生室执业。当然,乡村医生考试在考试难度、考试内容方面应当有别于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应当更贴近村卫生室的实际。

(二)逐步探索和建立适应农村实际的乡村医生培养方式,定向为农村培养卫生人才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在该意见中规定,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2006年卫生部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第七条规定:2002年10月31日以后的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按照目前政策的规定,在职无学历人员必须要接受正规的医学学历教育。医学是一门理论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学科,严格的学历教育是培养合格乡村医生的重要保证,这就要求新进入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学历教育的背景。因此,高等医学院校应当针对我国农村实际情况,通过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强化面向农村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卫生人才。对于之前从未接触过医学理论和医学实践的普招生来说,需要充足的学时来保证学习的效果。目前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从2006年开始了乡村医生的定向培养。该校每年在上海农村定向招收150名左右的学生,毕业后返回其所在的村卫生室工作。与老一代乡村医生不同,这些学生并非半路出家、速成学习,他们在上海医科高等专科学校进行一年的理论学习后,还须前往二级医院进行两年实践,返回家乡后才能上岗。〔4〕为了密切学生与村民的情感联系,上海市卫生局规定,这些定向培养的学生必须返回自己所在的乡村服务,如果实在没有空缺,则应前往同一乡镇的其他行政村,总而言之,不能跨乡镇。目的就是希望乡村医生与村民们天然的情感纽带可以延续下去。在定向培养之后,如何完善乡村医生的继续教育、开拓职业晋升前景,改善乡村医生在卫生体系中的地位,是下一个阶段培养过程中亟待完善的内容。只有职业待遇和成就感并进,体现出乡村医生应有的尊严和价值,才能真正把乡医的“心”留在乡间。

(三)建立在岗人员的激励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切实维护好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应当给予奖励。从2005年开始,卫生部每年都开展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工作,2005年到2009年一共评选了999名全国优秀乡村医生。但能当选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的毕竟是凤毛麟角,未来应当继续加强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乡村医生的奖励力度。《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与在城市大医院执业的执业医师相比,乡村医生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本村村民,村民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最有发言权,因此,在对乡村医生予以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的村民和村委会的意见。

医师下乡个人总结范文2

一、实习,意味着我不再是学校里的那个摇篮中的宝宝,而是即将步入社会的那个学步的幼儿。虽然我们没有毕业,还要在学校中继续学习,但是这短暂的实践学习生活使我对以后的医学影像专业学习树立了信心,更激发我今后的学习热情与主动性!

团队三下乡概况

根据学校团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湖南师范大学XX年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八大计划”精神,今年暑期医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将按照“服务新农村,建设新家园”的指导方针,组织和引导青年学生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部署,推动农村医疗和社会发展,结合医学院实际,动员青年学生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优势,推广和扶助农村医疗卫生计划,为社会发展做贡献,宣传“绿色中国 青年先锋”两型社会建设,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思想落到实处,医学院院队一行共计16人,其中随团指导老师1名,学生15名,赴娄底冷水江进行“三下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

医学院赴冷水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受到了冷水江团市委的高度重视。在学校党委、行政和团委的统筹安排下,在冷水江团市委、各乡镇团委和各企业的协助下,经过全体院队成员的不懈努力,医学院本次暑期“三下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更值一提的是,较以往医学院暑期“三下乡”活动,本次“三下乡”活动更体现了“服务新农村,建设新家园”的宗旨。义诊活动始终贯穿整个下乡过程,医学院学子们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服务。活动突出医学生“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专业理念,体现医学生“献身医学,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的庄严使命。“三下乡”义诊活动共测量血压699例,检测血型321例,检测色觉17例。

此外,“‘世界锑都’粉尘对环境及周边居民健康状况的影响”、“湖南省边远地区老年人自杀行为研究”和“湖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情况”三大课题的调研工作顺利结束。本次三下乡共完成调研问卷966份。无论是在质上还是在量上均有很突破。

