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整治方案范例

排查整治方案

排查整治方案范文1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排查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突出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堆存、私自填埋、偷存偷排偷放、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危险废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严防污染环境,确保环境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

1.行业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农药制造、木材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石油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焦/燃气生产及供应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钢压延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纸浆制造、合成材料制造、炸药火工及烟火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化学纤维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行业企业。

2.类别范围。涉废酸(含酸性废液)、废碱、农药废物、精(蒸)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表面处理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医药废物、有机/无机氰化物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油(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含(铬、锌、汞、铅、砷)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催化剂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

3.排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以及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

(二)目标任务。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包括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非法生产、无证经营、证照不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工业企业)排查实现100%,企业产废数量、类别、流向、贮存、利用、处置信息登记造册台账规范管理实现100%,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依法处罚实现100%,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乡镇政府对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负总责,承担属地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督导做好本领域、本行业内的排查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对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工作中履职不力、流于形式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立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全面开展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严防监管失控。着力发现、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非法生产、无证经营、逃避监管、恶意排污的问题线索和违法行为。

坚持源头管控、全程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结果严惩”,强化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监管,严格督导问题整改,建立健全视频监管监控信息化体系,实现部门信息共享、联防联控,提升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提升相关基层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专业水平,实施协同执法、联合执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处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围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监管、环保设施“三同时”、危险废物处置与监管,以及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非法生产、无证经营、证照不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工业企业等,突出工业园区、化工行业、涉酸涉废企业等,对所有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查。对所有排查单位的环评文件逐一核查,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要求,排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批、擅自降低环评编制等级的违法违规行为;环评文件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准入条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主要产品产能、生产工艺、排污节点、产废类别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遗漏、虚假造假等重大缺陷;是否存在环境保护措施不可行、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局分局)

2.排污许可排查。对所有排查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全面核查,排查企业是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中企业信息、生产设施、产品产能、排污节点、产废类别、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是否与环评文件及现场实际一致,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等问题,是否存在非法生产、非法排污、无证排污等突出问题;排查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是否按程序、按规范核发,管理等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位于禁建区或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企业发证问题。(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局分局)

3.环保设施“三同时”排查。排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投产验收情况,是否依据环评批复要求开展环保专项设计、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与已批复的环评文件要求一致;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施工是否同步;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自主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调试前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是否在配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局分局)

4.危险废物排查。排查台账记录,产废单位是否对危险废物产生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去向、交接人签字等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和规范记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簿是否涵盖危险废物分析、接收、利用处置、内部检查、运行、环境监测、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演练等内容。排查贮存管理,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分类分区贮存,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是否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排查标识设置,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是否均设置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是否设置标签,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排查转移运输,转移过程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的相关栏目;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排查应急管理,涉危险废物单位是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突出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排查管理计划,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是否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特别是拟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是否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局分局)

