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论文范例

法学家论文

法学家论文范文1

1.1传统同行评议法

传统同行评议的主要优势在于,同行专家能够针对论文内容,综合各方面因素,逐篇对论文质量做出综合性判断。Ware研究发现,93%的学者认为同行评议在学术论文评价中是必要的。但由于易受个人和社会因素影响,同行评议一直处于争议中。然而,由于没有更合理的替代性方法,同行评议仍是判断论文学术贡献的最佳方式。因而,对于科研人员来说,同行评议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考虑是否抛弃它,而是考虑如何完善它。

1.2基于定性指标体系的同行评议法

为减少论文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相关学者构建了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以确保评审过程和评价结果有据可循。邱均平通过专家问卷调查和层次分析法构建了学术论文的专家定性评价指标体系。王凌峰构建了包含学术道德、研究选题价值、研究创新性等指标的论文直接评价方法,创造性地采用分级组合方式判断论文质量。尽管基于定性指标体系的同行评议法是传统同行评议方法的一大进步,理论上为评审专家提供了一定的标准,但其评价实践仍依赖于评价主体的主观判断,缺乏可操作性。

1.3定性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同行评议是一种主观判断,这种主观判断容易受专家学术视野、学术喜好、知识结构等个人因素以及人情关系、竞争关系等社会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其次,同行评议不仅花费大量经费,还花费专家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评价效率往往不尽人意。第三,同行评议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尽管人们从不同角度构建了学术论文的定性评价标准,但目前尚没有哪一种标准被普遍接受而得到应用。

2定量评价方法

2.1基于论文被引频次和期刊影响因子的论文评价方法

论文被引频次和期刊影响因子是最常用的论文评价指标,Waltman等学者通过对论文的专家同行评议结果与被引频次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肯定了被引频次的论文评价功能。但由于引用过程中存在大量自引、伪引、漏引、互惠引等人为动机以及正面引用、中性引用、负面引用等情感差异,被引频次评价论文一直处于争议中。Bornmann等学者发现,被引频次评价论文质量存在一定误差,一些高被引论文并非高质量论文。同时,Seglen等学者[37-38]发现,期刊影响因子值与刊载的每篇论文的被引量之间并无正相关关系。

2.2基于引文网络的论文评价方法

有学者受Google网页重要性识别算法和社会网络分析理论启发,将网络结构思想引入学术论文评价,提出了基于网络结构的引文评价方法。Su等学者[39-40]借鉴Pag-eRank算法,同时加入期刊影响因子、时间、发表机构、作者权威性、学科差异等因素,提出了单篇论文的质量评价算法。宋歌[41]将社会网络分析理论引入引文评价,指出基于引文的社会网络指标是传统引文指标的有力补充。Schubert等学者[42-43]从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角度,对不同层次上的引用赋予不同权重,构建了基于单向引文网络结构的引文评价指标。基于引文网络的评价方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简单以论文被引频次或期刊影响因子评价论文质量的实践,但该方法主要适用于高被引论文的评价。

2.3基于社会影响力的论文评价方法

Born-mann等学者[44-45]分别从理论和实证层面探讨了Alt-metrics的论文评价功能,实证研究主要侧重于Altmet-rics与传统文献计量学指标、同行评议结果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研究发现Altmetrics的确反映了论文的不同种影响力,是传统引文评价指标的有力补充。但任何评价指标都绝非完美,Altmetrics同样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如数据有效性、一致性和准确性难以验证。另外,Altmetrics主要反映的是关注度和流行度,而非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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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取合适的项目

项目教学法要求老师必须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为其提供具有较高针对性的教学实践的内容,具体来说,也就是选择数控加工教学项目。必须认识到,在当前技术教学实践大环境下,项目的选择必须以数控加工课程教学的内容为基础,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凸显理论,同样还要和实践紧密联系起来,让学生能在不断的实践的过程中,真正意义上的掌握书本知识。该方法的成功应用,不仅能够极大的提升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同样还能有效的加强教师对课堂教学节奏的把握,进一步提升总体的教学效果。

(二)确定教学重点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职业院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的提升提供基础性的教学活动的组织部门。因此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数控加工项目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应成为教学的重点,同时,在组织教学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学生的评价和总结,并对易发生问题的部分进行预先提醒,这是保证总体教学效果的重要前提和依据。同样的,学生的反馈也是我们改善教学的重要数据来源,为后续教学的改善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

(三)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与实验手段

现代化的教学和实验手段的应用,对于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实际上,无论是在教学方面还是在数控加工的实际操作方面,计算机辅助软件的应用是必然选择。通过计算机上的模拟操作,能够有效的避免因为误操作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损失。虚拟实验室在计算机技术的支持下,同样也能够为教师更好的展示教学内容提供支持,如通过多媒体将数控加工进行演示,将传统的、枯燥无味的理论教学融入到新奇、动感的视频中来,不仅极大的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样也能够克服教学基础设施有限的问题。部分情况下,计算机技术在教学和实践中的广泛应用,还可用于缩短教学时间,解决课时偏紧的问题。

(四)做好教师的评价总结

作为项目教学法的重要环节,教师评价对于这一教学法的实践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作用。实际上,学生在实际的学习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教师不能够及时的为其答疑解惑,必然影响学生的总体学习效果。而在这一过程中,教师有必要针对不同的组别提出总体的评价,以此为基础来帮助他们通过吸收和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来提升自己的效果,最终为学生的各项能力的真正提高做出积极的努力。在评价的过程中,应采用多层次的教学评价体系,改变传统的以成绩为主要评价方法的模式,真正意义上的体现出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和提升程度。

二、案例分析

(一)项目内容

在数控铣床上完成零件的加工。毛坯:80×30铝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

第一阶段:设计项目计划。本人对学生进行了分组,要求每组成员自主讨论,确定零件加工的路线、刀具补偿轨迹、HNC程序编程。每组大致上确定加工路线以及程序后,要求学生在电脑上进行仿真模拟,检查与纠正程序。第二阶段:每组学生配置一台数控铣床,要求学生输入程序、装工件、装刀、对刀、输入刀补参数,进行零件的加工。第三阶段:评价总结。老师对学生进行评价,不仅要对学生完成的项目进行评价,更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行为、动手能力与参与度等,并将评价结果记入学习记录卡中。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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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袋(portfolio)评价起源

最初使用档案袋管理形式的是欧美的画家和摄影师,他们有选择地收集自己的作品向委托人展示。档案袋的提供者同时也是档案袋所收集作品的创作者。在学习效果管理中引入这种评价方法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学生通过计划和反思学习过程而构建起来的有关学习过程信息的系统收集,旨在促进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故此,这种档案袋可以称为“学习过程档案袋”。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档案袋中应当选择收集哪些信息资料,并无统一的标准。它可以包括各种资料,比如学习管理档案袋中可以包括学期初的学习计划、阶段性学结、课外自学资料、课堂互动过程记录、期末成果以及就学习问题与教师沟通的信件等。而且,档案袋不仅是学习材料的一个归集,同时也应该是教师检查教学效果、学生与他人分享自己学习方法的一个过程。

(二)档案袋评价的基本思路

档案袋评价法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管理方式,在为教师提供了一种创新性的教学评价手段的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一种更加有效的语言学习方法,评价的重点由重“量”转向了重“质”;既重视学生学习成果也重视学习过程。基于应用能力培养的专业英语教学注重的是学生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就业之后能干什么,因此,每个学生档案袋的构建都是围绕这一思路展开,由每位学生自行构建自己的学习管理档案袋,期末交由任课教师评价成绩。档案袋在英语教学中的引入,使教学活动突破了课堂的限制,自主学习有了更新的意义。同时,在档案袋评价法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从档案袋的创建,到内容资料的充实,以及最后的成绩评定,教师的指导示、范和建议不可或缺。

二、档案袋评价法的具体实施

(一)档案袋的类型

过程型档案袋主要突出表现的是创作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或学习成果,从而达到了解该创作者在这段时期内的具体发展情况。作品型档案袋就是要集中表现出创作者为满足外界需求而开发的特定信息资料的汇集,目的在于表明该创作者达到了一定的实际水平,可用以获得资格证书或某种奖项;而展示型档案袋则是创作者个人最佳作品的归集,据此可以给予创作者一定时期内发展情况的一个总结性评价。这三种档案袋的构建原则都是在计划和总结的基础上收集过程中的不同信息资料,不同之处在于档案袋的目的、所收集资料的类型以及收集这些资料的具体方法等。需要强调的是,大部分档案袋的归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通常是几种类型的相互结合。从上述关于档案袋类型的阐述中可以发现构建档案袋的过程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不同的使用目的、不同的提交对象以及创作者不同的具体情况都会使档案袋的构建过程有所差异。但万变不离其宗,档案袋的构建都服务于一定的目的,构建之前需要进行精心的设计。在专业英语的教学中,由于我们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学习质量的提升,强调学习过程的重要性,因此主要可以按过程型档案袋来进行具体的构建。

(二)档案袋评定法的设计与实施

在学期初开始构建档案袋,向学生解释档案袋评价方法,将档案袋的构建与教学过程紧密结合,要求教师与学生同步构建教学档案袋,整个构建过程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在学期初告知学生本学期的教学规划和学习内容。

教学规划由教师撰写,并放入教师教学档案袋中。根据以下教学内容要求学生结合自己的学习目标和能力水平撰写出本学期学习计划,将学习计划放入自己的学习评价档案袋中。工商管理专业英语的学习内容包括(1)书面教材和课外阅读资料(雷涯邻,JohnAParnell.工商管理英语.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8月第2版;傅伟良.英文经济报刊精读.石油工业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教材的学习主要通过课堂讲解完成,课外阅读资料的学习由教师每周指定阅读文章学生课后完成。(2)课外听力练习,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听力水平自行选择听力材料,推荐CCTV-2的经济新闻和CCTV-9英语新闻。(3)课堂演讲(Oralpractice),按照学号轮流进行,每次课两位同学进行演讲,演讲内容不做限定,其余同学要求认真聆听,并提出问题。

