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伦理思想范例6篇

责任伦理思想

责任伦理思想范文1

[关键词]责任伦理;权;时;信念伦理

[作者简介]张桂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部讲师,哲学硕士,山东济南250021

[中图分类号]B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2-0011-03

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相对,是由马克斯・韦伯于1919年在一次演说中同时提出的。表面看来,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是极其对立的,因为前者的价值根据在于行为者的意图,而后者的价值根据在于行为的后果。但如果进一步去探索二者背后的深层动因,就会发现二者又是统一的,因为它们都根源于行为者内心所秉持的信念。所以,信念伦理是只关注信念而不关心后果,责任伦理则是将信念与责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此来看儒家伦理,也是信念与责任并重,所以儒家伦理也是一种责任伦理。当然在儒家伦理中,我们也可以同时发现信念伦理这种取向,但儒家伦理所追求的,则是信念与责任的和谐统一。儒家哲人尽管在言行中有诸多的不同,但都体现出一种责任伦理精神,这源于他们内心强烈的道义感和责任心,这在孔子的身上表现得非常突出。

以往我们常认为,孔子是个迂腐的迂夫子,事实上并非如此。他既不是只知道因循守旧、不知道顺应时势的人,也不是只知道固守原则、不知道灵活变通的人。《论语・子罕》说:“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在其他人看来,孔子杜绝了四种不好的倾向:凭空猜测,绝对肯定,拘泥固执,唯我独是。可见孔子不是一条道走到黑的人,更不是钻牛角尖的人。他既有崇高的理想,又能够面对现实,能够将信念与责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展现出了韦伯所说的责任伦理精神,这主要表现在“权”与“时”的思想当中。

孔子非常重视“权”的思想,他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权在孔子这里是最高的处世原则,不是轻易就能做到的。在孔子看来,古代的圣贤虽然在道德上令人景仰,却往往是固执一端而不知权变。不过孔子非常自信,他说:“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孔子不同于古代圣贤的地方,就在于他懂得权变。那么怎样才能做到权变呢?这就要掌握“时”。时即合乎时宜,就是要符合时势发展和变化的要求。首先要审时度势,认清时势发展的趋向;其次要随时变通,采取适当的行动以顺应时势的变化。孟子对此十分景仰,称赞孔子是“圣之时者也”,懂得“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的道理。

通权达变,应时而动,并不意味着可以离经叛道,放弃自己对道德理想的追求,更不是说可以毫无原则,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为所欲为,而是在坚持道德理想的前提之下,顺应社会现实的需求,将原则的坚守与方法的灵活运用统一起来。孔子曾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即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是无所谓可也无所谓不可的,但一定要符合道义的原则。生当一个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时代,对于孔子来说最大的义,莫过于匡正这个元道的、混乱的社会。这是他的崇高理想,也是他终生孜孜以求的最高目标,在他看来是必须坚持的。至于具体如何实现这一理想,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则是可以变通的。与道义的原则相比,其他一切都是不重要的,有时为了实现这一原则,某些具体的道德规范是可以暂时违反的。只知道一味坚守道德规范而不知道随时变通的,是浅陋固执的小人,正如孔子所说:“言必信,行必果,然小人哉!”

在这样的见解之下,孔子作出了一些不符合当时的士君子道德规范的举动,结果招致了弟子的非议。在卫国期间,为了求得一个施展抱负的机会,他去见了卫灵公的夫人南子(此人名声极坏),引起了子路的不满,以至孔子不得不对天发誓,说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合乎礼的。更有甚者,当一些叛臣来礼聘时,孔子也想去一试身手,这更加让子路不满,对此他进行了辩解:“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又说:“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在孔子看来,他不是白去,而是去弘道的,如果给他这样的机会,他就可以让周礼在东方复兴起来;他深信以自己的德行,决不会与乱臣同流合污,但如果身怀治国安民之才而不去施展,想为国为民做事却又屡次丢掉机会,这样是不对的。可见,孔子并非认可那些叛臣们的做法,他一向是反对犯上作乱的,他真正关心的是能否遇到有志于治国安民的为政者,能否给予他施展才能的机会,他之所以“欲往”,因为他不想错过任何一个这样的机会。当然,如果为政者不给他这样的机会,他也会毅然决然地离开,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事实上,孔子并没有真的去,他也从未真正得到这样的机会,但他那种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伦理精神,不能不让人钦佩。

孔子不仅自身如此,对别人的评价也表现出这种精神,其中尤其以对管仲的评价最为典型。管仲在道德方面的修养确实不高,孔子曾经对其大加批评,说他不节俭、不知礼、不忠,确实有悖于儒家的道德标准;但另一方面,孔子却极力称赞他的仁德,因为他所成就的事功,非常符合儒家的仁道原则。可见在对一个人的评价中,孔子是将事功与道德分开来看的。管仲成就事功的手段可能有问题,但其结果与其初衷是一致的,那就是社会的安定有序与人民的安居乐业。在一个道德上并不完美的世界中,在目的、手段和结果不能统一的情况下,坚守自己的信念,并在责任的驱使下,通过道德上成问题的手段,达到了目的与结果的统一,这就是责任伦理精神的体现。孔子看到了这种伦理的合理性与现实性,所以他能容忍管仲道德上的污点,所谓“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

孔子确实富有责任伦理思想,不过他也有着信念伦理倾向。比如,面对“有道”与“无道”两种不同的境遇,君子究竟应该如何抉择,对此孔子曾经多次加以讨论,其典型表述是:“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在不同的场合下,孔子作出的是基本相同的选择:在国家政治清明时,君子应该积极入仕,如果甘于贫贱而出世,是可耻的;在国家政治昏暗时,君子可以消极出世,如果入仕以求富贵,也是可耻的。“有道则见”体现的是一种基于信念的责任意识,可以说是一种责任伦理精神;“无道则隐”则是为了坚持信念而放弃了责任,表现的是信念伦理倾向。这种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并存的现象,反映了孔子思想中理想与现实、信念与责任的矛盾和冲突。

孔子思想中的矛盾和冲突,也体现在他的弟子们身上。孔门弟子众多,其思想也各异,在责任与

信念的问题上也有争论。《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被困于陈蔡之间时,问弟子说:“吾道非邪?吾何为于此?”对此问题,子贡与颜回分别给出了不同回答。子贡说:“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夫子盖少贬焉?”而颜回则说:“夫子之道至大,故天下莫能容。虽然,夫子推而行之,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夫道之不修也,是吾丑也。夫道既已大修而不用,是有国者之丑也。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子贡认为老师的主张确实伟大,但太理想主义了,所以不能为世所用,最好能把标准稍微降低一点,这样才具有现实上的可行性。颜回也认为老师的主张伟大,但不能为世所用,这不是自己的错,而是有国者的耻辱,正显出老师理想主义的崇高。孔子听后,批评子贡志向不高远,对颜回则大加赞赏。不过最终,还是子贡到楚国搬来救兵,孔子及其弟子一行才得以脱离险境。

孔门弟子不仅在思想上有争论,在实践中的表现更不相同。仍以子贡和颜回为例。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所载:“子贡一出,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一使,使势相破,十年之中,五国各有变。”颜回则没建立什么功业,这当然和其早死有关,但即使不如此,恐怕也没法和子贡相比,这是他们不同的人生哲学所决定的。基本上可以说,子贡遵循的是责任伦理,颜回坚守的是信念伦理。孔门弟子的这种差异,实际上是孔子思想中的矛盾冲突在其弟子身上的一种展现。

孔子的责任伦理思想不仅影响了他的弟子,而且影响了后来的儒家哲人;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当前仍然有着巨大的价值。当前中国社会发展迅速,但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人的责任感的缺失和相应伦理观的混乱。由于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旧的价值观念已经动摇,新的价值观念正在形成但还未普遍确立。价值观念缺位的后果之一就是导致了责任感的缺失,造成了当前社会中不负责任的现象大量出现。所以,责任伦理建设在当前中国就成为当务之急。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西方文化中的责任伦理思想值得借鉴,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伦理中丰富的责任伦理思想,同样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由于韦伯是从政治伦理的立场来提出责任伦理概念的,而儒家伦理最终也要归结为一种政治伦理,所以以下仅从信念与责任并重的角度,来看一下孔子的责任伦理思想对当前政治责任伦理建设的积极作用。

责任伦理是信念与责任的有机结合,而且信念是责任的源泉,任何负责任的行为都是在信念的引导下实施的。所以政治家一定要在内心充满崇高的信念,否则就很难保证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担负起真正的责任。韦伯指出,政治家是为了某种事业而去追求和运用权力的,至于这项事业是什么则属于信仰问题。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政治家来说,现实政治生活的意义在于他为之献身的崇高信念,而不在于责任本身。如果没有崇高的信念做后盾,怎么能保证现实的责任不流于权力政治的工具?

