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比能力更重要范例6篇

责任比能力更重要

责任比能力更重要范文1

有时跟身边的同事、朋友聊天发现,很多人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并不满意。对我们来说,大多数人是当初无目的地选择了自己不甚了解的学校和专业,尔后又被动参加工作安排,而等自己真正发现了兴趣所在后,那份心仪的工作已经远远离开,终究成为了一个不可触及的梦。因此,在许多人看来,是工作选择了自己,而不是自己根据兴趣和意愿去选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工作只是谋生的一种方式。而我认为,不管是以一种何样的心态来到这个岗位,也不管是否对自己的工作有兴趣,只要是自己的工作,就应该责无旁贷地去完成,且完成好,这是自己的责任。换句话说,这本身就是自己分内的事情。

什么是责任?我以往的理解是:责任当然是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但是认真负责标准是什么,没有仔细琢磨过。而看过这本书后,发现自己对“责任”二字的理解还是偏颇或浅薄。书中给我印象最深的例子是两个青年去非洲某岛推销公司生产的皮鞋。在我看来,第一个青年也是有责任感的,虽然没有推销出去,但他也尽力去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而看了第二个青年的做法让我更深刻的认识到责任的含义,他不但尽了力而且还尽了心,他正视现实,勤于动脑,着手完成工作,不强调理由,将任务进行到底,最终成功达到了目的。有人说这是因为第二个青年更有能力,我理解这是基于能力之上的责任感,是更深层次的责任感,对一个企业来说也是员工最可贵的品质。这让我学到:责任是对自己所负使命的忠诚和信守,责任是对自己工作的出色完成,责任是忘我的坚守,责任是人性的代价,责任是一种使命!

尽职尽责看似简单,但是要年复一年的做好作细每一件事也并不简单。最近大学同学聚会说了这样一件事,同学甲目前在云南承包一家电视台,将一家200多人公司打理的有模有样,同学乙毕业五年多也在不断的打拼,做过公司的中层管理者却成绩平平,开过自己的小店但终于赔得一塌糊涂,几乎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无奈之下,同学乙找到同学甲,相求谋一职位。同学甲在与乙交谈了两个小时后,最终收留了他。同学们都认为甲够义气,没忘同学一场,甲却说:我用人必须要有他可用的一面,在两个小时的交谈中,我发现他的失败在于他的管理能力弱,且好高鹜远,但从他做过的一些工作中能看出他还是一个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人,这一点是难能可贵的。我给他的这份工作是最普通的工作,让他从基础做起,做好最基础的工作,在基础的工作中锻炼他的能力。是的,书中也这样告诉我们:脚踏实地,勤奋苦干,尽职尽责,工作无小事。我们每个人做的工作,有很多看似都是一些小事,把每件小事做好,体现的才是责任感,而只有具备了责任感的人,才能铸造完美的细节。就像今年医院职代会,大家的分工都是一个或几个零星的小片段,而正是有了每个人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超前考虑、踏实工作,把每个小事当成大事来策划,最终才能环环相扣,整体和谐顺畅。

责任比能力更重要范文2

加强责任文化建设,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干部的责任心直接影响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到干部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当前,沭阳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不少责任缺失、不到位等问题,如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萎靡不振,得过且过;少数乡镇和县直单位考核中,出现“打和牌”、“和稀泥”现象;讲待遇享受,不讲履职尽责;工作缺乏主动性,办事拖拉、推诿;精力不集中,热衷于应酬,搞迎来送往等;有的同志持有“无法负责论”,认为“别人不负责,我想负责也负不起来”;有的持有“负责无用论”,认为“大家都不负责,我一个人负责也白搭”;有的持有“负责吃亏论”,认为“别人对我不负责,我对别人负责是犯傻”,等等,与沭阳和谐发展的主流极不一致。产生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教育不经常、责任文化建设不到位。

通过加强责任文化建设,可以切实改变干部队伍中的这些不良现象,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责任文化建设,不仅仅是组织建设的需要,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期望,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期望值很高,迫切需要党员干部为他们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在全县大力加强责任文化建设,就是为了顺应群众的意愿,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尽心尽责为群众办实事,真正把广大党员干部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责任型干部。

针对以上情况,2009年9月5日,沭阳县委书记蒋建明在《在工业强县暨督查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提出“责任文化”建设概念,指出通过大力弘扬责任文化,让敢于负责成为沭阳广大党员干部的鲜明特质,初步形成尽责为荣、失责为耻的责任文化品牌,把责任升华到文化的高度,形成广大党员干部共同的价值观。9月7日在首期清华大学公共管理高研班沭阳26名干部学习成果汇报会上,9月26日在新任职干部集体谈话会上,11月5日在十月份未落实工作督查推进会上,11月16日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蒋建明多次强调“责任比能力更重要”的理念。沭阳县委、县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党员干部责任文化建设的意见》文件,细化责任文化建设的具体要求。由此,沭阳责任文化进入行政管理领域,旨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更高举起“工业强县”大旗、全面做活“六大投资”文章,加快沭阳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动力保证。

二、沭阳责任文化的全面培育

责任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自发形成的,既是自律,也是他律,和其他任何美好品格的形成一样,教育培养是必不可少的。