2.要求学生将每周的学习活动资料放入档案袋。

具体包括:对书面教材每周一个教学单元的学结(summary)(此学结教师也要自行撰写并放入教学档案袋);每周所选听力资料或听力练习记录一次;每周轮流做演讲(oralpractice)的同学所用的演讲材料。

3.撰写期末总结,放入档案袋。

学习期末,引导学生根据自己学期初所制定的学习计划,结合一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撰写期末总结,内容应包括本学期学到的主要知识和取得的进步,以及学习过程中的欠缺和不足。此总结要求教师与学生同步撰写,并放入各自档案袋中。

4.根据所构建档案内容的完整性和学习目标实现程度来评。

期末由教师制定档案袋评价标准,并进行成绩评定。由于对学习目标的实现程度的评定具有一定主观性,因此最终成绩的评价以档案袋内容的完整性为主。在档案袋的构建过程中,学生除了放入教师所要求的学习资料和学习成果之外,也可将学习过程与教师和同学互动的学习心得体会加入,以备日后的查阅和学习,同时也可体现出档案袋的个体创新之处。需要强调的是,每个学生的学习目标和计划不尽相同,有些学生的学习目的是继续深造,有些学生的学习目的是毕业就业;同时,每个学生的学习水平不尽相同;因此,在学期初进行学习计划的撰写时,教师应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学内容制定出其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教师也应针对学生不同的学习目的和学习计划为其布置恰当的书面作业(在指定阅读材料时可以有针对性的给予不同学生不同的阅读文章),并在考核时一并考虑学习目标的实现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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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参考文献;科学计量学;研究进展;期刊评价

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是研究人员在论文撰写中引用和参考的已有研究成果,是学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式可以是观点、数据、图表和实物等学术成果。在学术论文的写作和编辑出版中,参考文献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研究人员对相关领域研究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同时,参考文献的质量也能反映学术论文的质量高低。参考文献在学术论文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它不仅反映出科学研究的学术继承和对前辈科学家的尊重,也体现出科学研究的独特性、创新性和新颖性。所以,自上世纪中期以来,学术界逐步开展了对参考文献作用的研究,包括对参考文献作用和功能的研究,关于参考文献的计量学研究,关于参考文献的引用质量研究,关于参考文献的引文分析研究等。本文试图围绕这几个方面对学术界对参考文献的研究做一个初步的梳理,并对以后的研究趋势提出自己的观点。

1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研究的发展

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研究的最早标志性成果是布拉德福定律(Bradford'sLaw),也称为文献分散规律。它是英国化学家和文献学家布拉德福(BradfordS.C.)于1948年提出的定量描述文献序性结构的经验定律。20世纪60年代,美国文献计量学家加菲尔德(GarfieldE)从引文的角度发现被多次引用的论文集中在少数的期刊上,期刊的分布存在明显的集中分布特点[1],据此,加菲尔德论证了核心期刊的存在。此后,加菲尔德又提出了影响因子的概念。该指标将期刊的被引次数与期刊刊载文献篇数相结合,用来揭示期刊在学术交流中影响的大小。加菲尔德提出的影响因子“为核心期刊遴选提供了重要的量化测度指标”[2]。正是基于布拉德福文献分散规律和加菲尔德的核心期刊、影响因子的理念,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于1948年创立了科学引文索引(SCI),成为国际公认的科学评价和检索的最有影响力的工具。1971年,普莱斯(PriceD.J.S.)对出版年限不超过5年的被引文献数量和被引文献总量二者进行了研究,得出了用来衡量学科领域里文献老化快慢的“普赖斯指数”[3],普赖斯指数越大,说明期刊文献老化的速度越快。这种计量学方法试图通过参考文献的数量揭示期刊甚至学科发展的速度。因为期刊文献的老化某种程度上也表征了相应学科的发展快慢。随着对期刊评价的不断深入,与被引次数不同的是,有学者对参考文献本身的一些特征也进行了研究。Small[4]从参考文献的重要性出发,通过参考文献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文章的思想脉络,从而更好地梳理学术共同体内部的思想渊源。而Lovaglia[5]则从参考文献数量的角度阐述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的数量会影响到论文被引次数。文章指出参考文献数量代表相关文献参考的充分性,因而也是读者对于文章质量的判断的一个表征。我国学者潘一辅[6]对中国大陆3种主要情报学杂志进行了统计分析,从期刊被引用次数与期刊对中外文期刊的引用次数和参考文献的学科分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描述。此外,玉崇德阐述了学术期刊参考文献的指标特征,包括引用数、被引数、论文平均引文数等8项指标。[7]随着各类评价指标的应用,1989年,中国科学院创建了我国第一个引文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评价指标包括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等指标。[8]同年,中国科技情报研究所建立了《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并出版了《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评价指标有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年载文量、即年指标、被引半衰期、所载文献的地区数、基金论文数7项文献计量学指标。[9]到2001年,指标体系更加完善,评价指标发展为3类17项[10]2021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评价指标发展为24项,包括:总被引频次、核心影响因子、核心即年指标、核心他引率、核心引用刊数、核心开放因子、核心扩散因子、学科扩散指标、学科影响指标、核心权威因子、核心被引半衰期、来源文献量、文献选出率、AR论文量、平均引文数、平均作者数、地区分布数、机构分布数、海外论文比、基金论文比、引用半衰期、影响因子的离均差率、红点指标、综合评价总分。随着科学计量学和社会发展的变化,传统的科技期刊评价指标难以适应学科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1-12],学者们试图寻找新的研究手段来完善参考文献的研究,以期更全面地展示参考文献对于期刊质量的影响。例如,有学者区分了参考文献的引用在论证作者观点中的不同作用,有学者对参考文献的数量、类型、语种比例等对学术论文的影响进行了更加深入的信息计量学的研究。总体来说,国外对于参考文献的研究相对早于国内,但随着我国评价体系越来越完善,对参考文献的研究就更加多样和完整。

2关于参考文献作用的研究

2.1参考文献对于学术期刊水平的影响

学术质量是学术期刊的生命和根本,内容为王,因而也是学术期刊编辑的追求。[13]为此,编辑出版领域的学者努力探讨参考文献与期刊质量水平的关系。赵芙蓉提出期刊平均引文数量以及参考文献的类型和语种等指标与期刊学术水平的关系,并且通过调查总结了不同期刊论文参考文献引文数量的特征。[14]我国普通的科技期刊的平均引文数为4篇,学科内中国重要期刊的引文数为8.9篇,国际学术界重要的科技期刊的引文数为15篇。在参考文献的类型方面,作者指出重要学术论文的参考文献应该以专业期刊论文为主,其次是图书文献。在参考文献语种方面,作者指出越是重要的学术期刊,参考文献中的外文文献数量就越多。

2.2参考文献的指示作用

参考文献还可以反映某行业当前的研究现状和技术现状,可以作为文章的重要论据,增强学科内部知识的纵向联系,同时也可以促进学科之间的横向联系。[15]王刚庆等在《科技期刊参考文献的作用及引用中存在的问题》中提到在学术论文的引言部分应引用文献,以介绍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读者通过阅读和了解参考文献,可以判断该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和创新性。在综述性论文中,对不同时间段论文的引用,可以体现出不同时间跨度对于同一主题研究的继承和发展过程,体现了其知识的内在联系和知识的连续性。从不同学科参考文献之间的相互引用,可以分析学科之间的横向联系,进而探讨科学社会中知识的演化趋势。

2.3参考文献引用的批评作用

朱大明在《研究型论文中参考文献引证作用统计分析》中提出引文具有批评的作用。[16]批评作用是指将作者不同意或者否定的观点作为参考文献引用,此时参考文献所起到的就是被质疑、批评的对象。文章中作者对批评性引用的占比做了统计,其占比比较小,仅为2.52%,侧面反映出学术批评与讨论的意识在我国学术界尚未发展成熟。作者在文中谈到对参考文献的质疑、批评或讨论是对作者同时也是对被引文献学术内容和价值的学术态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一系列新指标和体系等的形成,有学者会对前人的研究结果质疑和批评,而这些也恰恰体现了这些学者对于前人观点的思考,对于自己文章更深入地了解和探究。

2.4参考文献对于论文质量的评价作用

参考文献的评价功能主要是指通过参考文献的标引来评判学术论文的质量。陈丹、刘应竹在《基于引文的参考文献评价功能的实现及其正确途径》中从参考文献标引形式、数量、质量等方面来测度学术论文的质量。[17]期刊论文在标引参考文献方面具有一定的格式规范,格式规范是学术论文进行交流的前提和基础,可以参照目前我国学术期刊执行的标准《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来规范著录。质量高的学术论文,其参考文献标引格式应该规范,内容应该齐全。在数量方面,作者提出要适当引用,要依据正文内容与参考文献之间的关联性确定参考文献引用是否恰当合适,去除过宽过窄的引用,以及漏引和过度引用。在重要性方面,作者要选择在该领域内最有影响力的文献,尽量选择重要期刊上的文献,尽量选择知名学者的文献,这样更有利于提高自己文章的说服力。