5.非法生产、经营工业企业废料、废液问题隐患排查。排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批小建大、非法生产、无证经营、证照不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问题;是否无证经营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是否与实际生产产品一致;是否以合法手续从事非法生产而产生危险废物;是否对生产项目开展安全评估;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产生的副产品,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是否按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并对副产品的流向情况进行核查;产生的工业废料、废液等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是否存在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严格整治到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排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逐企逐项梳理登记。对当下可整改的,各责任主体单位督促企业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指导企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同时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对属性不明的中间产物、副产物、废料废液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限期开展属性鉴别,依据鉴别结果,严格按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非法生产、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实行整改企业包联责任制,由乡镇政府明确专人负责,挂账督办、台账推进,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风险不消除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严格整改销号,实行企业法人、现场验收人和乡级政府、县级政府四级签字销号制度,坚决防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监管源清单。对所有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建立清单,一厂一册,并结合日常执法或专项执法行动发现的情况动态更新。加强申报管理。督促涉危险废物企业落实申报制度,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来源及产生工序、名称、类别、产生量、流向、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对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强化规范化管理检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定期组织对行政区域内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检查,逐项逐条对照核查,建立问题清单,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并适时开展后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技术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明确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利用、处置方式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利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阐述不清、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力度,严防批建不符、批小建大,对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环评文件存在较大差异的,责成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推进信息化管理。将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纳入信息监管平台,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申报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积极推动视频监管监控信息化体系建设,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推进利用处置。加大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力度,强化清洁生产,鼓励绿色设计、绿色生产,推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按照县域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总体匹配的要求,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支持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废物处置需求,联合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在环境风险可控、技术成熟可行的前提下,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处置,开展同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规划豁免管理;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严防转运、处置不及时带来的环境风险;加强废酸、废盐、废有机溶剂、废含油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难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水泥生产企业在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应加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协同处置力度。(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强督察督办。强化专项督察。县委县政府组织成立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督查领导小组加强开展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监察、机动巡察、强化督察,确保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各项责任措施落实,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属地治理监管责任,采取积极有效举措,扎实深入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非法处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严格履责尽责。要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履行属地治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跟踪督导,及时掌握企业整改进度,指导企业整改落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提请县政府实施停产或关闭。严肃追责问责。聚焦重点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理清主体责任,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走过场、搞形式,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失职失责问题,依规依纪依法提出监察建议,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将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完善涉危险废物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要求,细化现场执法清单,深入核查企业产废种类、数量与产品产量、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的逻辑关系,对逻辑关系异常的重点解剖分析,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严打违法犯罪。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犯罪执法专项行动,对不如实申报、隐瞒为原料或中间产品、非法生产、违规堆存、非法转移、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推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提升执法能力。着眼基层执法能力提升,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突出综合知识培训和专业能力训练,强化专题培训、现场教学、实战演练,着力解决法律法规不精通、治污技术不熟悉、执法方式不规范的短板,解决发现问题难、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环境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局)

(七)统筹联防联控。加强地方政府统筹协调。乡镇政府要严格履行属地治理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领导包联责任制,加大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督导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对违法企业关闭停产。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发挥环境污染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环节营运车辆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工业废料资源化利用;供电部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关停违法企业的停电工作。加强协调沟通与会商研判。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五、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一)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8月)

2020年6月1日至30日为集中排查阶段,各乡镇政府每天上午9时前,向县生态环境局报告前一天排查工作进展,特别是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与风险隐患。

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风险隐患挂账督办、限期整治。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2020年8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危险废物企业的排查整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政府要于每周一下午16时前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上周排查整治推进台账及阶段小结。8月25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问题排查整改清单。

(二)开展“回头看”和督察问责(2020年9月至10月)。2020年9月,要对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集中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务求实效。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11月至12月)。强化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标准规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统筹协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全覆盖、全环节、全链条危险废物长效监管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乡镇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建立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督导,各部门明确一位分管负责同志带队,成员由各部门相关人员混合编组,分赴各乡镇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指导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严密责任体系。排查整治工作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倒逼各责任主体真正履好职、尽好责。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现场排查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主体要认真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中,不重视、走过场、搞形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排查整治方案范文2

一、检查时间

节假日和重大特定时期,具体时间各监管单位自行安排。

二、检查人员

局属各监管单位。

三、检查对象

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农村公路桥梁、渡口、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等。

四、检查内容

1.共性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是否严格实行闭环管理;是否编制了应急预案;是否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开展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已注册到省安监系统的企业是否落实了“两个15天”;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双签字”制度等。

2.重点领域检查内容

是否对下发的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学习提纲组织了学习;是否对汛期、“五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细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是否开展了消防安全(含物流仓储)检查、货运物流安全生产检查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情况。

1)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一图、一牌、三清单”管理,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严格执行“两张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落实“两张表”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2)道路客运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汽车客运站是否严格落实了“三不进站、七不出站”制度;是否播放安全告知视频、安全带宣传等影像资料,并对安全带数(质)量进行排查整治;是否落实了营运车辆驾驶员年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行(具备4G视频实时动态监控)和制度落实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客、货运车辆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

3)道路危货运输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是否加装了紧急切断装置;危货运输车辆是否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企业专职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押运员是否落实年度培训计划;是否落实了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管理;是否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管;是否从严处理了违法违规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

