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立法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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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立法论文

经济管理类经济法论文

1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目的和意义

1.1教学的目的

了解以公司法为核心市场主体法、以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为核心的财产法、以合同法为核心的市场交易行为法、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市场交易秩序法、税法为核心的市场调控法、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为核心的市场监督法、以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为核心的经济纠纷解决法。

1.2教学的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立法活动,2015年3月15日修改并实施的《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六)到(十)项都是关于经济法的,足见经济法教学的意义重大。

2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1教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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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法律问题

摘要:近几年,校园网络借贷的现象在高校时有发生。校园网络借贷以其申请程序简单、借贷时间迅速等特点在高校中愈演愈烈。尤其是高校大学生群体,更是作为校园网络借贷中问题尤为突出的群体,在校园网络贷款中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和权益受到伤害等问题。面对校园网络贷款频繁发生的问题,学生群体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最终导致产生不可挽回的局面并给家庭、学生、学校带来的一系列的风险和后果。因此通过对校园网络借贷法律问题的研究,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从而为风险的规范和损害程度的降低提供相关的思考和帮助。

关键词:校园网络借贷;法律风险;法律问题

如今我国社会发展迅速,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生事物出现频繁,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和法律问题的出现。例如在高校校园时有发生的网络贷款的事件。高校大学生群体作为校园网络贷款的主要群体,在校园网络贷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为突出和关键。因此研究校园网络借贷法律问题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校园网络借贷发展的原因

1.网络贷款信息出现普遍及信息渠道多样化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的来源渠道及方式逐步多样化,办事的流程及方式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信息时代背景下,高校大学获得的网络贷款的信息频繁,存在多种方式获取这方面的相关信息。一种是通过网络,在QQ、微信、贴吧等信息媒介中充斥着各种网络贷款信息。通过连续、多样的信息提醒,引起大学生的关注。另一种是通过人的媒介来获取网络贷款的信息。除了专门做此业务的社会人员外,还存在有学生以兼职的形式去开发校园客户。

2.大学生消费理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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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站知识检索

 

