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城镇化建设经济发展调研

人口城镇化建设经济发展调研

摘要:

分析了当前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人口城镇化统计、计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针对人口城镇化统计的目的分别提出了修正思路。

关键词:

城市规划;人口城镇化;流动人口

一、引言

城镇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城镇发展过程中,人口城镇化是其关键环节,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象征,也是城市规划中确定用地规模、空间布局以及基础设施的重要依据。人口城镇化(又称城市化率、城市化度、城市化水平、城市化指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组织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人口和人口城镇化水平尤为重要。人口城镇化统计是城市规划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多用市(县、镇)区建成区范围内常住人口除以市(县、镇)域的总人口来计算人口城镇化水平,即城镇人口除以总人口。其中,建成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人口城镇化计算虽然只是简单的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但由于人口数据的复杂性、人口流动性以及人口统计的困难性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目前人口城镇化计算中仍存在计算口径不一致等不够严谨的地方。本文结合城市规划编制中的实际问题和困境,对人口城镇化统计存在问题进行归纳,并提出了初步解决思路。

二、问题分析

1、暂住人口统计存在一定漏洞

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人口流动性增强。城镇人口中包含有大量来自本区域外的暂住人口。对不同规划地域单位而言,其对应的暂住人口内涵各不同。以地级“市”为例,其市域城镇人口中暂住人口应该包含中心城区、县城以及一般建制镇三级行政区划的外来暂住人口之和。但三部分不同层次城镇外来暂住人口的累计相加由于其口径与内涵各不相同,相加结果并不具有实际意义(例如,中心城区范围内暂住人口可能是来自县城或建制镇的户籍人口)。因此,按行政管辖范围内各级常住城镇人口相加的方法计算区域城镇人口存在一定的漏洞。

2、人口城镇化存在重复计算问题

人口城镇化计算中,城镇人口包含了户籍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而本身这些暂住人口在其户籍所在地也被作为户籍城镇人口进行了统计。因此,从全国城镇化统计层面而言,人口城镇化水平进行了重复的计算,现有计算结果超过了实际的城镇化水平。

3、城镇人口与总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

城镇化水平等于城镇人口除以总人口。其中,分子城镇人口部分除户籍人口外增加了“外来暂住人口”,而分母总人口一般使用户籍总人口或仅加上统计数据不全的少量暂住人口。根据分子分母必须同加减的数学常识,分母总人口也必须全面考虑暂住人口,否则就增大了比值。因此,由于统计资料的因素,目前城镇人口和总人口并没有严格使用统一统计口径。

4、常住人口统计没考虑空挂人口

常住人口顾名思义是指长期居住在本地的人口,目前城市规划中统计的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入到本区域范围内的外来暂住人口。既然有流入人口,本区域内也必然流出有一定数量的空挂人口(指户籍在本地,但长期不在此地居住的人口),但规划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没有考虑空挂人口,致使常住人口统计口径有误,导致了城镇化计算重复和城市规模的盲目扩大。

三、存在困难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解决人口城镇化统计计算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困难是流入、流出人口的复杂性以及获取的困难性。目前,由于城市、建制镇建成区内流动人口的单一性,统计数据相对较为全面;但是,一旦统计范围扩大,涉及到省域、市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在地域、户籍等的影响下则变得更为复杂。例如,如果需准确获得某市域范围内流动人口总的统计数据,则应明确市域外来的流入人口以及其下辖县、建制镇之间人口流动的情况,以此避免拥有本市户籍的人口在市域内其它县、建制镇作为流动人口统计,出现重复相加现象。鉴于现阶段流动人口完全统计的困难性和城市规划中人口城镇化计算的主要目的(判断城镇化水平、合理确定城市规模),笔者建议可从以下两方面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和解决:首先,对城镇化水平的评价指标进行修正;其次,完善建成区常住人口的统计和计算方式。

四、解决思路

1、采用多指标对城镇化水平进行综合修正

城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与城镇人口、经济实力、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密切相关。城镇化水平这个指标也是随着经济发展在不断调整。最初一般是采用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这个数据不管是运用的范围还是使用的时间都不宽不长;之后调整为目前所用的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城镇化水平。但是,单一指标的局限性很大,加之城市建制标准、统计口径的不同和变动等因素都会使单一指标更缺乏可比性,也不能全面反映城镇化的内涵和外延。因此,笔者建议采用人口、社会经济等多指标对城镇化水平进行综合判定,其中,人口指标可适时仅考虑户籍人口,通过其他社会经济指标进行综合修正。国际上有些国家和国内有些省市也曾提出用多指标研究城镇化问题,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物部统计处曾提出采用19项社会经济指标考察各国的城镇化水平,其中主要指标有人均GDP、非农产业产值比重、文盲率、居民医生比例、蛋白质消耗量、死亡率、人口预期寿命等,但目前国际上均无统一的量化标准。

2、采用户籍人口加净迁移人口口径统计建成区常住人口

城镇化水平统计中不考虑流动人口,但并不意味在城市规划中就可忽略流动人口的存在,毕竟建成区内流动人口对某些地域的影响还是较大的,关系着城市及其配套支撑体系的规模。鉴于城区内流动人口数据较为全面及获取的相对容易性,笔者建议城市规划中严格采用常住人口统计建成区内人口规模。常住人口包括建成区范围内的户籍人口和净迁移人口数(外来暂住人口减去空挂人口),两者分别进行统计、预测。且净迁移人口预测不宜采用时间序列、综合增长等方法,可考虑采用等维灰数递补动态模型、人口发展方程等。对于缺乏准确净迁移人口数的地区,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按一定的比例关系在户籍人口的基础上确定,以兼顾规划的实际性和弹性。完善城市规划中统计计算问题的同时,人口统计工作也应加强改革。在人口流动频繁和户籍改革不断创新的今天,人口统计工作不应死守户籍,应开放性的对人口进行统计,加强流动人口的动态监测。可考虑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的人口统计系统,登记流入人口及其户籍所在地,且实施全国联网,这样根据流入人口的户籍所在地也可立即获得某地区的空挂人口。人口统计、排查工作的顺利,也将为国民经济计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等提供更好的基础。

作者:位欣 单位: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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