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范例6篇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范文1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失察、失误、失真,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的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职能

围绕加强对全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股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选拔任用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任务是: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有关领导的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或提出建议;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的做法和成效,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通报拟出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听取意见;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有关工作;研究落实县委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事局、县审计局、县局等部门组成。

三、联席会议信息沟通的主要内容

1、县纪委(监察局)

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干部违纪案件的综合分析情况、典型案例及群众反映干部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情况。

2、县委组织部

通报组织部受理的群众举报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及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3、县法院

通报法官队伍建设及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审判的综合分析情况。

4、县检察院

通报检察官队伍建设及对干部违法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和的综合分析情况。

5、县公安局

通报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及干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综合分析情况。

6、县人事局

通报对干部违反《国家公务员法》及人事纪律的综合分析情况。

7、县审计局

通报对科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分析情况。

8、县委县政府办

通报群众中反映干部问题综合分析情况及反映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情况。

9、其他

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在会上通报和提出研究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方式

(一)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以随时沟通情况,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日常信息沟通

1、实行双月报告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每两月填写一次《干部监督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经单位分管领导审阅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双月月底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和其他需要沟通的单位。

2、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对干部违纪违法及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或组织人事纪律被查处的情况;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出国出境、失踪、非正常死亡等情况;组织人事干部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情况;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一案一报的信息报告制度。报送时需填写《干部监督重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二),并附上“”、立案、处罚、审计移交、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刑事处分等相关文件资料,经单位分管领导审阅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和其他需要沟通的单位。

3、平时制发的与干部监督工作有关的简报和信息及进报送县委组织部及相关单位。

五、组织协调

联席会议由组织部负责召集,部长为召集人,分管领导同志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各单位的有关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了解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担任,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六、有关要求

1、建立通报制度,是一项十分严肃、慎重、细致的工作,各联席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共同做好领导干部监督工作。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范文2

一、加大力度,查处来信来访工作。

今年以来市局监察室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17宗,结案12宗。清理去年转结来信投诉件5宗,目前已办结2宗。对群众和有关单位、上级领导转来和交办的群众来访来信(函),能及时作出回复和解释。对群众投诉案件做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查明真相,及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呈报局领导审批。

二、组织学习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提高工商系统行政效能。

(一)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召开以后,我市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全会精神。2月12日我局党组中心组首先学习了全会精神。随后,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带头学习,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将学习三次全会精神作为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市局监察室将刊登于1月13日《人民日报》、《南方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的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刊登于2月4日《南方日报》头版的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刊登于1月14日《人民日报》头版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以及刊登于《南方日报》的《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组织整理成完整的学习材料,下发全市系统各单位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队伍建设,提高了纪检监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工商队伍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省纪委、监督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年度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加强行政效能管理和监督,促进本市系统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重视发挥廉政监督员监督作用。

为加强监督,今年我市系统共聘请市、县两级行政廉政监督员59名,召开行政廉政监督员座谈会11次,制定《行政廉政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和《行政廉政监督员情况反映处理办法》,对行政廉政监督员的权利、义务、来信来访的受理、程序和要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在全市统一印制行政廉政监督员的《监督证》,促进我市执法队伍树立勤政、廉洁、高效服务形象。

四、抓好向纪检监察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

今年一季度,按照省局有关要求,我局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典型的学习教育,首先,以监察室牵头,发文件至全市系统各单位,层层落实,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向“百姓书记”梁雨润和张建国同志学习活动,开展讨论,撰写心得,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敬、可信、可亲”的形象。其次,于四月二十三日,利用星期一党组例会时间,召集我局党组成员和纪检监察干部一起,认真开展向梁雨润同志学习的专题活动,并将20*年12月22日的《中国纪检监察报》的第1、2版和20*年第3期的《中国监察》半月刊刊登梁雨润同志事迹作为学习材料,发至各人手中,确保学习效果深入人心。