二、个人工作概况

此次三下乡,除指导老师外,其余队员分编为医疗专员、宣传专员、调研专员和后勤专员。我为医疗专员,医疗专员的工作从头到尾都没有间断过,前期负责清理药品、准备宣传资料以及协同后勤专员购置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材。因为此次三下乡与以往不同,每至一个地点都会进行义诊,几乎可以说每天义诊与调研同时进行,所以中期医疗专员除了每天完成分配的问卷之外,还必须及时对医疗物资进行清点、补充和整理,对每天义诊进行相关安排,以及统计、汇总义诊结果。后期则协同调研专员完成数据汇总、输入及协同宣传专员整理、上交个人心得和总结。

在医疗专业中又有较为明确的分工,前期我主要负责医疗物资的提取和搬运;中期除了调研问卷主要负责医疗物资的补充、义诊现场的机动人员安排以及义诊结果的汇总;后期整理、输入调研数据以及上交个人心得。

本次三下乡,医疗专员的工作完成得较好,在药品清理和准备上都比较及时到位,也充分地考虑到了个人不同方面技术的优势而分配义诊工作,同时每天的义诊结果也及时地汇总并且交由宣传专员用作网络宣传。但是仍有不足。虽然前期工作和后期安排跟其他各个小组衔接的都很好,可是开始的时候在义诊现场与后勤专员的工作衔接有点混乱。在以后的安排中,尤其是现场安排,因为人员事情比较繁杂,所以得事先把现场安排的先后顺序理出来,先布置哪里,再布置哪里?然后根据布置的性质进行适当合理的人员安排。此外,医疗专员应该是义诊的主导,由于药品的清理和放置都是医疗专员负责,所以,医疗专业对药品的放置比较熟悉,摆放和使用药品比较得心应手,应该把医疗专员的义诊知识要求更为严格,让医疗专员着重负责义诊;不应该把医疗专员分出去做调研,而导致义诊开始的时候因为寻找药品和医药器材而导致现场混乱。

三、个人收获

医师下乡个人总结范文3

关键词:乡村医师班;病理学;实验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摇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1-0114-02

尽管这些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我国绝大部分的农村地区目前卫生医疗人才仍极度匮乏、技术水平落后,严重制约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1,2]。因此,国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广大医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就业,同时建议在医学高校开设乡村医师班,其目的是专门为农村培养中专以上学历层次的全科医生。我校积极相应国家号召,自2004年起招收乡村医师班学生,同时制定相关的教学方案,对课程进行设置与调整。病理学作为医学体系中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其主要任务是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疾病发生的原因、发生发展的过程及相应的形态结构、功能、代谢的变化,从而为进一步理解疾病发展的规律、为疾病防治奠定理论基础。病理学主要从形态学角度掌握疾病的本质,因此要求实验课所占比例大,实验教学环节极其重要。本文根据笔者多年从事病理学教学的经验,结合乡村医师班学生实际条件,浅谈乡村医师班病理学实验教学的几点体会。

一、更新教学内容,不断提过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教学在整个医学教育教学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而病理学本身又是一门形态学、实践性学科。我们病理教研室一贯重视实验教学环节,不断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学生对客观事物的观察、描述等综合分析能力与科学态度,为以后的临床学习奠定扎实的基础。因此,我们依据乡村医师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改编《病理学实验指导》。由于乡村医师班同学具有不同程度的临床工作经验,我们通过校园网学生意见反馈系统收集学生对实验课的教学意见,学生希望能更多的在实验教学中分析具体临床病例。为此,分配教研室老师从各个系统收集大量的临床病例,从中挑选出与教学内容密切联系、利于课堂讨论的病例加入《病理学实验指导》。确定实验内容之后,就需要任课老师准确、生动、深入浅出的讲授这些内容。教研室两周举行一次集体备课,乡村医师班任课老师提出该班级授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家互相探讨提出建议,并总结出带好实验课的关键和注意点。由于乡村医师班学生组织胚胎学、解剖学等课程课时相对较少,这对病理学教学造成了极大障碍。为此,我们在讲每张病理切片前先带领学生复习对应正常组织切片;并且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去解剖学开放实验室观察正常人体标本,通过这些措施极大地提高病理学实验教学效率,学生也感觉有信心学好这门课程。

