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企职工社保现状研讨

林企职工社保现状研讨

 

从1998 年开始实施的天然林保护一期工程,是我国林业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的重要标志,具有里程碑意义。天保工程区林业企业再次为秦岭山脉的生态恢复和周边环境的改善创造了世所瞩目的成绩的同时,也切身经历了10 年间天保工程对森工企业所带来的深刻变化和影响。这些变化和影响以及二期天保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都要求我们对天保一期工程实施中以及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对天保工程区林业企业职工社会保障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1998 年陕西省政府颁布“禁伐令”之后,省森林资源管理局下属的宁西、宁东、太白、龙草坪、汉西、长青 6 个林业局全面停止原木材采伐等主营产业并开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同时开展了大幅度的人员分流工作。各林业局对原有 10,728 名在册职工,一次性分流职工5405 人。截至目前,这 6 个林业局共有在岗职工 3564 人;离、退休职工 4412 人,仍有 49 名混岗职工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能妥善安置,仍由企业负担其生活费。并且,这 6 个林业局均已整体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这 6 个林业局虽然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职工社会保障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1.职工收入偏低、工作艰苦、生活困难,难以安心工作。2.企业职工各类社会保险历史遗留欠账过多。3.混岗职工因为身份和户籍等原因,无法一次性得到安置或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长年上访上诉。4.原林业企业所办社会职能机构均未剥离,收入待遇与地方同类人员差距越拉越大。5.一次性带资安置职工走向社会后,再就业难度极大,导致其经济紧张,生活困难。   如何抓住天保工程延期、二期实施方案已经明确的有利机遇,改进和完善森工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已成为建设现代林业,构建和谐林区迈不过去的一道坎。随着二期天保工程政策和资金的逐步到位,笔者认为:   1.提高天保工程区林业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是切实保障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的前提。陕西省属6个林业局,连续多年职工平均工资达不到社保缴费的低保线标准,长期低水平的社保缴费,导致职工享受社保待遇较低。随着天保二期工程政策和资金的逐步到位,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和资金,大幅度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才能切实保证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及待遇水平。   2.科学合理地设计参照体系,动态调整天保工程区林业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补助政策和标准,是切实保障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的基础。对于没有经营性收入的天保工程区林业企业,建议提高职工社保补助标准。并且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3. 对于一期实施方案中未涉及的诸如死亡职工遗属抚恤费、精减人员生活费、退休人员统筹外负担费用、混岗职工生活费等社会保障历史欠账,建议由国家或地方财政通过专项社保资金或转移支付等方法进行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4.对于超龄无法安置的混岗职工,建议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放宽身份和户籍限制,根据档案资料,核实其工作经历和年限,补缴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计发给其相应退休待遇。使这部分人员老有所养,从而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5.提高认识,强化监管,细化措施,加大力度,抓好落实,加快工程区林业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剥离。天保二期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森工企业负担包括消防、环卫、街道等在内的公益性社会事业职能机构,凡移交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中央财政将给予补助。   6.随着天保二期工程的推进,在岗职工工资收入的逐步提高,造成一次性安置人员心理不平衡,出现了新的不安定因素。建议从政策角度考虑,应切实解决一次性分流安置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加大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一次性安置职工综合素质,提高其再就业能力;细化社保补贴政策,扩大覆盖面,适当加大补贴额度,提高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加强社区管理,力争让更多的一次安置职工享受地方最低生活保障。   总之,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林业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工作中,要始终贯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建立长效发展机制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完善政策措施为重点,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才能逐步实现林区资源、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生态文明的和谐林区,维护长治久安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