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会计范例

建筑企业会计

建筑企业会计范文1

(一)管理者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不够重视

施工企业管理者对会计核算认识不足,是导致其会计核算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不少建筑企业只是简单地将会计核算视为会计账务的处理,对会计核算信息的使用也不够充分。一些管理者认为做好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其主要目标,而忽视了对成本的核算。此外,企业财会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对施工成本的核算内容与方法不清楚,进而造成会计核算成本信息与实际成本信息不一致,最终影响管理者的决策行为。

(二)建筑企业成本核算尚不规范

一方面,建筑企业没有明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应依据项目合同的内容、建筑施工生产特点、相关费用及管理要求来确定。但实际工作中,一些建筑企业并未根据合同设置明确的核算对象,也没有对施工项目进行分立核算,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另一方面,成本项目的设置尚不规范。成本的分析、控制是应当结合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并以此为依据对项目成本进行考核。然而,财会人员往往忽视两者的比较,实际核算过程中,没有正确设置成本核算项目,也未能提供成本管理所需的真实完整的核算信息。

(三)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信息较为滞后

就实际情况而言,建筑企业各个施工项目相对分散,使得业务数据收集和传递时效性不强。加上多数建筑企业存在垫资施工的问题,在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若不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及时传递市场信息,一旦遇到工程款项无法收回,必然会导致企业的巨额亏损。同时,业务信息在企业内部传递缓慢也是其会计核算滞后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业务信息等传递回企业后,要经过相关部门之间的流转,然而内部机构间存在沟通不畅等问题,导致信息传递效率低下,不利于会计核算的及时进行。

(四)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一些建筑企业财会人员专业知识匮乏,对专业性的财务会计软件操作不熟练,主动学习、更新知识的意识不强,对实际工作中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为日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埋下隐患。有些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无法胜任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也难以满足现代化企业管理需要。此外,不少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中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把会计核算工作视同儿戏,账务处理不及时,核算科目使用混乱,严重影响了建筑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加强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观念,强化建筑企业管理者会计核算意识

建筑企业管理者因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将企业会计核算视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通过制定、实施相关制度和措施,明晰权责,将会计核算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将会计核算质量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内容和依据。管理者应明确会计核算目标,把握核算对象及范围,做好成本控制工作。同时,要加强会计核算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管理机制,使财会人员充分认识到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规范会计核算方法

相对其他生产型企业,建筑企业对会计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的要求更高。要提高建筑企业会计核算质量,就必须规范会计核算方法,逐步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具体而言,各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核算账户,对于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支出,要在项目完工结算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才能进行核销,这就要求建筑企业明确存货、在建工程、本年利润等具体核算账户;前期相关业务环节信息的准确度决定了会计核算质量,因此,前期各环节工作务必做到真实、准确。此外,面对日益繁杂的工程核算内容,财会部门必须及时记录、处理会计信息,不断规范会计核算方法。

(三)推进企业信息化管理,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

建筑企业应顺应时代变革,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管理,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通过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以高效的计算机系统为依托,将繁杂的会计核算工作“移入”计算机处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以及办公自动化水平。同时,信息化管理要求各部门、岗位间及时沟通、相互协调,确保会计核算的有序进行。一方面,企业要完善会计核算软件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自动化管理各环节的管理和负责人员,明确各环节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自动化管理的监督考核机制。通过综合考核方式,将自动化系统和现场考核有效结合,以准确性和有效性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标准,从而提高财会人员会计核算效率。

(四)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推进会计核算规范化

建筑企业会计范文2

1.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电算化已广泛普及,但缺乏深层次发展和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不仅仅方便了会计核算,对会计信息工作的收集、整理和为企业提供信息等方面都提高了准确度和便捷度,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分析、财务决策也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持。当然,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整个行业的特殊性,点多面广,内部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会计电算化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局限于替代以往手工账务工作,缺乏更深层次的发展和管理。

2.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电算化基础管理工作十分薄弱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工作总体来说基础管理工作十分薄弱,总体财务管理系统实行电算化管理还是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制度和资源。一些中小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十分混乱,会计电算化工作也局限于替代手工记账,也仅仅是减轻了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对整体会计决策、为公司战略提供信息等方面还缺乏基础性信息系统的配合。

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电算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施工企业缺少有适合本行业要求的电算化软件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所使用的财务系统无外乎用友、金蝶、速达、管家婆、新中大等比较主流的财务软件系统,但这类综合性的财务软件系统,往往注重本软件公司自身的开发特点,而且各个财务软件相互之间不兼容,帐套数据不能有效传输;另一方面,由于当前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对计算机知识的缺乏和对会计电算化知识的薄弱,对财务软件相关功能缺乏系统有效的应用,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财务软件对本公司财务整体决策的支持,未能有效的提供可参考性的决策信息,制约了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2.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电算化人才的短缺

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行业自身的特点,往往户外作业,作业环境相对艰苦,造成许多大中院校毕业生对建筑行业排斥,因而使整个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队伍人员知识老化,财务队伍人员断层,对计算机应用不够熟悉,而短期培训很难取得明显效果,因此,既精通建筑行业财务知识,又懂得电算化核算的复合型人才,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真的是求贤若渴。

3.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系统存在安全性风险、保密性差

对任何一个行业来说,财务系统中的数据往往涉及到公司的机密,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公司整体状况,关系和决定了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亦是如此。但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对财务系统的安全性不够重视,对会计数据的保密性亦做的不够好,存在着诸多隐患。这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对财务系统的整体防护,做好日常数据备份,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财务数据安全。

三、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电算化中存在潜在风险

1.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的风险

由于每个建筑施工企业配备财务人员素质各异,加之每个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设置和执行各异,就会使得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电算化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增加了会计部门内部管理的难度,对会计部门整体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

2.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职责分配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在传统手工的会计系统中,每个过程和工序都有专人负责,内部工作人员职责较为明确,而且相互制约,相互合作。在实行会计电算化后,通常授予管理员和操作员一定的权限,而在权限的授予和设置过程中,未能通盘考虑到整个财务体系,未能结合手工账务系统时的经验,在权限操作和访问设置过程中,各道工序缺乏有序的牵制和控制,给财务工作带来风险。

3.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存储无纸化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电算化管理后,电子帐套的财务数据来源于最原始的记账凭证。除了原始凭证和报表,其他会计信息资料都储存于电脑中,这其中就存在隐性的财务信息风险。其次,在整个财务体系中,各道环节之间缺乏有效的控制,输入错误或者结算错误,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不正确,影响了公司正常决策。

