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管论文范例

依法监管论文

依法监管论文范文1

首先,要创新党建思维,提高企业党建水平。要以全新的党建思维,用全新的视角观察研究企业党建工作,不断打破旧的模式,寻求新的突破,以思维方式的创新带动党建工作和各项工作的创新。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思想,实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效率最大化。[1]再次,要创新活动方式,提高党建活动吸引力。要创新活动方式,采取多种多样的活动形式,增强党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辐射力。其次,要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引导和教育党员转变思想观念,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最后,要创新活动载体,提高党建活动实效性,扩大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行现代企业党建管理模式。

首先,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建设和推进党务管理信息化。在党员教育学习方面,要完善企业党组织的基本信息,将建党对象纳入现代化系统管理体系中,使党务管理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使企业党务工作有一个新型管理模式。其次,运用现代考核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的党政工作统一化。党员量化考核一直是企业党建工作中的一个普遍性难题,因此,要重点掌握量化考评可衡量、细分化、可操作的特点,将其从生产管理领域引伸到党建领域,形成党建工作的量化考核模式。再次,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知识,促进党组织系统化的学习基本理论知识。积极建立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培养知识型党员”活动为企业党建创新的新平台,坚持“科学知识推动企业进步,学习成就员工未来”的新理念,努力实现在企业改革的新形势下,全面提升党建水平。

依法监管论文范文2

实验动物被广泛运用于科研、生产、教学等多种科学实验,是人类生命安全研究的“替身”和“活着的精密仪器”[1-2]。实验动物管理体系是指国家或机构(团体)为保证实验动物质量、满足科学研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业务管理等所组成的体系。《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标准》等的颁布促进了我国实验动物管理迈向法制化、标准化、专业化。近期,国家又陆续了《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4-5]和其他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出台让实验动物法治化管理迈出了一大步。根据《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省市和有关部门也制定了实验动物管理的地方政策与法规,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区域实验动物管理工作[6-7]。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江苏省实验动物实行许可证制度,有效保证了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8]。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共拥有许可证307份,同比增长7.0%,较2013年增长46.9%。其中生产许可证有51份,使用许可证有256份。实验动物设施单位总数达167家,其中生产单位有45家,使用单位有140家,既是生产单位又是使用单位有18家。多年来,江苏省一直不断努力推动实验动物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便民化。但是管理体制、制度体系、人才队伍建设等还不完善。为此,本文拟通过比较研究、信息统计、现场调研等方式,对江苏省实验动物行政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

1江苏省实验动物行政管理现状

江苏省是我国实验动物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并不断推动“放管服”改革,全省在实验动物法制化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产业化推进、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1实验动物管理日趋法制化、规范化

2000年1月,江苏省《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许可证办法》”)。2008年又《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质量办法》”),标志着全省实验动物迈向了法制化管理。近年来,还陆续了《江苏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关于印发<加强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保证了相关工作规范运行。根据《条例》和《质量办法》等有关规定,1995年成立的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动管会”)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和协调工作,提升全省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全省实验动物行业发展。省动管会聘请从事实验动物相关的政策研究、生产使用、福利伦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省动管会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省动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动管办”),省动管办与江苏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合署办公,加强全省实验动物行政管理。另外,江苏省13个设区科技局有关处室根据要求,协助江苏省科技厅做好其辖区内实验动物单位日常监管工作,有效加强实验动物工作规范化管理。

1.2地方标准与质量监督机制逐渐完善

1.2.1全省标准体系框架

实验动物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可有效地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并为实验动物福利、实验环境安全和工作人员健康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目前,全省成立了江苏省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制定了标准研究计划,提出实验动物专业领域标准体系框架,通过标委会的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实验动物领域专家的作用,搭建起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宣传、培训、推广、应用平台。全省实验动物标准制定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局面,地方标准逐渐完善,全省现有实验动物标准22项,涉及实验用猪、实验用雪貂、实验用犬、实验动物设施设备等。

1.2.2实验动物质量监督

实验动物质量是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制约性要素,影响整个动物实验的质量和水平。全省实验动物监督检测,由省动管办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实验动物年检、监督检查(抽查)等检测服务,各设区市科技局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协调,保障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工作顺利开展。2018年,分3个批次共抽取34份生产许可证和97份使用许可证,分别开展57批次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和122个房间实验动物设施环境检测,动物质量检测合格率98.1%,设施环境检测合格率为99.2%,合格率较上年均有所提高。

1.3实验动物产业化趋势逐渐呈现

生产的规模化是实验动物行业发展的基础。2018年全省实验动物生产总量和使用总量持续增长,分别较上年增长43.2%和104%。2018年,全省实验动物的生产总量为293.21万只,较2017年增长43.2%。目前,全省生产的实验动物品种主要有小鼠、大鼠、豚鼠、兔、鸡、猪、犬、猴、小型猪等,其中小鼠生产量占比第一,高达243.26万只,占82.9%。近3年,小鼠生产量年均增幅达75%以上。全省实验动物使用量与生产量基本持平。2018年,全省实验动物使用量持续增加,达269.04万只,较2017年增长104%。使用品种的需求增加了基因敲除大鼠、小鼠、豚鼠等功能性品种,且需求呈现逐年上升态势,但模式动物及基因工程动物等科技含量较高的实验动物使用品种品系仍不能满足全省科研发展的需要。实验动物设施总面积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全省实验动物设施总面积38.08万平方米。按设施类别划分,生产单位设施面积19.39万平方米,使用单位设施面积18.69万平方米;按区域划分,设施单位主要集中在苏州、南京、南通、泰州等地,以使用单位为例,苏州和南京设施面积占全省八成以上。

1.4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实验动物广泛应用于众多科研领域,实验动物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水平提升可有效保障实验动物产业健康发展。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实验动物设施单位拥有专职从业人员2583人,其中使用许可证单位有2452人,生产许可证单位有648人,既有生产许可证又有使用许可证单位有517人。按照学历划分,研究生学历814人,占从业人员总人数的32%;大专本科学历1211人,占从业总人数的47%。高学历人才比例提升明显,其中186人取得高级职称。2018年,江苏省实验动物设施单位承担与实验动物相关的课题有1039个,较2017年增长24.1%,其中国家课题有605个,省级课题有282个,课题总金额达28.1亿元;数量总计1573篇,其中生产单位论文数量占30.9%,使用单位论文数量占69.1%。生产单位与使用单位论文数量差距进一步缩小,为全省实验动物生产由自繁自育逐步走向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模式奠定了科研基础。随着全省科研能力不断增强,设施单位国际论文增长趋势明显。以使用单位为例,较2013年增加137%,其中发表于NatureMedicine的论文,使用实验动物单位论文数量就占45%以上;2018年申请专利99件,生产单位与使用单位申请比例为1:11。

2存在的问题

2.1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完善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以及“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虽然江苏省已经制定了相关法规制度,但面对新形势的需要,江苏省实验动物法制化管理还有待完善。一是法规层级不高,全省暂无“条例”,法律法规尚存在空白。二是全省一些实验动物规章已不能满足国家“放管服”改革和实验动物行业发展的需要。如《质量办法》自2008年颁布实施以来,尚未进行相应的修订;《许可证办法》较《质量办法》实行更早,在许可证申请相关要求方面与前者存在一定的出入,亟待修订完善。三是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标准、指南和操作规范也不够完善,不利于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层层推进落实困难。

2.2地方标准制定不够及时

随着全省生物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品种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都在逐渐增加,但相应的地方标准尚未及时制定。例如,猫已是《中国药典》规定的实验动物,但目前没有猫的质量控制标准,也没有标准化、正规的实验用猫的生产机构,导致大多数药厂只能从商贩或收购型饲养场购买无生产许可、质量没有标准化的猫,无法保证实验结果的可靠性。标准工作的滞后阻碍了创新研究和行政审批管理[9-10]。