二、革新教学手段,改革实验教学方法

结合乡村医师班学生层次特点:首先简单回顾本章节理论课讲授的重点,然后由实验课任课老师带领学生进行大体标本和病理组织切片的观察,并且通过挂图、绘图等方式辅助同学对切片的理解,这种教学方法能直观地显示大体和镜下的病理变化,对实现实验教学目标大有裨益。2005年新疆医科大学投资建立了病理学2个显微数码互动实验室,使我们病理学实验教学从此进入了数码互动的新时代[3]。此系统画面显示高度清晰,并且教师端能同时控制学生端所有数码显微镜的动态情况。教师端可以将教师显微镜下观察到的特殊、典型病变以及单个学生显微镜下有疑问的图像进行切换,让全体学生共享。学生也可以通过单通道的求助系统随时提问,老师进行单独讲解答疑。我们在每次实验课后布置下次实验内容,要求同学课前预习,充分明确实验内容、目的及要求。实验课上我们先给同学10分钟时间观察标本,然后老师进行讲解;部分实验课让同学先讲,再加以修正和补充;由于乡村医师班的学生有一定程度的临床经验积累,但理论知识欠缺,因此,我们有针对性的加强理论讲解,做到病理临床联系;由于部分班级全部是少数民族学生,对于重点难点内容老师会采用双语(维、汉)授课以加深理解。

三、建立科学准确、公平合理的实验教学考核体系

针对乡村医师班建立科学准确、公平合理的实验教学考核体系是对教学效果进行检验和评价的主要手段。准确、规范的实验考核体系应发挥考核和激励双重作用。总评成绩包括平时、实验和理论成绩。授课教师应认真掌握实验考核量化指标与评分标准,认真公正评分。理论成绩从试卷库随机抽题进行测试。我们认为该考核体系不但能够充分客观评价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掌握、运用能力,而且全面推进了实验教学的改革。

四、建立一套学生课外教学活动的教学模式

由于目前乡村医师班课程实验课时相当有限,因此建立切实可行的课外教学辅导势在必行。教研室年轻教师目前基本均已是在读博士,由她们轮流组织主持各种疾病研究新进展,介绍病理学领域的新理论、技术和方法。组织学生参观临床病理工作的标本取材、制片、诊断等过程,了解常规临床病理工作程序,熟悉病理学技术、方法。组织学生参观病理教研室标本馆,观察除典型病变外的各个系统的各种疾病大体标本;积极开展CPC即临床病理讨论会(clinic Pathological conference),让学生参与尸体解剖等,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经过以上这样的实验教学过程,可为他们以后的临床理论学习、临床实习作了很好的铺垫,确保乡村医师班的质量。

卫生部党组书记、部长高强提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乡村医师是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乡镇卫生院担负着乡村疾病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慢性非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及妇幼保健等多项服务工作[4],因此良好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是乡村医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医学高校作为乡村医师的重要培养基地,为推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思考乡村医师班的教学方法,提高乡村医师班的教育质量,逐步提升农牧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学历层次和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孙英梅,岩磊.医学毕业生就业与农村卫生人才培养[J].辽宁教育研究,2008,(7):117-118.

[2]张清露,李小华.面向乡村医生开展预防医学教学的思考[J].现代医药卫生,2007,23(12):1891-1892.

[3]杨水友,姚根有.数码互动实验室在病理学实验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10):47-48.

[4]韩兰英,刘朝霞,蒋跃强.人才匮乏制约乡镇卫生院发展[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7,(2):20-21.

医师下乡个人总结范文4

4月22日,“乡镇医生执业资格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有关专家和学者就乡镇医生执业资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深入探讨。

今年“两会”上,河南省卫生监督局副所长刘宏兆提出“乡医”制度设想:即在现行国家医师制度框架内,实行乡(镇)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使取得乡(镇)医师执业证书后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农村乡镇卫生院、农村医疗诊所、村卫生室等机构执业。

与会专家对该设想表示一致认可,同时建议:充分利用国家实际培养的专业医疗卫生人才,调整乡镇医生准入制度,努力促进医疗重心有效下移,大力加强乡镇卫生院与农村卫生室的行业人才建设;通过政策性规定,尽快制定并推行“乡医”制度,使获得执业资格的“乡医”只能在县级以下的乡镇及农村医疗机构行医。这样一来,既为农村建立了一支稳定的医疗队伍,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又可以有效解决医学院校大

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新华网》

浙江: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浙江省政府决定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

