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隐患工作经验总结范例6篇

消防隐患工作经验总结

消防隐患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深入排查整改为载体,全面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能力,努力实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全覆盖,逐步形成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学校消防安全。

二、工作标准和目标

按照“八个一”工作标准,努力实现“四个百分百”工作目标,达到每个学校都有专门处室、专门人员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火灾隐患得到排查整改,学校师生受到宣传教育,全面实现学校消防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有效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个一”工作标准: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除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排查整治队伍,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建立一套排除整治台账,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

“四个百分百”工作目标:排查整治覆盖率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100%,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宣传教育培训率100%。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各学校、幼儿园都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二)落实三项制度。一是检查巡查制度。学校、幼儿园各个部位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并作好记录,每周进行汇总。学校、幼儿园每个月都要组织开展全校、全园范围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每个季度都要对辖区学校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或抽查。二是整改移交制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报辖区政府和公安机关。三是宣传培训制度。学校、幼儿园要对全体师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省教育厅要求纳入课堂教学,并积极参加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辖区学校、幼儿园从事消防安全工作或火灾隐患排查的专兼职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三)做到“七个必查”。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对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排查做到“七个必查”:一是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学前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室内消火栓必须做出水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进行主备电源切换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必须报经测试。四是必查建筑内部专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阻燃制品及阻燃标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五是必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位并持证上岗。六是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七是必大隐患是否按要求彻底整改并销案。

(四)严格执行“两个一律”。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学校建筑,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一律立即进行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改阶段(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开展“清剿火患”活动,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全面彻查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隐患工作经验总结范文2

一、工作重点

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经营、住宿、储存“三合一”建筑和出租房、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大力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各区(县)还应结合实际,将影响本辖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法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7.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处擅自加装门斗,减少疏散宽度,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责令限期拆除。

(二)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三)排查整治“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

1.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物理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3.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既不能根本解决火灾隐患,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1.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B588-2005)对消防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现场检查,判定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通过现场检查难以确定消防产品质量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样品实施封样并送相应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判定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条件改正;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火灾隐患的,一律限期改正,责令更换为合格的消防产品。

4.发现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追根溯源,依法追查生产者的责任。对非法生产假冒消防产品的生产者,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证造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

(五)排查整治出租房、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场所火灾隐患。

1.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治安部门应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责令出租方签订包含消防安全内容的治安责任保证书,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出租屋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依法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对出租方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进行出租的,责令限期整改,无法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造成严重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出租方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在建筑物地下室设置务工人员集体宿舍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4.公安、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建立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确保工地和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具体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廖明辉兼任。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科学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计划、分步骤,认真负责的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阶段(5月18日至5月31日)。

各区(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协调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分工和职责,结合夏季防火工作,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要督促当场改正,对涉及多产权建筑、多部门管理的单位要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对前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中久拖未改的隐患问题,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汇总后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时纳入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

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和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以及使用情况的排查整治,督促单位落实公安部61号令,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报请辖区政府挂牌督办。同时,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大对各行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掌握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更新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编发信息简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公安机关要对派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治安综合管理职能和监督覆盖面大的优势,进一步明确、细化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的职责和监督范围。全面发动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承担起对三级社会单位、社区和乡镇农村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围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个体作坊以及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留守的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排查摸底,定岗定责、分片包干,全面摸清当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并逐一登记造册,跟踪督促整改,对于隐患问题严重或整改难度大的单位,要及时上报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二)核查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

各区(县)公安消防机关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要按照三级管辖权限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对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逐一核查,公安派出所对列管的三级单位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请辖区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书面报请辖区政府协调解决;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验收督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各区(县)公安机关要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安监、综治等部门对本辖区及相关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于20**年8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8月21日—8月30日对各区(县)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安全目标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区(县)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将此项工作同正在开展的夏季防火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广大干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建设上来,找准制约本地、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症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消防隐患工作经验总结范文3

巩固提高2014年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成果,进一步动员广大师生及社会力量,深入排查学校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采取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单位场所。各学校要对近两年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区域、场所开展新一轮清剿,从严查处火灾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消防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盲区。

