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论文范例

政治哲学论文

政治哲学论文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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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灾害文学的整理与研究却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的研究成果是论文。本文在前人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继续搜集文献,以求获得更充分的认识。

关键词:

灾害;古代文学;研究综述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灾害的影响波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文学中表现自然灾害的作品更是不计其数。中国古代灾害文学的整理与研究却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的研究成果是论文。唐元、张静《古代灾害文学研究现状综述》(《山花》2015.5)梳理了部分相关成果,本文继续搜集文献,以求获得更充分的认识。有的论文属于概述与理论指导的研究。全方位地概括灾害与社会的关系的有邹逸麟《“灾害与社会”研究刍议》(《复旦学报》2000.6)一文,文章指出灾难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研究我国历史时期灾害的时空变化,灾害对人口、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是认识中国国情的重要方面。黄敏《“灾害与文学”研究范式刍议》(《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16.1)认为“灾害与文学”聚焦于自然灾害,也关注天灾与人祸的关系,是强调文学反映功能的文学研究范式,但是我们不仅要关注作品的政治、社会层面及生命、伦理层面,也要关注作品的哲学、美学层面;关注对灾害的本体性书写,强调在灾害面前人类应该具有的现代思想,即哲学层面的思考。从历史学的角度来研究古代灾害文学,近年来比较显著。如陈侃理《儒学、数术与政治——中国古代灾异政治文化研究》(北京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结合经学与政治,宏观探讨灾异观念,文章指出,灾异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对中国古代政治实践影响很深,远不止在思想层面;同时还指出,灾异说对权力的干预和约束缺少强制性,反而常常被权力所驱使。李军《灾害危机与唐代政治》(首都师范大学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从灾害与政治的角度,讨论国家机构在面临灾害危机时的具体应对政策,包括上至皇帝下至地方官员的对策,同时讨论了灾害与民族战争、藩镇政策与灾民动乱问题;“灾异天谴说”在灾异与政治的互动关系中始终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也指出,灾异说对政治的修正效果是十分有限的。史学界研究成果细致入微,而文学研究以史学为依据、以文学作品为基础,但史学研究成果作为文学研究的参考,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对灾害文学进行人类学或者母题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向。郭子辉《灾害神话:苦难现实的浪漫外衣——灾害文学源头探寻》(《长城》2012.2)认为灾害神话作为灾害文学的源头,对于先秦以来我国灾害文学创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但提供了文学素材,还提供了一种写作模式,一直贯穿到当代的灾害文学创作之中。李伟《先秦灾害神话之文学探析》(《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15.1),认为先秦灾害神话记录了自然灾害,表现了远古先民的原始宗教信仰,同时灾害神话对后世文学题材、结构等方面所产生的深刻影响,更使其成为灾害文学的重要主题之一。对灾害书写进行文学研究的成果有如下角度:以时代为单位进行研究。李瑞丰《先秦两汉灾异文学研究》(河北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试图建立“灾害文学”主题研究,并梳理灾异文学主题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研究范围;关于灾异文学的现实意义,文章指出四点:一、作为赈灾手段之一的巫术禳灾,二、农业社会中作为社会评判的工具和道德评判的尺度,三、作为记实性史料及对灾异与自然和社会关系的反思,四、作为历史记忆的体验与民族凝聚力的激发。李文娟《东汉灾害文学研究》(安徽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文章指出东汉灾害文学的表现形式以及内涵不断地得到丰富拓展,灾害文学对灾害的记录已经超出了单纯的文字记载的范畴。杜玉俭、李莉《唐代文学中灾异观念的表现》(《广州大学学报》2006.6)指出灾异观念是天人感应学说的重要内容,灾异观念在唐代甚为流行,其表现形式与汉朝略有不同。以时代来限定研究范围,从文学史的角度来分析各个阶段的灾害与文学的关系,重点关注灾异观念、道德感召,有的文章从诗文创作者角度来分析灾难对创作动机的影响,具有开拓性。

以作家或具体作品为单位进行研究。杨古月《<左传>中灾异研究》(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指出上层社会的知识分子和下层社会的普通百姓对待灾异态度往往是截然相反的,而知识分子在谈灾异的时候,往往要把灾异和人民、君主乃至整个国家的兴亡结合起来,灾异对于上层社会的影响远远比对普通百姓的影响来得深刻。刘艺《杜甫天灾诗探微》(《杜甫研究学刊》2013.1)和吴夏平《白居易的灾害诗》(《古典文学知识》2013.3)同样如此。其中杨古月和薛雨的文章值得关注,探讨了灾异观念的变化和灾异对社会不同人群的影响,其余论文则停留在诗史互证的层面。研究灾害对文学创作的影响方面。高璐《嘉靖大地震的发生与明代文学》(《社会科学家》2013.9)指出,此次地震的发生产生的震后文学作品,使得相关的受灾场景得到了生动而周详的描述;就祭悼作品而言,个人所写的悼念诗文更具有真情实感,文学性更强;地方在震后数年内涌现了大量的重修题记,亦有可备观览之作。从文学艺术性角度探讨的,目前只有侯英、唐元《康熙十八年地震诸家诗研究》(《短篇小说》2013.14)一篇,文章从康熙十八年京畿地震诗歌入手,讨论了地震诗歌所应具备的艺术因素。此类文章从更大的角度来研究灾难对文学的影响,涉及灾害对作家本人生活的影响、创作心理的影响,更注重灾害与作家、作品的互动关系。从灾害类型来展开研究的,侯英《由汶川抗震诗歌大潮看中国古代地震诗歌》(《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10.1)归纳出古代地震诗歌在内容上的某些共同特点。此外还有杨莹樱《中国古代小说瘟疫描写与研究》(上海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等文章。此类文章代表性不强,灾难与文学的互动关系与灾害的具体类型关系不大,而与灾难的造成的影响程度联系更为密切。

综述研究灾害与文学,首先应考虑灾害对社会、经济、政治、人口迁徙造成的影响,其次是是灾害对作家本人的影响,包括作家的生存状态和心理状况,其次是作家在文学作品中对灾害的具体表现,包括文学特色、文学思想等。应以灾害给社会造成的影响为中心,以中国古代“天谴论”与“反天谴论”为暗线,以文学性最强的古代诗歌为例,兼顾古代文章与叙事性小说,分析灾害给作家带来的影响、给文学本身带来的影响,进而分析灾害与文学的互动关系。

作者:栾玉博 单位:西北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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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梵文研究中心主办的“梵学与佛学研讨会”于2011年10月22-23日在苏州召开,本次会议得到苏州西园寺普仁方丈及诸寺众的大力支持与协助,来自北京、台湾、香港、上海、广州、成都等地区近50名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学者就中国当前梵学与佛学的研究、人才培养及未来发展趋势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   本次会议共收到36篇论文,其中基于梵汉或梵藏汉对勘的大乘佛教经论与思想研究的论文,就有16篇。在这些经论中,最受关注的是在中土流传甚广的《维摩诘所说经》。黄宝生研究员在其《〈维摩诘所说经〉梵汉对勘导言》中以梵文本与汉译中的什本、奘本《维摩诘所说经》的对勘为基础展开研讨。台湾中央大学中文系万金川教授的《梵汉对勘研究的文化与思想转向》一文,从思想文化传播的角度,对梵汉对勘的价值与意义做了讨论。中山大学哲学系范慕尤博士的论文《〈维摩诘经〉文本对勘的启示》,列举出数则《维摩诘经》梵文写本与汉、藏各种译本间存在的差异,结合僧肇、窥基等人的注释,剖析不同译本中所体现的哲学思想,认为鸠摩罗什有改译经文的行为,很可能源于中观思想和大乘菩萨道实践思想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梵文中心常蕾博士在其《〈入楞伽经〉梵汉对勘札记》中指出若能充分利用汉译佛经翻译时间早、同本异译多、时间跨度大的特点,对梵文佛经的校勘工作会有相当的帮助。梵文中心葛维钧研究员的《智者大师解经中的问题及其影响》一文以《法华经》梵汉对勘为基础,指出智者大师对《法华经》经文形式与内容两方面的误读。   中观与唯识典籍的整理与研究是深化当前大乘佛教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本次会议上发表的许多论文即是基于梵、藏、汉等不同文本的校勘,对中观唯识典籍所做的文献整理或思想探讨。香港大学佛学研究中心麦文彪博士的《早期“般若经”的流变与梵汉对勘的若干问题》一文,以《出三藏记集》所提供的文献讯息为出发点,配合近年有关“般若经”的研究成果,尝试重建早期“般若经”传入汉地的面貌,分析现存“般若经”文字材料的流变,并对若干梵汉对勘时必需注意的方面做出探讨。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萨尔吉副教授在其《〈中观心论颂〉梵藏对勘举隅》中,通过对勘印度大乘中观派论师清辨的《中观心论颂》梵文写本与藏译文本,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的文句差异,并对致异的原因做出各种推测。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何欢欢博士的《“瓶空”与“虚空”———试论清辩对吠檀多哲学的批判》一文也是基于对清辩《中观心论》的梵、藏对勘,以此论与乔荼波陀《圣教论》中出现的“瓶空喻”为切入点,还原以清辩为代表的佛教中观自立派与吠檀多派的论辩细节。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叶少勇博士宣读了《新发现月称造〈六十正理论释〉梵文残叶》一文。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刘震副研究员的《〈赞法界颂〉与〈地藏菩萨请问法身赞〉》一文,通过比勘在西藏流传颇广的题名为龙树所作《赞法界颂》的梵、藏、汉文本,揭示三种文本间的差异。   中国社会科学院梵文中心周贵华研究员提交的《〈解深密经〉的三时判教》一文指出,《解深密经》是瑜伽行派的根本经典。因此经的梵本不存,目前只能根据汉译、藏译的“三时判教”几段译文,进行对比分析,以显示两者思想的异同,由此可更好地体会《解深密经》的判教意趣。台湾政治大学宗教研究所耿晴助理教授在《检讨〈金刚般若论释〉与〈摄大乘论释〉的关联》一文指出,世亲在《摄大乘论释》以prabhāvita描述成佛时法身从遮蔽状态变成被显露状态的转换,这个词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的散文注释中亦有类似的用法,足以说明《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与《摄大乘论释》皆出自世亲之手。台湾法鼓佛学院释惠敏法师发表的《梵本〈大乘庄严经论〉之研究百年简史》,利用Zotero书目管理系统,展示近百年来梵本《大乘庄严经论》研究的历史,介绍相关的研究成果,并从时段、研究者、成果类型等多个维度,揭示出《大乘庄严经论》百年研究史的细节。   有三位学者分别从密教的成就师、经典与本尊三个角度,探讨了秘密佛教或曰金刚乘佛教的相关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所薛克翘研究员的《印度佛教金刚乘成就师坎诃巴》、梵文中心李南研究员的《略论〈喜金刚本续〉》、台湾佛光大学佛教学系刘国威副教授的《佛教密续独特女性本尊Kurukullā(咕噜咕咧佛母,作明佛母)相关梵藏文献的初步研究》均做了此方面探索和研究。   梵汉对勘是深化当前中国佛教学研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进汉语史尤其是佛教汉语研究无法回避的瓶颈。香港教育学院中文系主任朱庆之教授的《汉梵佛典双语标注语料库的构建》,介绍了他目前主持的“汉译佛经梵汉对比分析语料库建设及汉语历史语言学研究”项目。梵文研究中心姜南博士的《汉译佛经中标记分明的时体表达式》重点讨论有显性标记的动词形式,揭示出汉译佛经表现动词时体范畴的特点。北京外国语大学中文学院王继红副教授的《论部汉译佛典篇章标示成分考察》意在考察《俱舍论》梵语原典以及真谛、玄奘两种汉译本中的篇章标示成分。。   有论文对名号、词语做了精细考察。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陈明教授的《须大拏太子诸名号考源》、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惟善副教授的《鲁波与阿鲁波的梵语区别》、西南科技大学陈秀兰教授的《“五体投地”语源考》即是如此。   梵语声明学或曰梵语文法研究一直是中国梵学与佛学研究中的弱项,因此,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罗鸿副研究员的《关于〈依缘月光疏〉梵藏蒙校勘的初步报告》、北京大学博士生张雪杉的《西藏自治区存梵文语法写本初步调查》、北大硕士生王臣邑的(DiegoLoukota)《波你尼〈八篇章〉中的变位被动动词形式:历史比较角度下的形态与语义分析》等值得推荐。   台湾法鼓佛学院邓伟仁博士的《中国古代僧人的梵语知识:方法论探讨》意在通过汉文藏经中所保存的梵语知识,讨论中国古代僧侣文人对梵语声明学的认知方法与接受情形,探求中国古人对梵语的学习与认知。梵文中心周广荣副研究员的《真言与王权》,以最能体现梵语神圣属性的真言与王权之关系为题,分别探求婆罗门教、印度佛教、汉传佛教传统中,真言与世俗王权之间的不同关系,揭示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中蕴含的政教关系。医方明在佛教僧团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中国藏医院的刘英华医师的《〈八支心要集〉传承与传译》一文正是基于他对印度古代医方明典籍《八支心要集》在南印度传承状况的实地考察而撰写的。#p#分页标题#e#   在这次会议上,把研究对象限定在正统梵学范围之内或其背景之中的文章只有两篇。梵文中心副主任孙晶研究员的论文《筏罗婆的Anubhasya研究》,对吠檀多重要哲学家筏罗婆的哲学思想及其注释《梵经》的《小注》(Anubhasya)做了论述,意在揭示其“纯粹不二一元论”思想内涵。台湾政治大学黄柏棋教授的《马鸣〈佛所行赞〉及佛教之转型》一文从梵语文学史上宫廷诗与赞咏诗的兴起,考察了马鸣《佛所行传》与佛教“梵语化”转型之间的关系。

