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村居计生队伍建设通知

市政办村居计生队伍建设通知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市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推动实现“双降”目标的实施意见》,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诚信计生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双降”目标,强化诚信计生“村为主、组为本”根本措施,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村(居)人口计生工作力度,推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村(居)人口计生网络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村(居)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战场,是整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和重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网络队伍建设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对实现“双降”目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一)加强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网络队伍建设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客观要求。当前,随着新一轮生育高峰的到来,低生育水平面临生育反弹的挑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依然很重。健全村(居)计生网络队伍,是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和保证。   (二)加强村(居)人口计生网络队伍建设是诚信计生建设的需要。开展诚信计生建设,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是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加强村(居)计生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这个核心,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村(居)人口计生队伍,才能使村(居)两委依法担负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才能使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村级人口计生工作队伍建设是开展优质服务的迫切需要。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只有建设一支生活在群众中、熟悉群众基本情况、善于做群众工作、了解群众需求,爱岗敬业的村级人口计生工作队伍,才能为群众提供最直接、最及时、多元化的优质服务。   二、加强村(居)人口计生网络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村(居)人口主任(村居计生专干)配备   1、职位设置。村(居)民委员会要根据人口规模合理选配人口计生主任,常住人口2000人以下的配备1名,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配备2名,5000人以上的配备3名。   2、人选条件。村(居)人口计生主任必须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宣传、管理和服务能力;本人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问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为本村(居)居民,必须驻村工作,身体健康;优先选任熟悉计算机操作、有人口计生工作经验的人员;村(居)人口计生主任不得由村支书、主任或国家干部、职工兼任。   3、选任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村级人口计生主任要全面实行竞选制,按照“两推一选”的办法产生。即采取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经乡(镇、社区)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乡(镇、社区)按相关程序办理。   4、职责。   (1)组织村(居)民学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3)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管理资料,准确掌握本辖区的人口变动情况,及时上报本辖区居住人员的流入、流出、新婚、出生、节育、死亡等基本信息,管理好计划生育表卡账册等基础资料;   (4)组织育龄妇女按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5)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工作,协助本村的育龄群众办理《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手续和证件,协助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   (6)对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7)按时完成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加强村(居)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1、职位设置   按村(居)民小组数配备相应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   2、人选条件:   (1)由本村(居)民小组育龄妇女担任;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备一定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   3、选任程序:由各乡(镇、社区)指导村(居)两委,按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拟定、操作。   4、工作职责:   (1)及时准确掌握本组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和节育、流动人口等情况,动员已婚育龄夫妇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及时向人口计生主任汇报;   (2)组织育龄妇女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   (3)负责对申请生育、奖励优惠、办理有关人口计生证明的对象进行评议、上报工作,并在申请申报表中加注意见;   #p#分页标题#e# (4)负责本组《计划生育诚信服务卡》审核把关;   (5)对本组育龄群众开展入户访视服务,及时核实全员人口信息。   (三)落实经费、保障运转   村(居)人口计生主任报酬每月不低于800元,按筑党发〔2012〕7号文件要求,市、各区(县、市)、乡三级匹配分级纳入财政预算。其中110元从中央转移支付10%计生经费中列支,其余690元,按市、市、乡级5:4:1比例匹配。实行按绩付酬、奖优罚劣,与工作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原则上将个人薪酬总额的80%作为基本薪酬,20%作为绩效薪酬,根据本人年度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报酬每月不低于50元,资金渠道不变。   (四)考核奖惩、严格问责。   建立村(居)人口计生主任绩效考核机制。市、乡两级要切实加大对村(居)人口计生主任的管理和考核,制定相关制度,签订年度岗位责任书。乡(镇)计生办、社区人口计生服务部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项责任目标进行量化、细化,明确奖惩。要建立完善平时、半年和年终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村(居)人口计生主任的德、能、勤、绩和育龄群众的满意程度等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群众评价好,所辖村(居)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的村(居)人口计生主任要给予大力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对在省、市考核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影响全市考核结果的予以问责处理。各乡(镇、社区)要指导村(居)两委,参照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制定出对村(居)育龄妇女小组长的考核办法。   (五)强化培训、增强能力。   建立村级人口计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机制。市、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村级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培训工作。对新任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市人口计生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社区)每年对所辖村(居)人口计生主任进行四次轮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基层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在组织选用、人员管理等方面要亲力亲为,务必确保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稳定,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标准。要按照人选条件对村(居)人口计生主任和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的选用工作严格把关,以解决人口计生工作在村(居)出现断层及个别村(居)人口计生主任不愿干、不敢干、不会干的问题,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三)按时完成。村(居)人口计生网络队伍建设情况要列入市对各乡(镇、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评估内容。各级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在5月20日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