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理总结报告范例6篇

餐饮经理总结报告

餐饮经理总结报告范文1

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汾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建立健全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临汾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临汾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临汾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__〕1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大食物中毒事件为一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为二级、严重食物中毒事件为三级,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为四级。

(一)特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一次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的,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中毒的;

(三)严重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或者学校、地区性食物中毒事件或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

(四)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事故造成50人以下中毒,但无人员死亡的。

1.4 适用范围

在餐饮服务消费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对可能引发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分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管理。

2.2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餐饮服务许可科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是:

2.2.1 研究并建立餐饮服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系统和保障体系;

2.2.2 研究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确保事故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

2.2.3 负责指挥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

2.3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工作职责是:

2.3.1 负责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

2.3.2 负责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

2.3.3 协助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方案的实施,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措施;

2.3.4 协调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2.4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制定本行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具体负责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 预警与控制

3.1 全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证该系统的有效运行。制定和落实预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制,加强对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

3.2 餐饮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完善本单位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并将情况记录在案。

3.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直接监管的市区特大型、大型餐馆(经营面积在500平米以上),临汾经济技术 开发区餐饮单位,市属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

3.4 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查验进货、索证索票等情况。

3.5 全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对实施重点监控的单位及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将相关信息通告有关部门和地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 事故报告

4.1 报告范围:

4.1.1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2 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2 报告制度:

4.2.1 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4.2.2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报告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应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2.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涉及范围、食物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能原因、拟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4.2.4 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形式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形式(电话报告后应以书面文字形式补报)。

4.2.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

5 应急响应

5.1 Ⅰ、Ⅱ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或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2 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将事故发生发展及事态控制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3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5.4 响应终结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工作程序

6.1 对属于本预案规定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情形之一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6.2 餐饮服务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6.3 接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详细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并对现象场进行控制:

6.3.1 查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立即通知市疾控中心赴现场采样,做下一步检验分析,以确定最终结果。

6.3.2 调查取证时,询问对象应遵循受害人,其次旁证人,再为当事人的顺序作好详细的《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要求被询问人过目后签名。

6.3.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完成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收集到各方面证据或资料,进行综合整理提出一个初步意见,结论性意见需依据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进行最后确证。

6.3.4 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 责任追究

7.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其主要领导人及其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2 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监测职责的,或者未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采取控制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餐饮经理总结报告范文2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猪肉的采购和加工。通过集中整治,确保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厂,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猪肉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制度;有效打击和遏制餐饮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之前)

1、主要任务

(1)督促各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调查掌握餐饮业猪肉来源和加工情况。

2、具体措施

(1)各餐饮单位在此阶段,要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采购非定点屠宰厂猪肉和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区卫生监督所要通过各种形式在餐饮业中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一定奖励措施。

(3)区卫生监督所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并结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调查摸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以及餐饮业猪肉采购加工情况。

(4)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规定。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杜绝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

(2)公开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餐饮单位,严厉查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乡镇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餐饮单位。

(2)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要以水发食品、使用着色剂和膨松剂的面点、使用护色剂的酱卤肉等为主。区卫生监督所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我区食品抽检计划。

(3)根据发现的问题,加强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不合格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供应链,严防其流入餐饮消费环节。

(4)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监督餐饮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猪肉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确保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猪肉的卫生安全。

(5)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纠正餐饮单位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在餐饮消费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完善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针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加强对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猪肉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猪肉的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发现仍在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依法从重处理。

(3)加强餐饮业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结合我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区卫生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区卫生监督所要明确整治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领导到位,保障有力,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统筹安排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加大专项整治的工作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餐饮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餐饮单位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区卫生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两周报告一次专项整治报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

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请分别于2009年1月9日和2009年3月9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的全面总结于2009年4月12日前汇总上报。专项整治报表和专项整治总结提纲见附件2和附件3。

餐饮经理总结报告范文3

如何在具体工作中科学有效地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本文介绍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工作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叙述了几点体会,具体论述了要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资格审核制度,认真地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谱进行审定,严格地对餐饮服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科学地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作出技术总结,从而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健全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资格审核制度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格审核,通报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并填写我市重大活动登记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活动举办前的2~3天,选派2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监督员深入主办单位,进行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事前评估。

为了项目突出、明了、准确、无遗漏,依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将评估的有关内容制作了“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评估报告”。