(二)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学校建筑。重点加大对学校校内宿舍(含学校租用的校外师生宿舍)、食堂、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化学品保管室、仪器室、电教室、电脑室、学校出租房、校园商业网点及民办幼儿园等人员聚集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教职员工及学生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各校要重点整治建筑物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易燃易爆场所未采取防爆措施,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跟踪落实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2月31日)。

1、开展“除火患、保平安”春季专项行动。围绕“两会”、开学初消防安全保卫任务,重点整治寄宿制学校、民办幼儿园及“三合一”场所,学校建筑施工工地。

2、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我局将在分析研判本地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民办幼儿园、城乡结合部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各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要及时报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3、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各校要围绕劳动节、国庆节、寒暑假、运动会、艺术节、校庆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保卫任务,组织开展学校及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5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战役成效,逐步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教育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

2、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校要深入扎实地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建立排查台账,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不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学校、校舍,要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学校建筑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关闭;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督促整改,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学校自身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办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责令暂停招生或依法撤销办学许可。

3、广泛开展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板报、专栏以及手机短信、校讯通等,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通过在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及时报道战役情况。要组织师生开展消防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应急响应、自救自护能力。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重点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4、着力构建火灾防控长效机制。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市教育局将督促学校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学校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指导学校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监督制度。

消防隐患工作经验总结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保持全市火灾形势平稳,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主线,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的火灾隐患,确保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按时销案,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从根本上加强火灾预防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由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副秘书长、市公安局*调研员、市安监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为副组长,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成员从消防支队内部抽调。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策划、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信息数据的统计报送和阶段性总结等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火灾隐患的查处整改能力;提高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保持火灾形势总体平稳,控制火灾总量,减少亡人火灾,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

四、工作重点

(一)排查整治公众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是否无证经营。

2、场所内装修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使用的阻燃制品是否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要求。

3、场所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场所疏散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是否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是否设置缓降器等逃生器材。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是否正常运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做末端试水试验,室内外消火栓是否做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出水压力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进行主备电源切换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测试,灭火器材是否满足压力要求。

5、安装火警灯光显示装置的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是否按照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装置;需要实施出入控制的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是否已联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

6、是否推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保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排查整治高层、地下建筑单位火灾隐患

1、建筑情况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场所是否依法经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具备防火性能;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区措施是否落实。

2、消防设施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间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4)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5)宾馆、饭店等大型公共场所是否配置供自救使用的避难救生器具;

(6)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双人值班、持证上岗;

(4)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

(5)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4、灭火救援条件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2)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

(3)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好用。

(三)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1、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和较大隐患要抓住不放,逐一明确责任单位,逐一制订整改措施,并采取在新闻媒体曝光、公示、政府挂牌督办等办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久拖不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县级重大火灾隐患在六月底全部整改完毕,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年内全部整改完毕。

2、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通过更加深入的排查,及时发现新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统一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消除,以净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20日以前)

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重点和要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手段广泛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21日至9月30日)

号各地政府要积极组织安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所属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报送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1日至12月25日)

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各地政府要组织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按照管辖权限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多部门联合检查。各地要积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积极调动和发挥基层社区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主动性,结合日常防控工作,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动态和整改火灾隐患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促进治理工作的开展。要结合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加强火灾预防、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知识等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全社会整体防范水平。

消防隐患工作经验总结范文5

自*年5月省政府公布全省第二批25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十分重视,通过采取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媒体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大了对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2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但是,我省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消防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年火灾起数、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3项消防安全主要指标实现“零增长”,推进“平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杭州长城实业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列为第三批全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政府负责,部门督办