4)渡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许可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一致;是否开展了防船舶失控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法定检验要求,检验证书齐全有效,船舶满足适航要求。

5)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公路急弯陡坡路段是否设置防护设施及标志标牌;四、五类危桥是否设置限行标志,落实管控措施;平交路口是否设置减速带及标志标牌;路面是否平整有无损坏;路面泄水管是否损坏、堵塞等。

6)城市公交企业、出租车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辆是否落实了安全检查和维护;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配备了灭火器、安全锤;是否明确了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了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等。

7)公路渡口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开展了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是否落实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否履行停工复产手续,施工作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等。

五、几点要求

1.要强化工作作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是做好我县交通运输节假日和重大特定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抓手,同时也将为市局开展的各时期安全生产督查、省市县道专委开展的交通道路运输安全行驶专项整治、国务院安委办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等打下坚实的安全生产基础。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作风,合理安排,迅速行动。对于阴奉阳违、不作为、慢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要求进行处理。

排查整治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单位自查、基层排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防疫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摸清辖区卫生院、卫生所、医学观察隔离点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的底数情况,逐家建立台账。组织开展实地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值班值守、消防设施运行、用火用电管理等情况,督促场所负责人抓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二)强化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支持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等措施,有效杜绝违规动火、违规储存等不安全行为。对于恢复营业的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餐饮娱乐、文化旅游等场所,要提前跟进服务提示,指导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利用复工复产这一时机,通过网络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基本安全技能。

(三)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对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突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防火巡查检查、应急预案体系、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四个能力”建设、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志、自动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等环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摸清场所数量、建筑状况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坚决依法查处;对于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坚决依法整改;对于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坚决依法清理。对危及安全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打牢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各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停车场建设、管网改造等项目建设时,要统筹考虑消防安全,按消防安全有关标准规范一并推进实施。

(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全民防火”这个主题,加强复工复产、家庭防火宣传提示,重点利用手机媒体开展对各类目标人群定向宣传、精准宣传、连续宣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针对大、中、小学校即将陆续开学的实际,学校应组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第一课。同时,要根据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建设要求,分场所、分类别整理制作消防安全教育课件、授课视频、火灾案例,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精准度。

(七)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各村、各单位要加强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针对影响辖区消防安全的最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努力实现“防大火、控小火”的工作目标,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工作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村、各单位要于6月底前组织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基层排查。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网格化排查,切实摸清辖区“三合一”、小场所、小作坊等场所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三)行业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四)政府督查。乡政府将定期对辖区内的各村、各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村、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指示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综合运用社会综治、媒体曝光、刚性执法等手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又拒不整改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排查整治方案范文4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影响安全的房屋结构隐患,深入排查整治,层层压实责任,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先急后缓、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在2019年排查的基础上,全面重新摸排我乡所有房屋,做到地毯式、全覆盖,不漏一街一村、一户一房。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风险隐患比较集中的9大类房屋: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

(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五)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

(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七)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包括各类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宾馆、酒店、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

(八)各类用途的钢结构建筑;

(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和位于地质灾害点的房屋。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31日前)

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村两委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村级宣传栏、村村通、微信等平台广泛发动宣传,推行村级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3月31日前,各村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人员安排情况报送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村建站)。

(二)摸底排查(4月30日前)

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坚持属地村管理原则,由村负责组织业主自查,负责全面逐栋排查,乡组织抽查指导监督。上述9个重点类型的房屋,要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逐一编码造册。所有自查、排查、复核都要村干部带队、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专业技术人员要有在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机构工作的经历,原则上具备结构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核对图纸,走访询问周边群众,重点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及结构安全隐患情况,当场签字拍照,全部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排查技术人员要测绘技术草图,第一时间提交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验算评估。

(三)处置整治(5月31日前)

根据《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霞委办发明电〔2020〕12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为保障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实行“零容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村委应及时告知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其本人负责相应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由村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强制拆除。

1.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村要采取果断措施,积极动员村民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

