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结合法学教学改革探索

校企结合法学教学改革探索

一、“校企结合”教学的必要性

“校企结合”教学不仅促进了企业和学生的发展,还满足了现代社会发展的整体需求,是现代教育必须要力行的教育模式之一。

(一)是实现企业和学生双向发展的必由之路。

学校在与企业订立人才合作培养计划的基础上,依照企业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配置要求,协同组织相关教学活动,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方案,并以此为基础改革、创新教学课程、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教法,如此对学生进行定向培养,促进了学生的就业,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支持。除此之外,“校企结合“模式下的独立学院法学教学改革,确定了职业能力培养的教学核心地位,将能力培养纳入到整个教学过程当中,通过实践教学,进一步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纵观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实际,很多大学生面临着严重的就业难问题,为了完成在学校到企业之间的角色转换,很多学生还选择了先就业后择业,因而不能持续、稳定地为企业工作,最终导致企业也陷入了人力资源管理困境。而校企结合教学模式,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做好职业规划,明确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提升了自身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这无疑对企业和学生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满足了现代社会发展的整体需求。

独立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承担着为社会输送全能型人才的重任。近年来,随着人才市场竞争力的加剧,独立学院学生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而很多学生在步入企业之后,越来越多的问题暴露出来,譬如部分学生虽具备了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但是实践能力不强,不能及时、有效地帮助企业解决实践问题;部分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不强,不能迅速融入到企业团体当中,对人际关系的处理不到位,导致工作信心和积极性不高等。如上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工作行为,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而企业结合教学模式,为学生创造了更多接触企业的机会,让学生在学习阶段就能对自己未来的工作环境有一个清晰而深刻的了解,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帮助学生迅速地适应未来的工作岗位,真正推动了高校教育由理论教学为主转向理论与实践融合教学的转变,满足了现代社会发展的整体需求。

二、校企结合模式下独立学院法学教学改革的措施

(一)优化课程设置。

“校企结合”模式下的独立学院法学教学改革,就是要整合学校和企业不同的教育资源,重新对法学教学课程进行排布,将高校教学目标有效与企业人才规格对接起来,充分发挥两者在人才培养上的优势,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为企业带来丰富的人力资源。因此,独立学院应该让合作企业全程参与到法学课程设置优化中来,结合本校的教学实际和企业人才需求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法学教学目标,完善法学教学内容,积极探索法学教学方式方法,共同制定有效的法学教学计划。除此之外,“校企结合”模式下的独立学院法学教学改革还应适度降低理论教学重心,加强对学生技能的培养,从而将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实际紧密结合在一起。

(二)创新教学方法。

合理的教学方法能够大大提升法学教学效果。根据校企结合教学模式,法学教学方式也应作出相应的创新,例如法学教师可在完成法学基础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采用实例教学的方式,将学生引入到企业法务处理情境当中,引导学生自主进行探讨和分析,让其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制定一套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从而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同时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对学生未来的工作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作用;法学教师还可以与学生共同下企业,充分利用企业的文化和资源,让学生从实践中获得真知,并且能够在教师的辅导、督促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提升自己的综合水平;法学教师还可以企业为载体,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多样的实践活动,给学生创造更多深入接触企业的机会,使学校法学教育与企业法学教育有机结合在一起,刺激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理论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效统一。

(三)改革教学评价。

良好的教学评价机制对独立学院法学教学具有激励和导向作用。“校企结合”模式下的独立学院法学教学改革必须要改革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摒弃以往单方面评价机制,即采用形成性评价机制。所谓的形成性评价是指依据法学教学过程中把握的中间成果来完善法学教学计划,并根据学生的学习实际来排布教学内容的评价活动,它更偏重于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评价。完善的形成性评价机制既要从教师的教学需求出发,又要兼顾学生的学习需求,重视提升学生的学习体验,强调了教学中师生之间的有效交流。具体而言,独立学院法学教学评价机制不仅要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还需要对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在企业实践的表现、服从企业导师的力度等进行评价,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除此之外,独立学院还应构建完善的激励机制,利用灵活多变的激励方式,给予表现积极的学生相应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充分调动学生的教学参与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信心,从而进一步向人才培养目标靠拢。

(四)打造双师型教学团队。

教师是法学教学的主导,其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质直接影响了法学教学的效果。“校企结合”模式下的独立学院法学教学改革,应加强对相关教师的培训工作,努力打造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学团队,督促他们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在此过程中,独立学院应不断强化法学教师的校企结合教学意识,让他们充分了解校企结合教学的意义、任务及目标,督促他们将这些有效地实现在教学工作当中。另外,合作企业应为法学教师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法学教师全面了解企业的各组成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知悉企业的市场运行规律。如此在学校和企业的协同培训下,使法学教师顺畅完成在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角色转换。双师型教师不仅要了解学校和企业,还要懂得“校企结合”模式下的法学教育,能够及时洞察企业的内部关系和发展需求,从而将学校教育、企业教育、企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法学教学计划,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结语

总之,“校企结合”模式下的独立学院法学教学改革是非常有必要的。由于个人能力有限,有关“校企结合”模式下独立学院法学教学改革方面的研究还存在不足之外,因此,各学校和企业应加强对此方面的研究,积极探索出更多有效的合作方式,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的完善,从而促进学校与企业的双向发展。

作者:杨敬辉 丁一 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