孔子坚守着崇高的道德信念,那就是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这在《礼记・礼运》篇中借孔子之口所描述的大同世界里有着鲜明的体现。这种道德情怀是推动儒家哲人为实现其政治理想而奋斗的精神资源,它从伦理的角度说明了权力的根源、归属问题。现代的政治家必须了解,公共权力在根源上是属于公民大众的,只有对这一理念具有深切的了解,才不会把自己手中执掌的权力视为私人之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下为公作为政治家的道德情怀,它对现代民主制度的运作仍能起到一种支援作用。如果现代的政治家都富有这种道德情怀,这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促进力量。

责任伦理思想范文2

论文关键词:儒家;责任伦理;天人合一;

责任,就其本意而言,是指个体对自身分内事务的体验及由此引发的相应社会行为。它是社会成员以至人类群体之间关系形态生成与维系的重要前提。责任伦理实则是由马克思·韦伯提出的政治伦理概念,是指人们在担任某一社会角色并履行其角色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是一种主观的行为道德准则。儒家责任伦理正是儒家要求人们在担任社会角色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作为一种具体社会形态下伦理与价值践行集中表达的伦理思想,儒家伦理思想必然被刻上了当时独特的文化烙印,展现出典型的文化依存特征。儒家思想注重对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故有人把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称为伦理道德型文化。这种文化突出了人。但又把人看作是从社会群体需要出发、维护社会群体生存的主体,要求人人都努力完善个人的道德人格,调节好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其中儒家仁民爱物、心忧天下的性命伦理之学,更是被奉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儒家所强调的“内圣外王”、“以天下为己任”的儒士精神,“修齐治平”、“兼善天下”、“弘毅力行”的君子人格,皆关乎传统儒家的责任伦理,这直接影响着中华民族性格的孕育与积淀。可以说,责任伦理思想是广泛渗透在儒家传统社会的日用人伦之中的。

探究中国传统儒家责任伦理,有效甄别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主旨内涵与整体追求,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求证儒家责任伦理产生的思想背景。本文认为,责任伦理作为传统儒家心性学说道德理论的核心,与传统的天人观和伦理观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先秦儒家所极力推崇倡导的“天人合一”思想及在此基础上构建的伦理关系价值体系,构成了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

(一)天人观

对于儒家来说“天”是一种始终“形而上”的“超验”存在,天被赋予了最崇高的地位,它是宇宙中一切生命的源泉,是人类的道德基础和永恒的生命归宿。《周易》有云:“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

(《周易·乾卦·文言》)这是对周人“敬天”思想的进一步拓展,明确地表达了人之本性得自于天、天人相通的基本理念。正因为此,天作为人世的道义原型,“天”的周流运演规律,即“天道”,在源初意义上划定了人之修为合宜性的标准,成为人类社会伦理秩序和个体内在超越性的基本逻辑前提,成为现实“人道”实践的价值本源。¨儒家将“天人合一”拔高为道德境界,以天人同构作为“天人合一”的依据来探求个体人格与社会道德的统一,从天地之道衍生出立人之道,提出“天道远,人道迩”(《论语·阳货》)的新探索,将天道援引至人道。

孔子时代,天的观念正处在由天道向人道过渡的阶段。孔子一方面对天命保持了虔诚的信仰,主张人要顺从天命,他提出的“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的“三畏说”,畏天命是最重要的观念。另一方面,孔子又罕言神道而注重人道。实际孑l子对天命的窥探与体识主要涵盖了“天道”和“人道”两个方面,一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之天,以及从中衍生出的“天道”,二是义理之天,以及逻辑性推演出的“人道”。

孔子不仅仅是为了探求“天道”,更重要的是从“天道”中探寻“人道”,其终极指向是要赋予自然之天以人格力量,为人寻求生命关怀。孔子的“天道”就是其“人道”的逻辑依据,表现为“道法自然”。儒家学者中最早将天人关系上升至世界观、本体论层面详加论证的,当属孟子。他大体摆脱了原来的天命论,而倾向于王道和人道的阐释。他在谈及个人修身问题时提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这就是说人必须发挥心思之能,才能了解人的本性,并由此上达天道。至宋明理学时期,张载在天人关系问题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命题;程颐则强调“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知性便知天。当处便认取,更不可外求。”(《二程遗书·第二卷上》)朱熹而后将其解释为“盖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吾之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王阳明则是直接把先天之理置于人心之中,“仁人之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新合和畅,原无间隔。”(《王阳明全集·与黄勉之二》)以上各家虽对“天人合一”的理解各有侧重,但在以“人道”配“天道”这一点上却是大致相同的。

牟宗三曾断言:“主体和天可以通在一起,这是东方文化的一个最特殊、最特别的地方,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不同最重要的关键就是在这个地方。”西方传统的自然法则和近代以来的自然权利法论强调人的自然权利,强调人身自由、个人尊严和支配自己行为的权利,即“天赋人权”。这使得西方理解的责任更多地是一种契约型的责任。而中国儒家文化信奉的“天人合一”理念,则为传统儒家的责任伦理提供了与西方截然不同的形成条件。亦正是这种“天人合一”使得世人培养了复归天之正道并尽收天地于己的胸襟,以坚毅前行、不敢懈怠的态度,主动承担起“仁民爱物”、照管家国天下的责任。无限延展的责任意识成为人之为人的根本特征。这就有效地解答了人为什么必须,并且能够“修齐治平”的问题,同时决定了中国人的责任意识与行为主要不是依赖刑罚威慑,而是径需向内求取,即“为仁由己”、“躬自厚而薄责于人”,经由修身而深造自得。

(二)伦理观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天道运演的规律往往是予以承认的,但却使其存而不论。孔子曾云“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苟子则言“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苟子·天论》)他认为恒在有序、化秩万物构成了天道运行的基本特征。这说明儒家认为是人合天,而非天合人的。那么,如何能在天人“交相应”的过程中使“人道”得以参配“天道”?周人在深刻反思商灭周兴的历史经验教训后,得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的结论,提出了“敬天保民”思想,从而改变了殷人只顾“率民事神,先鬼而后礼”的做法,实现了“人”的发现。而后儒家认为“德”作为天的精神体现,人可以取其精华消融于天地之间,与天地合德,至“天人合一”宇宙道德境界,从而实现天人价值的统一。至此,“天道”问题转化成了“人道”问题,也即实现了从“敬天保民”到“敬德保民”的思想进化。

孔子在继承周人开创“以德配天”传统的基础上,对礼乐制度做出了理论上的系统完善,提出了“克己复礼”,就是希望把处于人际关系中的个人予以道德化,把宗法制度下的群体关系予以伦理化,以恢复礼乐有序,天下有道的传统秩序。于是形成了以朴素的血缘亲情关系为基础,以家族孝悌为核心,外推至君臣、社会、国家天下的一整套伦理规范。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设计是从确立家庭成员的身份伦理开始的,这一点集中体现在“礼”的精神中。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为人们制定了各种规范和准则,其纲领性的表述就是在《礼记·礼运》中说的“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但是民又存好恶争夺相杀之心,“故圣人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礼记·礼运》)儒家认为只有以礼节制,才能使人守“义”,即在关系伦理中自觉遵守身份与角色的合宜性,进而使人道配于天道,实现理想中的“和谐”状态。在儒家看来,个体若能够做到贯彻礼义,维护并践行伦理关系的纲常正道,其社会行为就是一种“善”的践履,其人格也会达致“止于至善”的境界。孔子认为个人只有行为合乎礼义,才能修得君子圣贤的完满人格,挺立于天地之间,故云“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日》)