我局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向梁雨润同志学习活动的热潮中,体现出了“五个结合”:一是把学习梁雨润同志和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把学习梁雨润同志先进事迹和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把学习梁雨润同志和学习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彭晋镛案件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四是把学习梁雨润同志和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机地结合起来,五是把学习梁雨润同志和做好各项工作结合起来。

五、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一)为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四月九日,我市系统召开了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对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具体指导,提出要“弘扬一个精神,即求真务实的精神;要强化二项监督,即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强化案、费、照、财、建等五个重点的监督;要完善三项机制,即完善教育机制、监督机制和惩处机制;要促进四个提高,即各级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整支队伍的纪律作风状况有明显提高,队伍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明显提高,服务效能有明显提高。”。副局长兼纪检组长作20*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并详细布置了20*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期间,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副局长兼纪检组长分别与各县(市)局、分局局长、副局长(兼纪检组长)签订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下联动的机制。

(二)制定各项措施,抓好监督管理。

1、为加强对“一把手”进行监督,结合全市系统开展学习、贯彻、宣传“两个条例”活动,各县(市)局、分局局长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分别谈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心得体会,并就如何加强“一把手”的监督问题进行了明确表态,市局监察室及时将体会材料整理成册,编辑成“心得简报”专题刊登在《工商信息》刊物上,以求扩大宣传面,加强自我督促和自觉接受群众督促。

2、为加强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学习,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工商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工作方案》,按阶段加强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

3、根据省局的部署,为加强工商系统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及时把《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印发到全市系统,开展学习,抓好监督工作。同时,为加强工商所所长的监督,本市拟在7月上旬出台全市系统“工商所所长的监督实施细则”,使全市系统各级“一把手”在制度规范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自身监督作表率。

六、严格规范年检收费。

按照省局《关于严禁利用企业年检搭车收费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转发了通知,要求各单位政令畅通,不得在企业年检工作中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企业进行搭车收费,对存在的乱收费、违规变相收费等行为,要立即停止,认真调查处理。根据省局文件精神,今年第一季度,对部分单位在年检工作中,原为个体私营企业代收费的现象,进行了调整,与个体私协收费做好工作移交,纠正了以往为个体私营企业代收“会员费”的现象。为了解工作的落实情况,在五月中、下旬,监察室与企监科、督察队联合行动,到各县(市)局进行了检查,并深入到部分工商所进行了抽查,据目前所查,尚未发现有违规“搭车收费”现象。

七、重视抓好学习贯彻国家总局、省局“六项禁令”活动。

今年5月,国家总局、省局分别发出《关于对“六项禁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后,市局监察室立即将《通知》转发至各单位贯彻执行,并定出检查方案,并在5月31日下午,由副局长兼纪检组长主持召开了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分局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对执行“六项禁令”情况的自查汇报会。6月初由监察室、督察队联合组织检查组分别到6县(市)局、分局及7个工商所进行了抽查,经抽查结果,除个别工商所正在搞办公楼装修阶段,没能按时把国家局、省局“六项禁令”在办证窗口按政务公开的规格上墙外,其他都能做到。在抽查情况反映,为进一步抓好“六项禁令”的学习、宣传和自查,在5、6月期间,有的县局还组织进行了一次专门对“六项禁令”的学习和背读考试,为迎接国家总局、省局抽查做好有关工作。

八、严格落实全市系统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

(一)根据省局关于工商系统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系统的实际,制定了具体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各县(市)局、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制定考核工作方案,严格考核程序,规定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20*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项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和省局《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项工作的目标和措施》文件要求,市局监察室及时发文,要求全市系统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好各项工作,市局将根据省局部署,抽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同时,根据局领导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目前正在拟定全市系统《20*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项工作的目标和措施》,由市局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各职能科室抓好落实。

