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时代职业院校继续教育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职业院校继续教育管理

【摘要】论文结合知识经济时代职业院校继续教育管理及特征,从教学管理理念落后、教学管理体系紊乱、教学管理方式陈旧、社会监督机制缺位四个方面,分析了当前职业院校继续教育管理困境和不足,最后针对这些困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经济;继续教育;管理困境

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交换、分配和应用基础之上的经济新形态。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补充、拓展的追加性教育活动,是离社会生产力发展最近、与社会生产实践联系最紧密的一种教育形式。2015年6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业继续教育的意见》,这是国家层面对职业院校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首份指导性文件。近年来,一些职业院校结合自己的品牌特色和行业定位,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在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同时,强化了行业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如何结合知识经济的新特征,完善职业院校继续教育管理体系,提高职业院校继续教育的综合效益,是值得我们继续教育工作者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职业院校继续教育管理及特征

进入知识经济新时代,知识密集型产业将更多地取代劳动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对劳动者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续教育作为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教育在劳动者知识补充、更新、拓展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与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相比,职业院校在开展继续教育的过程中,具有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等多方面的优势,这为职业院校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长期以来,职业院校(特别是高职院校)一直被强化学历教育的属性,非学历教育功能被弱化,导致继续教育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管理模式等多方面的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在继续教育实践中摸索前进、不断改进。知识经济时代职业院校的继续教育,具有以下突出特征:一是学生的学习目标更加明确、学习过程更加主动。与普通学历教育以青少年学生为主不同,以非学历教育为主的继续教育,学生以成年人为主,大多已参加工作,他们对自己的学识水平和知识欠缺有清晰的认知,因而学习目的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由于学习目的明确,他们明确自身的知识缺陷和能力不足,往往是带着问题而来,学习过程也就更积极、更主动;二是学生的工作经验更加丰富,学习时间更加灵活。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实践活动,这些学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在学习过程中更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从而表现出更强的实践能力。同时,由于要兼顾学习与工作,他们在学习时间的选择上,表现出比普通学生更强的灵活性,通常会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安排;三是学生的学习方式更加多样,学习内容更加实用。与普通教育的整齐划一相比,参与继续教育的成人学生来源广泛,其学习背景、社会阅历、生活环境、工作经验不尽相同,在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选择上,自然表现出多样化特征。在学习内容的选择上,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知识缺陷、工作需要等情况作出选择,因而学习内容更加灵活务实。

二、职业院校继续教育管理的困境

近年来,职业院校职业院校结合自己的品牌特色和行业定位,大力开展继续教育,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但在继续教育管理过程中,彰显出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教学管理理念落后。首先是缺乏长远规划:长期以来,我国职业院校主要以学历教育的形式而存在,职业院校的非学历教育功能被忽视。特别是受“学而优则仕”等封建观念的影响,职业教育不被社会所认可,职业院校的继续教育地位和作用更是被忽视。受此影响,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职业院校的管理者,都没有将发展继续教育纳入学校长期的发展规划,没有从全局、长远的视角思考继续教育的发展方向,也就不可能有“放水养鱼”的稳定投入,继续教育成为职业院校的“创收工具”;其次是忽视学生需要:一些职业院校在创办继续教育时,将其视为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盲目扩大招生规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比较随意,教学监管不能及时跟进,没有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开展教学,影响了继续教育的实效性;最后是缺乏法治管理理念:与普通高校开展继续教育相比,职业院校的继续教育起步较晚,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过程尚未制度化、法治化,造成继续教育管理因人而异,缺乏稳定性。二是教学管理体系紊乱。在职业院校办学实践中,部门学校不仅没有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的单位属性,也没有明确管理机构的从属关系,导致继续教育管理的“多头管理”与“无人管理”并存,甚至在同一学校出现多个机构同时办学的“百花齐放”景象,造成管理混乱、资源分散。有的职业院校虽然明确了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但仅仅采用简单的“二级管理”,或者直接套用普通学历教育的管理模式,这种二级管理模式将管理主体与办学主体区分开来,学校管理层没有针对继续教育的特殊性,实施差异化管理,导致继续教育运行不畅、权责不清、管理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继续教育品牌化、特色化发展,难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继续教育发展的要求。三是教学管理方式陈旧。继续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主要针对特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技能拓展。作为继续教育的施教主体,应充分调查、了解学生的知识和技能需求,以人为本地开展教学。但在实践中,职业院校的继续教育管理方式比较单一,目前主要采取行政科层式的、班级式的管理,难以适应知识时代不同学生的差异化需求,难以践行以人为本的管理。同时,有的职业院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机制不健全,加上缺乏办学自主权,导致其社会适应性差、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继续教育管理缺乏灵活性,管理效率较低。四是社会监督机制缺位。继续教育作为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教育以服务社会为己任,更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但是,目前继续教育领域的社会监督机制,存在明显的行政依附性,加上监督机构的层次性较低、专业性不强,致使监督能力不强、监督机制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从教育主管机构的监督来看,现有的管理机制、评价机制还不健全,加上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中介机构体系,这是导致职业院校社会监督机制缺位的重要原因。