(一)强化责任意识教育。弘扬责任文化,首先就要加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始终强化一种理念:“责任比能力更重要”。能力是以责任为依托的,一个充满责任感的人,总是能在工作中展现自己的能力。没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任的人。一个有能力而没有责任感的人,充其量也只能说这个人有潜力,缺乏责任感将会失去社会对他的基本认可、信任与尊重,甚至失去信誉和尊严。在责任意识培育中,沭阳干群培养一种习惯:“日事日毕、日清日高”;坚持一种精神:“敢于亮剑、敢于负责”。实践证明没有胆识就没有成功,干事创业就要有敢试敢闯、敢抓敢管、敢做敢当的精神,只有做到敢于负责、敢于批评、敢于落实,不为困难所吓倒,不为非议所动摇,才能集中精力干大事,孜孜以求成大业。

(二)营造良好环境氛围。一是重视学习。为弘扬责任文化,沭阳县直机关、各乡镇形成学习制度,每周确定一个“学习日”,通过开设讲坛、讲座,认真学习《责任胜于能力》、《责任比能力更重要》、《立足本职》、《致加西亚的一封信》、《结果比过程更重要》、《关键在于落实》等有关责任教育的书籍,这些书籍能够给人带来深刻教育。二是打造文化景观,深入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在各乡镇、各单位征集一条责任文化建设名言、在办公场所制作一块责任文化标语牌、在城区重要地段设置一系列责任文化宣传牌,从而起到耳濡目染的效果。三是重视典型引导在全县开展学沭城、学南关派出所活动,“自加压力、勇夺第一”的实干精神,牢固树立“干不到第一,就是失职、争不到第一就是落后”的强势心态,大力弘扬责任文化的先进集体,大张旗鼓进行宣传,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三、沭阳责任文化的制度保障

干部自我教育、自我加压的主观努力是责任文化形成的内部因素,而进一步加强制度保障则是机关责任文化形成的外在因素。

(一)加强组织领导。弘扬责任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求每个人责任到位,而且还要求每个部门、每个单位责任到位,要求整个团队的配合。沭阳县委决定,由宣传部门牵头成立弘扬责任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责任文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县督查办定期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弘扬责任文化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联系实际开展这项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宣传各单位、各部门的典型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细化岗位责任,实行定岗定责,将每个岗位、每个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具体到人,建立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环环相扣,互不交叉,互不重叠,避免形成责任落实上的“真空”。量化责任考核,借鉴县直机关和乡镇副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普通机关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同时硬化责任追究,形成比较完整而且可操作性较强的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责必负、失责必究。

四、沭阳责任文化运行实绩

沭阳责任文化经过一年时间的大力推动和精心打造,取得初步成绩如下:

(一)责任品牌初步形成。特色,是品牌的生命;文化,是品牌的灵魂。一是形成“立即就办”的工作作风。推行“天天紧逼”、“日事日毕”、“日清日高”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立即就办、立办立结、结果最优”。二是关注细节的工作态度。以高标准的要求和精益求精的态度,切实抓好牵连大事的“小事”和关系全局的“细节”。“细节体现责任、责任决定成败 ”,对细小的工作,不厌其烦,不断提高分析细节问题、解决细节问题的能力,以此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处处体现“五干”精神。把更快的工作节奏和更高的工作效率作为竞争制胜的法宝,大力弘扬“晚上当做白天干,雨天当作睛天干,假日当作平时干,两人事情一人干,两天事情一天干”的“五干”精神,不断增强紧张快干意识,工作快上手,项目快推进,要素快落实,矛盾快处理,目标快完成,时时处处体现先人一拍、快人一步、高人一筹。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责任文化品牌进一步培育,沭阳干部负责形象进一步彰显。

(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坚持勇争一流不放松。争先是一种方向、一种精神、一种作风,更是一种自我加压、追求卓越的精神境界。在当前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激烈竞争中,松一松就会掉队伍,慢一慢就会错失良机,等一等就会前功尽弃。相反,如果自加压力,不甘落后,抢一抢就能乘势而上,拼一拼就能后来居上,争一争就能领跑率先。成功的例子很多,比如:沭阳党校2009年获得党建信息全县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有两篇信息被《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采用,这是争先创优、敢于负责的一个小的实例,是沭阳各单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勇争诸多第一的一个缩影;县委办要在狠抓落实上争第一,要在建言献策上争第一,要在团结协作上争第一;组织部表态要全省有地位、全市争第一,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省沭阳中学确定了“清华、北大录取实现突破,文化生本科达线数全市第一”的目标;沭阳县委明确增幅苏北争四强,各项经济指标大幅领跑全市的发展思路。

(三)履责能力有效提升。“责任比能力更重要”正在内化为越来越多沭阳干部的自觉行动。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胜任本职工作,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有许多鲜活的事例,都是身边人、身边事。原桑墟镇镇长吴锋冒着雨雪,连夜驱车赶往浙江,到达目的地已是凌晨2点多。第二天,当吴锋如约出现在浙商的办公室时,老总感感慨不已,“没想到他来的这么快,就冲着沭阳干部的这种作风,我们公司决定落户沭阳!”这是沭阳县开展“责任文化”建设、成功招商的一个范例;沭阳财政局树立“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责任到此、不能再推”的文化理念;县粮食局把“责任炼就事业”作为机关精神;县委政法委要求全委工作人员都必须做到“到一线了解情况、在一线解决问题、帮一线完成任务”,采取主要领导包到片,专职人员包到乡,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包到底;县农机局将责任文化与农机为民服务相结合,作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县药监局向全体干部职工荐读《你为谁工作》和《学会感恩担当责任》等优秀读本,使责任教育成为职工素质建设的永恒主题;县广电局以《工作就是责任Ⅱ》为主体,组织各部门主任、书记授课学习;沭阳县委组织部在大学生村官中开展责任文化建设,着力强化“责任比能力更重要”的工作理念,在大学生村官中培育和形成以“责任、诚信、奉献、创新”为核心的价值观,让团结协作、敢于负责、顽强拼搏和善于创新成为沭阳大学生村官的鲜明特质。

