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管理论文

职工薪酬管理论文

1、职工薪酬管理包含的问题

1、1薪酬管理系统同企业发展战略没能全面匹配

当前,一些用人机构通常利用提升短期薪酬水平对员工进行刺激,使他们提升贡献度。该类做法令企业员工更加注重眼前利益,没能考量企业战略目标以及长远计划。更不注重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战略,错误的认为谁获得高工资,谁对于单位的价值便最大,贡献度也就最高,相应的工作业绩更好。如果长期下去,该类僵化单一的薪酬管理体制势必会引发人才危机。

1、2职工薪酬管理结构缺乏科学性

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为实现激励员工的最佳效果,通常应用对员工开展个人评价以及鼓励的方式。该做法虽实现了激励员工积极性的明显效果,然而却会对员工、劳动人员之间的协作精神形成负面影响,进而对整体企业的发展运行水平形成抑制作用。再者,职工薪酬体系结构欠缺一定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由于企业欠缺良好的职位评估系统,在明确员工工资的阶段中,总是通过职位评价进行,该过程明确的薪酬标准势必欠缺不科学性。甚至一些企业应用较为单一的排序手段将一样岗位职位拿来进行排序,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该类方式无法显现出职工薪酬管理的合理公平性。

1、3职工薪酬管理法律规范欠缺完善性

当前,虽然新劳动法针对企业职工薪酬管理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然而,仍旧包含较多不足之处。首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通过书面形式。而实际上,用人部门同员工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并无法对各个合同问题均进行明确的规定。而双方履行合同阶段中,基于社会情势的发展变化,使得劳动合同签署时有关客观情形发生了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该类状况之下,则需要两方针对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一些内容、条款进行适应性的调节。经过调节之后的合同义务则可由员工继续执行。然而,经过调节变更的合同内容并没有通过书面形式,如果最终用人机构并不承认,则会使员工利益受损。因而现实工作中,如果劳动合同针对工作岗位没有进行清晰的界定,而事实上企业针对员工进行的调整,虽没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然而仍旧为变更劳动合同,因此体现了法律效力。

1、4工资支付存在不合理性

在非全日制员工工资支付以及结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例如,在结算周期上,新劳动法规定,对于非全日制员工的报酬支付结算,不应长于十五天,如果超出这一时间段,即可视为拖欠员工工资。而劳动法第五十条指出,工资应通过货币形式依照月份支付到劳动人员本人手中,不应进行克扣或是故意将劳动人员的报酬工资滞后支付。该类规定导致较多机构单位选择在每个月十五号方付给员工上一个月的报酬。规定以月份进行支付的模式以及十五天的工资支付周期使得一些企业单位拖延、克扣劳动人员半月报酬的现象经常发生。

2、优化职工薪酬管理策略

2、1更新薪酬管理理念,履行宽带薪酬管理模式

为有效解决职工薪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企业单位应全面更新薪酬管理理念,积极引入宽带薪酬管理模式。该模式为对比于传统意义上的等级薪酬管理模式而提出的。主要是为通过一些大跨度的工资范畴取代以往复杂多级别的工资跨度。该类新型薪酬管理工作模式对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展开公平合理的竞争极为有利。可令员工产生更大的斗志,奋发图强,不断升华。另外,该类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可有效的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激发员工核心潜能价值。

2、2引入动态薪酬管理系统

通常来讲,劳动人员在论及薪酬的过程中,所关注的为薪酬之中的经济成分,即经常所讲的报酬工资。针对该部分内容,如果仅仅依据员工劳动服务的期限、年资、工作业绩等刚性标准来提升薪酬等级,则会引发劳动人员懈怠或是消沉的负面情绪。为解决该类问题,可通过应用动态薪酬管理的模式应对。该模式包含四部分内容,即工作岗位、行业市场、工作业绩以及能力水平等。在该四类要素之中,排除工作岗位在短时期之中为固定不变的要素之外,其他要素则为可变的内容,这样便使设计薪酬体现了良好的弹性效果,可发挥激励工作人员、良好的留住人才的功能。同样的,企业单位也可将此看做是员工岗位分析评估的参考依据,进而优化人力资源应用管理效果。

2、3优化增资机制,优化法规体制

各企业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合理的薪酬标准,创建优质的增资机制。针对相关行业以及工作岗位的薪酬管理、等级水平做好调查分析,细致的考核员工技能、业务,综合各类状况,在召开职代会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做出合理的决策,进一步优化增资机制。企业需要确定科学的薪酬标准,建立完善的增资机制。倘若单位薪酬管理同相关法律规范不一致,可利用调节管理体制的方法进行有效修正。例如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节休假标准等。针对法规同实际脱离的状况,企业单位可依据发展现状利用民主管理的方法设立规章体制,进一步优化补充法律法规。

3、结语

总之,针对职工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方能提升实践工作水平,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的全面发展。

作者:牟淑文 单位:中石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第四机械厂销售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