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教育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教育扶贫,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根据《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覆盖的学生资助体系,资助县内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家庭学生1.5万人以上,保障贫困家庭子女都能上学。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失学、因贫辍学。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各类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项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持政策宣传常态化。通过新媒体登载政策、印发宣传折页、发送资助告知书等方式面向全社会开展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同时,各类学校充分利用“万师访万家”、微信、短信等对学生和家长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在校学生和家长知晓资助政策和已享受到的教育扶贫政策。

2.落实资助项目,按时发放助学资金。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普通高中免学费工作;5月、11月底前分别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助学金、义教生活补助、普高助学金发放到位;6月、12月底前分别完成中职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拨付;11月20日前完成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发放。

(二)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全面排查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情况,建立信息台账,完善劝学工作资料。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双线控辍”工作责任制、动态监测机制及乡(镇)、村干部和帮扶干部、校长、教师考核机制等控辍保学跟踪落实机制,确保不出现因贫失学、因贫辍学。

1.压实“双线控辍”工作责任。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字〔2018〕195号)精神,压实“双线控辍”工作责任目标,逐级签订“双线控辍”责任状,把控辍保学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乡(镇)、单位和个人,并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县教科体局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安全控辍”“质量控辍”,积极探索、研究解决“控辍保学”的新方法、新思路。县政府办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公安、司法、综治等部门做好面向乡(镇)政府、学校的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发放《行政处罚通知书》,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县公安部门要加快解决6-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双户籍、假户籍等问题。县人社、市监等部门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县民政部门要落实好国家、省、市的帮扶政策,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加大对特困户、低保户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县扶贫部门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控辍保学工作。团县委、妇联、关工委、残联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工作。各乡(镇)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控辍保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依法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精准摸排,建立台账,对辍学学生及时教育、及时劝返,使控辍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

2.创新控辍保学工作方法。把控辍保学作为常态化工作,实行“一人一方案”,因人制宜,根据辍学学生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控辍保学帮扶方案。实行“一人一队伍”,即一位辍学学生配备一支由乡(镇)驻村及村(社区)干部、帮扶干部、责任学校校长、责任教师等组成的控辍保学帮扶队伍,同时对口劝学。及时总结控辍保学工作经验,学习兄弟县市好的做法,促进控辍保学工作水平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息台账。县教科体局、扶贫办、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赣教发〔2019〕6号)精神,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摸清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城镇贫困群众子女入学情况,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城镇贫困群众就学子女的资料数据库,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

(二)加强资金筹措。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资金。县教科体局、扶贫办、民政局等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倾斜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我县教育扶贫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教育扶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县教育部门要加强教育扶贫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落实和监督检查,落实教育扶贫工作校长负责制和乡(镇)属地负责制,建立定期不定期调度和督查机制,确保教育扶贫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