四、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电算化问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是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要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做好内控环境,就必须建立一整套适合本企业模式的规章制度,以相互制约、职权分离,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电子档案制度、操作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制度等等,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和约束。

2.坚强建筑施工企业电算化人员的道德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才为依托,完善用人机制,改善人才待遇,加强团队精神,形成了一支思想素质高、技术素质高的“双高”人才队伍,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队伍的主体诚信。

3.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内部审计,以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完整

建筑企业会计范文3

关键词:建筑;会计核算;对策

一、引言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度量,是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事后核算,反映了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具体内容包括账簿登记、财产清查、报表编制等。毋庸置疑,建筑施工企业和其他企业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整体成本核算、预算,其项目工程周期长而且形式较为多样,难以做到规范化管理,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特点做好会计核算,以便为企业后续发展和经营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成本核算工作不规范,基础薄弱。成本核算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最关键的一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观察和研究表明,多数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基础不扎实,工作多流于表面,不能很好的与企业实际情况完美结合,尽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建筑企业会计账簿的核算、启用和登记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在工作实践中,会计账簿的管理仍漏洞百出,账目设置随意,资产记录不详等问题屡见不鲜,这就会导致当企业有两个项目的内容同时转入到结余项目中,余额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效,无法准确反映企业会计核算实际工作。众所周知,票据和账目在会计核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但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管理过程中,对于票据的制作过于随意,账目管理较为混乱,不能严格遵循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第二,会计信息传递滞后。众所周知,会计信息有两个特点,一是准确性,一是及时性。这两个特点也是确保会计核算工作可靠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经济活动较为复杂,对于收集、分析和总结会计数据而言具有较大的难度。由于施工项目或工地较为分散,容易造成信息传递的延迟,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滞后性。另外,多数建筑项目都在外地,具有远程和流动多变的特点,这也会给会计信息的传递带来不确定性,导致合同、协议、决算无法及时的传递到财务上,也影响了财务人员的核算工作,无法及时掌握会计信息,把握收付款情况,也容易造成款项付出超支、坏账、漏税等方面问题。另外,对于还没有完全实施会计核算信息化的中小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会计信息记录和传递相对滞后性更是无法避免。第三,会计核算方法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毋庸置疑,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的成本支出进行成本核算,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导致成本核算脱离实际。例如施工企业在周转材料会计核算的处理上,主观选择性就较强,对于可以采用分次摊销和分期摊销的材料,施工企业通常会选取对自己有利的摊销方式,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建筑施工项目一般都较为复杂,为了增加灵活性及降低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会采取大量授权的模式,即项目经理制度。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往往会造成监管不力的现象。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相对于财务成本核算控制更关心的是企业现金流量,对内部控制的关注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核算流于形式,往往是围着项目转,更有甚者为了自己的利益采用虚列费用,隐瞒收入等方式,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当前,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缺位现象非常普遍,主要原因仍是管理者对会计内部控制的不了解和不重视。工作实践中,会计内部控制也仅停留在表面,监管不严格,在收入和费用等的收支上、账务的记录与核对上非常混乱,企业会计核算形同虚设。

三、做好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措施

第一,强化会计监督机制。会计原始记录不细致,使得成本核算难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最常见的不足之处就是原始记录的不够细致深入。施工企业和其他行业相比,会计信息更为复杂且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所以要贯彻实行分级核算,实现公司到分公司再到项目的三级核算制度,同时对工程成本和工程价款进行分段核算,按照工程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另外,提倡引进ERP等技术,对工程材料、财务数据等进行全面监控,落实会计电算化等方法来优化企业内部控制,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及时。第二,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是有效提升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前提和基础,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结合其行业特征建立适应自身发展的会计核算体系,形成有效的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明确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工作流程切实按照既定程序来开展,大力提升工作效率,促使核算型的会计工作向管理型的会计工作转变。施工企业还必须夯实会计核算工作的每一个节点和环节,使得管理模式趋向制度化和程序化,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不断促进会计信息资源的共享。第三,提升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而言,内部控制的作用极为重要,只有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质量,才能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复杂的行业特性要求其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执行力。企业管理者必须意识到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强化内部控制意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稽查制度,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行为,强化对财务风险的管控,确保施工企业通过会计核算获取准确可靠的信息数据,从根本上杜绝舞弊行为,确保企业的资产安全。第四,推进信息化水平,提升信息传递效率。企业会计核算不及时,信息传递效率低是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共存的问题,施工企业必须大力推行现代企业信息化工作,构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提升企业信息的传递速度,实现企业信息共享,同时不断提升财务管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等对会计信息的综合利用效率。此外,会计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实施离不开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和监管,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将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输入核算系统,还需要系统管理人员及时做好系统维护,同时要加强对会计核算人员及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的监管,为企业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梁建完.会计核算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常见问题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1)

建筑企业会计范文4

随着“营业税”的试点运行和逐步覆盖,建筑企业的生产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营业税”在促进建筑企业发展的同时,对其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梳理建筑企业推行“营改增”的必要性,总结“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进而提出“营改增”背景下完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议,为建筑企业的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关键词:

“营业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要税种,两税并行使我国经济得到了平稳发展。随着时代的变革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两税并存中重复收税的问题日趋严峻,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1年开始试点运行营业税改增值税,2016年“营改增”全面覆盖。建筑行业是我国的支柱行业,“营改增”有利于规范建筑行业市场秩序,提高建筑企业的技术水平,减少建筑企业的成本,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总体竞争实力。但是“营改增”的出台,也将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探索“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提出“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方案,以促进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企业推行“营改增”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两税并行弊端与缺陷的逐渐现象,阻碍了市场经济结构的优化,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营改增”的出台有效的解决了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缴纳的问题,对于间接税制带来的转移价值问题的解决也有重要的作用。此外,“营改增”简化了企业的税收管理,减轻了税收对企业的束缚和压力,有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两税并行使建筑企业的很多固定资产无法进行有效折扣,给建筑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作为一项特殊性与复杂性并存的行业,建筑企业势必推行“营改增”,不仅能有效的解决建筑企业重复纳税问题和无法折扣的窘境,而且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由此可知,建筑企业推行“营改增”十分必要,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建筑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影响分析

“营改增”的出台加强了建筑企业的纳税压力,保障了建筑企业的利润,提高了建筑企业的总体效益。同时,“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收入核算、利润核算与现金流转等也有重要的影响。

