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教育中的法学教育

创业教育中的法学教育

 

创业教育对提高国家创新能力、促进知识转化、解决大学生就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教育部于2010年5月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近几年来,各高校纷纷开设了创业教育课程,对创业教育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我国大学生毕业后选择创业的比例仍不到1%,[1]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本文拟从创业的角度出发,结合法科学生的实际,对法学专业的创业教育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创业教育的演变与实践   国外创业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和百森商学院分别于1947年、1949年和1967年开设了创业课程,创业教育已成为美国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纵(由小学到高校)横(从高校到企业、政府)的一整套完整的创业教育体系。[2]   美国的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热情、冒险意识和团队精神,引导学生形成发现新的市场商机、筹集创业资金、寻找合作伙伴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提高毕业生的竞争能力,有效解决就业。   受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高校纷纷掀起创业教育的热潮,成千上万的大学生投身于创业的热潮中。到2001年,我国把创业教育内容明确纳入发展职业教育总体目标,2002年4月,教育部确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8所高等院校为创业教育的试点院校。2003年至2007年间,教育部委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全国高校共计650余名有关教师接受了创业教育专题培训和研修工作。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形成了三种典型的创业教育模式。一是课堂教育模式,重在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构建创业所需知识结构,完善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通过开展创业教育讲座和各种竞赛、活动,形成了以专业为依托,以项目和社团为组织形式的“创业教育”实践体系。二是实践教育模式。以提高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为侧重点,成立了“创业管理培训学院”,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园,设立了创业基金,为学生创业提供咨询服务,并对评估后的创业计划书进行种子期的融资。三是综合教育模式。   该模式一方面在专业知识的传授过程中注重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为学生提供创业所需资金和技术咨询。学校投资建立了若干个实验中心和创新基地,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二、法科学生在创业方面的独特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据《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披露,截至2008年11月,全国设立法学院系的高校共有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政法系统法律人才匮乏的局面已基本解决。因此,面向市场,立足企业,培养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已成为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法学专业开展创业教育,既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举措,又是就业市场的现实需求。与其他专业相比,法科学生在创业方面具备独特优势。   一是具备权利意识。在创业团队中,如果有法科学生加盟,就会有清晰的权利与义务约定,明确的分工与责任划分,这些将保障创业团队走向成功。   二是具备风险意识。由于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法科学生在企业设立、经营范围、合同签订、市场竞争、劳动用工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这种优势,在防范经营风险(尤其是创业初期)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具备守法意识。由于经过系统的法学思维训练,在创业过程中,法科学生会自然地考虑法律规定,守法经营。相对来讲,有法科学生加盟的创业团队,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几率更大些。这种几率,对市场主体法制意识的提升和市场经营秩序的优化具有独特的社会意义。   三、法学专业创业教育面临的困境   经过1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相对于理工、经管类学科,法学专业的创业教育起步较晚,面临更多的问题和困难。   1.课程体系不健全   在法学教育中,学校传授的是法学理论,培养的是规则意识,倡导的是批判性思维。与理工类学生相比,法科学生对技术知识知之甚少,难以选择技术创业;相对于经管类学生,又缺乏相关的经济、管理知识,市场意识不强,在经营中原则有余、灵活不足、创新不够,急需对创业知识的储备。考察高校的创业教育课程设置,大都只开设了创业教育、创造学等创业基本理论课程,再辅之以零散的创业管理、商业计划书、企业家精神、科技创业等选修课。这些课程针对性不强,无助于法科学生知识结构的改善和创业知识的储备,而且游离于法学学科之外,与专业教育缺乏有机联系,使创业教育成为存在于“正规教育”之外的“业余教育”。   2.实训基地缺少   近几年来,各地虽然建立了一些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但很少有风险投资商主动与大学生进行合作,高校的创业教育主要是在学校内部开展教学和竞赛。曾几何时,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业计划竞赛”和“挑战杯”吸引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时至今日,学校看重的是名次,学生关心的是“保研”、奖金,而作品的转化和应用则被放到次要位置。