儒家从天道运行规律出发,贯通天道与人道,以人道释说天道,然后人道又本于天道,阐释出“德”是作为精神形而上而寓于人心之中的实体,只有“以德配天”,通过修身成仁不断自我超越完善并使之外化,最终实现自我在社会上道德完善的践履,才能达到“与天地合德,与日月合明,与四时合序,与鬼神合吉”的“天人合一”的完满境界。受其影响,儒家知识分子逐渐养成了一种“躬行仁义、修己济世”的内在品质,并将其自觉运用于个体弘道修德的具体生活境遇之中。从而“舍生取义”这种处于西方文化边缘的“非主流”心理品质,却成为中国人责任人格实现的应然选择。

从上述对天人观和伦理观的阐述可以看出,儒家学说不仅仅是为强调“天道”,更重要的是要从“天道”中探寻“人道”,其终极目标是要赋予自然之天以人格力量,为人寻求生命关怀。因此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使人道与天道秩序相感通而连为一体,更重要的还在于使人对万物负有了一种不可推卸的道德上的责任感。正是这种责任感使儒家责任伦理有了得以返回现实生活世界的条件,并阐明人的道德责任既源于天理,又长于人伦,并延续于整个中华文明。

1.“仁民爱物”的仁爱精神

“仁者,爱人”(《论语·颜渊》)是孑l子仁爱精神的最直接表述。而孟子“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主张则可被视为仁爱精神的直接思想来源。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孟子也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孟子·尽心上》)当然,此时的仁爱精神还带着“爱有差等”的宗法等级色彩,但也正是这种基于人的原始血缘亲情而建立起来的真实、朴素、可信的仁爱思想,之后“在‘推己及人’的感性体验和‘天人一体’的理性论证的辩证统一基础上,成长为一种基于亲情而又高于亲情的伟大人类之爱”。

2.“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和“夫义妇贞”的家庭道德

孔子对周代礼制中的家庭伦理的改造主要体现在他通过对“仁”的阐释,以人所具有的爱人之心作为礼之哲学依据,从而把作为周代贵族家庭中的“亲亲”、“尊尊”的伦理规范和下层百姓家庭中的古朴情感结合起来,为整个社会的家庭伦理找到了人性的哲学根基。他将普通百姓家庭中父母的舐犊之情加以升华,强调“孝”是子女、父母间相互关切、恩爱的真挚感情。在家庭中父亲,子女有各自的家庭责任,做到“父慈子孝”才是亲子之爱的生活情理。孔子将“孝”与“悌”相连,提升了“悌”作为家庭伦理在调节家庭中各成员关系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只有做到兄爱弟悌,才有可能做到“长幼有序”。在夫妻关系上,先秦儒家强调“夫义妇贞”,“夫义”包括对妻子的忠诚;而“妇贞”就是指作为妻子有守贞洁的责任。这些家庭道德也是家庭各成员应肩负的责任伦理,这种古朴的情感伦理成为改善、协调中国千百年来和谐家庭的剂。

3.“内圣外王”的王道信念

儒家以“仁”为本源,以“道”为标准,强调“内圣外王”,是为体现一种追求个人成仁成圣以及追求大同社会的道德理想主义。内圣外王的“本”是心性修养,内圣是正心、诚意、格物、致知,外王是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士往往经由“学而优则仕”的途径,来实现自己“唯义所适”的道义责任。他们把“立德、立功、立言”作为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和理想追求,起点在自我,终点在政伦合一,以达致“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尚书·泰誓》)的高远境界为己任,勇敢地担负起济世安民的王道使命。王道是儒家学者倾其一生努力追寻的社会政治理想。正是这种王道信念向内作用形成了儒家“内圣”人格品德,向外延伸发展出了“外王”政治实践,并由此培养出了儒家知识分子“死守善道”的牺牲精神,构成了儒士社会责任意识的核心价值理念。

4.“心忧天下”的忧患意识

责任伦理思想范文3

【关键词】贝克认知疗 社会责任感 教育方法 自我对话

【中图分类号】DG448 【文献标识码】A

社会责任感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动力之源。社会责任感是指社会成员基于对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关切的认识所形成的自觉为社会尽责任的意识,以及在这种意识作用下产生的经常动机。它是一种自我意识,是一种高级情感,是理性选择的结果。社会责任感养成是青少年德育教育的核心课题,当下的重要任务是,如何促使青少年在践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涵的社会责任感方面达成共识。

再认识社会责任感

责任感研究进化为责任伦理研究。责任是行为主体对在特定社会关系定任务的自由确认和自觉服从①。责任伦理主张人不能将他人当作手段和工具,而应视为目的本身,主客体关系应该是一种主体间关系②。责任伦理学改变了传统哲学探讨道德问题的方法,改变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角度,以“他者”为责任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满足他人的需求和立场。人们常说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同一价值体系下是可行的,而在多元价值体系可能行不通,如大闸蟹是国人的最爱,而在欧洲多瑙河大闸蟹成为恼人的外来物种。责任伦理为解决多元价值体系带来的道德难题提供了根本前提。

社会责任感是对责任伦理的认识。责任伦理要求个体应对自我与家庭、他人与集体、国家和社会、未来社会以及自然持续发展负责,而每一份责任都包含强制性责任和选择性责任。作为个体,面临这些责任,有些人选择承担,为社会做出贡献;有些人选择回避,以已为中心,逃避家族和社会等责任。

自我意识是社会责任感产生的关键环节。研究表明,社会自我意识直接影响着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及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动机制产生③。青少年因其生理和心理特点,受多元文化影响和不良社会舆论影响,难以正确认知自己与社会的关系,意识到责任的同时,难以升华为内心信念;另一方面,将个人与社会对立起来,总是希望社会“为我”做些什么,而很少考虑“我为”社会做些什么。

青少年社会责任感教育存在的不足

对实践反思环节缺乏足够关注。目前研究集中在重要性、现状描述、原因分析等方面,教育措施方法研究较少。如果缺少将实践感性经验转化为内心信仰的关注,社会责任感教育只能停留在理论和知识层面,无法落在内心深处。

对青少年思维的发展性缺少足够关注。青少年因青春期特点,思维缺少思辨性,逆反心理还比较严重,如以偏概全、非黑即白、刻板印象或自我否定等。埃里克森认为,思维从两极向多极转变是青少年的发展任务。如果缺少对青少年思维发展性的关注,社会责任感教育效果会打折扣。

对青少年自我对话缺少足够关注。自我对话是指个体的内心独白,是个体发生的出声或不出声的“我―我”谈话,自我对话与自我意识、情绪智力呈显著正相关④。但因为自我对话的内隐性,自我对话常常被教育者所忽略。青少年遇到问题时,自我对话的自我激励维度得分最低,缺少对自己的正向肯定,导致一些青少年不敢于、不乐于、不勇于为行为结果负责任。

贝克认知疗法及可借鉴的基本观点

贝克认知疗法的认知改变机制。贝克认知疗法由A.T. Beck在研究抑郁症治疗的临床实践中逐步创建。该疗法认为认知是情感和行为的中介⑤,情感问题和行为问题与歪曲的认知有关,该疗法通过结构化会谈纠正和改变个体的不良认知,从而使个体发生情感和行为的改变。

社会化来访者成为解决自身问题的专家。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建立有效工作同盟的基础上,帮助来访者的同时,不断训练来访者掌握认知模式、自动思维、识别情绪、识别和纠正自动思维、行为实验等技能,让来访者在离开咨询师以后,能够运用认知疗法进行自我对话,解决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实现不再反复。将这一模式应用于青少年社会责任感养成教育,师生建立合作同盟关系,训练青少年掌握认知模式、责任伦理等,为青少年自我对话构建认知基础。

认知概念化提供对话基本框架。认知概念化是咨询师理解来访者的基本框架,在此过程中,咨询师需要提出一系列问题进行自我问答,从第一次与来访者接触时就构筑一个认和概念,并不断修正他的概念,直到与来访者最后会谈结束。咨询师的认知概念化为青少年开展自我对话提供基本思路。自我对话可以使青少年获得尊严感和自我效能感,也可以去探寻思维中不可避免的盲点或疏忽,同时使青少年有勇气去面对种种不确定性与非连贯性。

