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手史料对历史研究的几点辨析

关于第一手史料对历史研究的几点辨析

思想史研究亦如此,如法国历史哲学家雷蒙•阿隆写过一部《想象的马克思主义》,论说萨特的马克思研究,认为萨特是用存在主义解读马克思,这并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而是想象的马克思主义。如果我们今天研究萨特的思想(如萨特的马克思观),不读萨特本人的著作,而只读雷蒙•阿隆的《想象的马克思主义》,那么这就是使用二手史料。但如果我们是研究雷蒙•阿隆的思想,那么他的这部著作,就是我们研究的第一手史料。当然,如果要进一步推敲,也只有雷蒙•阿隆的法文原著才能算一手史料,因为语文的转译,也会产生一定的误解错译。总之,史料的一手、二手,都针对我们特定的研究对象而言,也随着我们研究对象的转变而转变。离开了研究对象而指称某史料是一手或二手,是没有意义的。

回到上文提到的“特洛伊题”。A 选项的格罗特是一位严谨的史学家,也是“一个很有威望和十分值得信任的证人”(恩格斯语),他的《希腊史》以材料丰富、考证精审而受到学界赞誉。《荷马史诗》中保存了特拉伊战争的一手史料(见下文),如果格罗特的《希腊史》采用《荷马史诗》来写特拉伊战争,而我们不是从《荷马史诗》而是从格罗特的著作去录用有关的史料,那么,这只是使用了二手史料。格罗特和他的《希腊史》在当年就有很好声誉,许多学术著述都会引用其中的资料和研究成果。如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就引用了这部书的一些资料和结论。但是,这样的引用,仍只能说是利用了二手资料。当然,如果我们要研究 19 世纪的英国史学(格罗特是 19 世纪英国史学家),研究格罗特本人的史学思想、史学方法,那么这部《希腊史》就是一手史料了。

第一手史料当依据史料的留存状况来判定

按照上文的逻辑,如果我们研究司马迁的史学思想,《史记》自然是第一手史料;如果我们借助《史记》来研究西汉历史,那么,它只是第二手史料。但是,为什么习惯上我们常说《史记》是研究西汉的第一手史料呢?这与上文的逻辑是否相悖呢?其实这里有一个语境的问题,而语境的背后,乃是史料的留存问题。

《史记》是司马迁的名著,作为一部史学著作,它运用了大量当时所能看到的原始史料。司马谈、司马迁父子担任太史令一职,自然可以阅读、利用宫廷保存的这许多原始史料。吕思勉先生有一篇考证性的文章,题为《本纪世家皆史记前已有》,认为在《史记》之前,已经有本纪、世家这种体裁的历史资料,《史记》的编撰,大量录用了这些原有的史料。后人评说《史记》,会说它有很多重复,说司马迁的叙事常常详略不均;同样记事,有时是以人为主,有时以事为主。其实,这主要因为前代留存的史料本是如此,“如其说是好的,史公不应尽冒其功;如其说是坏的,史公不能尽尸其咎”。我们在诸如《史籍举要》(柴德赓著)、《中国古代史籍举要》(张舜徽著)一类书中,都能看到对《史记》史料来源的详尽分析。可见司马迁《史记》所用的材料,原先都有原始的一手史料。但是到后来,《史记》所本的一手史料全都亡佚而不可见了,于是便说《史记》是我们研究汉代历史的第一手资料。

其实,非但《史记》有这种情况,“二十四史”的大部分,都是这种情况。如成书于后晋的《旧唐书》,治唐史者,无不称其为第一手史料。但是,据史学家赵翼考证,《旧唐书》的史料,尤其是它的前半部大都取自当年的《实录》和《国史》。唐朝的《国史》是以《实录》为原始资料加以编撰的,而《实录》则是朝廷史官(起居令史)实录的帝王言行。所以,如果我们研究唐代历史,与其说《旧唐书》《国史》是第一手史料,倒不如说这些《实录》是第一手史料。无奈唐朝的《实录》,除了韩愈所撰《顺治实录》还在,其他早都亡佚了;《国史》仅韦述所撰的部分,撰《旧唐书》的刘 还能看到,其他的也都散失了。唐之《实录》《国史》已亡佚而不可见,而保存了《实录》《国史》之原始史料的《旧唐书》,则成为我们今天研究唐代历史的第一手史料。然而,以同样的逻辑来推论《清史稿》却不一定恰当。《清史稿》的史料自然也极丰富,有清一代国史馆的国史底本、各朝实录、圣训、方略、会典、方志,以及《清史列传》《耆献类征》《碑传集》等各种文集,都是撰史者的原始史料。由于年代较近,《清史稿》的原始史料大多数至今还保存完好,这就使得今日的文献整理研究者可以依据上述材料与《清史稿》做互相校勘。明白了《清史稿》与其原始史料的关系,以及这些原始史料的保存情况,我们自然就不会径直地称它为第一手史料。所以,史学家柴德赓在《史籍举要》中论说《清史稿》的史料来源时说:“《清史稿》在其中最概括简略,是转手多次以后的资料。”这也就说明,史料的一手、二手,还当依据史料的留存状况来区分。