2.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各村委要责成村民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并封房,设立警戒线,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排除隐患。

4.可结合开展旧村复垦项目,将危房安全整治工作纳入一并组织实施。

(四)复核考评(6月30日前)

乡政府将规范验收程序,组建验收队伍,对处置房屋逐栋验收,及时上报验收结果。所有整治工作将全部录入系统,建账销号。

四、排查处置规程

严格按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霞委办发明电〔2020〕12号)要求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乡党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乡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各包站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建站、国土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和各工作站站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村建站,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乡直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包站领导、包村干部、村主干要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结合“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督促检查。乡政府采取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突出和进展缓慢的村进行不定时不定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即时要求整改落实,全乡通报。

排查整治方案范文5

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我镇工业企业、轻工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监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立即开展全镇工业企业、轻工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举一反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

三、检点

1、工业企业、轻工行业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洁制度。

2、工业企业、轻工行业工人宿舍是否存在有泡沫铁皮房,用电是否规范。

3、工业企业、轻工行业消防安全制定是否上墙,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禁火措施是否完善。

4、工业企业、轻工行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5、工业企业、轻工行业企业线路老化程度及闸刀开关照明灯具有无防雨设施。

6、工业企业、轻工行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是否有专业电工操作。

7、工业企业、轻工行业职业卫生编制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全镇工业企业、轻工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成立以包点干部为组长的排查整治小组,明确责任,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狠抓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确保全镇工业企业、轻工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圆满完成。

2、统筹兼顾,严格检?。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

原则,要“全覆盖、零容忍、严格执法、重实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排?和整改力度,对查出

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大排查不留死角、不留

排查整治方案范文6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全镇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统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坚持全域覆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务求实效,组织全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力量,按照统一排查标准和治理原则,对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坑塘沟渠污染、“散乱污”企业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摸清污染底数,落实整治责任,加大治理力度,解决存量污染,消除风险隐患,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涉水污染源

涉水工业企业。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精细化工、化学制药、原料药制造、染料及中间体制造、化纤、农药制造、化肥、纺织印染、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食品加工等涉水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的废水排放量、排放标准、排水去向等,核查是否存在无环评手续、无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以及利用渗井、渗坑、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非法排污、恶意排污问题。(责任站所: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农村生活污水。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村庄生活污水是否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是否存在污染农村环境问题。各村是否按照要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是否优先就地就近就农进行资源化利用。(责任站所:农业办、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农村黑臭水体。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行政村庄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是否有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河塘沟渠(简称“农村黑臭水体”),是否对污染源进行溯源排查,是否采取封堵污水直排口、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治理措施。(责任站所:农业办、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坑塘沟渠污染源。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面积大于5平方米、平均水深在25厘米以上的坑塘沟渠颜色是否异常、有无异味,是否有污水排入,坑塘沟渠岸边是否存在垃圾,水体中有无漂浮物。已整治的纳污坑塘是否反弹。按照农村黑臭水体要求进行整治,优先治理村庄及周边1000米以内的坑塘沟渠。对入河的其它坑塘沟渠,按照相应受纳水体标准进行排查,对超标的限期治理;不入河的坑塘沟渠,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二级标准进行排查和限期治理。(责任站所:农业办、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地下水污染源。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加油站等高风险区域,是否建有完备的防渗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等是否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已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是否建立污染场地清单、制定污染治理计划;以村为单元,重点排查农用灌溉井出水是否存在色度异常、浑浊、异味等情况,是否存在污染问题。对排查发现的疑似或污染问题,全部纳入问题清单,依法依规整治。(责任站所:环保所、农业办、安监站、土地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做到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无乱堆、乱排问题。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配套建设治污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责任站所:农业办。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二)土壤污染源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是否全覆盖;企业是否依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制定实施土壤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开;企业搬迁或关停后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是否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二次污染。(责任站所: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三)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污染源