五、沭阳责任文化效果评价

进入沭阳行政中心12楼,楼梯口醒目地摆放县委办“攀岩理论”标语牌:“我们都是攀岩人,只有用心攀、用力攀,才能到达目的地;否则,就会摔下来”。穿行于沭阳城区,主干道两侧、公交站台前、广告灯箱上,“责任比能力更重要”、“责任重于泰山”等各种关于“责任文化”的标语随处可见。

冒着雨雪,桑墟镇镇长吴锋连夜驱车赶往浙江,到达目的地已是凌晨2点多。感动浙商,“就冲着沭阳干部的这种作风,我们公司决定落户沭阳!”这是沭阳县开展“责任文化”建设的一个缩影,“责任比能力更重要”正在内化为越来越多沭阳干部的自觉行动。“大力弘扬责任文化,打造尽责为荣、失责为耻的责任文化品牌,就是要使敢于负责成为新时期沭阳干部的鲜明特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责任型干部。”县长乔翠聪说。

针对现有干部管理制度强调“一把手”的责任和考核,使副职干部长期处于“上有一把手遮风挡雨、下有办事员具体干事”中间位置,沭阳加大乡镇和县直单位的副职领导责任,启动副职考核机制,根据副职考评结果,县委提拔重用12名,诫勉谈话11名,调整岗位1名。“实施副职实绩考核,健全了工作压力传递机制,使人数众多、潜力巨大的副职干部感受到了相互间的竞争压力,认识到‘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客观上浇灭了那些‘熬官’、‘混事’者的消极想法,也封死了‘跑官’、‘要官’的腐败缝隙。”县委组织部部长王晓东说。

每月5日前,沭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都会召开一次未落实工作督查推进会,对首次未落实工作的责任单位,督查指挥部责成该单位主要领导在电视上曝光、检讨;对第二次未落实工作责任单位,责成该单位领导班子在电视上集体曝光、检讨;对第三次未落实工作责任单位,责成该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乃至全体干部职工在电视上集体曝光、检讨,真正通过查不落实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每月的未落实工作推进会,让我们时刻感到工作推进的压力,没有回旋余地,工作落实必须一竿子插到底。”一位县级领导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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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企业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社会责任理念的相继提出,人们越来越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上市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类企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尤为重要。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在1923年正式提出,顾名思义,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当肩负的责任,并且这些组织应当以一种对社会发展有益的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而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是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拓展到商业银行领域的结果,它是指商业银行对其股东、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为促进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与慈善责任。随着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这一理念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商业银行在披露企业年报之外,也开始披露本企业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上市商业银行应该履行的义务。股权结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成长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等都是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影响因素,他们会决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高低。研究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而且可以为各个利益相关方提供真实的、可靠的社会责任信息,有效发挥外部监管者和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本文研究了2012年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并根据银行业的特点和社会责任的特征,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对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据此得出相应结论并为提高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从而丰富了本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文献回顾

近些年来,我国学者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做了较多的研究。李正(2006)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52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表明,规模越大的企业越有可能披露社会责任,而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异常的公司在自身出现生存危机的情况下较少考虑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另外,压力集团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发挥着一定作用,重污染行业披露了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从而得出结论,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着行业相关性。马连福,赵颖(2007)等则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状况较差,公司绩效、行业属性及规模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而独立董事比例及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两个公司治理结构变量均未表现出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显著影响。另有部分学者探讨了具体行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体到银行业,黄政(2009)对我国银行业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率与银行重要业绩指标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银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率与银行的总资产、总资产收益率、核心资本充足率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每股收益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罗晶(2010)主要针对中小板上市公司,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板公司2010年的年报为对象搜集数据,利用多元分析探寻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中小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水平不高,行业属性、公司规模以及表示收益状况的变量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显著的影响,而公司治理结构变量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不显著。邸倩(2011)将研究范围拓展到了上市银行,通过研究上市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及影响因素,她发现,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实证分析表明银行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是造成差异的主要因素。刘忠、梁志钢(2012)从公司特征和公司治理的角度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结果发现,公司规模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积极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财务光杆以及股权集中度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基于合法性视角,通过选取利益相关者合法性压力的变量,陈共荣、曾熙文(2013)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国有企业或政治关联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较高;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媒体关注度的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显著增加;环境敏感度型或消费者敏感型行业比其它行业的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指数要高。

三、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

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1)SHARE股权结构(股权集中度)。股权结构是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股权集中度是指全部股东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还是股权分散的数量化指标,股权集中度是企业股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必然影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其大股东得到的好处会明显多于小股东,大股东与公司整体利益越趋于一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价值的实现。因此,大股东为了长期利益,更倾向于公司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

H1:股权集中度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2)WAGE激励机制(薪酬制度)。激励机制是指通过特定的方法与管理体系,将员工对组织及工作的承诺最大化的过程,薪酬制度是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让员工发挥出最佳的潜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薪酬是企业员工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工作动力,薪酬水平的提高能够增加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使员工更加自愿地履行社会责任,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提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H2:薪酬制度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3)DIR约束机制(独立董事比例)。约束机制是指为规范组织成员行为,便于组织有序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而经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执行的具有规范性要求、标准的规章制度和手段的总称。独立董事一般都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他们进入董事会,不仅可以对大股东进行监督制约,还可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从客观和独立的角度帮助公司进行决策。因此,独立董事适度是企业重要的内部约束机制,独立董事作为一种监督经理人行为的工具,其比例会影响企业对各种信息披露的情况,当然也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情况。