政治哲学论文范文4

关键词:水文化;研究态势;分析

1988年10月25日,在淮河流域四省治淮宣传工作会议上,李宗新先生首次提出应大力开展水文化研究。①历经近30年的发展,在水文化理论、水文化建设、水文化教育、水文化与中华民族精神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本文运用计量分析和统计学知识,对检索到的水文化论文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一、水文化研究的学科分类与发展轨迹

我国高等学校教育专业设置按“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设有13个学科门类,110个学科大类。水文化归属哪一个学科?经检索发现,文学、工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文献比较集中,教育学、理学、法学、历史学居中分布,管理学、艺术学、哲学分布的较少,农学、医学、军事学没有相关文献,文化及水电工程是关注最多学科。在上述学科门类中,排本学科门类首位的是:文学是中国文学33篇,工学是水利水电工程239篇,经济学是工业经济119篇,教育学是高等教育19篇,理学是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25篇,法学是民族学13篇,历史学是考古10篇,管理学是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10篇,艺术学是美术书法雕塑与摄影8篇,哲学是中国哲学6篇。除上述研究领域文献较多外,还鲜见于作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林学、中药学、医学技术、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等学科。由此可知,水文化研究内容广泛,不仅有文史哲人文学科内容,而且还有理工类自然学科,同时还有经管法等社会学科的内容,属于新兴的文理交叉学科。我国水文化研究历经开展宣传研究(1989—2003年)、服务水利实践(2004—2006年)、政府倡导推动(2007—2010年)和规划专项建设(2011—2014年)阶段,基本上与年度发表文章数量趋势相吻合(见表1)。特别是2011年水利部《水文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来,《基于人水和谐理念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和《中国水文化发展前沿问题研究》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点)课题相继立项,国内学者的水文化研究主要聚集在水文化理论、水文化遗产、水文化资源、水工程文化、地域水文化、水文化教育传播等方面。从表1可知,1989—2001年,水文化研究的论文较少,年均不足6篇,低于年均篇数的年度为1989年、1992年、1998年、1999年、2000年,尤其是1993年和2001年分别为0篇,这说明水文化研究处于萌芽阶段。2002—2006年,论文数量呈平稳缓慢增长态势,平均每年约20篇,这说明我国水文化研究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进入2007年后,论文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到2008年、2010年达高峰期,随后呈现下降趋势,这说明我国水文化研究正趋向稳定和成熟。从2011年开始,论文数量呈现直线上升趋势,年均为86篇。2011—2016年篇数占所有论文的53.4%,说明此阶段是我国水文化研究领域的探索和快速发展阶段。与此同时,1989—2003年,没有研究生以水文化选题作为学位论文。2004—2016年,学位论文共39篇(博士学位论文2篇,硕士学位论文37篇),学位论文数占所有论文的4.06%,说明我国水文化研究在基础理论方面相对比较薄弱。在学位论文中,最早的博士学位论文是2004年艾菊红的《傣族水文化研究》②,最早的硕士学位论文是2005年刘虹弦的《水脉相连气韵横生———水文化在现代城市形象中浸润和延续》。在水文化文献中,主要来自《治淮》《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水利发展研究》《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中国水利》《江苏水利》《水利天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报》《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涉水行业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主办的期刊。在水文化研究中,涉水行业高等院校期刊如《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报》《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昌工程学院学报》等成为主要学术交流阵地。尤其是《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自1985年创刊就设有“水文化研究”专栏,成为全国期刊界历史最长、影响最大、声誉最高的特色栏目。此外,《北京水务》《中国三峡建设》《山西水利》和《城乡建设》这四种期刊数量也位居前列,说明水文化研究与水利建设也紧密相连。

二、水文化研究的热点、焦点与团队分布

文献分析表明,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期刊中还没有刊发与水文化相关的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文化、教育、历史类文章,中文核心期刊刊发水文化研究文章更少。在水文化研究论文中,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论文较少,《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或收录论文屈指可数。这说明,水文化研究期刊层次和期刊学术影响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通过对关键词出现的频率进行分析,可以很好地体现一门学科的研究领域和研究热点、焦点。水文化研究出现频率极高且排在前列的关键词有“水文化”“水”“文化”“水文化遗产”“人水和谐”和“水文化建设”。这说明,以上述词语为关键词的文献相对比较集中,是水文化研究关注的重点和焦点之一。同时,频率在4次以上的关键词主要有“建设”“水利风景区”“保护”“内涵”“水文化教育”“水景观/开发/保护利用”“教育/水资源/水利院校/城市发展/发展”“水利/可持续发展/研究”“传承/生态文明/水文化传播/和谐/水利工程/水环境”和“水利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等,由此可见,水文化研究的范围和领域更加广泛,如水生态文明、水文化传承创新、水教育传播、人水和谐等成为水文化研究新态势。通过分析研究机构,可以了解我国水文化研究团队和研究基地分布格局。水文化研究发文排在前3位的全部来自高等院校,分别是河海大学、南昌工程学院和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其中,河海大学38篇,发表文献最多,占总数的3.94%;南昌工程学院和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发文章分别占总数的2.07%、1.87%,这与河海大学水文化研究所、南昌工程学院水文化研究中心和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水文化研究中心都是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密不可分。上述研究基地已经成为水文化研究、水文化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高地。

三、水文化研究的成绩、不足与未来展望

政治哲学论文范文5

关键词:专业选修课;沉浸式教学;课程融合;毕业论文

从国内大学培养方案的惯例来看,一二年级主要以公共课、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为主,注重基本专业知识的体系性建构;三四年级则开始向专业选修课倾斜,注重建立在学生兴趣基础上的差异化培养。以西南政法大学哲学专业为例,三年级安排了《文化哲学》《法哲学》等一系列部门哲学专业选修课,以及《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就业指导》等工具性选修课。但实践中却存在不少问题,如选修课到课率低,学生积极性差。结果导致高年级的专业选修课和工具选修课在老师和学生眼中处境尴尬。学生为了挣学分勉强出勤,老师由于缺乏严肃的聆听者而意兴阑珊,两者共同形成了所谓的“大四现象”。[1-2]为此,我们在三年级下期的《法哲学》专业选修课中以毕业论文设计为模拟对象,尝试了沉浸式的选修课多课程融合的教学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关的做法值得借鉴与审视。

一、高年级选修课处境尴尬的主因

从理论上讲,“专业主干必修课”+“专业部门选修课”的专业课程设置是尊重专业学科规律,尊重学生自主意愿的合理选择。专业必修课提供各个专业基本的知识体系,专业选修课则照顾到了学生的兴趣方向。但在教学实践当中专业选修课的实际效果却远远不如理论上那么美好。据调研报告显示,八成左右的学生具有明确的选修意愿[3],不过选修课的实际效果却难以获得多数学生的认同[4]。排除选修课体系设置不科学,比如内容重复、先难后易;教师积极性不强,比如备课成本和产出收益不成正比;高年级学生管理松懈等外在偶然因素,我们认为造成专业选修课“失格”的客观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高年级学生面临升学、就业、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等多方面的任务,专业选修课程虽然数量不多,但相对高年级学生对时间的分配和权重而言,仍然显得过于繁重。在众多任务当中,能够分配给专业选修课的有效时间非常有限,因此在大三大四仍然指望学生全身心投入专业选修课程的学习,这是不现实的。第二,由于专业选修课本身属性,难以同主干课一样具有较高的信息有效率。简单地讲,相比于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的开设范围有限,并且各个专业选修课传递的信息范围较窄,往往并不适应于本专业的每一个学生,或者说对不同学生的有效性差异较大。对于相当部分学生来讲,专业选修课有效信息产出率低下,是一种不经济的无奈之选。

二、课程有机融合的解决思路

专业选修课相对于专业主干课程具有补充性、灵活性、趣味性等特征。但由于升学和就业压力,高年级本科生学习目的和动机明显向实用方向倾斜,更愿意把精力集中在服务于各类考试的课程上。所以高年级专业选修课通常被当成“休闲课”“水课”,教学效果自然不会理想。专业选修课的理论价值和它的实际境遇天差地别,这个问题的成因是多层面的,消解这个问题办法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但毫无疑问,其中重要的一环是专业选修课的突破创新。虽然高年级选修课课程数量较多,但单个课程的覆盖面和信息量相对主干课程极其有限。如何在“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的框架下有效改变这一局面呢?我们认为课程的有机融合是最有可能成功的改革思路。如果专业选修课的课程融合能够做到一方面减少学生的必要课时,一方面又能够保留几门被融合课程的核心内容,强化信息供给的效率,那么问题就能同时得到解决。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从课程设计的层面上提高专业选修课的信息供给效率。就此问题,先对相关成功经验进行考察。国外著名学府的选修课设计大多具有课程功能多元化,课程内容专题化,注重学科交叉的特点。[5]专业选修课设计向更加符合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所需要的“问题导向”倾斜,表现为课程的“部门化”和“领域化”。这在国内也并非新鲜,原因在于专业选修课的部门化符合当下主动学习的理论。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本身不是外界知识信息刺激心灵从而产生理解。理解的机制不是被动接受,而是主动统摄和涵盖。当代学习和认知理论中的重要一派,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习得知识的关键在于新知识在原有知识结构基础上的建构和生长。与这种学习观相契合的方法则强调探究、合作、自主的主动学习,而非知识传输的被动学习[6]。按照学习者主动建构知识的观点,教学所提供的无非是知识生长的平台。相比以客观知识体系为平台,以对问题理解和阐释为平台,显然同主体的联系更为紧密。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是理解和解释的主观性所在。所以,专题化、问题化的课程总体上更能唤起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然而,仅仅在课程内容上具有“问题意识”,还不足以保证每个人都积极参与,主动学习。教学实践也表明,部门化的选修课程也的确不能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当然,这同学生、教师、管理等因素也有直接关系,但如前所述,偶然性和主观性因素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合主动学习的学习对象并不必然引起切实的主动学习和有效的主动学习。为此,我们的课程改革思路是把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教学实践往前推进一步,以一种沉浸式的,或者说“角色扮演”的教学方法,通过师生之间共同实践的方式,利用教师对相关问题的主动学习动机和知识建构经验,为学生提供参考。简单讲,教师除了传达必要的体系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共同的学习研究实践中传达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经验。相比于一般的经验交流,沉浸式体验教学所传达的经验是在相似背景、相似处境、相似语言中的,是更容易被理解接受的。结合国外选修课的成功经验以及当代教育理论,启发我们设计一种沉浸式的课程融合模式。具体讲这种模式包含三个步骤,第一,设计部门化、领域化、问题化的教学内容;第二,由教师赋予学生一种特殊的身份或任务;第三;教师引导、伴随学生完成身份或任务要求的相关体验。按照这种思路,我们能用一门选修课的课时涵盖多门选修课的重要信息,并通过“问题化”和“体验式”的课程设计,有效地实现多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目的。