浙江省政府近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费用变化,提高

对医疗费用的监管能力。

((新华网》

太原:双管齐下建设乡镇卫生院

为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服务,太原市卫生局出台一系列整改措施,扩建乡镇卫生院,并加派巡回医疗队技术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加快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达标建设方面,太原市卫生局将对1O个乡镇卫生院进行改扩建,力争建设成为符合标准要求的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并为30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解决农民就近就医问题。目前,已有50名热爱农村卫生工作,熟悉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乡村医生到市直8所医院免费临床进修,由临床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的中级以上医务人员具体指导。

今后,太原市6支巡回医疗队每月下乡将不少于20天,在全市1013个行政村开展巡回医疗,20个卫生支农专家组每月下乡将不少于1周,轮流到54个乡(镇)卫生院坐诊,按照当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标准进行医疗服务收费;成立1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中心,继续开展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医院专家在社区坐诊、义诊,居民在社区即可享受到专家服务。

《山西商报》

新疆:乡镇卫生院人员进全额事业编制以一专多能为原则

近日,新疆编办、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合理调整全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解决农牧区乡镇卫生院人员匮乏的问题。

根据《标准》,调整后的乡(镇)卫生院人员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配备以一专多能为原则,凡能兼职的不另设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编制总额的85%,预防保健人数以保证预防保健任务的完成为原则确定。今后,各地将根据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行政区划调整、服务人口变化等情况,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进行一次全面审核。

《标准》还要求各地乡(镇)卫生院的设置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乡(镇)行政区划进行,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

泰州:社区医师接受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4月21日,江苏省泰州市10多家二级医院的120名医生,完成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市级培训科目。

此次进行的市级培训项目共20个,是在原36个中医药适宜技术中确定的重点项目。有中医基础的医生,经过1~2天的培训,就可以基本掌握。

据悉,该市计划用1年的时间,通过层层培训的方式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从6月份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全科医生接受培训;8月份,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生接受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并选择项目进行推广。

江苏省中医局有关人士说,泰州是全省第一个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地级市,今后省内其他地区也将逐步推广泰州经验。

《中国中医药报》

陕西:社区医师未经全科医学培训不能上岗

医师下乡个人总结范文5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成效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是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口56.29万人,参保率达99.14%,超过《责任书》绩效目标(95%)4.14个百分点。

二是筹资水平稳步提高。2020年,我区筹资标准800元/人,人均较去年增加60元。其中个人缴费250元,比上年提高30元;财政补助550元,比上年提高30元。筹集基金45033.12万元。

三是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截止11月底,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35.21万人次,支出36704.73万元,占应筹基金总额的82%。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75.6%,比上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超过《责任书》绩效目标(75%)0.6个百分点。其中:住院报销6.11万人次,支出30462.14万元。住院分娩定额报销0.29万人次,支出261.09万元。门诊慢性病报销9.37万人次,支出5405.22万元。普通门诊报销16.72万人次,支出417.08万元,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3%,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他门诊报销2.72万人次,支出159.2万元。

四是基金综合监管进一步加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工作意见》。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和“两机构一帐户”重点治理,追回和扣款医保基金150余万元,约谈了25家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3家定点医疗机构给予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报、结算关系。全面落实医保医师制度,开展医保医师处方点评,进一步规范医师的诊疗行为,从源头上遏止冒名顶替就诊、不规范书写病历、过度检查和开大处方等问题。

五是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积极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改革。三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数增加到358种;市二院、市中医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数增加到467种,并增加了中医院门诊按病种付费优势病种20种;镇街(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数增加到365种。截止到11月底,全区城乡居民按病种付费执行率54.9%,超过医改考核指标(50%)4.9个百分点。完善医保基金支付顶层设计。出台了《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实施方案》(贵政办[2020]31号),对市人民医院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中切分,实行总额预算支付,执行“总额预付、结余退回、超支不补”;对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要求实行城乡居民基金按人头付费政策,落实“总额预付、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是大病保险资金筹集积极推进。2020年,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3940.40万元(按人均标准70元),较去年增加433.14万元,增加幅度12.35%。采取按季度拨付与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已按时序进度拨付。