生活垃圾。以村为单位,全面排查生活垃圾产生数量、贮存情况、处置方式,重点核查是否集中收集、有效处置,是否存在乱堆乱放、长期堆放,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等问题。(责任站所:土地城建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危险废物。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为单位,重点排查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及申报情况,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渗、防遗撒措施,危险废物是否分类分区存放;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申报,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进行稳定化预处理。(责任站所: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医疗废物。以村为单位,全面排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内部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制度落实情况,核查是否采取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是否有效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否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是否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消毒和清洁。(责任站所:计生办。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四)“散乱污”企业污染

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散乱污”企业,对已列入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是否整治到位(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实现动态“清零”;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原址丧失恢复生产能力;列入整改提升类的,达到整治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重点涉污行业企业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或其它反弹现象。(责任站所: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三、进度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方案印发起至5月31日)。镇相关站所、各村制定细化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本领域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边排查、边整治,实行动态管理。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镇相关站所、各村针对发现问题建立整治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站所、责任人。对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或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对排查整治成效进行全面“回头看”,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把整治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7月1日至31日,镇相关站所,各村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查台账、查整改、查隐患、查责任。8月1日至31日,区组织专项督察和集中检查,根据集中检查和专项督察情况,对排查污染源不全面、不彻底,整治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市指导监督部门提出问责建议,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站所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集中核查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对排查整治成效进一步核实推进,确保排查整治结果事实清楚,数据真实有效,迎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集中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镇环保所负责全镇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镇相关站所负责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牵头排查事项进行梳理汇总,督办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做好上下对口单位的衔接。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推动落实,定期汇总并向镇环保所报告排查整治进展;负责所属辖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统一调度和监督落实,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各村负直接责任,镇直部门承担监管指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担责”的原则,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检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承担污染整治主体责任,实施环境污染问题自查和整改。

(二)严格工作标准,夯实清单台账。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依靠、村基层力量,建立排查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对每一个污染源要逐一明确排查主体和责任人,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清单台账准确无误;对每一个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站所、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标准细化、措施实化、效果量化,可调度、可检查、可考核。

排查整治方案范文7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长效管护”的发展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的“一岗双责”,坚持领域自查与乡村检查相结合、“三服务”与严格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组织力量全面排查乡域内各领域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点,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做到查找一批隐患、消除一批风险、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全力防范较大事故发生,为我乡高质量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加强对“痴、呆、傻”人员的管控工作,一对一落实责任人,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一点一案”的要求,建立森林防火隐患单,及时落实防控措施。组建村级护林员,集中组织进行培训及演练,提高乡村联动能力,力保清明节等重点防火期不发生火情。

(二)集中开展乡域企业(含小微企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全乡域范围内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建立隐患单,逐一限时整改,严格实行销号制度。

(三)全面开展乡域村居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以村为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户不落”进行排查,建立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单,落实防控措施,严格实行动态管理销号制度。

(四)开展重点区域风险排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排查在建工程、人口集聚区、重点巡查区、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重点区域,原灾害隐患体是否发生新的裂缝、滑塌、崩塌等变形迹象及周边地质环境,有无人员返回进行生产生活等情况;排查治理工程是否发生变形,如挡墙是否鼓凸、裂缝,格构梁是否掏空、滑移,泥石流堆积物是否发生淤堵,监测数据是否发生明显变化等;排查地质环境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原致灾因素是否有变化,是否发生新的变形迹象等;排查已验收工程是否产生变形迹象,隐患体是否发生新的裂缝、滑塌、崩塌等;排查斜坡发生滑塌、掉块等变形迹象,是否发生新裂缝,老裂缝发展变化,坡脚边坡变形迹象等。严防地质灾害点人员回流,农业生产乱搭乱建,压实责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单,落实整改,严格实行销号制度;对新发生隐患点位,建立清单,邀请专家现场确认,落实一点一案措施。

(五)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充分发挥道路养护员职能,加强道路巡查力度、密度,对桥梁隧道等重要结构物加强安全检查频率,实行一周一报制。对事故多发点段予以整治,增设和修复磨损、破损标志标线,提升公路技术状况,消除公路行车隐患。力争一季度道路养护考核优秀。