H3: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4)GROW成长性(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成长性是衡量企业一定时期内经营绩效的重要指标,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企业成长性的代表性指标。成长性好的企业有更充裕的资金,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具备雄厚的物质保障,从而也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更有可能重视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

H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5)SAFE安全性(不良贷款比率)。安全性是衡量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指标,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因使用债务资本而产生一种未来不确定性或可能发生的损失。不良贷款比率是评价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不良贷款比率高,说明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大,此时,银行为了掩饰自身的不良贷款状况和经营缺陷,可能会不愿意披露社会责任,从而导致社会责任披露水平较低;反之,不良贷款率低,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小,社会责任披露水平就越高。

H5:不良贷款比率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

(6)MOB流动性(存贷款比率)。流动性是指资产以一个合理的价格顺利变现的能力,存贷款比率反映的是银行的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之比,是商业银行用来衡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指标之一。银行存贷款比率越高,说明银行流通在外的资金越多,资产变现能力越好,资金流动性越高。银行为了向大众展示自己较好的资金质量,可能会更愿意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H6:存贷款比率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7)TIME时间因素。时间因素是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披露的年数,已披露的年数越多,可参考的经验数据就越多,因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水平有可能就越高。

H7:时间因素与上市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2、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依据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12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企业年报,以及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银行业协会颁布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选取了7个经过初步实证检验筛选,对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影响的指标。样本数据来自16家上市商业银行官方网站以及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的CSMAR数据库。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使用的是SPSS16.0分析软件,采用的实证分析方法是相关性分析。

3、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指数的设计遵循一般模式和银行特点相结合的原则,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分为三个主要的方面: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其中,经济责任主要包括盈利能力、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三农信贷、金融产品创新和普及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主要包括慈善事业捐助、社区公益、员工薪酬福利、员工培训和顾客满意度;环境责任主要包括绿色信贷、响应赤道原则、降低经营耗能、低碳金融发展、环境保护以及环保政策。为了更好地体现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水平,本文把是否有独立鉴证报告和GRI索引加入到评价体系中。其中,数据披露得1分,文字披露得2分,未披露得0分。有独立鉴证报告和GRI索引得2分,没有得1分。分数最高为34分,最低为0分。(表1)

4、变量定义

为了更好地找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本文将CSRDI作为因变量,SHARE、WAGE、DIR、GROW、SAFE、MOB和TIME作为自变量,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实证分析(表2)。

四、相关性分析

根据2012年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表3、表4)可以发现:GROW、TIME与CSRDI呈显著正相关,SAFE与CSRDI呈显著负相关,都与假设相符合。而SHARE、WAGE、DIR、MOB等其它因素对CSRDI没有显著影响,与假设不符。

五、研究结论

根据以上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及其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其一,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成长性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与假设相符。主要原因是,成长性好的商业银行一般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会受到社会公众较多的关注,为了提升自身的客户满意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客户以获得更好的经营绩效,这类商业银行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愿,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也较好,因此水平也较高。

其二,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安全性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关系,与假设相符。商业银行的资产安全性一般用不良贷款比率表示,不良贷款比率越高,说明银行收回贷款的能力较差,资产损失的可能性较大,风险增加,因此会造成商业银行的稳定性下降。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普遍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因此不良贷款比率高的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将这些负面信息公布于众,从而造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披露水平也就很低了。

其三,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时间因素与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与假设相符。因为信息披露的时间越长,商业银行就越容易在披露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积累较多的经验,不断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披露水平也随之提高。

其四,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激励机制、约束机及流动性对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没有显著的影响,与假设不符。原因可能是,商业银行还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股权结构失衡,股权高度集中,独立董事的监督能力有限等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另外,上市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把过多的精力放在了经营业绩的提高上,而忽略了银行本身的制度建设以及社会责任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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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终责任分担的基本原理

(一)最终责任分担的意义

数人侵权责任分担中的最终责任份额分担问题,实质上就是最终责任的确定问题。在数个责任人之间对内进行侵权责任分担的意义在于:第一,确保矫正正义的实现。即按照责任自负原则分配最终责任份额,以实现侵权法由致害人填补受害人的矫正正义功能。第二,预防受害人的多重受偿,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如果不进行最终责任的分担而由数个侵权责任人分别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受害人多重受偿的不公平后果。第三,作为受偿不能风险分担以及分摊请求权与追偿请求权产生的基础。在最终责任分担的基础上,适用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分配受偿不能风险;在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后,通过分摊请求权和追偿请求权分担受偿不能的风险。[1]

(二)最终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

对法院来说,最公平的做法莫过于达到“责任与过错相等”的状态,[2]即实现分配正义意义上的“应得”。分配正义实现的方式是按照分配标准进行分配,因为“正义以数学的术语将财产的函数界定为平等的函数;在数学上,通过平等的标记将一个人与其他人联系起来”。[3]分配正义按照“几何比例”的原则去实现就是“比例分担原则”。[4]

(三)最终责任分担的标准

对于数人侵权责任分担中可责难性和原因力的考量权重,学术界长期存在争议。以杨立新教授为代表的持“过错为主说”的学者认为,过错程度大小对于共同责任的分担起主要作用。[5]而以张新宝教授为代表的持“原因力为主说”的学者则认为,应该以原因力作为主要标准,适当考虑第三人与被告的过错类别和过程程度。[6]王利明教授的观点相对折中,他认为应当根据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程度确定分担比例。[7]

