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对策研究

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对策研究

一、财政支持辽宁省县域经济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政策措施长期综合作用下,辽宁县域经济发展步入了快车道。“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8年以来,全省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县域经济总量得到了大幅增加,县域经济发展速度得到了快速提升。一方面,全省县域经济总量实现了快速发展。2006年,全省县域经济生产总值仅为3300亿元,人均县域生产总值仅为13874元/人,到2010年全省县域经济生产总值达到了8468亿元,县域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5720元/人,比2006年分别增长了156.61%和157.46%,在全省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也由2006年的35.5%增加到2010年的45.9%;另一方面,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速度实现了快速提升。2006年辽宁省县域经济生产总值增长率仅为11.4%,而到了2010年则达到了31.1%的较高发展水平,辽宁县域经济发展对全省经济的提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促进推动作用。

(二)产业发展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一五”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一直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工作重点,大力发展县域工业产业集群建设和县域现代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了由过去的以农为主到现在的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巨大转变。从县域经济生产总值的产业结构来看:2010年,辽宁省的县域经济生产总值为8468亿元,三次产业生产总值分别为1384亿元、4574亿元和2510亿元,在县域经济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分别达到16.3%、54.1%和29.6%。三次产业构成比重日趋优化,由2006年的23.2:44.9:31.9逐步优化调整为2010年的16.3:54.1:29.6,产业结构逐渐趋向合理;从县域三次产业生产总值增长率情况来看,“十一五”期间县域三次产业基本都实现了10%以上的较快增长速度,2010年全省县域三次产业的增长率分别达到了18.2%、37.3%和28.2%。而且,省委、省政府一直把工业强县作为推动辽宁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因而县域第二产业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均要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

(三)农民收入水平实现了大幅提升

2006-2010年期间,辽宁省44个县(市)的农民收入水平连续5年保持稳步增长的发展态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5.5%。特别是2010年,虽然受到后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收入水平增加依然非常明显,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值)达到了8176.2元,同比增加1147.7元,增幅达到16.3%。其中,长海县是名列全省之首,已经成功突破了20000元大关,达到2009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0元的县(市)有5个,占11.4%;9000-10000元的县(市)有6个,占13.6%;8000-9000元的县(市)有9个,占20.5%;7000-8000元的县(市)有9个,占20.5%;6000-7000元的县(市)有14个,占31.8%;6000元以下的县(市)仅有1个。通过县域与全省之间的横向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十一五”期间县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收入及其增长率均明显高于全省水平,这充分说明通过积极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城镇化发展,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已经成为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辽宁省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乡地方财政运行困难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扭转

近年来省本级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的比重始终在20%左右,而县乡在承担大量的支出责任同时,由于经济不发达,缺乏能成为地方稳定收入来源的主体税源,导致了严重的财政困难,保运转尚举步维艰,更谈不上研究发展。一是财政收入水平低。2010年,辽宁省44个县(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仅占县域GDP比重的5.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县乡的税收收入越来越少,加之财政收支矛盾较大,可支配财力有限,财政保障水平低,部分地区形成了“吃饭财政”、“要饭财政”;二是部分地区难以维持行政的正常运作。有些区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无奈只能“拆东墙补西墙”,长此以往恶性循环下去,以至于甚至难以维持正常的政府职能运作;三是县域财政发展不平衡、区域差距明显。财政收入相对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沈阳市、大连市、丹东市,从区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中部城市群和沿海经济带,而西部及北部地区收入则较低,凸显了区域的明显差距。

(二)财政支农资金运行模式粗放

一是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明显不足。从国内来讲,虽然近年来辽宁省的财政支农投入比重得到了大幅提高,基本可以占到全省财政总投入的80%左右,然而相对于当前快速发展的现代农业建设的资金需求量而言,二者之间仍然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相比之下,目前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力度明显偏弱;二是财政支农资金的合力效应难以充分发挥。目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问题依然还很突出,部门之间对于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管理与使用上尚没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横向协调机制,导致支农资金分散使用、交叉投入、重复建设等问题依然还很严重,无法充分有效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合力效应;三是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偏低。由于现有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往往政出多门、缺乏统一的发展规划、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现象频出,无法充分发挥支农资金的合力效应,加之基层部门的事权与财权不统一,进而导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明显偏低。

三、政策与建议

(一)推进“省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财政体制上的省管县,从已经实行和正在运行的省管县情况看,大体有行政管理型、全面管理型、补助管理型、省市共管型四种类型。根据国家总体发展战略部署和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辽宁省应选择全面管理型财政体制模式,即由现在的补助型向全面管理型过渡,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均实行省对县直接管理。通过重新设定政府自身职能,紧紧围绕“体制到县、转移支付到县”的财政体制改革核心,积极推进“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有阶段、有步骤、有选择”的原则,在条件符合的地区推进全面型的财政“省管县”体制,从而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的自我发展和区域服务能力。

(二)完善县域财政监督管理机制

第一,要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切实落实好上级部门对于县级财政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地方财政的实际情况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加大对县级财政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力度,有效提升地方县级财政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从而为“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第二,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要按照“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加快建立起包括“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核实”在内的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总之,要通过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整个政府监督管理体系的健全与完善,进而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推动辽宁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应有的促进作用。

作者:李开宇 赵丹 王志丹 王丽双 单位: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耕作栽培研究所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 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