(六)开展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和信访交办件整改问题排查。对辖区内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长江办反馈问题和信访交办件整改落实及销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梳理;对整改到位的逐条逐项开展“回头看”、“后督查”行动,确保不死灰复燃,不成为新的环境隐患,对上报销号的问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确保,确保乡域内无环保信访问题。

(七)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再排查,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逐一破题攻坚,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八)开展入河排污ロ问题排查。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实施台账管理,掌握污水直排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截污工程,消除环境隐患。

(九)开展县长热线和群众投诉件问题排查。加强对县长热线、群众投诉件特别是反复投诉件的办理,第一时间对群众提出的环保诉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前已整改、已解决的群众投诉件进行“大回访”,进一步查漏补缺,逐一进行再核查再落实,确保乡域内不发生环保信访事件。

(十)开展非法采砂问题排查。对全乡范围内6条乡级河道开展一次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取缔非法砂石,严厉打击洗山砂行为。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实行立查立办,依法从严处罚。

(十一)开展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问题排查。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环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环保设施设备等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完善为重点,对全乡生猪养殖、家禽养殖等重点行业的污染处理设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配合单位及责任人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乡域范围内畜禽养殖。

(十二)开展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排查。对乡域内个污水处理终端和雨污水口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全面掌握情况,加大截污治污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消除环境隐患。

(十三)开展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排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规范农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强化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加快对全乡各村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制定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十四)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控宣传

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村级卡口管理,全面执行“一码一测一口罩”的标准,做好华侨、返乡人员、流动人员管控。加强公共卫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各村医疗救治队伍整合配置。联合卫生部门,全面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宣传,建立并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五)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深化爱国卫生运动,规范“畲乡之窗”景区运营管理,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形成共同防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的宣传,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一次“除四害”宣传活动,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形成人人关注健康、人人践行健康理念的良好局面。

(十六)全力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供给,高质量推进春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强化对乡域内畜禽养殖场的免疫监测、消毒灭源、检疫监管,全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指挥体系,成立防治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推行“领导干部包片、驻村干部包村、防疫人员包点、规模养殖场户包畜禽”的责任体系,压实对养殖场主体实行“密罐式”管理。同时,充分运用“四个平台”常态化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宠物管理,并配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人工繁育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捕猎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20年2月28日-3月10日)

督促辖区内各行各业各村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要迅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

(二)整治阶段(2020年3月11日-4月20日)

组织业务骨干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乡域内风险源单位和各类隐患敏感点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三)验收阶段(2020年4月21日-5月10日)

成立隐患整治验收小组,由业务分管领导、各村联系领导及业务干部、驻村干部等对各类隐患点进行“回头看”,逐一督查、检查,确保各类隐患点销号整治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各类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生产经营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要全面履行职责,组织彻查本单位各类安全隐患情况,并落实资金和力量,及时整改到位。

排查整治方案范文8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安全生产与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做到“三抓三不误”,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风险、找准风险、化解风险,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实现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点

(一)涉疫涉医涉场所。全面组织开展全镇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定点医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1)存在失修失养、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场所;(2)涉医涉疫涉检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等现象;(3)持续运转用电用氧设备,电气线路敷设,短路保护装置安装,私拉乱接电线等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卫生院、

责任单位:卫生院、国土所、安办。

(二)房屋安全。针对老旧小区、私人建房、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周边以及小宾馆、小商场、出租房、培训中心、文化场所、小餐饮店等,要进一步深化细化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屋。重点排查整治:(1)年代老旧、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或者临时改建涉及拆改主体结构、达不到建筑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危房等作为复工人员居住场所,已投入使用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更换。(2)2019年以来排查出至今仍未处置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3)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管手续擅自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审核并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4)隐瞒装修、野蛮装修、乱搭乱建、挖掘取土、私自挖掘地下室等带来的安全隐患;(5)老旧房屋,以及早期平板式、砖混式结构房子,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的危房。(6)农村违规占地私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镇村建所

责任单位:国土所、民政办、城管中队、各村(社区)