第一手史料与史著中引录一手史料不能视为等同

特洛伊题”中的格罗特《希腊史》之所以会被许多同学错误选中,可能与第一手史料与引用史学著作中第一手史料的混同有关。如上所述,除了研究史学家的史学思想、史学方法之类的学术史研究,通常我们不把史学著作称之为第一手史料,尽管它里面引用了很多一手史料。

我们知道,史料一经史学家的引录利用,就有可能损伤了它部分的原意,而融入了引录利用者的主观意图。史书的编撰过程,也就是史学家选取史料,将它们编入自己的叙事结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史学家固然要分析史料的原始含义,同时也要考虑史料与自己的论证逻辑、诠释理论,以及叙事主题的契合关系。这一过程的每一环节,都会掺入历史学家的意图、目的、思想等主观性因素。当然,在史学家的背后,还有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时代等因素。

卡尔的《历史是什么?》一书中有“斯特雷泽曼的遗产”案例,可用来说明原始的档案,经过一系列选择、编排的过程,是如何融入了编写者、选编者,乃至时代、社会的主观因素。魏玛共和国外交部长斯特雷泽曼在 1929 年去世,他身后留下了整整三百箱官方、半官方以及私人的文件。三年之后,他的秘书伯恩哈特从这三百箱的档案文件中,精选成三卷本的《斯特雷泽曼遗产》(下文简称《遗产》)交出版社出版。这三卷本的《遗产》浓缩了斯特雷泽曼生前最重要、且最值得赞扬的外交活动,而他生前竭尽全力进行的对东方的外交活动,因在当时没有产生特别效果,而被伯恩哈特删去。到 1935 年后,一位英国出版商又出版了《遗产》的节译本。这本由萨顿选编的节译本,只保留了《遗产》的 1/3 篇幅,而省略的 2/3,选编者认为它们对英国读者来说意义不大,或者是他们不会有兴趣的东西。于是,原先在《遗产》中已经表现不多的东方外交活动,在节译本更被放置于次要地位:苏联在萨顿的选本中只是作为一个偶尔出现且不受欢迎的、闯入斯特雷泽曼大占优势的西方外交政策的不速之客罢了。#p#分页标题#e#

战后,斯特雷泽曼的那三百箱档案,为英美政府所获得,并制成影印胶片供学者使用。通过这三百箱、三大册以及节译本的比较,我们很容易明白原始档案在经过一系列的选编、节录之后,其呈现的历史面貌已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

撇开转手过程中的文字篡改不论,即便是只做文字上的节录选辑,也会使史料的本意发生微妙的变化。比如王国维先生的“二重证据法”,学界一般引用的是他在《古史新证》里的一段叙述,常见的节录如下(下文简称“节录一”):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

一般史学著作或历史教科书的引录,大致都始于“吾辈”而止于“始得为之”。其实,此段文字还有语义牵连的上下文。查《古史新证》第一章总论,较为完整的引文应该这样(下文简称“节录二”):至于近世,乃知孔安国本《尚书》之伪,《纪年》之不可信。而疑古之过,乃并尧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其于怀疑之态度及批判之精神不无可取,然惜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

如将“节录一”与“节录二”加以比较,我们就可以发现,二则节录所表达的含义是有差异的。尤其是“节录二”最后的“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一句,不仅与上文叙述逻辑不合,甚至与“二重证据法”的精神有所相悖。其实,“节录二”也只是节录,王国维先生的全文,可见于他《古史新证》第一章总论。①如果我们要了解王国维先生原文的完整含义,“节录二”之前还有一大段的文字不可不读。通读王先生的原文,不仅有矛盾与逻辑问题,甚至还有些“信古守旧”的意味。关于这一点,黄永年、乔治忠先生已有专门的论述,②此处不再展开。举此案例是为了说明:尽管史学著述引录了一手史料,但是如果我们只是转引这些史料,而不去追寻它的原始面貌,我们就不知道所用是否符合史料的本意,甚至跟着他人的曲解而不自知。正因为如此,在历史研究中转引前人、他人史学著作中的史料,而不去查阅这些史料的原始面貌,是不科学的。

第一手史料的原始性不能直接等同它的真实性

如上所述,史料的原貌往往会在传抄、翻刻、引用之中失实,而传抄、翻刻、引用的过程也会掺入传抄、翻刻者的主观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强调史料的第一手,就是强调它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但是,我们不能因此简单地将史料的原始性与它的真实性等同起来。