3关于参考文献的计量学研究

学术界对参考文献在学术论文中作用的研究,包括参考文献的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而定量研究也就是指参考文献的科学计量学研究。参考文献的数量可以反映出科研工作者的研究起点和深度,也可以看出作者对于相关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18]葛赵青[19]通过对篇均引文数与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关系的统计来分析参考文献数量与其他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根据《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2000-2013年的统计数据,拟合了相关曲线并且得出公式,可以直观地看出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且根据拟合曲线进行了趋势预测。赵芙蓉等通过参考文献的引用位置、引用数量、文献类型与语种等方面阐述了我国科技论文的特点。[14]任胜利等通过统计分析,提出中文期刊的平均引文率偏低,这是我国科技期刊的被引频次和影响因子普遍较低的根本原因。[20]除此之外,任胜利等还对参考文献语种比例进行了统计。通过对不同学科论文外文引文率的计算,结果表明外文文献在我国的科研活动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参考文献作为学术论文评审的重点内容和考量指标,在学术论文编辑出版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采用文献计量学对参考文献进行引文分析和评价,可以为编辑出版工作中选题和策划稿件提供参考。对不同类型的论文,其参考文献的数量要求也不同。例如,郭国庆[21]90对科技文献利用率进行了研究。在文章中,作者得出中文科技文献的引文均数约为9篇,并且建议引文中期刊、图书和特种文献的比例为5∶2∶2较好。另外,参考文献中重要学术期刊的数量也体现了论文的高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引用的该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的数量越多,该论文越容易被期刊编辑审查通过;此外,期刊引用近期(2~5年)文献越多,可以反映出论文对于科技的发展趋势更加了解,且具有更好的创新性。同时,郭国庆[22]也对科技论文的参考文献中重要核心期刊文献进行了分析和量化评价。在数量方面,他提出大部分学科引文量呈正态分布,从数量上提出参考文献过多或过少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参考文献的类型方面,他提出期刊论文的利用率最高。在参考文献的半衰期方面,为了了解各学科文献的半衰期和被引用峰值的年限,他研究了各学科若干年内被引半衰期的均值,指出引文中应有一半以上的近期文献。此外,他还对参考文献的语种进行研究,审查了参考文献中是否有一定数量的较新的外文文献。高被引论文是科学计量研究中最受关注的文献。由于高被引文章的内容、结论或者方法被更多文献所引用,高被引论文参考文献的特征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Virgo[23]通过研究表明,有影响力的论文比无影响力的论文被引频次更高。国内学者张磊[24]研究了高被引论文的参考文献特征,对高被引论文参考文献数量与被引频次做了散点图,并对二者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二者相关性不显著。所以,并不是论文引用的参考文献数量越多,论文的被引频次就越高。但是,高被引论文更倾向于引用学科内影响力较高的期刊论文。姜春林等[25]的文章用文献计量学的相关方法研究了高被引论文的参考文献的被引特征,收集数据绘制相应折线图,从折线图中得出高被引论文倾向于引用高被引文献的结论。

4关于参考文献引用质量的研究

前面讨论的参考文献的计量学研究是关于参考文献数量与学术论文质量的关系,是关于参考文献的定量研究。此外,参考文献的质量也是影响学术论文的重要因素,参考文献的质量包括参考文献著录形式规范和参考文献的内容质量。朱大明[26]在《参考文献引用质量鉴审的3个基本要素》中对参考文献的引用质量进行了探讨。引用质量是对学术论文中引文形式规范性、正确性和引用内容适当性、真实性,以及引证作用的合理性、实效性等属性的总体评价和认定。引用格式考查作为参考文献引用质量考查的前提和基础。作者和编辑应该依据目前我国学术期刊执行的标准合理规范地引用。除此之外,作者提到还应该合理规范地将源于参考文献的内容在正文中进行合理标注。想要更好地发挥参考文献的引证作用,更重要的则是引文内容和引证作用。引文内容是参考文献引用质量的基础,在对引文内容的考察方面,主要是对参考文献的新颖性和准确性、参考文献外部特征和内在内容、参考文献的内容与正文内容的相关性以及参考文献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比如,文章对近几年文献的引用较多时更能体现文献的价值,而描述发展历史时则需要引证较多的早期文献。引证作用是参考文献引用质量的实质,在引证作用方面,主要是评价所引用的参考文献是否能够很好地反映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和论文自身的价值。朱大明还指出,对引用的参考文献要有合理的表述,以防出现曲解参考文献原意和断章取义的问题。最后,编辑要对引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5参考文献的引文分析研究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情报学技术经历了从引文著录分析到引文内容的分析,引文分析的逻辑算法技术发展到了新阶段。引文内容分析的主要手段是全文本引文分析。全文本引文分析是从微观视角下基于全文数据的引文分析,以施引文献的全文数据为研究对象,利用文本挖掘、自然语言处理、情感分析和可视化分析等方法技术,对引文的引用情况及引用动机等进行挖掘、分析和展示。赵蓉英等[27]对全文本引文分析的研究数据、方法和内容进行了探讨,认为研究数据应以全文为数据源,主要包含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两大类。其方法主要有文本挖掘、自然语言处理、情感分析等,对参考文献的引用频次、引用位置、引文内容等几方面进行分析。刘盛博等[28]从引用内容的概念出发,探讨了引用内容分析与引文分析的关系,并从引文描述性统计和引文网络视角出发来说明内容分析的优势。引文情感色彩的评价也是全文本引文分析的一个角度。刘盛博等[29]的文章提到引文内容的性质分别为正面、负面和中性引用3大类。他们认为可以根据文中一些词语的感情色彩对引文内容进行评价划定,来实现对引用内容的获取、存储与检索,并构建一个基于引文内容的引文评价平台,来弥补传统的单纯基于引文频次的论文评价方法的不足,使得引文评价更加精确。廖君华等[30]则提出了通过对引文内容的分析来进行情感识别,利用正则表达式抽取全文信息,然后利用情感分析技术识别情感,最后用可视化工具将其展现出来,利用引文网络就可清楚地观察到论文引用的情感情况。以上对于引文情感色彩的评价都是基于对情感词的抽取来实现的。

6问题与展望

参考文献的标引是学术期刊编辑出版的重要方面,是学术期刊质量的重要表征。[31]国内外学者从参考文献角度对学术期刊的评价进行了大量定量和定性的研究,这些研究对于促进图书情报研究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参考文献的特征和属性还需要进行理论上的思考,对于参考文献的知识传播作用和评价指标还缺乏统一的和共同的认知。具体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在参考文献的内容分析方面。我们可以从施引文献的全文出发,利用全文本分析技术和文本挖掘技术对施引文献全文与引用片段的主题进行分析;也可以将施引文献与参考文献全文主题进行相关性分析,从而更好地揭示施引文献和被引文献的关系,这样可以更好地判断引用参考文献的合理性及真实性,以说明在论文写作中,知识的传播和发展。第二,在参考文献的来源期刊方面。探究参考文献来源期刊的计量学指标与施引文献期刊指标的相关关系,有助于学术界对学科发展和学术领域研究的理解。在信息科学时代,科学技术呈现出综合化、多样化的特点,我们通过期刊之间施引和被引的分析,或许有助于科学学和科学计量学的发展找到理论和实证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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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论文范文5

犯罪与侦查,古今有之,中外有之。侦查学自从19世纪奥地利的汉斯•格罗斯(HansCross)提出犯罪侦查概念以来,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但是侦查学的理论研究现状,特别是我国侦查学的研究现状,仍不尽如人意。西方国家在刑事侦查学研究上带有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实用主义的研究方法导致了刑事侦查学理论研究的贫瘠。我国刑事侦查学的理论研究也不丰富。有学者对三届全国侦查学术会议文集进行了一些技术上的分析,勾画出了我国侦查学的研究现状,并提出了一些问题,值得深思。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从社会科学研究的角度讲,对科学研究状况的历史性反思是相当重要的。只有不断反思,才能促使整个科学研究不断修正方向。所以说,对于侦查学研究的不断反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侦查科学理论研究向度。这也是其研究向度不至于偏离“科学”轨道的保障。

一、侦查学研究存在的问题

一个学科的研究现状,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可以有不同的外观结果,且各个外观结果之间,往往互为因果或者递进关系。就侦查学在最近几年的研究现状来说,可以粗略地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从研究方向上来说,侦查学研究在其应有的轨道上有所偏离。侦查学的研究方向和侦查目的可以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尽管侦查的目的一直都还存在争议,但是无论是哪种学说,都不可能脱离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这个目的。现实当中,大多数学者关注更多的是侦查合法化、侦查与人权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比如,有学者对近几年的侦查论文成果进行技术性处理之后发现,以沉默权(人权保障)为关键词的研究异常突出,成为2000年以来中国法学研究中的第一关键词,并在2002年之后显得更为明显。总的来说,关于价值理论比如侦查与人权保障、侦查的合法化等的研究比认识理论如侦查措施、侦查措施和方法的研究等要繁荣得多。既然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各种学说公认的侦查目的或目的之一,那么作为研究侦查的学科,如果不研究如何加强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即使这门学科表面上如何繁荣,也只能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二)从研究主体上来说,比较缺乏来自实践部门的侦查学理论研究群体。参加三届全国侦查学术会议的既有公安高等院校及法学院中从事法学、侦查学教学和研究的理论工作者,也有来自公安机关等侦查部门的实践工作者。从统计情况看,“2002年提交参会论文的来自院校的有34人,来自实践部门的有92人;2003年提交参会论文的来自院校的有36人,来自实践部门的有7人;2004年提交参会论文的来自院校的有33人,来自实践部门的有10人。”[1]61对侦查学研究现状的思考林南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摘要:侦查学自创立以来已逾百年,然其研究现状却仍不尽如人意:一是研究轨道有所偏离,二是比较缺乏来自一门学科的理论研究者主要来自于高校,这对于大多数学科领域来说,本身是一种常态。侦查学本身亦是如此。但是,对于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侦查学来说,如果来自实践部门的研究者严重缺乏,则应是一种明显的不足或者存在较大的瑕疵了。

