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落实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权

怎样落实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权

一、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权的科学内涵和现实价值

保障和落实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权的现实意义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大量务工人员涌入城市,并且成为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的主力军,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21世纪,以20世纪80~90年代出生的青年人为主体的农民工群体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新的城市产业工人、第三产业服务人员以及新市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上一代农民工群体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家庭因素都具有根本性的转变,个人的价值取向、生活方式、职业道德、技术水平都具有明显的提升和改变,已经不仅仅是停留在靠体力劳动换取经济收益的思想观念的基础之上,能够融入城市、受到他人的认同,进而成为市民成为新生代农民工更高更现实的追求。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户籍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农民”到“市民”的身份的过渡仍然阻力巨大,在城市中无法平等享有各项权利,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低、知识层次偏低、技术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制约,使新生代农民工在自我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职业技能培养、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还不能实现从“村民”到“市民”身份上的转变,依然无法融入城市。改革城乡二元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居住地政府部门主办的教育培训全覆盖,实现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补贴资金全国统筹、跨省转移,全方位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权利平等、受教育培训机会平等和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规则公平,对于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综合素质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生力量,具有人数庞大、涉业广、作用独特、贡献巨大的特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行各业之间的竞争激烈,用人企业对高素质、高技术的人才的渴求愈加强烈。与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探索阶段产生的农民工不同,新生代农民工充当的不仅仅是体力劳动者的角色,更应该是掌握先进生产技术,具有高素质水平的物质创造者。因此,必须通过教育培训的途径,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增加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能力,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由低端产业工人向高端产业工人的转变,进而为我国现代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提供大量有效人力资源。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权,还是中国共产党关注人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要求贯彻十七大、十八大精神,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重点首要目标,执政为民、发展为民,贯彻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思想,凝聚人民的知识财富。切实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将我国的经济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联系起来,更好地实现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因此,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切实维护好实现好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权益。

二、如何落实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权

(一)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制定《农民工教育培训法》和实施细则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向知识经济型社会、信息网络型社会转型和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成长所面临的就业多样化、技术专业化等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的发展趋势,落实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凸显的问题逐渐增多。曾指出,中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在于提高农民素质。可见,统筹规划农村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的支持,更依靠于农民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变时间不长,针对于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法律体系照比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待完整,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上的正确经验,完善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法律制度。以美国为例,美国现有的农民工培训法案已较为完善,并得到了很好的实施。二战后的美国,经济发展迅速,在工业化建设所需的劳动力输出的问题上,国家和法律政策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依靠公共财政的强大实力,不断向各州投入教育资金、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机制,组成具有一定先进水平的教育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使其能够较好地适应城市化发展的要求,较为顺利的完成了农业过剩劳动力的正向流动。比如早在1862年就已颁布的《莫雷尔法案》,1917年的《史密斯———休斯教育法》等,由于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政策上的鼓励支持,美国在解决农村劳动力教育培养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提升,加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迁移进程,使教育服务事业不再局限于学校之内,做到面向人民大众,树立教育为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理念,推广和发展了职业教育事业的进程。在吸取了他国的经验,我们也要抓紧制定如《就业机会法》、《终身学习法》等类似的法律法规来规划和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色,修改现有的法律文件,起草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产业工人教育培训法》等。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重新确立农民职业教育的目标、实施和管理办法,使其能够在政府、企业、个人履行教育培训权益义务的同时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并加快农民职业教育监督管理体制的构建,让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未来能够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的需要。

(二)健全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领导体制、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产业链中处于低端位置,农民工就业企业利润微薄,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有心无力。因此,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部门、各机构的积极性,形成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合力和科学的领导体制机制。目前,地方政府对于社会经济结构转型期的新生代农民工反映出的问题还处于认识比较薄弱阶段,还没有一套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权得以良好实现的规章制度,而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教育培训需求却日益增长,迫切需要国家教育部门制定具有长久性、合理性、高效性的全面协调的教育培训政策。其次,要发挥职业院校、社会办学力量,统筹优化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师资力量。依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要改变办学机制。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根据新生代农民工人数庞大、打工群体分散、教育培训内容分类多样等特点,如果建立教学质量精良、教育内容涵盖广泛的师资团队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就会增多,从而增加政府、企业和个人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成本,所以,最有效的办法是积极鼓励职业学校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到职业教育招生范围内。在农村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法律法规教育;在城市,发挥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师资力量,优化职业技能教育的资源配置,建立院校与农民工就业企业的联合教学与培养,为企业“定向”培养高素质的新生代农民工,开展“集中课时”或“分散课时”的灵活办学模式,创办“业余班”和“函授班”,为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提供便利条件,进而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权的落实。

(三)加大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经费补贴额度,保障教育培训经费充足到位培训经费不足是阻碍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结构转型期,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物质文化建设等都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另一方面,由于新生代农民工人数众多,并且大多来自我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实力有限,从业单位大多是中小型企业、利润少,教育培训经费极其短缺,教育培训工作很难开展。当前,虽然政府在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培训领域投入的资金逐年增加,但是随着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日渐壮大,落实到个人实际享有的津贴补助却微乎其微。由此可见,虽然明确了政府在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上有领导和管理责任,但是教育培训费用完全依靠政府的投入是不现实的,所以为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资金支持,必须要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分权分责”的教育培训投入机制。第一,政府作为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主导,要继续扩大在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将此投入列入财政支出的预算当中,并使之制度化,稳定的保障培训资金注入,形成完善的教育培训资金投入机制;第二,充分调用企业在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过程中的作用,通过政府的引导,吸纳社会企业将资金投入到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中来,从市场的人才需要出发,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规划,与职业培训院校建立合作机制,采用“委培式”的方法,由企业承担部分相应的教育培训费用,从而缓解培训经费不足、教育培训资金紧张等问题;第三,针对于待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个人经济情况,鼓励自筹学费进行培训,对于实际经济困难的可考虑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可向政府部门申请全额的培训经费或采用分期、分段的付款方式来支出培训费用。

(四)规范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引导社会资金和师资力量参与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社会力量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起着社会服务和权益保障的作用。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要调动社会一切优势资源,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并且建立以“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组织活动。首先,要重视规划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管理机制。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民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终身受教育权益的重要途径。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新生代农民工对知识多样化的需求日益增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近年来发展迅速,与此同时也呈现出因办学性质不明确,没有完善的经营、监管机制,教学内容单一化、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民办教育培训产业健康发展。为此,我们在正确引导职业院校办学的同时,更应该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问题重视起来,严格规范民办教学市场,防止盲目教学、非法教学、恶性竞争的产生,建立以人才培养为教学目的,公平教育、服务性教育为教学理念,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需要,开展多样化、人性化的教学内容,优化师资力量,培养精良的师资队伍,对教师进行上岗考核、定期考核,在行业内打造品牌教育、示范教育。

作者:李军刚 单位: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