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虚构权与艺术精神

论文学虚构权与艺术精神

作者:叶砺华 单位:福建省南平广播电视台

文学虚构权的有无,表面看似乎只是创作手法的运用问题,实际上关系到作家创作自由度的大小和文学生命力的强弱,甚至关系到大众的生存态度、生命追求及其艺术精神的建构。也许有人会问:文学拥有虚构权,这不是常识吗?的确如此。然而当我们检视历史题材影视剧的创作时,当即发现作家的虚构权不仅没有保障,而且经常轻易遭到剥夺。新近发生的典型例子要数对电影《孔子》和新版电视剧《三国》的批评。如张海鸥批评《孔子》没有严格遵循《论语》和《史记•孔子世家》,背离了史实;央视《百家讲坛》主讲人之一、鲍鹏山指证《孔子》在人物姓名、重要史实等六个方面存在错误;孔子在鲁国推行治国理念受阻,弟子颜回劝解道:“老师您不是说过,‘一个人如果改变不了世界,那就改变自己的内心好了’。”遭到两位专家一致抨击:“孔子或颜回说过这样的话吗?”“这话是于丹说的啊,怎么变成孔子思想了?”[1]对新版《三国》的批评,焦点仍是不合史实。不过这“史实”已不仅限于《三国志》,连对小说《三国演义》和94版电视剧的改动,如拥刘贬曹的惯用视角被打破、桃园三结义被淡化、关羽由被杀改自刎等,皆颇受非议。易中天教授的说法颇具代表性:“如果根据《三国志》改编,就是‘历史剧’;根据《三国演义》改编,则是‘文艺片’。”“前者有‘忠于历史’的问题,后者有‘忠于原著’的问题。”[2]这不由让人感叹:当年罗贯中创作《三国演义》,并未完全忠于《三国志》,虽说受到诸多批评,如清代章学诚指其“七分实事,三分虚构,以致观者往往为所惑乱”,但也只是提出“实则概从其实,虚则明著寓言,不可错杂”[3]而已,并没有完全剥夺作家的虚构权;而今人拍摄电视剧《三国》,若按易中天教授的要求,则不仅要忠于《三国志》所载史实,甚至还要忠于罗贯中的小说原著,导演创作的自由度不是比罗贯中的年代还要大大缩水吗?

历史题材影视剧为何会丧失虚构权?我以为,主要源于古代文史不分的文化传统。如被列为“五经”之首的《诗经》,古希腊的《荷马史诗》等,都是同时被视为文学和史志的经典的。由于科技手段与传播途径的落后,上古时期的历史传承选择了诗歌等文学形式,使其更易于流传。既然文学中承载的是历史,自然必须忠于史实,不能妄加虚构。及至文字书写与传播途径有了长足发展,这一传统依然传续不绝,如《史记》、《资治通鉴》等,都是文史合一的典范。直到19世纪后半叶,俄国历史文化学派还“将文学研究从属于社会学,将文艺作品视为历史文献、文化实例和个人传记,将文学史等同于社会思想史,而无视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艺术规律的全部复杂性。”[4]文学理论家韦勒克和沃伦也曾批评过文学研究被史学等毗邻学科“侵入”的现象:“这种研究无论如何不是文学研究”,“文学中引进了一些无关的准则,结果文学的价值便只能根据与它毗邻的这一学科或那一学科的研究所提供的材料来判定。将文学与文明的历史混同,等于否定文学研究具有它特定的领域和特定的方法。”[5]在文史不分这一传统背景下,对文学艺术独立地位的争取几乎贯穿了整个中外文学史。

不过当代的情形有所不同。欧美国家在经过20世纪中叶以来后现代主义与新历史主义的轮番洗礼之后,历史文本的真实性受到根本怀疑,在很大程度上被解构,这恰好歪打正着给文艺创作帮了大忙,使之从历史真实的桎梏中解脱出来,获得空前的创作自由。而在我国,还基本保持原有格局:一部分以历史为幌子实际上高度“戏说”的文艺作品,因其荒诞不经,与史实相距甚远,不至被误读为历史文本,受到宽容而得以生存,如《封神榜》、《七侠五义》、《唐伯虎点秋香》、《戏说乾隆》等;而那些取材于历史而创作态度又比较严肃的文艺作品,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郭沫若的历史剧、电影《武训传》、吴晗的《海瑞罢官》,到眼下的《孔子》和《三国》,因其承载历史的传统职能尚未成功卸载,其虚构权也就始终没有获得。这似乎已成为我们这块东方国土的一个独特文化现象。

虽说文学曾被历史借用为传播载体,从而形成文史不分的传统,但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区分过诗与史的界限:历史记载已发生的事,诗歌描述可能发生的事。[6]19世纪初,法国作家斯达尔夫人将“literature”一词第一次界定为“想象的作品”,这是西方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文学”(literature)概念。[7]到20世纪中期,韦勒克、沃伦更进一步阐明:文学艺术“处理的都是一个虚构的世界、想象的世界”,“小说中的陈述,即使是一本历史小说,或者一本巴尔扎克的似乎记录真事的小说,与历史书或社会学书所载的同一事实之间仍有重大差别。”“‘虚构性’(fictonality)、‘创造性’(invention)或‘想象性’(imagination)是文学的突出特征”,并一锤定音下了断语:“文学的核心性质——虚构性”。[8]可见,虚构作为文学存在的本质属性,是不论何种题材与形式的文学作品都拥有的权利,而对历史题材影视剧中存在虚构进行这样或那样的批评指责,都是无视文学艺术本质属性、违背文学艺术规律的行为。