1.对成本核算的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政策过程中,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两税并行时期,建筑企业以价税合计额为支出成本标准,具体包括进项税款和实际成本两部分。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开具一定数额的进项税发票,增值税缴纳需要进项税发票与销项税相抵扣计算。根据所开具的进项税发票类型来判断抵扣额与购料的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成本核算的环境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很多中小建筑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时门槛较高,销项税与进项税之间的差距越大;另一方面,有些中小建筑企业建设施工过程中,无法开具专用发票,造成企业在建设劳务人员、采购材料等方面的费用支出难以抵扣的问题。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会增加建筑企业的成本,阻碍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2.对收入核算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建筑企业税务缴纳主要是以工程的总营业额为标准,因此,工程造价、企业利润都是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的重要依据。而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划分为价外税。也就是说,在建筑企业缴纳增值税的过程中,除去增值税后的企业营业额成为纳税依据。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建筑企业将面临增值税难以扣除的困境,导致建筑企业需缴纳税额增加,缩小建筑企业盈利空间,给建筑企业收入保障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3.对现金流与利润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影响了建筑企业的现金流和利润核算。一般而言,企业现金流的增减情况与企业税负增减之间成反向相关。企业支出、收入及营业税具体情况决定企业总体利润。在建筑企业营业税征收过程中,企业相关的税金预缴制度会直接影响现金流。税金预缴制度是在建筑企业发展过程中预交应缴纳税款,并在建筑企业施工完成后进行统一的核算,目的在于确保施工顺利和营业额计算合理。但实际情况是通过施工项目进度来确定缴纳税款项目,这就使建筑企业纳税税额明显增加,导致企业现金流的减少。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企业成本、收入以及营业税的变化程度都对利润的变化有重要的影响,要求企业在建设项目施工结束确认收入后缴纳税款,使企业的税收更加准确,对于企业建设项目的稳定开展具有一定保障作用。

三、“营改增”背景下完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议

针对建筑企业推行“营改增”的必要性及“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影响,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

1.提高企业营改增意识

在推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正确认识“营改增”,充分把握“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发展意义,积极宣传,在企业内部全面树立“营改增”意识。在“营改增”具体实施过程中,以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态势为依据,科学的评估“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造成的影响,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方案,降低建筑企业成本,缓解“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压力。同时,建筑企业应该借助“营改增”的东风,充分利用相关的优惠政策,提高生产技术和机械化水平,从而实现建筑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2.完善会计核算制度,降低成本

建筑企业要想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需要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从会计核算制度入手,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和流程,保障建筑企业核算的有效运作,降低建筑企业的投入成本。在完善会计核算制度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会计核算自动化水平,提高会计核算速度和效率,为建筑企业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并且,还需要对建筑企业财务进行科学管理,对财务工作人员工作职能进行严格划分,提高会计核算的精确率,并以此作为纳税的依据和支撑。此外,结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建筑企业应该通过外包的形式来实现税额抵扣,具体可以将一些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实现部分税额的抵扣,从而缓解建筑企业资金压力,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3.优化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在推行“营改增”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改变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和方法,与时俱进,确保会计人员能够跟上“营改增”的步伐,及时掌握“营改增”改革下会计核算方法,提高会计人员核算业务处理能力,将建筑企业财务风险降到最低。当然,建筑企业也需要优化运营流程以适应“营改增”改革的实践,将高新技术应用到会计核算中,实现企业会计核算的信息化、流程化,并建立财务资料一体化系统,保障建筑企业财务信息、增值税扣税凭证及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

四、结论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完善了税制,解决了建筑企业重复纳税问题,提高了建筑企业的总体效益。同时,“营改增”的推行也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需要转变观念,提高营改增意识,完善会计核算制度,降低生产成本,优化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最终让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中获益。

作者:夏小红 单位:成都泰博置业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胡华兰.“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其完善[J].财税金融,2016,19(7):56-57.

[2]汪颖玲.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9(05):77-78.

建筑企业会计范文5

一、什么是会计信息化

由于建筑企业的管理网络和外界的网络是相连的,因此会计信息系统也与外界相关联,方便使用会计信息的人可以随时获取最新的会计信息。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的实时性和预测价值也有了极大的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也有了极大的提升。减少了人为的徇私舞弊现象,大大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现代企业中主流的会计信息管理软件主要用来模拟手工会计处理信息的流程,使会计信息系统的实时性和自动化特点得以体现,更直接的读取建筑施工企业所需的主要信息,便于进行处理,有效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怎样实现会计信息化

想要在建筑企业中实现会计信息化,就要为会计信息化提供良好的运作平台和运行环境,对内要做好思想、组织及硬件方面的准备,对外要合理宣传,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制度,把内部工作人员团结起来,积极组织开展会计信息化的需求工作,为实现会计信息化打好基础。

(一)实现会计信息化的准备工作

首先,为了使财会工作顺利进行,企业高层领导要高度重视会计信息化工作。企业上下全体员工都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努力使整个企业处在健康成长的状态中。其次,实现会计信息化工作不能仅仅依靠模仿,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基础,在调查各种信息的同时,明确估计会计信息化的内容和结果,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信息化管理进行合理转变,夯实基础。最后,根据企业的组织特点和企业的规模大小选取合理高效的财会软件,安装配套的硬件设施。

(二)实现会计信息化的相应制度

会计信息化处理可以实现会计信息的集中化处理,这种处理方式的先决条件是统一的会计科目代码以及核算流程。只有这样,才能直接通过总部核算模块在基层单位中进行会计操作时把标准信息复制到相应账套中。因此,企业主管及决策者要按照企业内部会计的工作现状及现行制度,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和统一性的合理核算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将大量的会计信息集中整合分析处理,使各个单位更加便于会计信息处理。保证会计信息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就要求制定合理的核算制度,统一会计核算。

(三)培养信息化人才

会计信息化人才的知识结构不能仅仅局限在自身的专业,还要有深度和广度,会计人员应该掌握更全面丰富的常规知识、信息技术知识以及专业相关知识。要实现建筑施工企业的信息化,就必须重视人才,有了信息化人才的供给才能建立信息技术上的支持,实现企业信息一体化。同时,要根据企业的现状用各种方式对员工再教育,使员工的技术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利用信息化培训锤炼出复合型人才,为建筑施工企事业的未来提供帮助。

(四)完善风险控制制度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会计信息的保密问题受到广大关注,要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发展就要确保信息的保密。在建立一个完整的保密制度的情况下,还要保证计算机工作的环境是安全可靠的,要确保会计信息系统不受外界的侵害破坏。首先,制定全面的操作制度,在关键部分设置密码和限制,企事业内部每个员工设有口令,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然后,维护管理制度的制定,每个相应的维护工作者在软件方面有严格要求,要进行定期维护,使系统免受侵扰。最后,建立企业内部完整的会计信息化控制体系,全面调控企业各个部门,加强内部管理,降低风险。