(三)从学科间的联系上来说,侦查学的研究未能紧密联系自然科学的研究。基于侦查活动对各类知识的需要,如法学、医学、物理学、化学、心理学、生物学、逻辑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之于侦查的重要性无人否定,可以认为侦查是对各相关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由此也可以认为侦查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其研究必得借用前述相关学科的知识、概念、原理、研究方法与范式。但是,当前的侦查学理论研究现状如何,从研究者们在论文当中引证的知识类型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个可供参考的回答。根据学者们对三卷《侦查论坛》所刊载的论文的所有引证资料的分析数据显示,研究者们引证的知识类型高度集中于法学类,在所有的引证文献中,可归于法学类知识范畴的引证占所有引证的75.57%;对心理学的引证,占总引证数的1.71%;而在三卷侦查论坛的全部引证中竟然未能发现在侦查认识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医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逻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的知识,这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1]64

二、侦查学研究缺陷产生的原因

形成我国侦查学研究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有侦查学学科本身性质的原因,也有研究者自身认识的原因。这些原因又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侦查学研究的现状,是由这些原因综合作用形成的。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侦查学学科性质、学科地位尚欠明确。尽管侦查学的创立已逾百年,但在侦查学学科性质的问题上,古今中外依然是众说纷纭,观点不一。因为介入的角度不同,得出的观点就会不同。有的是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然性的角度入手;有的是从学科的发展趋势、前景的应然性角度入手;有的是从侦查学的现实态势、侦查实践性角度入手等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有关侦查学的学科性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侦查学属于法学。支撑这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是:(1)侦查学属于刑事法学,它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一起共同构成了刑事法学的三大支柱;(2)侦查学属于边缘法学,是多门学科的汇集;(3)侦查学属于应用法学,它所研究的内容服务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实践。第二种观点认为侦查学属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综合性应用学科。第三种观点认为侦查学属于公安学科,是公安机关运用侦查措施和手段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理论和方法的科学。第四种观点认为侦查学属于犯罪学,是研究犯罪对策和控制犯罪的一门学科。以上几种观点都有自己的理由,但却都存在不准确不科学的地方,还不能达到无可挑剔的程度。不仅侦查学的归属众说纷纭,就是认同侦查学在法学的研究者,对于侦查学的地位也存在不少争议———侦查学到底是属于刑事诉讼法下的一个方向,还是属于诉讼法学下的一个方向?侦查学到底是属于二级学科,还是三级学科?以至于最近几年有著名学者提出增列侦查学为二级学科的呼吁。对侦查学学科性质的界定不一致,直接影响到研究者对侦查学研究方向、研究对象或者范围的界定,进而影响到侦查学的健康正确的发展。当然,哪种观点占据主导地位,哪种观点就对侦查学的影响最具深远。目前,大多数学者认同第一种观点,这对侦查学最具影响力,造成的结果就是研究者对侦查法治化的研究偏多,而对侦查对策方面的研究偏少。

(二)刑事诉讼法学家对侦查学的影响如何尊重和保护人权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主题之一[5]。特别是法学家们,总是不遗余力地用法律的武器来搭建保护人权的基本框架,构筑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坚实堡垒。而侦查工作为了查清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逮捕犯罪嫌疑人,在合法地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侵害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侦查主体较多考虑的是侦查的效率价值,侦查活动的主要目标定位于收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证明其有罪、罪重的证据。于是各种各样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便浮出水面: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以保护人权为自己使命之一的法学家们,当然会口诛笔伐,近乎苛刻地对侦查工作做出各种各样的批评与否定,然后提出在法律上对侦查权进行各种限制。无论是从立法上,还是从司法实践中,都不难看出法律,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对现行刑事诉讼程序特别是侦查程序的规制。在现实中,随着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的呼声日益高涨,法学家们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家们对侦查程序的批评也日趋白热化。这些批评当中,不少是一些中肯的、合乎实际情况的批评,是符合真正尊重保护人权的历史潮流的。但也有一些批评是为批评而进行的批评,他们可以从一个极端推到另外一个极端,根本就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际上,他们所倡导的制度或者做法,许多都是从外国的制度中进行的机械的改变,甚至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尽管崇洋媚外一直被我们批判,认为外国的月亮比较圆的人实在还不少),而这些在现实或者未来都难以实行。诚然,要在一个历史悠久,曾经几度举世辉煌的泱泱大国里倡导一个新的制度或者改变一个旧的制度,确实有点尾大不掉,实在是一件脱胎换骨般痛苦的事情,并非如纸上谈兵那么容易,而且可能要花上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假设我们想达到目标的中点并付出一半的努力,那很可能就只能前进四分之一。有些法学家们把一个极端推向另外一个极端,也许他们心中的目标并非真的是希望实际被推向另外一个极端,而中点才是他们的目标。如此一来,这些法学家们的这些极端的做法似乎也情有可原了。遗憾的是,再回过头来看侦查学的研究者们,却也开始对侦查合法化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多少让人觉得有点随波逐流,人云亦云了。#p#分页标题#e#

(三)侦查理论研究的现实困难。侦查学既要进行实务研究,又要进行理论研究。侦查的实务研究是指对个案或种类案件侦破的研究。侦查的理论研究是指对侦查学研究对象的研究。如果侦查学是关于侦查实务的认识和经验的集合,是一个知识的体系,那么,侦查科学理论,是指这个知识体系中具有“科学”属性的部分。科学的知识就是反映对象性质及其客观规律的概念、推理和判断的知识系统。尽管个案侦破的研究往往让侦查人员费尽心机,历尽千辛万苦,有时甚至还不得而果,但是理论的研究更是让人煞费苦心。首先是对个案侦破的研究的困难。理论研究当然也难,因为理论来源于实践。然而无论侦查学科放在法学里,还是社会科学里,没有一门学科比得上侦查更注重实务的研究了(这是一种应然状态)。实务研究的困难一方面是源于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意识给侦查人员制造侦查工作开展的障碍,另一方面是源于法律为尊重保护人权而对侦查活动的各种限制。其次,侦查学理论研究的时间相对其他学科来说,也比较短暂。尽管距奥地利的汉斯•格罗斯提出侦查学概念以来,侦查学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但是因为侦查学学科的特殊性,直到现在连概念都还存有争议,更不用说其他了。侦查理论研究的困难,还在于社会对侦查学的重视不够。在某些人那里,侦查学成了既不能告之侦破方法以直接指导实践,又不能体现理论性以间接指导实践的学科。侦查学被实务工作者轻视或者不信任的部分原因在于,在侦查学科中,因为侦查理论的研究偏重于侦查的法制化,而不是侦查案件的方法和技巧,需要直接指导(比如侦查方法理论)的人更多地看到了限制的理论(证据合法化理论),然后对侦查学通盘否定的情形。这种批评的出现,当然有评价者自身的原因,但是侦查学科本身的原因是主要的。侦查学不能有效地指导实务工作,得到实务工作者的认同,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理论研究者的兴趣和积极性,并进一步影响到对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影响到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性,从而导致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三、几点思考

(一)继续探索完善侦查学的思路,力求准确定位侦查学学科的性质和地位。创立一门学科是一件艰辛的事情,完善一门学科更是一个充满考验和极具挑战力的过程。因为侦查学又是一门涉猎学科很广的学科(有些学者称之为边缘学科),所以对研究主体具有很高的要求。除了一般理论学者所具备的抽象思维能力和概括能力之外,还要求研究者的知识具有一定的深度、综合性和开拓性。就侦查学学科的性质界定的问题,从侦查学成立至今,都不曾缺少过著名学者对此的努力和探索。首先,重视研究侦查的起点概念。王大中教授指出:“概念是构筑一门学科的基本条件,研究刑事侦查学必须首先研究概念。现在的侦查学理论研究特别是基础理论研究基本处于各行其是之态,其重要原因是忽略了起点概念的重要作用。”[2]概念是研究一门学科的基础,一门学科的基本内容也就是一个起点概念的延伸。王教授提出“犯罪行为”作为侦查学的起点概念,是目前较为准确和科学的,对侦查学的理论研究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其次,明确侦查学学科的研究目的,由侦查学学科的目的来确定侦查学研究对象的范围,再由侦查学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的范围来探明侦查学学科的性质。侦查学首先是认识论上的科学,应当比一般的学科更注重对实践的反馈作用(无论侦查学科是归属于法学学科还是社会学科),所以侦查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技术、措施手段和方法,而侦查取证也就成为侦查工作的中心任务。从此目的出发,侦查学学科研究的科学的研究对象肯定离不开合法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对策。因为收集证据要合法,要保护人权,所以侦查学的研究者要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刑事证据法学,全方位、多视角地研究侦查学。但是,这并不是说合法化是侦查学研究的重点。司法是要伸张正义的,“迟到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侦查不能不讲时限与时效。侦查效率是在争取效益中不能不首先要顾及的问题。失去了取证时机,也就蒸发了真理。不顾及效率,侦查也就很难去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法律程序既限制侦查行为,又引导侦查行为,让侦查行为沿着法律程序进行,就像火车沿着轨道行使,但是轨道的好坏永远不可能是列车员和旅客所关注的主题。我们从起点概念出发,再沿着目的和对象的路标,相信对侦查学学科的性质定位就会变得更准确,更科学。

