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论文范例

财政资金论文

财政资金论文范文1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目标对指导审计的开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审查机关在保证真实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对财政资金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的审查。真实性的目标是审查财务资金在运转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合规合法的目标是审查资金在运转的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一目标是保证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目标的前提。经济性的目标是审查资金花销过程中资金控制是否合理,有无资金浪费,是否节约成本。效率性的目标则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润。而效果性的目标是审查资金在运转过程中使用的效果。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各项目标相互之间存在着联系,但是又相互制约。

二、常见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内容与方法

(一)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

大力开展审计工作要符合社会科学发展的要求,以人为本,满足广大人民的基本利益,审计工作主要应该关注财政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项目完成情况与取得的效果。其中,资金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立项的时候是否存在虚假立项现象,项目款是否全部用于此项目,无浪费无截留。资金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金分配是否合理,拨款的手续是否有效,审计单位是否在有效的进行控制。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设计效益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能否满足广大人们的需求,有无损坏自然资源,是否有资金损失或浪费的情况发生。

(二)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方法

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过程中,首先,审计人员应当带着疑问去实施,在通常情况下,项目的各个环节都会存在一些问题,审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要质疑每一个环节可能发生的问题,从而寻求真实的结果。其次,审计人员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找到一些知情者来揭露出一些违法事件和违法动机。除此之外,审计人员应当追踪资金流向,检查是否有不合法的资金流出,使得资金的使用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最后,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等一些信息化的辅助工具来识别项目的异常情况。在对项目的审计工作中,应该综合运用以上各种方法,以此来提高审计的效率。

三、开展审计工作的建议

随着我国逐渐对地方财政支付力度的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的下发确实为地方发展带来强有力的资金后盾,但是,在支付方面,财政资金在管理审计上却出现了不同的问题,包括审计不到位、资金大量沉淀、资金使用不明、缺乏监督管理等。因此,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力度,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功能最大化,方能够提高我国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总体使用和效果。文中提出几点建议如下:资金审计和项目审计相结合,既要关注资金流向,又要审查项目完成情况与效果,避免有小项目大资金的现象发生;要从会计账目开始着手,检查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和使用的效果。调查过程中,调查程序应当简化,涉及面广,保证审计资料完整、统一;审计分析时应该分层次地进行分析,不同性质的项目要从不同的层面论证,要从自然环境是否损坏、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满足等方面来分析社会效果;在进行绩效审计时,要以各个项目为对象,看此项目的社会需要程度,是否按时完成以及完成的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另外,从宏观效果来看,此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发展方向,有无存在重复项目。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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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理论分析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在本质特征方面比较多样,首先就是经济性特点,这也是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一个基础性的特征,它主要是对现实当中的财政资金的管理矛盾有着重要反映。其次就是效率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这一特性和经济性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没有根本上的区别,也就是说效率性能涵盖着经济性,从而成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再者就是效果性的特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效果性特征主要就是和实现目标有着密切的关系,涉及到所定目标以及所实现目标合格所提供产出目标间的关系。它主要是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效率性和经济性作为重要的前提,然后再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进行分析。

2.当前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现状及优化策略

2.1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现状分析

虽然我国的审计机关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进行了研究探索,但在实际当中的审计还相对较为薄弱,最为重要的就是体制对其产生的影响,政府的职能转变还没有进入到彻底阶段,所以就有着部门职能的界定比较模糊,以及行政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不完善等,这些问题都对我国的财政专项资金额绩效审计工作产生了很大影响。还有就是公共财政体制也没有健全,从而在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标准以及依据方面存在着很大缺陷,使得审计人员无所适从。其次就是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开展的基础上相对比较薄弱,我国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的改革时期,体系尚未统一、集中、透明的建立,以及在市场监督机制方面还没有健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市场经济的秩序较为混乱。

这些问题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方面的反映就是违法乱纪的行为比较严重,内部控制规范还不完善,对绩效审计的评价基础的可靠性不够。还有就是在对审计证据进行有效收集过程中有着诸多难度,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以及道德风险。另外就是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相关法律体系没有得到有效健全,有的法律依据所颁布的时间比较早,并且在严密程度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已经和当前的情况不能有效结合。有些法规存在着不具体以及不完善的情况,缺乏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法规依据。在审计法当中虽然提及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具体的条文规定方面还比较缺乏。还有就是传统的财务审计观念未得到及时转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完善,相关的评价体系建设不健全。

2.2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现状的优化策略探究

结合以上的分析可就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问题制定相应的优化策略,首先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立法层面加强完善,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切实做好,同时要明确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要加快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法制建设,对审计机关赋予必要的审计建议和意见权,这样就能够对预算草案的编制过程中的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提出建议或者是意见。

其次,要适时的对我国政府审计体制进行改革,以此来增强财政审计的独立性,保持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从现阶段的发展来看,我国的行政型审计要进行有效的调整,首先就是提高中央审计机关的法律地位,改革地方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体制,要能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来选择试点,进行分阶段的摸索和渐行推进。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进行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所以要对现行的审计经费预算编报制度加以适当改进,对审计工作的经费进行保证。

