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政中公共预算绩效管理论文

阳光财政中公共预算绩效管理论文

一、我国公共预算绩效管理的发展

(1)地方先行。

部分地方政府在预算绩效评价事项中,体现出较强的地方先行的特点,寄望于以此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制度变迁模式的发展。但由于部分试点地区的预算管理基础以及阳光财政理念已经较为完备,致使改革措施在推广中受到当地制度的制约,从而使相关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和障碍。

(2)阻力较大。

绩效预算管理是中国预算改革进入瓶颈期时所采取的措施。绩效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需要稳定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事项才能顺利开展。自2002年至今,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费改革举措,使地方政府对财政体制演进的政策预期受到一定程度地干扰,也使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在预算管理的改革和创新过程中遇到阻力和障碍。2014年9月,国家相关部门对预算法进行了修订,新预算法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有效避免了地方政府债务脱离预算和监督的状况,并实现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有效管理,降低了相关风险。同时,对于征收“过头税”的现象也起到了规避作用,强化了国家的调控效果。

二、目前绩效评价试点中存在的弊病

1.绩效管理流于形式,难以切实落到实处。

2005年,财政部制定《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该项制度明确了制定绩效考评规章制度以及实施该项制度的责任人,前者由财政部负责,后者由中央部门负责。简言之,使用预算资金的部门同时成了考评预算资金使用效果的责任人。因为相比财政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的部门更加了解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之上,可以更好地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然而,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弊端,最显著的一点就是,方便了考评者和被考评者的同流合污,并使绩效管理流于形式。通过《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不难看出我国相关部门预算绩效改革可能面临的困难与障碍。为此,国家相关部门一定要引起重视。

2.不重视预算资金最终使用效果。

在绩效评价指标中,有两项非常重要的指标:一是业务指标;二是财务指标。前者以结果为导向,重视最终产出,这一理念与我国现代预算管理变革的宗旨以及原则非常相符。现阶段,绩效管理中的绩效指标并不完全是政府的“最终产品”,从某种程度上,宜把相关活动、受益结果或是产出紧密结合。但部门绩效考评试点仍将财务遵从性指标以及业务合规性指标视作重点,不够重视预算资金使用的效果,且缺少相关分析以及考核机制。

3.预算绩效改革缺乏参照借鉴体系。

当代预算管理有多种模式,现阶段,应用较广泛的是英美模式以及欧洲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公共支出受托责任方面,有着截然不同的侧重点。英美模式更侧重于能充分体现公众满意度的绩效预算管理。而欧洲模式却对于制定相应的绩效管理体制不甚重视,并未形成相应的体系。目前阶段,我国的绩效评价改革试点主要参照的是澳大利亚以及新西等英美法系国家的模式。然而,综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法律体系以及组织架构、基本国情等方面,与欧洲大陆法系较为相近。在这种情况下,单纯移植英美国家在预算管理方面的经验,是否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是一个未知数。国家相关部门宜尽早采取措施改善这一局面。

三、阳光财政视野中的公共预算绩效管理研究

建设高绩效公共支出体系近中期目标的策略。

1.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推进预算绩效改革。

1994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届时我国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计划经济的理念,致使该项法规的制定也较为保守、滞后。现阶段,该项法规已经明显落后于新时期的发展需要。综合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预算绩效管理的发展情况,想使绩效管理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基于一个前提:建设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然而,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面的法律一直处于缺失状态,致使绩效评价工作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支持而遇到诸多困难和障碍。因此,我国相关部门一定要对此引起重视,积极建设公共预算绩效评价法律,以此为相关工作提供以“阳光财政”理念为基础的科学合理的规则。

2.实施复式预算管理模式。

复式预算制度的优点非常显著,其可以使纳税人提高自身权利意识,并对消耗性支出的非效率扩张进行有效控制。复式预算制度的基本制度构架已确立,却并未在当下的预算改革中取得预期进展,且缺少操作性强的管理模式。为此,宜全力推广复式预算管理体系,其对于我国的“阳光财政”建设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和意义,且对于预算绩效改革也有着重要价值和作用。

3.推动地方绩效管理制度创新。

近年来,我国财经改革取得了多项成就。这种良好局面的形成,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努力。在预算支出方面,地方政府的相关信息更丰富,在此基础之上,若能建立和完善评价激励机制以及奖惩机制,可以使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得到显著提高,积极探索创新性的绩效管理制度,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简言之,通过地方政府在绩效管理制度方面的创新,可以对我国预算绩效改革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4.坚持“三步走”的绩效预算改革模式。

在“阳光财政”视野下对我国绩效预算管理体制进行探索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三步走”的绩效预算改革模式:首先,要推进公共预算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致力于将预算外收支并入到预算管理中,建设一个将所有相关收支项目囊括在内的公共预算体系。其次,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使预算管理事项更具透明度。最后,要注重权责发生制的预算原则以及绩效预算的相关制度的合理化应用,并建设和完善相关制约、激励机制,以此增强信息的可靠性,提升信息的透明度。同时,还应注重政府业绩考核等事项,以此真实、精准地反应出政府的绩效。现阶段,我国宜对会计预算引起重视,并引进权责发生制预算原则,使部门预算的绩效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以上是我国现阶段应坚持的“三步走”的绩效预算改革模式。其对于推进预算绩效改革以及建设高绩效公共支出体系近中期目标的策略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各项制度法规的完善,国家相关部门对阳光财政视野中的公共预算绩效管理越发关注。从某种程度上,公共财政建设的阳光化可以为预算绩效改革提供助力。目前,我国政府宜致力于治理理念的完善,并建设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复式预算管理模式;推动地方绩效管理制度创新;坚持“三步走”的绩效预算改革模式,以此推动预算绩效改革,建设高绩效的政府公共支出体系,以此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需要。

作者:胡勇军 单位:四川盛达三江商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