(二)进一步贯彻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原则。侦查学的理论研究者首先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因为侦查学是个涉及众多知识领域的学科,它必然要求研究主体的知识结构比较全面。随着犯罪形式的多样化,犯罪手段的复杂化,犯罪活动的专业化,这种要求不但对实际侦查工作者是如此,对研究主体亦是如此。在已经形成刑警职业化的国家,一个人会因为自己是一名刑警而自豪一辈子。这种自豪,很大一部分是源自侦查工作者是个知识全面的执法者。而作为指导侦查实际工作的侦查学研究者,也应该具有这种荣誉感。要提高侦查学的研究主体的素质,一方面,研究者在研究中要注意吸收和借鉴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推动侦查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建议每隔一段时期组织研究者就其他社会学科和自然学科中最新的和侦查有关的知识进行集中培训。另外一方面,侦查学的研究者可以采取调查研究、挂职锻炼、双向交流、合作攻关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实践部门,通过实践工作达到更新知识、吸取实用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目的,以确保教学内容、课题研究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深化对侦查理论的认识。换一个角度,全国侦查学术会议的主办者也可以多组织和发动实践部门当中理论素质较高的侦查人员进行理论研究,和院校的侦查学理论工作者进行交流,两方面主体扬长避短,可以达到互补的目的。

法学家论文范文6

一、引言

在古典主义时期,经济学的研究主要源于对经济史和经济学说史的梳理和提炼,并且与道德哲学以及政治学等学科结合在一起,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一门注重社会制度改良和生活改善的福利经济学;但是,到了古典经济学中后期,经济学逐渐摆脱经济史和经济学说史的影响,并与道德哲学相分离,从而逐渐发展成一门非价值取向的并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的“纯理论”科学。发生这种转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学受到了牛顿革命和物理学发展的影响,以致学院派的经济学家开始刻意地将政治经济学规律当作“社会物理学”规律、社会进化规律来规范和研究;在这种情况下,边际革命将经济学从古典的“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转向了“经济学”的话语体系,在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方法论指导下开始注重演绎分析,并开始大量使用数理逻辑。同时,纯理论研究的兴起使得经济学将其研究重点从“应该是什么”转向了“是什么”,相应地就促进了实证主义思潮在经济学中的壮大,乃至逐渐成为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论的哲学基础;这样,到了20世纪初叶,逻辑实证主义开始取代了旧实证主义在方法论中的地位,并成为20世纪中期西方经济学方法论的哲学基础,由此产生出了一门新的经济学分支———计量经济学。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科学方法主要是整理事实的归纳法,科学命题可以且应该被经验证实,从而科学应统一于物理学;从这个角度上说,只有实证方法才是科学的,其得出的结论才是客观的。正是基于这种实证主义倾向,现代主流经济学极力批判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而推崇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一者,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没有将人的主观性排除在外而充满了价值观,从而是不科学的;二者,古典经济学的分析着眼于具体问题而没有构建普适性的理论体系,从而是含糊的。问题是,实证主义崇尚价值无涉而批判和摒弃古典经济学以及其他非正统经济学流派,但这里的判断逻辑显然存在严重的缺陷:因为根据实证主义,科学无法对任何价值进行评判,因此,科学永远不可能以某种学说具有价值倾向而否定它。同时,现代主流经济学衷于应用所谓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的计量工具进行实证分析,并由此发表了一篇篇“求新求异”的文章,但是,如此甚嚣尘上的实证分析果真促进了经济学理论的进步和社会制度的优化了吗?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过分偏重于计量实证,现代主流经济学无论是在现象解释、事件预测还是实践指导上都遇到了严重的危机,以致有人将经济学的性质也作了蜕化理解。其实,在现代主流经济学看来,古典经济学无论在研究方法还是具体理论上都已经过时了,从而不再注重从经济史或经济思想史中汲取营养。问题是,学术研究和思想发展果真可以抛开前人的智慧吗?当前的经济学人果真比以前那些经济学大师更加高明吗?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种狂傲自大和自以为是的心态,使得现代经济学人并没有取得多少认知上的进展,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思想深度总体上甚至并没有超越19世纪古典经济学家的水平。[1]是以本文对当前流行的计量经济学在经济学理论发展中的意义和问题作一剖析。

二、计量经济学贵在统计方法和经济理论的契合

计量经济学是以一定的经济理论和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数学、统计学方法与电脑技术,以建立经济计量模型为主要手段,而定量探究具有随机性特性的经济变量关系的交叉性学科。显然,扎实而严谨的计量模型分析对事物之间因果机理的揭示是有帮助的,因为描述经济现象之间联系的理论模型是整个理论分析的出发点,也是理论检验的必要阶段,从而有助于增强理论与检验事实之间的一致性。首先,即使仅仅限于对数据处理的统计分析而言,它对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完善也有这样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提出以经验为根据的规律,它可能或不能随后进行演绎的阐释;二是通过检查演绎推理的结果并将它们呈送实验进行检测,对演绎推理予以补充,甚至促使理论前提的修正。[2]其次,计量经济学是数学、统计技术和经济分析的综合,因而在形成之初就被赋予了一定的经济学特性;这意味着,计量经济学在理论性方面就远远超越了传统的统计学,其目的就是为了有助于因果机理的揭示。这一点在弗里希为《计量经济学》杂志创刊号所写的发刊词中就得到了说明:用数学方法探讨经济学可以从好几个方面入手,但任何一方面都不能与计量经济学混为一谈:计量经济学与经济统计学决非一码事,也不应视为数学应用于经济学的同义语,同时,计量经济学也不同于我们所说的一般经济理论,尽管经济理论大部分具有一定的数量特征。在弗里希看来,对于真正了解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数量关系来说,统计学、经济理论和数学这三者都是必要的;但是,任何一项都并非是充分条件,而只有三者结合起来才构成计量经济学。关于这一点,法学家耶林也有相似的认识:“在各种科学中,都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够写出该科学的历史,因为唯有他们能找到并指明其知识来源,并且获得真正的理解。”[3]

因此,我们要清晰地认识到,计量经济学与统计学之间存在着根本性差异。一方面,统计学往往是显示事物本身是什么的事实,譬如,根据统计知识可以说明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生产和消费,也可以根据统计资料来显示一种事物或行为的分布状态。另一方面,计量经济学的研究却需要根据统计提供的事实,进一步指出这些事实的来源和后果,阐明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所以,如果计量经济学的研究蜕化为仅仅是提供事实,而不去进一步了解事实之间的相互联系,那么,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更不能由此提出政策建议。例如,萨伊很早就曾指出,没有一个荒谬理论或狂妄言论未曾援引事实以作说明;使政府当局往往受到迷惑的,也正是事实。正因如此,欧美学术界对这两门学科的性质往往区分得非常清楚:一个是提供事实,一个是机理探讨;有人甚至认为,对那些统计学家来说,观察事物就是简单地收集大量数据,除此之外就无事可做了,因而统计学家仅仅是捆好小麦给他人去打场脱粒的人,而他们本身的思想是贫乏的。而且,与国内混淆两个学科的研究者乃至把统计学家视为理论经济学的权威不同,西方学术界对这两个领域的学者也界定得很清楚:经济学家并非就是统计学家,而统计学家也不是想当然的经济学家;譬如,R.Kalaba是动态规划的创始人Bellman的主要伙伴,一生发表过600多篇经济学论文,12本书,但没有人认为他是经济学家,很多人甚至认为他不懂经济学。[4]#p#分页标题#e#

同时,尽管计量经济学出现的根本目的在于:对经济理论进行检验和预测,并通过对理论的检验而推动假说上升为科学;但显然,这是一个逻辑严密的系统过程,而不是主要体现为数据处理。波普尔曾指出,一个假说的检验包含了四种不同的途径:“第一,在这些结论中进行逻辑比较,以此来检验系统内部的逻辑一致性。第二,考察理论的逻辑形式,决定该理论是否具有一种经验理论或科学理论的特征,或者决定它是否具有其他特征,如累赘重复等。第三,与其他理论进行比较,以决定在该理论经受住我们的各种检验后,是否构成科学的发展;第四,通过从该理论推导出的各种结论的经验应用来检验这种理论”;而且,波普尔强调,“最后一种检验的目的,在于发现该理论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而不管这些实践是由纯粹的科学实验提出的,还是由实际的技术应用提出的。”[5]事实上,是否可以通过对数量之间的定量分析来“发现”理论一直是一个引起争论的话题,丁伯根和凯恩斯曾就经济计量学的本质和有用性展开激烈的争论:凯恩斯认为,经济计量学仅仅是对已经在性质上知道正确的经济关系给出一个定量的精确分析;而丁伯根却认为,回归分析可以帮助验证理论并能提出新的经济学理论。

但不管如何,迄今为止,人们还没有发展出能够证实或证伪经济理论的具有完美逻辑的计量方法,相反,当前流行的各种检验工具都存在明显的内在缺陷,大多数理论计量学家对这一点都非常清楚。譬如,就20世纪30年展起来的内曼-皮尔逊假设检验而言,它就是“一个有着深刻缺陷的关于归纳推理的理论”,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随机化技术、抽样设计技术以及控制技术,这个假设检验将迅速变成一种对假设为科学的程序所进行调控的合理化过程,这个假设为科学的程序几乎可以产生调查者渴望的任何结果”;同样,这种自我证实的检验也存在其他方面,例如,“如果有无限的自由可以改变变量和判断程序,那么,所谓的‘需求率’仅仅忽视一个指令,一个要不断尝试可选择规格直到得到关于一个价格变量的负系数为止的指令。”[6]正因如此,基于回归分析的计量结论往往是极不可靠的,因为无论把什么数据放进计算机,只要足够多,这分析总会给你一个“验证”的结论;不过,把数据调来调去,或加进新的,这结论很容易被另一个分析推翻。事实上,西方学术界很早就有学者体会到回归分析是一个自欺欺人的玩意,对计算机处理数字也有“废物进去,废物出来”之说;例如,经济统计的泰斗DaleJorgenson就直言,回归分析的困难在于它的不可靠性。