(五)加强企业内部财会的团队建设

企业内部财会人员的职能和分工在实现会计信息化的过程中发生了转变,使得财会人员在信息化技术和财会软件方面的要求更高更难,在思想意识、知识技能和操作水平方面更加苛刻。做好团队建设,对会计进行培训再教育,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会计信息化的可落实性。

三、实现会计信息化的价值

与其他工商企业相比,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方面有很大的特殊性和流动性。工程项目存在跨度大、物资需求量大等问题,然而企业总部获取基础单位的财务信息只能通过传统的通信方式,缺乏安全性的同时准确度也无法提高,满足不了社会建设和企业管理的需求。因此,只有实现会计信息化,才能有效提高会计的工作效率,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保障企业的财务目标的可实现性,提升企业管理的科学性。

(一)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会计信息化是一种全新的信息处理方式,它有效的利用了计算机技术,把计算机作为信息的载体和媒介,统一管理会计工作中庞大的数据,实现了会计信息的集中化处理,准确迅速的处理账务。此外,利用会计信息化,将相关财务人员的原始凭证录入,其他均由计算机工作,摆脱了传统会计平账编报的烦琐工作,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企事业财务管理,起到会计监督的作用,有效控制企业成本投入,为企业创造更多利润。

(二)提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可行性

建筑施工企事业利用网络信息系统集中统一的处理会计信息,实现总体和各基层单位间的信息传递,建立施工企业和各个单位的信息交流,便于获取各个单位的实施财务报告,利于控制和协调整体建筑施工企事业整体的财务,通过总部的信息系统共享基层单位的财务财会信息,使总部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基层会计信息,便于实现整体调控决定,从而实现更加有效的管理,进而实现财务管理的目的。

(三)提升企事业会计管理的科学性

实现会计信息化可以减少会计核算中的人为影响,一方面会计核算方面徇私舞弊的现象,大大提高会计工作中处理方面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会计处理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得益于计算机高速处理数据的能力,进而提高会计工作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员工利用信息系统,汇总整理会计报表并进行合理分析,用数据形式直观反映企业现状,利于企事业管理者决策者科学准确地评估和会计信息,从而优化调整企业的经济战略,使企业的经营策略科学化、合理化。

四、总结

总的来说,建筑企业实现会计信息化,才能确保建筑施工的效益最大化。会计信息化不仅在建筑施工的各类工程中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而且合理利用各项时间资源和物质资源,有条不紊的进行各项工作,实现利益最大化。会计信息化还能反作用于企业内部管理层,提高会计信息工作的质量,与经济效益相关联,相辅相成,形成良性循环,不断进步和发展。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化进程十分迫切,建筑企业应当保持一个积极的态度工作下去,进而推动企事业的经济发展。

作者:陶爱国 单位:聊城市公路工程总公司

第二篇

一、企业信息化概述

信息化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就是信息技术的不断推广过程,企业信息化也是企业信息技术的扩大过程,而且由于企业信息技术的发展引起企业信息化的深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信息化的程度和水平将更加深入,因此信息技术是企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企业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信息资源,开发信息资源不仅是企业的出发点也是企业发展的最终归宿,在企业信息化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将成为与土地、资本和劳动力并列的战略资源。而且信息资源也将作为生产要素,引起企业生产经营、组织结构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变革。信息化是一种时代进步的助推器,已经突破了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范围,覆盖到了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信息化过程加快生产过程信息化、流通过程信息化、管理决策信息化、组织结构信息化。

二、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的管理

1.立足企业经营管理成本,理性参与竞标

在招投标市场,竞争企业队伍日益壮大,建筑工程造价不断降低,而建筑材料、人工等成本却不断在提高,建筑行业所能获取的利润空间已经越来越小。每个企业在参与投标前,除了对工程造价的准确估算外,对自身的经营管理成本都应有“一本账”。企业可以对会计核算系统进行细化,按不同的施工部分、施工地区、付款方式、合同结算方式等,对项目成本进行细化,总结出各类工程施工成本,并通过材料采购部门的采购成本信息、劳资部门的劳务成本信息、设备部门的施工机械成本信息等,实时了解本企业建筑材料、人工等工程成本以及企业的管理成本,企业只有心中有“数”,才能在激烈的竞标中守住底线。

2.建立人员评价体系,提高施工队伍素质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人员信息库,制定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日常业务中各部门对承包人、施工班组的施工组织能力、施工质量水平、安全管理力度、资金实力、材料及人工拖欠情况、还款守信情况、诉讼及上访等情况的记录信息,做出评判并录入人员信息库,筛选出优秀、诚信的项目承包人和施工班组,同时也将评分低的承包人和施工班组列入黑名单,作为企业选择承包人、施工班组的重要决策依据,并且根据评分情况,设定不同信用等级,配备以不同的资金借贷额度、工程监管力度等政策。因此,拥有一批能力强、实力厚、守信用的高素质施工队伍,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3.工程资金安全的管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资金和工期的控制是至关重要的。在工程现场与管理部门之间建设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网络。通过视频监控网络系统,预算、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及时估算工程量,施工企业最主要的资金管理是工程款的收入和支出。近些年来,由于建筑业市场竞争激烈,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上升,建设方资金到位不及时,导致许多项目的利润率极低甚至亏损,项目承包人良莠不齐,于是出现了许多项目承包人挪用工程资金或携款潜逃的现象。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信息库中有关该工程的合同、协议的对方付款,严禁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承包人,确保工程资金支付到位。

4.做好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不同于会计电算化仅限于财务部门的是,会计信息化渗透到企业的各个业务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将各项业务纳入信息化管理体系,对业务进行全程监督,如经营部门的业务承接、合同签订;材料设备部门的采购、领料、资金结算;工程管理部门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安全费用的支出;合同审计部门的合同检查、结算;劳资部门的人员调配、工资结算;综合部门的人员培训、社保参(退)及结算等。同时应建立部门费用年度预算,实时控制各部门的费用支出,以控制企业管理成本。

5.建立远程网络财务管理

通过统一会计核算方法,建立远程控制网络,将子、分公司的账务纳入集团统一的财务核算系统,实现财务数据信息共享,实时反映子、分公司的财务情况;通过对子、分公司的资金支付进行网络审批,监督管理子、分公司的资金流;建立集团“资金池”,通过与银行的信息互联,将子、分公司的资金纳入集团统一调配,并对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不仅可以减少企业融资压力,降低融资成本,还可以为企业创造收益。