九、继续抓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

由于去年机构、人员调整变动较大,结合省局今年对企业登记有关政务公开内容的调整,为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市局监察室联系人教、注册科、信息中心等部门及时做好本局办证大厅政务公开相关资料的更新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的要求,为增强社会对工商干部的监督工作,扩大对工商执法人员各方面监督的力度,在办证大厅上,把国家总局、省局的《六项禁令》统一按政务公开内容上墙,增加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十、进一步加强对大宗设备采购监督力度。

为加强本市系统廉政监督工作,按有关政策规定,对今年全市系统抓好基层设施建设,加快工商信息化建设的投资方面加强管理。监察部门今年介入全市系统信息中心大宗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为2宗,并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一、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范文3

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同意,召开的一次很重要的会议,其目的是贯彻中省市纪委全委会精神,健全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下面,我就做好今后的述廉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1)要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核心内容的基本路线,是马克思主义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它体现了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鲜经验,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它源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又经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检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而且在国际风云变幻、社会主义遇到严峻挑战的情况下,我国仍然保持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事实充分证明,党的基本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它是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坚持这条基本路线不动摇,我国社会主义的长治久安,中华民族的振兴,就有了根本保证。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谁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答应,谁就会被打倒。”这就深刻地告诉我们,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任何时候都不要动摇。党的基本路线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坚持这条路线,也就是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些,都是做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所以,共产党员和每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在这方面的自觉性。

(2)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

新时期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实质,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共产党员要成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模范,就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端正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凡是不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观念和做法,都必须加以克服。要站在改革的前列,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并做出实绩。坚持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是不会一帆风顺的,往往要经受住各种严峻的考验。如在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是为了一己之利而我行我素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是公而忘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在错误思潮或大的干扰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时,是徘徊动摇,还是顶住风浪,与错误思潮作坚决的斗争;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是灰心丧气、消极颓废,还是沉重冷静、排除万难,始终坚持基本路线不动摇,等等。这种大大小小的考验,正是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先锋战士不断成长和成熟的重要途径。“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能够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甚至损害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的错误思想倾向,才是一个自觉地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先锋战士。

(3)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具体体现。共产党员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必须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适合自己口味的要执行,不适合自己口味的也要执行;环境有利的时候要执行,环境不利的情况下也要执行。当然,坚决执行,并不是不看具体情况,违背客观规律地蛮干,也不是一味“照抄照搬”,而是要创造性地执行。这就是说,要认真吃透党的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努力找出正确执行的方法和途径,做出必要的补充或具体规定,并不断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在创造性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过程中,要注意划清“变通”与搞“下有对策”的界限。“变通”必须自觉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基本精神。同时,所采取的变通办法也要经过有关上级的同意。只有这样,才体现出一个共产党员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责任心。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工作规划》、市委《安排意见》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不断强化自身党性修养和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

深入学习贯彻党内两个《条例》,认真学习各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始终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必读篇目,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深刻理解党的先进性的丰富内涵,对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认真进行反思,勇于查找问题,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自身党性修养,增强了保持先进性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好干部深刻认识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重要性,常怀律己之心,增强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警、自励,清正自守,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在开展总公司工作中,与工作组坚持请示汇报的工作制度,本着节约的原则,能不开支的则不开支,不接受被清欠人员的宴请。一年中,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属和子女谋利益,个人没有跑官要官的行为,没有组织或参加公费旅游,更没有利用婚丧事宜借机敛财。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保持一名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本色。

强化廉政勤政教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本人能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注重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努力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及班子成员的头脑;在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上,能始终起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用党纪、政纪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班子中的每一位成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强化职责到位,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今年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并及时分解到各责任股室,明确了主管和分管领导。。一是结合先进性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坚定性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局纪检组主动工作,积极配合局党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三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任务进行分解细化,与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四是局与各基层单位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能带头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到不参与与本行业工作有关的投资经营活动。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完善了民主监督制度。做到领导带头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规定,做到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以身作则,纪检组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发现违纪及时查处。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联系实际制定了国土资源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的规定,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规范行为作了具体的要求,并经常性地督促检查执行情况,通过实施效果较好。