2.3专业人才匮乏

近年来,虽然大批博士、硕士人才进入实验动物行业,但从业人员学历普遍不高(尤其生产单位)、专职人员较少、创新研发人才比例偏低等问题依旧存在。一是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尤其生产单位中从业人员绝大多数非科班出身,半路出家、转行、跨学科的人员比重较大;二是从业人员专职人员配备不足,全省307张许可证中有专职人员2583名,每张许可证单位配备专职人员仅8人,同时专职人员存在兼职多岗的情况,实际上专职人员严重缺乏;三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凤毛麟角,随着全省CRO(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承接国外项目的增多,需要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人才,但目前全省这样的人才比较匮乏;四是从业人员职称体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实验动物专业人才的长远发展。

3结语与建议

江苏省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全省实验动物已经进入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发展期,极大地支撑着生命科学及相关科学的研究与发展。但面对依法管理的要求,生命科学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仍需多措并举,通过制定完善规章及其相配套的制度,加强实验动物单位主体责任,突出主管部门监管下的行业自律,推动实验动物高质量发展。江苏省实验动物行政管理必须适应和满足新形势的需要,应对实验动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与挑战,不断提升全省实验动物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一是提高立法层级,将《质量办法》上升为“江苏省条例”,加强管理部门权威,理顺管理体制,减少多重管理体系带来的混乱现象,提高管理效率。在加强立法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政策。此外,《许可证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也迫在眉睫。二是明确实验动物条款内容,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或办法,避免宣告性立法。如“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应该明确规定违规将要受到的法律制裁方案。关于对实验动物设施开放共享的细则,修订《实验动物设施开放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明确的开放共享制度和公平的绩效评价机制,对实验动物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服务共享,为科研创新提供保障支撑。(2)加快实验动物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密切关注和及时跟进国际先进标准,补充完善对实验动物质量的控制要求,逐步缩小与先进标准之间的差距;二是加快标准制定进程,解决标准“缺失”和“缺位”现象,使得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有准可依;三是从控制实验动物质量角度全面审视标准的“不到位”,修补标准体系自身的“漏洞”。(3)建立实验动物人才和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培养多层次的专业人员队伍,多层次体现在本科、研究生和高等职业教育,多模式体现在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等,特别是重视对年轻从业人员的培养,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二是完善从业人员的职称通道,建立从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分为科研、管理与饲育等方面给予人才评价;三是加大实验动物科研经费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社会开展实验动物高端模型开发、平台建设、检测技术方法标准等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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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盛俊杰.论中国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制化建设[D].济南:山东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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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叶玉江,包献华,王瑞丹,等.中国实验动物资源调查与发展趋势[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

[9]程苹,王锡乐,卢凡,等.关于我国实验动物资源建设与发展的思考[J].中国科技资源导刊,2018,50(5):50-54,76.DOI:10.3772/j.issn.1674-1544.2018.05.008.

依法监管论文范文3

一、学术期刊出版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出版之前:学术论文写作中存在学术不端现象

剽窃、抄袭和侵占,是学术不端的最主要表现之一,目前存在的情况也最多。表现为:引用他人成果,故意不注明出处;故意将他人未发表的全部或部分学术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使人们误将其视为原创作品。特别是目前的系统和软件还不完善,存在着一定“盲点”,一些“隐形”的学术不端难以发现,更难以监管。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是指将同一篇论文同时向多个刊物投稿。重复发表是指将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发表的论文再次发表[3];在没有征得首发和再发期刊同意的情况下,将中文发表的论文用其他文字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再次发表。论文数据造假。主要包括伪造数据、篡改数据和买卖数据。伪造数据是指未经过正常的渠道或者实验过程,凭空捏造出论文数据;篡改数据是指故意在数据上弄虚作假,故意对自己不期望得出的结果进行挑选或者删除,或者故意使用非正式或者误导性的统计手段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结果进行有偏向性或歪曲的表述;买卖数据是指论文中的数据是真实的,但不是作者本人实验所得,是由他人做出来的,论文作者通过花钱购买到的数据。

(二)出版之中:专家评审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

审稿专家与被审论文不相匹配。一方面,审稿专家的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编辑在选择送审时也不可能一一具体了解,可能导致对稿件的误审误判,从而使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另一方面,送审时专业匹配困难。目前学术研究领域极度细分、研究内容高度融合,加之交叉学科领域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因此找到与送审论文精确匹配的专家存在困难,可能难以客观公正地评价论文。部分评审专家滥用学术权力和信誉。论文的评审专家是学术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论文的评审过程中,如果他们滥用学术权力和信誉,不能诚信履职,利用职务便利或学术地位、学术评议评审权力在论文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就会对学术成果做出不实或者不公正的评价。同行评议的结果不会对外公布,也可能导致审稿专家不负责任、权利滥用和持有偏见。可以说,以上行为是学术活动中的权力变性与异化的产物[4]。

(三)出版之后:学术评价缺乏公信力和论文复证难以实现

学术评价缺乏公信力。学术评价与学术发展之间的互动虽然已成为事实,但是两者之间的和谐可以说尚不存在[5]。以刊评文是现在的普遍现象,评判一篇论文的好坏,甚至不看内容,只是关注其是否发表在SCI、SSCI、CSSCI等期刊上。那么对刊物的评价,又主要是依靠阅读量、下载量、引用量、在线关注量等计量指标。得到的统计数据存在以下问题,公信力值得质疑:一是创新性越高的研究,在短时间内被引用的可能性越低,而那些与不一定具有学术价值的热点问题相关的论文却很容易被频繁引用。二是虚拟自由的互联网环境和其他人为因素导致数据造假的现象层出不穷。论文复证难以实现。论文的复证指的是读者、出版机构等采用论文中的研究数据和研究方法对实验重新进行一次操作,以检验和证明得出结果是否与原研究成果相符合,从而判断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可信性和可靠性。复证不仅是检验学术期刊出版内容真实性和科学性的有效手段,也是学术期刊出版的核心价值与主要功能[6]。但是目前由于存在无法找到原始数据和源程序代码,或者研究结果可能被人为操纵,如研究者通过控制变量来操纵结果等,因此论文复证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实现,从而使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遭到了质疑。

二、学术期刊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剖析

(一)缺乏学术出版诚信保障体系

在欧美一些国家,已经有了比较完善和科学的学术诚信保障体系,例如国际学术版权保障体系(IF-LA),对有效抑制学术造假事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国在此方面起步较晚,学术诚信缺乏保障造成了学术诚信不良的产生。

(二)缺乏数字化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绝大部分的期刊文献数字保护措施不足,没有加密、防盗拷的监管技术,致使文档很容易被下载。有些文档下载之后还可以随意编辑,增加了抄袭、剽窃的可能性。另外,目前主要使用的各类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不够完善、效果有限。

(三)缺乏联动体系和有效的管理及惩罚措施

在作者、期刊、读者和管理部门之间没有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一旦出现了以上的学术不诚信问题,一方面不能及时或者有效地对上下游进行追索,另一方面根本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认定和依法惩处。

三、区块链技术解决学术期刊出版诚信缺失问题的机理

目前区块链不仅在金融领域应用,而且得到越来越多行业的关注和支持。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区块链是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之间的链接桥梁,其意义在于重新构造一种信任机制,提升现实世界的有序度;从技术特征来看,区块链的数据不可篡改、智能合约、信息可追溯性、去中心化以及信任共识机制等,都可以运用到学术出版过程中,解决上述学术期刊出版诚信缺失的问题。