三、结语

建筑企业会计范文6

财税〔2011〕110号文件揭开了营改增的序幕,亦是营改增法规中具有统领性作用的法规,至今有效。这个文件中规定1994年税制中征收营业税的领域将逐步实现营改增,并对各行业改革后的税率和计税方法进行了总括性的设计。法规中对营改增的推进方式进行了总体布局,即选择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向全国和其他行业推进。在该文件中,对建筑业营改增未来税率、计税方法等进行了框架性的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陆续进入营改增改革试点的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邮政业和电信企业均按照财税〔2011〕110号文件的部署展开。后期颁布更换的文件主要在营改增实体内容和程序上进行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其中,实体法规随着营改增范围和区域的扩展先后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1〕131号)、《关于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3〕3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3〕106号)文件。当新法规出台后,旧法规废止,处于不断更新替换中。例如,财税〔2012〕71号文件与财税〔2011〕111号文件相比,试点区域由“上海”改为“北京等8省市”;实施时间由“上海实施时间”改为“该地区试点实施起”。营改增程序法主要包括发票管理和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问题两块内容。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增加了能够抵扣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扩充领域基本原则为适用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试点法规中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对营改增试点法规的整理中可以发现,不管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上营改增政策都体现了前后的延续性,因此梳理建筑企业已有税改法规及推理具体政策具有逻辑合理性。

二、建筑企业营改增中明确法规的梳理和可能政策的逻辑推理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中已明确的税收法规

在对营改增文件的整理中可以看出,目前依然有效统御整个营改增领域的文件实体法为财税〔2011〕110号文件,程序法为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增值税领域最高效力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约束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根据以上法规及目前营改增试点的推进,建筑企业营改增中已明确的法规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纳税人身份和计税方式的基本规定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将以建筑服务的年销售额为基础分为建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若建筑企业建筑服务年销售额在分界点以上的应当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若未申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建筑企业建筑服务年销售额未达到分界点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当然,对于未达到分界点的建筑企业,若会计核算健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其认定后也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若为一般纳税人,其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其中,税率为11%,即建筑业纳税人按提供建筑销售额×税率计算销售税额并抵扣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当期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要求建筑企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通过认证。对于生产砂石等法律规定业务的建筑企业,可以选择简易方法计税,即采用建筑销售额×征收率计税,可开具发票,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为3%,即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建筑企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混业经营概念的提出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平行征收的时候,建筑企业纳税人的一项经营活动中可能既涉及建筑劳务又涉及货物的销售,这种情形被称为混合销售行为。若货物是外购的(如装修企业的包工包料行为),目前税务机关规定建筑劳务额和货物销售额合并在一起作为营业税税基,一起计算营业税。对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行为,由纳税人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劳务的营业额,其中货物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劳务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纳税人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和货物都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混合销售行为的概念不再存在,但是由于营改增中增加了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税率的种类,因此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在上述情形下有不同的数值,若提供的是建筑劳务,税率为11%;若销售的是货物,税率为17%。对于营改增后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的行为,营改增法规称其为混业经营。对于混业经营,要求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二)建筑业营改增后具体政策的推理

1.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的推理

在财税〔2011〕111号文件中,对于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定为500万元。在此法律条款之后虽然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但在其之后的〔2013〕37号文件和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对于扩展的铁路运输业等领域,两类纳税人的划分分界点并未改变。虽然有学者提出500万这个标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偏小,但汪德华认为一般纳税人标准过高会将大多数企业排除在增值税标准税制之外。我国境内从事货物生产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两类纳税人分界点为年销售额为50万元,其他从事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界点为年销售额为80万元。不同行业两类纳税人销售额的数值越多越容易破坏增值税中性征收的特征,且将过多的建筑企业排除在增值税标准税制之外不利于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很可能而且应当为年销售额500万元。

2.纳税地点和缴纳方式的推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22条对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报税有如下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采用分支机构预缴、总机构汇缴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人多具有总分支机构共享采购且采购发票多集中在总机构处的特征,营改增试点中的航空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和电信企业为典型代表。可以实行总分支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不仅会有批准的税务文件,且在文件中对于分支机构的预征率,分支机构增值税凭证的要求,总机构纳税时限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可见,我国对于总分支汇总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用列举方式确定此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目前营业税中对建筑业的纳税地点和缴纳方式规定如下:对于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提供的非跨省建筑安装劳务,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从税改纳税地点延续性、试点增值税总分支机构明确性等推理认为,对于规模较大,承揽全国性、全省性业务的建筑企业极有可能采用总分支汇总纳税方式;而业务在同一个县(市)范围内的则可能采用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方式。

3.建筑业中预收款项的收入确认

目前营业税中,对于建筑业劳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改增前,这种收入确认方式也适用于租赁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营改增后,采取预收款方式结算的,依然延续了原营业税的规定。因此,从业务实质及法律变革看,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结算的,营改增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会计核算的难度增加,增值税账务处理更为规范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涉税内容从简单的营业税处理转为复杂的增值税处理。缴纳营业税时,税基为建筑企业的营业额,营业税处理仅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实行增值税后,若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在账务处理中不仅要核算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还要核算进货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刘永丽指出建筑业的成本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原材料和固定资产。其中,原材料又包括自制和外购的,具体包括钢材、砂石、混凝土等。第二类为劳务服务。第三类为人工成本。第四类为间接费用,具体包括水电费等。财务人员要有能力区分哪些能获得抵扣凭证,哪些不能获得。第一类和第四类上游企业已纳入增值税领域多年,对于规范的供应商基本可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第二类和第三类需要财务人员深入学习目前试点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判断能够获得抵扣凭证的领域。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仅在凭证形式上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对抵扣的程序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要求建筑企业财务人员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收集和认证购进发票。进项税额处理的复杂性还表现在购进货物和劳务用途不同,有的是能够抵扣的,有的是不能抵扣的。因此,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比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原来熟悉的营业税核算复杂得多。建筑企业混业经营在营改增后需要规范地分别核算。目前对于建筑企业经营中既涉及增值税领域的货物销售又涉及营业税领域的劳务销售,采用了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方式。对于建筑企业销售非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规定就其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不需要分别设置账簿,会计核算较简单。对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这种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目前要求纳税人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劳务的提供额,若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由于分别核算中提供的材料较多,现实中很多纳税人采用由税务局核定的方式缴税。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销售货物适用3%的征收率,因此税务机关核定方式对纳税人税负影响不大。在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这个概念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为混业经营。试点法规中对于混业经营,税法要求纳税人分别核算不同税率下的税基,若纳税人未分别核算,并未规定由税务机关分别核定,而是从高适用税率。建筑劳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货物税率为17%,此时未分别核算造成从高适用税率将大大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建筑企业营改增后要特别关注税款对建筑企业现金流的影响。王黎莹研究发现营业税体制下施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习惯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对建筑企业特别是施工企业影响较小,因此纳税人很少关注税款引起的现金流。营改增后,必然要求建筑企业自行计算税款,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项目相应产生纳税义务,要确认销项税额。在现实中,建筑企业未及时收到工程款会导致货币资金与应交税费之间的不匹配,而无力付款拖欠供应商和分包商的恶性循环又导致购买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及时取得因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一进一出将加剧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影响资金安全。因此,财务部门在管理中应对收入的确认和抵扣发票的取得进行深入研究。