无论是专业研究人员、法律工作者,还是一普通的市民,都有需要查询法律法规的时候。法律院系的师生在教学科研或写作论文的时候,需要查询法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在法律实施中,需要依法办事,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查询;律师与市民为了诉讼的目的也是如此。   传统的查询方式有:(l)查询专门的法规类定期出版物,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新法规》月刊;(2)通过查阅某些法规类内部资料,如上海市律师协会所编《律师业务资料》;(3)查阅有关的报纸,如《法制日报》等;(4)查阅各种类型的法规汇编。   在rr环境下,成百上千的法律类网站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其中提供法律法规检索的网站亦是五花八门,各具特色。但是法规类网站,其主办者的专业水平、经济实力、权威程度、维护状况都良芳不齐,虽然网上诸多搜索引擎都列出一大申的法规类网站,但是并非都真正堪敷实用。本文仅就一些比较实用的站点作些介绍。   1法律法规大全式网站   1.1中国法院网法律文岸   中国法院网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下,依托人民法院报社开展工作,其权威性不容置疑。它是全国最大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并且提供免费查询。在如今网络上免费的午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这个网站提供给我们如此慷慨的免费查询服务,如此丰富的法规资源,如此强大的搜索功能,如此精致的主页设计,实在使人欣喜不已。   这个网站在法规收集方面是集大成式的。分为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中外条约、政策参考、所有类型五个库。   在检索方法上,最多可以同时设置四个关键词进行组合查询,比如,设定四个检索关键词,分别为:公司(词一),股票(词二),上市(词三),条件(词四),检索国家法律法规库,得252条检索结果。其中最新的一条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X)3年12月28日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最老的一条是中国人民银行在1卯1年1月1日的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业务规则。   1.2北大法律信息网法规中心   北大法律信息网是北大英华科技公司和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共同创办的大型综合性法律网站。该网站主页设计严整,内容更新及时,依托北大的学术背景,其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   该网站上的法规搜索,提供四个检索字段,分别为:按法规标题查询、按法规全文查询、按发文字号查询、按日期查询。建有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全库、中国地方法规规章库、港澳台法律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库、外国与国际法律库。’例如,如果想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全库中查询标题中有“婚姻”二字的所有法规,则在法规标题框中输人“婚姻”,查得有88护,其中最新的一条是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2(X抖年1月19日民办函〔么刀3〕1砧号),最早的一条是中央法制委员会关于“婚姻法”所规定之“革命军人”范围的解答(1953年7月1日),该网站收集法规之详细程度由此可以窥斑见豹。而如果想要查询所有的法律法规正文中包含有“婚姻”一词的,则就采取全文查询的办法,查得有弘3条,比如其中一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促进扩大和培育内需的通知(财综〔2(X犯」巧号),该规定文中多处提到“婚姻”二字,而依照标题查询的方法是无法查到这个结果的。   这个网站上的检索是要收费的,免费亦可以查得条目,但是无法看到全文。   2新法规查询网站   由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是在持续地进行着的,所以对于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信息必须有个及时的了解,因此不少提供法规信息的网站都将最新法规信息作为一个专栏。另外也有专门介绍新法规的网站,该网站的栏目有:最新国家法律法规,最新地方性法规,本月热点法律法规,立法背景材料。我们可以通过浏览这个网站,了解立法动态,并且可以取得新近立法的法规全文。比如在热点法律法规中,我们看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今年二月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X”年2月13日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等一系列当月的法律法规,点击相关链接后我们就可以阅读这些法规的全文了。   3查询地方法规的网站   虽然在大全式的网站中建有地方性法规库,但是各地亦自建有自己的专门地方法规网站。一般在各地方政府的网站中都有该地区的地方立法可供查询。   4专题法规查询网站   法规分类分为“权益保护”、“身份确认”、“捐赠、投资”、“教育、教学、就学”、“出人境”、“留学及人才引进”、“出境探亲、定居、就业”、“回国探亲、定居、就业”、“涉外婚姻”、“涉外收养”、“遗产、安葬”、“侨房”、“华侨农场、侨属企业”、“外(侨)汇”等专题。   (l)北大法律信息网法规中心   目前提供中国法律法规英文版的网站尚不多,而北大法律信息网所提供的这方面内容,固然可资信赖,但是非注册用户还是要另找门径。   (2)李忱k法律搜索引擎   比如在诉讼法方面,收录了八十种中国诉讼法律法规的英文版。根据本文写作时的检索,该网站称收录了总共有仪众)多种英文法规,相当部分都是可以免费查看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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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

摘要:走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已是当今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这意味着我国将需要大量的适应生态文明社会的新型法律人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的发展有很大上升空间。文章以生态文明社会新型法律人才需求为导向,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为载体,以“参与式教学”为突破口,改革教学模式、优化教学内容,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核心,立足于民办高校教学实践进行研究。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旨在培养具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现代法律人才。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提出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大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因材施教。由于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不利于学生法学创新能力的培养,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因此,改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的需求乃大势所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的改革应当以培养生态文明法律新型人才为目标,为我国创建生态文明社会目标奠定基础。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模式反思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1997年被列为法学二级学科以来,已有二十年,教育部于2007年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增列为法学核心课程。“生态文明”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提高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环境法治理念、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部门法无可比拟、也无法替代的。目前我国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方面处于蓬勃发展时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亦是近年来法学界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处于蒸蒸日上的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带来新的契机,也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势在必行。三江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学院为本科生独立开设2个学分32个课时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选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边缘学科,它的许多原则、制度和专业术语与宪法、法理、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个法学学科紧密联系,其内容更体现出与环境伦理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生态学等多个跨一级学科的交叉制式。与传统部门法相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门课程本身的理论性并不是很强,但是该课程呈现出整体的理论体系比较分散的特点。笔者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多年,深知传统教学方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在法学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时它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一)讲授式教学法

如果仅仅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法,学生对知识的了解限于教材和教师的灌输,对知识点的掌握靠强行记忆,会导致缺乏学习热情,不利于提高教学效果,无法达到对学生解决实际环境纠纷能力的培养。如何对现有讲授式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是法学教育尤其是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样一门具有强烈专业特色的学科教学中的瓶颈。法律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诞生和发展的历史表明其是作为解决社会问题之利剑应运而生,是实践推动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建立和完善,其实践性、应用性更加明显,且环境要素本身体现出高度的社会性,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价值追求,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意味着其必须反映自然科学规律,在理念上吸收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通过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展出相应的法律规范即较强的技术性。因此从根本上说,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对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状况的了解,是单一的教师中心型教学方法无法完成的。加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容较为庞杂、课时较少,若教师细致讲解,会导致填鸭式教学,反而影响教学效果,若教师不讲,会导致学生只能了解教材上的知识,所学有限视野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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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学术不端的行为及防治措施

