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整改总结范例6篇

排查整改总结

排查整改总结范文1

根据市委“查细节、摆问题、找原因、补措施、创实效”活动的具体要求,针对半年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__街道计生办开展查摆整改工作。

一、 存在问题

根据区计生委半年检查的结果,我地区常住和流动人口漏档现象严重,建卡率低,药具随访率低,计划生育整体工作不完善。

二、 整改措施

1、切实加强计生队伍的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一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计生专干的工作主动性,增强责任感,强化服务观念,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式;二是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法律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的自觉性;三是要切实关心她们的工作和生活,解决她们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她们工作的积极性。

2、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要不断健全计生信息网络,提高统计质量确保数据准确,对于特殊人群的归属问题要规范管理,对“人户分离,空挂户”落实现居住地管理。

3、计生办人员明确分工。张玉群:负责来信来访、办理二孩生育证、以及全盘工作。周敦华:负责常住人口管理、wis库的卡片录入、做每月的报表、发送常住人口的所有信息。高海英:流动人口的卡片录入、发送流动人口的信息、以及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芳:负责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办证发送信息、宣传报道、计划生育协会、药具发放和统计工作。钟晓玲:协助流动人口工作。

4、各社居委用三个星期的时间,分区包干,上门摸底登记,重新建立常住和流动人口信息卡片,计生办开展填写信息的培训。

5、针对半年检查出现的问题,自我反省,补缺补差;制定新的工作制度,由计生办四个成员分别承包一个社居委(计生办工作人员联系点:四牌楼社居委:张玉群,红旗社居委:周敦华,南门社居委:高海英,省医社居委:方芳),

负责重新核对辖区住户卡,及时变更信息。

6、进一步加强计生办的督察作用,每月按时开展辖区内的计生自查工作,并整理成报告形式通报。计生办工作人员每星期要有两个工作日到社居委开展工作,加强对社居委计生日常工作的指导。

7、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社居委严格落实年初与街道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需按照目标责任达到常住育龄妇女建档100%,流动人口建档100%,如有漏档需承担相应责任。社居委要加强工作团结和凝聚力,在临检前夕,需配合计生专干上门核对,及时变更住户信息。

三、整改结果

各社居委通过三个星期的时间分区包干,上门摸底登记,重新建立常住和流动人口信息卡片,现汇报如下:

1、常住人口

红旗社居委共116栋,共2046户,核对1964户,更改卡片57张,新建59张。

四牌楼社居委共35栋,共1130户,核对1055户,更改卡片45张,新建65张。

南门社居委共44栋,共1410户,核对1380户,更改卡片63张,新建50张。

省医社居委共32栋楼,6处平房,共1462户,核对1390户,更改卡片51张,新建55张。

2、流动人口

红旗社居委流动人口总数253人,新建卡片9张。

四牌楼社居委流动人口总数435人,新建卡片21张。

南门社居委流动人口总数165人,新建卡片23张。

省医社居委流动人口总数152人,新建卡片21张。

本次重新入户登记,我地区常住227栋,共6048户,核对5861户,未核对187户,共新建229张卡片,更改216张卡片,流动人口总数1035人,共新建74张卡片。

排查整改总结范文2

今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监督检查情况

今年,我院对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两名副院长、一名专委、执行局局长任副组长,分别负责条线安全生产工作,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者,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和“一岗双职”制度落实。同时,院党组还经常在党组会、全体人员大会上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法律法规,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以及国家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强化干警的安全意识,对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我院都按时参加,并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贯彻执行。

年初,我院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了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基层法庭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我院还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了《食堂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枪支使用管理局制度》等,做到了用制度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在全院系统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今年3月份以来我院排查安全隐患40条,已落实整改到位39条。

排查整改总结范文3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隐患排查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县防汛减灾工作实际,现将全县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工作措施1、组织形式:全县组织召开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专题会议4场次,主要采取政府集体组织部门联动、各部门分别排查的形式对全县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的区域、点进行排查。2、采取方式:全县集体组织、分部门共组织检查组5组次22人次,根据山洪灾害点、地质灾害点和其他隐患点的类别,对全县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分大小,不放过一处死角的进行拉网式逐一排查,确保各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点。3、主要工作措施(1)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整改到位、彻底排除”的工作原则,以防汛减灾和除险加固为重点,对全县防汛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总体筹划和合理安排,加强排查力度,针对每个排查出的隐患点一一对应,及时做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以达到彻底消除隐患的目的。(2)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扎扎实实做好重点隐患点排查防治工作。切实按照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尽力保证人员投入,把重点隐患排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消除一处,保障一处安全。(3)切实做好存在安全隐患点“一处一案”整改措施。针对全县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点,我办根据类别划分,建立整改台账,分别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立即督促整改、移交相关部门纳入下一年新建、改建项目进行整改,以达到全面排查,整改到位的目的,做好“一处一案”落实到位。(二)工作成果全县共排查重点部位89处、发现隐患5处,完成整改3处、正在整改2处。其中,山洪灾害易发区共排查79处、发现隐患2处,完成整改0处、正在整改2处;水库水电站共排查0处、发现隐患0处,完成整改0处、正在整改0处;江河防洪工程共排查10处、发现隐患0处,完成整改0处、正在整改0处;重要城镇共排查0处、发现隐患0处,完成整改0处、正在整改0处;在建涉水工程共排查0处、发现隐患0处,完成整改0处、正在整改0处;其他共排查3处、发现隐患3处,完成整改3处、正在整改0处。