三、模拟毕业论文设计的沉浸式课程融合实践———以西南政法大学哲学系大三下期为例

以西南政法大学哲学系大三下期专业选修课为例。由于政法大学之中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几乎人人参与,再加上考研复习等因素,大三下期专业选修课教学效果尤其不好。在此背景下,笔者将自己承担的《法哲学》设计成一门融合多门选修课内容,并且强调学生沉浸式体验的专业选修课。具体方案如下:首先,专业选修课《法哲学》不再按照法理学法哲学教科书,总体性地讲授从古希腊到当代的主要法哲学思想,而是按照每一到两年选择一个法哲学专题。我们已经开设的课程专题是正义专题和人权专题。这些问题的现实性很强,同时也具有深厚的理论渊源,能够较好地兼顾学生的概念认知和叙事认知,并且很容易拓展开来同其他学科相联系。其次,针对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平均水平不高,学生缺乏问题意识和论文写作经验的现实情况,我们选择融合的课程主要是工具性选修课《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以及口才、礼仪类实践选修课。最后,我们设计沉浸式体验,要求学生扮演教师科研合作者的角色,一起完成以课程专题为对象的论文提纲。教师在介绍某领域的现实问题和理论研究现状之后,便会基于自己对本问题的研究和理解,提出两三个有待深入讨论的话题。随后,教师将引导学生就某个具体的问题寻找理论支撑,并且练习使用图书和文献检索系统。学生将阅读并整理自己分配到的资料检索任务,并且通过类似课题组会的方式在班级中分享笔记、心得和观点。在老师或者其他同学的补充和启发之后,每个同学将再次通过文献研究和理论反思得出自己对相关问题的观点和论证。此时,教师和学生的论文都已经部分成型,课堂上将再次组织类似开题报告式的答辩会。就论文的架构、格式和学术规范进行讨论和修改。教师本人也就讨论内容撰写一篇学术论文,并把写作的过程和写作时的思路,包括资料收集,专家咨询等步骤,完整地呈现给学生。可见,本门课程实际上引导学生把论文从开题到答辩的整个过程,都经历了一遍。所以我们也把本门课程称为“以毕业设计为核心”的沉浸式体验。该课程的特点在于,首先,该课程基本包含了《文献检索和论文写作》选修课的关键内容。由于改革周期较短,我们还不能量化本课程改革对毕业论文质量造成的影响。但学生和其他任课老师都一致认为《文献检索和论文写作》是一门非常有用的工具选修课,只不过由于学生已经修满学分所以通常放弃。从这个意义上讲,将《文献检索和论文写作》融合进《法哲学》课程至少就具有了某种形式上的必要性。此外,借学生发言、答辩的机会,让他们有类似面试、演讲经历,以便使学生正视自己的问题,据此有针对地准备毕业、升学和就业。总之,以本校为例,改革后的《法哲学》课程至少能为学生节省40个学时,大幅度地提升了知识密度。其次,该课程虽然弱化了法哲学体系性知识的传输,但却大幅提升了学生的参与性,更加符合知识建构的要求。据学生反馈,在此授课形式下,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哲学是如何思考问题的,对诸多冲突的理论的印象也远比平日深刻。有不少学生甚至表示,在平时读书上网的过程中,常常就某个现象和观点联想到分配正义或人权研究。最为直接的影响在于,16、17级哲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均有2位以上同学选择进一步拓展和深入在《法哲学》选修课上提交的论文提纲,并且实际成果也完整、规范。可以说,改革后的《法哲学》课程大幅度地提升了知识转化的效率。所以,结合知识密度和转化效率两方面看,沉浸式的选修课融合思路值得认真对待。

四、沉浸式融合课程存在的问题

虽然沉浸式课程融合在课堂氛围、参与程度和学生反馈几个方面都有不错的效果,但这种教学方式同样也存在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沉浸式融合课程对教师的要求较高。该课程设计对教师额外提出了两个要求。首先,问题导向的课程选题需要教师充分了解多门课程的内容,需要教师将讲授内容吃透,才能真正凝练出好的问题。比方说“分配正义”专题,需要教师对哲学伦理学、法理学、政治学、经济学乃至集体心理学都有所涉猎,此外还需要准备文献检索、论文写作、礼仪口才等方面的教程。再比方说接下来我们拟开发的“人权的哲学基础”专题,准备让学生模拟“人权法庭”以及“人权理事会议”。此课程也要求教师要对主体哲学、权利哲学、国际法等领域有所研究。显然,此类课程的设计远比参考现成教材撰写教案复杂。其次,沉浸体验式教学是高度灵活和自由的,但同时也要求教师有更强的课堂调节和掌控能力,以防止节奏拖沓,或者偏离讨论主题等状况的发生。第二,专业选修课的沉浸式课程融合并非立竿见影的改革手段,而是系统工程,有赖于高质量的主干课教学,以及其他培养方案的配合。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在融合课程之中表现出色的是那些已经建立起自己知识体系的学生。如果专业必修课学习效果一般,则即便教师对论文的全过程身体力行地引导展示,同学们仍然很难提出有效的、学术化的问题,也就更谈不上围绕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逻辑、有说服力的观点。所以,扎实的专业必修课教学仍然是我们专业选修课改革的前提和基础。第三,融合课程的目的之一是提高信息传递和转化的效率,强化供给,从而减少学生课时负担。但什么样的课程能够算作有效的课程融合,学分如何给,是简单的课程分数相加,还是系数相加?融合课程的教学效果是否能够等同于多门课程之和?凭借当前有限的实践经验,以上问题都无法得到准确的回答。因此,融合课程想要得到学校学分的认可,尚需更科学的论证和设计。

五、结语

综上可见,一方面沉浸式的课程融合改革在理论上似乎大有可为,另一方面课程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上也还非常不成熟,并且存在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上的一些疏漏。不过我们改革的意愿非常明确,壁垒森严的专业学科教学模式离复杂的社会问题越来越远,一成不变的师生身份认同越来越明显地影响了学习效率。面对互联网思维、用户体验导向、成本收益计算、传播效率等新时代的新命题、新思路和新方法,高等教育必须作出相应的改革。可以说,沉浸式的课程融合改革正是在此背景之下的一种积极探索,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参考文献:

[1]杨远芬,郭元锋.“大四现象”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教育与职业,2007(2):170-171.

[2]党亭军,张玉琴.地方高校“大四现象”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J].现代教育科学,2009(5):150-152.

[3]林同.大学公共选修课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40(7):193-198.

[4]熊匡汉.关于大学选修课质量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J].高教探索,2006(6):51-54.

[5]黄伟力.国内外高校公共选修课的设置情况分析及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配套选修课建设的启示[J].高教探索,2007(04):100-103,128.

政治哲学论文范文6

关键词:三全育人;学术道德教育;道德培育

十八大以来,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2018年12月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深刻阐述了做好思政教育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推动高校育人模式改革创新的重大要求。2019年3月18日,在全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再次强调,“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新时代我国各高校要把“德”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育德与育才贯穿于高校全部工作的始终。然而,当前高校育人过程往往片面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知识的传授,缺乏对学生价值塑造方面的关注,导致我国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频发、学术诚信问题凸显、学术道德急剧滑坡。仅2019年继当红演员翟天临学术造假后,湖南大学研究生刘梦洁论文被指抄袭,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董岚的学位论文被实名举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研究生章胜玉的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全文抄袭,复旦大学医学院女博士李敏的期刊论文被质疑造假……以上现象充分反映了我国高校在研究生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死角”,即学术道德的培育和塑造。

1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的表现

所谓学术,当代人学家张荣寰将其定义为“对存在物及其规律的学科化的论述”,即在各自学科专业研究范式下对某些现象进行系统化的解释和论证,从而归纳其特征、总结出规律、最终指导我们的实践。而学术道德则是学者在进行学术研究时所必须要遵守的准则和规范。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对研究生的培养往往只关注于专业能力和知识的培养,对其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培育始终不够重视,以致形成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的局面,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1学术研究“市场化”

近些年,各高校对研究生的评优,如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其中研究生发表的论文数量成为学生评优,乃至保送推免或考博升学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相较于论文的质量,论文的数量显得更为重要,“批量生产论文”自然也就成为研究生评优决胜的法宝。然而,毕竟受个人精力、学识所限,短时间内单凭自身力量很难做到“大量产出”。正所谓“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在此情况下“淘宝论文”“”和“”则应用而生。于是,部分焦心于论文写作的学生便通过金钱交易的方式将自己从学术研究中“解脱”出来,而“”和“”也采取“抄袭”这个最低限度的精力损耗为成本达成论文刊发的目的从而获利。因此,论文抄袭现象屡禁不止,双方看似“交易互利”,实则却严重侵蚀了学术生态,玷污了神圣的学术殿堂,极大损害了学术声誉。

1.2学术研究“功利化”

学术研究的价值在于立时代潮头、发思想先声,以各学科独特的研究范式全面考察社会发展从而指导我国实践。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一样也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可以有效地服务社会、服务大众。而严谨的学术研究却是一个漫长的孜孜不倦追问真理的过程,在如今物欲横流的时代,很少有研究生真的能够耐得住研究的寂寞和枯燥。部分学生急功近利、心浮气躁,他们为快速刊发论文而选择篡改数据弄虚作假,“一稿多投”、粗制滥造、重复刊发已有研究,甚至剽窃他人观点,形成大量低质量无建树的“垃圾论文”,导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率普遍较低,政府采纳较少,无法做到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建言献策。

2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的成因

2.1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滞后

恩格斯说过:“每个阶段,甚至每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而道德的产生和发展并非与生俱来或一蹴而就的,它嵌入于其所在时代的结构性背景之中。不同社会、不同时代、不同行业的道德规范起到价值引领的作用,即通过影响人们的认知进而作用于人们的行为方式。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我国用不到40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300多年的工业化道路。在经济腾飞,令世界瞩目的同时,我国的文化道德等方面的建设却远滞后于经济建设。“文化堕距”让人们无所适从,行为丧失准则。在学术领域,我国传统学术探讨采取的多是“群学”的方式,即五湖四海的学术同仁聚集在一起集思广益,共同讨论、辩论,不断明晰概念、理顺逻辑,最终达成共识汇集成文集或诗册。例如从老子一直到墨子,都沿袭“会讲”传统,又如宋代岳麓书院朱熹和张轼的“朱张会讲”等。当今,时代已然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自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智慧成果具有了专有属性,学术研究的成果具有明确产权。然而,我国对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建设却处于滞后状态。直到2002年教育部才出台《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2018年教育部进一步出台《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行为的通知》。正所谓“有一代之政教风尚,则有一代之学术思想。”在此期间虽然教育部也出台了有关学术道德建设的文件,但对学术不端行为却缺乏明确统一的界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