从比较法上看,最终责任份额的确定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清晰说明侵权责任份额决定的运算法则是不可能的,[8]也不存在详细或者严格的规则,[9]但这并不意味着无章可寻。笔者认为,应该区分最终责任分担与受偿不能风险的分担。最终责任所体现的是侵权法的补偿价值,因此应该以客观作用,即原因力标准为主;而受偿不能风险的分担体现的是侵权法的预防价值,因此在过错责任领域应该以过错程度为主,在无过错责任领域则应该以客观危险程度为主。最终责任分担理论是与侵权责任构成理论直接对应的侵权责任分担理论,体现责任自负原则,因此其分担标准是“以原因力比例为主、可责难性比例为辅”。相应的,受偿不能风险分担的标准就应该是“以可责难性比例为主、原因力比例为辅”。侵权责任人只对自己所造成的损害负最终赔偿责任,且责任范围与因责任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范围理应相同,因此,数人侵权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就是使得最终责任份额与责任人造成的损害比例相等。

二、最终责任份额的确定程序

在证据足以确定最终份额的情形下,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首先确定整体责任,然后在连带责任人之间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10]然而,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加害人之间的追偿在程序上不能与共同加害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相混淆,共同加害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不以共同加害人之间进行追偿是否有困难作为考虑的前提;法院在判决数个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原则上不得在判决书中分割各加害人的赔偿份额,在后来的追偿过程中发生纠纷的,追偿权人应再行诉诸法院。[11]这种观点考虑了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因证据不足无法在诉讼中一次性确认最终责任份额的情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笔者统计,《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从1985年创刊到2010年上半年,共公布了约200个侵权类案例,[12]其中判决承担连带责任的22份判决书中,仅有“厦门市粉末冶金厂诉厦门市开元区横竹金属制品厂、陈昆西、陈孟宗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13]的判决书对连带责任人的内部份额作了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连带责任的同时对最终责任份额进行确定的案件并不占多数。虽然存在司法实践和学说上的不同认识,但可以肯定的是,法院在确定分摊的数额时应该首先确定每一个共同侵权行为人应该分担的部分;[14]否则,分摊请求权的行使便无从谈起。

值得关注的是,《侵权责任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14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根据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而最后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14条第1款的最大变化就是删除了“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后”的用语。根据立法机关的解释,删除该条文的目的是:“侵权之诉和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之诉就可以合并解决,既解决了连带责任人的责任分担,也不妨碍对被侵权人利益的保护,同时还达到简化程序,减少诉讼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15]在笔者看来,最终责任份额的确定,是分摊请求权成立和行使的前提。因此,法院如果能够在一次判决中同时解决连带责任形态的适用和最终责任份额的确定,何乐而不为?但是,如果的确存在无法确定最终责任人的情况,也没有必要强求。因此,既没有必要要求原则上不能在判决书中分割加害人赔偿责任的份额,也没有必要强调必须在一份判决书中进行分割,但一定要在程序法上允许被告通过第三人诉讼将其他连带责任人纳入诉讼并确定最终份额。[16]

三、最终责任份额的确定方法

最终责任份额的确定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比例分担与平均分担两类。前者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12条前段规定的“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第14条前段规定的“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后者则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12条后段和第14条后段规定的“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侵权责任法》第12条和第14条第1款均采纳了“比例分担为原则,平均分担为补充”的规则,这样兼顾了最终责任份额在确定程序上可能后置的情形。在独立的分摊请求权诉讼中,如果仍然无法确定最终份额,那么适用平均分担作为最终解决方案更为合适。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连带责任人之间能够对最终责任份额事先或事后达成协议的,那么应该尊重其约定。[17]

(一)最终责任比例分担论——对“相应的”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12条前段规定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第14条第1款前段规定的“相应的赔偿数额”,实质上就是最终责任的比例分担问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最终责任份额一般由法官综合考量确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第1句规定:“两个以上致害人共同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各个致害人的过错和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责任”。前一个“责任”,应该理解为原因力。由此可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之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已经综合考虑过错和原因力进行侵权责任分担。20世纪90年代的主流侵权法学说将过错和原因力在侵权责任分担中的作用表述为“平均加权法”:首先,确定整体的责任是100%。其次,确定各行为人主观过错在整体过错中的百分比,按照故意重于重大过失,重大过失重于一般过失的标准,分别确定各行为人各自所占的百分比;也可以依据各行为人的行为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来确定,对原因力亦可用百分比表示,即全体行为人的行为总和为100%,各行为人可以根据其原因力的不同占不同的比例。最后,某一行为人的过错百分比与行为人原因力百分比相加除以2,即为该行为人的责任份额。[18]这种做法看似机械,但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过错和原因力同等考量的地位,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应该坚持这种做法,由法官根据原因力和过错的大小,综合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份额。

还有一个特殊问题,就是比例不明情况下的“合理基础”标准问题。所谓比例不明,是指致害人明确,但对于损害之程度或内容欠明确之情形。[19]比例不明与致害人不明不同,它主要表现为通常作为考量要素的原因力和可责难性比例难以估算。这种情况广泛存在于数人造成的河流污染、烟尘、噪音诉讼中。损害份额不明并非损害不可分,[20]仍然可能通过合理的标准进行侵权责任分担而避免适用平均分配规则。美国法学会《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33A条第1款第b项提出了“合理基础”标准,值得借鉴。一般情况下先确定某一造成损害程度大致相同的基本标准,如认为同一数量的污染物造成的损害大致相同、两条狗或者两头牛可能造成的损害大致相同。[21]《侵权责任法》第67条规定的“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就属于确定最终责任份额的合理基础。