基于贝克认知疗法的社会责任感养成教育方法

总体思路和基本流程。总体思路是通过自我对话辅导青少年思维训练。结合认识论和贝克认知疗法,建立“实践―对话―运用”社会责任感教育新模式,具体是青少年的生活实践中设置“自我对话”辅导环节,教授青少年掌握认知疗法,从责任伦理、价值伦理和需求等几个角度进行思维对话训练,体验新想法带来的新情绪和新行为,促进青少年将感性体验升华为社会责任高级情感。

自我对话辅导基本流程。包括课前活动、建立关系(或是连接性会谈)、确定主题、设立目标、讲解内容、示范、分组体验、分享、理论介绍和作业检验等环节。课前活动主要可以采用小游戏,目的让大家将注意力集中到课堂;建立关系指辅导者与青少年建立合作型关系,亲其师,信其道,目的是为对话辅导打开通道;确定主题,指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提出相应问题,提出具体事例;设定辅导目标,说明解决这个问题带来的意义和价值,激发青少年学习目标感,启发学习动力;讲解内容,简明扼要,注意结合生活中的具体事例;示范指演示对话等操作过程;体验指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实际操作练习;分享指就操作练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形成基本共识;理论介绍指介绍练习过程中出现的相关理论;作业检验指就将练习得到的理论假设带回家进行行动验证,再将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带回辅导课堂进行新一轮的辅导学习。每次辅导一个半小时,一周1~2次,参加人数最好低于30人,保持适当的连续性。参加辅导的青少年以多样性为宜,辅导者以接受过对话团体辅导相关训练为宜。

自我对话辅导的基本策略。对话辅导帮助青少年在对具体经验的反思中获得普遍认识,辅导者的任务是确保这种结果出现,可使用的教学策略主要有六种⑥。一是内容中立,如果青少年的注意力被辅导老师的观点时,那就会干扰青少年自己的思考。二是从真实经验出发,因为情境和体验的真实性会带来真实的想法,真实经历会带来最有成效的探究。三是相互理解,通过精确的共同理解可以增进参与者的思想深度和清晰度 。四是聚焦当前问题,每一次对话需要有明确的目标,每当话题进入其他相关问题时,辅导者必须将参与者的注意力带回到任务中来。五四达成共识,这是对话的目标。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我们何时达到一致,那都可能是暂时的,因为有新的观点进入我们的意识可能唤起新的怀疑。对话是为可能性而努力,对共识的探求总是具有暂时性特征。六是辅导者的干预,为避免对话陷入无指导的尴尬境地,辅导者可在观察对话方向、注意重要问题如何解决、参与者如何提出丰富多样的观点等方面发表自己的观点。

自我对话辅导的基本主题。第一,贝克认知疗法,包括贝克认知模式、认知概念化和处理自动思维,即学会觉察和判断自己内在想法(也可称为思维或认知)。

贝克认知模式:目的是让青少年熟练运用四要素,理解想法与情绪、行为之间的关系。贝克认知模式四要素包括:情境(A)、想法(B)、情绪(情感C)和行为(D),俗称ABCD。如将阅读一本专业书籍做为情境体验,引导青少年理解不同想法下的不同情绪感受。

评估和矫正自动思维。目的是教会青少年对“思维”展开工作,包括评估、识别、矫正性对话等,即如何觉察和改变自己的认知或思维。这些情绪背后的想法常常一闪而过,快速帮助我们处理各种问题,所以也称为自动思维。第一步是教会青少年识别自动思维;第二步是选择和评价自动思维。

认知概念化,目的是了解自己的思维模式,帮助青少年处理功能障碍思维。功能障碍思维指不合理的、经常出现的、对健康人群影响较大的习惯性思维,如非此即彼、绝对化、贴标签、以偏概全等如认知错误。而这些认知错误常表面为强烈的负性情绪体验,当青少年感受到一些不合理强烈负性情绪体验时,应意识到功能障碍思维存在的可能性。辅导者需要教授青少年向自己提问。通过自我对话辅导,引导青少年对自己的各类想法进行归纳推理,觉察各类思维对自己的影响,学会不接受功能障碍性思维,学习和发展更现实的新思维模式。如遇强大的中间信念或是核心信念,建议向专业咨询人士处理。

第二,识别情绪对话,目的是厘清情绪与思维之间的关系,即如何以情绪为路标识别思维模式。事件发生的时候,人们往往意识到的多是情绪或情感,而忽略了真正的思维,而情绪则成为觉察思维的切入点,识别情绪就会抓住背后的想法。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不主张情绪表达,很多青少年难以正确看待情绪,情绪经常与“发脾气”等同,甚至养成不合理表达方式。然而人脑中的额叶部分不断进行情绪推理⑦,提醒人们情绪存在的合理性。需要让青少年意识到情绪、情绪合理宣泄的重要性和负面情绪的正面价值。

第三,需要和动机对话:目的是帮助青少年调整关于需要和动机的认知,进而改变情绪。情感在高校师生人际互动中产生流动作用,高校注重满足学生的情感需要,能够促进学生情感素质的养成和道德品质的发展。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每个人都有生理、安全、人际、自尊和自我实现之需要,一般情况下人得到满足需要时会产生愉悦情绪,未满足自己内在需求时,通常会产生负面情绪。而这些负面情绪的存在,从需要角度讲,一方面提醒我们需要做出努力和调整,另一方面提醒我们探询童年形成的需要方面歪曲认知。因此,需要帮助青少年澄清内心需求,为承担自己行为责任奠定基础。辅导重点包括马斯洛的需要理论等。基本提问“这一想法提醒我想要什么?如果实现那是什么样的?为了自己想要的,付出什么样的努力?”,引导青少年为满足合理需要做出努力。

第四,责任伦理对话,目的是厘清“思维―行为―结果”之间的关系,即“我―他”之间关系对话,引导青少年知觉责任伦理,扰动责任伦理动机,形成高品质的责任伦理新行为。这是社会责任感养成的核心。一是责任伦理主张对话伦理⑧,面对社会期望,个体具有选择权。首先自主选择是责任伦理的基本要求,不接受权威的独白,权威也无法强令个体承担全部责任;其次道德是社会的共识,不是灵魂的独白,也不接受先验自我的独白;最后责任伦理强调这种对话应该是真正的对话,发生在 “我―他”之间,不管开口还是缄默不语,内心深处对责任都会有深度的认同。二是责任伦理的逻辑起点:角色⑨。责任产生于角色,角色存在于各种社会关系中,角色也成为人们认识责任的中介,二者具有同时性,互为表里。如人一生中会扮演子女、学生、持家者、工作者、公民、休闲者等角色,不同时期和不同背景下同一角色的内涵都会有不同,如儿童阶段子女角色是被抚养者,中老年阶段的子女则应尽赡养义务,否则会受到社会道德舆论谴责。三是责任伦理的境遇由特定历史时空赋与。责任伦理是一种境遇伦理,也是底色,由特定的历史、国空、意识形态、阶层、家族和个人成长背景烙印,不可以拿当代否定历史,也不可以用历史否定当代;不可以拿理想否定现实,也不可以用个人成长背景代替社会伦理道德。四是青少年责任伦理教育转化为,帮助青少年解决“立足中国,面对他人的期望,自己希望扮演何种角色,选择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给自己的责任赋与使命感和意义感”,这里的他人包括特定时空的家人、社会、国家、历史等。五是出于责任伦理的行为是要对后果负责的,像学习不付出努力就需要承担可能不及格责任,作弊需要承担违纪处罚等,培养青少年根据自身社会角色和身心发展实际水平谨慎选择并为其行为后果负责,敢于、乐于、勇于为行为结果负责任。因此,辅导重点是强化贝克认知模式、责任伦理、责任伦理与传统伦理的区别。

第五,价值伦理对话,目的是引发青少年对自身价值信念系统的思考与重建。当下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所遭遇的现代性的道德危机在实践层面上表现为知识观的分裂、荣辱观倒错和成功观的迷惘等价值困惑⑩。就其本质而言,这是一种文化危机现象,即现代性中人的自我解放目标与人为规划的社会工程目标出现了失衡与失谐。教育者除了关心他们在政治上、思想上、道德品格上会不会生病,还要引导他们关注人格上的失衡,自身和生存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际环境的失衡。辅导重点是价值观、价值伦理等。基本提问“这一想法意味着什么?”或是“带来的好处有哪些,有什么意义价值?”通过自我对话反思,青少年有机会重建价值信念系统。