2.2学术道德培育长期缺位

在学术领域,学术自由被经常提及,而学术的社会责任却很少被关注。在大多数研究生眼中,学术研究往往被看成是一种私人事务,学术研究的成果则是个人脑力劳动付出后所生产出的“产品”。因此,学术研究沦为了世俗追逐私欲的一种手段,“追问真理”只是一个获取学生评优的一种方式。当逐利演变为学术研究的最终目的,学术生态内各种光怪陆离的现象也就变得不再匪夷所思。那么,学术研究是否真的只是个人事务?针对上述问题,马克思如实回答道:“当我们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即从事一种我只是在很少情况下才能同别人直接交往的活动的时候,也是社会的……语言本身都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因此我从自身说做出的东西,是我从自身为社会做出的……”。可见,学术研究不仅是个人复杂脑力劳动过程,更是人类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其中蕴含着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因此,学者“不应该允许自己的研究目标被个人的情感和职业前途利益所损坏”,学术研究“绝不是一种自私自利的享乐。有幸能够致力于科学研究的人,首先应该拿自己的学识为人类服务”。当前,高校研究生多数醉心于个人的发展而忽视了学术研究的社会责任在于改造世界,增进社会福祉。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国学术研究创新能力不足、成果转化率较低,无法立时代潮头、发思想先声,积极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建言献策。

3将“三全育人”融入学术道德教育模式

当前,高校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借鉴上海“三圈三全十育人”模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探索提高研究生隐性教育的新途径、新方式,尝试优化研究生育人结构、扩宽研究生育人格局,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

3.1“全方位育人”的实现路径

高校组织机构复杂,在“三全育人”的过程中应注意将各机构协同起来以发挥出“1+1>2”的作用。而其中高校研究生院则是建立协同学校各部门之间合作的重要纽带。应当建立起学校各部门广泛参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平台,及时联络人员、沟通信息、获取反馈、统筹资源,不仅利用好课堂也要利用好学生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更为广泛的“全方位育人”格局。

3.2“全过程育人”的实现路径

应当以“全过程育人”的理念建立常态化的研究生思想动态反馈系统、组织周期性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状况问卷调研或测试、明确导师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责任人、鼓励并促进以专业导师为主、辅导员和思政教师为辅助的全过程育人体系。

3.3“全员育人”的实现路径

全员育人工作的实质在于实现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结合,动员高校所有人员共同参与立德树人。高校应充分为研究生思政课程的创新提供养分,为各个专业课程的思政渗透创造机会,在以研究生思政课程为主渠道、辅助以通识选修课及专业课为一体的“大思政”课程当中实现全员育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7.

[2]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上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16-17.

[3]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郑继伟,张维平,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113.

政治哲学论文范文7

关键词:高等教育视角;农村高中政治教学;问题;对策

有效的高中政治教学不仅为我国高等院校思政专业选拔人才提供直接的知识、能力准备,而且能有效培养高中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基于此,有效的高中政治教学不仅是高中政治教师应该重视的问题,也理应成为高校思政教师、学工干部研究的对象,并且从理论上看,高校思政教师、学工干部研究高中政治课教学具有一定的思维高度和明显的优势。但因高中政治教学与高等院校思政专业教学之间存在着差异性,导致两者之间互联互通受阻。高等教育视角下的高中政治教学研究成果非常少见,期刊网上从高校思政和管理的角度研究高中政治课教学的论文仅为《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与高中政治课教学有效衔接问题研究》1篇,可见从高等教育视角反思高中政治课教学的目的与价值、教学的有效性等问题,不仅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

一、高中政治教学问题审视

1.高中政治课统筹安排的整体性有待提高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政治教材的内容与编排、课程体系的设置、教学目的和要求,甚至政治课程内部不同科目的课时安排等整体上出现了民族性、地方性和学科背景等差异,这些差异在我区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高中政治课教学中也同样存在,它虽然具有因材施教的优越性,但这种差异性明显加大了高校思政教学和学生管理的难度,所以从高等教育视角审视高中政治教学统筹性的缺失,就必然要求全区政治课教学需在区教育厅统一指导下,不断调整和改善,以求全区高中生政治素养培养的统一性。20世纪90年代,高中政治课程安排顺序是高一《经济常识》,高二《哲学常识》,高三《政治常识》,在高三第二学期期末安排毕业会考,会考成绩直接决定是否顺利毕业。同时政治课成绩纳入高考总分,决定学生的升学。所以,此时的政治教师无论在社会上、还是在学校内部均具有较高地位。但在21世纪初的新课改后,学业水平考试提前到高二期末、且理科高考生的政治分数不计入高考成绩,虽然全区大部分高中政治课教学的教材内容、课程体系的设置、教学目的和要求、政治课程内部不同科目的课时安排等均还是以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行动指南,但各校、各专业的师生对待政治课教学的态度则大不相同。如大部分普高以每周10节课为满工作量,而有些名校、集团化高中则因生源充足、引进或留用政治教师人数较少,所以要求每周12节、14节才满工作量,这种满工作量的规定就反映了各校管理者和各专业师生对待政治课的态度,从而给各校政治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造成不良的影响。并且这种差异性随农村高中数量减少,高中城市化、集团化、名校化现象日趋普遍日益加剧,名校和集团化高中每周12节、14节才满工作量的规定日趋普遍,远远超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课程的课时满工作量规定,使政治教师的收入相对减少,同时也加大了他们的身心压力,严重影响政治教师的身心健康。且各校的政治课课时数量及其排课行为还随学考结束时间进行动态调整,学考前后的课时安排差异性较大,在有学考和高考的学期,政治课课时是理工科每周3节,文科每周4节,在无学考和高考的学期,政治课课时是理工科每周2节,文科每周3节,使政治课教师授课班级具有不确定性,这可明显看出,各校理工科专业大多是以临时抱佛脚、应付考试的心理和行为去应付学考和高考,从而显示部分高中的理工科专业对政治课教学的轻视。笔者在学考命题期间,有部分名校的政治名师反映,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课程只要上两个班就可满工作量,因它们的课时安排一般是4—5节/班·周。由此看来,政治课在各高中学科中的地位明显具有附属性,学科间只存在培养目标不同,轻视学生的某门学科,就相当于忽视学生某种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总之,全区各高中政治课课时安排、内容安排和教学目的任务均有很强的差异性,不仅有县市差异、学校差异,且有时间差异、学科差异,我们承认和鼓励这种差异,但仍希望全区政治课教学能走向整体规划,希望各学校的培养目标具有统一性。

2.各校政治教师对教材体系与内容的理解与阐释参差不齐

高中政治教材内容体系和考试制度的改革,使高中政治教材内容较20世纪90年代增加了《文化生活》,在学习时间不变的情况下,毕业学考提前至高二。虽然理工科学生的政治分数不计入高考成绩,但必须通过学考。这些变化和要求促使高中政治教师紧张备课、规划教学进度,尤其是政治教材内容每年变化,更让他们在研究教材内容的同时,还必须不断吸纳形势与政策方面的内容,所以大多处于心力交瘁的境况。基于考试制度和政治教材内容的改革,政治教材体例也发生变化,这对高中政治教师正确把握和理解教材内容和体系、完成高中政治课教学的目标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政治教师将查阅资料、认真审阅教学参考书等备课行为与理解政治课的核心素养和培养目标、认真审视和把握现时代学生身心素质和心理要求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就政治课整体布局看,因高中新生的思维或多或少具有初中生的感性思维特征,所以大部分学校就把感性化最强的《经济生活》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使教师能做到内容生活化和生活内容化。《政治生活》的内容相对《经济生活》和从未有过政治活动体验的高中生来说具有较强的抽象性,但教师上课仍能做到内容生活化和生活内容化,所以,《经济生活》之后紧随《政治生活》。因文化是哲学的符号化,所以《哲学与生活》课程安排在《文化生活》之后,由此可见,高中政治课程的安排顺序反映了高中政治课教学内容由浅入深、感性化程度逐步降低、理性化程度逐步提高的基本特征,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但如此繁杂的教学内容要在两年时间内全部完成,势必造成教材内容编写与授课阐述深浅之间的矛盾,因教材内容编写必须遵从教育原则和学科基本任务,要想有效完成政治学科教学任务和培养目标,就只能要求授课教师准确把握教材内容,按教材体系有选择、有主次授课,否则授课时间不够,就很容易导致城乡中学、普通中学和重点中学、文科和理科政治教师对教材体系与内容的理解与阐释参差不齐的现象。如《哲学与生活》是高中政治课中最抽象、最难懂、最难教的部分,且因其内容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以及学考高考安排的时间关系,这部分教学内容的教学时间特别短,所以大部分教师授课时不可能对其中的原理、方法论等进行有效讲解,很多普高或者农村高中基本是以照本宣科方式完成教学任务,导致学生在学考、高考中《哲学与生活》得分最低。但在高考学考命题过程中,这部分题量和分数又是较高的内容。哲学内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需要教师在正确理解授课内容的基础上,再以符合目的和规律的阐述向学生传授相关知识。如阐述哲学与世界观的区别与联系,首先要求教师对“世界观”的特征和“哲学”的特征有一个正确、清晰的把握,在此基础上再阐述这两个特征,但因不同教师对两个特征的把握、理解不同,导致这两部分的教学效果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再如第二课强调“两个对子”的关系,主要在于教师对“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产生的心理指向有深刻理解,否则教学会泾渭分明。在阐述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章节中,要注意联系的普遍性和条件性、整体与部分的功能性差异,明白发展和变化的区别。在学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时,部分教师反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放在“用对立统一观点看问题”这一框内不合适,而大部分教师则没有这样的理解。由此可以看出,政治教师对教材的理解是不同的,因而各校各专业的政治课教学效果也是参差不齐的,这就要求考试大纲和教学大纲应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3.教学目标与能力培养目标有待提升

我国的高等教育尽管已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但高中教育仍具有应试性。为提高升学率有些学校在教学目标上“只重视知识的传授和学生的考分”[1],且这一目标又存在文理科之别,文科追求“高考分”,而理科追求“学考分”,因高考和学考的升学意义和难易差别较大,导致不同分科的政治教师授课心态和教学组织的不同。理科生的政治教师以课堂教学求稳心态授课,其备课、教学设计和组织教学等行为目标均重在传授知识,学生也以学考过关为目的,所以理科学生的政治成绩评价对象也只限于学考分数,学考高分就是政治素养好,潜力较大,学生的政治素养和个性发展均被忽视。而文科班的政治教师上课非常严肃认真,因其目标不仅在于追求高考高分,而且在于追求知识运用,追求思想政治课教学核心素养的养成,所以大部分文科生升入高校后,相较于理科生来说,其政治核心素养较高。“高校政治理论课与高中政治课在培养目标、内容和理论体系上有很大的关联性。高中的政治课学习为学生升入大学后的政治理论课学习打下了基础,而大学政治理论课是在高中学习基础上对理论内容的进一步深化和提高。”[2]所以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足可以检验、反思高中政治课教学的效果与不足。从笔者多年的高校思政教学经验和思政专业本科生培养经验看,部分高中政治课教学目标有待完善。例如有些学生不能正确理解物质与物体、意识与认识、主观唯心主义与客观唯心主义、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等基本概念,更谈不上用基本的学科原理去分析、解决问题。再如从本科毕业论文选题与框架构建能力上看,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一般可分为经济、政治、文化和哲学四类,其中每一类又可分为理论型和社会调研型。思政专业毕业生论文选题70%以上是探讨中学政治教学法,其原因在于他们根据以往的学习经验判断这类选题比较容易完成任务,但实际上他们不甚了解高中政治课教学的要求与目标,忽视了这类题目的调研性、实践性特点。15%左右的学生选择经济现状与对策分析,还有10%选择思政教育现状与对策分析,选择哲学类的只占5%。从学生的论文框架看,基本都基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范式,缺乏自己的思维特色,有些学生政治敏感度低,抓不住主要政治事件选题,这些足以说明中学政治课教学目标与能力培养目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政治课教学问题的化解之策