(3)强化民主集中制,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在日常工作中,善于开展调查研究,集思广益,顾全大局,重大事项都要通过党组会议或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

十分注重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正确处理和化解矛盾,保持领导班子内部团结,使工作形成合力、民主把握大局。能正确运用决策权力,适时科学决策,立足全局,了解实情,善于听取不同意见,集中所有正确意见,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位班子成员的作用,让每位班子成员都有职、有权、有责。

(4)强化自律节俭,树立良好形象工作上,能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耐得住艰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

除了管好自己外,还经常和班子成员、下属部门的负责人一起学习,互相告诫。同时把配偶、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管好。在思想上,坚持敬业奉献、洁身自爱、奉公守法。在行为上,能审慎笃行,注重实干和奋斗精神,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勇于从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信心和决心。在全局大力倡导艰苦创业、勤俭节约之风。注重加大增收节支力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做到该开支的再难也要开支,不该开支的坚决不开支,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各方面的监督。通过狠抓廉政建设,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都能较好的坚持廉洁自律。日常工作中,我能与班子成员真诚相待,关心下级,以求整体效能的最大发挥;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敢于负责,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始终坚持为全局谋发展,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搞好服务,千方百计办实事、办好事。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情况

1、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内容十分丰富,规定十分严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规范、严密的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首先要在认真学习理解条例上下功夫。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学习条例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周密部署。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好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近期要专门安排时间,集中学习讨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学得更好一些,领会得更深一些,并带头进行宣讲。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通过培训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学习。党员干部的教育,要有计划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组织人事干部对条例要了然于心,熟练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县委组织部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要把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提拔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并通过适当的形式,对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志“5•31”重要讲话和同志在全国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真正做到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干部任用条例》的鲜明特点,是坚持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果;坚持扩大民主,在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坚持完善程序,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发展;坚持制度创新,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坚持有效监督,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和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党的干部政策交给群众,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尺度交给群众,把与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的武器交给群众,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利,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上得到更直接、更充分的体现。

3、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

《干部任用条例》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干部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办事。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县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与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照章办事,认真履行程序,以好的作风选人,以好的制度选人,坚决抑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要以改革的精神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4、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加强监督检查是全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在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等各个环节上,是否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今后,各党委(党组)要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自查。纪检机关(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把对执行条例情况监督的关口前移。要执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形成监督工作合力。要重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监督机制。要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1、详细列出自己配偶、子女的就业情况,(如:在哪家公司担任什么工作)

2、购买房屋、汽车以及其他重大金额东西的资金来源。(房屋产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

3、本人除出公差以外的出国(境)的时间及相关费用的一些情况

六、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求说明的其它情况

(情况事例)

述廉评议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述廉评议大会由市纪委常委会主持。参加述廉评议大会人员:市纪委委员。不是市纪委委员的市监察局副局长、乡(镇)纪委书记和市纪委相关室主任,列席会议参加评议。(根据需要,还可邀请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组长、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评议。)

七方法、步骤

1、通知述廉对象撰写述廉报告

每年年初,市纪委常委会要及早研究拟定本年度述廉评议总体计划。在召开述廉评议大会前一个月向述廉对象送达《述廉通知书》。述廉对象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做好接受评议有关准备工作,特别要抓紧时间认真撰写述廉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提前报市纪委审核。

2、访廉、审廉,征求意见,审核报告

由市纪委常委会组织纪委委员等相关人员,深入述廉对象单位,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述廉报告进行审核,为准确评议述廉对象做好准备。

3、述廉、评廉、问廉、考廉、测廉

市纪委召开述廉评议大会,听取述廉对象述廉,市纪委委员要实事求是地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评议,并可根据掌握的情况,向述廉对象进行询问或质询,提出问题,要求说明,即问廉;有时根据需要,还可采取面试或笔试方法,请述廉对象回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即考廉;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即测廉。