自古以来,学术研究者给人们留下了两袖清风、淡泊名利、励精图治的良好形象,新中国成立后学术界也呈现了一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但近二十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人们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便捷,一些不能坚守学术道德的作者抄袭和剽窃别人学术成果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虽然各期刊社均在利用不端学术检测平台排查和纠正学术不端行为,但规避不端学术检测平台,变着花样的学术不端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期刊作为学术界的主要阵地,澄净这一泓清泉的当务之急是分析期刊论文学术不端现象及其危害和产生的原因,研究行之有效的防治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的对策。

1期刊论文学术不端现象及其危害

一般来说期刊编辑在工作实践中能发现一些学术论文不端的现象,如:①正在编校的论文好眼熟,好像在哪里见过;②审稿专家反映某篇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已发表;③编辑在处理论文中的问题与作者沟通时,作者支支吾吾不能解答;④作者要求撤稿的理由不充分。对于第①种情况,作者引用了他人或自己已的研究方法、图、表、数据和文字表述,但未在正文中索引相应的参考文献,误导编辑将其文中的研究成果视为本文的成果。对于第②种情况,如果编辑给专家送审的论文核心内容正好是专家研究过的或者非常熟悉的内容,论文中若有学术不端行为,很容易被专家发现并反馈到编辑部。对于第③种情况,当编辑在编校论文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往往会与第一作者联系,第一作者对论文的贡献最大,对论文内容应该是了如指掌,不应该存在对论文的疑问解答不了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那有可能是作者署名顺序不当,作者署名的顺序不能体现对论文贡献的大小,这对论文贡献大的作者来说,有失公平;更有甚者,将对论文作出贡献最大的作者排除在作者署名之外。对于第④种情况,在论文处理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出现论文撤稿的现象,更使编辑为难的是有的论文快要印刷出版了,作者提出要撤稿,一般来说,一篇论文从投稿到出版至少要经历初筛、初审、外审、主编终审、编辑、三次校对、一次质检和一次审读8个环节,至少饱含了收稿编辑、编辑部主任、送外审编辑、审稿专家、主编、三次校对的人员共8人的辛勤劳动;这对于期刊社来说,不管是从情感上,还是从人力物理财力方面都是很大的损失。由于编辑能力的局限性,对于有些学术不端行为还是难以鉴别,例如篡改和伪造数据、买卖和论文、一稿多投、不当基金项目署名等。篡改和伪造数据属于伪科学范畴,无疑会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甚至造成医疗事故或工程事故。买卖和论文的学术水平可能比较高,但扰乱了人才评价机制,误导将庸才评价为人才,将其放置更高水平的工作岗位,导致其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工作中经常错误百出,从而影响我国的科研和教育事业。一稿多投表现为同一篇大部分核心内容相同的在不同的期刊上,这造成了期刊资源极大的浪费。不当基金项目署名引起了科学基金学术不端,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近年来科学基金学术不端案件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给科学基金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归纳起来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研究成果;②篡改、伪造数据,提供虚假学术信息;③不当作者署名;④不当作者机构署名;⑤不当基金项目署名;⑥买卖、论文;⑦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这些现象带来的学术影响和后果极其恶劣,我们有必要对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进行深入的分析。