(一)区块链的数据不可篡改特征能够提升学术期刊出版的信息安全水平

在区块链中,各节点都可以获得一份完整数据库的拷贝,并且运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数据进行处理,从而保证链上数据不会被随意篡改。基于此,可以为每一份出版内容加盖唯一的不可篡改的数字化证明,也被称为“时间戳”,被证明的内容不仅仅是文字,也包括图表、图片或者公式等任何形式。这样可以解决上文提到的目前系统和软件存在“盲点”的问题。另外,作者查阅和下载的文献都可以由系统来自动记录,这就从技术上根本地解决学术不端的问题,提升学术期刊出版的信息安全水平。

(二)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机制能够重复实验过程,实现论文的复证

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详细记录研究人员的实验数据、实验过程及结果,而且通过某种授权,任何人都可以了解相关信息,并实现信息的交流。这种高度的透明性会使欺诈、虚假数据无处遁形,从而增强了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智能合约是部署在记录内的信息传递服务程序,可以自动执行一些预先定义好的规则和条款。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可以针对实验数据和实验过程建立一个具有高效共识机制、支持更多应用场景的智能合约开发平台,自动进行验证,以保证实验过程和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如此一来重复实验过程就变得简单易行,论文的复证得以实现,也为后续学术评价的公正客观奠定了基础。

(三)区块链的可追溯性特征可以避免专家滥用学术权力和信誉

基于区块链的可靠数据库具有可追溯特点,针对审稿领域的学术不诚信,通过区块链技术,在授权的前提下,系统可以自动记录和追踪每一位专家的身份信息和审稿记录,包括审稿的数量和质量都会被详细地记录下来。对于同行评议的结果,也可以被加密保存并对某些用户公开。所以一旦审稿出现不良记录,无法消除,可以形成一种激励机制与声誉度机制,使专家在审稿时更加认真和谨慎,进而增强审稿结果的专业性、公正性和严谨性。

(四)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有助于稿件和审稿专家的精准匹配

在通过授权的前提下,每一位审稿专家的身份信息和发表信息都可以被系统自动记录和追踪,系统自动生成一个私钥和公钥来密封这个记录,并将记录存放于不同节点。在为稿件选取审稿专家时,系统自动将稿件和资质足够、研究领域相符的专家进行精准匹配,避免由于稿件和审稿专家不完全匹配造成的审稿结果不够客观公正的问题。

(五)区块链的共识信任机制有助于客观公正地进行学术评价

区块链采用基于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可以使整个系统中的所有节点能够在去信任的环境自由安全的交换数据,使对“人”的信任改成了对机器的信任,任何人为的干预不起作用。根据这一特征,在区块链系统中,读者直接接触和参考学术期刊上的文章,数据自动记录,保证了学术内容的阅读量、下载量、引用量等相关评价指标透明公开,避免了第三方对评价数据的干涉和人为操纵,有利于学术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7]。

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学术诚信保障体系构建

面对当前学术诚信不良问题突出,我国亟须建立学术诚信保障体系。根据区块链“重新构造的一种信任机制,提升现实世界的有序度”的理念和区块链技术方面的特征,我们可以区块链模式来构建学术诚信保障体系。

(一)用户注册模块

首先需要登录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例如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号码,便于平台审核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用户才可以查阅或者参考相应的文献,而这些行为也就可以被追溯。

(二)授权模块

作者将自己的原创文章及相关协议上传至区块链,平台审核之后会生成此作品文件的数字证书,作者还可以自行设置对该作品的授权方式,例如:是否可以查阅,是否可以下载等,从而维护信息和文献的安全性。

(三)获取模块

通过实名认证,以“申请→获取”的模式对期刊文献进行相应权限的操作,获取自己需要的文献资料。获取的行为会被一一记录在区块链中并不可篡改,同时配合“数字签名”“时间戳”等技术,对文献的复制或删改行为会有效得到防止[8]。

(四)监控报警模块

通过这个模块可以实现实时全覆盖的侵权监控,还可以自动固化保全侵权的证据。当学术诚信不良行为发生时,可以及时向权利主体甚至监管机构发出警报,便于他们进一步采取相关的法律措施。

(五)追索和惩戒模块

通过这个模块掌握所有的“失信信息”,一旦行为人发生了学术诚信不良的行为,可以利用“智能合约”和“共识信任机制”自动启动追索制度,并据此进行惩戒。由此,通过这种学术诚信保障体系,在授权的前提下,系统可以自动记录和追踪每一位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行为记录。对有抄袭、伪造数据等不良行为的作者会被记录学术信用“污点”,对其今后的论文公开发表进行限制;对相应的期刊进行降级或限制出版制裁;对学术诚信不良的审稿专家记入“黑名单”,做相应处罚,取消审稿专家身份等,有效扼制当前期刊学术诚信不良的现象。

依法监管论文范文4

关键词:PPP模式;棚户区改造;文献;SWOT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165万套,基本建成205万套。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推出的一项惠民工程,但是棚户区改造又是一项准公共物品,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现阶段未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商业价值较低、实施难度较大的工程,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资金问题。近年来,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连续发文,鼓励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工程(PPP模式)。基于此,本文通过对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应用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整理,从文献计量和研究内容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同时通过SWOT分析法对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发展棚户区改造项目PPP融资模式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应用提供参考。

一、相关概念

(一)PPP模式。目前,关于PPP模式的起源,一般认为英国的PFI模式是现代PPP模式的发端。20世纪80年代,时任英国首相的撒切尔夫人在公路、水务、国防、教育等方面大规模推行私有化,通过政府与社会合作来共同经营提供公共服务。1992年,时任英国财政大臣的拉蒙特将撒切尔夫人在公共服务方面引入社会资本命名为私人融资计划(PFI),现代PPP模式由此萌芽。2015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统一PPP模式的定义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贾康和孙洁根据人们对PPP的认识,并结合国内外机构和专家的观点,就PPP做出了一个新的定义: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也为民营部门带来利益。

(二)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产物,通常指建成区范围内平方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一般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等。棚户区改造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根据国务院2013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要全面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大政策力度支持,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

二、基于文献计量层面分析

(一)文献来源。本文所研究的论文和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知网,利用高级检索的方式,输入关键词“PPP模式”并含“棚户区改造”,以主题相关的方式进行搜索,查得论文为107篇,其中期刊论文61篇,硕士论文45篇,会议论文1篇。

(二)总体趋势分析。文献的总体趋势可以反映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热度。从已有研究文献的整体趋势来看,国内关于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应用研究的发文量呈现了先升后降的趋势。自2011年起,我国学者从文献层面开始对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应用进行研究,从2014年起对该领域的研究开始激增,发文数量呈陡坡式上升,于2017年达到了最多的31篇,并开始逐年减少;就参考文献而言,自2006起关于该研究领域的参考文献的引用出现波浪式的上升,引用2015年的参考文献数量最多;引证文献伴随着整体研究趋势的变化而变化,在2014年之后呈现陡坡式上升,目前呈下降趋势。总的来说,目前对于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的研究处于下降趋势。(图1)