二、隐患处置情况

(一)发现的隐患经过全面排查,全县共发现隐患点5处,主要是山洪灾害危险区2处,其他隐患3处。(二)根据全县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5处隐患,全县已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并分类别将隐患移交相关责任部门,落实了隐患点的整改措施和处置措施,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隐患点处置进展。对发现的隐患点地区,着重向受威胁群众宣传告知安全隐患防御措施及避让常识,让群众及时知晓了解隐患点具体情况,提高群众避险意识,达到了告知率和宣传率100%。

三、经验教训

(一)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健全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县政府成立了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小组,由县应急管理局长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为成员。落实责任,层层负责,人人有责。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排查、具体摸查的方式对全县防汛安全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做好排查台账。(二)做好宣传、提升意识、制造氛围对发现的隐患点,利用口头宣传、发放资料等方式告知存在安全隐患点的具体情况,深入开展安全隐患避险知识学习,增强群众的应急避险能力。(三)整改隐患、查处违规、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做到了排查不漏死角、落实一处、整改一处,排查效果明显突出。(四)存在不足发现的隐患点不能及时尽快整治。由于个别隐患涉及工程治理,虽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但治标不治本,仍旧存在安全隐患。

排查整改总结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平安*、和谐*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全区各有关部门、街道、总公司及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组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的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动态安全。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4.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3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所在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附表)立即上报区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

(三)进一步推动各街道及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街道、总公司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的内容,长期坚持下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的部署。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及总公司要按照职能,落实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对照《国办通知》排查治理的12项内容,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决定。

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根据省、市的要求,加快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一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要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同时,必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三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整改无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四是要加强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严惩;五是对负有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因督促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销号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等。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纠“三超”工作力度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部署,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三非”行为,纠正“三违”和“三超”现象,保持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和“三超”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不得拖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街道、总公司要积极配合。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6日至3月31日)。各街道、总公司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3月20日之前对辖内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并制定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通知》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1)区安监局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矿商贸企业,特别是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区公安分局结合开展“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本区易燃易爆场所、人员集场所、“五小”场所的安全、消防安全、民爆用品使用安全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3)区经贸局负责民爆用品生产、储存、销售进行检查;

(4)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将军山爆破工程及危房的安全进行检查;

(5)区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特别是锅炉、压力容器、气体充装站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6)区建设市政局负责全区在建工地安全检查,包括深基坑、大型顶升设备、高支顶等高危工程和设施等的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督查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安全;

(7)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对水利工程、森林防火、河涌防洪、防涝等安全检查;

(8)区交通局旅游局负责对辖内公路营运、公路安全、码头安全、水上交通安全进行检查,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检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汽车维修行业、旅游观光景区专项检查;

(9)区环保局负责对环境污染进行检查;

(10)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内中小学、技工学校的安全进行检查;

(11)*工商分局负责无牌无证清查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无牌无证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清查整治工作;

(12)*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处理交通违法案件,并做好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13)*港务局海港管理处负责对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对修造船行业,港口、物流、堆场等特种作业环境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

(14)*防雷所负责防雷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雷设施的设计及年检情况;

(15)各街道负责对本辖内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摸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辖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活动,按时上报隐患治理情况;

(16)区属总公司负责检查督查所属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结合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17)区出租屋管理办负责检查督查出租屋安全管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的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区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人员对各街道、总公司及有关部门“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组织领导

区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冯广俊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主任聂磊、区安监局局长邓海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辛欣、区交通局旅游局副局长赵华堂、区建设市政局副局长石建华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经贸局、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区建设和市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质监局、区交通局旅游局、*工商分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局、*交警大队、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防雷所、*港务局相关处室和各街道、乙丰公司、东诚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邓海涛担任,副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辛欣、区交通局旅游局副局长赵华堂、区建设市政局副局长石建华、区安监局副局长王文雄、黎广宁担任;工作人员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旅游局、区建设市政局和街道各1人,区安监局2人担任,负责隐患治理的工作协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对“隐患治理年”活动,要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二)大力宣传,强化监督。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隐患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接受群众和媒体对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

(三)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及有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4号)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信息报送工作。

1、对*年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加紧整改销号,并在今年3月20日前连同第一季度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填写《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附表1),上报至区安委办。

排查整改总结范文5

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新《环保法》,根据上级的部署,围绕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防范环境安全事故,增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意识,确保我乡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召开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会议,布置工作落实责任,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秩序的开展,决定成立__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由杨爱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协调各部门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大气污染企业、水污染企业的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整治企业生产生活废水、废气的直排和超标排放问题。

(二)排查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整治重金属污染问题。

(三)排查各类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是否落实了贮存、利用和处置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了五联单制度,整治问题企业。

(四)排查整治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对已建成及在建符合产业政策的未批先建项目,一律立即停止生产、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久拖不验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改,对达到验收条件的要尽快组织验收。

(五)对不按时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的“未批先建”项目和未达到验收条件的“久拖不验”项目,进行依法处置。

(六)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七)查处牲畜养殖场、堆煤场污水排放是否达标、直排乱排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3月20日前)

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结合__乡实际及时安排部署,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开展排查工作。

(二)排查阶段(2015年4月20日前)

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对辖区范围内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细致、深入地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5年5月20日前)

各部门要按照问题清单,根据措施、时限等要求,及时整治各项突出环境问题。

(四)验收巩固阶段(2015年6月5日前)

由领导小组牵头,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相关部门整顿。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通过验收的予以通告;对逾期不能通过验收的要查明原因,确因客观条件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可给予一定时间顺延解决;对于继续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

(五)总结阶段(2015年6月20日前)

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县政府报送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乡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安排了专人负责此项行动,各村、各部门要针对相关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本次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检查措施,做好信息报送

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开展检查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对发现的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在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期间的每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注意总结提高,做好迎检准备

排查整改总结范文6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