二是大病保险保障更加有力。截止11月底,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1.25万人次,较上年同期增加0.43万人次,增长幅度52%;报销资金4018.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18.88万元,增长幅度34%;大病保险支出占应筹资资金102%,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65%,超过《责任书》绩效目标5个百分点。

(三)城乡医疗救助

一是困难群体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全面落实。2020年,全区共落实困难群体资助参保53888人(其中全额资助47665人,定额资助6223人),超过《责任书》绩效目标(5.31万人)788人,资助人群增加幅度1.48%。资助资金1202.7万元,较去年增加12.5万元,财政资助参保资金投入增加幅度10.5%。

二是困难群体“应助尽助”政策全面落实。加强与区民政、扶贫开发等部门交流沟通,强化数据共享,全面实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贫困人口按月动态调整更新,进出有序。今年以来动态调整贫困人口1219人次(新增320人,减少899人)、动态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4123人次(新增2310人,减少1813人)。

三是直接救助人次及救助水平持续上升。截止到11月底,全区直接救助29529人次(其中“一站式”直接救助结算29148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306人次,增加幅度为10.48%;“一站式”直接救助结算率98.71%,较去年同期上升3.54个百分点。发放直接救助资金27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14.59万元,增加幅度23.55%。

四是重点救助对象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有保障。截止到11月底,全区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住院自负费用年度总额合计887.61万元,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总额合计633.39万元,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资金占其自负费用平均比71.36%,高于国家省评估指标(≥70%)1.36个百分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8269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28.0%,达到国家省评估指标(≥28%)。

(四)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

一是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落实成效显著。截止到11月底,全区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报销共49531人次,总费用8846.76万元,总报销7986.01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130.96万元,大病保险补偿716.13万元,医疗救助820.71万元,“351”政府兜底139.33万元,180”补助178.86万元),实际报销比为88.2%,比普通人群住院高27个百分点。“180”待遇享受15559人次,累计补偿178.86万元,慢性病门诊费用实际报销比达到96.3%。

二是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平稳。在落实对2015年底前已脱贫人口在实现分类资助参保后,于今年八月将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由“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调整回归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内。

(五)知晓率满意度情况

通过半年、年度两次督查考核问卷调查,共抽查询问40人,群众对医疗保障民生工程政策知晓38人,满意39人,知晓率、满意度分别达95%、97.5%。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民生工程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和经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医疗保障局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对民生工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二是认真对照《责任书》,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四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项目责任人,落实责任机制。三是建立民生工程报送联络员和民生工程督查等制度,出台了《区医疗保障民生工程责任制度》(贵医保办[2020]17号)和《区医疗保障民生工程工作督查考核指导实施方案》(贵医保字[2019]46号)等制度。

(二)完善医疗保障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根据2020年省、市医疗保障民生工程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及时调整我区医疗保障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先后出台了《2020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贵医保发[2020]46号)、《2020年市区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贵医保发[2020]47号)、《2020年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贵医保发[2020]48号),筑牢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道防线。

(三)深化医保基金支付改革。一是完善医保基金支付顶层设计,夯实了医共体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算支付政策,压实医共体牵头单位和总额预算单位强化自身监管责任,共同维护基金安全。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和“两机构一帐户”重点治理,追回和扣款医保基金150余万元等。三是全面落实医保医师制度,开展医保医师培训,签订医保医师协议240余份。四是开展医保医师处方点评,进一步规范医师的诊疗行为,从源头上遏止冒名顶替就诊、不规范书写病历、过度检查和开大处方等问题。五是积极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改革,1-11份全区城乡居民住院40729人次,其中执行按病种分组付费22346人次,占住院总人次(执行率)54.9%,超过医改考核指标4.9个百分点。

(四)开展参保人员信息全面清查。一是开展数据比对。开展了城乡居民参保信息与全市参保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比对,开展了公安户籍人口与全市参保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比对,并将筛选出重错漏信息和可能未参保人员名单下发至镇村入户核查。二是开展了乡村干部“进百村入万户”信息大核查活动,摸清参保状态和参保信息。三是及时落实整改。清查工作结束后,全区1381人重复参保全面落实退费退保;未参保补交医保费4943人;5827条参保人员信息差错漏,由医保经办机构全面整改纠正到位。