再者,要能够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准则和有关规范进行完善和建立,要能够充分的考虑财政资金的性质特征,进而设立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在总的框架之下分别按照预算部门以及资金项目来建立不同层次指标体系。要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根据预算部门职能以及资金项目性质,来对绩效指标进一步细化。另外,可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审计评价,这是对项目管理情况所做的审查,主要就是对项目管理的科学合理程度,对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的有效程度以及管理制度的更新情况和实际是否能够得到紧密的结合,并指导实践活动。在审计的方法上要能够把审计查账的方法和调查方法得到有机结合,针对面广量大的单位和项目要用审计调查的方法,将审计调查的程序简化和内容单一与小组平行作业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最后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行提高,因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政府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故此,为能够有效适应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开展要求,就必须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就要在认识上进行提高,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理念加以深化。然后就是在人员的培训力度上进行强化,不仅要能够有发现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再然后就是对审计人员自愿进行有效整合,合理的配置人力资源,将审计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3.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发展时间并不是很长,所以在实践管理经验方面相对比较缺乏。故此,这就需要在这一方面多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对其加以优化吸收并创新,和我国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发展情况相融合,从而打造有着中国特色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促进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健康发展。

作者:黄明明 单位:天津市河北区审计局

第二篇

一、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地位和作用

绩效审计则是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开展绩效审计是国家审计未来的发展方向。通过开展绩效审计可以保障国家经济健康运行、改进公共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作为公共财产的受托管理者,政府对公共财产实施管理,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开展财政资金审计审查监督政府行为,评价政府对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将监督评价信息汇报给公众,由公众评判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伴随着公众越来越广泛地关注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益和效果,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应运而生。国家审计依法履行职责,对政府公共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鉴证、评价和建议,是国家治理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财政资金绩效审计不仅可以增加政府使用管理公共财政资源的透明度,有效保障财政安全,有力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不断为经济增长、确保民生福祉创造条件,而且通过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可以预防和惩治腐败、促进政府履行公共责任,为国家决策者制定政策和开展规划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财政的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是推动实现国家良治的重要手段。

二、完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途径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

国家治理依靠严格执行国家制度,审计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监督制度,是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依法审计是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财经法纪、推进改革创新的重要手段。目前,美国《政府审计准则》中关于绩效审计的部分包括两个章节一百二十九条,分别从审计现场工作和绩效审计报告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绩效审计实施指南》分别从五个部分说明了如何实施绩效审计。我国新修订的《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中对财政收支的效益性进行审计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未对审计机关如何开展绩效审计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的绩效审计尚未通过立法,财政资金绩效审计也还是无本之木。审计目标明确,才能定位好国家审计前进的方向;审计任务明确,才能为国家审计提供奋斗的路径。因此,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把绩效审计作为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表述,规范审计主体行为,使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是全面推进国家审计发展、完善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

(二)构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

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涉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国家应根据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标准,构建一系列可以和审计方法契合,又能体现被审计对象财政资金5E目标实现程序的评估指标体系,用以指导绩效审计实务工作。

1.经济类指标(即投入指标):衡量项目消耗的资源总量,如提供一项服务所花费的资金总量。促进政府部门树立起成本意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一般要揭示财政资金的收支过程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主要审查财政资金收支规模、收支结构、筹集成本、支出定额标准等方面。该类指标设定的基本思路是:成本/效益,即投入与产出的比重,可用来测定资源浪费、行政开支过高、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2.效率类指标(即产出指标):衡量某一机构提供服务的能力。促进政府部门树立效能意识,以一定数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效率性的实质是各种公共资源是否充分利用、管理是否有效率和责任履行是否到位。该类指标设定的基本思路是:产出/投入,即通过产出与投入的比重来评价财政资金是否得到了充分利用,提示财政资金职能和管理的目标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是否及时提供。

3.效果类指标(即结构指标):反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最终产生的社会经济效果。促进政府树立服务意识,评价计划目标的完成程度,分析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的对比关系,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类指标设定的基本思路是:实际指标与原计划目标的比较以及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

4.公平公正类指标(即调查指标):反映财政资源收入分配过程的平等性或均等性。政府要做到财政资金收入分配进程中兼顾所有地区、阶层和领域,同时在产出和结果分配过程中也要体现公平公正。该类指标设定的基本思路是:通过调查财政资金的接受对象是否受到公平公正待遇,来评价财政资金的应用的公平公正性。

5.环保类指标(即生态指标):反映政府及其部门是否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通过对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问题的分析,评价财政资金是否有效促进环境和生态得以改善。该类指标设定基本思路是:通过财政资金对水污染整治、空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土地开发与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和效果检查,揭示政府是否履行了公共受托责任,从而达到促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社会的目标。

(三)完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技术水平

传统的审计方法如审阅、函证、计算、抽查、检查等都可以在绩效审计中使用。财政资金绩效审计通常以某项目的支出为基础,审计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相关、有明显社会影响力的项目,重点审计一定金额以上的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开展专题型财政绩效审计和综合型财政绩效审计。审计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量本利分析法、投资回收期法、标杆法和评分法等。具体操作手段上,在运用传统绩效审计方法的同时,还要结合数学统计方法以及信息扩张时期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大数据是基于全数据模式的审计思维,大数据的跨领域分析不是随机抽样分析,而是所有数据的分析。“样本=总体”的全数据分析模式是分析和审计所有相关数据,可以有效规避审计抽样风险,发现局部分析不能发现的问题。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对经济社会异常动态的早期关注,利用其对异常数据的敏感性实现早期预警。国家审计要实现与数据时代同步,大数据分析是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