(三)关键词分析。累计次数出现较高的关键词反映了学者们的研究热点和重点,本文运用VOSviewer软件分析了2011~2021年所查到的107篇文献的关键词共现情况,绘制了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应用研究关键词共现图谱,见图2。该图谱有42个群集和629条连线,关键词分布较散。可见,107篇文献涉及研究内容较多,关注点较为分散。这107篇文献涉及的关键词主要集中于棚户区改造(词频为74)、PPP模式(词频为53)、PPP(词频为23)。去除“PPP模式”与“棚户区改造”这两个关键词和与其类似“PPP”“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关键词后,笔者整理发现“融资模式”(8次)、“可行性”(5次)、“政府购买服务”(5次)、“物有所值”(5次)出现的次数较多,这说明学者们将注意力放在了棚户区改造的融资模式、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可行性等研究热点上,表明该研究领域最核心的关注点仍是PPP模式是否能解决棚户区改造融资难的问题和应用于棚户区改造中是否可行的问题。(图2)

(四)论文引用频次分析。论文的引用频次通常会用来评估其学术价值,论文的引用频次越多,证明其越被学者认可,在同行中引起的反响越大,受到的关注也更高。本文选取了被引频次最高的前10篇期刊论文作为研究对象,以此来观察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关注点。高被引频次最多的年份是2015年和2016年,各3篇;其次是2011年、2013年、2017年和2018年,各1篇。在这10篇论文中,被引频次最高的是由清华大学潘在怡和罗茜等共同撰写的“我国棚户区改造常用开发模式比较、建议及案例应用”一文,被引次数达到了62次,下载次数为1,838次,这篇论文于2016年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地方财政研究》上。这篇文章分析和比较了我国现有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常见开发模式及其问题,并通过具体的项目策划分析提出了商品房与棚改一体化开发、棚户区改造与文化地产结合的建议,对研究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论题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义。在这10篇论文中,笔者认为清华大学的刘婧湜和王守清等的“狭义PPP模式下棚户区改造项目结构创新研究”一文中有一点可以供研究者参考,作者指出相对广义PPP,狭义PPP模式更强调政府的参与及在项目公司中占有的股份,政府与企业以狭义PPP模式有机结合有利于突破棚户区改造现有困境,推进项目进度。所以,研究者在研究棚户区改造的融资模式的时候,不应该只关注棚户区改造资金需求大的特点,还应该关注棚户区改造项目周期长、难度大等特点。

三、基于研究内容的角度分析

(一)棚户区改造应用

PPP模式的可行性与意义方面的研究。关于棚户区改造应用PPP模式的可行性与意义方面的研究,学者所站立场不同,研究的角度也有所不同。有学者从政府角度分析PPP模式的可行性,认为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应用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扩宽融资渠道,促进项目风险分担和转移。如,冯从敢认为在PPP融资模式下,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可以减少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投入资金,转移、减轻政府的投资风险,民营企业的专业性保证了更好地为棚户区居民提供服务。还有学者从建立模型和案例分析角度来分析棚户区改造应用PPP模式的可行性。如,梁玲霞和韩芳通过构建城镇棚户区改造PPP模式VFM定量评价模型,对乌鲁木齐市老城区改造提升建设工程(A1项目包)PPP项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证明该项目通过物有所值定量评价,适合采用PPP模式。

(二)棚户区改造应用

PPP模式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特殊性和PPP模式运作流程的复杂性,棚户区改造PPP项目风险管理难度较大,部分学者采用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对棚户区改造应用PPP模式风险管理进行了研究。李文娟和金长宏运用层次分析法(AHP)构建风险层次结构模型,对棚户区改造PPP模式融资风险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进而判断出影响项目的关键风险因素,对棚户区改造PPP模式风险管理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刁江月运用核检清单法、系统分析法和专家调查法构建起项目风险清单和风险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搭建起具有普适性的PPP模式棚户区改造项目风险管理框架。

(三)PPP模式下棚户区改

造融资方面的研究。随着我国棚户区改造进程的不断加快,融资问题成为当前棚改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关于棚户区改造融资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文章:余洋结合棚户区改造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PPP模式的内涵和流程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了影响这两种融资模式选择的因素,并建议结合具体的影响因素采用最适合的融资模式。欧阳炯指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是PPP模式的重中之重,资金是该模式的核心环节,按照长远发展趋势,PPP模式将是棚户区改造融资的重要方式。

四、棚户区改造采用PPP模式SWOT分析

笔者结合文献分析得到的优点和问题,对棚户区改造采用PPP模式进行SWOT分析。SWOT分析法是一种可以将研究对象所处的情景进行全面、系统、准确地研究的态势分析法,其中SWOT四个英文字母是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的缩写,分别代表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

(一)优势(strength)分析

1、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项目,目前我国在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但是棚户区改造涉及众多环节,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仅靠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远远不够。政府采用PPP模式,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入,为项目带来资金支持,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同时政府可以将资金投入到更多的民生工程中,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2、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服务质量。政府公共部门包办公共基础建设低效率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采用PPP模式将引入竞争机制到棚改工作中,为了达到签约合同和盈利的目的,民营企业必须提出更高效和更优质的方案,同时民营企业相对在知识、管理和技术等方面更强,政府也可以摆脱繁重的事务,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提供者转变为监管者,从而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服务质量。3、有利于风险转移与分担。棚改项目中应用PPP模式,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引入社会资金,这样可以有效地分担政府部门独立承担棚改资金问题带来的违约和赤字风险,也能为民营企业的投资贷款分担相应的风险。同时,因为PPP模式是政府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合作的方式,风险共同承担,当项目发生亏损时,政府和民营企业共同承担损失,实现了风险的转移和分担。

(二)劣势(weakness)分析

1、投资面临风险,私有资本难以加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惠民工程,其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项目的合同期限较长,初期投资金额巨大,仅靠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入能否收回成本尚不确定,项目投资面临较大风险。而且,目前棚改项目大多由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实施,其他私有企业很难进入棚改项目,项目社会资金加入方式单一。2、建设周期长,征收难度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棚改项目建设一般包括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结算等阶段,整个建设周期一般3~5年。征收难也一直是棚改项目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但是仍有部分人不同意房子被征收,存在故土情节;还有一部分“钉子户”漫天要价,对拆迁补偿金额期望值过高,抱有超额赔偿的幻想,加大了征收的难度;棚改政策宣传不到位,媒体的舆论引导和部分低收入人员的安置不到位等也是造成征收难的因素。

(三)机会(opportunity)分析

1、相关政策支持。自2008年中共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以来,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也不断深入。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为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中提供了政策支持。2015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鼓励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2、资金需求大。随着前几轮的改造,目前剩下的基本是商业开发价值低、改造难度大的“硬骨头”,同时城市中心区域土地紧张,棚改出现向城市和边缘扩展的趋势,新建、改造老旧基础配套设施的资金需求巨大。以江西为例,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江西棚户区改造63,202万元,江西2022年度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为7.91万套,棚户区改造一般为60~8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按照60平方米/套计算,7.91万套棚户区改造仅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就超过1,423,800万元,资金缺口巨大。3、运作基础良好。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PPP模式,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探索,PPP模式已经应用于多个领域,并且有许多成功的案例,如国家体育场(鸟巢)、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等,相关的政策也在不断出台。目前全国也有多个成功的棚改PPP模式案例,如吉林省哈达湾棚户区改造和湖南津市棚户区改造等,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和评价,这些成功的案例和相关的鼓励政策为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领域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运作基础。

(四)威胁(threat)分析

1、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PPP模式本质上是以合同为基础,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会牵扯许多权利与义务的分配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解决。但是,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在针对PPP模式立法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国家还没有制定专门适用于PPP模式的法律法规,只是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意见,缺少国家立法的支持将会影响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2、缺乏专业人才。我国对PPP模式的应用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相关专业人员比较少,尤其是大部分管理人员对PPP模式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而棚户区应用PPP模式会涉及到金融、法律、建设、风险管理等多个领域,一定要有专业的人员在项目决策、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至运营整个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管理,因此专业人才的缺乏正成为推广PPP模式的一大障碍。

