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化发展论文

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化发展论文

1巫溪县人口与城镇化的发展特征

巫溪县位于秦岭褶皱系北大巴山褶皱带之南,县内地形以山地为主,绝对高差2657.4m,属典型的中深切割中山地形;东部神农架原始森林山脉主峰阴条岭海拔2796.8m,是重庆最好的风电开发地区;县内有红池坝森林公园、白果林场、关山林场、朝阳坪林场、猫儿背林场等多处经济开发区和国有农林场地。目前生态环境存在土地资源缺乏、水土流失严重,生物多样性受胁严重,经济总量小与综合经济实力不强等问题,在人口与城镇化发展方面受生态环境限制,呈现以下特征。

1.1本地就业吸纳能力弱,人口呈外流趋势

根据国家层面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要求,巫溪县内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县内产业不发达,现状工业园创办于2007年,建成规模仅1km2。受地域及交通条件制约,企业生产运营成本高,不少实力强的意向企业不愿来园投资,截止2012年仅有二十多家中小企业入驻园区。入驻企业生产项目以资源密集性产业为主导,如煤矿开采、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企业对本地就业吸纳能力太弱,不能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更难以对农民增收起到支撑作用。在此发展条件下,每年逾10×104人以上的青壮年外出务工,但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仅1×104人左右,人口呈外流趋势。

1.2人口梯度转移,县城首位度高

为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敏感区的环境破坏,改善人居质量,巫溪县近年来实施了“扶贫移民、高山移民、生态移民”等一系列移民搬迁工程的实施,县域人口的迁变呈高山区人口向集镇转移,集镇人口向县城转移的梯度发展态势。县域北部高山区内的小城镇在逐渐地萎缩甚至凋零。县城人口增长速度远大于其他各乡镇的人口增长速度,首位度远高于其他中心镇。

1.3城镇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明显

2012年,巫溪县城镇化率为28.65%,根据诺瑟姆曲线,巫溪尚处于城镇化初期阶段,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均不高。县城城镇化率为69.64%,中心镇与一般镇城镇化率仅10%~30%,特别在设施建设方面,教育、医疗、交通等基础设施均集中在县城,城镇建设严重滞后,呈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主要原因是北部高山地区生存条件较差,场镇规模小,导致人口和生产要素的集聚程度低,对周边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较弱,难以发挥带动农村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的有效作用。

2巫溪人口与城镇化发展的策略

基于以上人口与城镇化特征分析,现提出几点发展策略。

2.1极核发展

县城是巫溪县的经济主要载体及重心,对城市经济竞争力具有决定性作用。在人口总量少、经济总量低的巫溪县,很难形成比较完整的“金字塔”形的城镇体系结构的情况下,县城的发展则显得至关重要。巫溪今后城镇化道路应选择以极化县城为主要方向,积极鼓励县域腹地人口向县城聚集,以增强县城的综合承载能力,发挥核心带动作用。同时应积极培育重点城镇,调整、合并弱小集镇,充分发挥资源集约效应,大力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并根据重点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条件,与中心城市形成链式联结,形成二次辐射,由点及线、由线及面整体带动县域城镇化发展。

2.2城乡统筹

城乡统筹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城镇化道路是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产业结构转型为路径,以城带乡、共同繁荣的可持续的城镇化发展之路。城镇化的发展应强调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产业结构的转型为路径,以城乡一体化为最终目标。

2.3产业支撑

产业发展是城镇化的核心,城镇化发展需要强大的产业做支撑,从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产业发展有利于拓展就业空间,促进农业人口转移,有助于提高城镇综合竞争力。作为生态敏感区,巫溪的产业发展的重点应是旅游业及生态工业的发展。

2.4精明增长

精明增长是指在城镇化进程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控制城市无限扩张、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发展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转变人口转移及产业发展过程中粗放型的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要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道路;二是城镇建设中应以“基础设施先行”为指导目标,区域统筹考虑,避免资金投入的浪费。

2.5制度创新

多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推动城镇化进程的主要调控手段。首先,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与劳动就业制度,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加快住房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其次,深化农地流转制度改革;再次,建立城乡建设投资多元化机制,采取多种模式,吸引民间投资进入城乡公共产品生产领域。

3结论

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一个区域中生态环境敏感且重要的地区,不仅制约着城市发展规模及空间形态,还对城镇体系结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城镇应根据自身资源条件及环境承载力,采用分类控制的原则进行建设,即现状发育程度低,且用地条件、交通条件受限,生态环境敏感的城镇,应限制其发展,并逐步迁出人口,以保护生态环境;基础条件好、环境承载力高,且现状发育程度较好的城镇,应鼓励适度发展,以承接周边农村地区人口转移;区域内的中心城市应极核发展,保持中心城市在区域中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生态功能区内还应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鼓励生态旅游、生态工业的发展,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只有正确认识人口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才能保证生态敏感区内城镇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

作者:张晓梅 单位:深圳市城市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