(四)制定绩效审计报告准则

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审计结果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即审计工作重点、审计目标、审计技术方法应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审计评价和审计建议。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信息进行披露,报告意见的发表要以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依据。报告要起到向管理者传递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财政资金的使用结果和政府预算执行的效果。绩效审计报告要全面反映审计工作目标、工作过程、工作方法以及工作结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背景说明、项目的主要目标、被审计单位为实现其目标而采用的方法与手段、审计人员开展绩效审计的工作思路与方法描述、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应尽快依据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和绩效审计的相关理论,借鉴国外的理论研究及审计准则,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报告准则。

(五)建立利用机制,有效利用绩效审计结果

目前,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正在全面推广,只有有效地利用绩效审计结果,才能使审计监督真正发挥作用,起到规范经济秩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强化政府职能的作用。对于公众而言,不仅应该关注政府财政绩效的审计工作,还应该关注有关部门对问题的处理结果。通过认真地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并加强对公共部门问责,促进政府和公共机构切实履行使用和保障财政资金的职责,以提高透明度,落实问责制。最高审计机关要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已经验证的关于政府机构、官员的履职信息和对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结果,从而促进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因此,尽快建立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同时建立审计结果的利用机制可以共同促进绩效审计的发展,彰显绩效审计在推动并完善政府职能,促进国家良治方面的特殊作用。

(六)构建审计部门自身的绩效管理体系

公布审计署的人均审计结果、投入与产出等具体的绩效数据,这为审计部门构建自身的绩效管理体系开启了新的篇章。审计署从自身做起,对本部门的绩效管理向社会公告,为其他的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因此,审计部门构建自身的绩效管理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告本部门的绩效工作,将有利于完善我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引领政府部门自觉主动地对财政资金实行绩效管理,为审计部门开展绩效审计工作提供环境。绩效管理体系不仅要在国家审计署执行,还应该广泛开展于各级审计机关,为审计部门的自身绩效管理提供助推力,也为审计部门从绩效的角度评价财政资金的支出情况提供帮助。

三、结语

财政资金论文范文3

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政府部门(一般为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拨付给事业单位,用于其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社会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财政补贴或其他方面)的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有助于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项目建设等的稳健推进。具体来讲,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过程包含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决算与绩效评价四个维度,并且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然而,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及管理中存在太多问题,这也是文章进行相关探讨的意义所在。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的深入、新业务的出现等,原有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的需要,2012年12月31日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运而生。新制度增加了有关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工资和津贴等公共财政改革会计核算相关内容以外,进一步完善、细化了会计科目设置和相关会计核算。新制度对收入的不同类别进行了重新界定,具体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再比如,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年度预算中的事业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此外,对净资产科目进行了相应调整,增设了科目。与原制度相比,通过对收入、支出以及结转和结余相应内容的调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将更加清晰、更加科学,这也将有助于单位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发挥出应有作用。

三、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中财务人员不规范做法

1.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照单独核算的原则进行核算。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然而部分单位的账务处理却没能贯彻这一原则,导致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状况无法得到真实、清晰的记录。

2.部分事业单位简单地将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计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而不是计入该单位收入类科目核算,必然地,其也无法可靠地反映事业单位收入状况。

3.部分单位在年终结账时,不论项目的完成情况如何,将专款支出与收到的专款相抵减,错误地反映事业单位业务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在事业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中,内容与管理均过于粗糙

部分事业单位没有对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没能做到全员参与,多数以财务部门为主,单位各部门之间缺少有效沟通与协调。预算执行力度也不够,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单位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时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给资金挪用造成空间,通常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支出,特别是用专项资金购车、建房和发放奖金福利等,进而违背预算初衷,。

(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一般而言,事业单位财政预算普遍推行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基本上实行“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方式。但是,这样的原则非常粗糙,“按实际”给现实操作留下了太多空间,财政专项资金如何“按实际”?这使得事业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方面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根据,在预算编制、资金使用上缺乏规范。除了前述专项资金挪用等问题外,还存在着分配拨付缺乏透明度、监管机制不完善、项目申报不严格等问题。

(四)缺乏有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

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过程包含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决算与绩效评价四个维度,于2012年年初颁布并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就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绩效评价作为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的重要一方面并未得到应有重视。在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通常缺少绩效评价,没能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面评价,也就无法调动各个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或部门对节约专项资金的积极性,无法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工作

进一步深入学习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具体而言,首先应在思想上有足够的重视,很多情况下,业务人员明知应专款专用却还要挤占、挪用,应从思想上阻止这样的情形发生;其次,随着相关配套措施的修改与完善,应强化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财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二)科学安排、严格把关,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现代财务管理适应财务活动性质变化的有效机制,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与基础地位。首先,应提升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只有预算编制科学,最后的变动才会比较小,才能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具体而言,应该将项目安排与专项资金支出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匹配,进而形成清晰明了、一致的进度表,把项目安排尽量细化到每一个具体事项、每一笔款项的支付,使得项目安排与专项资金支出紧密相关。在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的同时,也增强了预算编制的透明度,预算编制中每一笔专项资金的支出更易落实,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得以提升,资金浪费甚至挪用的现象得以有效减少。其次,应重视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需对用款单位或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分析,通过科学、严肃的讨论,区别事项的轻重缓急,以此为基础编制预算,进而提高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应建立专户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储与专款专用,减少或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情形的发生。