(二)最终责任平均分担论——对“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12条后段和第14条后段均规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这实质上就是最终责任的平均分担问题。在早期的侵权法中,存在按照侵权人的数量对损害赔偿的最终责任进行平均分担的做法,但现代侵权法一般不再采用平均分配的做法,除非没有任何其他的分配方案。[22]我国也有民法学者认为,如果确实不能依据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确定责任,那么可以由共同侵权行为人平均分担责任。[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第3句采用了这种规则:“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作为一种在没有任何合适的分配基础情况下的最后选择,[24]这种责任分担方案与比例分担原则相比,其公平性欠佳。因此,对于责任份额不明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采用平均分担是补充性的规则,是在更加公平的比例分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以人数作为基本比例关系,退而求其次的比例分担原则实现方式。

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对于比例分担与平均分担之间关系的协调适用,应该注意如下几点:(1)平均分担是一种暂时的责任分配方式,其适用本身就隐含着可能背离事实和更加公平的分担方案。因此,如果有新的证据能够表明有比平均分担更公平的侵权责任分担方案,那么就应该采用更为接近比例分担的分担方式,并赋予承担了超过其责任份额的责任人以追偿请求权。(2)平均分担的本质是一种等额推定,因此在综合考虑原因力和过错的侵权责任分担机制中,应该尽量单独适用原因力和过错推定。如果过错比例可以确定而原因力比例不明,那么仅推定原因力相等,因而在责任比例确定中主要考虑过错;同理,在原因力比例可以确定而过错比例不明时,仅推定过错程度相等,而主要考虑原因力比例。在过错推定责任和严格责任中,也主要适用后一种规则,即主要考虑原因力比例。(3)如果有证据证明数个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比例区间,如A的责任至少是B的2倍,那么应该按照更接近比例分担的方式,即按照2:1的比例进行分担。不过,因为这并非最终确定了责任比例分担基础,所以仍然是一种平均分担的变型。(4)对于部分责任份额比例能够大致确定分担比例的情形,应该对该部分适用比例分担,对剩余部分适用平均分担。《欧洲侵权法原则》第3:105条“不确定部分的因果关系”规定:“在有多个行为的情形,能够确定其中没有任一行为引起全部或任何可确定部分损害的情况下,则那些(至少)可能引起损害的行为应被推定为引起了相同比例的损害”。这体现了比例分担与平均分担的协调思路:如果有4个加害人D1、D2、D3和D4,能够确定D1至少造成了60%的损害,其余部分不明,那么D1、D2、D3和D4均参与剩余40%责任的均分,即D1承担70%(60%+10%),D2、D3和D4各承担10%。[25]这种思路值得借鉴,即可以综合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和第14条第1款的前段和后段规则:能够确定责任比例的部分,适用前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够确定责任的部分,适用后段“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注释:

[1]参见王竹:《论连带责任分摊请求权》,《法律科学》2010年第3期。

[2]See Hoffman v. Jones, 280 So. 2d 431, 436 (Fla. 1973).

[3][加拿大]欧内斯特J.温里布:《私法的理念》,徐爱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4页。

[4]参见[美]罗斯:《亚里士多德》,王路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31页。

[5][10]参见杨立新:《侵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00页,第618-619页。

[6][11]参见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2页,第84-85页。

[7][14][23]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35页,第734页,第736页。

[8][20][21]See ALI, Restatement of the Law, Third, Torts: Apportionment of Liability, 2000,§8 Reporters Notes: Comment c;§26;§43.

[9][16][17][25]See European Group on Tort Law, Principles of European Tort Law: Text and Commentary, Springer, 2005, p.145, p.146,p.145, p.53.

[12]参见张新宝:《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侵权百案类评》,http://WWW.civillaw.com.cn/qqf/weizhang.asp? id-15968,2010-05-05。笔者按照同样的标准对2002-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案例进行了初步整理,共计有103个侵权案例,与1985-2001年的案例相加,合计200个案例。

[13]参见《厦门市粉末冶金厂诉厦门市开元区横竹金属制品厂、陈昆西、陈孟宗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1期。

[15]王胜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64页。

[18]参见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98页。

[19]参见孙森焱:《民法债编总论》(上册),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34页。

责任比能力更重要范文5

中小型企业现状

在我国,中小型企业在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定义。简单地说,中型企业至少拥有员工1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标准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的规模和运作模式各异,有几乎没有工人的微型企业,也有员工超过200人的中型企业,其中小企业占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具有以下特点: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之间没有清晰的界限;每个职位具有多重职责,主要关注日常事务;内部各部门缺乏独立性,联系方式也不正规;将建立与供应商、客户或地方社区的私人关系视为首位;能够灵活应对大企业引起的市场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小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发展速度加快,素质也有了相应的提高,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有活力的经济主体。2001年到2005年,我国经济以年均9%的速度增长,中小企业的年均经济增长量则达到28%。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价值占我国GDP的60%。同时,中小企业还能解决就业问题,大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都转移到了中小企业。此外,在技术创新领域,我国65%以上发明专利和85%以上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

总之,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从社会责任方面来说,作为社会一分子,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中小企业对社会的影响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在实践社会责任方面还处于自发阶段,大多数企业考虑的还是企业自身的发展,对企业与环境、社会的关系认识不明确,也没有形成制度化的体系。

中小型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意义

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企业社会责任应该被视作一个机会――为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为了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价值。