最后,需要指出,我们在评估计量经济学在经济理论发展中的作用时,还需要进一步区分理论和应用这两个层次:理论经济计量学主要研究如何运用、改造和发展数理统计的方法,使之成为随机经济关系测定的特殊方法;应用计量经济学是用经济计量方法来对既有的经济学理论进行检验,或者在一定的经济理论的指导下,以反映事实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来对经济现象的发展进行预测。一般来说,社会经济现象要比自然现象复杂多变得多,因此,即使理论计量经济学已经具有相当的逻辑严密性,但由于在影响因素的确定、隔离、抽象以及量化上的困难,它在进行理论检验和预测应用上也面临相当的问题。这意味着,即使今天理论计量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很可能成为未来经济学实证研究的主要资产,但是,它在当前的应用价值却很值得怀疑;有学人就认为,当前实证应用一般要落后方法上的创新达30~50年。Backhouse等则指出,直到经济史学家能够更充分地利用可得到的数据库资源和现代计算机数之前,对一些领域的更严格的数量分析是不可能的。[7]也即,理论计量经济学的研究也许具有很大的(研究基础)价值,但应用计量经济学却很难有实际意义。正因如此,在西方学术界,那些功底深厚的统计学家转向研究计量经济学时基本上都集中在理论计量学方面,因为他们只有在这个领域才可以专注于方法上的研究而发现研究的意义;相反却不用关心那些自己心里根本无底的经济涵义,而后者本身就是他们的弱项。

三、缺失经济理论基础的计量论断之荒谬性

计量经济学本身是基于对经济理论进行严密化这一目的而产生的,计量实证本身是理论探究的一个重要过程,它注重的是对事物内在因果关系的揭示;而计量经济学要实现它的原初宗旨,就需要将计量分析工具和经济理论有机契合起来,要运用人的知性思维对计量结果进行系统分析,并将之与现有理论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这包括假设前提、影响因素以及数据处理等各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我们不能简单地因为一次或少量的实验结果就“证伪”原有理论,除非我们能够建立起一套逻辑严密的解释体系;同时,我们不能简单地以计量结果来预测未来事件或者指导实践,除非我们对计量的假设前提与现实的各种因素作了仔细辨识。在很大程度上,只有揭示出事物之间作用的因果机理,我们才可以获得理论上的增进,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举一个例子:1847年I.Semmelweiss发现,如果医生在为待产孕妇接生前将手洗干净就会大幅减少产妇的死亡人数,但当他将这一发现告诉医学同行并劝他们改变行为方式时,得到的却是嘲讽,甚至自己也被逼疯而以自杀了结一生。究其原因,Semmel-weiss还没有发现洗干净受减少孕妇死亡的因果机理,也就没有建立起一套真正的理论。而直到后来L.Pasteur和J.Lister完成了细菌理论,对卫生为何至关重要作出了因果机理的解释,医生每年才认为手术前洗干净手是必要的。但不幸的是,当前绝大多数从事统计分析或计量实证的经济学人都是出身于数学、统计学或物理学领域的,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经济理论素养,简单地依靠计量分析不仅无法揭示作用机制,反而常常得出一系列荒谬的论断。

亨利•庞加莱曾写道:“科学是由事实逐步建立的,正如房子是由石头渐渐垒砌的一样;但是,一堆事实并不是科学,正如一堆石头不是房子一样。”[8]显然,单纯的计量实证至多能够提供有关“是什么”的事实,却无法揭示“为什么如此”的原因,从而也就无法直接导向理论;正因如此,计量分析必须与经济理论结合起来,只有具有深厚的经济理论功底才能从计量实证中挖掘出因果机理并将之上升为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如果缺乏足够的经济理论指导,而仅仅凭一些非常片面而狭隘的数据处理就得出结论,那么,往往只会犯下“瞎子摸象”和“见树不见林”的闹剧。这里可以举几个例子。例如,传统的观点认为,饭后不要马上就躺下不动,所谓“饭后百步走,活到九十九”;但是,目前一些学者凭借其狭隘数据的实证研究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饭后走路对身体健康很不好。再如,传统观点认为,必要的性生活对维持一个人的身心健康是必要的,它有助于舒缓人的精神压力并进而活跃人的思维;但是,最近的一些实证研究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性生活会钝化人的智力。所有这些结论似乎都有数据的支撑,从而符合现代经济学强调的客观性要求;但是,所有这些结论却没有能够揭示机理,没有解释“为什么会如此”。读者不要急于反驳说,这些似乎根本与经济学研究无关,不仅它们所研究的东西不属于经济学的研究领域,而且分析的结论也与经济学理论似乎没有任何关系;相反,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经济学家就在做这种研究,在很大程度上,现代经济学人已经将盛行于经济学界的计量方法和实证分析推广到绝大多数领域,而不管这个领域是否属于传统经济学的。例如,笔者在英国Exeter大学经济系访问时参加了系列seminar,其中一位主讲者的题目就是“人的胖瘦与学术成就的关系”;他在计量的基础上得出“研究”结论:肥胖会妨碍学术成就。再如,一个更为荒谬的实证研究是英国华威大学的青年经济学人巴克斯所作的,他自我感觉长相不差,但在30岁之前却有3年找不到女友;于是,写出了一篇《为什么我没有女友:应用德雷克公式在英国找寻爱侣》的论文而宣言,在茫茫人海寻觅真爱人的几率仅比在浩瀚星海中寻外星人容易一点。其做法是:把1961年发明的德雷克外星文明数量公式(DrakeEquation)中符合外星文明条件的变量转为自己的择偶条件,先考虑全英女性人口,再以“伦敦女性人数”、“适合年龄层(即24至34岁)”、“有大学学位”以及“外型具吸引力”等因素逐步缩窄范围;运算结果发现,全英300万女性中仅26人可能成为他的理想女友,而一晚外出可以结识到这些女子的机会仅为0.0000034%。[9]显然,这种研究是荒谬的,因为人类的真爱本身是社会性,需要互动和相互付出才可以得到,而不是符合某些客观条件;事实上,如果按照经济学的这种思维,真爱反而很容易获得,因为只要将个人偏好输入互联网进行匹对就行了。#p#分页标题#e#

在很大程度上,上述所谓的“研究”都不是传统主流经济学的研究领域,甚至是大多数经济学家不具有基本知识的领域;但是,在现代经济学的学术取向下,越来越多的经济学人却转向了这方面的研究,并发表了一篇篇“前沿”论文。在很大程度上,在实证拜物教以及求新求异学风的支配下,现代经济学对实证研究的推崇已经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一者,经济学家可以与任何学科进行联合研究,而不需要相关方面的基本知识;二者,经济学家运用计量分析对一些新领域进行分析而往往会得出一些新的结论,而更不需要探索其内在的作用机理。譬如,目前经济学界有人多文章探讨教育的收益、教育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以及最优教育水平的选择等问题,但是,他们却对教育在人类社会中的角色几乎一无所知,不了解公共教育与私人教育间的差异,不了解自然科学教育与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间的差异,不了解教育收益的社会外部性,甚至也不了解教育对个体偏好的影响;但就是这些人的研究,却要为国家教育提供政策建议,这岂不可笑!即使在传统的经济领域也是如此。例如,过去20,30年里发展经济学家十分钟爱的“跨国增长回归”的统计学方法久主要依赖于数据集的精心搜集整理,这些数据只要能够描述大量国家多年的GDP、政治体制、教育程度以及其它变量,然后将这些数据输入计算机,然后观察一国经济中有哪些特征与经济增长相关。显然,这种研究策略可以并已经得出了太多的答案了。2002年,发展经济学家RomainWacziarg用尖刻的笔调写道:“那些宣称可以促进人均收入增长的灵丹妙药中,包括高有形资本投资率……低生育率、距赤道远、低热带病发病率、临海……和条件适当的外国援助。”我已经省略了瓦奇亚克列出的17项“灵丹妙药”,他还指出,这个名单“正变得越来越长,永远列不完”。[10]而且,利用这种跨国增长回归而证明的大量统计学关系中有不少是相互矛盾的:如有的证明外国援助能够促进增长,有的则说不能促进增长,还有的论证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促进增长。

尽管统计结果在很大程度上站不住脚甚至是荒唐可笑的,将统计学关系转变为一项可行的政策就是非常困难,但现代主流经济学人却往往要基于其实证研究而提出政策建言。举目前在西方社会正日益勃兴的气候和环境经济学为例:经济学家对人类经济活动如何影响大气和环境的作用机制知之甚少,要简单地通过数据的处理来对相关问题指手画脚。譬如,2009年下半年哥本哈根全球气候会议之际,我在英国Exeter大学参加一个Simenar就涉及这类主题,主讲者的大致结论是,计量数据表明,GDP的增长以及二氧化碳的排放与全球温度上升并没有正相关性,因此,长期被认定为“二氧化氮排放量增加会引起‘温室效应’”的结论是不成立的,全球气候会议制定的二氧化碳减排方向根本是“庸人自扰”。确实,迄今为止所使用的气候模型大多未能预测近年来的温度骤增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这些模型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更不要说,目前有关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数据本身也存在问题;而且,即使研究所选取的数据没有问题,目前也没有二氧化碳排放与温度上升间正向关系的研究发现,这也不能得出不应减排的主张。一者,影响气温变化的因素除温室气体之外还有其他诸多因素,如浮尘对阳光的遮挡、城市化产生的“热岛”、海洋对热量的吸收而导致大气变暖的滞后,以及地球本身也许正处于“寒冬”周期,等等;二者,即使二氧化碳排放导致的气温上升可以为其他因素的变化而抵消,也不能得出二氧化碳减排无足轻重的结论,因为二氧化碳排放为人类也会带来其他危害,这包括环境污染导致的基因变异、疾病爆发,甚至直接影响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心情,等等。此外,即使气温变暖是一个确切的事实,我们也无法由简单的计量模型来证实高温是由气体排放造成的温室效应所引起的,相反,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逻辑机理的分析以及其他经验的推测。一者,物理学的基本理论已表明,二氧化碳分子能够吸收红外线辐射,从而使得温度变高,这也很容易在实验室中得到检测;二者,天文学的观察也表明,有高密度温室气体的金星的地表温度达到了水的沸点的多倍,而缺乏温室气体的火星的地表温度非常低以致水无法以液态形式存在。

