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镇农村文化服务发展趋势

省镇农村文化服务发展趋势

 

作者:马秋茜   单位:中国地质大学   河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存在问题   (一)大多设施已陈旧且更新慢   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虽已经基本建成,但普遍存在设施已陈旧、卫生差、维修难、更新慢的问题。大部分已建成的文化设施没有很好使用,无形中成了为一些政府部门增加政绩的工具,根本未起到大力改善农民文化生活的作用。比如,村文化活动中心的图书种类少,多是市民自愿捐助的旧书,村民真正感兴趣的书寥寥无几;文化站的电脑不能进行定期维护,功能落后,村文化活动室的房屋也多有待维修。并且这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数量少,十个文化站只有一个专职人员,最多的也只有三个,且往往身兼数职,工作量偏大;农村文化站馆“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市场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部分文化工作人员不善于发挥个人聪明才智和专业特长,农村文化工作内容贫乏,缺少新意,难以产生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各乡镇之间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情况不均衡   河北省各乡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不均衡。较好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齐全,如定州市拨专款为新农村书屋购置了书架、桌椅、电视机等设备,配置了种植养殖、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等农村适用型书籍15万多册及科技光盘,让农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文化大餐”;有部分偏远落后乡镇仅配备了图书和桌椅,设施简陋,功能落后。此外,河北省农村有线电视实际使用用户只占到了70%,仍有30%的村民因为经济条件差而使用简易天线或卫星电视接收锅,这部分主要集中在偏远落后地区的乡镇。   (三)资金投入不足   从全部投入资金来看,2008年河北省农村财政支出用于文化建设的仅占总金额的9.6%。税费改革后,文化事业费主要靠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而且主要投入县(市、区)级以上的文化事业,用于农村的比例相当低。这就导致农村文化阵地丧失,文化设施陈旧落后,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文化需要。目前,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投入主要是实行“一事一议”的制度,以1∶1的比例,即村民自筹款和财政补贴各占一半的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对于省级工业区所在地的乡镇,则完全靠村民委员会自筹,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小;对于无建设资金的贫困村,河北省政府采取统一安排,实行了国企资金扶持及政府摊派的政策,但设施建设情况至今仍不乐观。   (四)农民使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意识差   由于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相对较低,经济条件比较差,并且习惯了旧有的生活方式,即便基层政府修建了文化设施,组织文化活动,农民主动参与的意识仍然较差。2010年的统计数字显示,河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63.43元,人均消费支出10318.32元,文化服务消费1001.01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9.7%;河北农民人均纯收入5957.98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44.92元,文化消费支出200.25元,仅占生活消费支出的5.02%[1](P94)。可见,城乡居民对于公共文化服务消费的观念差异很大的。同时,由于农村文化消费的增长比例与收入增长水平不一致且相差甚远,文化消费支出在农村居民全部消费开支中排在最末。   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路径   (一)制定合理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应转变“重经济,轻文化”的观念,把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到日程上来。文化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地制定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发展规划。积极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村民心声,并根据专家学者以及专业文化人士的意见,优先建设及完善与农民切身利益关系最紧密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继续完善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村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抓紧进行农村电影放映设备建设,确保有线电视实际使用用户100%,进而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2]。   (二)注重文化服务设施的维护与更新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成后,要注重维护与更新,如房屋的安全与环境的整洁,电脑硬件的维护、软件的更新,书目种类的更新,亦须配备一定专业管理人员。政府应通过高薪激励的方式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热衷于农村文化事业的专业文化、艺术人才;也可以通过举办宣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活动,招募文化志愿者充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人才队伍,切实做好设施维护与更新工作,不断提高农民使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兴趣,大力改善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三)积极推动贫困偏远农村文化设施建设   加大对贫困偏远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人、财、物的支持,继续给予政策倾斜,实行部门之间一对一帮扶,即政府统一安排,由国有企业(如电力部门、中石化、中石油、移动、电信等)组成扶持工作组,用自有资金进行帮扶;继续实行政府摊派的政策,对国有企业及政府指定部门的扶持效果派专门人员跟进、评估,确保将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给予贫困农村帮助。由于贫困偏远农村受客观条件限制,图书和广播电视资源比较受限,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不受时空限制的优势,大力进行农村数字信息平台的建设,最终建成网络阅览室、网络博物馆、数字电影网络系统以及相关知识课程的远程指导系统。此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比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应充分利用自身在人才、资源、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对贫困偏远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和帮助。图书馆可以通过购买图书流动车的方式,对图书统一采购、统一编码,定期为农村提供图书,这样既可以有效解决部分文化站藏书量少、农家书屋种类少、更新慢的问题,又可以促进乡镇之间图书资源的共享[3][4]。   (四)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渠道#p#分页标题#e#   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应努力建成以政府财政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投入,尤其是加大对偏远落后地区乡镇的投入,改善其文化生活质量。这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又是政府的根本职责和义务。在此基础上,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投入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建设中来,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企业积极参与。比如,对于投资兴办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企业给予税收政策及选址、征地方面的优惠,对于主动资助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建设的给予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证书等。目前,非政府组织对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参与度还不是很高,政府应支持和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中来。比如以资金支持,委托或者招标的形式合作,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的压力,弥补“政府失灵”的缺陷,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及村民的满意度[5]。   (五)引导农民自主参与、共同建设   农民既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根本受益者,又是建设者和主体,但目前农民使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意识差且能力有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未被激发。所以,首先应加强有关教育和引导,唤醒农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引导农民自主参加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另外,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并完善农村居民自下而上的表达机制,鼓励农民参与。比如,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过程中,对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及财政投入的决定,可以通过民意调查,发放问卷,或者听政议政等方式使农民参与进来,使政府部门可以听到农民真实意愿的表达和内在精神文化需求,而不是单方面不论需求与否的供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