(三)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

通常而言,许多项目的申报过程并没有什么问题,其后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单位经常会在项目上偷工减料,将节余的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方面或者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违反了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只有监管到位,措施得力,才能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譬如,可以指派工作小组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所获得的反馈信息对事业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

(四)加快建立并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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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是指预算资金所能够达到的产生和结果。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以项目成本为基本衡量单位的预算管理模式,其核心目标就是能够将绩效管理理念有效地融入到预算编制和监督的全过程中去,才能更加地关注到预算资金的产生和结果,切实通过改进财政资金预算管理,不断优化各种资源配置,切实提高自身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才能有效地提高水利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水利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水利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从整体上看,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和创新。我们可以发现,在水利制度的建设方面以及预算执行和组织管理方面还是存在薄弱的环节,水利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还要我们对其进行深入的探索和实践,而水利预算资金管理体系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是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岗位职权定位不清晰

在我国长期的工作中所形成的思想观念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水利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中还是存在着“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而绩效管理作为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形成的实践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短,岗位职权定位非常不清晰,人员也没有从根本意识到职权对水利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

(2)目标设置上没有进行明确,缺乏合理有效的绩效计划

绩效评价目标设置上,我们要结合水利财政部门的具体实践情况来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样才能为水利项目的决策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依据过程。同样的,绩效目标的设定需要综合成本和效益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确定项目支出的必要是否。在项目资金的申请方面,会计人员一定要制定相应的额度,尤其是在现实中进行的绩效考核不仅仅是为了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更要为项目资金的支出确定在合理有效的空间之内,绩效管理的目标不合理,这样就会使得大部分绩效目标的设定依照是否符合现行政策和财务规定来进行设计,带有明显的审计特征,从而会忽视了对项目效益的考虑。在一般的情况下,水利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过程中进行绩效评价机构,并严格制定相应的绩效指标。

(3)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

总的来说,水利财政资金预算绩效项目所支出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其中就包括是经常性项目,建设购置类的项目,以及水利维修类的项目等方面,在同类的项目中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只有建立一个完善的涵盖水利行业预算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才能更好地加强水利财政的预算管理。但是,我们发现,现行的指标体系当中存在以下的弊端,其一,项目指标体系过于注重合规性的审查,这样就可能会忽视了对项目本身的可量化指标审查。其二,比较侧重于项目的可见性评价,进而忽视了项目实施所带来的各种附加效益的评价。其三,现行的绩效管理评价定性指标较多,投入指标多,产出指标少,这样也就无法对财政资金管理进行全面科学地评价。

(4)绩效评价难以产生实质性的效果

绩效评价结果必须要能够灵活地运用到全面预算管理实践当中去,并有效地和部门预算编制进行紧密结合,才能真正地实现预算管理效益的良性循环。如果是所投入的得不到最终的效益,这样就很有可能会造成对评价结果的运用缺乏明确的思路。如果只是将评价结果当做相关部门支出项目的资料来建立相应的档案,而且对于具体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进行相应的考虑,而且评价结果难以产生实质性的约束力,所以,当前水利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3如何来加强水利预算绩效管理

一方面,为了能够加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这就要在新时期下提高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还要能够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切实提升公共财政管理机制的重要要求,这也是当前促进水利财政改革亟需的需要,从而建立更为科学合理地绩效管理模式。

(1)建立更为高效的管理组织体系

水利财政资金管理必须要由财政部门进行主导,并和监察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等进行协助,要能够将各个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把关,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对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职责范围进行细化,才能进一步完善管理组织的工作流程,将各个部门的绩效评价力量进行整合,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效率,有效地避免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只是走形式。

(2)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指标体系

一方面,我们要对水利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科学研究,严格规范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才能更好地利于水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一般来说,作为覆盖行业项目较为全面的绩效管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只有建立更加完善的绩效指标管理体系和数据库,才能真正地发挥相关领域的评价专家库。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考虑到项目的经济效益,并能够将项目评价的结果和行业内类型项目数据进行比较,为此,财政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的相关数据确定就必须要结合专业的建议。在对于行业规定以及项目类别特点来加以确定,并能够结合本地区的水利市场加以考虑,对专业人员和专家的专业素养相对来说比较高,还要进一步调动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在实践中对数据库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3)探索绩效评价结果的实践运用

绩效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绩效评价的结果得以展现的,对于绩效评价结果的实践运用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要能够灵活地运用各种绩效评价手段,逐步发现在预算管理中所面临的问题,找出其中问题的根源,在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时,一定要提出科学有效地解决方案,才能进一步提升水利单位的决策水平。在另外一方面,我们要能够将不同项目的不同阶段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下一个阶段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一系列得到过程中。切实通过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才能为实现下一阶段的预算目标制定计划。

