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体育政策思考

群众体育政策思考

 

1“体育三下乡”与“雪炭工程”的开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快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全国政协把农村体育列为2004年的调研题目,各地体育行政部门更是积极响应,在广泛发动、形成声势的同时,注意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突出以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形成长效机制为核心,通过活动为广大农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   2004年是中国体育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这一年也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二期工程第一阶段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我国群众体育事业硕果累累。2004年被定为“农村体育年”,在这一年里,全国广泛开展了以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健身指导和体育科普知识为内容的“体育三下乡”活动。   为配合“体育三下乡”活动的开展,国家体育总局投入体育公益金6000多万元,以农村为重点实施第八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同时“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展示”、“国家国民体质检测西部万里行”,与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的“体育三下乡青年行动”等都为推动新时期农村体育工作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作为“农村体育年”重头戏的第五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的圆满成功更体现了对农民身体健康的深切关怀。   与此同时正在下大力量组织研制的“我国农村体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赴陕西、安徽、广东等省的调研和指标测试检验已逐步成型。   雪炭工程是国家体育总局为积极相应和贯彻落实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利用体育公益金,分期、分批在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援建经济实用的小型公共体育设施的重要举措,是国家体育总局为了解决贫困地区缺少体育设施而实施的一项体育援助工程,取雪中送炭之意,称为雪炭工程。   雪炭工程是一项积极响应、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欠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的行动;是“三个代表”思想在群众体育中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雪炭工程”树立了体育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形象。   “雪炭工程”是从支援三峡库区体育设施开始的。   2001年体育总局在深入调查和征询有关省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从体育公益金中一次性拨出4560万元(其中,总局本级支出3240万元,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省、区、市援助1320万元)支援库区体育设施建设。云阳、奉节、株归等11个全淹没县每个支援300万元,武隆、巫溪、宜昌等9个半淹没县每个支援150万元。这一行动获得积极反响,随即体育总局正式推出雪炭计划,即运用体育公益金,分步对井冈山、遵义、延安、西柏坡等革命圣地,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及边远贫困地区,资源采掘枯竭、下岗职工较多的地方,受到自然灾害严重袭击需要重建的地方,援建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后依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的意见,正式改称“雪炭工程”。   作为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范围实施的“全民健身工程”项目之一,“雪炭工程”重点援建县级的公共体育设施,该工程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小型多样、经济实用、讲求效用、服务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体育公益金,通过捐建、资助和援建等方式,引导和带动各地建设公益性群众健身场地设施。   2001—2004年体育总局共实施“雪炭工程”四期,投入体育公益金2.4645亿元,惠及24个省、区、市。截止到2009年8月,体育总局为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矿产资源枯竭、下岗职工较多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援建公共体育设施的“雪炭工程”,投入体育公益金在长江三峡库区和老少边穷地区援建小型综合健身馆项目318个。   雪炭工程的实施在“老、少、边、穷”地区和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被称为“顺民心、暖民意”的工程。在全国难以胜数的体育场馆中,虽然雪炭工程援建的场馆、设施数量不多,档次不高,规模不大,但其影响和意义早已超出了目前已经落成和正在建设进程中的体育场馆、设施本身。雪炭工程的稳步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受援地体育场馆设施严重缺乏的现状,为受援地百姓休闲健身提供了难得的场地、设施。这项工程的实施对扶持和引导贫困地区发展体育事业,缩小地区差距起到了积极作用。在雪炭工程和全民健身工程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国家体育总局决定通过全民健身工程和雪炭工程的实施,争取到2010年全国每个县都有一处实用的公共体育设施。此举对人们健身意识的提升,对全国各地体育事业的发展,都将起到难以估量的促进作用。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我国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步骤,是全民健身工程的阶段性部署,是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后的政策性全民健身战略,是对雪碳工程的实施范围的普及与细化。着重解决农村体育是影响我国群众体育全面健康发展瓶颈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将作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投资小、见效快、农民直接受益的为民工程。为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转变生活方式,改善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出台   200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第二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七章(培养新型农民)第三节(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提出:“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p#分页标题#e#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一步加快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国家体育总局2006年宣布,“十一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争取“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六分之一的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惠及5.1亿农民。以此为契机,搭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平台,构建面向广大农民的体育服务体系,带动农村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引导广大农民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使我国农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亲民、便民、利民,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   该工程以行政村为主要实施对象,以经济实用的小型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同时推动农村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点的建设,广泛开展农村体育活动,构建农村体育服务体系。在建设中统筹体育与文化、教育、科技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和综合利用,做到共建共享。在保证向农民开放并方便使用的条件下,可以与附近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相结合。   体育场地建设的基本标准是,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一副标准篮球架和两张室外乒乓球台。此外,通过扩大活动场地面积,增加健身器械与设施,加强体育社会指导员的培训,营造具有农村特色的体育文化广场,以此满足经济状况较好、人口较多、体育基础较好村镇的体育文化需求。   国家体育总局严格规定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条件与要求,有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村为实施对象,采取申报审核方式择优确定。同时又对实施对象作了明确的界定:无标准体育场地设施;重视体育工作,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热情高、有传统,村民对建设体育场地有积极性,自愿义务投工投劳;有场地设施建设用地;能自行解决部分配套资金;对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维护、使用有措施。   在场地具体的规划与施工方面,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位置的选取要融入到农村的整体规划当中去,方便农民群众参与与使用,起到提升村容村貌的作用。混凝土标准篮球场按照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投入为主,社会集资为辅,体育公益金配置器材。不增加农民摊派的负担,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