(二)会计核算的作用提高,成为建筑企业其他管理改进的基础

对于建筑企业营改增后11%的税率,袁超等认为会提高大多数纳税人的税负,认为这种税率计算是在理想税收环境下得到的,即假设建筑企业购进劳务和货物都可取得规范的扣税凭证,而现实中很多建筑企业实际经营与理想状况差距较大。因此,在建筑企业必然营改增的趋势下,而且无特别意外,税率为11%的法规下,要求建筑企业提前进入营改增的准备,规范会计核算,测算本企业改革后税负并以测算为基础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

1.以财务核算为基础,发现本企业采购中发票管理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

对于目前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式下适用的11%税率,从理论上说是政府部门根据理想模式测算出来的,设计的原则是不因为税制改革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已试点的实践看,2012年纳入试点的134万户纳税人中,至2013年6月超过95%的纳税人税负实现了不同程度下降,平均减税幅度近30%。这说明其他行业试点改革中,实践与政府预期基本一致。在建筑企业中,很多企业认为税率偏高说明大多数建筑企业目前管理与增值税要求模式相差甚远,规范的抵扣发票比例不高。理想模式中,对于材料等流动资产的进项税额认为都是可以抵扣的,而建筑行业目前采购材料中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大量存在,有些项目部从无发票的农民手中采购土方和砖瓦等,根本连发票都无法得到。因此,财务人员应对本企业采购进行摸底,看看哪些能够获得发票,哪些不能获得发票。不能获得发票的情形,应及时与采购或项目部等沟通,督促管理人员获取合法的抵扣凭证并以财务核算的数值提醒采购相关人员重新思索供应商,在此过程中也督促规范建筑企业上游供应商的经营行为。对于目前建筑业中另一种普遍存在的甲供材现象,即材料款计入建筑劳务额但发票开给建设方,会造成增值税计税中建筑企业材料款作为销售税额的税基计算却难以进行材料款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必须提醒相关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和建设方协商,争取购进材料发票的名分权。理想模式中,以整个行业的平均固定资产更新为基础计算建筑企业外购固定资产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目前人工劳务尚未纳入增值税抵扣领域。纪金莲发现建筑业中劳务成本占到整个成本的20%~30%。因此,财务人员可提醒未来建筑方案设计中进行机械投入和人工投入的比较,选择较优方式;同时,提醒采购人员在购进设备或租赁时取得合法抵扣凭证。

2.以财务核算为基础,比较不同纳税人身份下的增值税负担

建筑企业在理顺本企业采购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具体情况后,对现有经营可分别按增值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模式模拟计算税负,以便对改革后企业税收负担变化心中有数,并探求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的可能性。纳税人可选择一般纳税人并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和纳税人选择一般纳税人并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或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和征收比例不同,到底哪种方式下税收负担更轻取决于纳税人增值率的大小。由于营改增中建筑企业购进货物适用税率的种类增加,税收筹划中的均衡点增值率可能会使税负的估算与实际产生较大差距。因此,可在已知企业劳务额和销售额及购进额的基础上,分别计算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式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式或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式下的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额做出具体的选择。

3.以财务模拟核算为基础,确定招投标中建筑业造价中的税金取费系数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建筑企业的营业收入是含营业税的。崔东顺等研究发现建筑业造价中税金取费系数定为3.14,其计算依据为营业税应纳税额与营业税扣除税金后的销售额之比。营业税下税金的计算比较简单,除了营业税税金,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因此税金取费系数为3.3%/(1-3.3%)=3.14%。增值税中的应纳税额则需要财务人员准确计算该企业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才能确定。计算越精确,超投标合同中的数据与现实越吻合,企业的定价越有竞争力。

4.以财务核算为基础,提出企业组织经营形式重建建议

目前建筑业税目中涉及土建、装修等多个领域,在实际生活中建筑企业普遍采用总分支机构组织形式。营改增后,各分公司负责不同业务,营业额和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各不相同,在其他情形许可的条件下可进行组织经营形式的重建。对于一些营业额较大的、年应税服务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上限的分公司来说,比如施工企业,一般一个项目就会超过500万元,必须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强购进发票的管理,朝进项税额最大化努力。对于一些年应税服务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且其业务中基本无进项税额的分公司来说,营改增后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比原缴纳增值税税负还要低,因此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对于一些年应税服务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且其业务中基本无进项税额的,若符合税收法律中能够采用简易计税的,如销售砂、土、石料及水泥混泥土的分公司来说,可申请成为用简易办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目前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是与独立的法律主体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不同分公司适用不同的纳税人身份意味着总分公司组织形式转变为母子公司组织形式,转变中还应考虑模式变化所带来的其他影响。当然也可以关注法规的变动,寻求以专门分支结构申请不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可能性。

(三)会计核算管理重建,构建适应增值税核算的新型模式

根据已试点行业纳税地点的确定,可推测对于规模较大的,承揽全国性、全省性业务的建筑企业极有可能采用总分支汇总纳税方式;而业务在同一个县(市)范围内的则可能采用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方式。会计核算管理的重建主要是针对有异地建筑劳务,采用总分支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建筑企业的。目前营业税中异地建筑劳务选择在劳务发生地纳税。改为增值税后,若法律对异地建筑劳务纳税地点不变,则对于项目部来说财务核算就不再是填写简单的营业税申报表,而是填写一系列增值税申报表,既涉及销项税额的计算,又涉及进项税额的认证和确定,会计核算难度明显提高,需要为项目部配置高素质的财务人员,这与目前建筑企业基层财务人员配置现实相差甚远,可能性很小。因此劳务发生地预征,总机构汇算清缴方式的征缴方式可能性最大。在这种方式下,对劳务提供地的增值税预征申报类似于原营业税的处理,未增加难度,但需要项目部等基层单位收集扣税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传递相关资料给总机构。当所有基层材料汇总到总机构后,总机构既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抵扣发票的认证,又要填写所有项目的申报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纳税,工作量巨大。与目前已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的邮政、航空和电信等其他类型企业相比,建筑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较弱,因此按目前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必须重新设计凭证传递流程,对员工分布地区和业务内容进行重新安排,增加总分支机构涉税人员的数量,重新构建建筑企业财务核算模式。