4结语

财政资金论文范文5

(一)资金安排“碎片化”,导致重点不突出或重复申报多

目前,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主要通过科技、发改委等部门以二次分配资金的方式安排,各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计划设置名目繁多的专项资金进行分配,科技资源配置“碎片化”,缺乏统筹设计、通盘考虑,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多头管理,引发项目重复申报、项目审批制度漏洞较大、项目过程管理监管不严、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例如,笔者在某县级科技局2014年度科技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某区科技局在民生科技专项安排52项合计1050万元,主要支持卫生、教育、街道和部门科研,项目资金最高1项170万元,资金集中度为16.19%;自主创新计划33项1200万元,主要支持创新型企业、企业科技攻关、产业化示范等,其中:项目资金最高1项100万元,资金集中度仅为8.33%,未能集中资金用于支持对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重点产业。同时由于科研计划项目分属多个部门安排,缺乏一个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宏观统筹管理,不仅难以体现财政科技经费对科研投入的引导示范作用,而且很容易产生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复申报。这种重复申报体现为:同一申报单位采用相同的项目重复申报多项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或申报不同部门专项资金的情况,也有多个申报单位重复申报同一科研课题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二)项目审批“模糊化”,导致违规审批屡有发生

随着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各级科技部门在科技计划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已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的逐年增加以及公众对财政资金绩效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审批制度的漏洞主要体现在:一是申报指南的制定过于笼统不明晰,对财政资金的补助对象不明确;二是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相关规定不够明确,项目监管环节缺位,主要体现为科技部门管理缺位、科技中介管理机构管理缺位和评审专家管理缺位;三是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未能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未能明确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标准。现行制度的漏洞导致项目审批制度的刚性不足,自由裁量权过大,违规审批的情况时有发生,易造成财政科技资金的流失。

(三)项目监管“形式化”,导致挤占、挪用财政科技资金情况屡见不鲜

目前,科技计划项目普遍实行合同制管理,科技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以签订项目合同书的方式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但由于科技部门管理缺位,中期检查流于形式,造成财政资金使用环节监管失控。项目监管的漏洞主要体现在:一是制约机制上缺乏手段。二是项目验收把关不严。例如在审计实践中经常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未能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的约定,出现挤占科研业务费、虚列费用支出等问题,但项目仍通过了验收的情况。三是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合同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只重视“申报环节”,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则“束之高阁”,总量控制、单项控制、专项使用等都“置诸脑后”;资金到位后自筹配套资金往往迟迟未到位;实际支出未能按预算“对号入座”;接受检查时,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来应付检查。

二、财政科技资金审计监管重点

针对上述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关注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了相对分离的项目分权管理机制,是否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职责,对主管部门、组织单位、承担单位、科技服务机构、评审专家等各方的职责权限做出明确规定。通过分析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针对指南编制、专家评审、立项决策、资金分配、中期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找出科技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点及重要节点,关注制度的制定能否有效控制上述关键节点,堵塞漏洞。

(二)科技项目审批立项环节的合规性

关注立项审查和审批程序,重点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申请者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审核,对比相关的申报指南、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审核项目申报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存在降低标准核拨专项资金的情况;同时关注项目评审质量,目前科技项目的评审一般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审核相结合的立项决策方式,关注审批程序能否严格执行两个标准,即严格按照专家评分的高低,项目资助的经费额度严格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所规定的的额度确定。

(三)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关注项目实施进度与中期检查情况,关注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能否严格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的预算使用资金,能否做到专款专用、有否被挤占挪用,应配套的资金是否足额、按期到位,应拨付给参与单位或协作单位的资金是否及时拨付,项目到期是否能按期提出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对已验收的项目,重点审查项目合同书的任务目标是否足额、保质保量的完成,已完项目的结余资金不按规定上缴财政,专项结余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运用的规范化、科学化

财政资金论文范文6

依据公共财政理论和农业的特点及实际,财政支农资金又称农业财政支出、农业财政投入,是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直接和间接用于支持“三农”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支出或资金。从广义上讲,所有投到农村、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以及用于农民的生产、生活、教育、文化卫生等有关的财政资金都可称为财政支农资金。财政在任何时候都要以支持和保护农业为己任,财政支持农业符合公共财政理论要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公共财政支持“三农”是偿还对中国“三农”的历史欠账的要求,符合财富创造的本质要求,符合国民经济共生性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山西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模式

山西省财政在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归纳起来主要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财政支农结构,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的三项管理模式。管理模式之一:以试点县支农资金整合为重点,以各级财政预算编制为突破口、建立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十一五”以来,根据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意见,山西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及整合历时九年,经历了不断思考、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深入推进的发展过程。支农资金整合经历了三个阶段:2006年至2009年全省以35个试点县为重点,整合涉农资金建设新农村。2009年至2011年,以省级农口开展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整合平台,对省级农口进行整合,以整合后的项目工程为重点,在全省实施。2011年至2014年紧紧围绕中央下达的建立现代化农业示范区,确保粮食安全调整支出结构、保证支出重点,加强完善了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

(一)具体做法是:

1.制定了整合支农资金三个管理办法。

一是制定了试点县整合支农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山西省财政晋财农[2007]306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印发我省支农资金整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整合原则、整合范围,并要求积极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建立“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试点县整合办法。二是建立了省级整合支农资金管理办法。为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开展,从2006年起省级财政建立了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领导组联席会议制度,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财办【2006】8号下发了《关于成立山西省财政支农整合工作协调领导组的通知》对由财政部门内部,通过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统筹安排资金,避免交叉和相互脱节。各试点县也相继成立支农资金整合领导组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支农资金使用安排信息通报制度、支农资金整合会审制度、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建立和完善了省级支农资金整合高位协调机制和试点县整合协调合理性制度。三是建立了各级财政预算编制管理办法。2011年我省财政制定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支农资金精细化管理具体意见》(晋财农[2011]53号),对各类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理、评估,掌握了详细的基础数据,为完善整合制度、创新资金管理打下基础。2012年和2013年在省级预算编制方案的基础上,印发了《省级财政支农项目支出预算立项报告(标准文本)》和《细化支农资金支出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管理考核的通知》,从源头上健全和完善了支农资金整合细化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2.探索两个整合模式。

