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企业用地结构调整意见

城区企业用地结构调整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有关单位:

为优化产业布局,改善城区人居环境,促进工业企业向“两带三区四园”聚集,实现转型升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确定,调整城市市区用地结构,减少工业企业用地比重,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简称“退二进三”)。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城区实施“退二进三”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城建工程的实施,我市城市环境日新月异,城市功能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更加舒适便捷。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城区目前还有不少工业企业,这些企业用地规模小、分布散、难扩张,不但工业企业自身发展受到了制约,而且严重影响经济转型升级、产业布局和城市建设。实施“退二进三”,关停和迁移市区工业企业,是优化产业布局、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是加快企业发展、培植骨干财源的需要,是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中国桃都、美好”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城区实施“退二进三”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规划,迅速推进实施,务求尽快见到大的成效。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完善政策,优化城区产业布局和空间结构,力争用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城区搬迁范围内工业企业的“退二进三”任务,实现“政府创环境,企业得发展,财政得税收”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政策扶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总体规划,与城区改造建设年度推进计划有序结合。市政府对搬迁企业予以政策扶持,鼓励企业结合搬迁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2.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制订企业搬迁总体工作方案,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迁入“两带三区四园”发展,加快产业升级改造步伐。做好拟搬迁企业的发动工作,尊重企业意见,充分调动企业搬迁的积极性。

3.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明确目标任务,排出工作节点,坚持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实施。

4.市场运作,确保公平。搬迁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严格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三、实施时间、范围和程序

(一)实施时间:年3月开始实施。

(二)实施范围:城区范围内列入城区改建规划、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实施程序

1.搬迁企业向市“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搬迁方案和土地、资产等相关资料。搬迁方案要明确搬迁总投资、土地需求量、新建厂房面积、新增设备数量和技术水平、搬迁后达到的生产规模以及搬迁完成时间等。

2.经市“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一个月内,搬迁企业与有关部门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确认搬迁费用。

3.由土地收储部门与搬迁企业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期限支付搬迁费用。

4.搬迁企业自签订搬迁协议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完成搬迁任务。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四、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对土地出让形成的土地净收益专户储存,作为企业“退二进三”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搬迁企业发展。

(二)企业搬迁后三年内在市级实缴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翻番的,经市财政局、经信局审核,其原厂址土地出让形成的土地净收益的80%奖励企业。

(三)对搬迁企业新增投入、扩大规模形成的新增市级财力部分,自企业完成搬迁次年度起,超过前3年度平均财政贡献的部分全额奖励搬迁企业,连续执行3年。

(四)搬迁企业须在“两带三区四园”内上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免缴各项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鼓励搬迁企业竞买原厂区土地,进行三产开发,开发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

(六)对企业搬迁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由市“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研究解决。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经信、财政、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土地收储、物价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搬迁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制定企业搬迁总体工作方案,抓好督促调度和日常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做好土地收购协议签订、权属变更和供应等工作。市住建局、规划局负责做好搬迁企业原厂区的核查评估、收购协商和规划建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物价、环保、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服务,密切配合,确保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