报告分4部分:①第1部分是重大活动基本情况明细。涉及重大活动名称、主办单位、参加人数、接待单位、活动时间、负责人等内容,重在明确重大活动的等级和责任人;②第2部分是专项评估事项。涵盖评估内容和对所列评估事项的专项评估意见。评估内容包括对接待单位是否具备承办“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的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评估(内容包括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及健康档案记录、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及规模相适应的接待能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或具备与A级相适应的条件、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接待单位有关食品安全从业条件、设备条件评估(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设立情况、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布局设置情况、食品安全设备设施运行及记录情况、专间及库房设置管理情况、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监督检查情况、直接入口食品加工操作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情况、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食品安全意识状况、食品用具工具容器及餐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情况、食品留样设施及记录管理情况);评估意见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不符合3项。③第3部分是评估结论,是评估报告的主体部分。包括: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整改验收情况、总体评估意见。食品监管人员针对评估报告所列的的每一项内容进行评估,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对能满足接待任务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同意承办此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并与之签订“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对评估意见中,有少量基本符合或有不符合事项但能立即整改的,视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对方提出整改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其承办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对评估意见中,有不符合事项又不能立即整改的,视为不能满足接待任务,要及时提请或要求主办单位予以更换。④第4部分为责任承担部分。包括评估单位、评估人员(签名),接待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收到评估报告日期等事项。此报告一式三份,接待单位、主办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1份。

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谱进行审定

依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制作了“重大活动登记备案表”。此表分3部分:①第1部分是重大活动基本情况和供餐情况明细,包括:重大活动名称、主办单位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人员住宿地点、参加人数;接待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接待单位地址;供餐单位、日供餐次、供餐方式、供餐地点;监管部门确定监管方式(全程监督、重点监督、配合监督);活动指定或赞助食品名称、来源、食品安全证明情况等。②第2部分是食谱,包括主食、副食、酒水等。③第3部分由供餐单位负责人签字、供餐单位盖章。

这三大部分是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我们对食谱的审定极为细致认真,对承办单位的餐饮服务就餐环境及食品加工场所严格检查;对每一食品原料采购时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的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确保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来源于合格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谱中如有海鲜、山野菜、山蘑菇、新鲜黄花菜等食品安全风险高的食品,应慎用或建议尽量不使用,对食谱中不安全的食品品种和原料,及时下达重大活动更换食品品种意见书,从而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出现食品安全隐患。

现场监督检查

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人员采取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等方式进行监督。每餐前都要从食品从业人员的着装、个人卫生是否良好;储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冷荤间“五专”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每份每种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购进索证索票、加工制作、是否按食谱供应、食品留样直到就餐情况等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对食品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要进行动态监督。现场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规定、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不整洁、餐具用具未按操作规范清洗消毒,未放入专用保洁设施内、食品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制作程序和方法不规范、未留样或留样不规范的、供应的食品和菜谱不符等情况,立即责令整改,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

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作出技术总结

餐饮经理总结报告范文4

以十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监管理念,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公务员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围绕保障公众饮食消费安全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构建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执法人员、督查人员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落实消费者监督、舆论监督、代表委员监督、社会监督员监督为重点,以实行责任倒查为手段,以执法绩效考核为依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形成责任明晰、监督有力、奖惩严明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促使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不断提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着力构建责任清晰、目标明确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体系。

1、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采取责任告知、集中培训、正反典型通报等方法,向餐饮服务单位法人代表广泛宣传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及有关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培训制度,使每个从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把好餐饮食品安全关。

2、强化监管执法人员日常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清晰划分每个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网格,并制定网格化监管示意图上墙、上网公示。细化、量化监管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和日常监管工作任务,做到监管区域全覆盖、监管对象无遗漏,监管职责和任务到人到岗。严格执行痕迹管理制度,及时记载监管执法工作情况,作为反映执法人员尽职履责的主要依据。定期组织餐饮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创新监管手段,推进餐饮服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持。

3、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责任。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制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餐饮执法执行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督查。督查工作每两个月不得少于1次,每年的督查工作必须覆盖本级所有餐饮监管执法人员的监管网格,对重点单位以及食品安全隐患多的区域应加大督查频次。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餐饮食品安全责任倒查,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责任。督查人员还负责社会监督的组织协调和有关监督意见的汇总、督查督办工作。

(二)着力构建全民参与、运转有效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社会监督体系。重点实施四个监督:

1、消费者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12331电话投诉、网上投诉、信函投诉、当面投诉的全方位投诉受理机制,并以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消费者参与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来。在餐饮服务单位倡导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开放日”活动,定期邀请消费者参观和监督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举报,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严格执行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舆论监督。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与新闻媒体及时有效沟通的工作机制,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工作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向新闻媒体进行通报。经常联合新闻媒体开展餐饮市场的明查暗访,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高度重视餐饮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及时回应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对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切。

3、代表委员监督。定期向人大、政协汇报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员,主动将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代表、委员的日常监督工作之中。积极落实代表、委员的各项监督意见,改进监管工作。

4、社会监督员监督。在社会各界聘请有社会责任感、关注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担任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发挥监督员分布广、信息来源渠道多的优势,对餐饮食品安全执法绩效情况实施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建立与监督员定期联系和沟通的工作机制,为监督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三)着力构建考核规范、奖惩严明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激励机制。

1、对餐饮服务单位:将监管执法工作与餐饮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好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级结果,定期公告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等级,对等级低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屡教不改的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并进行曝光。深入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适时推出一批先进典型,促进餐饮行业自律。