一是试点县的整合模式。2006年财政部农业司对山西省石楼县整合支农资金推进新农村建设,做了全面总结。结论是,贫困县整合支农资金切实可行。做法是:以县域经济规划为统领,整合支农资金。支农资金整合的形式是集中投入,集中投入目的是提高效益,而提高效益最关键的是投得准。围绕投得准,捆得紧,用得好,石楼县委和政府规划了五大工程。即:以移民开发为主体工程,以退耕还林生态建设、枣化杏化产业发展、一桥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煤炭和建材资源发展工业为支撑工程。本次我们对2013年支农资金整合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截至2013年底累计整合各类资金约7.55亿元。这些资金全部用于48个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的住房建设、环境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产业开发与生态环境改善。以政府统一组织为主导,开展整合资金的各项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石楼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组”,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突出重点,突出效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县域发展规划,制定出支农资金整合的分年度实施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投入地点,负责整合项目的统一上报、批复下达。以整合的财政支农资金为主体,引导社会资金集中投入。以强化项目管理为突破口,提高整合资金的成效。建立项目库;统一上报项目;统一项目批复;统一组织实施项目;严把工程质量关;建立监督制度。以创新机制为手段,切实完善支农资金管理模式。县财政局设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专户;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分期拨付和直接拨付两种办法;建立绩效考评制度:一是要下放上级政府支农投入的项目审批权限,彻底革除因项目审批权限过高而导致的项目针对性不强,投入指标和资金到位晚等不利于县级整合资金的弊端。二是要改革目前主管部门既管项目又直接下达专项支农投入的做法(如列入中央级预算的资金)。三是要取消所有上级政府支农投入中不合理的配套要求,增强县级整合投入、集中使用资金的主动性。四是要继续深化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当前应当大力推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的做法,应当规范转移支付办法,做到转移支付指标早确定、早见面、资金早到位,应当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试点县均以规划先行、重点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资金的整合管理模式。二是省级财政部门和农口部门的整合管理模式。财政部农业司2008年对山西省省级支农资金整合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将调查研究报告[2008]第11期印发全国。山西省财政以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为项目平台,积极推进省级支农资金整合。各部门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围绕“十一五”以来的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调整支出结构,实行存量调整与增量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对存量资金合理归并支出项目,将增量资金集中用于重点工程。农业部门整合了现代农业提升工程,即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新农村建设工程;特色农产品基地县建设工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现代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沼气富民工程。林业、水利、农机、扶贫都以这种模式进行了整合。2014年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集中统筹、保障重点”的工作思路,财政厅印发了《细化2014年省财政支农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通知》,从公共财政保障范畴、专项资金安排政策依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结余资金情况三方面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凡不属于公共财政政策保障范围的,省级财政涉农项目支出预算不予安排。对市场可以发挥调节作用的、竞争性涉农领域及范围的补助专项,原则上予以取消。执行期限到期的、目标任务已完成的专项,撤销其专项;对具有财力性补助性质的专项、需要连续执行的、分配数额相对稳定的专项项目,划转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二)管理模式之二,不断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发展主导产业。

1.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得到了初步优化,使用效益逐步提高。

2013年通过整合和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整合压减目级项目支出1.29亿元。整合资金重点保障了2014年继续执行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资金需要。水利厅通过归并整合项目资金1.5亿元,用于100座小水库建设。省扶贫办整合调整扶贫资金6500万元,用于“百企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农业厅整合调整资金4861万元,用于动物疫苗、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公共支出和强农政策。

2.紧紧以重点农业项目为依托,集中财力,促进主导产业发展,增加了我省的粮食产量。

山西省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集中资金投入到占全省粮食总产量70%的玉米产业上,促进了全省主导产业发展。2008—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近10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3亿元),支持和带动农户投入。省农业厅实施玉米丰产方地膜覆盖和省农机局实施机收秸秆还田技术,累计实施2125万亩,每年生产玉米70亿公斤以上,为我省粮食稳产增产做出积极的贡献。管理模式之三,以农民增收为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省级根据全省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以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为平台,整合试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和农业设施蔬菜建设,扶持奶牛、生猪等区域优势产业。全省各级财政整合试点县整合资金规模由2007年的53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98.5亿元,增长幅度超过76.4%。2008—2013年,山西省以中央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为平台,整合地方相关资金,全省各级财政集中资金对全省设施蔬菜和牛羊产业进行了连续扶持。省政府配套出台了牛羊产业“三补一贴”、设施蔬菜大县奖补和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促进了产业快速发展。设施蔬菜每年新建成20万亩,“十二五”末,全省预计新增了100万亩。牛羊良种改良、存栏出栏稳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明显,有利促进了农民增收。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7年的3665元提高到2013年的7153.5元,其中农业经营性收入占36.7%。