(三)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包括在建房屋、交通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1)地下施工,污水管网、窨井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2)长大隧道、高墩桥梁等危险系数大的重点工程;(3)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爆破、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等高风险点;(4)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经审批对工程项目进行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5)未充分勘测地质条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强行组织施工行为,未组织对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道路、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等问题;(6)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牵头领导:各工程项目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村建所

责任单位:安办、道安办、水利站、市管所等,各村(社区)。

(四)人员密集场所。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型商业场所及商贸企业,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火车站,汽车站,各类医院,养老机构,福利院,救助托养机构等特殊场所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1)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培训的教学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2)人员趋于安全容量时的分流情况;(3)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应急演练等应急措施;(4)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5)特殊场所内部工作人员和患者、隔离人员、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霞浦四中、派出所、安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村建所、市场监管所、安办、民政办、各村(社区)。

(五)危险物品领域。包括各危化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燃气等。重点排查整治:(1)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没有风险评估的危化企业;(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纳入许可使用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管理制度、复工复产措施等,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港区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民爆企业存在视频监控盲区,废料处置不规范,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等现象;(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零售企业无证经营等问题;(5)市政燃气管道及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安办、村建所

责任单位:派出所、市管所、道安办,各村(社区)。

(六)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2)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无监测措施。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国土所

责任单位:安办、环保办、各村社区。

(七)工业商贸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电工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3)特种设备运行情况;(4)人员培训教育情况;(5)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厂房建设等重点环节;(6)大型商超日常安全管理。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安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市管所,各村(社区)

(八)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两客一危”、电动自行车、渣土车、校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2)“三超一疲劳”、站外上客等非法违法行为;(3)列入2020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和临水临崖路段;(4)老旧桥隧、坝堤等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道安办,各村(社区)。

(九)海上安全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涉海工程安全隐患;(2)重点水域通航安全隐患;(3)无证经营砂场、盗采海砂问题;(4)海上休闲、旅游活动安全隐患;(5)非客(渡)船、“三无”船舶违法载客、低标船参与海上施工作业;(6)渔船、渔排、渔港安全隐患;(7)轮渡码头安全管理问题。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海洋渔业站、道安办

责任单位:国土所、旅游办,各村(社区)

(十)消防安全领域。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1)容易发生火灾的重点场所,包括“多合一”场所、店铺、仓库、群租房、高层建筑、医院、养老院、老旧小区、美容院等;(2)占用、堵塞、封闭“生命通道”及电线私自乱搭和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等消防违法行为;(3)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有否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整治的责任部门,逐一制定整治工件方案;(4)消防安全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等问题;(5)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6)文物保护单位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用火用电不规范、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派出所、安办

责任单位:霞浦四中、卫生院、市管所、村建所、民政办、旅游办、文化站、各村(社区)。

(十一)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森林火灾等。重点排查整治:(1)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水库大坝、江海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小山塘等防洪防潮设施运行情况;(2)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已建成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监测站点、预警设施、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设施运行、使用、维护情况;(3)相关防汛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4)登记渔船、涉渔“三无”船舶防台风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养殖鱼排和避风港安全隐患,沿海、内河客渡码头、客渡船、商船、海上作业平台、避风锚地安全隐患;(5)城镇低洼易涝点和地下空间安全隐患;(6)地质灾害点隐患排查情况,避灾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林区及周边、林区输配电站、通信等设施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国土所、水利站、安办

责任单位:村建所、林业站、海洋渔业站、供电所,各村(社区)。

其他行业领域,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均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4月15日)。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分行业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签订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自查阶段结束后,企业将承诺书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自查自纠期间,各村(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督促指导。

(二)行业检查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镇直相关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到全覆盖,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和督导;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的督促检查,做到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马上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政府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开展全覆盖的督促检查。镇政府将结合各类绩效考评,对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大排查大整治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镇、村和各类单位(场所)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牵头领导要认真组织研究推进方案和措施,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牵头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分工细化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多措并举,能力协作,形成合力。

2、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领导要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职责,组织村(社区)做好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组织各村(社区)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坚决防止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首责、杠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员工、岗位和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