2、对监管执法人员:实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绩效记分制考核,加强对执法人员履职情况考核。严格依据社会监督、督查督办发现的问题,倒查监管人员责任,对执法人员履职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的情形予以量化记分,并将累计积分情况,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目标管理奖惩相挂钩,落实执法绩效考核激励措施。

三、实施步骤

餐饮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从今年3月启动,共分3个阶段,具体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巩固提升三个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上旬—4月中旬)。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餐饮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和餐饮执法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网格化监管工作示意图,建立执法人员绩效档案,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监管网格并进行书面告知。向餐饮服务单位发放食品安全责任告知书,动员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到餐饮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11月)。

1、5月底前完成向消费者监督公告、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邀请函以及聘请社会监督员、落实新闻媒体监督工作机制等工作;

2、督促监管执法人员按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和任务;

3、按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好“四大监督”和执法工作督查,并倒查责任,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记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12月之后)。

1、统计监管执法人员累计记分,并与奖惩措施挂钩;

2、总结工作,对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市局组织对各地2013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进一步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成果,完善相关措施,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是破解监管责任落实难问题,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创新举措。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心工作,以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级监督”管理体系为统领,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精心组织。要按照市局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各项责任、监督、激励机制的落实,有效实施执法绩效记分考核,使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四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真正成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力抓手,在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上发挥积极作用。

餐饮经理总结报告范文5

为确保我县中、高考的正常开展,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广大考生利益,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中、高考顺利进行,保障社会安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建立处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中、高考期间发生的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做到迅速果断地处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件,成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高考餐饮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餐饮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领导小组对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联络和检查督办。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餐饮监管科,由胡卫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应急处置步骤

(一)启动预案

餐饮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就餐点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接报人要做好记录,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具体情况等内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按程序上报。

(二)赶赴现场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迅速将发生临床症状及疑似发生的师生就近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会同发生地的相关机构维持现场秩序,控制局势,协同对现场所需的人力、物力支援进行协调。

(三)现场处置

采取行政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联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食品检测和调查取证工作,重点是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卫生状况和流向,餐饮服务操作过程的情况,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可疑食品及其原辅料等有关样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四)善后工作

餐饮监管科要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责任追究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根据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预防措施

(一)建立餐饮食品安全事项每日“零报告”制度。各就餐点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下午18时前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考点情况。

(二)加强责任落实。建立分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不定时对就餐点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餐饮经理总结报告范文6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这次疫情是一场考试,考验着每一个市场监管人的担当,考验着每一个市场监管人的履职能力,也考验我们在疫情期间是否能还洮南人民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疫情期间,市场监管人牢牢的团结在了一起,一起迎接挑战,履职尽责,一起狠抓防控,共度难关,一起努力打赢这场市场监管战“疫”。为了积极防控新冠疫情,以必胜的决心全力打好疫情攻坚战,永康所按照市局疫情期间制定的各项措施,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助力复工复产。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疫情初期,永康市场监督管理所召开专门会议,按照洮南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的要求制订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由永康所所长张海江同志担任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上,张海江同志向全所各监管人员传达了市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各监管人员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全力打赢疫情攻坚战。

二、积极防控疫情,压实主体责任。

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永康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超市、餐饮单位等经营场所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消毒,及时掌握从业人状况及近期去向,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督促业户停止营业并将情况定期向上级汇报。此永康所执法人员还按照上级要求走访辖区业户,严查活禽与野生动物的销售和加工,遏止疫情蔓延。为了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辖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永康所按照上级要求采取了多项措施。(1)督促辖区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认真清洗消毒餐饮具并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2)检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按照要求每日早、午、晚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上岗。(3)经营场所日常消毒是否到位,是否全面不留死角。餐具消毒是否严格。(4)强化了对食品原料的日常监管,是否查看业户严格执行供货商查验制度,索取供货票据、做好台账记录。

2、强化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监管。永康所将价格监管与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格检查辖区防控新型肺炎相关医药用品商户,对抗病毒药品、以及口罩、体温计、酒精等相关器械产品,督促商家严格履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强化疫情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监管,发现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3、做好疫情期间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尤其是针对口罩加价销售、质量等投诉重点处理,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疫情期间累计处理各类投诉7件,其中涉及医疗器械类投诉4件,已按照相关要求处理。

4、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按照阶段性部署,在恢复餐饮经营通知发放之前,辖区餐饮单位全部暂停营业。同时永康所加强了日常监管巡查,确保市场主体制度、消毒通风、戴口罩、测温四项工作落实到位,测温、消毒实行台账管理。截止4月初,永康所在辖区内累计张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关于涉及防控新型肺炎相关防疫用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乌兰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2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书》等相关文书140余份。

三、畅通渠道,做好日常信息报送

永康所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加强了工作调度,强化了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为了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永康所指派专人作为疫情防控信息联络员,定期将辖区情况及日常检查记录按照上级要求报送至市局。

四、多措并举,全面助力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