2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成因分析

下面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逐个分析其产生的原因。1)的篇数,的期刊必须是核心期刊或被SCI、EI收录的期刊是高校学生毕业和科研人员项目结题的考核指标。学业压力和工作压力往往使得高校学生和科研工作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撰写论文,但又想完成这一考核指标。这时,他们首当其冲想到的就是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的研究成果;为了掩盖这种不轨的学术行为,防止不端学术检测系统的检测,他们不会将引用的研究成果以参考文献标注,而是对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篡改,变成自己论文中的内容。同行专家在评审论文时发现了学术不端行为,但考虑到作者写一篇论文不容易,只是给编辑打电话口头说一说而已,而在审稿意见上委婉地写一些论文中存在缺陷的问题;如果编辑在处理稿件时不考虑其学术不端的问题,很有可能会发表一篇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论文。2)对于那些研究成果还不是很成熟的作者,他们具备一定的撰写论文的基础,但运用原始数据和图表得出的成果不足以达到的水平,或者与作者想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在学术道德意识缺失的情况下,他们很可能会篡改、伪造数据、修改图表,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得出所谓的理想的研究结论。3)引起不当作者署名的原因有多种情况:①作者甲时署乙和丙的名字,考虑的是乙和丙跟自己的关系不错或者其他方面有求于他们或者希望乙和丙下次时能署上自己的名字;因为作者甲上次时署了乙和丙的名字,乙和丙时为了还人情,也将甲的名字署上;②作者在时署上并未对论文作实质性贡献的权威学者的名字,希望能提高本人的学术声誉,并尽快通过期刊社的审稿;③因研究团队中某一个人毕业、评职称或项目结题的需要,署名在第1位的并不是真正对论文贡献最大的;④研究团队人员给工程项目单位人员论文等等。4)引起不当作者机构署名的原因相对简单些,一种情况是因为作者工作调动的原因,作者将原来单位的研究成果带到了新的单位,在时,往往会将新单位作为第1单位署名,原来单位的署名在新单位之后,还有的甚至没有原来单位的署名;另外一种情况是研究团队人员给工程项目单位人员论文,势必也会导致不当作者机构署名的现象。5)为了满足基金项目结题对的要求,如果基金项目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未发表相关论文,就很有可能将基金项目名称加入同事即将发表的论文中;而基金项目论文比例又是期刊的评价指标,期刊社也很乐意接受在论文中加基金项目名称。6)买卖、论文是期刊论文学术不端现象中最卑劣的行为。高校显眼的墙壁上到处可见买卖、论文的联系信息。买卖、论文已经变成了一种商业行为,这种不良风气和行为助长了论文学术不端现象的蔓延,严重毁坏了期刊是“学术圣地”的形象,尤其是对还未走出校门的学生留下的这种不良印象,将会使他们将来的学术生涯后患无穷。据了解,目前不仅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毕业需要,对于少数学科成绩未达标的本科生毕业的条件居然是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试想想一个本科生在大学期间学习的绝大部分是基础理论性知识,尚未涉及工程实践和科研的内容,何况还是一位学业成绩不出色的本科生,要求他撰写一篇能达到发表水平的论文,谈何容易,他们不得不花钱找论文机构买论文或者请人。7)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的现象主要是由于期刊周期太长不能满足作者要求引起的。对于学术期刊来说,一篇论文从投稿到发表一般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最快也至少半年左右;而有些作者一投稿就急于发表,他们不清楚哪个期刊社处理稿件的速度快,抱着哪个期刊社处理稿件的速度快就发哪个期刊的想法,同一篇论文投往了好几个期刊社;有时会出现同一篇论文同时被几个期刊社录用的情况,有的作者会选择在一个期刊上发表,从其他期刊社撤稿,而有的作者稍作修改,同时发表在了几个期刊上。综上所述,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成因是考核指标的压力、学术道德意识的缺失、评议专家的态度、研究程度的局限性、人情的影响、权威学者名誉的滥用、急功近利的心态、期刊周期过长。针对这些成因,下面研究与探讨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防治措施。

3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防治

3.1关于客观因素引起的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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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综述

一、引言

相比国外,我国职业教育集团的起步较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在90年代中期得以快速发展,步入20世纪后,才开始有学者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进行研究。经初步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研究论著达9000余篇。最具代表性的研究专著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黄尧主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与实践———来自中原大地的报告》(崔炳建主编),都是作者参与“教育部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重大课题”的成果总结,基础理论全面,案例丰富。笔者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的查询与阅读,为本文的论述提供理论基础。