(五)对策和建议

1、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扩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棚改项目投资面临很大的风险,项目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投资回收期长等情况使得棚户区改造应用PPP模式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对棚改PPP项目涉及的环节和参与主体,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合理公正地进行风险分担,把不同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参与方。同时,政府应该扩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提供政策支持,提高私有资本参与的积极性。2、依法征收,合理安置。政府应制订科学的规划方案,对征收方案进行充分的调研,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民众的参与度,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征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漫天要价”“蛮不讲理”的钉子户,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同时,政府应针对民众实际需求,合理制定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计划,落实安居工程,加大棚户区改造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走向。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目前PPP项目缺乏法律保障的问题,当务之急就是政府应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PPP模式的法律法规,打破现有法律对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融资方面的约束,保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依法而行。同时也要注意参考国际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通用的法律法规接轨,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性。4、培养专业人才。目前,我国PPP模式相关专业人才短缺,需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政府应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PPP模式相关内容进行教育。同时,我们可以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来培养中国式PPP专业人才。

五、结语

通过对现有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分析,现有文献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较丰富,但研究深度有待加强,目前定性研究较多,以后的学者可以加强定量研究,增强研究的可信度和说服力。棚户区改造是国家住房保障的重点工程,对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有重大意义,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解决棚改融资难的问题,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服务质量,政府也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培养专业人才、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来保障棚改PPP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2022.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Z].国办发[2015]42号,2015.

[3]贾康,孙洁.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的概念、起源与功能[J].中国政府采购,2014.(06).

[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Z].国发〔2013〕25号,2013.

[5]潘在怡,罗茜,王守清.我国棚户区改造常用开发模式比较、建议及案例应用[J].地方财政研究,2016(04).

[6]刘婧湜,王守清,冯珂,伍迪.狭义PPP模式下棚户区改造项目结构创新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5(08).

[7]冯从敢.利用PPP融资模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5(02).

[8]梁玲霞,韩芳.城镇棚户区改造PPP模式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8(06).

[9]李文娟,金长宏.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棚户区改造PPP模式融资风险分析[J].安徽建筑大学学报,2016.24(02).

[10]刁江月.PPP模式棚户区改造项目风险管理机制研究———以Y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例[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20.

[11]余洋.新常态下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简析[J].时代金融,2016(21).

[12]欧阳炯.浅谈棚户区改造项目的PPP融资模式[J].建材与装饰,2017(33).

[13]陈广丽.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广西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21(35).

依法监管论文范文5

1掠夺性期刊与期刊的掠夺性现象

掠夺性期刊是一个外来词,一般认为是2010年由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的图书馆员JeffreyBeall最先提出的。“掠夺”或者欺骗的对象应该是诚实的研究人员。围绕掠夺性期刊的定义,还包括劫持性期刊和欺诈性期刊等,英文原词包括HijackedJournals、DeceptiveJournals、FraudulentJournals[2];特征包括:假冒(完全不存在)、劫持(仿造正规期刊)、伪装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同行评议、编委会等等)、诈骗(收钱但不)[3]。Beall很早就针对这些期刊专门整理了掠夺性期刊列表。但因争议太大,这个期刊列表并未公开存在太长时间。除了互联网带来的假冒期刊比较好认定以外,国外学者面对新的开放存取(openaccess,OA)出版带来的版面费问题也显得不太适应。如果收费高一点,论文质量差一点,很容易就被认为是掠夺性期刊。所以更多研究者关注的是低质量、高收费这种类型的掠夺性期刊。Sharma等[4]将掠夺性期刊定义为OA期刊通过论文处理费(articleprocessingcharge,APC)的形式在经济上掠夺没有经验的研究者。从本质上看,诚实的科研工作者是这些出版行为的被掠夺者或受害者。掠夺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也包括对科研成果的侵占。Ojala等[3]引述了ScholarlyKitchen博客中的评论,也许有助于我们对科研论文这一“食物链”的理解:“主流期刊是位于食物链顶端的捕食者,而掠夺性期刊是寄生虫或者腐食动物,它们吞噬了剩下的部分。”对于大多数传统的中文科技期刊,如不能在期刊国际化和网络化竞争中寻求改变,最终将可能成为这种期刊掠夺行为的受害者。众多的国内科技期刊,无论是否OA,无论期刊水平如何,收取版面费都是普遍现象;既存在低水平期刊尽量多发论文,并通过版面费盈利的问题,还存在中介赚取高额费的现象[5]。由此可见,国内期刊界早已存在着自身的掠夺现象。这些掠夺性期刊或者利益集团,不仅吞噬着剩下的科研资源,而且通过制造更多的无意义论文,占用国内期刊出版资源。笔者认为,无论是新近期刊网络化出版和新的OA出版模式带来的冲击,还是存在已久的滥收版面费和论文中介问题,均可以放在一起,作为期刊掠夺性现象进行探讨。

2国内外认定期刊掠夺性现象的差异

掠夺性期刊的研究起源于国外,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较国外明显偏少[2]。国内外关注这一现象的研究者均包括编辑出版人员、图书情报人员和研究出版的学者3类人群。如前所述,国外主流的研究方向目前集中在新近出现的OA出版模式带来的掠夺性出版行为,而脱离了最初强调的劫持性和欺诈性等不合法形式。掠夺性期刊既然称之为掠夺者,英文上有捕食者的含义,那么这些期刊必然是经济上或出版资源上的强势者。然而被掠夺者是否是“诚实的作者”,是否通过缴纳高额版面费(或APC)主动被“掠夺”了?可能情况并非如此,作者可能并不认可自己“被掠夺”了,因为多数情况下高额版面费并非由个人承担,掠夺行为多数会转嫁到政府和公众头上。国内的学者更关注的是国外OA期刊借助高额版面费对国内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掠夺。据江晓原等[6]的调查,仅仅是APC,2017年《肿瘤生物学》期刊从中国作者中收取了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并保守估计SCI收录的OA期刊收取中国作者的费用合计超过7亿元人民币。这还不包括其他论文或者科研服务等第三方机构的费用。然而,即使国内学者付出了这么多的版面费,也不能够认定OA期刊就是掠夺性期刊。作为一种新兴的出版模式,OA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版面费,而是为了提供更开放的学术交流。为了OA而收取版面费是合理的,假借OA之名来赚取版面费是掠夺行为。表1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定义的掠夺性期刊与OA期刊(尤其是载文量很大的巨型OA期刊)的区别,但实际区分起来有一定困难。总体来说,国内期刊的版面费(或APC)普遍较低,而部分高水平国内期刊已经施行OA,很多也借助了国际通用的检索平台甚至出版平台,与这些国际巨型OA期刊发表的论文一样,可以取得同样的效果,完全没有必要被“掠夺”一次。可喜的是,新的破除“唯论文”措施,将一部分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视作“高水平论文”评定,并将单篇论文2万元发表费作为审核标准,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种国外OA期刊中存在的掠夺行为。

3期刊掠夺性在国内的表现形式

3.1劫持性期刊和欺诈性期刊

劫持性期刊和欺诈性期刊是通过创建虚假网站,假冒正规期刊来欺骗作者。国外有专门的学者研究劫持性期刊和欺诈性期刊,并通过网站进行公布。国内也存在这种期刊网站,比如笔者所在期刊在国内某搜索引擎中长期存在着同名仿冒网站,类似现象在同行期刊中也有存在,除最初出现时造成一定的麻烦外,现在国内投稿作者基本都能主动规避,似乎已经见怪不怪。但此种现象还是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对这种侵权网站和盗版期刊给予持续处理,对影响到国内的国外欺诈性期刊应首先列入黑名单。