三、职业院校继续教育管理的改进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真正落实《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职业院校继续教育工作,必须首先结合知识经济时代特征,改进职业院校继续教育的管理,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重构继续教育管理理念。首先要树立长远战略的理念:未来社会的发展,技术创新必将日新月异,这会对劳动者提出更高的知识和能力要求,任何人都必须坚持终身学习,才能与时俱进。职业院校的继续教育应该应动适应新时代、新潮流,结合学校定位和行业特色,做好长远的战略规划,尽早理顺影响继续教育发展的制度因素,真正将继续教育纳入职业院校的长远发展规划,不断加强继续教育基础设施、课程体系、师资队伍的建设,努力培育继续教育的品牌效应;其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已进入社会的劳动者,他们有不同的知识和技能需求,一般都是带着各自的问题而来。作为继续教育的管理者,我们应该做好市场调查,深入研究继续教育人群的知识需求,以人为本地设置专业、开发课程,做到课程教学有的放矢;再次要树立创新管理的理念。知识经济时代的继续教育,必然迎来许多新问题、新挑战,我们必须摒弃过去封闭式的管理模式,根据职业院校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探索管理模式的持续创新;最后要树立服务师生的理念。继续教育的管理者,实际上就是服务师生的服务者,唯有做好后勤服务,充分保留师生的教育选择权、教学参与权,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二是完善继续教育管理体系。首先要针对职权划分不明确的问题,理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权关系,做到权责明确、分工合理。一方面,要赋予职业院校完全的办学自主权,允许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知识需求,确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调整办学方向和教学内容,从而激发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另一方面,要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征,根据学生的专业和知识需求,构建一个可以相互补充、互相配合的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其次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系,主要是赋予继续教育办学主体一定的行政职权和办学职权,以充分发挥办学主体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总结反馈等综合职能,还可以充分发挥其日常教学管理职能,保障继续教育有序开展,并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再次要创新继续教育管理模式,主要是结合知识经济的发展趋势和职业院校的特色定位,创新继续教育管理模式,构建“混合管理+联合办学”的新机制,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的同时,充分调动办学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办学的综合效益。三是创新继续教育管理方式。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保障职业院校创办继续教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主要针对职业院校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管理体制、资金来源、师资建设、教学管理、考核机制等作出相关规定,既要保障继续教育办学主体必要的经济利益,也要为劳动者(特别是弱势群体)低成本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帮助。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时,要结合继续教育的地方特色,赋予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一定的权限,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保证继续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其次要保证继续教育管理的“法治化”,不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管理,提高依法办学、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而且要让学生明确相关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强化继续教育的法治氛围,切实维护学生在接受继续教育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四是健全继续教育监督机制。首先要强化对继续教育的社会监督,主要是充分发挥中介监督机构的作用,明确中介机构在继续教育评估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和社会地位,继续教育办学主体也要主动寻求与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作,自觉接受中介机构的监督与评价;其次要加强继续教育的行业规范,主要是组织和引导相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及时制定评估标准和行为准则,确保继续教育质量评估科学合理、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最后要加强继续教育的法治建设,主要是以立法方式,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工作机制,在全社会树立监督机构的合法性、权威性,以此确定社会监督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权威性,促进继续教育办学质量和综合效益的持续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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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桂英 单位: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