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探究

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探究

1森林资源资产特点

(1)自然性。

森林位置不会随意变动,因此具有位置固定性;除非天灾人祸造成损毁或人为的大规模砍伐,否则面积不会迅速扩大或缩减,因此具有面积有限性;森林中林木品种因地域或气候等原因,各区域的种类和林木质量都有所不同,因此具有质量差异性;林木有用于防护风沙洪水的,有用于获得经济利益的,也有作为能源提供人以木材进行燃烧的,因此功能具有永久性。

(2)经济性。

因地域和气候原因,各地林木种类都有其特异性,对于其他地区具有稀缺性;某些种类的林木只能用于某一种或某几种用途,在利用方向的改变上具有较高的困难性;森林资源进行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进行各种用途上的利用,在利用了这些资源后所造成的后果对于社会将造成怎样的影响,也是具有社会性的。

2森林资源资产的核算范围

要对森林资源进行资产化管理,首先要保证纳入核算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具有资产性质,即必须可以借由货币价值进行衡量。然而,正如前文提及的森林资源资产的概念,其构成极其复杂,除了自然界的动植物、微生物等实物,还包括了人类劳动的价值在内。森林资源资产具有自然增值的特点,生长周期比较漫长,这又加大了森林资产进行价值衡量的难度。除了自然界的作用,森林资源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域的稀缺程度、经营管理者对森林所投入的时间及资金、市场供求的变化,等等,都会导致森林资源资产的核算难以达到精准的要求,不确定性的特点极为明显。就其核算范围来讲,林木和林地还有森林景观都可以纳入到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管理之中。在对以上对象进行会计核算前,首先要保证核算对象隶属于森林资源,这是基本中的基本。其次要有林业局等林业单位对核算对象实现拥有与控制,即林业单位对森林资源资产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力。另外,核算对象要具有货币价值,资产化管理必须以货币价值为管理的前提条件。以森林景观为例,在被某一林业单位拥有时,林业单位可以进行经济运营,从中获得经济效益,那么就意味着这个森林景观可以进行资产化的管理。最后,纳入核算范围的资产是可以在未来带来收益的,若因天灾人祸造成的森林损毁,就无法视作是资源,也就无法纳入会计核算。

3森林资源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时遇到的问题

3.1价值风险不被重视

历史成本计量法是当前主要实行的会计核算方法。这种会计核算方法有很大的缺陷,森林在漫长的生长周期中,其生物资产的价值一直在变化和增值,历史计量就使得账目与实际情况之间出现了很大的差距,随着这种差距的不断扩大,账目与实际之间的相关性就缺失掉了,会计核算本身所要求的准确可靠也就丧失殆尽。并且,林木资源具有多样性,这也使得其经济性非常丰富,兼有资本与产出两个属性。初始投资到资本回首,这之间的时间非常漫长,若按当前实行的历史计量法进行会计核算,那么林业单位讲不得不面对着森林资源资产可能在市场价值与社会价值上承受较大风险的局面。

3.2核算时所使用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现行的《国有林场财务制度》中提到,若现有的林木尚未入账,则将苗圃计入1995之后的人工林资产中,视为林木资本的新增。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有的林业单位未进行及时而完全的入账,有的林业单位入将一部分林地苗圃进行了入账,还有的林业单位进行了全部入账。这就使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实际价值和账目存在着极大的出入,会计核算时,所使用的会计信息无法进行比较。

3.3核算目标没有与时俱进

曾经,核算的重点仅仅局限于经济价值,会计核算时将木材的利用设定为会计核算的核心。这就使得核算目标没有与时俱进,即没有与时俱进地与生态建设的要求相结合、相适应,对于会计核算行为存在着非常大的误导作用。实际上,会计核算内容应该如前文“会计核算范围”中所提到的那样,还要兼顾到对森林资产资源的人力加工劳动价值、物料的投入等社会价值。

4解决对策

4.1对生态公益林进行会计核算方式的转变

党中央制定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相关文件,提出了建立健全符合生态公益目标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的要求。对此,国家林业局以及地方各级林业单位都参与到对天然林的保护工程中,建立了有关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基金,还加大了对公益性林场的财政投入。如此做,国有性质的林场,其会计制度一改曾经以木材生产为核心的会计核算目标,转变为财政投入与生态保护二者和谐统一的新会计核算制度。简单的说,就是改变了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实际状况的旧有财政管理形式,选择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实施,并在其基础上添加“林木资产”与“林木资本”科目,把营林支出归入事业支出,财政专款归入财政补助收入。

4.2对经济林进行会计核算方式的转变

《决定》提出要对经济林的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营机制同市场机制,产权人自主经营,盈亏自负。管理模式仿照基础产业,由经济市场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国家给予的财政投入将逐年缩减,经营性的林业单位仅视为企业,会计核算不在进行事业会计核算,核算方式参照新会计准则,纳入纯企业性质的会计核算体系。由于森林资源按照经营性可以分为经济林、用材林、薪炭林三种,因此可以根据林种的账面价值设立明细科目,来进行更加细致的核算。若不分林种,则可以设立森林维护费用、造林所用费用等科目,于期末进行结转。

5结语

本文首先介绍了森林资源资产的定义与特点,又阐述了相关的会计核算范围,总结当前未成完善体系的简单会计核算所遇到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最后针对不同类型的林业单位给予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以此来促进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本文结论希望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作者:张兆花 单位:吉林省靖宇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