3.2巨型OA期刊的掠夺现象

参考Bj?rk[7]的标准,表1也总结了巨型OA期刊与掠夺性期刊的区别。关于巨型OA期刊,比较典型的例子是2006年创办的《PLoSONE》,2015年的刊文量曾高达27400篇。巨量的发文量、较低的审稿标准和较贵的APC是巨型OA期刊的主要特征。可见二者在很多方面很难区分:什么样的价格是合适的APC;如果单篇收费不高的话,那么发表巨量论文仍然有谋取暴利之嫌;什么样的审稿标准具有“合理性(soundness)”;退稿率高低可以用来判定稿件质量吗?新的OA期刊带来的审稿方式的改变,除了“合理性”评价标准之外,似乎这些新兴的巨型OA期刊并不一定比传统期刊差,拒稿率似乎也不低[7-8]。除此之外,无论是《ScientificReports》还是《PLoSONE》,即使年发文量超过2万篇,也还有不低的影响因子。所以很难判断这些巨型OA期刊是成功的还是掠夺性的,或者2种评价同时存在。《肿瘤生物学》曾发生一次性撤稿107篇事件,撤稿主要理由是这些论文存在着虚假审稿。该刊一般不被认为是掠夺性期刊,但是从这次事件来看,该刊有过于追求发表速度、简化审稿程序的问题,综合考虑高额收费和不合格的论文,至少可以认为它存在着期刊掠夺性行为。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Oncotarget》。该刊被Beall列入“可能的掠夺性期刊目录”中,虽然其2016年影响因子高达5.168,但该刊加速扩容导致质量下降、过于追求商业利益、在作者中的声誉下降等原因[9],从2017年开始不再被SCI收录。该刊2016年载文量达6385篇,当前公布的发表费为每篇3400美元(约合24000元人民币)。因其版面费较高,进入了新的反“唯论文”《若干措施》的审核范围。由以上表现来看,这本期刊符合本文关于掠夺性期刊的标准。

3.3依赖版面费盈利

学术期刊需要一定的经费来维持发展,费或版面费都是期刊运营的保障,期刊适当的盈利也不应称为掠夺。国内期刊(尤其是英文期刊)中是否存在着掠夺性期刊,尚无相关报道。但长期以来,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期刊,都存在着依赖版面费盈利的情况:与国外高额版面费的掠夺性期刊的表现不同,国内少数期刊的表现形式是价格不高,但其载文量大,对刊发论文的学术质量完全忽略,其背后往往隐藏着的影子[10]。对于依赖版面费盈利的期刊,一些高校和科研部门单独设立了一些指标,甚至列出了期刊黑名单[11]。虽然这些判定方法不一定很科学,但说明为了版面费而滥发论文的现象,已经危害到科技期刊的整体信誉。另一方面,期刊的发文量是否与同类主流期刊相匹配,也应该纳入到期刊评价机构和期刊出版管理部门的审查视野之内。笔者还注意到,第三方营利机构,打着“论文”的旗号,寻求与正规期刊合作出版论文。这可能也是依赖版面费盈利期刊发展的便捷之道。

3.4

如果掠夺性期刊只是吞噬着科技论文出版下游“食物链”中的“腐肉”,那么机构则是大规模制造这种“腐肉”的工厂。但目前国内针对中介的研究不是太多,从几年前的调查来看,这个市场是巨大的[5]。利益驱动能带来更专业的论文,能写出更为“规范”的论文,制作更为精美的数据图表。大量的挤占了真正科研论文的空间,中文科技期刊正在忍受其带来的信誉危机。如果要改变现状,首先是要加大对当前的调查研究,摸清现状,提交报告。主管科研的部门应会同多部门出台措施,切断干扰正常科研的违规论文利益链条。相信新的反“唯论文”举措能在源头上遏制这些无意义论文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净化国内科研论文出版资源的作用。

4期刊掠夺性现象的应对措施

4.1期刊掠夺性现象的源头治理

减少低质量论文的产生是减少期刊掠夺性现象的源头。从破除“唯论文”的《若干措施》来看,中国作者发论文的需求一旦减少,最先削减的是国内那些低质量论文和,但对国外掠夺性期刊的影响有待观察。对于国内并非属于优秀科技期刊行列的大多数科技期刊,新的《若干措施》可能也会有一些不确定的影响,这部分期刊应利用中文期刊发展政策上的有利条件,勇于接受数字化、国际化的转变,勇于和国外新兴OA期刊竞争,吸引更多的国内优秀科研成果发表在自己的期刊。

4.2新兴OA期刊带来的挑战与思考

在国内期刊编辑看来,最令人迷惑不解的是巨型OA期刊需要多大的编辑力量才能处理如此巨量稿件?《PLoSONE》主页公布的编辑人员仅为28人,而2017年可引论文量多达20393篇,即使没有公布其他技术支持团队人员,这么大的稿件处理工作量也是国内期刊无法想象的。答案可能在于有更加高效的或创新性的工作流程,或者借助了大型出版集团现有的资源,稿件处理程序与国内传统期刊有很多不同。这些期刊的投稿须知详尽,稿件格式要求严格,投稿主页还集成了其他服务,有另外的付费服务,可以在语言和写作技巧上提供帮助。另外,巨型OA期刊借助了一种新的论文方式———预印本,《PLoSONE》等巨型OA期刊鼓励作者在预印本数据库[12]。预印本的优势是,在正式投稿之前作者就规范了论文写作和图表制作。由于预印本提前公开了论文或数据,也有利于通过开放审稿等新方式来加速审稿。相比之下,很多中文科技期刊即使稿件处理量远不及巨型OA期刊那么多,但在审稿环节中的效率仍然不高[13];传统编校排版过程较为繁琐,而在线编校排版发展较慢;原本应提供附加知识服务的论文中介公司,往往因为利益导向和缺少监管,转入的灰色地带[5]。另外,国内科技期刊多为分散经营,普遍缺乏主编和编委会专家的实际管理;编辑忙于稿件的日常管理和编校工作,而无更多的精力做好学术编辑。由于语言因素,国内科技期刊被国际知名期刊数据库收录的不是太多,论文平台仍不够国际化,开放获取在国内科技期刊的接受度也不高,这些都需要向新兴OA期刊学习。

4.3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

对于掠夺性期刊中的假冒、欺诈和劫持行为,应归属扫黄打非范畴依法处理。对于其他可能存在的期刊掠夺性行为,目前尚不好认定。但新的破除“唯论文”的《若干措施》中已提出,“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定期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表明科研主管部门已经对国内和国外某些期刊中存在的这些掠夺性行为产生了警觉。虽然建立这样的名单有一定难度,可能需要具体的案例来逐步积累,但在科研主管部门的主导下,结合期刊专业评价、收费水平和出版运营状况,还是能够判断期刊是否存在掠夺性行为的。对于某些不顾学术声誉、依赖版面费盈利的国内期刊,或者主动参与了“”商业行为的情况,也应列入预警名单或者“黑名单”中。

依法监管论文范文6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法律援助;排污权

近些年来,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重点倾向于城市,忽视了生活在广袤农村地区的广大农民的环境权益。农民作为环境弱势群体,其环境安全正不断遭受着各种显性和隐性的威胁,这明显有违权益公平的原则,究其原因在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缺失。我国宪法的第26条将环境保护和防止污染上升到国家基本国策的高度,规定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行环境保护,且《环境保护法》中第16条至第23条也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负责。然而从实践效果来看,将这些法律条文用于解决城市环境污染问题行之有效,但对于农村环境治理而言适用性不强,导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直处于法律边缘化状态。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面临的环境治理困境,建立起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村环境保护法》,以此作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基本法规,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本文认为在目前的立法过渡时期,面对严峻的农村环境问题采取一些有效的法律手段十分必要,进而为《农村环境保护法》的制定提供实践依据。