高中政治课教学问题是当前思政学科教育研究者十分关注的话题。有人提出高中政治课教学存在“部分师生对思想政治课的功能与作用的认识存在偏差”[3]等问题,也有人提出“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却忽视削弱了教师的主导作用”[4]等问题,这些问题均属于同质的课堂教学问题,只要依靠教师的职业能力就能够得到解决,并非新课改带来的、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基于学考命题经验、与名校政治教师交流所得以及参考现有文献,提出以下解决之策:

1.高中政治课程各科目的教学安排应因时因地因人而异

新课改背景下的教材内容基于“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评价原则对原教材进行修改,内容的增加要求教师不仅要改变考核评价体系,而且要仔细研读教材,探讨合理的教学内容、方法、过程等,以解决教材改革本身带来的“新教材每课的内容含量大,课时不够用;知识点讲授存在困惑;淡化知识间的逻辑,过于看重感悟、探究和活动;探究活动的设计理想化,难以真正落实”等问题[5]。教材内容变化带来考试制度改革,会考变学考、文理科高考中政治计分原则不同,使教师在文理科教学过程中必须扮演多重角色,使政治课程内部各科目教学安排应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基础较差的农村高中、普通高中可按教材的必修顺序排课,而对于基础较好的城市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应自行调节各科目授课的先后顺序,如上完《经济生活》后,可直接开设《哲学与生活》,充分利用哲学对于人的心性和思维塑造作用,培养学生的抽象、理性思维,为学习《政治生活》《文化生活》打下思维和理论基础。对于理科生,上课时内容挖掘不必太深,但要严格注意教材体系的连贯性,以利于培养以逻辑思维见长的理科生的政治素养;而对文科生则需深挖知识点,可打破知识体系的连贯性,并深刻分析其中的原理、方法论和价值观内容。

2.高等学校与各地市高中共同探讨教学法和培养目标

高中政治教学的目标、任务包含哪些内容,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有人提出“在高中政治课的目标体系中,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被列为三维目标之首”[6]。笔者认为,政治课的三维目标本身无首尾之别,三者的关系和地位应根据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应由高等学校与各地市高中共同探讨决定。根据高校的性质,其学生管理和思政教育的方向和目标也应略有差异,对待高中政治课教学三维目标的要求和态度也应有所不同。高中理科生的政治课教学必须充分发挥探究性学习的作用,充分利用“名词点击”“综合探究”“专家点评”“相关链接”等活动板块,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培养他们合作交流、分享思考和探究问题的能力,让他们在探究中养成较高的政治素养;而对于文科生,除理科生应该具备的政治素养外,还需加强基础知识学习,在掌握扎实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培养其政治核心素养和政治敏感力。基于此,高中政治课教师应和高校思政教师、学生管理者共同确定一个具有文理学科性质差别的政治课教学目标体系。例如,制定《经济生活》教学目标时,高校中的商科、经济管理类教师应同时参加高中文理科不同教学目标的制定;制定《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哲学与生活》教学目标时,应以高校文科教师为主,高校教师在帮助高中政治教师制定各科教学目标前,应积极听课、参与考试命题、共同进行教学设计,了解高中政治课程各科目不同的教学特点和要求。而高校也应在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中主动邀请高中政治教师兼职指导,通过学术、教研等活动检验高中政治课教学目标的达成度。

参考文献:

[1]胡萍.对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当前存在的问题分析[J].传奇,2013(1):58.

[2]金梦兰,李娟.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与高中政治课教学有效衔接问题研究[J].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2010(6):32.

[3]张淑清,丁才锦.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现状及对策[J].教学与管理,2013(4):148—149.

[4]郑晓东.高中政治课教学必须解决的几个普遍性问题[J].福建基础教育研究,2010(7):148—149.

[5]翁文珠.新课改背景下高中政治课教学的变化与不足[J].中国德育,2009(8):41.

政治哲学论文范文8

学术精神是学术研究工作中的一种诚笃精神,一种批判精神,一种超越精神。它鲜明地体现在学者执著的理论信仰、敏锐的问题意识、强烈的批判意识,以及整体的学术思想之中。在中国音乐学术史上,我们或许并不缺乏具备上述特征的学问家,然而,关注世界、关注时代、关注当下,并始终以开放的学术胸襟博采众家之长,兼容并蓄,同时在其学术研究中保持着高度学术责任感与学术使命感的学者,恐并不多见。本文通过对于润洋先生20世纪70年代末至2000年以后的主要学术著述的分析研究,探讨于先生学术思想发展的基本脉络及其重要学说在当代中国的西方音乐史学、音乐美学研究领域中的理论价值与学术意义,以表达笔者对于润洋先生80华诞暨50年学术生涯的诚挚敬意。

一、反思探索期(70年代末至80年代)

20世纪70年代末至整个80年代是中国现当代史上意识形态的“拨乱反正”期,同时也是于先生学术生涯中非常重要的“反思探索期”。“历史研究”与“美学评价”既是始终贯穿在于先生学术思想中予以强调的两个研究范畴,同时也是于先生构建理论学说的“两大基石”。然而,对于这一学术思想的探究,我们却可以追溯到他70年代末的学术著述之中。《器乐创作中的艺术规律》是于先生70年代末发表的一篇论文。当时,虽然“”已经被粉碎,但在我国音乐创作领域内的极左思潮并未完全消失,器乐创作中的标签化、图解化、概念化现象仍然较为普遍。比如,歌颂伟大领袖时采用《东方红》的曲调;寄托对革命者的哀思时采用《国际歌》的动机;表现人民军队时则采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对此,于先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辩证法的基本理论,从音乐学的角度对当时的现象提出了批评:器乐的认识作用和社会功能,不在于它是否能为人们提供抽象的理性认识,揭示具体的哲理或观念,而在于从感情上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从感情的积累和深化加深对社会生活的感受能力和认识能力,进而影响对社会现实的感情态度。这是音乐、特别是器乐所具有的独特作用。忽视了这个特点,势必造成对器乐的政治内容、器乐为政治服务的狭隘理解。所谓“必须紧密配合政治运动”、“写中心”就是这种狭隘理解的产物……要求器乐直接表现抽象的政治概念,要求器乐必须直接为政治运动服务,这难免要导致器乐创作的概念化,丧失器乐所特有的艺术表现力量,同时也就丧失了器乐真正应该具有的政治内容。①值得注意的是,于先生在这篇文章的结尾处,以音乐学家特有的理论敏感和远见卓识特别提到了音乐学学科中的“历史研究”与“美学评论”。并且,他充满理论自信地指出:思想禁锢已经打开,思想的解放必将为艺术的真正繁荣开辟道路。在器乐创作领域中,我们应该在一系列的实践和理论问题上拨乱反正,努力探索其中规律性的东西,为未来器乐创作的繁荣创造条件。我们相信,这样的探索也必将对整个音乐创作、表演、历史研究、美学评论产生有益的、深远的影响。②经过了十年动乱后的中国,一方面出版界在引进与出版外版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方面空前繁荣;另一方面,我国的人文科学研究以及人文社会思潮也十分活跃。随着一大批对我国人文学术影响至深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以及其中关于哲学、美学的译著出版(如黑格尔《美学》《/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格罗塞《艺术的起源》、克罗齐《作为表现的科学和一般语言学的美学的历史》、鲍桑葵《美学史》、科林伍德《艺术原理》、苏珊•朗格《艺术问题》《/情感与形式》、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李普曼《当代美学》),以及我国哲学界、美学界一批著作的陆续问世,我国的音乐美学著作出版与学术研究也开始复苏。

1978年,奥地利音乐学家爱德华•汉斯立克的音乐美学名著《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刍议》(第一版)中译本出版;1981年,英国音乐学家戴里克•柯克的《音乐语言》中译本问世。之后,中央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率先在音乐学系里成立了音乐美学小组,并着手对一些外文音乐美学文论与著作进行编译,并以此作为我国音乐学院的音乐美学选修课参考教材。③然而,从这一时期开始,作为音乐学的学科任务———“历史研究”与“美学评价”就再也没有离开过于先生的研究范畴。虽然,我们可以说于先生强调“历史研究”与“美学评价”的学术思想与我国当时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文社会思潮,以及音乐学界以往的研究状况不无关系。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应看到这一学术思想与于先生一贯坚持的理论信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辩证法,以及作为音乐学家特有的理论自觉———问题意识与批判意识直接相关。他博览群书,从不排斥任何不同己见的理论学说,且博采众家之长;他关注世界、关注时代、关注当下,但绝不是关注时髦,而是关注在时髦的当下被抛弃的和被遗忘的学术思想和隐蔽不彰的某些理论渊源。

以1978年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刍议》中译本的出版为例。1981年,于先生在题为《对一种自律论音乐美学的剖析———评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的一篇论文中,对汉斯立克及其“情感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④、“音乐美是一种独特的只为音乐所特有的美”⑤、“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⑥等学说率先进行了批判。但所有的理论批判却也是通过大量的史学举证和美学剖析后才得出结论:汉斯立克的学说是唯心主义的错误命题,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根本对立的立场。⑦并对这些表面看起来似乎仅只是音乐美学领域中关于他律论与自律论的学术之争,但实际上却是直接挑战甚至动摇我们长期以来坚持的反映论情感美学及其更为深刻的一系列带有原则性和根本性的理论问题展开论述。包括于先生在随后几年中发表的《符号、语义理论与现代音乐美学》(1985)和在《罗曼•茵加尔顿现象学音乐美学评述》(1988)等论文中,也同样坚持了“历史研究”与“美学评价”并重的学术思想与研究方法,并分别对苏珊•朗格的“艺术符号理论”、阿达姆•沙夫的“语义学理论”,以及对茵加尔顿“纯意向性对象”以及胡塞尔现象学等理论学说予以了公正客观的史学评价和美学评价。#p#分页标题#e#

如果说,以上所举论文仅是于先生在这个时期对西方各种理论学说进行的剖析性研究的话,那么,1988年他发表的《关于音乐基础理论研究的反思》一文,在笔者看来,则是于先生经过近十年的反思探索之后,从哲学理论层面上对音乐与音乐艺术的本质、属性、形式、内容、存在方式,以及与之相关的史学、美学、技术理论等学科的一次深刻的学术总结与理论分析。在很大程度上,这篇重要论文基本完善了于先生“理论构建期”与“理论深化期”的学术思想,同时也为他在未来的两个时期中取得更多的学术成就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若非如此,于先生断不能在这篇论文中,在谈到“历史研究”与“美学评价”二者在音乐学研究中的相互关系时,更为明晰地指出:以我国的西方音乐史学研究为例,除了史学理论、方法论本身存在的问题之外,音乐美学研究的落后,种种似是而非的音乐美学观念充斥史学工作者们的头脑,这是阻碍音乐史学发展的重要原因。当我们的音乐哲学观念还处在较低的层次,对音乐美学的一系列重要问题都不甚了了,甚至被许多错误的观念所占据时,我们恐怕是很难去把握和揭示这门艺术的历史发展规律的……在音乐技术理论领域中,关系相对间接一些,但它的深化无疑也有赖于研究者们基础理论素质的提高,否则这门学科就只能永远停留在经验论的、工艺学的水平上面很难使自己站在更高层次的理论水平线上。⑧显而易见,这一论断既成为了于先生后来的“音乐学分析”理论学说(1993)以及《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2000)与《悲情肖邦———肖邦音乐中的悲情内涵阐释》(2008)专著的重要理论基础,同时也构成了他所有学术著述中特有的一种理论品格。恰如1982年他在一篇纪念导师卓菲娅•丽萨的文章中所说的那样:(除了体系音乐学外)“丽萨在音乐学上做出贡献的另一个领域是历史音乐学。她在体系音乐学领域获得的(诸多)成就,是与她在历史音乐学方面的渊博知识分不开的。对于她来说,这两者之间很难划出一条严格的界限。她的音乐美学论著总是给人以强烈的历史感,而她的音乐史学论著中则总是包含着理论的内容。”⑨毋庸讳言,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学术的发展,作为卓菲娅•丽萨的学生,于先生强调和坚持“历史研究”与“美学评价”并重的音乐学研究理论与方法不仅明显比其师丽萨更为深阔,更重要的是,由他倡导的“历史研究”与“美学评价”这一研究方法已在中国当下的西方音乐研究领域中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并成为了一种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辩证法理论与哲学基础之上的、具有中国学术特色的音乐学研究。

