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互助基金操作流程实施工作意见

应急互助基金操作流程实施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互助基金资金来源以县政府注资为主,县职能部门融资为辅,服务范围为在盛达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企业、全县重点工业企业以及上一年度纳税50强企业。按照“应急搭桥、有偿使用、短期周转、安全可靠”的工作原则,以科学研判、合理调度、风险共担的运作模式,全面打造政府、银行、企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全力帮助企业在贷款续贷办理过程中解决临时性还款问题,对于部分企业因其他特殊情况而导致资金短缺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借款支持,有效化解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操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企业原计划归还贷款行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偿还的,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并且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提前7天向县金融办书面提出使用互助基金申请。

(二)银行审核。

贷款行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县金融办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即在《互助基金申请审批表》当中“贷款银行意见”一栏签署明确意见。

(三)二次审批。

县金融办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形成报告,报县分管领导审批,确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

(四)签订协议。

对同意给予互助资金支持的企业,县金融办与其签订资金短期周转借款协议书。

(五)基金使用。

相关合同签订以后,县金融办将约定数额的互助基金汇入企业在贷款行的企业账户进行应急还款。贷款行负责监管,封闭运作,专项用于还贷,不得挪作他用。

(六)督查追收。

贷款行要及时向企业发放新贷款,并将还款资金及时汇入互助基金专户。临时借款的还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天,对因故逾期的互助基金借款,县金融办将按照协议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重点事项

(一)诚信观念。

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增强企业诚信观念,以制度约束企业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到位的企业,利用城区广告屏、县内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平台予以曝光,将不诚信企业公布于众,借助舆论压力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二)考核机制。

要求各贷款行必须在《互助基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此项规定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体系,对不能够按照要求办理的银行和相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三)流程管理。

对申请使用基金的企业实施“双审”管理,首先由金融办和贷款行互通信息,做好沟通分析,并作出初步研判及决定,然后上报至县分管领导进行最终审核。

(四)安全措施。

实施多项安全措施,有效降低使用风险,要求使用互助基金的企业提供可靠担保措施,如采取个人承诺,代为暂管财务章、公章等方式,确保互助基金使用安全。

(五)时间节点。

贷款行要及时向企业发放新贷款,原则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的临时借款还款时间不超过7天,其余商业银行不超过3天。

(六)费用收取。

由于互助基金具有一定运作成本,因此申请使用互助基金的企业须按照月息20‰的费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风险防控

(一)县金融办采取暂时代为保管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公章和公司公章等印鉴章的方式,对企业涉及资金业务进行全面把控,防止企业私自挪用互助基金及续贷资金。

(二)县金融办主动对接贷款行,由贷款行负责关闭企业网银业务,确保互助基金能够安全用于还贷,续贷资金能够如期回流账户。

(三)贷款行须配合县金融办为互助基金使用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在本行开设专门账户,方便对资金流程办理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