[3]   正是由于创业实习基地不足,缺少企业和政府的支持与联动,使学生并不了解社会实际,也不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创业,致使学生的创业计划和科技创新成果离孵化为实际产品和企业实体还有很大距离,成功的案例比较少。  #p#分页标题#e# 3.师资队伍匮乏   创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对教师的要求相对较高,既要具备较深的理论功底,又要拥有一定的创业经验。目前,在高校从事创业教育的教师中,大多是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缺乏创业的实践与经历,属于典型的“学院派”,讲授的多为书本知识,涉及的主要是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应聘技巧等。这种“纸上谈兵”式的指导,无法实现与实践的融合,教学效果自然不会理想。   四、法学专业创业教育的路径   创业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社会活动,绝非一蹴而就。创业教育并不是鼓励大学生一毕业就创业,而是着力培育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因此,法学专业开展创业教育,应该是使学生拥有创业的意识、知识和技能,为他们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培养创业思维   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学生往往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即把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当成首选。[4]但是,随着法学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就业的压力促使我们找寻创业之路。在法学专业的创业教育中,关键是要强化学生创业就业的思维。一是要确立创业意识。在人力资源相对饱和的劳动力市场上,大学生创业是大势所趋。二是要认清优势,确立信心。法科学生扎实的专业背景是创业团队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是创业成功的重要保障。只有让学生认识到自身在创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才能激发他关注、学习有关创业的其他知识,确立创业的目标和方向。   2.丰富教学内容   根据布鲁诺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创业教育课程应当包括创业意识、创业品质、创业能力、创业知识等内容。[5]为了给学生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法学院系应当实施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将两者有机融合起来。针对法科学生的知识机构,创业教育应当包括以下部分。   一是了解创业知识的课程,如开设“创业通论”“创造学原理”等课程,讲授创业的基本理论,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二是拓宽知识领域的课程。在抓好14门主干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加大财经法学课程的比重,鼓励学生多学科发展,适量修习经济类、管理类课程,开阔学生视野,弥补创业知识的不足。从各高校的实践看,采用双学位或主辅修的形式是改善学生知识结构的较好方法。三是培养创业能力的课程。如开设“风险投资”“创业管理”等课程,协助学生创办“创业论坛”,增强学生的创业能力。四是提升创业精神的课程,如开设“企业家精神”“法律职业伦理”等课程,对学生进行配角和挫折教育,培养学生的忠实勤勉品格和团队协作精神。   3.改革教学方法   根据创业教育的目标要求,对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改革与创新,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要改变“满堂灌”的传统教学方式和方法,大力提倡启发式、案例式、讨论式、课外训练式、情景体验式、创业基地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法,使学生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提高学习的主动性。通过案例教学,实现创业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学生感受和把握创业管理的真谛和精髓;通过情景和模拟教学,使学生将创业知识融于创业活动情境中,进而提高学生对创业知识的学习兴趣。同时,还要建立包括案例讨论、在线实验、在线创业论坛等模块在内的虚拟网络教学平台,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为学生创业服务。   4.强化实践环节   在创业教育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就是要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机会。通过实践平台,提高学生认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院系应当依托实践课程、实习基地,有效地开展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训练、模拟实习、法律诊所、商务谈判等一系列实践教学活动,并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法律咨询与服务等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学校还要提供场地,集中资源,搭建创业平台,让学生们大胆尝试创业,积累经验,检验学习成效。   5.组建“双师”队伍   针对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现状,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理论与实践有机联系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创业教育提供智力支持。一是通过进修和培训,提高教师的创业教育理论水平,实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专门化。二是鼓励和选派教师去企业挂职和项目合作,参与企业的创业、管理和研究活动,将理论知识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三是聘请企业家、创业投资家、风险投资商为客座教授、创业导师,定期为学生对创业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引导和帮助学生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