如上文提及的《实录》,那是历代《国史》、乃至后来撰写正史时所依据的原始资料,但要推敲它的真实性,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作为起居注的《实录》,原是朝廷史官的职责,所记载的内容,皇帝也不能过目,这就为史官的秉笔直书创造了条件。然而,唐太宗坚持要观《实录》,史官不得已,便将《实录》修改了给他看。自此以后,皇帝之观看《实录》,遂成常态。《实录》一经皇帝寓目,其真实性自然大打折扣。外界因素影响了第一手史料的真实性。

文字史料总离不开记事之人,故记事者内在的因素也会影响一手史料的真实性。比如,研究中国近代的,康有为的《我史》、梁启超的《戊戌政变记》自然都是第一手史料。然而至二十年后,梁启超著《中国历史研究法》就曾自言: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变记》,后之作清史者记戊戌事,谁不认为可贵之史料?然谓所记悉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则?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将真迹放大也。2009 年茅海建先生在《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一书,通过详尽的考证认为:《我史》所言之事,大体存在,只是叙述方式过于自夸,康有意作伪者,仅是少数。然而,也就是这些少数人对“个人历史的粉饰、伪造、张扬”,给后人的研究带来太多的困惑。

史料的原始性不能等同于它的真实性,有时还与史料本身的性质有关。这在诸子思想研究中最为常见。研究法家人物商鞅,《商君书》自然是第一手史料,但此书非商鞅本人所撰,因无更原始的史料,我们只得视它为一手史料。然而在使用这本书时,我们仍需要对史料进行辨别,以区分出哪些是反映商君的思想,哪些反映的是商君后学的思想。读诸子文献,还要区分其记言和记事的不同写法,记言部分自然反映诸子的思想,记事部分则大都属于寓言,不可信为史实。比如《韩非子•二柄》云:昔者,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觉寝而说,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

许倬云先生《历史分光镜》在引录此段文字后说:此事不必真有,纵有,不必真如此;然而,其中揭出不得侵官的观念,反映官僚制度运作秩序的重要性。

换言之,《二柄》所记之事未必为事实,但其所述之观念确是事实。其实,所谓“不得侵官”,说其是当时政治操作的实态,未必为事实;说是当时法家学说之理想,则确是事实。看似纪实,实非真实,此是子部史料的特殊性。其实,这种情况在我国的集部著述中也同样存在。吕思勉先生曾说:诸子中之记事,十之七八为寓言;即或实有其事,人名地名及年代等,亦多不可据;彼其意,固亦当作寓言用也。据此以考事实,苟非十分谨慎,必将治丝益棼。

总之,一手史料的原始性不能直接等同它的真实性。不过,既然视为一手史料,自然也就包含着一定的历史真实性。回到“特洛伊考题”中的正确选项《荷马史诗》。《荷马史诗》虽然也是长期累积而成,但作为源头的历史资料,今日都已见不到了。《荷马史诗》虽属于神话传说,但“世界上任何民族的古老历史往往都离不开神话”,神话传说也就成为研究民族远古历史珍贵的一手史料。至于撰写《希腊史》的格罗特,他并不相信《荷马史诗》中描写特洛伊战争的史料价值。在学术史上,对《荷马史诗》的采信,也有一个历史过程。《荷马史诗》对特洛伊战争的描写,虽为希罗多德、修昔底德等古代史家所深信不疑,但对于近代史学家来说,它毕竟太离奇了。如格罗特就不承认希腊神话是历史的证据:(它)是希腊思想的反映,是人民的想象的产物,人们应把神话作为一件艺术品加以研究。#p#分页标题#e#

所以他的《希腊史》就以公元前 776 年的第一次奥林匹克竞技会为开端。格罗特的“贡献至今仍受到高度称赞,然而,历史是无情的,史学是进步的,格罗特所设定的框框,几十年后就被事实给打破了”。到了 19 世纪中后期,德国考古学家施里曼、英国考古学家伊文思等对特洛伊、迈锡尼等地区的考古发现,不仅使特洛伊、迈锡尼的历史重见天日,还证明了《荷马史诗》关于特洛伊战争的艺术描写包含有历史的真实性。古希腊史的研究学者称《荷马史诗》是“该时代留给后世的独一无二的遗产”,也是研究这一段历史的珍贵的一手资料。

历史教学的改革,已由单纯地讲授历史知识,转向在讲授历史知识的同时也讲授历史学的知识。与之同步的是在考试的内容和范围上,也增加了有关历史学知识的考察。就此看来,“特洛伊题”不仅没有错误,而且也与上述的改革方向相一致。如要说有可商议之处,那就是有关格罗特及其《希腊史》的情况,大都超出学生的知识背景,如能换一个更易理解的选项,则可以减少解题的难度。

上文所述四点,都是为了全面理解一手史料的含义做的几点辨析,其涉及的历史知识和史学知识,多已超出中学历史教学的范围。在教学中要想说清楚一手史料的含义,决非三言二语,或给出一个简单的概念就可以完事,需要教师作系统、条理且结合案例的具体讲解。

本文作者:朱伟明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法语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