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大部门、小政府”条块分割的矛盾依然突出。

我国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为部门预算,财政收支科目也都是按照各部门职能划分的,各级部门尤其是中央、省级部门拥有很大的资金、项目分配权,项目一统到底,资金戴帽下达,这就形成了大部门条条管理的结果。国家现行财政体制分税制解决“收”的问题,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但作为“支”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作为国家各级政府为块块管理,在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果县级农口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和县政府总体规划相脱节,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肯定与县级政府的规划不一致,这就是大部门小政府在项目分配上表现相悖,而且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十分突出。

2.中央、省两级支农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资金戴帽下达是当前影响支农资金整合深入开展的最大难点。

尽管各级财政不断加大了对涉农资金的投入力度,但每一笔专项资金目标任务不同、资金用途不同,专款专用,要求明确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只能是县级本级的整合,对上级资金只能是统计而已。

3.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县级配套资金过多,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县级财力支出。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2012年我省部级贫困县财政支出的各类配套资金高达8000万元左右,这给本身不宽裕的县级财力带来一定影响。建议从实际出发,在经济下滑、财政短收、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县级配套资金,缓解县级财政财力困难。

(二)几点建议。

1.加快职能转变促整合,逐步理顺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管理体制。

党的十八大提出“稳步推进大部门制度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首先从部门机构编制入手,建立“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的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减掉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通过大部制改革,组建“大农业”部门,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管理以及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能有机整合至同一部门,打破部门间利益矛盾,降低协调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强化“三农”高位协调的领导力、统筹力、执行力。有利于避免财政支农资金多头分配、多头管理的局面,有效杜绝基层项目多头申报的情况出现。

2.健全完善公共财政支农政策体系促整合,着力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1)建立财政支农的公共保障机制。

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公共财政的要求,健全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坚守底线山西省6000万亩耕地,科学界定财政支农保障支持范围,大力优化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将财政支农政策重点转到农业基础性、公益性和服务性领域。具体建议,中央及省级财政支农政策重点负责公益性、突发性救灾防疫项目,其余基础性、生产性资金、服务性资金全部切块下达到县。中央、省两级应退出直接戴帽下达生产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领域,如各类农业补贴、小麦一喷三防、现代农业建设等等。清理归并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性涉农领域。加强财政中长期支农政策研究和管理,强化年初支出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提升财政支农资金效率和效益。继续加大财政支农项目支出结构调整和优化,集中财力保障中央和我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大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实施全程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2)明确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责任主体管理模式制度。

严格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逐步理顺事权关系,相应承担支出责任,进一步明确支农资金投入主体。目前,农业投入责任主体不清,影响财政支农支出投入效益。①例如:每年农业部直接戴帽下达省农业厅2000万元,列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资金下达地方财政全然不知。②财政农业粮食补贴项目对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稳定了种粮面积,调动了种粮农民积极性,实际中有转化为农民生活补贴的倾向。山西每年粮补34.5亿元,良种补贴4亿元均用一卡通发给农民,农民直接用于良种支出多少,无法统计核实。土地流转后,国家各类生产补贴资金、资金支出责任主体发生变化。是继续补给原承包户,还是补给流转大户,这些均需要合情合理合法给予解决。③省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出台与省财政预算编制时间上不同步,影响和冲击了年度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因此,整合政策资源,理清管理职责,明确投入主体,建立支农资金支出责任制度很有必要。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管理模式建议划分为三个类型,生产经营主体、服务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主体。

3)继续完善现行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模式制度。

财政资金论文范文7

(一)项目预算不够细化

由于财政专项资金属于国家的专业项目资金,在预算和审批上都有严格的程序,但好多单位只是流于形式,仅仅应付财政部门和上级检查部门,有的项目资金预算只是一张纸或者几行数据,有的简单到只是一个请示文件,连相关的测算数据都没有。因此,项目资金预算更谈不上全部细化,目前部分专项资金仅限于金额和项目名称,未附项目明细预算,如教育、城建、交通等方面还存在“切块”预算。

(二)对财政专项资金缺乏控制意识

政府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财务控制主要体现在核算与收支。但是如果相关的财务人员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性质与重要性了解不够深入就会造成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混乱。无法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作用,因为政府对财政专项资金重视程度的不够间接造成了地方和具体部门对资金管理上的不重视。使得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得到相应的监管,直接影响其利用效率。

(三)项目进度缓慢

在财务管理中,资金都是有时间价值的。但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进程中却忽略了这一点。实际中,很多的项目进展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忽略了项目执行的技术人员意识,在进行科研项目时,有关单位疏忽了对技术人员的引进与培训,影响了某些项目的进展;其次,某些项目单位虚报资金使用效率与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从而使该项目的投入小于预算应有的进度,影响项目进程。

(四)专项资金信息不公开、不透明

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部门由于对专项资金管理的认识程度不够,没有强化资金管理的意识,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不到位。相应管理部门也没做到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和公示。政府管理部门也没有对资金使用情况做到跟进和掌握。

二、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细化预算,推行项目绩效管理

在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的基础上,要对原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以分析和利用,合理确定同类用款单位或同类项目的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参考依据,改变原有专项资金预算实行“切块预算”的不良方法,对单位申报的项目要按照财力平衡情况,认真核定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严肃性,从而增强预算约束的刚性。切实推行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进行项目动态监控。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完善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并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评价,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没有绩效目标不予立项,充分利用绩效评价成果,建立相关预算项目执行单位责任追究制度。