一、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机关、企业组织或个人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为,使得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公民为了维护环境公益拥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然而,在2013年出台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将原告资格限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公民“个人”则被排除在外。同时,在农村环境公益诉讼中,由于面对着不菲的诉讼成本问题,且环境诉讼案件的审理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诉讼费用的承担和分担问题尚无定论,导致很多环境诉讼案件最终不了了之。另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对农村环境造成侵害的责任主体相对多元化,如造成农村河流污染的源头可能来自于企业的工业废水亦或农民的生活污水,或者兼而有之,证据的缺乏很容易导致真正的制污者最终逃脱法律的追究。因此,首先要拓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环境污染具有潜伏周期长、危害面积广的特点,生活在乡村中的农民对此自然是有深刻的感受,他们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也是公民履行法定权利的应有之义。因此,我国法律有必要拓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范围,应囊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使农民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提升他们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其次,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诉讼成本过高往往会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最大障碍,导致很多案件最终选择了息事宁人。因此,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很有必要,政府应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并制订配套的基金管理办法,以支持农民发起环境公益诉讼,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最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证据制度。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如果原告因为技术原因及经济原因等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法院可以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收集令,规定相关的企业、法人、公民及其它社会组织有责任如实地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如拒不配合则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应该注意的是,要对证据收集的主体、客体、范围和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建立环境法律援助制度

目前,我国农民已成为环境纠纷中的弱势群体,无法保障自己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在与强势的排污者进行协商和谈判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同时相较于城市居民而言,在环境保护资源供给不足的同时也阻止不了城市的污染转移。加之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在保障农民环境权益方面还十分薄弱,导致他们在法律活动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总体而言,环境保护法律具有明显的城市中心主义特征,不能充分反映农村和农民对环境污染控制及生态保护的要求,在基于环境公平和环境正义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借助法律援助手段来满足广大农民在环境污染中的利益诉求,这也是建立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目前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导致环境法律援助工作进展缓慢。因此,首先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援助法》。为了确保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顺利执行,应制定《法律援助法》并在其中以条文形式对农村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援助程序和资金使用等进行规范;其次,设立专门的农村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建立农民法律援助中心等类似援助机构,并规定其援助范围应包含农民的环境权益保护,通过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文书等服务,引导和帮助农民依法维权;再次,设立环境法律援助基金。环境法律援助基金的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同时通过舆论引导等手段吸引社会捐赠,进而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减轻农村法律救助机构的经营压力;最后,强化合作意识。农村法律援助机构应与工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相关组织进行密切合作,进而减轻工作量、扩大覆盖面,使法律援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实施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

实施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是治理农村污染、保护农村环境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它以控制污染总量为基础,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制与市场价格杠杆的双重调节作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障了环境公共权益和农民环境利益,用最低的投入成本控制污染物排放目标,进而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美国引入我国,目前已有山东、江苏和山西等省开展了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践证明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的实施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了因农村环境污染源较为分散而采取的传统“点对点”治理方式的弊端。为了保证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的顺利实施,首先应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确认排污权的地位,详细规定各个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让排污权交易从区域层面走向国家层面,并细化指标核定、分配方式及使用年限等具体法律条文,促进排污权的跨地区交易,对于破坏正常市场运行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其次,基层环保部门应全面评估当地能够承受的排污总量。在整理和分析了当地的排污数据之后,结合当地的环境发展规划,确定本区域能够容纳的最大污染物负荷。环保部门再根据制污者的实际情况,将排污权根据制污者的实际需要进行初始分配,赋予排污权以商品属性使之可以在市场内自由交易,制污者无疑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主动将自己过剩的排污权向外转让,而过量制污者则买进排污权,将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内化到企业生产成本当中,促进污染控制技术的升级。

四、提高民间环保组织法律地位

民间环保组织具有自发性和公益性两大特征,因此能够获取全社会的信任,可以较为顺利地整合资本和技术等广泛的社会资源。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制约了民间环保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设立条件严苛。我国对民间环保组织的设立采取的是“双重许可”审核制度,即需要通过业务部门和登记机关的双重审核方能获得主体资格,因而其设立门槛被大幅抬高。同时,我国采取区域内民间社会团体“限制竞争”的法律制度,即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如果已有民间环保组织,则其它同类的民间社会团体无法审核通过,妨碍了民间环保组织彼此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其次是法律制度不完善。民间环保组织作为法人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利益,法律应当充分给予权利保障,而我国目前缺乏对民间环保组织的专门立法,使得其法律权利比较模糊、法律保护机制并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环保组织难以充分发挥法律效用,在推进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很难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到司法救济。因此,首先应放宽民间环保组织的设立条件。国家要减少对民间环保组织设立的条件要求,对一些不合理的准入要求应予以撤消,从而为民间环保组织的成立和登记提供宽松的行政环境和法律环境,且政府对民间环保组织的监管重点应以规范和引导为主,从控制型管理转向服务型管理,减少行政干预以免影响其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其次,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要使民间环保组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团法人,应完善与民间社团相关的法律制度,使民间环保组织拥有环境知情权,进而监督其他市场主体的环境污染行为和环境管理行为,同时对于一些相对成熟的民间环保组织,可以赋予其行政主体资格,使其承担部分公共管理功能,减轻政府行政压力并节约行政成本;最后,赋予民间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权。这是民间环保组织维护农民环境权益的重要司法救济制度,因为当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受害者的农民个体在面对制污者时显得过于“单薄”,这时民间环保组织就可以充分发挥其组织优势,代表农民对制污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效地解决农民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丁鹏,论中国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法律作用与发展[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硕士论文,2015.

[2]刘飞,我国农村环境的法律保护[D],长沙: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12.

[3]赵秀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机制研究[D],郑州: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12.

[4]刘尊梅韩学平,论我国农民环境权利保护的法律援助[J],学术交流,2011(8):66-68.

[5]牛玉兵刘钦,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环境治理法律机制分析[J],农业经济,2017(3):40-42.

依法监管论文范文7

1当前我国科技期刊的网刊未有合法的地位

国家新闻出版总局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第2条明确规定:“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3]期刊出版许可证赋予每个期刊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同时,可申请所对应的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因此,凡是有国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纸质版期刊是法律授权出版发行的,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而期刊的网刊属于网络连续型出版物,若要出版和发行,要向负责出版行政的主管部门递交申请,经其批准后依法获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据李晶晶[4]对143种学术期刊的研究结果,仅有32.87%的学术期刊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也就是说还有67.13%的学术期刊并没有办理该许可证,此结果还不包括科普类和技术类的科技期刊。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历史原因的,因为国内大部分科技期刊的早期数字化网络出版一般都是通过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平台合作出版的,但随着科技期刊自身出版、发行能力的提升,绝大部分科技期刊开始独自进行网络出版,此时则容易忽视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这一环节。目前我国大部分科技期刊在网络化、数字化出版方面法律意识淡薄,其网站的网刊并没有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为非法无证网络出版。这类网刊没有法律地位,不受相关法律保护。

2不具法律地位的网刊所引发的问题

2.1期刊纸质版所拥有的资源,网刊不能合法继承

期刊的品牌及其所获的成就,如取得“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收录期刊”及期刊自创刊以来所获的其他奖励等,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期刊相应的网刊是无权继承的,因为网刊不受法律保护,并未得到正式认可。