四、结语

建筑企业会计范文7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

引言

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浪潮席卷全球,我国各行各业也开始信息化的进程,在大数据时代下,企业工作项目的信息化都充满着风险,但也充满着从大数据中获取资源信息的机遇。会计信息化是建筑企业不可避免的大数据时代趋势,但面临信息化风险的同时,建筑企业只要找到适当的风险防范途径,就能够把握住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机遇,实现建筑企业的稳定发展。

一、大数据以及会计信息化简单概述

大数据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具体表现在数据结合形式复杂、数据信息分类多样、数据信息价值很高等方面。数据信息结合复杂是大数据的基本特征,因为拥有着大批数据信息,获取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使用机构必须提供整体报告,用于显示数据信息的处理结果。会计信息化,属于企业整体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即将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于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理论,优化设计企业的财务会计业务流程,有效整合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源,提升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以及及时性等,进而实现资金流、数据信息流以及物流的有机融合,最终从根本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

二、大数据时代下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存在的风险

(一)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专业人员短缺风险。大数据时代下,建筑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毋庸置疑是一个庞大的项目,其中隐藏着不少的风险,而建筑企业会计人员短缺风险就是其中之一。从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角度而言,人力资源是不可或缺的。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的诸多操作都需要专业的会计信息化人员进行,如若不然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根本无法进行。而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人才的缺失会潜藏极大的隐患,甚至存在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进程错误,而导致建筑企业连带受到损害的风险。正因为如此,建筑企业需要重视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当中的专业人员风险,以避免给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带来巨大的打击。

(二)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数据损坏风险。大数据时代下,建筑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毋庸置疑是一个庞大的项目,其中隐藏着不少的风险,而建筑企业会计数据损坏风险就是其中之一。从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角度来看,会计信息化当中的数据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建筑企业对于会计信息化当中的数据信息不进行妥善的处理,很大可能性会出现会计信息化数据意外损坏的情况出现。一旦发生了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数据损坏的意外事故,就会导致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断层甚至倒退,对建筑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正因为如此,建筑企业需要重视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当中的数据损坏风险,以避免给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带来巨大的打击。

(三)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资料泄露风险。大数据时代下,建筑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毋庸置疑是一个庞大的项目,其中隐藏着不少的风险,而建筑企业会计资料泄露风险就是其中之一。从会计信息化体系建设的角度进行分析,建筑企业不能离开互联网技术与软件的支持,在取得比较大成就的时候,可能会受到信息技术漏洞的影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建筑企业内部资料的泄露还会造成商业机密的流出,对于企业的正常生产建设以及未来发展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正因为如此,建筑企业需要重视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当中的资料泄露风险,以避免给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带来巨大的打击。

(四)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运算性能风险。大数据时代下,建筑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毋庸置疑是一个庞大的项目,其中隐藏着不少的风险,而建筑企业会计运算性能风险就是其中之一。从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角度来看,进行运算工作的服务器性能必须要满足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数据资料的运算需求。如果建筑企业对于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服务器性能不够重视,服务器性能无法满足日渐扩大的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数据信息处理需求,就会导致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缓慢甚至停滞。正因为如此,建筑企业需要重视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当中的运算性能风险,以避免给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带来巨大的打击。

三、大数据时代下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风险防范途径

在目前的大数据时代之下,数据对于企业来说是源源不断的,是由于互联网平台的飞速发展所致。企业会计信息化在如今的互联网崛起时代,能够更好地去创造顾客更喜爱的产品。因此,针对当前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实际发展情况,必须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全面保障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安全,这对企业健康发展以及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培养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专业人员。防治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人员风险的关键,就在于培养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专业人员。只有切实培养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专业人员,才能够防范建筑企业信息化人员短缺的风险。各大建筑企业应在现有的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专业人员基础上进行内部培训指导,强化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人员相关知识。结合会计学、信息化技术、大数据等学科知识,以孵化出能够在大数据时代对于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当中游刃有余的专业人员。向此途径发展,才能使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专业人员真正完成建筑企业会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把握大数据时代机遇,通过专业的知识应对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当中隐藏的风险,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专业人员的职能作用。其次,全方位、多角度了解自身的运营情况,从而判断各类商业信息是否有价值,能否在数据服务中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此防治途径,培养出专业的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人员,才能够为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运用虚拟化技术保障信息数据的安全。防治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数据安全风险的关键,就在于运用计算机虚拟化技术保障信息数据安全。只有切实运用计算机虚拟化技术,才能够保障会计信息化数据信息的安全。建筑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想要将工作优质且高效的开展,最通过风险防治途径规避的便是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数据库的信息数据安全。通过计算机虚拟化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结合,构建虚拟服务器备份系统,在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日常的工作中,虚拟化服务器会将数据由运算系统自动的拷贝到虚拟服务器备份系统,同时将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的信息数据传输到大数据端口进行备份处理。这样的综合性的风险防治途径,可以有效避免机房服务器意外损坏以及损毁,导致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重要信息数据的丢失或者错乱,做到信息数据的双重安全,为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保驾护航。

(三)采取局域网通讯传输避免资料的泄露。防治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资料泄露风险的关键,就在于采取建筑企业内部局域网络通讯传输的方式避免内部资料泄露。只有切实采取局域网通讯传输技术,才能够避免建筑企业内部资料的外泄。在建筑企业内部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互联网络通讯以及文件传输的过程中,互联网络用户其应用网址受到NAT技术的影响,都会被隐藏起来。而通过数据库编程技术,能够将互联网络通讯用户被隐藏起来的应用网址,显示为统一化的公用地址进行访问连接。数据库编程技术在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当中起到了安全沟通保障的作用,在实际应用当中可以帮助企业用户管理信息化用户,建筑企业的管理决策人员通过此项功能,使用建筑企业内部的局域网络通信进行访问和传输,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内部资料的泄露,在提高了建筑企业内部会计信息化资料安全性的同时,使用此种局域网络通讯方式也极大的提高了资料内部传递的保密性。

(四)应用云端计算技术增强服务器的性能。防治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服务器性能风险的关键,就在于在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当中,应用互联网络云端计算技术增强服务器的性能。只有切实应用互联网络云端计算技术,才能够增强会计信息化服务器的性能。通过云端计算技术能够节省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当中需要的大量的服务器软件硬件购买经费,使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成本大幅度降低。并且,在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应用互联网云端计算技术,相当于通过互联网络实时的连接了一台每秒能进行千万计甚至亿计次的计算服务的超级计算机。除此之外,互联网云端计算技术还为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了包括但不限于大数据资源管理、编程建模、云端存储等按照需要进行使用的数据处理服务,可以说极大的增强了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当中的服务器性能。