(作者单位:大连工业大学;本文系2014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和辽宁省社科联2015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GXDJ2014-C057、2015lslklzimks-03)

【注释】

①程东峰:《责任论》,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4年,第10页。

②⑧曹刚:“责任伦理:一种新的道德思维”,《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③于娜,杜天骄:“完善青少年自我意识 培育社会责任感”,《中国科技信息》,2010年第12页。

④郭素然,伍新春,滕秀杰:“自我对话与情绪智力的关系 : 自我意识的中介作用”,《心理发展与教育》,2011年第5期。

⑤[美]贝克:《认知疗法:基础与应用》,翟书涛等译,北京:中国轻工出版社,2001年。

⑥[英]勒内・萨兰,[德]芭芭拉・奈塞尔:《求索的心灵:苏格拉底对话教学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4页。

⑦[美]达马西奥:《笛卡尔的错误:情绪、推理和人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年。

⑨程东峰:《责任伦理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8页。

责任伦理思想范文4

海德格尔的学生、20世纪著名的哲学家约纳斯(HansJonas,1903年~1993年)在1979年出版了《责任原理:技术文明的伦理研究》一书。此书出版后很快就成为了当代的经典之作,于1984年被翻译成英文,于1987年获得德国图书业和平大奖。约纳斯在这本书中提出了一种与传统和现代的各种伦理学截然不同的技术时代的责任伦理学。约纳斯的技术时代的责任伦理学并不是像传统的和现代的各种伦理学那样去研究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而是力图“给科技时代的伦理一个本体论的解释”。这一本体论的解释基于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目的论的思想,从自然的本体论来论证技术时代的伦理学,使约纳斯在20世纪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1](P214-236)

一、对传统伦理学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

约纳斯对技术时代伦理的本体论解释并不是想在现代的各种伦理学之中加入一个所谓的“生态伦理学”或“环境伦理学”的分支,而是要从人的本体论的根基上改变整个伦理学。约纳斯认为,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还是基督教的良心论;不论是康德的义务论,还是密尔的功利主义;不论是罗尔斯的正义论,还是各种道德相对主义,所有这些伦理学无一不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约纳斯认为这些伦理在本质上都是一种“近距离的伦理”(N?chsten-Ethik)。比如说圣经上说,像爱自己一样爱你的邻人,或者你希望别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对待别人。或者像康德说,决不要把你的邻人当成手段,而总是要把他当成目的本身。这些伦理学在本质上是一种主体上或主体间自律或他律的伦理学,是对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提出的规范和约束。无论道德的目标是在于自由,还是在于德性,也无论道德的标准是个人行为的内在准则,还是社会契约的正义和外在规范,这些伦理学的实质都是对人的善与权利的关注。概而言之,“整个传统的伦理学就是一种人类中心论的伦理”[2](P24)。

人类中心论的伦理学不言而喻的核心就是人或人的社会,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就是研究人的学科。但是,从古至今的各种伦理学在我们的时代已经显露出它们的贫乏和无能为力,因为它们在技术的无目的性的庞大力量面前束手无策,它们对自然和未来的生命置若罔闻。它们的那些崇高的道德价值随着技术时代里传统形而上学的终结和上帝之死而彻底崩溃,与此同时它们却未能提出一种直面技术时代的道德责任原则。各种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面对技术对地球的统治以及为争夺这种统治权的斗争无能为力,这种伦理学的失败促使约纳斯针对传统伦理学的困境提出了一种“远距离的伦理”(EthikderFerne)。这种“远的伦理”首先面对的不再是人的精神性的道德困境,而是在技术统治的威胁下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无疑是一种道德伦理,但是它的本质是首先对自然的关注的义务(FürsorgenpflichtfürdieNatur),而不是首先对人的关切(SorgefürdieMenschen)。“远的伦理”并不只是提供了一个新的范畴,而是意味着敞开了一个新的维度,一个新的价值尺度,所有的古代的和现代的伦理学都将在这一尺度中重新得到检验和批判,所有的传统的伦理学都将在这一维度中被重写。以前的伦理学与其说是没有思考到“远”的维度,毋宁说是在根本上存在着人类中心论的限度。

当然,这一“远”的维度不同于“远”的乌托邦。在《责任原理》的最后一章“从乌托邦批判到责任原理”中,约纳斯以人的自然的“已经存在”(SchonDa)拒斥了布洛赫空洞的“尚未存在”(Noch-Nicht-Sein)的“希望原理”和“乌托邦精神”。在他看来,布洛赫的“希望原理”仍然只是是一种人类学性质的本体论。[2](P56-376)约纳斯所说的“远”是从现在的人对“已经存在”的自然和“未来”的生命的责任出发的,因此它是一种直面已经存在的人的生存境况的本体论。约纳斯将责任原理的绝对命令表述如下:“你的行为必须是行为后果要考虑到承担起地球上真正的人的生命持续的义务。”其否定形式的表达是:“你的行为必须是行为后果不能破坏地球上人的生命的未来的可能性。”[2](P36)

约纳斯的责任伦理是一种考虑到人类行为的后果,甚至很大一部分是不可预测的后果的伦理,他不像基督教的和康德的伦理学那样诉诸人的行为的良好动机、善良意愿和自由意志等等。在他看来,在伦理学中诉诸人的动机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它将人类从自然以及未来的生命的整体中完全剥离出来,将人类个体的自由和尊严视为最高的价值。它的原则是,个人按照正义行事,行动的后果交付给上帝或普遍的道德原则。责任伦则理要求人类充分考虑到技术的权力所带来的大量的不可预知的全球性的破坏性的后果。责任伦理也不同于效果取向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因为功利主义伦理学虽然是以理性化的、实用的效果甚至是长远的效果为目标,但是就真正的价值尺度和本体论的基础而言,它却是盲目的和虚无的,它的效果是以利益甚至是长远的利益而非以自然的目的作为评价道德行为的标准。在一个技术文明时代,在福利社会和消费的时代中,功利主义使得人们无法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利益和需要的逻辑去思考我们人类和地球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韦伯在人的行动的价值领域区分了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在韦伯看来,尽管康德的伦理学是一种理性自律的、形式反思的、可普遍立法的伦理,但仍是一种信念伦理。韦伯的责任伦理认为,在人类的政治行为中,必须从政治义务和行动的后果出发,而不是从善良意愿、良好的动机、伟大的信念等等出发。[3](P30)如果从约纳斯的责任伦理来看韦伯的责任伦理,那么韦伯的责任伦理仍然是一种康德式的伦理,一种人类中心的伦理。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等人对启蒙辩证法和技术理性的批判同样陷入一种对技术文明的悲观主义之中,而缺乏一种规范技术力量的责任伦理。责任伦理的关键是我们要对什么负责,即衡量我们行动的后果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对于约纳斯来说,责任伦理要求行动的后果要对自然的未来和人类的未来负责。

二、责任关系的原型和责任原理的宏观伦理学

约纳斯的责任伦理的绝对命令是要求人对自然承担责任和义务,因为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对时间上未来的人类和空间上遥远的区域的影响远比我们所能想像的深刻得多。技术力量的未来的危险已经超出了人们的计算和想像。因此,人对自然和未来的人的责任和义务构成了责任原理的核心。人的责任并不仅仅是为已经做的事情负责,而且还要为未来做的事情负责,承担自己的义务。约纳斯为责任伦理学原则提出了一个生动的原型关系。约纳斯说:“所有责任的原型就是对孩子的关系。”[2](P184)这种“父母与孩子的关系”(Eltern-Kind-Beziehung)是一种“不可逆的关系”(einnicht-reziprokesVerh?ltnis),[2](P176)因为“孩子要求人的庇护是种不可逆的关系。”[2](P192)一个小孩有什么用呢?他不过是个小生命而已。然而,“责任的原初的对象就是孩子。”[2](P234)父母对他的孩子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在不可逆的关系之中,要求庇护的是弱者,而承担庇护责任的是有行动能力的强者。相对于人而言,自然和未来的生命就是弱者,尤其在技术统治的强大力量面前,作为弱者的自然和未来的生命更需要我们当代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技术文明中,人的力量随着技术的疯狂突进而空前地增长,但是人的欲望和需求的增长并没有同时伴随着人对弱小者的责任的增长。因技术而强大的人类的责任意识仍然需要启蒙。人的尊严不是体现在他的强大之上,而是体现在他的责任伦理之中,因为“只有人具有责任意识”[2](P185)。