(二)增强相关人员控制意识

要想使财政专项资金真正的发挥作用,必须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那做好监管工作首先就需要相关人员提高控制意识,前文提到的对于专项资金政府和单位财务人员的监管控制意识薄弱,在实际工作中甚至有相关财务负责人员对专项资金的性质和重要性都不清楚。这直接导致了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混乱,失去其应有的作用,更加无法科学有效地使用资金。基于此,政府应该着力增强财政专项资金的宣传力度,为相应人员培训,需要的话还可以引进一些专业人才,让财务部门的人员进行学习,从根本上掌握财政专项资金的性质和对国家的重要作用。也一定要让相关人员掌握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会有怎样的惩罚机制,在基层杜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

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不能在专项资金下发后就不闻不问,应对专项资金的详细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到全盘的掌握。避免资金使用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不重视导致其失去相应的监管。如果相应的监督机制失去作用,就容易产生专款被挪用等现象的产生,因此,建立一套有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但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与核算上仍存在大量违规现象,其原因大多与没有相关的问责制度有关。所以建立起相应问责机制以及对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对资金的低效使用及完不成目标和发生挪用浪费等现象具有积极作用,有关部门可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对触犯法律的可移交到司法机关处理,这样促使责任人切实落实好管辖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并保证其得到有效使用。

(四)完善专项资金信息管理平台

政府要想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需要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科技手段。可以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一套高效、功能健全的管理系统。对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者和使用者进行合理的授权。包括项目的负责人、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相关财务人员,使他们能够从各自岗位的职能内容角度掌握项目信息。信息平台所提供的功能应包括相应的查询、分类、汇总等。使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进展程度得到公开。因此,高效的信息化科学管理平台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的保障基础。

三、结束语

财政资金论文范文8

(一)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先天不足,阻碍经济合作职能的发挥。

经营者对专业合作社这样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认识还是很模糊,很多农民只局限于“参加合作社就可得到国家补贴”的认识,把合作社当成争取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的工具,部分合作社成立目的就是为了包装项目,争取政府扶持;很少有社员知道财政资金支持及运营的情况,部分以农业企业主为法定代表人的合作社,财政项目补助资金到合作社账户后,法定代表人提取现金或转账到个人账户的现象比较普遍。另外,产权不清,责权利不明,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不被市场认可,基本上没有一家能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阻碍经济合作职能的发挥,从根本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与壮大。

(二)合作社经营运作不规范,引领带动作用较弱。

一是现存合作社基本为“一股独大”,部分合作社实际是农户“独家经营”,控制者往往是某个“能人”、“大户”或“老板”,达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合作、利益共享”的目的。二是个别专业合作社“官办”色彩浓厚,形同村集体经济的“小金库”。三是一人拥有多个合作社的情况较为普遍,在A区一人注册两家专业合作社的有14人,最多的一人注册了3家,为项目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多头争取政策扶持埋下隐患。四是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社甚至未建账,部分设置了流水账,无专人核算,收支未在账面全额反映,支出打白条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财政资金多头补助,点多面广,难以发挥政策合力。

由于补助资金渠道分散,补助名目繁多,受益对象点多面广。一家水果专业合作社,三年累计接受11家单位31笔财政补助资金,累计金额140万元;补助额度最少为1261元(财政贴息资金)。某果蔬专业合作社,三年累计接受11家拨款单位24笔财政补助资金;某柑桔专业合作社,三年累计接受10家拨款单位22笔财政补助。这繁杂分散的情况,不仅难以使财政资金“扶优扶强”、发挥合力,也容易使合作社重复包装项目,多头争取资金补助。

(四)部分合作社重资金争取,轻经营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低下。

有一些合作社因项目前期调查不充分,在选址或选择种养殖品种上存在较大的盲目性,没有充分考虑到气候条件、市场需求、种养殖技术等诸多因素,导致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影响资金使用绩效。

(五)有关主管部门未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对合作社规范发展给予有效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工作衔接不够,在项目申报审核方面,各部门各自为政,缺少沟通,未建立项目联审制度,造成部分合作社同一项目多头申报,甚至虚报项目,争取财政资金补助;在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各业务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未建立动态的跟踪监督机制,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底数不清,以致部分合作社面临关停,财政补助资金却仍在继续拨付。

二、对策建议

(一)突出重点,分类扶持,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建议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重点掌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管理水平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按照得分高低进行分类管理。对考核分数高,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的专业合作社,在扶持额度、扶持期限上给予重点倾斜。反之,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停止享受各类财政补助。

(二)整合资源,规范立项,集中财力办大事。

有关主管部门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区财政部门应牵头成立农业项目数据库,掌握项目实施动态,也可为财政资金得以重点分配提供参考依据。

(三)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有关职能部门要要依法把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门关,对条件不具备的空壳合作社,在制订各项优惠政策时坚决拒之门外。对重点规范化合作社要督促理清产权,加强内部规范管理,明确界定合作社的出资人、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克服合作社在创立初期由于注册不规范带来的产权隐患和激励约束问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继续开展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合作社按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账套。对不具备条件设置会计机构的合作社,可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记账机构记账、核算。

(四)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