在公司内部,中小企业应该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来使自己更具有竞争力。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提高企业在员工方面的竞争力。对社会负责的商业活动和允许员工参与管理的治理模式创造出优质的工作环境,对员工的士气和知识技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提高了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承担社会责任还能满足股东、承保人和投资者的新需求,提高企业在股东当中的声誉;节省开支;鼓励创新。

从企业外部来看,中小企业行使社会责任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会赢得媒体的良好评价、政府的大力支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还能得到消费者的信任。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能改善企业的外部关系,与政府、社区形成良性互动,取得更长远的发展。

同时,目前的形势也要求中小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改革。我国加入WTO以后,出口和外资的合作机会增加,社会责任成为了对外贸易的通行证。为了不被拒之于全球供应链的门外,中小型企业开始学习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中小型企业如何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事实上,大部分中小型企业一直在从事今天被我们称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工作,只是它们不知道这一点,也没有用这个名称。相较于大企业,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不那么正规,有点直观,但并非没有价值。挑战在于如何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行使更多的社会责任。

首先要做的是积极唤起中小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关注,鼓励它们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远。但这决非易事,因为其庞大的数量和多样性,再加上经营者常常很忙,主要精力都放在确保企业的当前利益上,使得中小型企业成了难以接近的群体。而更严重的是许多中小企业认为社会环境问题与自己无关。

沟通是十分必要的。一些重要的组织提供了与中小企业沟通的渠道,包括商会,贸易协会,一些国家中小企业协会、区域性中小企业协会和当地的中小企业协会,等等。这些组织都能在促使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起到积极作用。除了商会等传统媒介组织的影响外,还应该关注那些新的企业合作形式。网络团体和小型的企业博客就是潜在的同中小型企业沟通的有效渠道。

与社会环境相关的教育(无论初级教育、中级教育还是高级教育)也是唤起中小企业关注社会环境的手段之一。因为受众是全体公民,自然也会对中小企业的员工及其管理层产生影响。道德观、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对社会环境事件的关注……公民通过教育体系获得的相关知识越多,越有可能在企业行为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了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员工或管理者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把相关内容融入各个等级的教育中,同时还可以鼓励商业组织进行企业社会责任教育。

此外,和中小企业进行沟通,唤起它们对社会责任的关注,可以使用一些技巧。例如设立奖项,奖励在社会责任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企业;通过媒体发表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有关的新闻,在针对中小企业的刊物上发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专文;还可以印刷针对大部分中小企业或者针对特殊中小企业的小册子或指南;设立旨在帮助中小企业理解和施行社会责任的网站,或是集信息和建议于一身的网站,成立俱乐部和协会,可以互相帮助互相激励,鼓舞其他公司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中小企业可能会需要常规工具来辅助其施行社会责任,这种工具包括简单的入门指导原则和治理体系等等。一些中小企业可能还会通过认证使其社会责任承诺规范化,甚至用某些方法来报告或针对其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进行沟通。

1、指导原则

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常常是非正规的,和大公司相反,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很少能通过常规工具、管理体系、认证以及报告来表达。因此,相对而言比较简单的指导原则更适用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它也能起到唤起社会责任意识的作用。这种工具主要是针对那些没有预先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同商业息息相关的中小型企业。

作为唤起社会责任意识的首要工具,指导原则也应该被视作一个长期参考的重点。尽管等级和内容不尽相同,成功的指导原则都应具有以下特质:简明的中小企业熟悉的语言;专门针对特殊的商业部门或某种规模的企业,深入中小企业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引用已成功施行社会责任的中小企业的案例;将企业社会责任分解成更具体的问题以便独立执行,进行一些简单的自我评估。

2、管理体系和认证

那些努力使其社会责任承诺正规化的中小型企业可以利用治理系统或认证体系等工具。总的来说,对这种类型的工具有兴趣的大都是中型企业,或者已经应用高质量管理或其他正规管理体系的企业,以及积极寻求程序改进和更有效的成本支出与分配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还有在供应链上接受买家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的中小企业。

成功的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系统应该是成本比较适中的,中小企业很难负担需要高价购买或履行的管理体系。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最好的管理体系是简单的,不需要花太多时间来处理。同时,一个理想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应该同其他现存管理体系相融合,比如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有的中小企业会通过认证来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正规化,这有时会同管理体系联系起来,比如环境管理认证体系ISO9000。在许多情况下,相关的认证体系涉及某个特殊的议题,比如男女平等,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来说,这比尝试一次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的所有问题要现实得多。

通过认证的动机多种多样。对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当其被告知买家要求其在环境或社会问题上有所表现的时候,这是一个商业问题。然而,认证也可以被先进集团使用,或者可以当作一种激励员工,加强其理解特定问题的方法。

3、报告和沟通

对于许多大公司来说,得到大众认可的社会责任产品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已经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极少数的中小企业追随这种做法。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也不可能在中小企业群体中普及,毕竟成本太高,股东的需求有限,而且还要担心压力带来的负面影响。然而,如果能够以群体或部门的级别联合起来,中小企业将会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可持续发展报告。

对于独立的中小企业来说,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沟通比报告更有意义。在中小企业之间,中小企业与其股东之间的沟通常常是不正规的。比起写报告或者召开员工大会,中小企业更乐意用简单的方法来沟通,分享各自的价值观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

4、国际条约

要大部分中小企业阅读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条约章程是不现实的。通过吸收合并条约中的相关内容,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设计企业社会责任工具则可以帮助其跨越这道鸿沟。

总之,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工具并不是终结,也不该是企业的负担,而应该随着它带给企业的和股东的价值不断发展,不断被评判,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到商业实践中去。