人对自然和未来的生命的伦理责任就在于:“任何行动必须从人类的长远存在着想,或者任何行动的后果不能对未来的生命造成破坏。”这是对整个人类提出的伦理原理,而不是针对某个个体。现代自由主义的个体伦理学只注重个体的自由、权利与尊严,而无力承当集体行动的责任。只有古典哲学和宗教的伦理才针对共同体或集体提出伦理原理和道德律令。自从宗教作为伦理被驱逐出现代世界以来,一种面向未来、面向集体行动和公共领域的“大伦理”再也没有出现过。现代哲学制造了宏观伦理学和微观伦理学以及元伦理学和对象伦理学之间不可弥合的分裂。结果是现代社会缺乏一种能思考人类行为的巨大后果的元伦理学,而那些诉诸个体权利或自由的伦理学却无力拓展人的道德责任能力。约纳斯的对自然和未来的责任伦理再次将道德责任承载者确立在整个人类身上,而不仅仅是理性自律或意志自由的个体上。因为责任原理所基于的“人的自然”(humannature)是处于自然和历史中的整体的存在,而不是基于人的反思理性、自我意识或良心。约纳斯认为,伦理学首先应该追问的是:为什么人根本存在于世界之中?为什么要有保证未来生存的无条件的绝对命令?这一问题不可能在任何一种传统伦理学中得到回答。这是一个最为本体论的问题,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根本问题。将人置于伦理的核心的传统的意识哲学或现代的生存哲学,都追求一种高级目标的伦理,却在根本上忽视了其最低限度的本体论基础。这一本体论的基础就是被整个现代哲学所遗忘了的自然本体论。

约纳斯的责任伦理是从自然的本体论来界定道德伦理的绝对命令的,这意味着善的概念既要在自然中得以思考,同时也要在未来的时间维度中进行思考。善的概念既不是基于人的权利或社会的契约,也不是按照价值的原则人为地建构起来的,它是植根于自然之中的,因为自然本身就有价值和目的,而且它是人类行为的价值和目的的基础和源泉。自从康德以来,对事实和价值的区分已经成为了现代思想尤其是现代伦理学的自明的前提。然而这一前提却是以自然本身没有目的和价值为前提的。正是现代技术文明的兴起才造成了一种二元论的普遍的意见,这种现代性的分裂左右着现代哲学的基本范式。

约纳斯在《责任原理》一书中对事实与价值,或“是”与“应该”的现代性分裂的批判不遗余力。他将这些区分和对立视为“现代性的教条”:“我们时代的一个根本的教条就是从‘是’不能推导出‘应该’”[2](P92)。他认为这是整个现代哲学内在的价值主体性(Wertsubjektivismus),或者说主体性强大的意志的恶果。[4](P101)正是这种事实与价值的分裂造成了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即本体论和伦理学。现代所有的伦理学都建立在人权、自由、正义和价值的人类中心主义原则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传统的对自然的沉思的本体论之上。人们认为伦理学与本体论无关。与此同时,传统的本体论或自然哲学已经被现代的自然科学体系所取代。对此,约纳斯坚决拒绝认为我们时代的“自然科学说出了自然的真理”[2](P30)。他甚至认为自然的真理恰恰是毁在自然科学手中。约纳斯试图重返古代哲学的视域,重新追问“是”与“应该”、原因与结果、手段与目的、自然与价值等等之间的关系,重新在本体论的基础上建立伦理学,从自然的本体论追问人曾经生存的基础、未来生存的权利和现在生存的伦理责任。就打破事实与价值的对立以及对自然概念的追问而言,他和海德格尔、施特劳斯、洛维特等人的努力有许多契合之处。用谢林的话说,约纳斯的责任伦理不是建立在人的自由之上,而是建立在自然的自由之上。

约纳斯批判整个现代哲学基于一种“传统主义”立场。[5](P12)约纳斯试图重返古代的传统,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哲学对人与自然的理解,思考人在宇宙中的位置以及人对自然的责任,以克服现代哲学包括海德格尔早年的存在主义的虚无主义的后果。约纳斯早年曾经批判了现代虚无主义对世界的漠然态度和对人的进化论生物学观点。约纳斯发现,现代虚无主义和灵知主义一样,是一种极端分裂的二元论,一种在人与世界、上帝与世界之间的二元论,它导致了人在体验世界的情绪上产生一种异化感、孤独感、陌生感、冷漠感、无家可归感和根本的虚无感。对自然的理解,现代人认为是物质的、同质的、冷酷的、僵死的;而灵知主义则认为是反神的、魔鬼的,但这个世界仍然是活生生的人的世界。约纳斯说:“现代自然科学的宇宙和灵知主义所认为的宇宙具有某些共同的东西:它们相对于人来说都是陌生的。只不过在灵知主义那里,世界是敌对的,而在现代人这里,对自然完全是冷漠的、漠不关心的。人的价值只体现在人的意志之中,此外别无它矣。”[6](P102)约纳斯在《虚无与永恒之间》(ZwischenNichtsundEwigkeit)中称光怪陆离的各种现代哲学乃是“一堆失落了世界的哲学”,一种“宇宙的虚无主义”,是“对自然的遗忘”。笛卡儿的身心二元论经过康德的主体性、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和海德格尔的人的本真生存等日益加剧的过程,已经彻底地埋葬了古代人所体验的整全的世界和自然。约纳斯批评海德格尔说:“从未有过一种哲学像存在主义这样对自然漠不关心。在海德格尔那里,人们听到的是作为烦劳操心的此在,但是这是从精神方面来谈的,而不是从定要烦劳操心的物质基础即身体来谈的。只有通过身体,我们才是自然的一部分,并且受制约地融入周围的自然世界之中。”[7](P19)约纳斯认为存在主义是双重地或加倍地遗忘了自然世界。

在《生物与自由》(OrganismusundFreiheit)一书中,约纳斯对生物的本质进行了新的反思,尤其是批判了进化论的生物哲学和普列斯纳的新人类学。约纳斯援引亚里士多德的古典目的论说明任何存在于“永恒与虚无之间”的生命都有自身内在的目的和自己的意志,都具有其本体论的价值,任何一个生命都是对抗对自然的虚无主义的动力、条件和归宿。约纳斯认为,现代虚无主义的哲学有意忽视了生物的有死性。在进化论的生物等级的哲学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低级的关系,它无视每个植物和动物都有其作为生命存在的内在性和自身的目的,一个自然的目的。现代进化论的生物哲学将自然视为自身没有价值而只有使用价值的无意义的物质,剥夺了生物的自然的本性。启蒙运动从基督教人类学和自然法理论中发展出一种人类学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理论,人从《圣经》所说的上帝管理自然僭越为培根所说的对自然的控制和征服。人的权利不再基于自然本身的权利,进而剥夺了自然的神圣性和权利,人们再也无法体验到古人对自然和生命那种神圣的敬畏感。约纳斯说:“将自然视为冷漠的、中性的存在物实际上成了意义丧失和虚无主义的起源……这同时也是自然的价值和尊严的丧失。”[2](P156)

约纳斯试图重返亚里士多德的古典思想。亚里士多德论述了自然具有自身的目的,认为自然具有最根本的存在下去的生命意愿。自然的本体论就在于所有的生命存在都通过生命自身显示其克服虚无的价值,生命的目的就是自我肯定的生命本身,生命自身的目的性要求不能破坏生命本身。约纳斯说:“所有价值中最基本的价值就是自我肯定和自我维持,它自在地就是善,就是存在对虚无的克服。”[2](P155)自然就是最高的善,自然不是人的利益。人必须放弃他的空前膨胀、肆无忌惮的人类中心主义,承担起对自然和未来生命的责任和义务。