显然,尽管作为处理经济数据以剖析经济现象之间关系的一门日益精确工具,经济学研究中运用实证方法和计量工具是无可厚非的:一者,它可以使得纷繁芜杂的社会关系变得清晰,从而可以更清晰地对现象进行描述和刻画;二者,它借助数学逻辑而有助于认知的严密化和精确化,从而有益于思想的发现和传播。但是,我们必须清晰,计量结论仅仅告诉了我们一些事实,而这些事实并不能展示现象背后的本质和因果机理,而这一切又有赖于研究者的智性思维。一般地,不同学者对同一“事实”的解读往往是不一样的,而解读的合理程度则与他的知识结构和理论素养有关:一个学者的知识结构越广、理论素养越深,那么,他就越容易通过现象挖掘本质,其得出的结论也就越真实。不幸的是,随着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教育越来越偏重于数学技能而越来越忽视基本的思维训练,现代经济学的实证分析者也越来越缺乏足够的经济理论素养;相应地,他们就无法正确合理地使用计量分析工具,甚至往往误读了计量结论。诺思写道:“在整个人类历史上,我们误解现实的概率远比正确理解现实的概率大得多,因而认识现实的本质就很重要。”[11]显然,当前计量经济学领域就是如此:大多数经济学人只关注如何应用这些计量工具而很少探究这些方法在对研究经济现象的适用性,而且,这些大量形式优美却没有经济理论内涵的计量结论往往很难经得起思辨逻辑的耙疏,甚至很多结论本身就是缺乏基本常识的,但是,它们却往往被当做“创新”和“洞见”而传播。正因如此,我们对这些“洞见”应该持有最大限度的审慎。

事实上,实证主义首先盛行于法学中,而这种取向在兴起之初就遭到耶林等的批判。耶林写道:“实证主义是法学的死敌。因为它将法学贬低为手工艺,故而法学须与其做殊死斗争。倘若法学不能随时保持警觉,那么,实证主义所散布的杂草种子,就会迅速蔓生,使各种科学窒息于其下”,“实证主义意味着逃避独立思考,献身于那作为无意志的工具的制定法”。[12]“关于法律的历史书写,为了要达到能真正理解其发展历程的阶段所走上的道路,会要求人们将史学家、法哲学家与法学家合为一体,来进行探讨活动。谁若是缺少法学教育背景就来承担这样的任务,那么他总是会面临一项危险,亦可能会忽略实际法律上的动机所造成的影响。本身完全不懂法律的人,如何能够正确理解在某个特定时期的法律?本身不熟悉过去时代中实际利益与专门法律要素的人,如何能够正确判断这些利益与要素的实效?……(但在实务法学家的圈子里却存在这种偏见,)仿佛一个完全不了解是无法学的人,也能够成为一位杰出的法律史工作者”,“另一方面,史学家与法学家倘若不将法哲学当作付诸手段而援用之,则他们也有可能错认其所担负之任务。这样的危险并不比较小。毕竟,法律道德各种驱动力,并不完全存在于纯然的实务面向上;应该说,伦理的面向总是跟它衔接在一起。”[13]显然,这也为从事计量经济学的研究提供警惕。#p#分页标题#e#