4、馈廉、督廉

对述廉对象的评议意见或建议,要及时向本人反馈,有的放矢,提出整改要求;有时还可安排述廉对象表态发言,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和廉政承诺。

八、等次确定及结果运用

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定等次

1、评价标准

优秀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研究安排和全面完成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模范遵守党纪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本人和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良好标准:比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地遵守党纪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配偶、子女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较严,本人和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一般标准:基本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本人和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但不廉洁问题的反映时有发生。

较差标准: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负责,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没有完成,不能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没有管好配偶、子女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常有不廉洁问题的反映,本人或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了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受到党政纪或法纪处分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2、等次评定

优秀票数占有效票85%以上为优秀;优秀和良好票数占有效票65%以上(含65%)为良好;优秀和良好票数占有效票65%以下,但较差票未超过有效票35%为一般;较差票数超过有效票35%为较差。

2、结果运用

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纪委给予通报表彰。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范文4

同志们:

年初,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年的第一次工作例会。三个月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地抓住全年工作布局的关键期,盯住重点任务用心谋划,开局各项工作起步平稳。下面,我就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结合一季度工作推进和二季度工作要点,再作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严格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区纪委全会已经明确,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并明确了全年6方面的重点工作,这里我不再重复了,主要围绕第二季度,大家仍需特别关注的5项内容谈几点看法。

1.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个过程中希望大家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学过了”不等于“学好了”。自去年两个党内法规起,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充分体现了同志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停留于表面,一定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作为全年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重在深刻领会精神,听过辅导报告,只是最起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通过学习讨论、评论解读、体会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解,最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学过”不等于“党员学过”。两个党内法规,面向的都是全体党员,不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模范遵守,而且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约束。因此,仅仅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是不够的,还要辐射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唤醒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换届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换届工作全过程都要严明纪律,体现遵规守纪。在区纪委全会上,负春书记明确了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希望同志们再好好学一学、逢会讲一讲,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风清气正。

为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接下来工作中,涉及相关人员情况调查或查实时,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届时同志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稳扎稳打、不折不扣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必然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一季度以来,全区各处级单位根据区委要求,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从目前各单位上报的清单看,大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在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具体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责任清单,查找的问题更贴近实际,制定的措施更加细化。比如,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管局等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牵头任务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田林街道、华泾镇等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前充分听取所分管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细致排查薄弱环节。许多单位的纪委书记把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等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天平街道等单位已经将责任清单在区委党建网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单的梳理是明责的过程,更是履责的前提,希望还没有梳理好清单的单位抓紧时间,二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在推进落实上见到成效。同时强调一下,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抓好“一岗双责”的推进。2月份,我们邀请处级班子中的副职代表列席区纪委全会,今天,又把述责述廉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请到会场,共同参与述责述廉的过程,请他们共同评议主要领导的履责情况,这对他们认真履责也是一种鞭策。这个关键点,请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好。高兴的是,我们了解到,漕河泾街道开始率先探索对副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报、评议,希望更多单位向他们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更多的有益尝试。

