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院校五点式教学管理探讨

中职院校五点式教学管理探讨

摘要:

提出“五点”式教学管理模式,即把学校分五个部分,校董事会、教师、管理处、检查会及学生。五部门间有明确的权力与职责,监督制约关系及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

关键词:

教学管理模式;中职院校;监督制约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纵观古今中外,教育对社会的发展、民族的兴衰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人类文明、科技进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搞好教育事业,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繁荣富强的基础。为了实现民主管理、专家治校,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育人环境,本人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及对教学理论的研究,现提出一种新的教学管理模式,即:“五点”式教学管理模式。它把学校结构共分为五个部分,五部分之间相互独立,但又互相监督制约,相生相克,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教学体系。

一、“五点”式教学管理模式的五个组成部分

1.校董事会

主要由校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其中校长(如果是公立学校,由其余四部分选举产生;如果是私立学校,则有董事长或其担任)是第一责任人,其余成员可以从社会招聘、推荐或上级部门人员兼职。其职责一是负责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宣传和执行;二是通过建立网络平台对学校其他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及时、公开、公正的处理;三是对其他部门进行人事安排;四是负责对校外进行行政工作;五是财务工作。

2.教师

仅负责对学生的教育教学,主要分理论教学教师、实习教学教师和综合性教学教师。

3.管理处

采用公司制管理方法,和校董事会签订服务合同,根据其工作量及完成质量付给相应的报酬。其职责是为其余四部门提供服务,如教学安排、后勤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

4.检查会

由固定工作人员和聘请的企业行业专家、顾问等组成。其职责是对学生、教师进行考核,如:学生的入学考试、学期考试、毕业考试、学生对教师的评定、教师的升职考试等。

5.学生

学生是学校生存的主体,而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就业质量则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其余四部门均为学生服务。学习成绩不是最主要的,关键是能就业,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五点”之间的相互关系

校董事会由教师、管理处、检查会、学生、社会共同进行综合评定并选举产生,受教师、管理处、检查会、学生及社会的共同监督,直接对教师、管理处、检查会、学生的意见建议根据规章制度进行仲裁处理。如,教师或学生对管理处的意见建议要先反映给校董事会,再由校董事会做出处理;检查会对学生和教师的考核结果先上报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其考核结果进行评聘教师,支付相应报酬并处理学生的学业。此外,校董事会建立学校监督管理网络平台,接受学校其他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各类反馈信息,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与回复。教师是学校的支柱,重点为学生服务,受学生的监督与评价,学生和老师可以双向选择,检查会对学生的考核,间接体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校董事会通过检查会对学生的考核结果、学生评价和教师自身的知识水平以及教师进行评聘并提供相应的报酬。管理处是学校的载体,为教师、检查会、学生进行服务,并受教师、检查会、学生的监督与评价。校董事会根据管理处完成的工作量及其教师、检查会、学生对其工作效果的评价与反映付给相应的报酬。检查会根据社会的发展及时代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教学目标,该教学目标经校董事会审核通过,并客观公正地对学生进行考核,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评价。学生支付学费,并对以上各部门进行监督与评价。此外学生参与学校和学生利益直接相关事务决策的评议和监督。

三、“五点”式教学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

1.依法治校

学校的各种活动以校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准则,如完善的利益分配制度、教师考核制度、学生考核制度、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等。

2.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实际情况

可以根据适应时展的需要,随时做出调整,并在多方的监督下得到有效执行。

3.教考分离

一方面使学生学习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另一方面使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得到真实的体现。

4.完善的监督制约体系

实现为谁服务,受谁监督,同时由第三方(校董事会)进行仲裁并依法处理。

5.宽进严出

适当放宽学生的入学门槛,提高学生毕业的“含金量”。

6.学生与教师可以实现双向选择

学生可以选择教师,教师同样可以择优选取学生。

7.学生和教师参与学校及自身利益直接相关事务决策的评议

和监督“五点”式教学管理模式根据天地五行之间相生相克的规律制定,五部分之间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权利明确,职责清晰,监督有力,利益分配合理,可以有效解决现有教学管理模式下的各种弊端。当然,这种制度能否得到实施,能否得到实践的检验,还有待于更进一步完善。

作者:寇明德 单位: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参考文献:

[1]陈光全.德育课程改革十年:反思与前瞻课程[J].教材.教法,2012(5):83-90.

[2]陈莹.“职业性”德国职业教育本质特征之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