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问题探析

国有资本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问题探析

摘要:

国有资本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工作是对这些国有建设资金投入及运行进行核算和监督。会计核算工作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合理使用国有资金,降低建造成本,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基建会计;国有投资;会计核算

目前,国有资本投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进行核算。做好国有资本投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工作,能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经济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的投资效益,对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及各项资产的使用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国有资本投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会计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某些项目单位可以按要求实行建设制度(“代建制”),对于较大型的国有资本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委仍然要求由国有控股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无论是“代建制”、国有控股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的形式,还是工程指挥部作为项目业主的形式,都面临着建设过程中单一建设项目会计报表与项目单位总会计报表的衔接问题,但这在现行会计制度中却没有明确。目前,各项目单位处理的方法,企业一般是合并在“在建工程”和“专项应付款”中,行政事业单位则根本不予合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来说,基本建设与日常管理属于相同会计主体,单一建设项目的会计报表应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会计报表的子报表,应合并在单位总报表中。

(二)会计核算部门工作方式有待改进

目前,一些国有资本投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部门只是简单以记账、报账为主要工作,不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使会计核算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会计人员不参与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对基本建设项目程序不熟悉,对工程概算掌握不够具体,日常会计核算凭经验处理,导致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分类与工程概算的项目分类不相符、待摊费用分摊不合理,致使不能合理归集工程项目成本,竣工财务决算的精准程度受到很大的影响,导致会计工作不能有效发挥其财务检查和会计监督的作用。

(三)会计核算分类不够明晰

现行会计制度把“在建工程”划分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四个内容。一些建设单位把本应记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的工程进度款,只凭收据记入“预付工程款”,可能造成重复付款的情况,给工程结算带来麻烦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钻空子的机会;待摊投资分摊形式相对复杂,一些建设单位对“待摊投资”科目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核算不够明细,与工程概算明细项目之间无法联系,使财务决算时分摊“建设单位管理费”到各明细项目时不够准确,甚至一些建设单位有挤占、挪用基建费用的情况,(四)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由于国有资本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大多是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在思想上依赖国家审计,对基本建设的内部审计并不重视,有些还把内部审计部门并入会计核算部门,造成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缺乏,不利于项目建设管理。因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目标和要求不同,等到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出问题时,有时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使内部审计没有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五)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在地方配套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项目单位无法进行竣工财务决算,使得有些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很久后,也没用做资产交付手续。现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对这类资产就没有入账,或者作价不合理,通过折旧金额的调整来调节单位各年度的盈利水平,易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

二、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完善现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体系

随着国家投资体制的发展,我们应在现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补充规定。基层会计工作人员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各部(委)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制度、办法的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会计核算实施细则。

(二)提升会计核算人员综合素质

会计工作人员应转变思想观念,学习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有利于进行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有利于有效的解决会计核算中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会计核算人员还应加强与项目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参与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工作、合同签订工作等工作中去,要保证与内部各部门沟通协调一致,使会计核算能够准确的反映工程进展,使会计核算在工程建设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建设项目单位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对每个会计从业人员从进入这支队伍开始,就进行会计业务和基建业务的培训,并与会计继续教育有机的结合,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打造一支规范的、高层次的基建会计人员专业队伍。

(三)会计核算要与项目实际情况紧密结合

规范会计核算,首先要求建设单位会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每个行业、每个领域的实际情况,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科目。然后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基础工作,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会计人员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等程序要全面了解,尤其要熟悉工程概算,将批准的基建投资计划和工程概算作为资金使用、明细科目设置、会计核算的依据。工程项目较多的国有资本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在建工程”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三级科目,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明细科目”设置四级科目,再根据类别设置五级科目。通过增加按工程项目设置的三级科目分别核算,不仅有利于准确核算项目的投资和进行“待摊投资”的分摊,而且有利于准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四)完善项目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项目单位重视国家审计功效的同时,也要注重单位内部审计的作用。会计核算部门担负着基本建设项目核算及管理的大量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常常流于形式,国有资本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要参与基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参与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中以及工程结算时的全程审计,加强招投标、合同审核、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控制。

(五)积极探讨地方配套资金账务处理办法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项目完工后真实反映其价值的最终财务报告,是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时必不可少的环节。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应在单项工程竣工并具备交付使用时分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为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顺利完成,让形成的固定资产能够及时交付经营管理部门,及时提取折旧,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国有资本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在地方配套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将这部分资金作为负债进行账务处理,待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相应的会计账务核算。

作者:夏敏辉 单位:资阳市水务局堤防和供排水管理处

参考文献:

[1]王艳云.关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J].财经纵横,2011,(3).

[2]查一兵.浅谈国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J].中国经贸,2014,(7).

[3]韩培肖.浅谈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重点[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