第三批26家全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消防整治工作,分别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和省公安厅具体督办。有关地方政府要认真总结第一、二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的经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和帮助整改单位认真整改。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地方政府组织整改单位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严密组织,限期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应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期间,对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和部位,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消防验收,并上报验收结果。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消防隐患工作经验总结范文6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刘华东任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治区成立60周年、第四届中国国际民族舞蹈节和全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涉庆场所为重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推动行业部门、指导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务实社会消防工作基础,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各类节庆活动期间,社会面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古建筑。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特别要突出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单位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查处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政府要挂牌督办,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彩钢板建筑,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刚性措施: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是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2.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4.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要检查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情况。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主要检查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批、实施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检查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完好,消防装备达标情况。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主要检查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专职队员招收,经费落实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比照县人民政府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细化监管部门、行业部门职责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发动,制定方案,加强统筹谋划部署,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突出重大和区域患整治。县人民政府要从公安、安监、文化、教育、工商、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社区、乡镇排查火灾隐患;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要对辖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一遍,建立台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广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的安全提示性宣传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人民政府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涉庆场所、代表团住地,要采取改造、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加以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辖区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结合城乡建设、改造,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整改。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未编制消防规划、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要及时编制、修订;对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分别制定建设发展计划,保障建设经费,提高队员待遇标准,推动工作落实。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推动制定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1.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人防、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对各类学校全部排查整治一遍,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课,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卫生部门对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全部排查整治一遍,教育员工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文化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和博物馆全部排查一遍,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旅游部门要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将消防安全作为饭店星级和景区质量等级申报、晋升、复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人防部门要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人防工程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民政部门要对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积极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2.安监、经信、商务、国资部门:对易燃易爆场所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督促石化企业全面整改油气管道和设施年久失修、设备老化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工艺处置专家小组,配齐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药剂和应急物资,开展专业训练演练。

3.文物、民宗部门:对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日常巡查到位、隐患整改及时、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初起火灾扑救有力。

4.城乡规划、交通、市政供水、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道路建设规划、供水管网布局,核准应建消火栓的数量,做好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的建设工作。

5.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的所有单位全部排查整治一遍,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重点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的排查治理;做好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实施,加强市政消火栓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

6.宣传、广电部门和新闻媒体:在县政府网站、微信圈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专栏、专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电视、报刊推出一期专题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三)公安部门。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查封、“三停”、拘留等执法手段,依法督促整治。加强夏季执勤训练力度,强化官兵体能、技能和熟悉演练工作,落实等级式力量调派和专业化组织指挥,筑牢灭火救援最后一道关口。

1.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每日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但又必须举办庆祝活动的场所及住地,要对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安保领导小组,并督促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存在隐患的重点部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强化执勤训练,组织部队扎实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体能技能训练;针对夏季火灾多发场所和消防重点安全保卫对象,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深入开展六熟悉和实战训练演练。强化灭火救援组织指挥,探索建立全勤指挥部和指挥长机制,健全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实施等级调派、力量编成和专业化指挥,严格落实火场纪律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专栏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运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提示信息;充分发挥消防站、防灾教育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接受群众参观体验。

2.公安派出所:将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纳入社区(村)警务室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广大城乡结合部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全面开展以“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在明显部位张贴、悬挂“一懂三会”提示牌,提高单位消防安全防范能力,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联合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自查阶段(7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单位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查达标;全面摸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现状。

1.全面排查(6月20日前)。各部门要以社区和村为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加强对各级网格长、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逐个社区、乡镇村庄开展地毯式的火灾隐患排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时限和要求;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建设、发改、水务、公安、消防等部门,逐一摸清消防规划编制、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召开社会单位动员会,督促单位普遍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举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向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备《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见附件2)。

2.自查验收(6月21日至7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排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核准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欠账”问题,列出年度任务清单,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完成时序,保障建设经费,落实工作责任。各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逐一进行达标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建立工作台帐,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四个能力”评定结果。

(二)综合整治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动员多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分行业、分区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全面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关键性成效。

1.重点整治(7月11日至8月10日)。成立隐患整改指导组,对所有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力争在8月10日前整改完毕;全面制、修订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城乡和工业园区规划,积极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2.督导检查(8月11日至8月31日)。县人民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的单位进行验收,重点抽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确保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达标,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评定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三)攻坚总结阶段(9月1日至15日)。各乡镇、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攻坚治理,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分析。

1.集中攻坚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对本辖区的涉庆场所和住地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和不放心的单位进行攻坚整治,对隐患整改进度缓慢、态度消极的单位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2.全面完成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对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逐一梳理,确保完成总体规划工业园区、相关重点镇、30%的其他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审批,以及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同时,要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社会消防安全常态化治理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是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力维护社会面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