下面,我对去年三季度述责述廉和报告工作情况作个简单点评。2015年9月15日,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虹梅街道、凌云街道4家单位的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26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从总体上看,4位党政正职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较好地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把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跟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报告中,几位正职都提到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缺少具体描述。当天会议上,区房管局纪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斜土街道纪工委、长桥街道纪工委4家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报告了工作,总体评价较好,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项得分相对较低,望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同时,针对部分纪委委员反映的,个别评分项目评分依据不明晰、难操作,个别项目与当前工作要求脱节等情况,去年年底,我们对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的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测评内容,述责述廉评分表从原来的8个方面11项内容调整为6个方面25项内容,报告工作评分表从原来的10个指标调整为4个方面17个指标,使评分内容更加具体、更便于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导向,通过指标的修订,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当前的重点任务,使指标既成为履责的评价标准,又成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如在述责述廉评分表的指标权重分配上,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值进行大幅度提升,从原来32分提高到55分,占了总分值的一半以上;再如报告工作评分表项目划分中,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三转”后纪委的职能定位,强调监督责任和纪律审查,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更加明晰。会前,我们已将两张评分表和其他会议材料一起发到各单位,希望今后述责述廉和汇报工作时,大家能对照指标,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月24日,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工作会议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第一,市纪委将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上半年以“回头看”为主,下半年开展全方位检查;第二,按照“通报是原则,不通报是例外”的方针,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原则上给予处分的都要通报,市纪委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个案例,对突出的典型问题将专题通报;第三,对市纪委室转办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件,按照侯凯书记“不能一转了之,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联络员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对纪检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提办,并开展“一案双查”,既查件反映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的履职问题。对此,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希望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切实提高认识,八项规定这根弦松不得,也不会松。

前几天,市纪委通报了5起行业协会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都发生在本市行业协会,这一领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卡发卡、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行业协会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还有不足。类似问题,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负起责任,加强协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这里再提一下,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同志们注意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监督。

5、稳步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关键是整改,重点在抓落实

2016年全区巡察工作仍分4个组进行,目前,组长、副组长人选已经配备到位,今天上午已召开区巡察工作会议,正式入驻年度巡察单位。今年主要对2013-2015年已巡察的1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访,每家单位回访时间10个工作日。大家都知道,巡察成果能不能落地、扎根、开花,关键看整改,同志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因此,今年的巡察回访,就要以外力倒逼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既是对巡察不容敷衍的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行动力、执行力的检验,更是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希望涉及到的单位正确对待。这里表扬一下区国资委,他们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国资企业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修订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费用支出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实现关口前移、监管传递。类似的,华泾镇针对集体经济运作不够规范等情况,参照国资委对国企加强监管的办法,探索规范集体经济企业相关制度,也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对的,按照市纪委要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不仅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而且有多少就问责多少,决不放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为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欺瞒组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城建置业纪委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作为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对组织公款旅游这一顶风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明知公款旅游性质的情况下默认“项目考察”的说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张连凯作为城建置业纪委书记,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继康对城建置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后编造材料应对组织调查,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王琳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事发后编造材料统一口径应对组织调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投资部经理职务。相关人员退赔全部旅游费用。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警醒。

中央已经明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纪委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内容,可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将成为新的常态。

二、落实监督责任掷地有声,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我们逢会必讲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维护党纪的尊严,首先必须模范执纪。3月初,我们分4场召开了委办局、街镇、集团公司的57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围绕2016年重点工作,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专题工作部署和工作提示。总体上看,大家的贯彻执行是好的,特别是会上提出《关于徐汇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告备案的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后,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是,去年二季度例会上我们明确提出过: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报表,要求即使没有线索也要零报告,虽然大多数单位是严格执行的,可极个别单位3月份的报表到4月8号以后才陆续上报。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没有把铁的纪律牢牢装在心间?今天大会给予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的任务,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持纪律检查工作的政治定位。要坚定不移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思考、谋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要保持工作定力,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尽管今年“两会”热点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不敢腐”的满意度在上升,网民对反腐败的关注度在下降,我们要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继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引向基层。三要勇于担当,始终忠诚于党的纪律检查事业。纪检监察干部干的是执纪的工作,如果过多考虑个人的荣辱安危,就很难真正全身心地投入。我们了解到,在一季度,有的街道的纪委书记顶住压力、坚持原则,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班子会议上反复重申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应有的担当,在此提出表扬。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范文5

【关键词】监督机构 历史沿革 体制变迁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它标志着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十三年前,中国共产党曾颁布实施过党内监督的第一个专门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其与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渐凸显。

