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模式对接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监督模式对接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所谓“两种监督模式”,是指人大财经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长期以来,这两种监督主体各自按照不同的运行方式独立运行,形成了迥然不同的监督模式。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监督力量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此,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与审计机关根据各自监督模式的优劣现状,力求取优去劣、取长补短,从而,加强人大财经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模式的对接。   一、着力探寻两种监督模式对接的有效途径   在实际工作中,人大财经监督不是孤立进行的,需要多种监督形式的综台运用,尤其需要审计部门的配台和参与。在目前向立法型审计模式过渡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研究和探索两种监督模式实现对接的有效途径,提高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整体效果。近几年来,我们从客观实际出发,以维护经济秩序、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以财经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两种监督模式为互补,努力寻求人大财经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两种监督模式实现对接的有效途径:   1、加强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的对接。具体说,就是要依托审计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延伸人大财经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如,南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具体作法是:一是充分利用审计监督手段。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委托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比如,财政预决算专业性非常强,一般人难以看懂,也难以从复杂的报表数字中发现问题。   人大通过审计部门对上一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过程,及时发现违反财经法纪、浪费国家资财、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侵占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而监督查处,使人大财经监督既能有的放矢,又能提高实效。二是组织重点审计和调查。对一些涉及财政监督方面的重要审计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审计机关联合组织调查,并委托审计部门组织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和重点领域依法审计。对发现和掌握的违规违纪案件,及时转送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相关程序严肃查处。同时,对典型案件,还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形成舆论压力,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三是积极开展审计执法检查。人大财经工委每年结合预算执行性的实际,开展审计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及审计部门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维护时常经济秩序,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2、加强监督力量和活动阵地的对接。从现实情况看,人大机关和审计部门现有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机构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如何有效的调动好、利用好,对于强化财经监督和审计监督都将会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鉴于此,我们两家,一方面,充分利用各自的人力资源和物质条件,联合开展活动。   每年人大财经部门和政府审计部门在研究工作计划时,都坚持互通情况,尽量在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通过优化人力配置,实现监督工作的对接和双赢。有时,双方还联合组织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税审业务知识方面的讲座、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制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地为实施监督工作服务。另一方面,利用各种宣传阵地,扩大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与市县报刊、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一起开辟专栏,宣传和反映实施财经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情况、实际效果,给人们一个观察、了解的视窗。同时,人大机关和审计部门自办的刊物、资料,也及时反映这方面的信息,扩大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   3、加强监督信息和监督资料的对接。为了加强人大财经部门与政府审计部门的对口联系,双方要套结有关工作“链条”,以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一是抓好信息反馈。审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专门从事审计监督工作,将平时掌握的经济生活和预算执行的大量情况和线索,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反馈。人大财经工委又及时将审计部门反馈的信息通过收集、整理、加工,提供给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使他们结合审计议题,分析和研究一些深层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审议意见。同时,人大财经工委也将平时调查了解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保持监督信息的畅通和有效对接。二是搞好资料传递。对人大财经工委和政府审计部门双方各自形成的调研成果、审计报告、情况通报等资料,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方式及时传递,使双方保持相互沟通和交流。三是加强活动联系。每年年初,人大财经工委通过邀请审计部门参加对口联系会议等形式,通报上年工作情况和新的一年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活动安排等情况。审计部门除经常向人大汇报工作外,每年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视察、指导审计执法和监督工作。   二、切实把握两种监督模式对接的重点环节   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财政预算健康运行的有效监督形式。坚持人大财经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实现两种监督模式的对接,必须把握以下重点环节:   1、找准对接的切入点。切入点,就是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审计的基本职能就是监督,就是检查被审计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是否授权或既定目标履行经济责任,有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损失浪费等行为,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在正常轨道上运行。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作为人大来讲,就是要认真宣传贯彻审计法,特别是要认真贯彻新修改的《审计法》,切实加强对审计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并把审计监督与人大财经监督有机揉合,做到协同运作、相互促进,既不干预正常的审计执法行为,又能支持审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真正做到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如,近两年来,南县人大常委会正在找这个切入点,大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2、探寻对接的结合点。结合点,就是要借助审计监督手段强化人大财经监督。在审计监督中,审计的对象或客体是财政、财务收支,它与人大财经监督的主要内容基本吻合。每年人大常委会都要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监督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部门也要对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这两种不同层面的监督,对规范财政收支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就监督而言,目前仍是程序性的比较多。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是: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交办函的形式交政府整改,并要求政府限期报告整改结果。我县近几年人大工作的实践证明,这样做既有刊于推动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落实审议决定,解决实际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又能更好地树立人大权威,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逐步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p#分页标题#e#   3、抓好对接的着力点。着力点,就是要建立健全财经审计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目前人大在审查预决算方面还缺乏强有力的检查监督手段。有的地方对预算只审不查,使得“审查”变成了“审议”。   尽管各级人大为提高预算监督质量而“提前介入”,但因财政预算专业性强、内容宠杂,常常感到无从下手,监督的深度、力度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从近几年我县的实践来看,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离不开审计手段的运用,这是由审计的功能、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人大建立健全财经审计制度,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足额及时入库,控制和监督财政支出,又能判断和检验财政活动成果的真实性。   人大借助于审计部门运用的现代审计手段,实施对同级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活动的审查,客观上起到了两种监督模式对接的作用和效果。   4、重视对接的关节点。关节点,就是要逐步理顺审计领导体制。我国现行的审计领导体制是审计部门在同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这样就形成了政府部门监督政府的状况(审计机关实际上是政府的内审机构),极易受到行政干预,影响审计执法的独立性,特别是进行“同级审”时,审计机关只能先向同级政府报告审计结果,经政府对有关问题筛选后,再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能够反映的问题”,这就影响了审计执法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因此,各级人大机关要积极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宪法和审计法,将审计部门作为权力机关实施监督的职能部门,并列入人大序列,加大审计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力度,推进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效运行。   三、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   实现两种监督模式对接后,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发挥审计机关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政府财政经济的监督。   首先,要发挥“同级审”的“明镜”作用,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所谓“同级审”,就是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这是国家审计的永恒课题,也是审计机关为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财政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使命。如,南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审议、批准同级财政决算之前,其财经工委按照《南县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督促审计机关对财政部门批复预算的情况、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情况和预算执行中收支变化的情况、预算收入的征收、缴库、退库情况、财政专项拨款、上级财政专项补贴的拨付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听取他们的审计结果报告,还就审计的力度与深度提出初审意见,以增强“同级审”和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预算执行的实效。   其次,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眼睛”作用,强化对财经权力的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全称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即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工商企业等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或任中审计的一项制度,也是对财经权力制约与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近两年,南县人大财经工委一是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意图,委托审计机关对政府财经序列组成单位将要任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或任前审计,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把好“出口关”和“入口关”。   二是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述职评议前,人大财经工委遵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委托审计机关对有关县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如,前年和去年,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分别对县农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计生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评议前,人大财经工委还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委托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人大的述职评议提供了确凿的事实依据。   再次,发挥基建审计的“卫士”作用,强化对国家财产的监护。基建审计是社会极为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随着人大财经监督模式与政府监督模式的对接,南县的基建审计工作正在不断加强。2004年,南县人大常委会采纳了财经工委的建议,委托审计机关对新县政府办公大楼的造价及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减建设资金700多万元。   2005年7月,南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情况汇报》后,责成县政府召开常委会议制定、出台了一个《南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这既为南县的基建审计提供了工作指南,又为南县的审计执法人员监护国家财产提供了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