但是,在技术文明时代,让人类放弃自己的利益和权利而承担起对自然和人类的未来的义务是何其艰难的一件事,因为技术至上论和技术乌托邦已经深入到现代文明的方方面面了,以至于我们把现代文明称之为“技术文明”。约纳斯认为,在技术的框架之内是根本不可能给出任何克服技术控制人与自然的解决答案的。技术本身不能克服技术的风险和危险。对技术本质的认识以及对技术的警惕是责任伦理首要的任务。技术实用主义者认为技术可以充分考虑到长远的利益,但是这种辩护实际上何其虚伪和软弱。[2](P7)

首先,约纳斯认为,技术文明的本质就在于技术已经内化成为人自身的需要了。技术不再是一种人所能控制和运用的工具和媒介,而是一种深刻的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力量。技术就是人的欲望和力量的载体,是人的意志的体现,是人的权力的象征。[8](P43-44)其次,约纳斯认为,技术时代的绝对命令是一切皆可利用,一切皆可制造,一切皆可消费。然而,能做的是不是就等于一定要做,是不是应该去做?也就是说,是否凡是技术力量所能做到的都应该去做?在约纳斯看来,现代人更多地考虑技术上能否做到,而人对技术说“不”的能力和智慧已经荡然无存了。再次,技术不仅改造了人类生存的整体的自然,更为重要的是技术重新界定了人的自然(humannature)。人不再被视为智慧的人(homosapiens)了,人的本质就是劳动的人(homofaber),或者说技术的人。因此,技术已经不再是人自身之外的东西了,而是技术的人的一整套的思维、情感和行为方式。现代人几乎不能在技术思维之外思考问题,诸如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可能与现实的区分等等都已经根深蒂固地扎根在我们时代的自然科学和社会思潮之中。最后,自从培根提出科学技术的新工具以征服自然的近代转折以来,人们形成了一整套的评价自然和生物以及人的本质的知识,成为整个现代文明技术乌托邦的基础。[2](P251-255)因此,技术时代的伦理问题首要的就是对技术乌托邦的清醒认识。

技术乌托邦对未来的危险虽然是无法加以确切地计算的,但是它并不因此而不存在。约纳斯提出了一种尽可能想像技术在未来的难以预料的巨大危险的“恐惧的启迪术”(HeuristikderFurcht)。“恐惧的启迪术”有助于人们在面对技术时代里去测度技术的力量及其威胁,去思索自然和生命的本体论地位和意义。对于约纳斯来说,伟大的圣徒施韦泽提出的“敬畏生命”(EhrfurchtvordemLeben)是一种最值得尊敬的思想。恐惧技术,敬畏生命,这种技术悲观主义和自然生命神圣论就是约纳斯的责任伦理的基本精神。责任伦理首要针对的就是技术文明本身的危险,那些技术至上论和技术乌托邦的危险,那些使人成为“技术的人”的危险,那些疯狂地生产一切、制造一切、消费一切、享受一切的危险。责任伦理要对技术本身坚决地说“不”。对于技术文明来说,不仅仅是负责(Verantworten)的问题,而且是给出解决的答案(Antwortenzugeben)的问题。约纳斯说,在现代科学技术的世界观和现代哲学的视域之外去思考技术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使人承担起对自然和未来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哲学的未来,也是自然和生命的未来。[9](P1-2)

[参考文献]

[1]HansJonas.DasPrinzipVerantwortung:VersucheinerEthikFürdietechnologischeZivilisation[M].Frankfurt/Main,1979.

[2]J.C.Wolf.HansJonas:EinenaturphilosophischeBegründungderEthik[A].A.Hügli&P.Lübcke.Philosophieim20.Jahrhundert[M].ReinbekVerlag,1996.

[3]WolfgangSchluchter.ConvictionandResponsibility[A].PadadoxofModernity:CultureandConductintheTheoryofMaxWeber[C].trans.byNeilSolomon,California,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96.

[4]HansJonas.MachtoderOhnmachtderSubjektivit?t:DasLeib-Seele-ProblemimVorfelddesPrinzipsVerantwortung[M].Frankfurt/Main,InselVerlag,1987.

[5]FranzJosefWetz.HansJonaszurEinführumg[M].Hamburg:JuniusVerlag,1994.12.

[6]HansJonas.Demb?senEnden?her.Gespr?chüberdasVerh?ltnisdesMenschenzurNatur[M].Hrsg.WolfgangSchneider.Frankfurt/Main,Suhrkamp.1993.102.

[7]HansJonas.Wissenschaftalspers?nlichesErlebnis[M].G?ttingen,Vandenhoeck&RuprechtVerlag,1987.19.

责任伦理思想范文5

一、公忠的内涵

公忠,这一规范是由公和忠两个规范组成的。忠,作为道德规范,是在春秋时期开始为人们所重视并流行开来的。忠的一般意义,是对人尽心竭力,忠贞不贰。换言之,在原始的意义上,忠是指待人处事的一种态度,即一个人为人做事一定要尽心尽力,全心全意,没有任何的保留。它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忠君,现在一般人想到的往往就是忠于封建帝王、“君为臣纲”(《三纲六纪》),甚至愚忠。中国古代所谓的“公忠”,也即现代人们称谓的“忠诚”。在中国古代的伦理纲常看公忠,其不但是个人的“修身之要”,而且也是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这主要的原因是,公忠精神的盛衰兴废,好坏真假,直接关系到天下兴亡,社稷安危。历史上有无数的事例,已经证明了公忠确是关系到国家存亡、人民进退、民族祸福的双刃剑。

二、“公忠”思想在公共责任中的表现

从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马列主义传入中国,特别是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英勇奋斗,建立了新中国,中国的社会历史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治、经济、文化飞速发展的时代潮流下,各种新思想,新技术都从四面八方传进我国,因此,我们不能只把目光锁定在光鲜亮丽,迅猛发展的一面,更要看到这些新的东西给我们带来的冲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共管理部门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公共管理伦理是产生于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并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上层建筑,他一经产生便对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起到能动的反作用。公共管理伦理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巨大的,2000年以前亚里士多德就说过,它是“国家中人们的粘合剂”,现代英国学者沃拉斯声称,它“能够影响政治力量的倾向”。从而公共管理伦理具有引导、规范、维系以及选择的功能。这些功能要想实现,最重要的莫过于“公忠”所起到的作用。

在公共责任上,“公忠”思想主要体现为:

1、弓I导国家公共管理部门的行政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对国家权利主体负责,提高自身职责,为国家谋利益。“公忠”精神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具有社会普遍性,行政行为具有公共性。又因为行政系统掌握着一定的社会政治资源并处于特殊地位,其行为和风貌不经为大众所关注,而且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巨大的影响,直接对社会大众起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

2、以“公忠”为标准来认识、评价和把握行政过程中担任行政角色的行政行为,通过外在的舆论评价和内心信念的体验以及一定的制约制度,形成强大的规范场,引导和约束行政系统的运行和行政管理者的行政行为,即通过伦理规范限定行政活动范围、行为模式,是行政过程趋于程序化、规范化。

3、“公忠”从某种角度上它直接影响着统治的稳固和国家的治乱兴衰。行政人员是否具有这种思想,势必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如果行政官员都能克以奉公,秉公办事,秉承“公忠”思想,也许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能的到根本性改变。

4、因为有“公忠”思想的存在,当出现不同的价值或出现善恶冲突时,行政主体能够根据该思想自觉自愿的做出能对国家、人民实现最大利益的选择。

三、“公忠”思想在公共管理伦理建设中的重要性

1、现阶段公共管理伦理失范的表现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确立,确确实实是中国的一次意义重大的行政体制的价值选择。这个选择无疑会对整个行政体制、道德观念体系产生重大影响。在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公共管理伦理有许多失范的表现,存在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类型有:

(1) 权力交易。权力交易是权力再分配过程中的以权换权,即谋求权力的最大化。政治腐败和司法腐败就常常表现为权力的滥用和非法的交易。

(2) 渎职失责。渎职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不尽职责;失责是享有一定权力的人对自身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种无视和糟蹋。

(3)权钱交易。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于形成和发育时期。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经济腐败、寻租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4)以权谋私、渎职犯罪等行为,是行政运作过程中缺乏最基本的公共管理伦理规范和法制秩序的典型反映。义务和责任是公共管理的表征。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是公共管理伦理的核心。

