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按照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稳妥推进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合理定位,明确责任。遵循科技创新的规律和特点,明确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明晰政府科技投入的边界与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科学划分,理顺权责。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科学合理划分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权责匹配。省财政侧重支持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核心、关键技术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等。同时进一步发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的作用,充分调动各地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县财政侧重支持区域内的技术开发、转化应用、科技创新基地、科技普及与服务等,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坚持总体设计,全面系统梳理科技领域各类事项,加强机构、人才、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加强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协调联动,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财政体制和政策环境。坚持分类推进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保持科技领域现行财政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等进展情况,适时调整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增强财力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加大基础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推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全面发展。

(三)深化相关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科技创新规律和高效配置资源原则,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按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实施绩效管理。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实行绩效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结合,提高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五)强化统筹协调。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细化科技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今后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时,要体现科技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规范,促进法治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