(五)全面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优质化。一是全面推进医保经办业务进政务服务窗口,公开医保办理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梳理整改医保经办需提供不合理证明的规定。二是实行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联网结算全覆盖,落实医保“一站式”“一单制”即时结算,即患者出院时,只结算个人自付的部分,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多少、大病保险补偿多少、医疗救助救助多少、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府兜底多少,全部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凭证一单体现。三是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医保微信公共号和医保皖事通办,开展线上缴费、查询和医保结算业务,打好医保线上线下服务组合拳。四是面向社会公开医保服务热线电话,为城乡居民提供医保政策咨询、异地转诊备案、医保信息查询等服务事项。五是扎实推进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融入长三角,辖区4家公立医疗机构和7家民营医疗机构全部完成异地结算联网;区内参保市外就医、市外人员本地就医基本实现了联网直接结算的目标,1-11份全区住院就医异地联网直接结算1752人次(其中跨省直接结算344人次)。

(六)持续不断地深化医保民生政策宣传。在宣传活动开展方面:今年以来,多次在主城区秀山门广场、和平路路口等地分期举办了医疗保障民生工程宣传进社区活动。设立了咨询服务台,当场接受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民生工程明白卡1.6万份;设立宣传展板,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和各项办理流程向城乡居民全面展示。在宣传阵地建设方面:强化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结算窗口宣传,把张贴医保民生工程标识、医保报销政策和各种事项办理流程作为考核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医保部门网站、民生工程网站、宝地、各级微信群、QQ群转载宣传医保民生政策。出台奖励性文件,鼓励干部职工向各级党委政府和重要部门网站、专刊和各类新闻媒体投稿,报道医保民生扶贫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在健康脱贫综合医保宣传方面:印制健康脱贫“351”、“180”政策海报1000张,在各镇街、医疗机构宣传栏和人流量集中处张贴到位;印制贫困人口政策宣传折页4万张,通过镇村和医疗机构发放到每个贫困户家中。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脱贫政策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政策宣传,提高了贫困人口对健康脱贫及慢性病政策的知晓程度。在基本医保筹资政策宣传方面。印制《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缴费政策宣传海报》3000余份和宣传单13万份。将宣传海报张贴到每个村民小组、城市每个小区以及街头路口等重要路段和学校、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各镇(街)和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通过微信群、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召开动员会、面对面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开展医保政策、筹资政策宣传。健全舆情舆论应对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三个讲透”:把参保的目的和意义讲透,把基本医保个人缴多少和政府补助多少讲透,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程序讲透,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自觉参保。

三、面临的形势和机遇挑战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意见》)和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第一年,更是应对2020年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脱贫综合医保“351”“180”和“1579”补充政策如何整合回归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关键之年,医疗保障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地改革,改革将纵到边深到底,改革将围绕《意见》、紧扣“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大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公共管理服务六个方面涉及22项,进行医疗保障全领域、全覆盖改革,因此,形势喜人而严峻,困难压力与机遇并存。

1、健全全民医保制度,人人都有医保,人人医疗都有保障。但面临压力巨大,任务艰巨,集中表现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筹资难,筹资缴费也是人民群众进入基本医疗保障序列唯一路径,筹资难度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筹资个人缴费标准由去年250元又增加30元,达到280元;二是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筹资缴费彻底改变过去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实行定额资助参保,政府承担250元,个人要缴费3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原则上提高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但从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印发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池医保发[2020]39号)规定看“市对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实行分账核算。各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支发生赤字,对完成当年预算收入任务的县区,不够支付当年待遇的,可从该县区的历年结余中予以解决,仍不够支付的,由各县区自行解决;对未完成当年预算收入任务的县区,当年支付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自行解决”。因此,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筹资和基金监管仍然压力大、任务艰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没有得到加强。

3、持续深化国家及省医保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廉价的好药,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三医联动”主体地位。但从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在落实国家第一、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方面,仍然存在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镇街卫生院、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落实率低,甚至未开展,因此,国家及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还没有完全惠及全区人民,人民群众购药仍有一定负担。

