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思考

部门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思考

一、部门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协作配合不够,信息化程度参差不齐。

现部门预算编制基本遵循“二上二下”原则,即:各部门、单位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并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下达控制数给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进行相应调整完善后再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预算完善汇总后,提交本级人大审议,审议通过后批复给各部门、单位。而财政部门在审核、汇总各部门、单位预算草案时,往往由一个对口科室从头至尾负责,缺少其他科室的协作,导致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不够。比如,在审核各部门、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时,往往以他们自己编制的内容为主要依据,辅以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和主观判断,缺少与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关科室的沟通协作。然而,对单位要求采购的东西是否必须;该单位是否已拥有同类同质的资产,这些资产使用状况如何、年限多少,是否必须更新或替换;单位选择的竞价、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是否妥当等情况,都需要相关科室的积极协作才能搞清楚。但在各科室之间配合不够的情况下,极易导致对口科室审核的政府采购预算处于盲目状态,难以达到最合理效果。

(二)绩效评价作用有限,评价结果利用率不高。

目前绩效评价已逐渐深入人心,对大量投入财政资金的项目带来的效益,政府和群众都非常关注。随着绩效管理与理论的不断推陈出新,绩效评价带给财政部门以新的管理方式和活力。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绩效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尚不成熟,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系统等有待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面还有待扩大。现在进行绩效评价的只涉及项目经费中数额和影响较大的项目,其他比如“三公”经费、小型项目等还未纳入绩效评价管理。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后续整改情况重视程度不够,绩效评价效果较差的项目依旧保留的情况依然存在,绩效评价未能作为编制预算的一大依据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项目经费编制、审核标准不一,或太粗或太细。

项目经费是整个部门预算审核时的重要内容,但是在编制或审核项目经费时,往往没有明确的标准,更多的还是凭借主观判断和经验,以基数法为主来编制项目经费,缺少合理科学的编制及审核标准。同时,在审核各部门、单位编制的项目经费时,有时会出现两个极端。一是太粗,以“切蛋糕”方式对财政资金予以分配安排,这种粗放型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预算管理要求。二是太细,对每个项目的每个子项目内的每一笔资金使用情况都进行审核。许多人乐道西方发达国家在编制某个项目经费时,连在哪里办什么事、喝几杯咖啡都要计算清楚。诚然,西方发达国家这种编制预算的谨慎仔细、科学合理,对纳税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但这样的预算编制和审核方式在我国是很难照搬的。

(四)人大监督专业性不够。

财政工作专业性很强,部门预算的编制考验着每一个财政工作者的专业水平。隔行如隔山。审议年度预算的人大代表绝大多数都不是专业人士,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不在少数,他们对一些财政数字、专业术语、财政理论等并不在行。因此,财政部门千辛万苦编制好的预算,在人大审议过程中变成了流于形式的走过场,造成监督乏力,监督水平不高,对部门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起不到较好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协作配合,整合利用好财政信息化成果。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首先应规范预算管理工作,健全预算上报、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流程,确保运作到位;其次,根据流程运转环节,确定工作衔接的节点和程序,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明确界定岗位职责;最后根据岗责体系的要求,合理确定考核标准,积极推进预算编制工作绩效考评,对考评优异的工作者进行嘉奖并介绍经验。只有这样,通过多环节、多科室的积极协作,才能将部门预算编制得更合理更科学。其次要推进金财工程,进一步提高财政信息化利用水平,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一系列财政管理功能整合进一个信息化体系之中,以便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使用一个信息化系统就能了解部门、单位方方面面的信息,让财政工作者从大量的纸质劳动中解放出来,更有效率地去编制审核预算、钻研业务。

(二)注重绩效,将评价结果用在实处。

绩效评价不应该局限于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带来的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而应该做到预算未编、绩效先行。在编制项目预算前,相关绩效管理工作就要开始,即对项目的未来预期效果、资金使用效益等做先行考量,科学合理地设定绩效指标体系,让预算编制的依据更为充分。同时,扩大绩效管理范围,逐步将大中小项目等都纳入绩效评价体系中,从单位的项目评价扩大到整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价结果好的项目优先安排,评价结果差的扣减或不安排下年度经费。这样,才能切实加强绩效管理约束力。

(三)项目预算编制粗细结合,统筹兼顾。

项目预算的编制绝不能像过去那样粗放,资源分配分块一切了之,也不适宜管得过细过死,而应该粗细结合。一方面要对单位某个项目及其子项目有所了解,知其目的、方式、时间等,对每个项目达成某种预期效果所需资金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对单位完成项目所执行的每一样具体工作,要让各部门、单位自行决定。因为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单位具体业务不可能全部清楚,更何况具体实行时,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如果预算编得过死,项目实行的灵活性就会大大降低,所达到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所以,财政工作者审核项目经费预算时,应当让各部门、单位在一个合理的控制数内完善项目预算内容。这样,项目经费追加或年底大量结余的情况会大幅改观,各部门、单位也能更合理地利用财政资金。在实际工作中,笔者体会,各部门、单位编制项目经费越细致越繁琐,最后申报所需金额越大,而采取粗中有细的方式,核定下来的金额会相对较少,单位也更容易接受。

(四)加强外部监督,提高监督水平。

针对人大代表等监督者对财政业务不熟悉、监督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建议每年举行有关财政业务知识的培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对财政基础知识、宏观财经政策等进行系统介绍。同时,财政部门内部举行的有关座谈会、培训会也可有选择地邀请部分人士参与,让大家更多了解财政知识,体会财政工作的内涵与难处,以利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监督、配合、支持财政工作。

作者:杨晨 单位:江苏省常熟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