四、简短结语

法学家论文范文7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省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国法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精神,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以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培养和组织德才兼备的法学研究队伍为主线,以加强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加强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机制创新、加强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的自身建设为重点,团结和带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促进辽宁和谐稳定、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服务。   一、服务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   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影响辽宁社会稳定矛盾纠纷调查研究》课题。近年来,我省上访量居全国前列,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集体访、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关注。开展这一课题研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法学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的一个极好的“切入点”。由于这一课题研究涉及面广,参与部门较多,工作难度很大,对研究成果的质量要求非常高,我们必须认真落实李峰书记的指示,拿出主要精力,组织协调好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联合攻关,从理论研究、对策措施、专项治理等层面,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建议,在全局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抓好其他重点课题研究。省法学会今年围绕东北地区立法框架、实施“五点一线”战略法治环境研究、农村困难群体救助问题研究、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辽宁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论证研究、职务犯罪证据认定问题研究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等重点课题,整合全省法学资源开展联合研究。加强对2006年省法学会确定的7项重点课题的指导,确保课题质量,按期结项。   同时,按照中国法学会举办“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保障”大型主题论坛的要求,围绕第二届“东北法治论坛”、“环渤海法治论坛”的主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及区域性共同的重要法治问题贡献智慧和力量。   各研究会要结合专业特点,各市地法学会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选准重点研究课题,积极申报并开展国家、省级、市级立项的相关课题研究,把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对策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及时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和法治实践提供法学理论支持。   二、创新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法学研究组织体系和机制建设   加强学术委员会和法学专家人才库建设。学术委员会是各级法学会的最高学术评议和咨询机构。省法学会要进一步强化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已成立学术委员会的市法学会,应严格按照高标准调整、充实其成员,未成立的都要在今年上半年组建起来。省法学会法学专家人才库收录第一批成员后,按照不同专业、方向组织若干专业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参加由我会组织的重点课题研究、学术评审、法律咨询等活动。各市法学会也要尽快建立自己的法学专家人才库,并发挥好他们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着力加强研究会建设。研究会是开展法学研究的主力军,要把加强研究会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省法学会要筹建以下研究会:依托辽宁大学法学院成立金融法研究会,依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成立海商法研究会,依托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法理学研究会,依托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教育法研究会,依托团省委成立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依托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成立犯罪学研究会。各市法学会要根据本地区法学研究的优势和特点,吸纳省内外本学科、本专业的研究力量,本着“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积极建立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各级法学会对原有和新成立的研究会要制定管理规则,强化基础建设,加强学术规划和课题指导,规范学术年会,充分发挥其学术带动和辐射作用。按照中国法学会的部署,做好对相关法学社团的调研、接收和管理工作,健全法学研究的组织推动体系。要认真总结如何发挥和运用专业优势,使研究会工作更加活跃、更有实效的经验,为中国法学会召开首次全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加强合作研究。同相关部门开展合作研究,是法学会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的有效途径,既能够增强专家学者研究工作的针对性,提升课题的研究质量,也有利于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今年适当时候,由省法学会与鞍山市法学会联合举行第四届“辽宁法治论坛”,主题是“影响辽宁社会稳定矛盾纠纷调查研究”邀请省内外法学界、法律界专家学者和相关职能部门实务工作者深入研讨,集思广益;各市法学会和各研究会也要围绕这一主题,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研究。省法学会正在与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探索建立法学专家学者同职能部门联合调研、起草地方法规的合作机制,并与省直有关部门商定了今年的合作研究项目。各市法学会要主动加强与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企业单位的合作研究。省法学会各研究会要加强对各市法学会同一专业学科研究会学术研究活动的指导,广泛开展各研究会之间、各法学会之间、研究会与法学会之间的合作研究,倡导跨学科、跨地区联合研究,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进一步活跃全省的法学研究。   建立会员广泛参与法学研究的工作机制。省和各市地法学会要加强与会员的联系和沟通,采取向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发放会刊、组织参加各项学术研讨和国内外交流活动、评选表彰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p#分页标题#e#人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等方式,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学术交流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法学会的凝聚力和活力。   建立健全法学研究成果评价、转化机制。法学研究的真正繁荣,不能只看研讨会的次数和论文的数量,而要看研究成果的转化率、采用率。我们要按照这个标准,进一步完善法学研究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和奖励办法,以加强应用研究、对策研究、合作研究为突破口,有效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省、市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对每年的论坛、研讨会、学术年会的优秀论文成果进行收集,组织专门力量筛选、提炼和深加工,对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支持再立项进行深化研究,形成指导性和实用性强的“精品”,通过《法治建议》等载体,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推动更多的成果进入决策层,指导法治实践。对研究成果(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等)发表在国家一级刊物或在省法学会以上组织的各项评选中获奖、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或在国内产生了重大影响、被市以上领导机关采纳、在法治实践中取得实际效果的予以奖励。省法学会继续组织好第二届(2006-2007年度)全省十大杰出法学成果评选活动;发动广大会员积极参加、申报我省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并切实做好该奖项法学类成果的初评工作。各研究会和各市地法学会也要对优秀法学成果进行评选奖励,促进全省在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上取得明显成效。   三、开辟更多渠道,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和国内外学术交流   举办“双百”报告会。围绕“树立法治理念,建设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组织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在我省的活动,邀请国内著名法学家作演讲,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积极参与法制宣传。与省司法厅联合开展系列活动,纪念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周年,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人心;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踊跃参与送法下乡进社区、科普周等活动,积极拓展法制宣传的新形式,使“五五”普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办好会刊和网站。继续办好省法学会和10个市法学会的内部刊物,指导另4个市法学会尽快创办会刊,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省法学会建立独立的网站,设置“学会公告”、“法学研究”、“学术交流”、“会员工作”、“学会介绍”、“法学人物”等栏目,有条件的市法学会和研究会也要开办网站,不断完善功能,加强信息交流,传播、推广法学研究成果和法学会工作经验。要与省、市新闻媒体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加大法学研究重大成果和法学会重要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力。   活跃省内外学术交流。组织全省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召开的学术研讨会及区域性研讨活动,认真撰写论文,广泛开展学术交流。继续组织市级法学会到先进法学会学习考察,交流和借鉴成功经验,推进我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   提高对外法学交流的学术含量。全年组织4批人员赴美国、加拿大、欧洲、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考察。从2007年起,省法学会与台湾玄奘大学法学院每年分别主办一次学术交流活动,围绕两岸关注的法学理论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四、适应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法学会系统自身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决定,今年上半年继续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然后转入经常性教育。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学习《文选》、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注重解决政治立场问题,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法学会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化学习,组织好专题学习讨论,在考试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绩。要引导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法学教育研究、对外学术交流中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增强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在法学领域渗透破坏的能力,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占领政法意识形态阵地。精心组织一批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分专题进行系统宣讲,引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从中发现和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学优秀人才。   继续全面贯彻中政委5号文件和“沈阳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制约市级法学会和各研究会发展的问题。市级法学会的人员编制,要按照沈阳、大连各8人,鞍山、抚顺、本溪各5人,其他市3人以上的要求定编。虽然解决编制、级格、经费等问题难度很大,但只要我们用足中政委5号文件和我省有关文件,敢于和善于争取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领导,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就能够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现有的编制不能长期空编,要尽快选调、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还可以借用政法部门符合条件的“离岗未退休”人员帮助工作。有的市法学会第一副会长年龄到限,应由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及时接任,并报省法学会,今后均应照此办理。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至少要有一名专职干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把会员组织起来,把学术活动开展起来。各研究会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所依托的主管单位提供办公场所、设施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市地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参照省法学会的做法,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按进度检查落实。   从规范管理着手,加强会员队伍建设。   修改完善《辽宁省法学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关于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会员管理工作。各研究会和各市地法学会要通过发放《会员证》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会员的核实、登记工作,并及时了解、掌握会员发展变化等情况,按时收缴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p#分页标题#e#   要增强服务意识,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使法学会真正成为“会员之家”。   加强培训工作。省法学会继续举办培训班,对市法学会领导及负责办公室、学术研究、会员工作的干部进行培训,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法学会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法学会工作的特点、规律,总结和交流繁荣法学研究、做好法学会工作的经验。各市法学会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今年年底,省法学会继续组织年终考评和评先活动,各市地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对照2006年度的考评标准,查找出存在的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以改进,努力把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法学家论文范文8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以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活动日益走上法治轨道,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已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法律人才已不仅为政府部门和其他法律部门所必需,而且日益成为全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与此同时,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崭新的国际国内发展形势迫切要求中国法律人才教育模式进行全新的改革,同时又为这种改革提供了新的平台与契机。   一、各国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考察   正式的法学教育最早发端于古罗马。以“五大法学家”的出现为标志,古罗马大批法学家从事法学教育,并培养出一大批法律职业人员。面向职业的法学教育模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这种发展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学研究的进步。随着现代大学的出现,作为各大学重要学科的法学教育迅速发展。但由于各国经济政治以及文化背景、法律传统的不同,各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英国、美国为例   英国是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发源地之一。英国法律教育是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典型代表。它注重法律实践,着眼于培养职业性的法律从业者,形成了独特的导师制和判例教学法。英国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是行业性的法律教育,由律师学院来承担法律教育。20世纪70年代以后,英国开始了关于法律教育的改革。保持其传统兼收欧洲大陆国家法律教育的合理因素的英国法律教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教育模式。英国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不是培养理论上的通才,而是培养职业性的法律从业者。法学院的目的非常单一,主要是让学生掌握法律从业者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为进入法律职业创造条件。英国的法学院主要给学生传授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法学理论和法律技巧,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律师那样思考问题和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英国的法律教育主要分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开设一些基本的法律课程;在第二阶段,开设法律技术训练课程,这主要由法学院与律师学院或者其他法律实践技能培训中心联合开设。英国是判例法国家,因此其非常注重判例的讨论。同时,英国的法律教育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具体表现为:思维的开放性、法律的外向性和办学的国际性。思维的开放性、法律的外向性和办学的国际性使得英国法律教育的国际地位得以确立。此外,英国拥有完善的高等法学教育评估体系,其最主要的评估指标是教学质量评估和科研等级评估。而这两个指标的评估由不同的机构来担任。除了比较重视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外,英国的法学院还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如道德、法律伦理、职业素质等等[1]。   与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不同,美国的法学教育被认为是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美国的法学专业在本科阶段并不开设,而是在本科教育之后开设。美国法学教育以培养律师为目标。一般来说,法学院培养学生的主要目标是训练思维,即训练他们“像法律家那样进行思考”;主要方式是案例教学法,即通过案例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学生在第一学年一般都需要学习以下七门课程:民事程序,宪法、合同法、刑法、财产法、侵权法、案件调查与公文写作。到了第二、三学年,除了写作,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上述课程中的一两门之外,其他课程几乎都供学生选修。法学院开设的一年级课程里有“专题式教学”、“课堂讨论”、“现场实习”、“计算机辅助法律教学”、“模拟问题法”等形式,课堂讲授也没有被彻底取代。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学院还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如:“模拟审判”活动;“法律援助”活动等。此外,法学院还与地方法院、检察院合作,让一定数量的学生担任职务,增加学生的司法实务知识。同时鼓励学生办法学杂志,如《哈佛法律评论》就是法学院学生主办的在世界范围内都有重大影响的杂志[2]。美国法学教育还有一大鲜明的特色,美国律师职业工会和美国法学院协会这两个行业性组织在美国法学教育中居于核心地位。控制着法律职业的道德和专业训练的最低标准,对美国法学院进行统一的行业化管理,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行业规章,并为有效地组织、协调和促进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3]。   (二)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德国和日本为例   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德国的法学教育注重学术性和系统性,强调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现行的德国法学教育由大学基础教育阶段和见习阶段两个部分组成,期间需要通过两次国家考试。在大学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主要学习必修课和选修课。民法、刑法、公法和诉讼法是必修课的核心课程。选修课的比重较小,其目的仅仅在于补充和加深必修课的内容。设置见习期,旨在使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学生熟悉司法、行政等法律职业的实际任务和工作方法,实践、补充和深化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独立工作、独立判断的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为今后担任法官、检察官、高级行政官员等职务创造条件。第一次国家考试,意味着大学基础阶段学习的终结,表明学生具备了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即具备了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大学设置专门的国家考试准备课程,为学生参加国家考试做好准备。但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高级行政官员或大学法学教授,则还必须经过见习期并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4]。由此可见,德国的的法学教育模式是一种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体制。   在日本,如果想成为一个法律职业者,首先要在大学本科接受四年的法律教育,然后参加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合格后,到司法研修所接受一年半的职务技巧培训。在司法研修所,学员要进行基础培训、民事审判业务的培训、刑事审判业务的培训、律师业务的培训等全面、系统的培训。从司法研修所毕业后,可以选择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日本的法学教育侧重拓展学生个性以及重视学生的将来发展。把四年制本科的课程分为“法律学科”与“政治学科”两大类。其目的是为了拓展法学领域的涵盖范围,不但为传统的法学教育注入了新的内容,也为进入法学领域学习的学子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科目选择空间。日本的这种教育理念还体现在它的“研讨班”制度上,即从大三开始设置研讨班和一名专业指导教官。由该指导教官负责学生的学习(主要是“研讨班”的授业以及毕业论文的指导)和毕业后发展方向选定包括就职活动的协助工作。#p#分页标题#e#   二、各国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主要代表性国家法学教育情况的考察,我们认为值得借鉴的内容很多,最为重要和迫切的在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需要树立开放、灵活、兼收并蓄的多样化教育理念,课堂理论教学必须与社会实际结合起来,避免与现实脱离的假、大、空式照本宣科。   (一)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注重开放性   国外的法学教育比较开放。例如,英国的法学教育很开放。这种开放性教育所带来的好处就是可以兼容其他国家法律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有利于培养适应全球化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开放的教育理念使法学教育以培养社会需要人才为目标,而且重视学生将来的发展。例如日本的“研讨班”制度,侧重拓展学生个性以及重视学生的将来发展。   (二)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大学的法学教育必须将法律理论学习与法律实践的培训结合起来。澳大利亚的实践性法律培训课程,英国的法律教育的历史演变,德国的“双轨制”模式都说明了国外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做到了法学理论的学习与法律实践培养的有机统一。大学的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紧密结合。这种做法是德国法学教育的重要特色。在大学法学教育的后期,各大学都安排了专门的准备国家考试的课程,使学生对第一次国家考试有充分准备。目前中国已建立了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但在中国的法学教学计划中并没有安排专门的针对司法考试的课程,在这方面中国可以借鉴德国的这种做法。   (三)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注重灵活多样性   综观法律教育发达国家课程设置可以发现,这些国家高等院校的课程设置比较灵活。大学具有一定的自治自由。在这些国家中,大学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及学生的特点开设一些除法学必修课程以外的课程,顾及学生个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同时,这些国家的教学方法多样。启发式、讨论式、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方法被广泛应用,教学方法摒弃“灌输式”的传统方法,重视师生互动,积极营造一种自由的教学氛围。   综上所述,本文在考察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基础上,对中国现行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反思,通过考察国外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从培养目标、教育观念、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育管理、师资队伍、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等方面对构建中国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借鉴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