4、全面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解决人民群众异地就医难、医保结算难问题。但任重道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全国各地区医疗保障政策不统一、异地就医监管缺失、信息化建设层次低、不统一。前两者,将从国家和省的层面上解决,目前《意见》已明确规定,将尽快落实。后者将是我们当前难点和堵点。由于我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系统是不同开发商经营,且医保经办信息仅留在市级层面,而且存在诸多不完善,因此,虽然异地就医备案成功,但由信息化建设层次低、不统一等,造成医保结算网络不稳定,影响异地直接结算。

5、全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人民群众对优质医药服务获得感,提升基金使用效率。自去年以来,我区基本构建了以区医共体按人头付费和市人民医院总额预算支付为整体设计,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按病付费为常态化,以打出欺诈骗保以及侵占挪用医保基金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笼子,取得一定成效。但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工作落实还不到位,1-11份全区城乡居民按病种分组付费执行率刚刚超过医改考核指标,还没达到预期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全区医疗保障及民生工程的工作思路:继续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创新工作思路,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二是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三是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四是推进国家及省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落实,五是加强医保经办队伍建设,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1、加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费筹资工作,确保筹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筹资工作动员会精神,压实镇街、村居筹资主体责任和区直相关部门帮扶责任,严格按照《市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时节点完成筹资任务。加大“两节”外出务工返乡返城人员筹资,确保年度筹资任务和全民医保工作全面完成。

2、健全和完善全区三项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待遇不减,保障公平适度。在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后,将依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医疗保障工作“十三五”期间取得成效和新形势发展的实际,充分吸纳“1579”补充政策和健康脱贫“351”“180”兜底政策合理合规部分,健全和完善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三项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待遇不减、保障公平适度。

3、加强国家及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积极与区卫健部门对接,将国家及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区医共体牵头单位和镇街卫生院、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廉价的好药,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主体地位的作用。

医师下乡个人总结范文6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一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对农村广大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优化村医队伍结构,彻底打通医疗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公开聘用52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医疗卫生队伍。

一、聘用范围及条件

1、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朔州市户籍。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义务;无违纪违法行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程序

1、聘用公告,公布报名条件、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协议。

2、招聘工作在区卫计局统一领导下,由聘用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3、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等工作。

三、聘用办法

1、聘用公告

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2,、公开报名

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提交原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4张,报名费60元。

⑵报名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3、资格审查

在聘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

试题总分为100分。试题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管理等。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整个考试过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程序组织进行。

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工作全部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涉考保密管理参照人事考试相关要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聘用

1、拟定聘用

依据本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定拟聘人员。末位出现并列名次,先以学历比较,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则以执业医师资格比较,高者优先,取得者优先。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聘用,缺额不再递补。

2、考核考察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3、公示

拟聘用村医名单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朔城区卫生局公示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

4、岗位确定

由本人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如出现并列名次,按照本项第一款中的优先办法确定自主选择顺序。

5、岗前培训

正式聘用的村医在上岗前由区卫生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五、管理办法

1、实行村医乡管原则,即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医签订协议,区卫计局注册备案,纳入村医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所聘乡镇卫生院负责。

2、聘期五年,每年考核,合格继续留用,不合格解聘。

六、福利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村医待遇,外加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补贴。

七、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聘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魏立山(区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贾小军(区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刘金兰 谭志茹 刘 梁 张 财 李晓虹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小军兼任。

八、此方案仅限于本次村医聘用。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二为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xx〕87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合理规划配置乡村卫生资源,逐步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内容

(一)界定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职责有: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民族医药方法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及转诊服务。

3、开展卫生保健、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并协助做好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4、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等。

(二)完善村卫生室设置。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xx〕11号)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45-60平方米,室内布局合理,分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各室相对独立。

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筹建,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机构,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县市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以及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20xx年底前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三)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500-1000人的,配1-2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配2-3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要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形式,引导大中专医学专业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力争在20xx年年底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按要求配备乡村医生。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综合服务能力。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卫农卫发〔20xx〕12号)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并依法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和全科医疗科,提供中医民族医服务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将中医民族医科登记为诊疗科目。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2、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并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对村卫生室的业务、药品器械供应和财务管理及绩效进行考核。

(1)人员统一管理。

加强村卫生室岗位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岗。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须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法人代表为乡镇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选定。

各县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新卫农卫发〔20xx〕4号)要求,加强绩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全额拨付核定的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减相应补助经费,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2)业务统一管理。