党内监督机构的沿革

中国共产党创立伊始,就对党内监督有过明确规定。中共一大“党纲”的第十条指出:“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第十二条又指出:“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年4月,中共五大首次设立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据同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省代表大会上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需要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议,但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这标志中共党内监督制度及其机构的初步建立。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由于党转入地下秘密工作,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一度被视为“不必要的组织”。1928年7月,中共六大决定撤销“监察委员会”,设立“审查委员会”以“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设立“特别委员会”以“审查关于违犯党纪的问题”。这使得党内监督权因被分散到上述两个机构分别行使而有所弱化。为此,党中央于1933年9月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要求重新设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提出在该委员会正式成立之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以防止党内有违章、破坏党纪,不遵守党的决议等情况发生。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正式决定取消党的各级“审查委员会”,重新恢复五大中关于“监察机关”的规定,这将使得分散的党内监督权重新统一起来。但由于受到当时国内解放战争的影响,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一机构一直没有成立起来。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随即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由同志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此同时,党中央要求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市委、地委、县委均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置工作机关,开展经常性工作。到1950年底,全国大多数县级以上党委都已成立这一专门机构。这使得党内监督不再由各级党委直接负责,而是由党的专门机构来具体领导。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由董必武同志等2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1956年,中共又决定从中央到地方的县以上党委都要建立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监察委员会,并对其设置要求、产生程序、职责定位等作了明确规定。至此,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及其机构的基本框架被确立起来。

1966年“”爆发后,党内的监察机构受到冲击。1969年中共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程》更是将有关党内监督的条款一律取消。同年7月,中央又以精简机构名义撤销了党的监察委员会,监察干部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以致党内监督陷于停顿状态。直到“”结束后,党的监督机构才得以恢复。1977年党的十一大决定恢复业已中断十一年的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程》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中央纪委和中组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意见》。在此之后,全国县以上各级党委普遍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还向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各个部门派驻纪检机构。

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开始,党内监督机构建设进入快速发展的历史新时期。十二大通过的新还规定各级纪委委员的名额和干部编制,可向同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组和纪检员,党的县以下基层委员会应设纪委或者纪律检查委员等内容,从而使党内监督机构设置更趋于完善。1993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委与国家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这极大提高了党内监督机构的工作效率。2003年党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使党内监督机构建设又前进了一大步,它正式将党的各级纪检委员会确定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并明确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新时期以来,党内监督机构改革还有一个重要特色,就是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需要向各级、各部门派出巡视工作小组,授以必要的权力,对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直接向中央和省、区、市党委报告情况。”2001年,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2003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正式成立,2009年正式更名为中央巡视组。2009年7月,党中央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工作程序、人员管理、纪律与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2012年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运用好巡视这把“利剑”。在2013年4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中央巡视组是中央直接派的,要当好‘钦差大臣’,善于发现问题,发挥震慑力。”2014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将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设置派驻机构,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十以来,中央巡视组已完成十轮巡视工作,第十一轮巡视已经启动。中央巡视组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证明巡视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体制的变迁

中共党内监督机构创立的初衷是保证党的集中和统一。因此,在制度设计上,中共一大《中国共产党纲领》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议会行动的决案》则更进一步指出:“不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监督或违犯中央执行委员会方针时,立即撤销其委员资格,并开除出党。”这是一种单一的自上而下的命令性体制,它体现的是中央对地方、组织对干部、上级对下级的党内干部监督理念,表明当时中共还没有确立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机制。

