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肺炎疫情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办法

应对肺炎疫情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期间脱贫攻坚工作文件要求,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底数

各乡镇民政办要组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摸排,针对以下四类情况人员,分别建立工作台账。

1、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诊人员;2、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诊人员;3、普通家庭特别是患有重病、重残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诊人员;4、对因疫情封路导致生活困难的扶贫对象、城乡低保以及其他困难家庭;以上四类情况人员需了解每一户家庭基本生活、生产情况,建立详细台账。因各地封路导致无法上门走访且电话、微信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员,应及时联系村(居)委会干部了解相关情况,确保做到不漏一人、底数摸清。

二、实施精准救助

对全面摸排的四类情况人员要实施精准施策、精准救助。

1、目前县民政局已下拨各乡镇46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对扶贫对象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诊人员直接走备用金给予1000-5000元临时救助,乡镇可以直接办理并报民政局备案。备用金不够的情况下,1000元以下直接走乡镇委托临时救助进行发放,1000元以上可以报县民政局进行临时救助。同时乡镇需立即打报告至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增拨临时救助备用金。

2、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诊人员除给予临时救助外,低保对象如家庭特别困难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上报提高低保标准。

3、普通家庭特别是患有重病、重残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诊人员要详细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对符合低保和临时救助条件的可以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快速办理。

4、对因疫情封路导致生活困难的扶贫对象、城乡低保以及其他困难家庭需密切关注,持续跟踪,统筹用好社会救助政策及慈善救助帮扶,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员,由乡镇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

三、强化责任担当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要及时研究解决疫情感染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更好发挥社会救助部门的重要作用,坚决打赢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