2、加强公共管理伦理建设中“公忠”的作用

(1) 加强“公忠”思想教育。良好的公共管理伦理,有赖于正确的“公忠”思想的确立,行政意识、行政理论、行政认知、行政情感、行政态度等行政文化的诸多要素,构成了行政模式取向,直接决定着公共管理伦理的状况。因此,加强“公忠”教育,使行政系统各层级人员树立正确的公共管理伦理观,形成内在的约束机制。

(2) 强调以“公忠”思想为准绳立法。把伦理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使伦理具有与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同等地位的监督、执法权力的法律效力和作用。道德良心作为软件必须通过政治法律等硬件系统的功能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如果没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再好的道德体系也很难对社会产生实际的影响。

四、结语

公忠的观念的发生和影响,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公忠的观念的源起与流变,是一种社会历史存在。今天提倡的公忠,与传统的忠君是根本不同,但的确是对传统的尽心竭力、忠贞不贰的思想的继承,也是对传统的忠于国家、忠于民族的精神的发展。公忠这一传统道德规范,仍然在当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道德价值。

第一,公忠观念是爱国主义精神的坚实基础。

第二,公忠观念是增强社会责任感的道德力量。

第三,公忠观念是构建道德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

责任伦理思想范文6

[关键词]大学生 社会伦理责任 教育路径

[作者简介]赵亮(1975- ),男,吉林松原人,吉林警察学院基础部教学秘书,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应用语言学。(吉林 长春 130117)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2-0062-01

当前,高校部分大学生存在综合素质不高、责任意识淡化、责任观念缺失、责任能力不足等问题,在校期间意志消沉,情感萎靡;考试作弊、抽烟酗酒、虚荣攀比,整天沉溺于虚幻的网络世界,以谈恋爱来消磨时光;对于班级、同学、成功和失败都无所谓;对周围的一切都感觉毫无意义,集中呈现出无兴趣、无目标、无所谓、无意义的“四无”价值观念。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特别是社会转型期对责任意识和价值体系的冲击,又有学校和家庭对社会伦理责任教育引导的欠缺,更与学生不能正确地认识自身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有关。要想唤醒高校学生的责任心、培养责任感、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责任能力,就必须实施立体化的社会伦理责任教育策略,这既是高校学生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时展的要求,更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一、课堂教学贯穿社会伦理责任教育

1.思想政治课教学要突出社会伦理责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学生责任意识、加强社会伦理责任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首先要根据高校学生的年级、成长需要、时代的变化,深化社会伦理责任教育内容,突出“生命责任、行为责任、成才责任、回馈责任和职业责任”的知识灌输教育。其次要针对教育内容联系实际少、理论大而空的现象,在理论课教学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惑,并加以引导。通过讲解和分析,帮助学生分清是非,引起思索。

2.专业课教学要渗透社会伦理责任教育。目前,社会伦理责任教育大多是通过思想政治课教学进行的,但在专业课教学中普遍缺乏责任内容的渗透,造成社会伦理责任教育与专业教学的分离。实践证明:社会伦理责任教育作为职业素质的重要内容,与各专业是紧密相连的。各专业教师应把专业的科学性与社会伦理责任教育融合统一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使社会伦理责任教育潜移默化地渗透到课堂教学中,融入学生的思想意识中。

二、增强实践活动引领社会伦理责任教育

1.在校内实习基地中体会社会伦理责任教育。高校校内实习基地的建立和完善为学生提供了近似真实的客观场景。通过在技能训练过程中实行企业化教学,在工作项目中引进企业管理模式,在工作岗位中制定工作项目管理制度等环节,让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掌握责任内容,体会责任意识,养成责任习惯。如可以在校内实习基地进行仿真工作,实行8小时工作制,严格考核与训练制度,让学生在专业实践中领悟责任对个人、企业形象乃至生存的重要性,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和职业责任,实现由“高校学生”向“准职业人”的过渡。

2.在顶岗实习中践行社会伦理责任教育。通过企业顶岗实习,让学生真切体验到企业真实的生产和工作环境,在磨炼学生专业技能的基础上,使其了解本专业的岗位职责要求,学习企业的理念和目标,适应企业的职业风格和竞争规则,并在内心认同企业职业形象和身份,自觉接受企业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企业也要安排优秀的员工做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运用鲜活的实例,通过言传身教,调动学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关心企业质量的自觉性,养成严格按照企业生产规则和工艺流程工作的规范性,树立诚实守信,质量第一、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对企业的向心力。通过实践体验,使大学生在“职业性”“实践性”和“社会性”的角色转换中,形成坚定的责任意志,养成良好的责任习惯,实现由“准职业人”“准社会人”向“职业人”“社会人”的转变。

三、优秀群体引领社会伦理责任教育

1.以优秀教师的人格来感染学生。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学生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作为教师不但要以言立教,更要以身示范。信念坚定、业务精湛、尊师爱生、淡泊名利的优秀教师群体正是以自己高度的责任感催发学生的责任感,培养学生的责任心。他们的人格感染着学生,他们的言行让学生真正懂得:播种一个信念,收获一个行动;播种一个行动,收获一个习惯;播种一个习惯,收获一种性格;具有责任心的性格,就会收获金色的人生。

2.以典型人物的事迹来影响学生。曾有媒体报道,某大学的几名学生用自己的责任铸造了他人的生命之梯,他们纵身一跃,划出了人生最壮丽的弧线,他们奋力一举,从河流中救起了落水的儿童,绽放出生命最高尚的光芒,他们用青春和无畏诠释了责任的意义,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这些英雄楷模是青年大学生最崇敬的榜样,他们的道德力量和伦理精神,使大学生不仅学到了优良的精神品质,更重要的是可以由人及己,体会人生真谛,发掘道德潜能,自强自立,积极进取,无私奉献。

四、环境氛围渲染社会伦理责任教育

1.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可以通过开展“为灾区、为贫困儿童捐款”活动、“校园是我家,我爱我家”镜子工程活动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演讲比赛、“星级宿舍”评比 、“两地书,母(父)子(女)情”活动等,营造浓浓的责任情,增强学生的强烈的责任感,锻炼责任意志,提高责任能力。

2.营造良好的责任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可以通过在教室、走廊、多媒体教室、实习和实训悬挂国旗、标语等营造氛围;在不同专业的学生区域建立文化长廊,张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名言警句;在图书馆、各教学楼门厅挂立身镜;在办公楼、学生宿舍区和中心广场放置名人塑像并对其生平进行介绍等,在大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中营造良好的责任氛围,时刻提醒、鞭策和激励学生要对自己负责,对他人和社会负责。

3.通过媒体,宣传和传播社会伦理责任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校园网、院报、橱窗、报栏等媒体工具,介绍名人处世修身的轶事,宣传评选“责任标兵”“孝心之星”的动人事迹,进行文明、责任倡导,推动学校文明建设。通过媒体的力量,在广大学生中形成强烈的反响,使学生体验爱心,激发责任心。

五、网络信息引导社会伦理责任教育

网络作为现代信息传播的先进媒介,以其丰富、开放、时效的特点成为高校学生了解社会、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但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和无约束性也在影响和冲击着高校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面对网络信息的“双刃剑”,要开设一些网络培训来普及网络知识,强化网络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倡文明上网,培养和提高学生对有害信息自觉抵制的意识和能力。建立绿色校园网,加强对校园BBS的管理和引导,加强网络道德教育,规范学生的网络行为。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公开的电子信箱,鼓励教师和学生建立个人网页和空间,采用网上聊天、辩论和咨询的方式,引导大学生思想道德和社会伦理责任的良性发展。

六、量化评比监控社会伦理责任教育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责任行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应建立健全社会伦理责任教育的量化评比监控体系。从制度上设计大学生社会伦理责任教育的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顶岗实习等诸多环节的量化评比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奖惩机制。成立检查小组,对布置的任务和提出的责任要求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记入学生和班级的量化考核中。对于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的学生要“反复抓、抓反复”,科学问诊,开出处方,帮助学生及时改正错误,树立责任意识。对原来责任心不强但有进步的学生,要给予积极的评价,以促进学生责任感的进一步巩固。

实践证明,高校学生的社会伦理责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方只有共同努力,打好社会伦理责任教育的“组合拳”,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的教育合力,才能培养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1]陈云涛.高职院校社会责任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9(4).

[2]杜建华.工学结合模式下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J].职业技术教育,2009(20).