二、职业教育集团的概念

在我国教育界,职业教育集团化作为一种崭新的教育形式,崛起于本世纪初,历经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发展结果和收益。学术界对职业教育集团化的研究也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绩,对职业教育集团的概念已基本形成共识,在近几年学者的研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莫过于由黄尧主编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该著作主要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现状、模式、体制、机制和政策研究等几个方面为研究重点,是目前最为系统、全面的研究论著,也是后续学者研究的主要参考资料。于勇(2010)在《湖南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一文中,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并在企业集团的基础上衍生出了职业教育集团的概念,他认为职业教育集团“具有职业教育管理机构的性质,是由总部与若干个学校组成,监事会对学校和总部的管理和经营进行监督,总部则对集团董事会负责”。在文中,他强调职业教育集团有别于企业集团,是由具有多个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共同组建而形成的一个联合体,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所实行的是以校长负责制的组织机构,外在资本可以参与到办学过程中来,但不能控制职业教育集团的股份,这也是与企业集团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邵汝军、王丹(2014)在《信息时代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思考》一文中提出了更为全面而深入的看法:“职业教育集团是由若干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学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契约或资产为联结纽带而组成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这种联合办学体就是职业教育集团,是在响应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由各职业学校以专业为纽带而组成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以从事职业教育与培训为核心,通过地域、行业或校企合作联结的多法人职业教育联合体。”

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性质

在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性质的研究中,以吕文平(2013)的《河北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代表,他认为职业教育集团是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组成的联合体,集团和公司集团一样,其自身本来就不具有法人地位。他在研究中对职业化教育集团按性质进行了分类,认为可以在组织特征的基础上,将职业教育集团归类到社会中的非营利性组织。他在文中提出了职业集团的四种性质:一是职业教育集团虽然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集团组成,但职业教育集团本身是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其核心是产学研相结合,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职业教育集团的组成者是多个实体组织结构,每个实体组织机构的构成是不相同的,因此,职业教育集团的组织机构具有多层次、多形式及多元化的特点;三是职业教育集团的各个实体组织是以利益共同体为构成目标,其联结纽带是以长期优惠合同为主;四是组成职业教育集团的各组织是以利益为共同目标的,各组织之间存在利益共享。因此,在职业教育集团内部要防止由利益而导致的教育事业的商业化。

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运作模式与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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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完善研究

摘要:在我国公司发展变迁的过程中,衍生出越来越多的上市类型公司。上市公司不仅代表着公司的实力也代表着公司转型的一种模式。是现代化制度和发展的衍生物。董事会是随着公司的存在而存在的一种基本制度。随着公司的行为模式不断改变,虽然董事会的职能权利也随着改变,但是其本身的传统性制度仍然没有太大的改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较之前有了提升,但是对于“董事会中心主义”并没有很好的改善,制度上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本文将立足上市公司的模式,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制度进行一些建议。

关键词:董事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心主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相关概述

对于我国的董事会制度,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将立足于现在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的运作,背景,现状等,简述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概述。

(一)我国法律对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的规定

对于董事会的一些规定,在我国公司法中有所体现,公司法对于董事会的设立,构成,职权等进行了规定。对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公司法也做了简单的概述,例如独立董事的设立,董事会秘书等。但是由于这些规定过于简单,内容上缺乏指导性。虽然在相关制度我国也积极的借鉴了其他丰富的经验,但是由于缺乏本土化特色以及融合不实际,所以现在我国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法律规定仍需要改善。

(二)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的运作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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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网络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着相当高危的隐患,在网上银行业务领域尤为突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对个人财产安全的担忧,网络银行中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这些问题无时无刻在提醒我们,应当加强对网上银行的安全监管,利用法律手段,杜绝网络漏洞造成的欺诈、纠纷等。如果不加以解决,也将严重阻碍网络银行应用的发展和普及。

关键词:网上银行;监管

一、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现状

1、关于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是指利用互联网为产品、信息等提供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储蓄和贷款、转账支付、账户管理等,打破了传统的支付方式,大大提高了商品交易的便捷程度,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同时也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甚至给我们带来“无现金社会”这样一个新型的消费观念。

2、我国对于网上银行的监管现状

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事物的发展,也产生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而中国现有的法律对电子商务普遍缺乏强制性,借由网络这个虚拟的载体,存在着许多我们看不见、摸不着甚至无法理清的现象。目前,中国有超过20家银行,200多个网站和网页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可想而知,每天通过网上银行交易的数量之大,却都在网络这个大背景下悄悄地进行着。如果对于电子商务、网上银行没有明确的立法,随之而来的问题会不断的爆发,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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