二、理论构建期(90年代)

20世纪90年代是于先生研究著述最为丰硕的学术时期,同时也是他在音乐史学(历史研究)与音乐美学(美学评价)研究领域中提出许多重要理论构建的时期。虽然有人说,“音乐学分析”学说1993年的诞生,得益于1992年于先生卸任了中央音乐学院院长一职,以致有了更多的时间专注于学术研究。但笔者认为“,音乐学分析”学说的诞生实际上是于先生经过“反思探索期”之后的一种理论必然。

如前所述,《关于音乐基础理论研究的反思》中对“一部不只满足于史料罗列和堆砌的音乐史该如何写”、史学家究竟该怎样用坚实丰厚的理论根基摆脱“只能永远停留在经验论的、工艺学的水平上”的音乐分析研究的理论思考是“音乐学分析”学说的理论根基一样,1990年,于先生在《释义学与现代音乐美学》中,站在音乐美学的理论高度,再次提出了“音乐美学这门学科中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是:音乐作品中究竟有没有‘意义’?进而这‘意义’在音乐作品中是以怎样一种方式存在的?应该如何理解和解释这种‘意义’?”的一系列学术追问,同样也是“音乐学分析”学说的理论基础。在这篇论文中,于先生从理论渊源上对近代释义学的形成和发展及其对当时音乐美学的影响、现代哲学释义学的兴起进行了梳理,同时又从当代音乐美学视角对释义学的审视问题进行了辨析。他指出:我们时常感到,对一部作品的理解过程中,似乎存在着一种不可避免的矛盾:一方面,人们面临的作品大量都是过去时代遗留下来的作品,在理解、解释这些作品时不能完全脱离产生这些作品的那个特定的历史时代,但另一方面,这些作品毕竟是存在于“现时”;理解者是不同于作品产生那个时代的另一时代的人,不能不具有历史的限定性……历史上的艺术作品的作者与现今的理解者各自有各自的对意义的判断,各自有各自的“视界”。历史上的视界已摆在那里,而现今的理解者的视界既受自己的历史性的限制,但又具有一种非封闭的开放性和变动性。⑩其实,熟悉于先生学术著述的学界同行都知道,“社会的”、“历史的”、“音乐本体的”,以及“精神内涵的”等一直是于先生“反思探索期”十分关注,并且频频出现在这一时期的学术著述中的关键词。正如于先生早在1985年时发表的论文《现实苦难的表现与王国长存的讴歌———巴赫〈受难乐〉与亨德尔〈弥赛亚〉的社会内涵比较》中就闪现过类似“音乐学分析”这样的思想与表述一样———“本文只就最能代表这两位大师的思想感情倾向和艺术风格的这两部作品,从它们各自所蕴藏的社会历史内涵的角度,做一些比较性的考察,以此来揭示他们创作中的某些本质方面”。???但重要的是,在1990年的《释义学与现代音乐美学》一文中,所有的这些关键词都被置于音乐哲学的理论层面进行了全新的思考。比如,对狄尔泰的“重建”与“重新体验”理论;对海德格尔的哲学本体论思想及其关于“存在”(Sein)理论;以及对伽达默的“视界融合”(Holizontverschmerzung)理论的研究和借鉴。正因如此,于先生才能在1993年《歌剧〈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前奏曲与终曲的音乐学分析》中提出“究竟如何去分析一部音乐作品?这一直是音乐学中的重要课题”,???以及“一部比较严肃、深刻的音乐作品在我们的听觉感知能够直接把握的音乐本体后面,总是潜藏着某种精神内涵。对于一般的音乐听众来说,或许不一定要求深入到这个层次,但是,对于音乐学家来说,却是绝对必须的。它应该是音乐学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种精神内涵,我认为只有从社会、历史的角度进行考察,才能真正揭示它的本质。”???并在研究方法上,具体地指出“内部的”音乐本体艺术分析和“外部的”社会、历史、文化分析,以及艺术批评。有关于此,正如于先生后来在另一篇论文中所补充的那样:恩格斯所说的“美学的观点”主要涉及的是构成作品的形式、风格、技法等审美领域里的因素;而“历史的观点”则涉及的主要是构成作品意蕴、内涵领域的因素。???从西方音乐研究在中国及其学术史的视角予以审视,“音乐学分析”理论学说的诞生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在音乐领域复兴了我国学术传统中的社会—历史的唯物史观和方法论……抛弃了新时期前二十年的僵化模式和陈旧话语,吸收了释义学、符号学、异质同构心理学、法兰克福学派等新的学术思想,补充了音乐的形式造型和审美维度,通过一个分析范例,使一种曾经一度被歪曲,而后又被遗忘和被忽略的历史研究方法回到了正确的轨道”。???它宣告了长期以来在我国西方音乐研究以及音乐艺术批评实践中,要么只运用“历史的观点”而忽略“美学的观点”,要么由于各种政治因素和功利原因的干扰只运用“美学的观点”强调形式,而忽略“历史的观点”僵化模式与陈旧话语的终结。并且,“无论在技术分析、史学叙事、人文阐释,还是在哲学、美学思辨等方面都较为集中地展现出了20世纪中国音乐学家在对西方作曲家及其作品音乐分析与研究的学术新高度”。???然而,尽管如此,于先生从未停止过对自己提出的“音乐学分析”理论学说的深化。#p#分页标题#e#

在1993年《歌剧〈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前奏曲与终曲的音乐学分析》发表后的若干年中,于先生又分别在《音乐形式问题的美学探讨》(1994)、《论音乐作品的二重存在方式》(1996)、《对西方音乐特征的历史透视和反思》(1998)等论文中不断完善“音乐学分析”的学术思想。同时,他通过在对西方一系列新观念、新理论、新学说的潜心研究后(如1997年发表的《阿尔弗莱德•舒茨的音乐现象学观念》、《杜夫海纳审美现象学中的音乐哲学问题》,以及1999年发表的《苏姗•朗格艺术符号理论中的音乐哲学问题》等),以中国音乐学家的学术立场不断求证“音乐学分析”在中国语境中研究西方音乐的理论意义。在《音乐形式问题的美学探讨》中,于先生曾就“为什么提出这样一个课题”时重申了他在《对一种自律论音乐美学的剖析———评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一文中的学术观点:音乐形式问题是音乐的创作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对音乐曲式结构的研究,对和声结构的研究,对独立旋律相互结合的规律的研究,对各种乐器声音组合的研究……虽然它们都具有某种音乐技法、音乐工艺学的性质,但从广义上讲,它们都属于音乐形式问题的总的范畴,各自都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但对音乐形式问题,还有一个从更高的层面、更加抽象的意义上进行研究的领域,也就是在音乐美学的层次上所进行的探讨。???而在谈到“在探讨这种精神产品的性质时,就不能只就其客体而论客体,而忽视同这个客体发生关系的主体,否则,就难以真正揭示这个客体的本质”,“对音乐形式美的把握既不是最终的目的,更不是唯一的目的。人们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总是要得到比从形式美中所得到的感性愉悦更多的东西,这就是在声音形式背后蕴藏着的情感性的内涵”。

尤其是“当我们把对音乐形式的审美把握问题的思考向更深层推进时,在我们面前就会摆着这样一个问题:音乐形式的意义或内涵是以怎样一种方式存在着的”时,于先生曾经在《释义学与现代音乐美学》中已经阐明的观点也得到了再次强调:“在探讨对艺术作品、特别是音乐作品的理解这个问题上,最根本的问题在于要坚持主体客体之间的辩证统一这个理论立场。只强调客体而忽视主体的能动作用,或者一味夸大主体的作用而忽视客体的制约,最终都只能导致主客体之间的机械分割和对立。一部交响曲如果没有领悟它的听者,如果没有二者之间的交融和相互作用,这部交响曲的意义又从何谈起?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一部鸣响着的音乐作品,作为理解的根据而客观地存在于这里,听者的审美体验和理解又从哪里来?”???在这篇重要论文中,于先生在谈到关于“音乐中内容—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时曾着重指出:“应该承认,过去在我们的音乐美学、音乐历史、音乐批评等领域中,在内容与形式关系这个问题上,比较缺乏辩证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有形而上学的缺点,具体讲,就是常常把这二者机械地分割了,过分地强调了它们之间的区别的一面,而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同一的一面。”然而,“就一部音乐作品自身来说,它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但从更高的层次更宏观的范围来看,社会生活现实是内容,而音乐作品则是以一种独特方式反映这种社会生活现实的‘形式’。”???同样地,1996年于先生又在《论音乐作品的二重存在方式》中,站在辩证唯物主义本体论的立场上阐明了音乐作品的二重存在方式———音乐作品既是一个自身独立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物态性客体,同时又是一个离不开接受者意识活动的、非实在的观念性客体。???它不仅在为音乐美的本质及其问题的解决方面提供了一种思路和途径,同时也为我们对音乐作品内涵的理解、音乐作品的本体分析、音乐史研究、乃至音乐批评的实践提供了一种颇具说服力的理论前提。显而易见,所有这些都是对在《歌剧〈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前奏曲和终曲的音乐学分析》中提出“音乐学分析”理论学说立论的补充和完善。而再次强调“不仅音乐形式本身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而且,人们对音乐形式的审美把握,对其内涵的理解解释,同样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的论述,则无疑是对“音乐学分析”理论学说内涵的丰富与深化。???古往今来,在衡量学者学术价值的天平里,从来都不仅仅只是装着学者的执著和睿知。更重要的,还必须有其对国家、对民族、对当下以及对其从事的事业的学术关怀。正如马克思所说:“科学绝不是一种自私自利的享乐。有幸能够致力于科学研究的人,首先应该拿自己的学识为人类服务。”???严格地说,“音乐学分析”是一种中国语境中用于专门研究、分析音乐与音乐作品的理论学说。正如有的同行认为在西方音乐术语中根本没有“音乐学分析”这个词一样。然而,如若我们就此判定该学说及其术语是中国音乐学家的多此一举,则有失公允。在笔者看来,建立在“历史研究”与“美学评价”基础之上的“音乐学分析”理论学说及其术语的诞生,正是其缔造者基于长期对国家、对民族、对当下,以及对其从事的事业的理论诉求与学术关怀的学术成果,同时也是中国音乐学家在西方音乐研究领域中一种难能可贵的作为与贡献。诚然,西方音乐研究在中国,或说中国语境中的西方音乐研究,素来就有着多种多样的途径和方法。“忠实地”尾随西方,亦步亦趋,兴许能触及某些所谓的学术前沿。