2.2期刊的网刊不能替代纸质版送报送检

目前,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局《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43条,期刊出版单位必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刊3本[3-4]。同时,在科技期刊的产品质量检测时,亦要送检纸质版期刊。由于网刊没有得到法律授权,没有合法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尚无法替代纸质版送报送检。

2.3期刊的网刊在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学术活动中不被认可

由于期刊的网刊尴尬的法律地位,其在科技人员的学术交流、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学位论文授予等学术活动中均不被认可。然而,科技人员在知网、万方和维普等数字化数据库中下载的数字化论文在以上活动中却被认可,被承认。作为科技论文生产源头的科技期刊,其网刊遭受如此冷遇,确实应引起期刊编辑出版从业者的深思。或许有人认为,既然通过网络合法数据库可以实现期刊的网络出版,就似乎没有必要再追求网刊发行的合法性。笔者认为这种理念是不正确的。因为期刊在具有法律地位的数字化数据库等网络平台上的出版也不能等同于纸刊变为网刊,这些网络出版平台上的期刊仍然按照纸刊的刊期和出版时间出版。只有申请到“网络连续型出版物号”,纸刊才能真正变为网刊。

2.4期刊欲以当前网刊替代纸质版出版时涉嫌违法

期刊的纸质版是有法律地位的,其出版发行受法律保护。《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规定,期刊有固定的名称,用年、季、月时间发生区段或卷、期等进行顺序编排,并必须依照设定的周期,进行成册、连续出版。因此,按时按期出版是期刊应尽的法律义务,也就是说法律要求期刊编辑出版机构必须按时按期出版纸质版期刊,若擅自停止纸质版的出版,而以不具法律授权及认可的网刊替代纸质版进行出版,那么出版机构则涉嫌违法。

依法监管论文范文8

关键词:幼儿园;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在教育机构当中,幼儿园是重要的基础部分,同时也是幼儿感受新知识的关键时期。在新课改不断推行的过程中,基层幼儿园教育面对全新的教育形势,搭建现代高效的校园形势,已经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为了提高当代幼儿园教育力度,教师团队的业务水平与思想素养必须达标。幼儿园工会作为当代幼儿园党组织的有效管理方法,同时也是幼儿园开展教育管理的主要阵地。从工会内容来看:幼儿园工会承担着监管日常、深化幼儿园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职能。在基础教育当中,工会组织具有管理与监管等功能,本次论文对当代幼儿园工会的潜在问题、发展现状与解决方案进行了有效的探索。

一、目前我国幼儿园工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工会工作中思想素质偏低,解决能力较弱

在幼儿园教育工作当中,幼儿园工会作为最核心的力量,深化幼儿园工会工作有助于确保幼儿园教育工作正常进行,但就当下的幼儿园工会反馈的情况来看:领导与工会组织功能很弱,仅限于表面领导,所开展的工会组织,其思想素质整体不高,例如:由幼儿园工会举办的相关工作中,对思想政治的关注力度明显不够,同时在这方面缺少考核,让幼儿园教学面对突发状况无能为力,这样直接影响了当代幼儿园的教学效率。同时这种情况也是当下幼儿园教学最普遍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幼儿教学以及教育发展。

(二)较低的文化业务素质

在素质教育当中,幼儿园教育是最基础最关键的阶段,幼儿园工作者的综合素养与业务能力直接关系着幼儿园的教育以及发展。就当代幼儿园工会的业务水平与文化素养反馈的情况来看:很多基层工作者的文化素养并不高,所以组织幼儿园工会时根本达不到预期目标与工作要求。如:幼儿园在工会组织当中一味的蒙头抓,没有做好主次之分,外加工会只是以组织的方式存在,缺少强制性,所以工会根本达不到化解问题的效果。

(三)法律意识相对薄弱

之所以创办幼儿园工会,其目的是为幼儿园教育提供有效的工作依据,但当下很多幼儿园缺少有效的教育制度、工作人员综合素养整体偏低,基于幼儿园工会的法律制度与意识不够充分,对工会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不够,维护能力整体不高,都会让幼儿园陷入被动的工作状态,严重时还将阻碍工作开展。也正是因为当代幼儿园缺少有效的法律意识,所以严重制约了常规教育工作,甚至阻碍当代教育目标的落实。

二、幼儿园工会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措施

(一)做好工会团队建设工作,打造良好的干部形象

1.改善思想与政治素养,提高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水平

从幼儿园工会干部素养来看:政治素质不止是工作方向,也是工作灵魂。将政治思想作为依据,工会干部有两种情况:一方面,是行动、思想与政治上必须和党始终一致;另一方面,谨记工人阶级属于领导层,而教职工属于整个幼儿园的管理层,如果幼儿园没有教职工,势必会影响幼儿园工作开展,而工会则成为摆设。对此,幼儿园工会干部必须始终坚持“依靠”的工作方针,结合幼儿园教职工的主体功能开展相关工作,在学习当中不断提升自我工作能力与综合素养。

2.改善文化业务能力,贯彻工会职能

在幼儿园工作的工会干部,必须提升观察能力,通过酝酿价值、塑造形象,从根本上掌握法规、法律以及相关政策;同时还要有钻研的精神,不仅要掌握具体业务,同时还要吃透具体知识与相关理论方案,这样才能从整体上践行工会职能,让幼儿园教学和工会组织安排有机的整合到一起,也只有这种安排,才能提高工会的发言底气,在响应校领导号召的同时,规范工会的相关工作部署。

3.提高法律认知,保障职工综合利益

为了深化工会的相关工作,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制意识与理念。在此期间,组织群众工作的工会,不仅承担着管理民主的职能,同时还要支持代表相关政府以及既定行为的各种管理方案,它的任务是让广大教职工知法、用法。在现实工作与布局中,不断增强个人意愿和现实要求,通过呼吁工会发展,让工会的工作职能发挥最大价值,所以它要求工会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在依法治会的过程中,从根本上维护好相关职工的工作利益。

(二)凝聚创新是当代学校工会建设的重点

从实践反馈的信息来看:凝聚力就是创新与工作能力。该凝聚力更多的体现为某幼儿园的精神以及文化等方面,当然这也是检验幼儿园战斗力、号召力高低的标准:首先,拟定工作目标,做好目标管理工作,这样全体同仁才有工作方向与目标,例如:开园初期,结合工作意见与方法,对大家进行详细的说明,在培养教师、争先创优、竞赛组织等方面,会如何安排,预期目标是什么,大家怎样调配,然后再给出确切的要求,以共同意愿为基准,鼓励大家一起参与,时间一长就会变成合力。其次,积极团结组织,由老师带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鼓励大家积极参与,从合作当中进行交流、融通与凝聚。最后,在群体教育和科研活动当中,不断提高科研凝聚力。将公开课渗透到组内,课前整个小组都可以出谋划策,同时准备好材料;课中,要尽量做到前后照应,落实听课要求;课程结束后,大家要做好讨论工作,互相商量。如此才能让老师感受到组内亲情,以此提高向心力。另外,还可以通过集体学习等形式,做好备课与参观工作,并且共享资料信息,当然这也是提高凝聚力的综合方式。

三、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工会能促进传统发展,在幼儿服务以及教职工作当中,激发纽带与桥梁价值。幼儿园要深化工会创新安排,在凝聚教师团队的同时,提高教学活力,从整体上提高幼儿教师的教学质量与综合素养,当然这对提高综合素养也有很大作用。在现实工作中,只有不断反思,开拓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落实工会安排,为深化现代教育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吕玳.关于幼儿园工会工作的几点思考[J].读与写上下旬,2013,08: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