发挥供应链作用

越来越多的大公司都要求其供应商承担社会责任。在供应链上关注社会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许多大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也是达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工具。买方提出关注环境和社会领域的要求,可以促进中小企业供货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而且一旦中小企业接受了合同规定的要求,它们很可能会将这些要求传达给它们自己的供应商。

许多经验表明,买方可以积极地同中小企业供应商合作,支持它们加入企业社会责任计划,还通过培训,以及鼓励供应商之间分享成功经验来承担社会责任。

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策略的制定应以其自身现实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其他经验或需要而制定准则。因此,制定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培训的公共政策应遵从以下几点:

第一,要更多地了解中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担忧与兴趣所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制定应该以企业历史及价值观为基础,同时应重视企业的文化模式和相关体系,这一点对于小型公司更加重要。

第二,促使中小型企业所有者去关注社会责任的原因更多的是其员工对于健康和福利的关注,同时,来自法规和顾客的压力也要求其将这一计划放上日程。但是,在中小型企业中提倡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着风险,可能会成为公司每天疲于应付的一种压力。这种压力有可能是来自于政府(时刻关注政府政策的调整)或者是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可能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大企业客户强加给他们的,为了避免承担名誉的损失,大企业可能会放弃供应商)。

责任比能力更重要范文6

“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保证

来执法局之前,我曾担任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对党建工作有一些切身感受。到执法局之后,作为局党支部书记,又是局长,我时刻提醒自己,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党建工作。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首先要知责,思想上要自觉。通过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我进一步提高了对“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认识。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干好执法工作,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干事不出事。不仅自己要履职尽责,还要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层层传导压力,将党建工作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个成员、每个处的处长、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人人知责,人人有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最为重要的是,要对照关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三问”:是不是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经常反省自己,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根本在担当,行动上要践行。作为执法局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我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考核。局里每周一例会,开会不通知,通知不开会,总结上周业务、党建工作,安排本周工作。周有例会,月有小结,季度有评估,年度有考核。坚持以身作则,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主题党日活动亲自策划,对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带头讲党课,经常主动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早处理。组织党员学习和党内其他法规,自觉遵守和维护,自觉遵守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坚持创新,经过探索、总结,形成了“三抓四比”支部工作法,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互相促进。倡导“大家定制度,制度管大家”,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找准切入点、关节点和着力点,是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的关键。

把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把业务工作薄弱环节折射出来的思想观念问题、工作作风问题和能力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关节点、着力点,开展比学习、比作风、比创新、比实干活动,是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的关键所在。我局探索、总结形成的“三抓四比”支部工作法,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评为12个支部工作法示范之一。

三抓:一抓切入点。把业务工作薄弱环节折射出来的思想观念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针对党员干部安于现状、视野狭窄等思想观念问题,切实加强思想建设。倡导“执法局是我家,执法工作靠大家”,把党员的劲头聚焦到“干”字上,有所作为,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二抓关节点。把业务工作薄弱环节折射出来的工作作风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的关节点,针对党员干部工作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节奏不够快,主动谋划不够、工作办法不多、协调联动不足、贯彻落实不力等问题,做到“主动谋划有作为,推进工作想办法,协调联动要主动,扭住不放抓落实”。三抓着力点。把业务工作薄弱环节折射出来的能力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的着力点,针对党员干部对新情况新问题跟踪研究和准确把握不够、工作站位不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改革创新和改进工作存在差距等问题,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队伍。

四比:一比学习。除参加部组织的学习、培训外,我还亲自设计、开展了两项有特色的学习活动。一是“五个五”评选活动。2015年初,部署开展读书、调研、案例点评和提“金点子”等活动。2015年末,评出“五个五”,即5篇优秀读书心得、5个优秀案例点评、5篇优秀公文、5篇优秀调研报告、5个“金点子”。通过此项活动,既促进了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提升了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又起到了凝心聚力的作用。二是“一人学习,大家受益”活动。局党员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出国考察、下基层锻炼等,回来后由党支部组织汇报交流,一人学习、成果共享,“大家学、同进步”。

二比作风。我在执法局倡导“晚干不如早干,要干就干好”的理念,推行“四五六”做法,强化作风,勇于担当。即“四个更”(更高、更严、更快、更细)、“五个一点”(谋划宽广一点、办法想多一点、协调主动一点、落实抓紧一点、同事担当一点)、“六个不让”(不让工作在我手里延误、不让文件在我案头积压、不让差错在我身上发生、不让秘密从我这里泄露、不让局的形象因我受损、不让来办事的人受冷遇)。通过推行“四五六”做法,引导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为民服务,进一步增强执行力。

三比创新。注重调动党员的能动性、创造性,鼓励创新。组织开展“我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献一策”活动,鼓励提“金点子”和研究落实“金点子”的办法、路径,问计于基层,发现、总结基层好做法、好经验,向全系统推广。

四比实干。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氛围,在实干中提振信心和勇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常抓抓长是带好队伍干事不出事的根本

抓“两个责任”的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我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设立专职纪检监察员,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解到班子每个成员、处长,要求看好门、管好人。为落实好主体责任,我与局每位同志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以身边的案例提醒各责任主体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教育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逢会必提醒,做到警钟长鸣。为落实好监督责任,专职纪检监察员及时发现和指出问题,时时提醒我要在各项工作和各种场合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局班子成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不怕得罪人,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监督到位,防微杜渐。

抓学习教育,着力筑牢反腐防线,做到不想腐。中央和部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出台后,我在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到每位党员,要求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党员参观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北京市监狱,在北京市法院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严以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