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部门污染物总量减排通知

市环保部门污染物总量减排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思想认识   污染减排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优化城乡环境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减排设施,创新工作举措,污染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但目前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基础仍较为薄弱,存在着人员力量不足、素质水平不齐、减排设施运营不正常等问题。“十二五”时期,国家将实行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减排指标从COD、二氧化硫增加到氨氮、氮氧化物、COD和二氧化硫四项指标,伴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污染减排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年污染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进一步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   年,市政府下达我市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削减比例不得低于1.5%;二氧化硫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3%,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   三、进一步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职责   各承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攻坚,确保全年减排目标的圆满完成。   (一)环保局: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机制,推进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测监察措施,确保各项减排指标落实到位;全面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材料审查;完成工程治理项目和环境管理项目的年度计划减排量。   (二)经信委: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意见;完成结构关停类项目年度计划减排量。   (三)住建委:加快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处理水量和进水浓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运行负荷不低于80%,达到年度计划减排量;积极做好污泥安全处置工作。   (四)农委:积极构建农业源减排管理体系,认真组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重点工程减排项目;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面推行干清粪、垫草垫料、生物发酵床等方法,改进养殖方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督促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建设治污设施,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农业源年度计划减排量。   (五)公安局:落实黄标车淘汰减排项目,并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组织实施;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逐步淘汰尾气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对超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完成机动车年度计划减排量。   (六)财政局:负责减排资金的调度安排和使用监管。   (七)开发区管委会:推进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泥安全处置工作,完成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年度计划减排量。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辖区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泥安全处置工作,完成辖区内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年度计划减排量。   (九)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减排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提供减排工作相关材料,确保顺利通过各项检查验收。   四、进一步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污染减排工作领导组要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各承担减排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进一步健全考核督查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政府督办室和减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不定期的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与相关减排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因主观工作不力,造成年度减排任务未完成,影响全市减排工作考核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