四、结束语

建筑企业会计范文8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影响;应对策略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国内经济市场迎来新一轮的挑战,社会需求不断变化,建筑企业需要适应社会的变革,逐渐转变运营思路,从高速发展模式转变为高质量发展模式,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良好发展。在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国家税收改革对稳定市场具有重要作用,“营改增”的税收新政予以实施,迈出了新时代税收改革的历史性一步,除了优化国内经济市场体制以外,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建筑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情况,针对具体影响找出有效的应对策略,从而保证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税收新政——“营改增”

我国出台的税收新政“营改增”,将不再对企业征收营业税,而是改为征收增值税,“营改增”的主要特点是“抵扣机制”,能够有效避免对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实现了层层税收、逐层抵扣,减少了企业税收压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作为建筑企业,承担着国家建设的重点任务,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税收压力巨大,企业运营面临困境,“营改增”税收新政实施以后,建筑企业不但获取了工程服务类业务,而且得到了收益增值税抵扣,极大地缓解了建筑企业的税收压力。企业运营过程中所要缴纳的企业增值税,从原来的商品销售、产品加工、维修、劳务等方面,逐渐扩大至交通运输、商业服务等方面,税收范围更大、税种更加清晰,另外,“营改增”新政实施以后,国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并提高了税收起征点,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收压力。

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2.1建筑企业成本核算方面

“营改增”税收新政实施以前,建筑企业在运营期间需要缴纳两部分税额,一部分是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营成本,一部分是建筑企业的收益税额。在此税收政策下,建筑企业需要缴纳工程服务类、不动产经营租赁、有形动产租赁应税,其具体税率分别为营业额的3%、5%、5%,建筑企业税收压力巨大,经济收益受到影响,企业发展遇到阻碍,不利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收新政以后,对建筑企业的进项税发票与销项税发票进行直接相减抵扣,建筑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比以往需要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要低很多。另外,当建筑企业销项发票数额小于进项发票数额时,企业实缴的税收额度为0,企业不动产经营租赁税收的计税基础去除了销售额,税收实际缴纳税额也有所减少,综合起来,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税收新政实施以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实缴税款,有利于建筑企业进行成本核算,优化企业运营模式,调整企业内部资产结构,提升建筑企业在国内建筑市场中的实际竞争力。

2.2建筑企业收入核算方面

建筑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时,其纳税具体数额依据为建筑工程造价与企业利润等,工程施工过程中会遇到很大变动,材料价格增长,劳务费用增长等企业实际支出,会直接流入建筑企业运营成本,降低企业实际收入。而“营改增”收税新政实施以后,对企业征收的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在征税时以不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为依据,对建筑企业进行征税。但是,建筑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增值税都能够进行直接抵扣,企业增值税抵扣发票类型没有局限性,但需要出具发票的企业或者个人具有增值税发票开票资质。建筑企业在与劳务公司以及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要先对其增值税发票开票资质进行确定,否则材料采购和劳务费用无法进行直接抵扣,需要直接流入企业总成本中,无形中加大企业纳税成本,减少企业收入。

2.3建筑企业现金和利润核算方面

征收企业营业税时,企业收入、运营成本和营业税率是影响建筑企业实际利润的主要因素,企业缴纳的营业税额与企业现金流的增减呈现反相关系,企业现金流受到预缴税款的影响,导致企业现金流动受到阻碍和制约。企业税金预缴制度要求建筑企业先行缴纳定额企业税款,待建筑工程完成后再进行核算,然而,建筑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收款项应该在工程竣工以后,确定企业收入后再进行计算,然后缴纳税款,所以,建筑企业预先缴纳的税款额度要高于实际应缴税款额度,造成建筑企业收到工程款的进度要落后于工程施工进度,影响建筑企业现金流。而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缴税可以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收到全额工程款以后再对企业税收进行计算,缴纳税款,为建筑企业的运营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流,避免出现工程款滞后现象,影响建筑企业资金流,有助于建筑企业正常发展。

2.4建筑企业定价机制方面

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时刻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而不断转变企业运营模式,当建筑企业运营模式出现变化时,需要对企业产品价格进行重新评估和定价,以此来适应市场变化,保证企业收益。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企业产品定价机制影响很大,建筑企业在对产品进行定价时,首先要考虑企业自身的运营情况,其次要考虑产品项目的市场情况和竞争力,认清新税收政策下企业实际利润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在保证企业利润的同时,将对企业客户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3.应对“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影响的有效策略

3.1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以前,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内容比较简单,核算项目也比较少,过程并不复杂,核算制度也不完善,“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以后,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项目增多,核算方法复杂,为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带来困难。所以,为了顺应税收体制改革,适应税收新政,建筑企业应该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将税收工作与会计核算工作有效衔接在一起。建筑企业哟啊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推动税收核算体系信息化发展,提高企业内部核算准确性和效率。同时,建筑企业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水性,减少少算、漏算的情况,造成企业漏税,对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另外,企业要加强对内部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明确职责范围,划分工作权限,为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3.2重视企业现金流的规范使用

“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以后,企业现金流的使用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阶段,既要降低施工成本,又要保证工程质量,这就需要企业对现金流动进行公开,保证企业现金的规范使用,维护企业形象,形成良好纳税风气。建筑企业要指派专人对企业票据和现金进行管理,实现发票与票务的规范化管理模式,让企业每一笔流动资金的去向和收入都有相应的票据证明,将企业流动资金公开化、透明化,避免企业出现故意逃税、漏税行为,对企业资金和国家税收负责。

3.3提高建筑企业生产效率

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目的是从根本上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在新政策的支持下,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稳步转变企业运营模式,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保证新政的顺利实施。首先,建筑企业在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造成的影响时,企业应该对其进行全面细致的讨论,找出实际带来的负面影响,针对问题积极寻找解决方法。其次,“营改增”为企业减少了税收压力,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保证了建筑企业现金流的充足,所以,建筑企业要充分利用新政策带来的发展空间,把握住企业发展机遇,大力发展企业生产效率,提高技术人员工作水平,更新生产设备,全面改进企业发展态势,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结论

总体上看,“营改增”对于国家税收、企业发展来说,都是一项工程庞大而有深远意义的体制改革,“营改增”减少了企业税收压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因此,建筑企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完善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现金流使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从而保证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新政下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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