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性

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性

 

1林区基本情况   1.1地理位置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地跨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9个旗市。南北长约696km,东西宽约384km,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6′30″~125°24′00″,北纬47°03′40″~53°20′00″。   1.2地形地貌   大兴安岭山脉纵贯全林区,呈东北———西南走向,东陡西缓,为山地丘陵地形。中低山占96.2%,丘陵占3.5%。林区海拔高度在400~1500m之间。15°以下坡地约占80%。   1.3气候特征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属于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干燥,夏季炎热多雨。年平均气温-3.5℃,无霜期76~120d,年降水量300~450mm。   1.4主要水系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内有大小河流7146条,其中一级支流100条,二级支流884条,河流总长9443km。水资源总量161亿m3。以大兴安岭山脉为界,形成额尔古纳河、嫩江两大水系。   1.5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截至2008年,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累计造林120多万hm2,森林覆盖率由开发初期的56.49%提高到77.17%,累计为国家提供1.7亿m3木材和大量林副产品,直接上缴利税费160多亿元,为支援国民经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和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繁荣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下辖17个森工局、2个营林局和1个北部原始林区管护局。   2007年以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工集团)抓住关键、切中肯紊,从体制机制改革入手,相继完成了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辅业改制、理顺林区社会保障体系、机构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通过改革,138个事业单位(机构)、13088名在职职工、9635名退休职工、1014名遗属,5.3亿元资产剥离,全部移交给属地政府;200户辅业完成改制,变为“四自一独”的法人实体;近3.08万名大集体职工的社会保险纳入属地统筹。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长期束缚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得到有效解决,为进一步推动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促进边疆稳定和民族地区社会繁荣,实现科学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2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利用的必要性   2.1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利用是建立林区生态安全体系的需要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是维系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是嫩江平原和呼伦贝尔草原的绿色屏障,是我国国土生态安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三江平原生态安全、维护东北内蒙古地区生态平衡的重要使命。生态功能价值巨大,在国家森林生态体系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地处祖国北疆,是典型的寒温带森林生态系统,也是我国覆盖面积较大、结构较为复杂、生物多样性较丰富、功能较强大的自然生态系统,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林区生态安全中处于其他任何生态系统都无可替代的主体地位。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经营战略,建设以森林植被为主体、乔灌木相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是国家可持续发展赋予林业的重大历史使命,也是建设林区生态安全体系的需要。   2.2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利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自开发建设以来,一直是国家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经济依然主要依赖于消耗森林资源,可采资源枯竭、技术装备能力落后等因素影响,林区面临着诸多具体困难,传统的林业经济进退维谷,举步维艰。企业要生存,既要改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产业和产品的优化升级,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又要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替代产业,使接续产业尽快成为林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了物质条件。只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通过推进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统筹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依托林区综合资源优势,实现林区经济新的跨越。   2.3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利用是建立林区后备森林资源基地的需要   天保工程实施后,虽然林区森林资源总量实现了双增长,但目前林区可采资源森林结构和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林区可采资源面积和蓄积分别由开发初期的350.8万hm2和4亿m3下降到206万hm2和2.2亿m3,二是可采资源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下降,单位面积蓄积量由94.5m3/hm2下降到79.5m3/hm2,单位面积出材量由42m3/hm2下降到22.5m3/hm2。因此,为适应在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建立木材资源后备基地的需要,充分利用林区的森林资源、地理位置、气候等优势,加大对该地区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建立森林资源后备基地,改善林分结构,引导森林向立体结构方向演替,提高林地生产力和后备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实现林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利用。   3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利用规划   保持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和根本保障。因此,生态保护规划是制定其它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前提和基础。为最终实现林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需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科学规划,形成点线结合,全面覆盖的网络架构,促使林区的生态保护工作不断走向规模化、网络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做好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木材检查及森林管护站点建设、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有害生物防治等规划项目。充分利用木质林产品、非木质林产品。加强林区森林培育、森林采伐、森林保护、森林旅游以及资源开发利用等各项生产和生活的必备的、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高森林经营者经济效益,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托资源优势及地域优势,在生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开发和利用林下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推进产业布局从林木资源主导向综合资源开发转变。着力构建林木资源培育、经济林培育、森林旅游、林下资源综合利用、林产工业、矿业开发等六大产业集群。#p#分页标题#e#   4保障措施与政策建议   4.1保障措施   4.1.1政策性保障   编制《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方案》,突破现有的部分技术标准、规程,按照批复的技术措施和技术要求,开展森林资源经营和利用活动,制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4.1.2机制保障   建立与工程相关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与利用、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及森林资源监测等监管机制;健全林地林权保护、森林资源论证、采伐限额管理、木材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规章制度;开展森林资源认证工作;坚持与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的实现。   4.1.3资金保障   根据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工程实施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工程的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继续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加强检查和监督力度,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要依法、依规办事。   4.1.4基础设施建设保障   有重点地加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与利用紧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确保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利用的实施。   4.1.5体制改革保障   以典型引路,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试点或示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按照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在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工程中实行“四制”等配套改革措施。   4.1.6组织保障   加强对森林资源培育经营、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监测、检查验收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林管局负总责和林业局目标责任制,积极做好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方案的编制和申报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效益的实现;加强与稳定林区营林及管理团队建设,提高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利用的水平。   4.1.7科技保障   充分利用林区几十年的营造林实践经验,深入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与利用技术的研究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与利用技术,通过与院、所等单位联合对森林培育经营开展课题研发。   4.2政策建议   4.2.1加快国有林区改革的步伐   按照《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规划》要求,加快林区改革的步伐,支持相应的改革成本。满足现代林业发展的需求,满足全社会对林业的需求。   4.2.2加大生态移居的力度   为科学合理地保护森林资源,减少人为对森林资源的隐性消耗和减少人为火灾的隐患,为加快林区城镇化建设步伐,提高林区职工群众的生活水平,使林业职工共享改革开放30a的成果,结合林区棚户区改造,加大生态移居的力度。建议国家加大生态移居的投入力度。同时,建议国家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以煤代木”政策,以减少森林资源隐性消耗。   4.2.3加快经济转型的力度   为摆脱林区经济成分单一困境,扭转以木材生产为主的局面,加快经济转型的扶持力度。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发展特色产业。   4.2.4制定绿色GDP核算体系   生态环境建设是全人类共同关注的话题,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的生态价值应纳入国民经济体系中,建议国家尽快制定相关的核算体系,使生态效益价值得到有偿使用。   4.2.5扶持替代产业的发展   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利用,仅仅依赖木材生产和森林工业不能满足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只有加快替代产业的发展,才能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目前,由于缺少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替代接续产业的进展较为缓慢。建议国家单独列出扶持资金,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5结论   通过进行以上建设项目,实现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利用,达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