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的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和《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委办发明电〔2020〕12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零容忍”的整治态度,对全街道范围内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地摸底、排查、建档,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先急后缓、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在2019年排查的基础上,全面重新摸排街道所有房屋,做到地毯式、全覆盖,不漏一户一房。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风险隐患比较集中的9大类房屋: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重墙的房屋);

(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五)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接合部自建房;

(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七)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包括各类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宾馆、酒店、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

(八)各类用途的钢结构建筑;

(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和位于地质灾害点的房屋。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7日前)

各社区(村)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按照网格分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二)摸底排查(4月30日前)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社区(村)负责组织全面逐栋排查。上述9个重点类型的房屋,要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逐一编码造册。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核对图纸,走访询问周边群众,重点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及结构安全隐患情况,当场签字拍照,全部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

(三)分类处置(5月31日前)

各社区(村)要制定具体的处置办法,落实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加固、拆除、停用停业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彻底消除隐患。排查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要形成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分门别类、分批分期,逐一确定处置意见,实施清单销号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清人、停用,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在隐患没有排除之前坚决防止人员回流、防止重新生产经营。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房屋,该加固的,要立即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特别是钢结构房屋,现场排查无法判断结构隐患的,必须通知业主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鉴定。

(四)复核考评:由街道按照规范验收程序,组建验收队伍,对处置房屋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排查处置流程

(一)排查

由社区(村)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作为基础,逐一对辖区范围内摸排整治对象房屋进行全覆盖排查。采集摸排整治重点房屋户主和房屋信息(包括违建、出租情况),检查房屋墙体、大梁、柱子、地基等,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拍照取证,分类填写《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并上报街道村建办。

(二)评估

对各社区(村)汇总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街道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技术组专家进行评估。经确认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由社区(村)负责整治。

(三)鉴定

对各社区(村)汇总的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由街道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技术组专家评估后存在疑义的,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结构安全性鉴定)。

(四)处置

1、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由属地社区(村)通知企业、业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加固补强,对无法加固补强的,由街道责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2、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由社区(村)通知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加固补强,对无法加固补强的,由街道责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由街道“两违”执法部门依职责分工,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部分建筑,消除安全隐患。对改扩建厂房破坏承重结构的,由街道报相关主管部门责令、监督厂房产权人进行整改,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由社区(村)组织清退人员,关闭生产,通知产权人限期恢复原状;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责令加固补强,对无法加固补强的,由街道责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接合部自建房。由社区(村)督促业主退租和整改。装修破坏结构的,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院出具补强方案,并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由社区(村)组织清退人员,关闭生产,通知厂房产权人限期恢复原状;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责令加固补强,对无法加固补强的,由街道责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7、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包括各类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宾馆、酒店、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由街道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属地社区(村)负责全面排查,发现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通知业主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整改到位,严格确保安全。

8、各类用途的钢结构建筑。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由社区(村)组织清退人员,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由街道责令产权人限期恢复原状。

9、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和位于地质灾害点的房屋。由属地社区(村)负责全面排查,发现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通知业主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整治到位,严格确保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支部书记负总责,并担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总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和上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要明确排查责任人和处置责任人,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处置到位。辖区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排查自有房屋,主动整治安全隐患,发挥表率作用。

(二)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各社区(村)承担专项行动的属地责任,负责落实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做好发动群众、直接参与的工作。

(三)严格效能督查。街道纪工委将不定期分赴各社区(村)开展督促督导工作;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启动通报约谈、效能问责、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社区(村)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街道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593-8893909),接受群众举报,经核实属于新发现的隐患线索,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社区(村)要积极探索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对已确定为危险房屋的,实行动态监管,防止倒塌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