1927年4月,在中共五大上,由于对陈独秀工作作风的不满,党内同志第一次提出“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问题。于是在1927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明确指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规定党的执行机关必须选举产生,地方党组织对于地方部分问题有自行解决的权力等。这个文件还专列“监察委员会”一章,并对其管理体制、工作流程、职责权限、人员构成等作出相应规定。规定中央委员、省委委员不得兼任中央和省监察委员,中央、省委不得取消中央和省监委会的决议;中央或省监委会与中央或省委意见不同时,则移交至双方的联席会议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则移交省和全国代表大会或移交于高级监察委员会解决之。这实际上已经明确了党委的决定权与监委的监督权的界限,它对于监委会行使党内监督权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于1950年2月曾《关于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关系问题的指示》,指出各级纪委是各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对纪委的工作职责和隶属关系作出明确界定。但这种制度设计,也不利于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制约。直到1955年3月党中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才明确规定中央监委由全国代表会议选举,并由中央全会批准,地方各级监委由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并由上一级党委批准。这实际上提高了党的监察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权力授予规格。这个决议还规定上级监委有权检查下级监委的工作,并有权审查批准和改变下级监委对案件所作的决定,下级监委应向上级监委报告工作,表明中共已开始探索党内监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问题。在此基础上,1956年党的通过的《中国共产程》进一步确立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在上下级关系上的垂直领导体制,并将七大《中国共产程》规定的监察机构在本级党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修改为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于是党内监督机构开始出现“双重领导”,即既受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也同时受本级党委领导的工作模式。但是由于受当时国际国内环境的影响,中共的正确主张根本无法得到落实。此后的“反右倾”、“四清运动”、“”更使党内监督工作陷入瘫痪。

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过的,重新恢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受“双重领导”等规定,明确中央纪委接受中央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纪委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并逐步扩大纪委的职权,纪委承担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强化党内专门干部监督机构的权威和地位。十二大的还要求各级纪委“对中央以下的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1992年中共十四大通过的,对党内监督体制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的纪检组或纪检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委成员有违纪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在此基础上,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党内监督机构管理体制上,十六大虽然规定地方纪委仍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不再强调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沿着上述改革的基本思路,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总之,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只有不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才能在全党乃至全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滕明政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范文6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中共万古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向第九届镇党代表大会报告镇纪委工作请予审议

一、五年工作回顾

20*年以来镇纪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总书记提出“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县纪委和镇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全面履行赋予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较好地解决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使全镇反腐倡廉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入在创新中提高为我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一)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纪委工作重要工作职责五年来镇纪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党风党纪教育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拒腐防变意识明显增强:一措施得力采取贯彻会议精神、培训教育、制发文件、监督检查等多种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二镇纪委加强了制度建设每年制发《万古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反腐倡廉主要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较好地巩固和发展了反腐倡廉工作良好局面三积极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了认真督导确保了先进性教育活动顺利进行四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积极拓宽宣教渠道组织召开了全镇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和案件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收看反腐倡廉专题节目和警示教育片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制作廉政广告标牌80块,“八荣八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标牌60块,廉政标语200幅通过上述措施全镇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有了明显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感和紧迫感明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作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和改进

(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大严肃了党纪国法

五年来镇纪委始终坚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工作重点认真查办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违法违纪案件镇纪委不断研究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办案新思路改进办案新方法拓宽办案新渠道认真排查线索加强组织协调提高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能力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恰当要求加强案件检查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五年来镇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178件次办结178件立案查处8件给予党纪处分9人其处理1人镇纪委通过查办案件成果取信于民用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较好地发挥了办案治本功能

(三)深入开展纠风行评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镇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努力营造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氛围

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拖欠基金会贷款、拖欠规费、借用公款问题认真清理和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深入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对土房局、建委、质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和地税局等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提出评议建议35条并对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了解确保行业评议成果落到实处有力地推进了被评单位行风建设根本好转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全面推行“两免一补”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贯彻上级减负精神紧紧围绕农村税费改革措施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狠抓减负政策落实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清理整顿了统一着装问题对违反规定乱着装单位进行了纠正,净化了社会风气通过深入开展以上纠风行评工作规范了各行各业各项工作依法行政行为推进了依法行政进程促进了政风行风好转确保了政令畅通优化了发展环境维护了群众利益

(四)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加强纪检队伍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