然而,缺少了对国家、对民族、对当下,以及对其从事的事业的理论诉求与学术关怀,恐亦难有作为。对于瓦格纳、肖邦甚至更多的西方音乐家及其作品的研究,由于中西方不同的文化背景、中西方音乐学家不同的研究视角,必然存在不同的理论诉求及方式、方法。何况,在西方音乐学家眼中或许根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在中国的西方音乐研究中就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研究。更何况,以约瑟夫•科尔曼(JosephKerman,1924—)为代表的英美当代音乐学家80年代中期也已开始对“二战”以来偏重实证主义传统方法的音乐分析(MusicAnalysis)进行了批判与反思,并且还提出了一系列对历史文本考证应该与美学阐释和音乐批评等学科结合在一起共同研究的学术主张。???写到这里,笔者想起了于先生2009年在一篇重要论文中说过的话,将其摘引于此,与学界诸君共勉:先哲恩格斯在他的《反杜林论》的序言中曾高屋建瓴地说过一句深刻的话,它始终给我从事自己的工作以精神上的支持和动力:“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发展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由此使我想到,一个民族的音乐文化的高度发展,从长远讲,是否也应该有自己的音乐理论思维来给予支撑呢?如果是这样的话,为此尽可能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或许正是我们这些从事音乐学事业的人们的一种历史责任。???或许,有人会认为《关于音乐学研究的若干问题思考》主要是于先生基于“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音乐发展回顾与反思”特殊背景下,在中央音乐学院对青年学生的一次关于我国西方音乐研究的回顾总结,以及对该学科建设基本理念的专题学术讲座。但细心研读,笔者却明显感到此文中于先生对“历史与理论”、“音乐学学科与其他相关人文学科”、“理论立足点与历史—当代的理论资源”、“社会—历史阐释与音乐本体分析”、“音乐文本自身与对它的体验和理解”、“思想与表述”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阐述,与他1988年发表的《关于音乐基础理论研究的反思》有着诸多方面的理论联系。然而,历时廿年,于先生原在《关于音乐基础理论研究的反思》中的很多学术理论思考,在《关于音乐学研究的若干问题思考》中得到了更加完整、成熟、清晰、明确的理论概括。它构成了于先生学术思想中最重要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我们研究于先生学术思想和理论构建必须把握的基本前提。看不到这一点,而仅仅只是对“音乐学分析”一词就事论事,则必然难得于先生学术思想之要领。#p#分页标题#e#

三、理论深化期(2000年以后)

大凡精神内涵丰富的人,自然生命都有异于常人之处。但对于博古通今、满腹经纶、大器晚成的杰出学者来说,古稀之年、耄耋之年却正是他们一生持之以恒地在看似“永远不会有什么令人瞩目的社会效应,更不会有任何经济效益,也命中注定不会有多少人去真正关注它”???的苦涩、孤独、寂寞的学术探究之后“终成正果”的时候———杨荫浏先生毕生为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殚精竭虑,其巨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出版时已八十高龄;将具有重要史料价值,却又令后生望而生畏的老德文版“花体字”《瓦格纳论音乐》译为中文,并交付出版社出版时,廖辅叔先生也已年逾耄耋;缪天瑞先生为《律学》一书的编写、修订整整耗费半个世纪的时光,甚至期颐之年都还在校定着自己的“文存”;钱仁康先生虽然已年逾耄耋,依然笔耕不辍,并且还在涉及面极为宽广的音乐学术领域中发表论著和学说;即便是过早地离开我们的睿知学者黄翔鹏先生,从事中国古代音乐史与传统音乐研究虽四十余载,但首次提出先秦“一钟双音”并令海内外为之震服的真知灼见时也已年过半百……“夫功之成非成于成之日”。诚斯言哉!从于先生50年学术生涯的历史发展看,2000年以后的学术著述无疑是他确立学术思想,完善学术体系,深化学术研究的重要时期。但从其学术成就的角度予以观照,此时期何尝不是于先生重要学术成果的收获季?诚然,于先生此时期也有很多重要,如告诫青年学子如何进行学术研究,如何塑造学者精神品质的《心境•方法•学风》;强调音乐哲学对于音乐学研究重要性的《关于音乐的特性问题》、《从海德格尔阐释凡•高的〈农鞋〉所想到的》、《西方音乐哲学的发展对我们的启示》;重申“扩大学科的学术视野,加强理论与历史的相互融合和渗透,重视对音乐本体的研究”对于我国音乐学学科建设意义的《关于中国音乐学学科建设的几点想法》、《关于音乐学研究的若干问题思考》、《音乐分析学的多元化建构》;等等。但在笔者看来,最能代表于先生在这一个时期中厚积薄发,并且对中国的西方音乐研究、乃至当代国际化的西方音乐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两部重要学术力作则是《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悲情肖邦———肖邦音乐中的悲情内涵阐释》。???《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成书于2000年。然而,于先生潜心对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及其形形色色的各种理论学说与主要流派的关注和研究却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而从80年代初对汉斯立克及其音乐美学观的剖析开始,至随后不断发表的一系列关于音乐哲学、音乐美学的论文便是最好的明证。从中国语境中的西方音乐研究而言,《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无疑是一部填补了中国音乐学在现代西方音乐哲学研究领域空白的重要专著。但我们如在世界范围内审视这部专著,则恰如音乐美学家张前教授指出的那样:类似这样的著作,即便是在西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像《导论》这样专门论述现代西方音乐哲学的历史发展,并做出比较全面和系统的理论概括的学术著作。”???就算是在西方颇具影响的两部音乐美学史专著———1992年由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出版社(UniversityofNebraskaPress)出版的美国音乐学家李普曼(EdwardLippman,1920—2010)的《西方音乐美学史》(AHistoryofWesternMusicalAesthetics),???以及1991年由英国伦敦麦克米兰出版社(LondonMacmillanPublishersLtd.)出版的意大利音乐学家恩里科•福比尼(EnricoFubini,1935—)的《音乐美学史》(TheHistoryofMusicAes-thetics),???“也只是把20世纪的现代音乐美学作为其中的部分章节,不仅篇幅很少,对现代西方音乐哲学的概括既不全面也不系统,而且在论述方法上也多是一般性的介绍,缺少有力的学术分析。”???笔者认为,以学科研究进程以及学科学术发展历史为研究支点,对19世纪中叶以后在西方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思想家、哲学家、艺术家、音乐哲学家及其思想理论展开深入透彻分析、阐释、论证,同时以中国音乐学家特有的学术立场对其展开论述,即是《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最显著的特征———于先生一贯坚持强调并成为他学术著述中特有的理论品格———“历史研究”与“美学评价”。它总是在“论”中带“史”“,史”中有“论”。既不同于很多看似深奥但却缺少历史感的“导论”,更不像某些罗列史料而理论性和思辨性却极度贫乏的“通史”。

以第一章“形式—自律论音乐哲学的确立和演进”为例,于先生对在西方具有重大影响的形式—自律论音乐哲学进行论述时,首先把形式—自律论与它的对立面,即以情感论为核心的他律论音乐哲学从它们产生的历史渊源上进行追溯,并且逐一地分析了自古希腊以来西方音乐哲学发展中两种思潮的对立,同时着重论述康德美学中的形式论因素与汉斯立克形式—自律论音乐哲学的渊源关系,并在横向上论述孔德实证主义与自然科学在音乐理论中的应用,以及对形式—自律论音乐哲学的形成所产生的深刻影响。在第五章论述“现代西方音乐哲学中的心理学倾向”时,于先生的分析重点虽然是介绍和论述在西方产生重大影响的迈尔及其音乐中的情感与意义的心理学阐释。然而,在此之前却用了大量的篇幅对从叔本华唯意志论哲学、赫尔姆霍尔兹音乐心理学、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法、库尔特能量论音乐观、埃伦茨维希精神分析理论,以及格式塔心理学对音乐哲学渗透的论证。笔者以为,这也正是于先生一贯的学术风格、理论特色,以及学术魅力的所在———即使是在对某一种学说进行理论梳理和阐述,也总是带有着自己独到的理论分析和学术评价。一方面他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辩证法,观察、分析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各主要流派与代表人物的理论思想;但另一方面,却又在指出某些理论学说中立意新颖和具有学术价值的同时,对它们在哲学思想上存在的矛盾与谬误也一并揭示。毋庸讳言,在中国研究西方音乐的学术群体中,或说是在一部以西方或西方音乐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术专著中(尤其是音乐哲学类专著),中国学者一般都很少涉及和联系中国音乐学界的学术现实与思想状况,这一点对于于先生来说却截然不同。从“纯”学术的角度,用法国精神学家拉康(JacquesLacan,1901—1981)的“镜像”(MirrorImage)理论来看,一些同行或许会认为这是一种属于“他者”与“自我”的学术现象。但笔者更愿意将于先生的这种理论品质视为对国家、对民族、对当下学术关怀的高度学术责任感和学术使命感。#p#分页标题#e#

如在第二章“现象学原理引入音乐哲学的尝试”第一节“罗曼•茵加尔顿的现象学音乐哲学观”中,于先生首先对茵加尔顿的现象学音乐哲学理论渊源进行了论证———实际上追溯到了茵加尔顿的老师———胡塞尔。然后,才针对茵加尔顿的音乐作品与其演奏、感受、乐谱是不是同一的、音乐作品的本体特性问题、存在方式问题、同一性问题等进行论证和阐释。尽管如此,于先生仍客观地指出“:茵加尔顿的音乐哲学究竟给我们一些什么启示?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如果说胡塞尔的现象学是将认识的对象从客体转为了主体,那么,茵加尔顿的‘音乐是意向性对象’的理论实际上正是将音乐艺术的本质最大限度地从人的意识、意向活动,也就是从人这个主体方面去揭示、去描述。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思索。多年来,我们一向比较着重从音乐是客观现实的反映这个一般性出发点来阐释音乐现象,这无疑是正确的。但音乐毕竟是人类意识活动的直接产品,是人类意识、精神生活最深层的东西通过乐音体系这个独特手段的物化或外化。意识活动这个极为重要的中间环节,它的丰富性、复杂性,它的地位,我们过去认识、研究、阐述得都不够。茵加尔顿的思想可以从这个方面将我们的认识向前推进一步,深化一步。”???茵加尔顿“提出有关音乐作品的单层结构以及它同现实世界实在事物之间的疏远关系等等问题,这对于长期存在于我国音乐创作实践、理论研究、音乐评论等领域中的概念化倾向和模仿论的残余影响的克服不会是没有益处的。茵格尔顿提出的关于音乐作品感情品格这种非声音成分的存在以及它同声音成分的契合为一的问题,对于我国目前的音乐创作和理论研究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有利于我们从理论上克服汉斯立克纯形式论的影响,改变忽视思想精神内涵、单纯追求形式上标新立异的风尚;另一方面,又有助于克服将内容与形式机械割裂、忽略对声音形式的塑造和深入研究而侈谈空洞内容的倾向。茵格尔顿提出的有关人通过自己的意向活动填充和丰富被构造的对象这个原理,对于发挥和调动演奏者和欣赏者在最后完成建构音乐作品这个整个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和潜力上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第三章对“释义学及其对音乐哲学的影响和启示”论证中,于先生同样坚持了他一贯的学术立场:“我们的结论是,只有在理解对象和理解者、本来视界和理解者视界、对对象的理解和自我理解等等这系列相互关系的问题上真正采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主客体辩证统一的理论立场,音乐作品意义的理解问题才能最终得到合理的解决。”???可能有的同行并不留意,在于先生的著述中,“中国”、“我国”、“我们”等字词使用得非常普遍、频繁。在笔者看来,这样鲜明的文化身份与学界常见的某些行文方式和研究诉求形成了明显的区别。否则,于先生在《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的“后记”中也不会说:该书写作“最终的目的,还是在于通过对西方学术界对音乐本质问题的各种看法的清理和反思,使得我们能够在一种审慎和批判的前提下,使这些有关的思想资料为我们所借鉴,从而使我国的音乐理论建设走向更高的层次,达到更高的水平。”???与凝聚了于先生二十多年研究心血的《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一样,《悲情肖邦———肖邦音乐中的悲情内涵阐释》虽然成书于2008年,但于先生对肖邦的研究也一样由来已久。早在1980年,于先生就发表过一篇题为《肖邦音乐中的民族内容》的论文;1985年又委约为《百科知识》期刊撰写过“肖邦”一文,而2002年《从海德格尔阐释凡•高的〈农鞋〉所想到的》一文发表时,于先生已年至古稀。有人说,于先生半个世纪挥之不去的“肖邦情结”源于他早年留学波兰。或许,这样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笔者认为,《悲情肖邦》一书的精髓:“悲情”与“悲情内涵阐释”,却是于先生“历史研究”与“美学评价”学术思想经过了长时间对肖邦潜心研究后才获得的学术真谛———从1980年的“民族内容”到2002年由海德格尔阐释凡•高的《农鞋》所想到的“意蕴”,最终认识到“肖邦音乐中的悲情内涵阐释”是“肖邦音乐内涵研究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核心问题”,进而牢牢地抓住了核心问题中的内核所在———“悲剧—戏剧性”。

