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业集群培育与调控措施

旅游产业集群培育与调控措施

一、旅游产业集群培育与调控政府主导的必要性

(一)旅游业行业关联性强,需要政府制定统一的发展战略

游客在目的地消费的旅游产品有多个行业的供应商提供,旅游业关联到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如果信息交流不畅,单个企业难以了解其他企业产品信息,容易形成产品过剩或不足,因而需要政府进行统一规划,提供游客信息和目的地产品供应情况,便于集团成员准确进行自身定位,形成互补性的产品和产业链,更好的满足游客。集群发展需要经历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等多个过程,政府在不同时期进行政策引导对促进集群健康发展十分必要。另外,旅游资源开发以及饭店、主题公园等投资投资一旦失败,会造成生态破坏和社会资产的浪费,需要政府介入进行统一规划和调控。

(二)旅游业经济外部性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调控

旅游经济外部性十分明显,一个企业进行招徕游客的活动很难防止其它企业搭便车,而一个企业损害游客利益或破坏公共环境就会使其他企业利益受损,往往导致单个企业营销积极性不高,而损害目的地形象的事件却经常发生,甚至出现“公地悲剧”。由于旅游产品消费前的不可预知性以及游客重游率低等原因,旅游市场容易形成劣胜优汰的“柠檬市场”,如果缺乏监管,柠檬效应将十分明显,对目的地旅游业发展不利。政府需要联合集群内相关供应商进行统一营销,同时监管欺诈游客和破坏公共环境的行为,才能不断提高目的地旅游产品的质量,吸引更多游客。

二、政府主导下旅游产业集群培育与调控措施

(一)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确定旅游产业集群培育方向

政府也可以有目的地以产业集群的方式来发展当地旅游业。集群选择需要考虑当地历史、地理、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区域内各产业发展发展情况和态势,结合区位优势、旅游资源优势以及地域特色选择旅游产业集群,如加利福尼亚州的葡萄酒与旅游产业集群、西安的“唐文化”集群。集群选择一定要基于比较优势,通过对本地已有的旅游吸引物和潜在的旅游资源进行详细考察,结合主要客源市场游客需要以及区域旅游发展方向和格局,经多次比较论证,选取在国际、国内或区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或独特的旅游吸引物为集群核心成员,确保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集群可以成长和发展而不是丧失优势而衰退。当旅游产业集群进入衰退期,政府需要调整产业集群培育方向,及时转型和升级。政府可以根据目的地自身资源和旅游业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旅游产业集群,集群间也并非要有严格的边界限制。确定好集群发展方向,政府需要制定专门旅游产业集群规划,结合旅游业发展和集群发展情况,明确不同发展阶段的任务、政策和目标。

(二)制定并实施旅游产业集群战略,为集群发展提供支持

在确定旅游产业集群培育方向之后,要根据规划的目标相应的战略和策略。但政府不宜过多干预企业的市场行为,而是需要为之提供支持和必要的帮助,要为旅游产业集群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根据客源市场和游客流量建设空港、码头、车站以及公路和铁路,开辟新航线,提高目的地的可进入性,节约游客进入成本。目的地还要完善道路指示系统、救援系统、游客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服务。除硬件设施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制度安排会给产业集群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政府可以联合当地金融、财政、税收等部门为旅游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在经营初期减免税收促进旅游业投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旅游发展基金。目的地营销是旅游业发展的催化剂,公私合作的营销形式越来越被更多的目的地采用,政府可以联合产业集群成员来进行整体营销,以现有的产业集群为基础进行目的地形象的设计和传播,形成集群品牌。

(三)加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建立密切合作关系

旅游产业集群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相关部门、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及社区居民和游客。它们之间关系复杂,既有合作空间,又存在竞争,处于动态的多头博弈之中。集群成员间相互联系、协作竞争是产业集群固有特征之一,它们往往构成地方性网络,成员间联系和协作通过正式和非正式渠道两种方式进行,而彼此信任在合作中起到重要作用,政府需要促进地方网络的形成以及各种合作方式的实现。为促进集群成员间的交流和联系,最好由政府牵头形成包含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代表构成的工作组或委员会,承担利益协调和促进合作的任务,可以通过建立网络即时交流平台、召开座谈会、酒会、组织参观交流活动等创造相互交流的机会,增强彼此间的信任,促进知识在成员间转化。一般情况下,集群中可以形成基于生产过程的上下游企业间的产业链,基于游客旅游过程的共同满足游客需求的产业链以及同类企业间的战略联盟。政府可以通过共同营销、联合开发新产品等完成具体任务方式促进产业链和战略联盟的形成,并在时机成熟时成立旅游企业集团,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为保证集群能不断创新和保证游客利益,利益相关者合作关系也需要保持适度,垄断和价格联盟应该被禁止,适度竞争成为集群健康发展的保障。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集群成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旅游产业集群成员间公平的合作竞争依赖于良好的市场环境,这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为成员提供公平的机会。由于旅游经济外部性明显和旅游产品和服务生产和消费同时性等特点,市场监管成为保证游客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监管一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的组织起到震慑作用。政府相关检查、执法各部门应该相互协作,共同出台一系列规范旅游市场的法规文件,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小组,确保非法行为能得到及时制止和处罚。为防范出现“柠檬效应”,政府要采用标准化保证产品质量,采用等级认证便于游客自愿选择,并根据企业行为进行奖优罚劣,如通过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通报表彰、给予物质奖励合法守纪的企业,通过在相关网站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改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处罚表现较差的企业。在市场监管过程中,需要杜绝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还需要开通游客投诉渠道和同行举报渠道保证监管力度和效果。为避免恶性竞争,政府还需要根据目的地旅游容量调控集群企业的数量,防止生产过剩。

(五)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集群创新

集群通过不断创新来促进集群成员与集群整体不断向前发展,政府在集群创新中也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引导和激发创新,另一方面要促进创新成果在集群中的推广和转化。旅游产业集群创新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由政府、企业、研发机构等多主体合作,政府需要和研发机构密切合作在产业发展模式以及制度安排层面进行创新,从而激发集群创新,既要鼓励单个企业创新,又要鼓励企业进行联合创新,并要在研发机构和企业间起到桥梁作用,使企业可借助外脑实现产品和服务创新。政府要为企业创新提供支持,如在政策层面予以引导,设立相应的创新基金和奖励制度,及时提供游客需求信息和行业资讯,组织参观学习活动等。创新成果在集群成员间的转化对集群个体和整体都起到重要作用,政府要创造机会鼓励成员正式和非正式的交流,通过联合创新、举办赛事、人员流动等促进知识外溢,另一方面要保持成员间的竞争关系,并引进外来企业使成员有创新的动力和彼此学习的机会。

旅游产业集群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这种模式又可以提高目的地旅游业竞争力并带动目的地经济发展,由于旅游业的特殊性,政府需要在旅游产业集群的培育与调控方面起到主导作用,以对集群整体进行调整和防止市场失灵,重点要在整体规划、制定战略、构建地方网络以及市场监管和激发创新等方面发挥作用,以便市场更好的发挥作用。政府对旅游产业集群的干预程度和目的地旅游市场发育状况密切相关,在不同的目的地集群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手段,以促进本地旅游业健康发展。

本文作者:孔德帅、李玉新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山东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