一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关要求,运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支持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逐步为辖区内农牧民建立健康档案。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有效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病人、职业病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等服务,减少疾病发生风险。

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村卫生室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范畴,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药械统一管理。

一是规范药物配备使用范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xx年版)(以下简称《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规定级别的药品。

二是药物的购销方式。以自治区为单位统一招标配送,并执行统一的药品价格。村卫生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严格禁止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三是药物使用基本要求。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乡村医生须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开具规定药品处方,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

四是医疗器械管理。村卫生室配备所需器械设备由自治区和地区各级财政采购下发,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村卫生室应确定人员加强器械设备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4)财务统一管理。

一是设置财务管理组织。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三管一统(即: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账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

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规范财务行为,实行财务收支定期结报制度,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防止资金流失。村卫生室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五)加强制度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用药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全部配备使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规定级别药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开展门诊统筹,并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将一般诊疗费和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门诊费用补偿范围。

(六)完善补偿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多渠道予以补偿,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将乡村医生的补助由目前的500元(持乡村医生证书)和8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分别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偿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人口,政府给予专项补助;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以上项目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和村卫生室公用经费(包括水、电、燃料等正常运转支出)。

2、建立激励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激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建立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

3、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问题。

(1)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对已不在岗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新农保政策,享受政府补贴。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生活水平,解决后顾之忧。

4、实行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优惠政策。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时,继续执行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卫生专业知识、计算机考试成绩标准及职称外(汉)语和论文撰写不作硬性要求等倾斜政策;继续实施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护资格考试降低分数线的政策。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地区卫生部门要研究制订并落实和田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规划,通过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同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结合医疗服务需求,组织和支持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地、县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25%;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65%。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科学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地区卫生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地区发改、财政、人社、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各县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补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各县市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豫宁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xx〕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立足县情,着眼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xx年左右的努力,到20xx年,力争全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75%的村卫生计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乡村医生相关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基层首诊工作任务并根据救治需要向居民提供转诊意见,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2、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县卫生计生部门和各乡镇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村农业人口1.2的比例配置(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女乡村医生。对边远山区、服务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卫生技术力量不足的行政村,通过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务人员、设立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流动站点、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3、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计生服务所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4、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卫计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健全完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严禁超范围执业,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开展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受县卫计委的委托,负责对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5、落实乡村医生考核制度。在县卫计委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要在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公示,并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6、大力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以信息化为依托,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行六统一管理体制,即:统一机构建设、统一人员聘任、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采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逐步建立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人、财、物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体制。

7、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探索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三)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8、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xx-20xx)》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训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经县卫计委认定后,县财政部门对其学费要予以适当奖励。

9、实施订单定向培养。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和部署,实施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3年制大学专科或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定向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医学生获得相应学历和相关资格后,承诺到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服务不少于6年,如未满服务期,离开村级卫生服务岗位的,全额收回定向培养期间免除的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的生活费。

10、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力争到20xx年实现乡村医生获取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覆盖率达90%以上。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乡村医生开展网上在线培训, 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基本公共卫生知识、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慢性病管理知识,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11、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四)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12、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3、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在实行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计生服务所人员定期交流机制。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人员,每季度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乡镇卫生技术人员每季度定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所工作,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帮助完善相关制度。

(五)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14、开展乡村医生契约式服务。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进一步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互信的服务关系,为签约居民提供连续、综合、规范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人社、物价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预约式、跟踪式、关怀式、医养结合式等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要转变乡村医生服务理念,变坐堂行医为主动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连续、综合性健康服务。

(六)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15、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机制,综合考虑乡村医生的服务资质、服务能力、工作年限和工作条件等因素,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各级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村医实施基药零差率销售补助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七)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

16、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对年满60周岁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xx年以上的离岗退出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80元增加到每月300元。

17、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年龄满60岁乡村医生,原则上离岗退出,不再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

(八)改善乡村医生的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18、加强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各乡镇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设有一所八室一间功能的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的卫生计生服务室,确保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中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米;服务人口1000-20xx人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米,服务人口20xx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米。

19、保障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运行。加快建立保障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基本运行费财政补偿机制,提高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保障水平,确保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正常运行。

20、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功能。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