毋庸置疑,从研究方法上看,《悲情肖邦》是于先生继1993年提出“音乐学分析”学说之后的一次理论深化和学术升华。在《悲情肖邦》中,我们看到了其与《歌剧〈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前奏曲与终曲的音乐学分析》一脉相承的“音乐学分析”思想。而对海德格尔、伽达默、苏珊•朗格等前人理论的批判性借鉴与吸收,则又极大地丰富了“音乐学分析”的学说内涵。它除了让我们看到了“中国知识分子对中国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热爱”,以及在“肖邦的作品里包含着知识分子共同珍视的精神内涵,它能引起人们跨越时空的思想共鸣”,从而“悲情”成为一种“知识分子在面对理想与现实的落差时表现出的一种共同的精神气质。它由个人的文化情怀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凝聚而成,表达着对祖国、文化和人生最深沉的爱”???以外,更加明确地彰显出了建立在“历史研究”与“美学评价”基础之上的“音乐学分析”开放性的学术特色与理论品格。同时,它也再次反映出了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辩证法理论与哲学基础之上,具有中国学术特色的音乐学研究。

众所周知,肖邦研究是一项国际性的学术研究。在笔者已知的英文文献中,迄今为止的正式出版物就有多种。如对肖邦手稿、书信整理的研究(Voynich,E.L.edited.Chopin’sLetters.DoverPublications,1988);对肖邦生平的研究(OrgaAtes.Chopin:HisLifeandTimes.TunbridgeWellsMidasBooks,1978);对肖邦人格气质及音乐表现的研究(SamsonJin.TheMusicofChopin.LondonBostonRoutledgeandKeganPaul,1985;Weinstock,Herbert.Chopin,theManandHisMusic.NewYorkDaCapoPress,1969);对肖邦某些作品的演奏研究(AiChia-Huei.Chopin’sConcertoinEMinor,Op.11:AnAnalysisforPerformance.AnnArborMich,1986;KiorpesGeorgeAnthony.ThePer-formanceofOrnamentsintheWorksofChopin.AnnAeborMich,1975);等等。况且,在中文出版物中,除了不胜枚举的乐谱类出版物以外,我们最常见到的仍然是译著,其次才是由中国音乐学家自己撰写的专著。比如:苏联A.索洛夫磋夫著、中央音乐学院编译室译《肖邦的创作》(人民音乐出版社,1960),帕斯哈洛夫著、史大正译《肖邦与波兰民间音乐》(上海文艺出版社,1961),匈牙利李斯特著、张泽民等译《李斯特论肖邦》(人民音乐出版社,1979),廖乃雄著《钢琴诗人肖邦》(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波兰雷吉娜•斯门江卡著、梁全炳/姚曼华译《如何演奏肖邦》(中国文联出版社,2003),美国詹姆斯•胡内克著、王蓓译《肖邦画传———肖邦的生及其作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美国塔德肖尔茨著、马永波译《肖邦在巴黎———浪漫主义作曲家的生活时代》(新星出版社,2006),美国爱德华•巴克斯特•培理著、钱仁康译《肖邦的叙事曲》(《音乐艺术》2006年第1期),钱仁康著《肖邦叙事曲解读》(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冯智全著《肖邦大型作品研究》(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以及严格地说并不属于音乐学学术研究的音乐随笔杂文类出版物(如曹利群著《肖邦不住17号》,中国华侨出版社,2008),等等。#p#分页标题#e#

显然,运用何种研究方法,如何突破前人已经取得的学术成就,最终揭示连国际上许多肖邦学家都从未涉足的研究领域———悲情与悲情内涵,并非易事!然而于先生却又有独到的见解:就艺术的深刻本质而言,肖邦的音乐同欧洲一切具有深刻内涵的音乐一样,包含着一种深层的人性意蕴。但这种意蕴并不是抽象的东西,对于肖邦的音乐来说,这种意蕴正具体体现在它所蕴含的悲情、悲剧性、直至悲剧—戏剧性之中,而它的形成具有特定的、潜在的社会—心理原因……真正的音乐应该是生命体验的真实袒露,是心灵—情感的一面镜子。我认为,要阐释它的深层内涵,至少要通过两个无法绕开的程序:一是要深入了解作曲家在特定时代、社会、文化环境下所处的具体境遇、他的整个心路历程,特别是他的情感体验,而对这一切的确切把握只能建立在相关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之上;二是要深入到音乐文本自身,也即声音层面上的乐音结构体本身,因为任何精神性的内涵只能通过对音乐文本本身的透视才能得以阐释。???历史和美学的结合是最高的批评标准,中国的文艺批评是重视体验的,因此在接受西方文化的同时,重视体验的价值,结合历史与审美的维度就是一种可行的研究方法。???《悲情肖邦———肖邦音乐中的悲情内涵阐释》于2008年正式出版后,在中国音乐学界产生了热烈的反响。为此,中央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于2009年11月中旬在中央音乐学院联合举办了“《悲情肖邦》并肖邦专题研讨会”。会上,人们或从多角度表达学习研读《悲情肖邦》的心得;或从多侧面解读“音乐学分析”在此著中的运用与发展。甚至,也有人惊讶地发现,三个月前(即2009年9月)到中央音乐学院讲学的德国当代音乐学家赫尔曼-达努泽(HermannDanuser,1946—)的“关联域化理论”竟与于先生一贯坚持强调的研究方法有诸多契合……???诚然,表面看来,《悲情肖邦》中带有史学传记特征的四个篇章———“转折(1831年秋)”、“走向成熟(1832—1838)”、“抵达巅峰(1839—1846)”,以及“黯淡孤寂的晚期(1847—1849)”即是“第一个程序”,而对各时期作品具体的音乐技术分析与音乐表现性分析即是“第二个程序”,它们也确实体现着于先生自80年代中期以后一直强调的历史与逻辑相互融合、相互贯通的学术思想。

然而,在于先生综合历史的、美学的、分析的、文化的视野“阐释”的字里行间,除了充满海德格尔、伽达默、苏珊•朗格等人的理论意味外,他的一系列独特见解何尝不是对前人研究的超越?!如将肖邦《b小调谐谑曲》视为标志着肖邦一生创作的重要转折,并将其从“突破谐谑曲体裁的传统性质,提升到悲剧—戏剧性境界”、“音乐中强烈的对比和反差造成音乐整体的巨大内在情感张力”、“将音乐推向悲剧—戏剧性顶峰的尾声处理”予以高度概括;在对夜曲体裁渊源关系进行考察以及对《c小调夜曲》分析之后得出的那些既充满厚重“历史感”,同时又凝练、准确的美学阐释“:一场心灵的风暴终于过去了,超脱了痛苦之后似乎变得明朗了的心境,同朦胧的夜色融合在一起,慢慢地消失在静谧之中……从中国传统美学的‘意境’观念来审视,应该说肖邦的这首夜曲不愧为真正达到了‘情景交融’的境界,中西艺术之间在审美理想上毕竟是相通的。”???更为重要的是,在《悲情肖邦》中还有很多中国音乐学家不苟同于西方肖邦学家长期以来固有陈旧话语的精辟论断。如在阐释《f小调幻想曲》第124—135小节的音乐内涵时,于先生指出“:有的肖邦学家以这段称之为‘凯旋’的音乐段落为根据,认定整首幻想曲是一首壮丽、充满乐观、胜利情绪的作品,这种论断难以令人苟同……我认为,作为一首‘幻想曲’,这第二个音乐主题同第一个主题群中的那个充满阳光、明朗、憧憬的第二个主题一样,反映了肖邦心境中的另一面,似乎是一种对奋起、抗争的一种想象,还远不是凯旋的胜利凯歌。”???又如,在论及《b小调奏鸣曲》末乐章时,于先生指出:“在肖邦所处的30—40年代,奏鸣曲套曲的结构原则和整体构思基本上还是遵循着原来的框架,特别是它的末乐章通常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肖邦的这首奏鸣曲的末乐章却令人惊奇地背离了这个原则……肖邦是一位具有坚实、深厚的传统音乐技法素养的作曲家,这里不存在技术层面上的处理失当问题。在我看来,这一切都源自这部感情‘戏剧’的发展逻辑自身……许多肖邦学家和善于诠释肖邦作品的钢琴演奏大师们,对这个终结乐章的内涵的感悟和理解往往都相当接近……人们在聆听这个乐章时产生的这种视觉想象,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或许更为重要的是,在探寻作曲家在创作这首奏鸣曲时的情感—心理路程中,来揭示这首终曲的内在意蕴。”???再如,在论及肖邦与乔•治桑的关系破裂时,于先生也没有完全赞同西方大多数肖邦学家以往的观点,而是有理有据地从更深层的音乐内涵中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于先生的这些建立在“历史研究”与“美学评价”基础上的见解,无论是在思想性、思辨性,还是基于历史与逻辑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理论构建,以及在对第一手资料与史料的占有和运用方面,都绝不会比西方音乐学家的研究逊色。甚至,它们还表明了中国音乐学家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第一,中国音乐学家突破了在西方音乐研究中总是跟在西方人身后“嚼别人嚼过的馍”的学术历史;第二,中国的西方音乐研究在当代国际性的西方音乐研究中突破性地具有了属于中国音乐学家自己的学术话语;第三,在当代国际性的西方音乐研究中,中国音乐学家做出了自己应有的学术贡献。

或许是由于笔者研究课题———“西方音乐研究在中国”的原因使然,每次阅读于先生的《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和《悲情肖邦———肖邦音乐中的悲情内涵阐释》这两部专著时,脑海里都会情不自禁地联想到另一部著作———《中国科学技术史》(ScienceandCivilisationinChina)。它是中国第一部具有现代学术意义的巨著。它的出版不仅在西方汉学界引起过轰动,而且在国际学术界也获得了极高的声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甚至将其看作是欧洲人学术研究的最高成就,是人类20世纪完成的重大学术成果之一。该著自1954至2004年由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陆续出版以来,先后被多国文字转译……然而,《中国科学技术史》的作者却不是中国人,而是一位花了整整50年时光才完成的外国人———英国汉学家、科学史学家李约瑟博士(JosephNeedham,1900—1995)。???当然,从研究对象上看,李约瑟的“中国科学技术史”与于先生的“西方音乐哲学”和“悲情肖邦”完全属于两个不能相提并论的学术范畴。但是,如若我们从域外学者做“他国文化”研究这一视角出发,却又不得不承认它们有很多相同、相通之处。而且,在笔者看来,这种相同与相通所给予我们的启发和反思也应该是深刻的。一方面,在当代国际化的西方音乐研究领域里,中国的西方音乐研究及其高层次的学术成果(出版物)亟待翻译成西方文字,并通过国际化的出版物版权贸易早日“走出去”,在宽广的国际学术舞台上与世界范围内的音乐学同行取长补短、深层交流。#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