历史题材影视剧虚构权的被限制以至被剥夺,无可避免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最直接的便是对文学艺术本体的戕害:作家写作的自由度没有了,文艺作品失去了创造性和想象力,而缺乏创造性和想象力的文艺作品是没有生命力的。四大古典名著有三部取材于历史,我们假定抽取其中的虚构成分,使其完全忠于史实,那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呢?一部对陈寿的《三国志》亦步亦趋的《三国演义》,还会有那么多人捧读吗?一部忠实于宋朝皇家正史的《水浒传》,还会有梁山好汉笑傲神州的英雄史诗吗?一部忠实记述玄奘西域取经历程的《西游记》,能塑造出千古一绝的孙悟空形象吗?结果只能是,名著魅力尽失,沦为毫无创造性的庸常之作。也许并非偶然,从近、现代文学史中,我们的确很难找到一部取材历史的文学作品可与这几部名著相比肩,这与历史题材文学创作被戴上越来越沉重的镣铐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呢?

#p#分页标题#e# 文学艺术的目的不是复制历史。康德美学的“审美无利害”自律论学说,将审美规律视为文学艺术活动最重要的内部规律;人类学本体论文艺美学,则将艺术看做人类生存本体自身的诗化,看做人类重要的本体活动形式,审美既作为人类生存的动因,又作为人类生存的目的。[9]人类就是在这种审美活动中超越物质化生存而走向诗化或曰艺术化生存,并逐渐建构起非功利实用主义的大众艺术精神。然而,历史题材文学和影视作品虚构权的被限制与剥夺,文史不分传统的长久浸染根深蒂固,造成从专家到普通观者对文史界限的模糊,文学艺术与历史现实这两个本质不同的范畴被视同一体,混淆不清,其结果就是功利实用主义盛行,大众生存态度、生命追求停留于物质化生存状态,“审美无利害”的大众艺术精神总是处于艰难建构与不断被消解之中。近年来,黄炎培、梅兰芳、周璇、杨子荣、等众多历史名人的故事被搬上银屏,然而名人后代因不满于情节虚构而接连打起名誉权官司,致使有的剧组干脆聘请名人后代当顾问,以免惹官司,[10]这便是大众艺术精神缺失的典型表现。

把文艺作品中表现的历史当作正史或信史,把虚构的情节故事与现实的名誉利益结成因果链条,在这一文化背景下,大众艺术精神也就失去生存的土壤。而在当代欧美国家我们看到的是另一种情形。1984年,好莱坞影片《莫扎特》以独特视角描写不谙世事的莫扎特与平庸善妒的宫廷乐师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该片获奥斯卡八项大奖。莫扎特的后人对影片表现了莫扎特不甚光彩的一面并无任何不适反应。2006年,英国影片《总统之死》虚构了美国总统乔治•布什于2007年被刺身亡的故事。影片在美国公映时,布什还好好活着。2008年布什又出现在影片《W.》里,该片讲述布什入主白宫的过程,片中涉及布什年轻时酗酒闹事、、醉酒驾车被警察逮捕等内容。布什和他的亲属也没有对影片动怒而挑起讼争。[11]为什么?因为他们都知道,这是艺术。

我们现在缺乏的正是这种艺术精神。其实中国文化曾经有过对艺术精神的初步建构。据现代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徐复观先生的研究,中国文化的艺术精神源于庄子。庄子提倡的艺术精神“乃是要超越世俗感官之乐”,“使人的精神得到自由解放”,这种精神解放的条件就是“无用”,即摆脱功利实用主义,使对“物的观照”成为对“美的观照”。[12]这种艺术精神的内核与康德“审美无利害”的美学观本质相通。历代文艺家中都不乏庄子衣钵的继承者,但由于世俗功利实用主义与文史不分传统的强大合力作用,这种艺术精神只流播于少数知识分子中间,而没有普及成为大众艺术精神。长久的理论误区与沉重的传统包袱,使得这种艺术精神的建构举步维艰。借用国外后现代主义与新历史主义的方法,对历史真实也来一次全盘解构,显然并不可取,因为那会导向。我以为,真正必须解构的是文史不分的传统,要从根本上进行一次理论反拨,划清文学艺术与历史的学科界线,赋予历史题材文学和影视创作虚构的权利,同时在大众中普及文学艺术常识,让大众掌握审美规律,了解审美距离,用审美眼光看待文艺作品中的历史故事与历史名人,摒弃功利实用主义和现实利害纠缠,充分领略文学艺术的美,体验艺术化生存,经过长期耳濡目染,最终完成大众艺术精神的建构。而眼下,需要找到的一个突破口,就是从理论上为历史题材影视剧的虚构权正名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